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太祖与赵普有一段对话。
太祖问:“天下自唐末以来,帝王换了十姓,兵戈不息,苍生涂炭,其故何在?我想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治久安之策,其道如何?”
赵普说:“陛下能问到这事,真是天地神人之福。其症结就在于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天根治的方法,也没有什么奇巧可用,只要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安定。”
话音未落,太祖就说:“你不必再说,我已经明白了。”
赵普以“君弱臣强”一语道破中唐以来政变频繁、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又以“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作为解决这一历史大问题的三大纲领。赵普的回答,最初是为解决藩镇问题而发的,但其后太祖君臣的政治实践,却把三大纲领推广到强化中央集权的各个方面。
先说消除藩镇之祸的问题。藩镇因控制土地、人民,拥有财富、军队,所以敢于作威作福,坐大犯上。在“削夺其权”上,太祖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其一,罢领支郡。中唐以来,节度使一般统辖若干州郡,其驻地以外的州郡称为支郡。宋平荆湖后,下令这些地区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划归中央直接管辖,中央派遣文官担任支郡的知州和知县等郡县长官,三年一任,直接向朝廷奏事,不再听命于藩镇,使藩镇的辖区和权力大为削弱。这一做法其后推行到新统一的南方诸国,至于全国三十余名节度使先后都不领支郡,已是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以后的事了。
其二,添置通判。建隆四年,荆湖初平,朝廷始向当地诸州派遣通判。这一做法后来推广到刚被评定的原后蜀、南汉、南唐地区和全国各地。这种由朝廷任命的新官,身负特殊监视的使命,颇有恃权骄纵的举动,他们名义上既不是州县长官的副贰,又不是属官,故而往往与知州、知府争权,动辄声称:“我是监郡,朝廷命我监督你!”
太祖颁诏要求通判与知州协调,凡有文书,知州必须与其同签署才能生效。有一则趣事颇能说明通判对知州权力的分割和制肘:杭州人钱昆嗜蟹,有人问他希望外放哪一州,他说:只要有螃蟹没通判的地方就行。
通判之设,原先旨在削夺罢领支郡以后兼知军州的藩镇的权力;后来节度使成为虚衔,通判在演变为知州的副贰的同时,还起到制约知州的作用。
其三,收司法权。五代藩镇跋扈,以致枉法杀人。建隆三年,太祖下令,各州死刑必须由刑部审复。同年,恢复前代县尉的建置,取代原来由藩镇亲随担任的镇将,执掌一县司法治安的权力。开宝六年,禁止藩镇牙校审断州府刑狱的陋规旧习,代以朝廷委派的科举出仕的文官,剥夺了藩镇对州府一般案件的审理权。
在“制其钱谷”上,太祖主要采取四条措施。
其一,严禁占留。中唐以来,方镇都掌握地方财赋,绝大部分截留自用,名曰“留使”、“留州”,小部分用以上供奉贡或贿赂朝廷。宋代后周,依然如此。太祖在乾德年间屡下诏令,规定各州所收财赋税课,除留最必要的开支,悉送京师,不得占留。不能支配地方财赋,无异于釜底抽薪,连养病自大的本钱都剥夺光了。
其二,设置漕司。漕司是转运使司的别称,掌一路财赋收入,以保证向朝廷足额上贡和地方州郡开支充足。乾德三年,太祖最先设立淮南转运使。这一把地方财赋收归中央的重大组织措施,不久就推行到全国诸道。作为朝廷外派的使臣,转运使权势颇大。开宝五年,李符出任京西南面转运使,把太祖亲赐的八个大字“李符到此似朕亲行”书于大旗上,常以自随。
其三,监临场务。场务是指征收各种商税、专卖税的机构。五代场务多由藩镇差遣牙校管理,不立章法,大肆诛求,成为方镇重要财源。太祖派京朝官监临各处场务,制定条禁,整齐文簿,有关税收直接归公,节度使不再有过问场务税课的权力。
其四,禁止贩易。五代藩镇常派亲吏前往诸道进行长途贩易,沿途免征商税。宋初,包括少数藩镇在内的数十功臣仍承袭旧风。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颁布了内外臣僚不得“回图贩易”的诏令,把藩镇经商获利的渠道也给堵死了。
