从这件事情上,我们不难看出,刘邦的确是一个有自知之明,善于用人的贤能君主。
汉朝是在秦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刘邦在制订各项政策时,还是继承了许多秦王朝的传统,但其规模大大超过了秦王朝的规模。在政治制度上,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由皇帝一人独揽大权,中央一级的机构主要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汉朝初期时称相国)、太尉和御史大夫,他们是政府的主要大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事务。丞相是全国的最高行政官员,主要协助皇帝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太尉掌管全国的军事,是全国的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主要是监察百官,是全国最高的监察官。九卿是:一是奉常(即太常),管理宗庙祭祀、朝廷礼仪;二是郎中令(即光禄勋),掌管皇帝的侍从与警卫;三是卫尉(即中大夫令),掌管皇宫的门卫;四是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仪仗;五是廷尉(即大理),掌管刑狱;六是典客(即大行令、大鸿胪),掌管少数民族事务和外交事务;七是宗正(即宗伯),掌管皇帝亲属;八是治粟内史(即大农令、大司农),掌管全国的财政;九是少府(即考工),掌管皇帝的私人财产。
地方政府也基本上与秦朝一样,实行郡县制。汉初,高祖刘邦在全国设置了15个郡。后来,高祖在消灭异姓王时陆续恢复了一些郡县,同时又从秦朝时期的大郡中分设了一些小郡。这样,加上汉初的15个郡,一共是36个郡。郡设守、尉,郡守(即太守)掌管一郡政事,郡尉(即都尉)掌管一郡军事。与秦朝不同的是,汉朝的郡中不再设监御史。郡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小县设县长,令、长之下均设有丞、尉。县令、县长掌管一县的政事,丞协助县令、县长处理政务。尉则掌管一县军事。县下设乡,乡有三志,有秩、啬夫、游缴。三志是掌管教化的,有秩或啬夫听诉讼,收赋税,而游缴则是巡禁盗贼的。乡之下还设有亭,设有亭长、求盗。亭长掌管一亭事务,求盗掌管追捕盗贼。亭下设里,里有里正、监门。里正管一里事务,监门负责防卫盗贼。
最基层的乡村组织有什、伍。十家为什,有什长;五家为伍,有伍长。汉朝的乡组织与秦朝略有不同,规定在各乡的三老中,推选一人为县三老,其作用是要他们“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加强县乡之间的联系。
另外与秦朝不同的是,高祖刘邦除了推行郡县制之外,还分封了一些诸侯王国。汉初,刘邦先是分封了7个异姓的诸侯王,后来除长沙王吴芮之外,其余陆续被刘邦消灭。削平了异姓王之后,刘邦又分封9个同姓的诸侯王,他们都是高祖的子、侄、兄弟等亲人,高祖规定:诸侯王国的地位与郡相等,王国的相国(后改为相)和太傅必须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处理诸侯国内的政务,没有中央的虎符,诸侯国不得擅自发兵,诸侯王不得违反中央政令等,严格限制了诸侯王的权力。除了诸侯王国以外,高祖刘邦还分封了许多侯国。这些侯国的面积与县相等,大多是封赏给有功之臣的。这样一来,汉朝的地方制度就是郡县制度和诸侯王国并行的模式。
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之时,定都洛阳。五月间,有一个当戍卒的齐人娄敬路过洛阳,求见刘邦,他向刘邦指出:关中地区背山靠河,形势险固,土地膏腴,是天府之地。劝刘邦定都关中,如果关东发生叛乱,可凭借关中地势,控制天下局势。当时刘邦找到群臣商议,刘邦的部下,有不少是山东(关东地区)人,他们不愿意背井离乡,故都不同意娄敬的看法,坚持以洛阳为都。张良却对刘邦说:“洛阳地处中原,无山势河川可靠,四面受敌,非用武之地。关中是金城千里,天府之国,进可攻入关东,控制中原,退可依函谷关之天险,坚守稳定,臣认为娄敬的看法乃高见,关中可为都城。”
刘邦听从了张良的劝说,随即命人迁都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这样西汉的都城迁至了长安,后来中国许多王朝的都城也都建在长安。
娄敬的迁都建议被刘邦采纳之后,刘邦为了奖赏他,把他从一名小小的戍卒任命为郎中(皇帝的侍从),并赐刘姓。几年之后,刘敬(即娄敬)又向刘邦建议:关中民户不足,而且北有匈奴,东有六国强族,一旦发生事变,陛下难有高枕而卧之时,故他劝刘邦把六国君主的后裔和地方上的豪门贵族们迁徙到关中,这叫做“强本弱末之术”,即加强中央政权,削弱地方势力的措施。刘邦同意了他的看法。公元前199年十一月,刘邦下旨,用强制手段,把战国时期除秦国之外的六国贵族后裔中,势力较大的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族和地方豪强们共十万余人迁入关中,强化关中的政权。
由于秦末的农民大起义,打击了各国的地主阶级,使许多地主们纷纷逃到山泽之中,躲了起来。刘邦为了维护和扩大地主阶级所有制,增强封建统治的基础,在汉朝刚建立的时期,便下了诏令,宣布过去为了逃避战乱躲进山泽的地主们,现天下已定,令他们各归本县,而且恢复他们的爵位和田宅。这些地主们听到刘邦的诏令,纷纷回到了自己的家园,接受了封给他们的爵位与田宅。这样一来,就巩固了地主阶级的政治地位,这在当时的历史时期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
高祖刘邦承袭秦朝按军功赐爵的制度。爵位分为二十级,最低的第一级为“公士”,最高的第二十级为“彻侯”(即通侯),其中第七级“公大夫”(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相当于县令,自第七级至第二十级为“高爵”。刘邦还下令,给跟随他作战的吏卒赐以爵位,依军功大小,由国家拨给田宅;“士大夫”以上高爵则“皆会食邑”,成为可以向所属封户征收赋税的特权地主。大量的获爵位的士兵们,成为新生的地主,这样就扩大了当时封建统治的基础。
刘邦当年攻入关中之时,曾与民众“约法三章”,但建国之后,简单的约法三章已不能适应全国统一的新形势了。他命令丞相萧何主持制定法律。萧何以秦朝的法律为基础,基本上保留了《秦律》六章,并新增了《户律》、《厩(jiù)律》、《兴律》三章。整个《汉律》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所有制,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
在制定各种法律的同时,刘邦派人制定了各种上朝的礼仪。由于刘邦与手下的许多将臣都是布衣出身,不懂得繁琐的朝廷礼节,因此每次上朝之时,大臣们都不拘礼节,吵吵闹闹,有时甚至为了争功在大殿之中互相叫骂,酒醉狂呼,拔剑击柱。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刘邦作为皇帝应有的尊严。于是在公元前201年十月,长安的长乐宫建成之时,高祖刘邦令大臣叔孙通开始主持订立汉朝礼仪,叔孙通原来是秦朝的博士,学问很高,对礼仪方面的事务十分了解。他组织制订了一套十分严格的朝廷礼仪,刘邦命大臣们都来学习朝仪,开始时,大臣们都不能适应,文臣武将鱼贯而行,行礼如仪,有动作不符合规定者当场由御史指出,拉到一边练习,直至整个朝仪完毕,无一敢喧哗的。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