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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百一十 ◎服用部十二
○几
《释名》曰:几,庋也。所以庋物也。(庋音轨。)
《书·勾庶》曰:王乃洮颒水,相被冕服,凭玉几。(王疾发大命,临群臣,必斋戒沐浴。今疾病。故但洮与颒面,扶相被以冠冕,凭玉几以生命。)
《易·涣卦·九二》曰:涣奔其几,悔亡。《象》曰:涣奔其几,得愿也。(几,承物者。)
《诗·行苇》曰: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周礼·春官》曰:司讥熔掌五几,大朝觐、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设左右玉几。祀先王昨席亦如之。诸侯祭祀右雕几。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左彤几。(国宾,老臣也。)甸役则右漆几。几丧事素几,吉事变几,凶事仍几。
《礼记》曰:谋於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又曰:献几杖者拂之。
又曰: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谢,去,君贪其德而留之也。)则必赐之以几杖。
又曰:乘车必以几。
又曰:龟策几杖,不入公门。(龟筴,问家之吉凶。几杖嫌自长老。)
又《月令》曰:八月之阶渗衰老,授几杖。
又《内则》曰:父母舅姑坐御者举几敛席。
又曰:始死缀足用燕几。
《左传语》曰:诸侯之师久於偪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请班师。"(班,还也。)智伯怒,(智伯,荀。)投之以几,出于其间。(出偃正之间也。)
又曰:薳启疆曰:"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礼之至也。
《国语·楚语》曰:左史倚相曰:"倚几有训诵之戒。"(训诵,上师所诵练,书之于几。)
《汉书》曰:吴王称疾不朝,验问不实。及后使人为秋请,(春曰朝,秋曰请,如古诸侯朝聘也。)上复责问。吴使使者曰:"察见渊中鱼不祥。"(张宴曰:喻人君不当见臣下之私也。)於是天子赐吴王几杖。
又曰:朱博迁琅琊太守,齐部舒缓养名。博奋髯抵几曰:"观齐儿欲以为俗耶?"皆斥罢诸病吏。
《续汉书》曰:魏文帝赐杨彪几杖,以彰旧德。
《东观汉记》曰:黄香为尚书郎,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
又曰:上初即位,先访求贤茂,诏曰:"前密令卓茂名冠天下,尝授天下重赏。今以茂为太傅,封裒德侯,赐几杖。
《魏志》曰:太祖为司空、丞相,媚宋为东曹掾。太祖平聊城,颁所获物,特以素屏风、素凭几以赐玠,曰:"君有古人之风,故赐古人之物。"
又曰:吕布遣陈登,因陈布勇而无谋,宜早诛之,太祖悦。始因登求徐州牧,不获,讥悊还,布拔戟斫几,责之。
《晋书》曰:刘毅仲雄以太康六年卒,帝抚几惊曰:"失吾名臣,不得生作三公。"即赠仪同三司。
又曰:魏舒以年老称疾逊位,诏赐几杖不朝,及钱百万、床帐簟褥。
又曰:王羲之字逸少,尝往门生家,见棐几滑净,因书之,贞草相半。后其父误刮去之,门生惊懊累日。
《宋书》曰:沈麟士字云祯,隐居,以笃学为务,恒凭素几,鼓素琴。
吴均《齐春秋》曰:孔灵产为光禄大夫,览止足之分,不肯仕。太祖以白麾毛扇素几遗之,曰:"以君有古人风,故赐卿古人之物也。"
《陈书》曰:王冲为太子少傅。武帝以冲前代旧臣,特申长幼之敬。文帝即位,益加尊大。尝从幸司空徐度宅,宴筵之上,赐之以几。
《后魏书》曰:咸阳王僖谋逆,诛。其宫人为之歌曰:"可怜咸阳王,奈何作事误?床玉几不能眠,夜踏霜与露。"
《庄子》曰:南郭子綦隐几而坐,仰天而嘘嗒焉,似丧其偶。
《孟子》曰:孟子去齐,宿於昼。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客不悦曰:"弟子齐宿而后讣涸,夫子卧而不听,请勿复敢见矣。"(昼,齐邑也,齐人欲为君留孟子行,孟子不以倚几而卧也。)
《山海经》曰:西王母梯几而戴胜。(梯谓凭也。)
《汉旧仪》曰:天子用玉几。
《拾遗录》曰:瀛洲南有金峦之观,中藏宝几,覆以云纨之素。
《汉武帝内传》曰:帝授西王母《五岳贞形经》,盛以黄金之几。
《西京杂记》曰:汉制:天子玉几,冬则加綈锦其上,谓之綈几。公侯皆以木为几,冬则以细罽为囊凭之,不得加綈锦之饰於几案。
《会稽典录》曰:葛仙公凭白桐几,学数十年,白日登仙。几化为白虎,三脚两头,往往人见之。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三十种,有上车,漆画重几,大小各一枚。
《语林》曰:任元褒为光禄勋。孙凭翊往诣之,见门吏凭几视之。孙入语任曰:"吏几对客为不礼。"任便推之,吏答云:"得罚体痛,以横木扶持,非凭几也。"孙曰:"直木横施,值其两足。便为凭几,何必孤鹄蟠膝曲木抱腰?"
