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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她的时差调整得很快,和他们两人之间的感觉发展一般快,他们会互相取笑,会聊起天来便忘记星月西沉,他们有说不完的话题,有无数相同的看法,每个相同,总让他们的心头一震,震出无数兴奋。

  他是不相信一见钟情的,但他的确对程黎钟情。

  她诱发了他所有温柔、抵制了他所有冷漠,晁宁偷偷地自我承认,他喜欢这个不说话女生,喜欢她的恬静气质、喜欢她不愠不火的气度,他的喜欢太多,无法一一列举。

  他接受她的观念,决定把画画当成休闲,决定在父亲的意见和兴趣之间,找到平衡点。

  从此,不必再为了生活向一群不懂艺术的客人推销作品、不必将自己的心血论斤议价,这个念头让他颇为愉快。

  「-对名牌衣服不感兴趣。」

  不是疑问句,是判断句,她从不对橱窗里的高价衣服多看一眼,反而把重心故在路边花贩身上。

  「我买不起。」她实话实说。

  「如果买得起呢?-会不会把穿名牌衣当成生活重心?」

  「我想,有很多事情比穿名牌衣值得成为生活重心。」

  「比如?」

  「我是个护士,我觉得照顾病人是很重要的事情。」她随口举个例子。

  「-热爱-的工作?」他猜。

  「在医院里,我见到不少状况,那些状况让我感叹世间不公平,我常想,他们做错什么事情,要受到这种对待?」

  「什么状况。」

  「有次,江医生做个脑部肿瘤手术,病患是个六岁小男孩,当手术刀打开脑壳,发现瘤的部位和原先评估的不同,他出来向家长解释有两个选择。

  如果继续动刀,会伤到某部分的脑细胞,小孩将终生无法吞咽,一辈子无法喝水,甚至连唾液都没办法咽进喉咙间。

  第二个选择是把脑壳缝回去,但是脑部的瘤会一天天长大,直到死亡来临。

  这叫一个母亲如何作选择?小孩母亲当场晕过去。」

  「那是很残酷的选择,再继续说吧!我喜欢看-说。」

  「有个女孩,被男孩子抛弃后喝下盐酸,喉咙、食道和胃都受到严重灼伤,重建是一条漫漫长路,她的母亲天天在枕边泣,她却只操心着男孩子有没有到医院看她。」

  「这种爱情很可怕。」他说。

  嗯,她点头同意。「我不知道男孩的什么地方让女孩着迷,但用伤害自己的方式逼迫别人爱自己,这种爱情会把所有人都远远推开。我们劝女孩应该把爱自己摆在爱别人之前,她只是一路哭着,什么话都听不进去。」

  走进凯旋门,七月中了,巴黎的夏天仍带着几分寒意。

  斜斜细雨飘落,在凯旋门下,风尤其大,她缩缩肩,身上的杂牌外套保不了她几分暖意。

  眼看程黎受冻,晁宁脱下大衣,当头替她罩上。

  「台湾人多半无法适应巴黎的夏天。」

  她点头同意,把大衣套回他肩上,不为什么,谁教他也是台湾人,他们同是副热带气候下的产物,没道理让他一个人寒冷。

  「-是客气,还是不知死活?生了病,在这里-没保险,看医生贵得吓死人。」他微怒,拉起外套义要拿她当溪鱼网住。

  她东躲西躲,躲不掉他的好意。

  雨越下越大,他们没带雨具,只好继续躲在凯旋门下。

  「你提醒过我了,不过你生病,一样麻烦,所以你也不可以感冒受寒。」她坚持。

  「我是男生,比较不会生病。」他的沙文跳出来支持他。

  风冷得让她频频跳脚,在这么冷的地方和人用纸笔沟通,倒是稀有经验。

  「这个理论是错误的,知不知道,以自然方式受孕的话,男生的出生率比女生高,可是为什么二十年后,一男一女的婚姻能成立,男女的人数渐成平均?因为女人命韧,男性夭折率高。」

