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与男人同居,一朝情变,女人被“劝谕”离开或自行引退,该带走甚么呢?不带走一片云彩,固然潇洒,但是同居的日子愈久,身外物愈多,总不能一一舍弃。曾经见过一个女人,在分手后的某一天,趁着男人不在家里,召来一辆货车,把属于自己的财物愤然搬走。
她的财物包括熨衫板、垃圾筒、煮食炉、真空褒、平底镬、餐桌、电视机、浴帘和放在门口的一张地毯,这些都是同居之后她买回来的。男人回到家里,差点以为贼人光顾。
拿走自己买的东西,也许只是要泄心头之愤,但是连垃圾筒也不放过,未免小家子气。
分手就是一出戏的结局,这一幕,怎可以轻率?
甚么该带走,怎么不该带走,正是失恋女人表现智慧和风度的时候。
家居和家庭用品,不宜带走,两人合资买的东西,未经同意,也不应该带走。
衣服不必统统带走,尤其是他送的那些。但是内衣裤、亵衣、腰封、矫型内衣之类,千万要与一件不留。内衣裤关乎女人的尊严,怎可留下?卫生巾、卫生棉条,当然也要带走,难道留给他用?况且把卫生巾留在一个已经不爱你的男人家里,太没仪态。
至于他送给你的手表,留在餐桌上好了,他说过永远爱你,时间可以证明,今天他违背承诺,就把手表还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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