在“收其精兵”上,太祖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其一,选拔精锐。乾德三年(965年),太祖命包括各藩镇在内的各地长吏挑选本道骁勇精兵,补充中央禁军的缺额。同时选拔强悍士兵作为兵样,分送各地照样募兵。后来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散发诸州依样遴选。这样就使节镇精兵尽入中央禁军,自知在军事上无法再与中央抗衡。
其二,撤罢节镇。开宝二年(969年)的一天,太祖在后苑宴请王彦超等五位节度使,席间,太祖对他们说:“你们都是国家宿旧,久临大镇,公务繁剧,不是朝廷礼贤之意啊!”王彦超立即心领神会,自求告老还乡。武行德等四节镇却大谈自己攻占的资历,太祖打断他们的话头:“那是异代事,何足为道!”次日,任命他们担任些荣誉的虚衔,却把他们的节度使全给撤免了。这个故事似乎是杯酒释兵权的克隆版,其真实性恐怕也不无问题,也许都与酒筵有关,故而导致后人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太祖撤罢节镇却有其事,其后太宗也撤免了石守信、张永德等七节度。
其三,文臣代阙。在藩镇因死亡、迁改、致仕等原因出缺,太祖便不再新任节度使,一概由京官权知,而京官毫无例外都是文臣。为了提高取代节镇的知州的权威,他们往往带着中枢职衔权知州府,例如,乾德元年,凤翔节度使王景死,任命高防以枢密直学士权知。太祖以后诸朝,这种情况几乎未见,应是太祖为削罢藩镇所采取的变通办法。
以三大纲领收藩镇之权,由赵普建议,太祖施行,某些政策至太宗时仍在继续推行,其完成的过程远较罢宿卫典领禁军为长,绝不是一夕杯酒所能完事的。北宋初年之所以能够彻底解决安史之乱以来的藩镇问题,一举割除了长期以来导致政局动荡、社会战乱的毒瘤,虽说其中有内在的历史必然性,但太祖君臣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智慧,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方镇太重不过是中唐以来君弱臣强的表现之一,解除藩镇权力也不过是三大纲领付诸实施的一方面的成效。而相权的强弱消长总是直接影响到君权的安危存亡,这类例证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太祖便举一反三把三大纲领推广运用到分割相权上。
赵普虽是开国第一功臣,开国之初实际上也承担着宰相的职责,但他直到乾德二年才真正做上宰相。此前四年则由范质、王溥和魏仁浦担任宰相,它们都是后周留用人员。太祖留用他们是为了稳定政局,作摆设看的,一有机会就要折辱他们的权威。
宋代以前,宰相见皇帝议事,是要赐茶看座的,即所谓“坐而论道”。据说,有一天,范质等人议事时还坐着,太祖说自己眼睛昏花,让他们把文书送到他面前,等到想落座时,座位已被撤去,从此宰相只能站着奏议朝政了。还有一种说法,范质等人因心存顾忌,每事向太祖报告,无暇坐论,赐茶看座之制无形中取消。倘是前一种说法,太祖未免有点小家子气,但宰相见皇帝从坐到站,是从宋代开始的,这是相权下降的标志。
太祖把原先的相权一分为二,分为中书和枢密院,一文一武,号称“二府”。中书又称政府、东府;枢密院又称枢府、西府。中书即中书门下的简称,是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即宰相,官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或平章事),有时也以侍中为宰相,其议事办公场所称政事堂,俗称都堂。
乾德二年正月,太祖命枢密使赵普取代范质等三人独自为相。太祖此举不过循名责实而已,却犯了一个程序错误。他首先罢免三相,两天后才让赵普拜相。这样,拜相制敕却没有宰相为其署行了。太祖倒有开国帝王不循规矩的气派,对赵普说:你来起草,我给你签署。赵普表示:这归行政部门办,不是帝王的事。最后,还是采纳了窦仪建议,皇弟赵光义以同平章事任开封尹,略当宰相之职,可以署敕。这才解决了难题。
太祖似乎从这事感到宰相之权太尊太重,四月,便设参知政事,简称参政,是为副相,薛居正和吕余庆为首任参政,协助赵普处理政务。起初,参知政事不能到政事堂与宰相议事,不能掌管中书门下印,甚至不与宰相一起奏事,只是奉行制书而已,地位与宰相相去颇远。