  「-在诅咒我?」

  「不,我在提醒你,男人是种需要小心翼翼保护的动物。」

  「这句话有看不起男性之嫌,要是-敢大声用法文说出来,我保证-会当场被乱棒打晕,因为-伤害了男人可怜的自尊心。」

  「我没有这层考虑,因为我绝对没有办法『大声』说出来,不管是法语或中文。」她笑笑,把被风吹得乱蓬蓬的长发拂到一边。

  「算了,不同-计较我的自尊,既然我们两个人都生病不得,那么……」他把大衣穿在自己身上,下一秒,他把她揽进怀间,用大衣将她包在里面。

  她傻了,这动作分明暧昧。

  这不是属于情人间的亲昵?感冒可以是促成此种动作的原因之一?

  不准她深思,晁宁开口,用法国历史扰乱她的思绪:「当十六辆马车拉着拿破仑的灵柩从凯旋门下穿过,老百姓眼中泛着红光,被流放小岛的拿破仑,抑郁而终……」

  她被扰乱了,接下来的半个小时,她的听觉里有「无名英雄火终年不断」;她的触觉里有他壮壮的手臂和稳稳的心跳;她的视觉间是他带着些微胡渣的漂亮下巴;而她的嗅觉里,满满的是他的体香和淡淡的油彩味道。

  她爱上他,在凯旋门下风大雨大的午后,有拿破仑做证,有一群无名英雄默默为他们祝福。

  晁宁带她去他工作的PUB,她不干扰他工作,还在一边相助。

  她是那种空气级人物,存在时,虽不热烈激昂,但令人轻松舒畅。

  有她在,PUB比平常更忙碌,许多人想来看看这位罕见的东方美女,她从不和人交谈,轻轻浅浅几个不带勾引意味的微笑,勾住了男人心情。

  她不懂调酒,只负责擦拭吧台和清洗洒杯,她的眼光大多落在那个调酒男人身上,彷佛他的一举一动,是她最重要的观察。

  下班,程黎跟在晁宁身后,她的脚步小,他的脚步大,如果他不刻意放慢速度,一转眼间,他们便拉出距离。

  他不喜欢距离,所以在她当跟屁虫的第二天起,拉她的手走路,变成惯性约定。

  路上行人稀少,尤其绕进小巷后,更是空无一人。

  她和他并肩踏月,在异国的星空下,与浪漫携手向前。影子在脚底下,一忽儿前、一忽儿后,前前后后,都有两个人。

  程黎抿唇偷偷笑着。这算不算异国情缘?

  篮球场上空空荡荡,平时这里总聚集许多打球的中学生,篮球架下一颗被遗忘的篮球,孤伶伶躺着。

  「要不要打球?」他突发一语。

  童心大起,程黎将球从他手中抽开,抢到篮下拿起球投高。

  一投再投,怎么都投不进框框里,不能怪她,她离中学时的体育课有段距离,但不死心是她的人格特性,所以她越投越兴起。

  他慢条斯理走近,她不放手,非要擦板得分,显显神气。

  他取笑她:「篮球不是往天空投就能拿分,要投进篮框才算数。」

  说着,手抄过,他抢下球,转身,三步上篮,得分!

  「看到没,这才叫作打篮球,-刚刚那是……放天灯。」

  严重侮辱!

  她瞪大眼睛,用力走到他身前,把球枪回来,用于势从自己头顶上方比到他头上,意思是--以身高欺人,不算英雄好汉。

  抱着球,不运球,她三十步上篮,没成功。再试一次!

  程黎在篮下找一个最合适投球的位置,把球往上一抛……有了有了,球在框框边绕圈圈,三圈后……唉,掉出来,不合作的圆形物体!