姚信《士语》曰:马援凭几而见梁窦,子弟文举坐榻,而授徐文高拜。
戴胜《竹林七贤论》曰:魏朝封文王,固让公卿,皆当喻旨。司空郑冲等驰使从阮籍求其文,立待之。籍时在袁孝尼家宿,扶醉而起书,几板为文,无所治定,乃写付信。
《邺中记》曰:石虎御座几悉漆雕,画皆为五色花。
《南岳记》曰:衡山有石室,内有石床石几。
《异苑》曰:历阳石秀之欻,有一人着平巾袴褶,语秀云:"闻君巧侔班尔,刻几尤妙。太山府君相召。"秀之自陈云:"刘政能造。"首墚而殒,石氏犹存。刘作几有名,遂以致毙。
《幽明录》曰:海中有金台,水出百丈台,其内有金几,雕文备制,上有百味之食。
李尤《几铭叙》曰:昔黄帝轩辕仁智,恐事之有阙,作几之法。
张华《倚几铭》曰:倚几之设,设而倚作器,此成於彼也。
○案
《说文》曰:檈,(似绿切。)圆案也。
《方言》曰:陈楚宋魏谓案为写。
《楚汉春秋》曰:项王使武涉说淮阴侯,淮阴侯曰:"臣故事项王,位不过中郎,官不过执戟。及去项归汉,汉王赐臣玉案食,臣具之,剑,臣背之,内愧於心。"
《史记》曰:高祖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甚恭,上箕踞骂之。
《汉书》曰:万石君石奋子孙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
又曰:贾禹奏曰:"见赐杯案,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食臣下也。"
又曰:朱博为人廉俭,自微贱至富贵,不食重味,案上不过三杯酒。
又曰: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长乐宫,亲奉案上食。
《东观汉记》曰:更始韩夫人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奉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又曰: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妻死,长兄伯为娶妻,送至官舍。霸曰:"年老,儿子备具,何用空养他家老妪为?"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肉跪曰:"不敢相屈。"而妻惭求去。
又曰:尹敏字幼季,与班彪相友。每相与谈论,辄屏案不食。
又曰:梁鸿常赁舂,每归,妻为具,举案齐眉。
又曰:蔡彤素清,在辽东三十年,衣无储副。赐钱百万,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
《南史》曰:江秉之为新安大守,在郡作书案一枚。去官,留以付库。
《梁书》曰:郭祖深清俭,素木案,食不过一肉。
《汉旧仪》曰:丈二旋案以陈三十六肉、九穀饮食。
《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犯初拜,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有纯银参镂带漆画案一枚。
《江表传》曰:曹公平荆州,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惟周瑜、鲁肃陈距北之计。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与此同也!"
《西京杂记》曰:武帝为粕宝床、杂宝案於桂宫中。
《汉武故事》曰:武帝时,东郡献短人,长五寸,上疑是山精,常令在案行。东方朔问曰:"巨灵,汝何以叛?阿母健否?"
