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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首页 > 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 成吉思汗

一七

  §第四节 颁布札萨

  蒙古文字的创造

  蒙古族原来没有文字,每逢征战号令、派遣使节时,就靠结草或刻木记事。这种记事方法,严重阻碍了军令、国君旨意等的准确传递,影响了民族智慧和文化的开发和进步。1204年,在铁木真讨伐乃蛮部的战争中,捉住了一个叫塔塔统阿的畏兀儿人。他是乃蛮部太阳罕的国傅、掌印官,掌管出纳钱谷,委任人才的金印。后代人说他性聪慧、善言论,深通本国文字。塔塔统阿被蒙古兵俘获时,成吉思汗问他:“太阳罕的人民、疆土都属于我了,你怀抱金印跑哪去呢?”塔塔统阿道:“这是为臣的职责,我想寻找主交给他,并没其他打算。”成吉思汗赞赏他忠于故主,但又十分惊奇,又问道:“这颗金印有什么用处?”

  塔塔统阿说:“出纳钱谷,委任人材,一切大事都用它,这是个信验。”成吉思汗又问道:“你深知本国文字吗?”答曰:“知道,我还可以在您帐下任职,为您效劳。”成吉思汗听后大喜,便命塔塔统阿留在大汗帐前,教太子、诸王学习畏兀儿文字。其后又下令蒙古族贵族的子弟来学习畏兀儿文字。在成吉思汗的大力倡导下,蒙古国逐渐采用了畏兀儿字书写蒙古语,创造了畏兀儿字蒙古文。虽然元世祖忽必烈曾命国师八思巴采用藏文字创制了官定蒙古语,但元朝灭亡后就基本不用了。而畏兀儿字蒙古文历经变革,渐趋完善,一直沿用到今天,畏兀儿字蒙古文的创立,在蒙古民族发展史上是一个创举,它在蒙古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越来越显示出重大的作用。

  正是有了这种文字,成吉思汗才得以颁布札萨。

  颁布札萨

  札萨意为“法令”、“军法”。早在1203年,铁木真战胜克烈部后,曾经多次口耳相传过“札萨”,强调禁止泄密,不许贪财等事项。后来,随着征服战争的扩大,成吉思汗愈来愈感到对这些桀傲不训的牧民进行管理和惩治的重要性。于是举行了库里台,“在他们中间对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作了规定”,札萨法典应运而生,这是斟酌各部族的习惯传统合成的,是蒙古族的第一部成文法。

  札萨法典规定,凡是盗窃、奸淫、盗马都是死罪;每月最多醉三次,否则会智慧消失,整日昏迷;禁止牧民在雷雨下洗澡,也不准入河沐浴;严禁溺于水中,或灰烬上,严禁跨火、跨桌、跨碟等;但允许回教徒“水中洗礼的宗教仪式”。成吉思汗一向尊重宗教信仰,因此,每遇战事,总令星相家先行占卜。同时还规定,凡是间谍、强奸、做伪证,均处以死刑。札萨法典又规定,从第一片雪花飘下,到第一片草原初绽新绿,这段时间为狩猎季节。可捕杀麋鹿和野驴。到了春天,就要召开库里台大会,各级首领必须参加,擅留营地者,就会像深涧的石头,或没入芦苇中的箭矢,从此消失不见。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札萨法典具有以下四个特色:一、是成吉思汗意志的绝对体现。

  二、促进了游牧民族间的团结和融合。三、以极刑处置罪犯。四、除非是现行犯当场认罪,如果矢口否认,则不判罪(不过绝大多数蒙古人都勇于认罪,有的甚至会自求处分)。凭藉札萨法典无限的权力和无情的鞭子,成吉思汗拥有了一支训练有素、千锤百炼、军纪严明、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威力无比的军队。

  确立司法审判制度

  成吉思汗宣布各种号令,颁布札萨法典,创建了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人去贯彻执行。

  因此“断事官”最早从怯薛军中分化出来,司法审判机构便应运而生了。成吉思汗任命义弟失吉忽秃忽为最高审判官,对他说:“惩罚盗贼,澄清谎言。杀有理由该杀的,罚有理由该罚的。公断民事财产的分配,将判决的事宜书写记录于青册、文书,保存到子孙后代,不能更改。失吉忽秃忽和聊对于记录在白纸上的青册文书,我不会改。若有改变者,当做罪人处置吧!”

  根据这个记载,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大断事官不仅掌握全国的司法大权,而且掌握全国的户口青册,掌握财赋大权。他所发布的命令具有法律性质,别人不得更改。这种大断事官身兼司法和财政的官职,被人称为“国相”。虽然当时法律问题与行政问题没有严格的区分,但主要的案件已是独立审判了。同时失吉忽秃忽还逐步制定了一套审理办法:如告诫犯人“不要害怕,要说实话”。以恫嚇恐吓所得的口供,不足为凭。

  虽然当时司法审判制度很不完备,还很原始,但失吉忽秃忽断案的方式方法的原则,奠定了判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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