  「-在搓元宵?」放完天灯搓元宵,她一定很喜欢农历正月十五。

  手-腰,她抱住球东看西看,不晓得它为什么和自己过不去,

  「问题不在它身上。」

  晁宁笑笑,轻松抄过,他把球送上篮框,得分,接住球往外跑,长射,咚!三分球,成功。

  不信邪,她抢到他身前拿球,这回他不乖乖把球送出去,拍球拍球,左闪右躲,他的动作迅速俐落,程黎怎么追都追不到篮球。

  什么小人步数她都使出来,抓夹服、扣手臂、抱腰阻止他前进,她没参加球队,想怎么做都随心所欲,程黎笑得好开心,却没发出半点声音。

  汗自颊边流下,她一心追球,眼睛看的是球、手勾的是球,可惜总差个两三-,球与她失之交臂。

  「知道吗?-输在体型。」

  他轻轻松松把玩手中篮球,她的气喘吁吁一点都没传染到他身上。

  她看他一眼,不信邪,跳高,球没勾到,脚却绊到他的脚,落地时,重心不稳,几乎要摔落地面。

  是他反应太敏捷、动作太迅速,一下子,他舍球救人,扶住她腰间,把她拉到自己胸前。

  她猛喘气,红晕映在两颊边,模样是说不出的诱人。

  「-在抢菰吗?那么拚命。」扶正她,他用袖子替她擦汗,拨开程黎湿漉漉的刘海,他找到弯弯眉形,弯弯的,弯进他心底。

  她不说话,两只眼睛直直看他,他口气里没有怜惜,但眼睛有、动作有,

  「不要用这种眼神看男人,容易让人想入非非。」

  拨开她黏在颊边的散发,他真的和她见过面?为什么说不出口的熟悉熨贴在心问,是前世或今生?

  她没改变眼神,喜欢他,不需要掩藏。

  「不要看我。」

  他的大手挡在她眼睛前面。

  她笑着摇头,轻推开他的手,将他的大手握在自己手中。

  「叫-不能看,-还看。」他佯怒。

  不听话的孩子容易吃亏,即使他是正人君子,都压不住占她便宜的欲念。

  程黎比比自己的眼睛,再指指他的脸。她用手势告诉他,那是她新爱上的动作:

  「是-自己要的,怪不得别人。」他下最后通牒。

  程黎没理会他的恐吓,她不怪天、不怪地,不怪他和自己,不管未来前途是否崎岖,眼前,她决定喜欢他,一天比一天,更喜欢一点点,然后,有一天,她爱上他,理所当然。

  不管他是否愿意给予同等回馈,她一意孤行,在爱情这方面,程黎比谁都任性。

  不管了,佛欲渡人上天,人偏爱入地狱,你能拿她怎么办?

  所以,他也任性决定--吻她。

  她的唇是甜的,软软的,像高山乌龙,在微微的芬芳之后,令人回甘沉醉。

  他在她唇间辗转流连,一次一次,一回一回,爱的感觉在温柔间,甜蜜增温。

  松开她,他把她的头压在怀间,呼吸仍然急遽。

  「知道了吧?不可以用那种眼光看男人,否则会受到惩罚。」糟糕,他一定是虐待狂,因为他居然惩罚她惩罚到--上瘾。

  惩罚?耳朵贴在他胸的,听着他的心跳声一阵一阵,喜欢他的味道,喜欢他的心因她狂跳。她爱上他的惩罚。

  「快点头,告诉我-懂了,以后绝对不可以用这种眼光看男人。」他把她压在胸前命令。

  软软的身子、小小的背,收纳她在怀中,他爱当她的天。

  微微地,她点头,顺遂他的心意。

  「很好,我们回家,有空再过来做运动。」

  拉起她的手,他闷不吭声往前走。他很忙,忙着安抚胸腔中间,那颗不愿喊停的心脏。

  街灯重新将他们的影子拉前拉后,他低头,看见她纤细的影子,看见她的身体和自己时时交错。

  她的唇回到他脑中,软软的,绵绵的、细细的,是棉花糖?不,是比棉花糖更干净的甜美。

  忍不住了,他的虐人症发作,不由分说,拉她进窄巷。

  她想问他:「这里不是回家的方向啊!」但他的吻在瞬间落下。

  他捧住她的脸,她闻到酒的香味,那是调酒时留下的气味,不浓,却一丝丝渗进她的知觉、麻痹她的神经。

  同样的甜、同样的美、同样醉人的芬芳,他恋上她的唇、恋上她的美丽,恋上有她的每一-空间。

  放不开她了,他想圈住她,岁岁年年。

  辗转反复,他在她唇间汲取馨甜,爱上她,在突然间。

  他放手,喘息比之前更严重,她的头微仰,眼中净是不解。

  「-真的一点危机意识都没有!」他有些微愠色。

  她不该这样看人,不该不知道自己将身陷什么危险,要是另外一个男人也受诱惑,怎么办?

