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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類足論辯千問品校勘說明
一.是書校歷三週.一譯校.二類校.三刻校。
二.譯校凡用二種異本。(一)劉宋求那跋陀羅等譯衆事分阿毗曇論.校註略稱宋
本。(二)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初品引文.略稱智論。今譯對勘兩本.文有同
異堪資尋討者.悉爲註出曰.某本云云。
三.類校亦用二本。(一)巴利文本分別論.校註具稱不略。(二)後秦曇摩耶舍等譯
舍利弗阿毗曇論.略稱舍利弗。今譯對勘兩本.問答分別〈法門開合詳見篇末附表〉有
門同而義異者.悉爲註出曰.某本云云。其門義全同者不註。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校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今依麗刻云云。
五.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宋譯衆事分阿毗曇論.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
(二)秦譯大智度論初品.本院藏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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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利文本分別論.Vibhan%ga.達維夫人Mrs.Rhys Davids.校刊本.一九
○四年.倫敦版。
(四)秦譯舍利弗阿毗曇論.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
(五)本書南宋刻麗刻.悉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經本之
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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