《广陵传》曰:吴戒字贵齐,姓刚直。同业生陈升为贼,戒见之。升为设食,戒曰:"汝己为贼,奈何为设食?"因举案投江中,令其趣降。
《神仙传》曰:吴兴人沈羲为仙人所迎,上见老君。玉女以金杯玉案药赐羲曰:"此神仙丹,不死之药。"
《邺中记》曰:石虎以宫人为女官,门下通事以玉案行文书。
《燕丹子》曰: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
《盐铁论》曰:文杯画案,婢妾衣纨履丝,所谓以乱治乱也。
《潜夫论》曰:前羌始叛,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蒙辐,或负板案以类盾,诚易战耳。
《异苑》曰:百丈山上有石房,内有案,置石书二卷。
《梦书》曰:梦见杯案,宾客到也。多客大案,少客小案也。
陆云《与兄机书》曰:按行曹公器物,有奏案五枚。又作欹枕,以卧视书。
张衡《四愁诗》曰: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
李尤《书案铭》曰:居则致乐,承颜接宾。承钺奏记,通达诏刺。尊上答下,道合仁义。
梁简文帝《书案铭》曰:刻香镂彩,纤银卷足。漆花曜紫,画制舒绿。怪广知平,人雕非曲。厕质锦帐,承芳绮褥。披古道今,察奸纠俗。
○杖
《说文》曰:杖,持也。
《大戴礼》曰:武王践祚,杖之铭曰:"恶乎失道於嗜欲,相忘於富贵。"
《周礼·秋官上》曰: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读曰函。老臣虽杖于明,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换之。)军旅授有爵者杖,(吏卒且以杖,尊者将军杖。)共王之齿杖。(王者所以赐老者之杖。)
《礼记》曰:献杖者执末。
又《檀弓上》曰:孔子蚤作,(作,起。)负手曳杖,逍遥於门,歌曰:"太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子贡闻之曰:"夫子殆将病也。"
又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子夏曰:"天乎,余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吾过矣。"
又《王制》曰:五十杖於家,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
《左传》曰:邾庄公与夷射姑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
《论语》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又曰: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穀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耘。
《史记》曰:拯喂云:"臣前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贾人往市之身毒,在大夏之东南可数千里。'"
《续汉礼仪》曰:三老五更杖玉杖。
又曰:秋之月按户比民,年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八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为饰鸠。鸠者,不噎之鸟,欲老人不噎。
华峤《后汉书》曰:熹平中,袁逢为三公赐玉杖。
《魏志》曰:文帝引汉太尉杨彪,待以客礼,赐之几杖,诏曰:"夫先王制几杖之锡,所以宾礼黄耇,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并以淑德高年,授兹嘉锡。其赐公延年杖及凭几。"
又曰:周宣为郡史,太守杨沛梦人曰:"八月一日,曹公当至,必与君杖,饮以药酒。"宣占之曰:"夫杖,起弱,药,治人病。八月一日,黄巾贼必灭。"至时果败。
《吴书》曰:全综年高,赐以御杖。
《晋书》曰:魏帝尝赐茎〈扌双〉春服,帝以赐山涛,又以其母年老,并赐藜杖一杖。
又曰:阮宣子出行,常以百钱挂杖头。每至酒家,辄醉而归。
《后魏书》曰:甄琛拜侍中,以其衰老,诏赐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
《庄子》曰:子贡乘大马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杖藜应门。
《山海经》曰:夸父与日竞走,渴饮河、渭,不足,北走大泽,未至,道死,弃其杖,化为邓林。
《广志》曰:九贞出灵寿杖。
《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曰:"子之父不有恙乎?"持杖而揖之,问曰:"子之母不有恙乎?"置杖而问曰:"子之兄弟不有恙乎?"杖步而倚之问:"子之妻子不有恙乎?"故孔子以六尺之杖谕贵贱之等,辩亲疏之义。
陆贾《新语》曰: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颠,是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为杖也。