  晁宁的生气无人能理解,下一秒,他用力牵起她的手,用力踩大步,用力克制那些可恶的蠢蠢欲动,

  他生气了?!她不懂他的表现,若是有人能好心教教她,眼前的她该怎么求证他的反应,她会心怀感激。

  可是街上没有半个人,寻不到老师,她只能暗自摸索。

  终于,他们走进房东太太家的大门;终于,回旋楼梯近在眼前:终于,他们拾阶而上,一起跨到门边。

  她不前进,拉抗他的手,要他看自己。

  他的心情依然鼓噪,依然难以抑止莫名焦躁,浓浓的两道眉毛往上扬,他急需要冷水帮忙。

  「有什么话,进屋再谈。」他迫切见到可爱的莲蓬头。

  程黎摇头,她要把他的怒气关在门外,不要他丑丑的眉毛,陪他们度过一个美丽夜晚。

  双手触上他胸膛,轻轻安抚他不安的心脏,如果她真做错什么,请他诸多原谅。

  「-在做什么?」

  看着她猛添油的双手,他大口大口吸气,不确定她明不明白挑逗是种高难度行动,不适合她这种笨女生。

  手摆到眉际,她低低头,向他说抱歉。

  他投降了!

  她不该对他抱歉,该对自己说对不起,说她的不经意,让他的欲火燎原,一发难以收拾。

  吻再度落下,辗转反复已不能为他解除饥渴,亲她吻她,他的吻从唇到眉,从鼻梁到她纤细的颈……单单的肌肤相触,他感到激情……

  打横抱起她,他再不打算放手。

  这个夜,浪漫多情,在异国的夜里,他的绘画,画上她的灵魂,她的心……

  「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过诅咒会害死父母亲。」

  程黎把纸条递到晁宁眼前,窝回他怀里,断断续续的珍珠串串,落在他的胸襟。

  昨夜,她在他手臂间熟睡,今晨,她在他手臂间惊醒。

  她在哭泣,咿咿呜呜的模糊话语扰醒他的春梦,搂紧她,他将她摇醒。

  睁开眼睛,她看见他的怜惜。

  他不问任何话语,只是紧紧拥住她的娇躯,让自己的心跳安慰她。

  十分钟后,她觉得该为自己的行为解释,于是从床边柜子取来纸笔,写下上面那行字。

  「如果-愿意,肯不肯从头告诉我,发生过什么事?」他不勉强她,但他愿意为她敞心倾听,

  拭去泪水,她同他一起坐起来,拿着他送来的纸笔,沉默。

  「不晓得从哪里开始?」他问。

  她点头,尘封多年的旧事,她从未想过对谁开启秘密。

  「不想说,别勉强,我不是个好奇心重的男人。」

  她摇头,郑重下笔。「我的父亲是个酒鬼,我母亲成天沉迷在赌桌前。」

  他拍拍她的肩,送她一个沉稳笑容。不负责任的父母亲比比皆是,他想建议政府,男女想生小孩前要考取证书。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长大的,只记得,想吃东西时总要偷偷摸摸?每次挨了打,就躲在墙角边诅咒『他们』。」

  「他们经常打-?」

  「没钱或者两人吵架时,我是他们的最佳发泄目标。」

  「-没别的亲人可投靠?」

  「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害怕他们,怕一沾上又要借钱。」

  「然后呢?」

  「有一天,学校要交学费,班上同学都交齐,只剩下我连缴费单都不敢拿给爸爸妈妈看,老师从书包里搜出我的缴费单,生气地认定问题出在我的懒散,我挨了几板子,被赶出教室罚站。

  回到家里,看见爸爸妈妈靠在一起说说笑笑,心情很不错的样子,我大着胆子走到他们面前,说老师要我们交学费。」

  「-又挨打了?」

  「对,我没看清楚地上的酒瓶,没发现他们之所以融洽相处,是因为他们都带着几分酒意。我伸手要钱,他们的直觉反应是将我打一顿,他们骂我讨债鬼,说是我让他们的一生不顺遂。

  被打打骂骂,我早已习惯,直到发觉温热腥臭的血液从额头上流下,我才发觉又增加新的伤口。」

  双手加上力道,他将她收得更紧更密。什么道理啊?!谁规定父母有权对子女残厉?

  「还痛吗?」事过境迁,问这句话没意义,但……痛,在他心里。

  她拨开额上刘海,让他看看旧伤疤。

  他的食指抚在上面,些许的温度,暖了旧疼痛。「-没有缝是吧?否则它不会是一整片。」

  「谁想得到伤口该缝?我满脑子想的是同学的嘲笑、是老师不屑的眼光。

  他们可以打我的,因为他们是父母亲呀!只要打在同学看不到的地方,我不会有意见,可……这么明显的伤口,我哪里藏得了?

  我气疯了,我出门诅咒他们,要他们快点死掉,听到我的恶言,父亲抄起扫把,狠打我一顿,那夜,我连拖鞋都没穿好,就逃出家门。」

  「然后呢?」

  「回到家时,邻居和消防队员挤在门口,从他们口中,我听到爸妈被火烧死了,焦黑的尸体盖着白布……是我的诅咒害死他们,他们一定很生气、很不甘心……

  「不是-的错?错在他们选择这种方式生活。」

  「不,错在我?从那个时候起,我再无法开口说话,只要出声,我的喉咙便像火烧灼般疼痛,我很清楚,这是惩罚,老天爷在惩罚我的不孝。」

  这是她不能开口说话的主因?

  一个家庭悲剧,一个不欢愉的生命,他不懂世间男女,为什么不爱孩子却要制告新生命?

  「不是这样的,-不能说话,是因为心里的伤口太沉重,它们结不了疤、愈不了口,一年一年长大,-的心仍是那个允满恐惧与罪恶的小女孩。」

  「我不这么想,我认定举头三尺有神明,他们听见我对父母亲的大逆不道,这是我该得到的惩罚。」

  捧起她的脸,晁宁不喜欢她的论调,他认真说:「错了,喝醉酒的人头脑不清醒,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他们的死亡,是他们选择用酒精结束自己,而-不能说话,是因为-选择用沉默处罚自己。认真想想,-恨本没做错,-不该剥夺自己的快乐。」