《新序》曰:昌邑王徵为天子到营阳置积竹刺杖二枚,龚遂谏曰:"积竹刺杖者,骄蹇少年杖也。大王奉大丧,当拄竹杖。"
《风俗通》曰:汉高祖与项籍战京,索间,遁丛薄中。时有鸠鸣其上,追者不疑,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赐老人也。
《拾遗记》曰:老子当周之末,居山与世人绝迹,惟有黄发老叟五人,手捉青筇之杖,出入室中,与老子谈。
又曰:縻竺用陶朱计术,日益富有,宝库千间。竺常赈生恤死,家马厩旁有古冢,夜闻泣声。寻之,见妇,诉云:"汉末为赤眉所害,剖棺见剥,乞更深埋,并乞敝衣自掩。"竺从其言。后历一年,复见前妇云:"君财宝可支一世,应遭火厄。今以青庐杖一枚,长九尺,报君衣棺之惠。"竺挟杖而归。而后邻家常见竺家有一青气,如龙蛇之形。又有青衣童子数人来,云:"縻竺家当有火,赖君能恤敛枯骨,天道不孤君德,故来攘却此灾,使君财物不尽。"旬日,火从库起,烧其珠玉,十分遗一。火盛之时,见青衣童子数十来扑火,又有气如云覆火上,即灭。
又曰:刘向於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閤,专精覃思。夜有老人,着黄衣、植藜杖,杖叩閤而进。向閤中独坐诵书,老人乃吹端火出具以照向,且说开辟以前。向因授《五行》、《鸿范》之文,恐辞说繁广,向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至曙而去,请问姓名,答曰:"我是太一之精。天帝闻卯金之姓有博学者,下而观焉。"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余略授子焉,至向子歆从授术,亦不语人焉。
《汉武内传》曰:帝先有玉箱杖,是西湖母所献。帝甚爱之,崩后故以入椁。其年人有於扶风郿市中买得者,帝时左右侍人识之。告有司,诘问云:"见市中有一人卖之,实不知卖杖主名也。"
《神仙传》曰:费长房欲求道而顾家。夏壶公乃断一青竹杖,与长房身等使悬之舍后。家人见,以为缢死,大小惊号,遂殡葬之。长房立其旁,人无见者。后长房归家,人不信是房。房曰:"往日所葬,竹杖耳。"发冢,视杖犹存。
又曰:壶公遣长房归,以一竹杖与之骑:"比当至家,以杖投葛陂中。"长房骑杖,忽然如睡,便到家。以杖投葛陂中,顾之,乃青龙也。
又曰:介象令人骑青竹,自吴往蜀。
《刘根别传》曰:孝武皇帝登少室,见一女子以九节杖仰指曰:"闭左目,开右目。"气且绝,久乃苏息。武帝使问之:"所行何等?"女子不答。东方朔曰:"妇人食日精者。"
《刘向别传》曰:有骐驎角杖。
《塔寺记》曰:谢尚梦其父告之曰:"西南有气至,冲人必死,勿当其锋。见塔寺可禳,未暇立寺,可杖头刻作塔形,见有气来,拟之。"尚如其言,置杖左右。果有黑气冲尚家,尚以杖指之,气即回散,阖门获全。气所经处,数里,无复孑遗。
《三石伪事》曰:佛澄死,以澄生所服金杖银钵内置棺中。经后冉闵,开棺视之,不见体骨,惟见杖钵。
《武当山记》曰:山有石室,有板床铜杖,长七尺三分。
《交州记》曰:合浦围州有石室,其里一石如鼓形,见榴木杖倚着石壁。彩珠人常致祭焉。
魏文《典论》曰: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邓展共食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余与论剑,酒酣耳热,方食甘蔗,便以为杖下殿交,三中其臂。
《谈薮》曰:后魏河间邢峦字山宾,迁殿中侍御史。尝有疾,策山桃杖。帝问:"此何杖?"答曰:"巨源杖。"太武讳焘,故言焉。
《法显记》曰:那端国有佛锡杖,牛头旃檀,上长丈六七许,以筒盛之,百千人举不能移。
又曰:祗垣精舍西北四里有榛林,名曰"得眼"。本有五百盲人,佛为说法,尽得眼开。盲人喜,刺杖着地,头面作礼,杖遂生长成榛。
邓德明《南康记》曰:南野县有汉监匠陈怜,其人通灵。夜尝乘龙还家,其妇怀身。怜母疑与外人通,密看乃知是怜乘龙,至家辄化成青竹杖。怜内致户前,母不知,因将杖去。须臾,光彩满堂,俄尔飞失。怜失杖,乃御双鹄还。
《搜神记》曰:汉文帝微服尝过鲁少千,少千拄金杖出应门。
《列异传》曰:陈留史均字威明,得病,临死,谓其母曰:"我得复生。埋我,杖竖我瘗上,若杖拔,出之。"及死,埋杖如其言。七日,往观,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复如故。
《神异记》曰:陈敏,孙皓之世为江夏太守,自建业赴职。闻宫亭庙验,(言灵验。)过乞在任安稳,当上银杖一枚。年限既满,作杖拟以还庙。抚捶铁以为幹,以银涂之。寻徵为散骑常侍,往宫亭,送杖於庙中。讫即进路,日晚,降神巫宣教曰:"陈敏许我银杖,今以涂杖见与。便投杖水中,当送以还之。欺蔑之罪,不可容也。"于是取杖看之,剖视,众见铁幹,乃置之湖中,杖浮在水上,其疾如飞,遥到敏舫前,敏舟遂覆也。
魏武帝《与杨彪书》曰:今赠足下银角桃杖一枚。
崔瑗《杖铭》云:乘危履险,非杖不行。年老力竭,非杖不强。诸蔗虽美,犹不可杖。佞人悦己,亦不可相。
《太平御览》 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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