  「我几乎忘记快乐是什么滋味,只能从画画里面获得短暂的满足和宁静。后来,我被送进孤儿院,认识一群和我同样可怜的孤儿,我总算交到朋友。

  我记得有两对想认养孩子的夫妻到孤儿院,他们在办公室里和院长洽谈,院里的十岁小女生都到院长室前排排坐,我没去,因为我知道自己不配获得快乐及幸运。」

  晁宁浓眉皱起,隐隐约约的记忆被挑起。

  「-没去排队,-去了哪里?」他的声音中有了期待,至于期待些什么,他自己也不全然明白。

  「我在后院画图,当时有一个大哥哥……」

  她笔下字句一点一滴勾动他的回忆,一幕场景尖兀跳出,他惊愕,然后更多更多他早巳遗忘的场景被拉近。

  金黄色的午后,和煦的阳光洒落、嬉闹的顽童、安静的女孩……他无法理解十岁女孩的忧虑,于是坐下来,告诉她有关于蒙马特的美丽……

  女孩的画笔每枝都短得难以握牢,她不发一语,看着他画画时,眼里有着崇拜与赞叹。

  倏地,晁宁猛然坐起,在看见她手中写出「他们挑走了我最好的朋友袖乔」那句时。

  「是-?!」

  他的问话暂停程黎的笔,她抬眉,不解地望他。

  「我给-修改过一幅画,一幅满足金黄色油菜花的图画,对不?」

  「你是……」怎么……怎么可能?!她发傻,双手微微发抖,娟秀字迹沾上泪痕。

  「我寄了许多蜡笔、色笔、水彩、粉彩给。」

  猛点头,她的手抖得更凶了,她实在不晓得如何解释缘分这种东西。

  「袖乔回去找过-,院里说-被领养了,她回来时,连哭了好几天。」这件事不仅让袖乔伤心,也让他沮丧,他总在画画时想起她的眼眸,想起他们的不长的午后相处时光。

  「我让一个老医生收养,他对我很好。袖乔呢?她好不好?」

  这是缘分或是注定?绕过地球大半圈,他们竟在异地相熟悉?!

  打横抱起她,晁宁将她嵌在自己身上,原来爱她是他人生的必经途径。

  「嗯,她是个大学生了,长得亭亭玉立-知不知道,当时他们把资料册递给我,我想领养的人是-,但他们说-不适合,我没多说话,走出院长室,在孤儿院后面见到。」他急急把故事缝隙补齐。

  真的?他想领养的人是她?

  程黎想起什么似地跳下他膝间,跑到沙发边拿起自己的包包,从里面拿出珍藏十年的画作。

  画藏在身后,她一步步走向他,脸上挂着兴奋期待的笑容,

  「-拿什么?」他问。

  缓缓地,她把画放在他膝间,细心地展开,然后,他们同时看见--他们的金黄花田。

  「是它!」他惊讶说。

  她用力点头,把图贴到自己心间。

  一个冲动,他抱起她,凌空打转。

  「我就知道,我们的缘分不会只有一点点,我就知道,我们之间不会断线,我就知道,总有一天我们会再续前缘,我就知道、我就知道。」

  圈圈,他转得开心畅意、转得语无伦次,可是他的语无伦次,她好爱听。

  前一夜,他们的身体合而为一;这个清晨,他们心灵相系。他们相信未来,两人冉不能被分割;他们相信他们的一生,有月老为他们祝贺。

  所有美丽的、绚烂的未来,在他们面前展现,生命在这一刻,充满希望。

  他们走到哪里都黏在一起,塞纳河畔有他们的身影,LV大楼前有他们的脚印,凯旋门前、协和广场里、罗浮宫、奥塞美术馆……处处充满他们的笑语,他们在谈恋爱,谈一场轰轰烈烈,至死不渝的爱情。

  她不晓得,爱一个男人可以这么幸福;他没想过,爱一个女人会让梦想变得不再重要。他专心爱她,专心陶醉在她崇拜的眼神间。

  「孤陋寡闻是件要不得的事情。」她在纸上骄傲地写着。

  「嫌我孤陋?请问-哪里比我博学多闻?」他不服气。

  「每个人的生理周期不一定,细胞的增生修复时间长短不一。」

  「所以……」

  「所以对爱情的复原能力,当然不能用来相较比拟。」

  他们谈论爱情的复原力,在和平咖啡馆里,这里的咖啡奢侈得吓死你,但是对于一个观光客,不到这儿喝杯咖啡,对不起自己。

  「这和生理周期没关系,和经验才有关系。」他个赞成她的论调。

  「什么经验?」程黎不解。

  「有人一辈子只谈一次恋爱,却终生沉溺在失去的悲恸里,吓得从此不再碰触爱情;有人时时刻刻寻找新爱情,失恋了,感觉只像是丢失一件新衣,难过不超过三天,新爱恋重新开启。」

  「我比较不出哪一款人比较幸运。」程黎在纸上写道。

  「我认识许多人,爱情时时产生,却永远感觉空虚。」

  「爱情不会让人觉得空虚。」

  对她而言,爱情里有幸福、有温馨、有无数无数分说不清的甜蜜,她不想分离,想要永远在一起,听说这种感觉将随时间增长而消失,她不清楚是否果真如此,但她爱他,一定一定。

  「所以,我说那种短暂感觉是尝新,无关乎真正爱情。」晁宁说。

  「医院同事们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这是另一种爱情,一种轻松无负担的爱情。得到了,快乐不多;失去了,也不至于哀恸太久,转个身,明天又是一尾好汉青龙,昂首迎向新希望。」

  她住在台北,周遭人用爱情养精蓄锐,她眼见他们快乐,眼见他们消沉,但每个周期都不长久。

  「是否草莓族人,无法忍受太长久的寒霜冰冻,宁愿选择轻松?」他问。

  「我不知道,但我认为亘古爱情值得牺牲、值得等待。」

  「所以……-一直在等我?」

  「嗯,你带给我阳光和颜色。」

  「很抱歉,我忘记-,袖乔告诉我,-们不会再联系时,我立即放弃。我不太相信命运,多数时候我认为生命需要靠自己争取,所以,我认为争取不到-,索性选择忘记,现在……」

  「现在你该相信月老和命运,相信不断线的两个人,就算绕上地球一圈,总要碰面。」她乐观说。

  「对,我信它了,因为它再度把-送到我面前。告诉我,这些年-在哪里?过怎么样的生活?有没有人善待-?」

  「袖乔被领养后不久,一个老医生来到孤儿院,他说他的生命不长了,想做件有价值的事:于是他领养我--一个没有正常夫妻愿意接受的小女生。

  他没勉强我念书,他一点一点教导我身为护士的工作与技术:老医师的儿子、媳妇和孙子都对我很好,他们给找一份工作,让我在老医师去世后还能自立更生。」

  「自立更生?那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是吗?你不也把自己的生活照顾得很好?」

  「在多数人眼里,大慨不会认同-的说法。」

  「日子是你自己过的,你认同自己的生活就够了,何必在乎别人的看法?」

  「为-这句话,干杯!」他举起咖啡,壮志凌云。

  「咖啡很贵,不要一口气喝光。」她笑着写道。

  「-的话让我严重感受到『贫贱夫妻百事哀』。我必需慎重考虑,要不要放弃画画,改行找份好工作,供养我们的爱情。」

  贫贱夫妻……他们是夫妻了吗?甜甜的滋味在心底漾起,蜜了她的心、她的眼,微甜的泪水饱含笑意,那是感动。

  「我们的爱情不需要供养,喝不起这里的咖啡,麦当劳咖啡也不错:我有工作能力,虽然不能奢华浪费,但养活两个人绰绰有余。

  请你别放弃画画,记不记得房东太太的断语?她说你会成功成名,我也相信你将是绘画史上的第二个达文西,将来你的子子孙孙会走到罗浮宫里,指着上面的图画骄傲地说:『那是我祖先的作品』。」

  「是吗?那么那幅画一定叫作『程黎的微笑』,不过先决条件,-必需先怀孕。」

  不管是不是大庭广众,不管有多少对眼睛看着他们,他执意把她拉到自己身前,执意将她锁进自己身体里。

  他好骄傲的,有个女人不介意贫贱,坚持要他做自己,有个女人不介意养他,专心想他当达文西,她这么看好他,他怎能不爱她?

  她羞红脸,靠在他胸前。他要她怀孕,要一个孩子证实他们的爱情美丽,他没出口婚姻,却已经将她当成自己!

  「我喜欢爱。」他在她头顶上方说话。

  「我喜欢被你爱惜。」她在他心间说话,虽然声音传不到他耳里。

  「我要打破爱情迷思,坚持爱情的有效期限是永远。」他说得笃定。

  「我的爱情没有过迷思,它的有效期限是生生世世。」她不需要话语来笃定爱情。

  「所以,-是我的,谁都不能改变。」

  说这句话时,他想到父母亲、想到袖乔和宇文叔叔、婶婶,但他不畏惧,就算要当一辈子的家族逃兵,为了程黎,他愿意。

  「我一直是你的,在那个黄金下午之后。」

  对这点,她从未有过怀疑。

  在他怀间,她的满足不只一点点;拥她在胸前,他的幸福无数。

  爱情产生、爱情浓烈,他们以为爱情紧握在手中,没人能抢走,哪里晓得,爱情不过是风筝线,强风吹过,站在地面的人类,只能无助地看着风筝渐渐飞出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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