那时太祖对赵普深为信任,故让其独居相位达十年之久,但后来赵普颇有点独断专行。开宝六年,太祖把参知政事的职权和地位,提升到与宰相接近,他首先命参知政事得入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而后命参政与宰相轮番掌中书门下的相印,押百官上朝班次,用意是防范宰相专擅,分割宰相权力。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使,另设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资历浅的副长官也称签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多设副长官是为了防止大权垄断于枢相一人之手。枢密院政府长官一般由文臣担任,他们与宰相不在一起办公和奏事,所奏两不相知,皇帝不仅将原属宰相的那部分军事权力划给了枢密院,而且也可以在不同的奏事中,了解全面情况,作出正确裁决。参知政事与枢密院长贰合称执政,他们与宰相一气合称宰执。
在以枢密院分宰相兵权的同时,太祖设三司总理全国财政,这是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的中央行政机构。其最高长官是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执政,实际上与宰相、枢密使分掌了全国行政、军事、财政大权。
值得注意的是,太祖分割相权执行的也是三大纲领: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即“削夺其权”;以枢密院与中书合称二府,即“夺其精兵”;设三司总理财政,即“制其钱谷”。也许,这是作为这一纲领的始作俑者,其后久居相位的赵普所始料未及的。
三大纲领后来也贯彻在地方政权上,虽然这种运作已在太祖朝之后,我们且在这里一并交代,顺便把宋代政区也作一介绍。宋代一般被认为是二级政区制:即县为二级行政区划;府、州、军、监为一级行政区划。一级行政区以州最普遍,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以后,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全国诸州都直属中央,通判成为分知州之权的副长官。在一级行政区中,府的地位最尊最重,都城(北宋的东京开封府和南宋的临安府)和陪都(北宋的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称为京府,其他则称次府。府都是由州升格而来,升格的原因除地理位置重要外,主要是皇帝未即位以前的封地或在该州任职的缘故,或因皇帝驻跸而升。直属于路的军,地位与下州相似(另有隶于府州的军,与县同属二级政区)。监专为管理矿冶、铸钱、产盐等区域而设,兼治民政,直属于路的监地位与下州仿佛(另有隶属府州的监,则与县同级)。关于路的性质,虽有学者认为是一级政区,但一般认为路只是中央派出的监察辖区,不属一级政区。
宋太祖时,承袭唐制,全国分十三道,诸道设转运使以总财赋,旨在削夺藩镇的钱谷之权。太宗时,转运使在掌管一道财赋之外,还担负起监察的职能。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国划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四川、峡、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路正式取代道。其后,路屡有分合,京东、河北、淮南、江南路各分为东、西,京西路分为南、北,陕西路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四川路与峡路分为成都、利州、梓州、夔州四路,至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全国增至二十三路。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增设京畿路,全国为二十四路。
宋代路级机构名目颇多,主要有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
漕司是转运使司的简称,是最先设置的重要路级机构,其长官为转运使,如前所述,其目的在于对藩镇起“制其钱谷”的作用。
宪司是提点刑狱司的简称,太宗时始设,长官称提点刑狱,初为转运司的附庸,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成为监察一路的最高司法官员。
仓司是提举常平司的简称,正式成为独立的监司机构在神宗熙宁初年,长官即称提举常平,掌管一路常平新法和水利、茶盐等事。
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四分掌财赋、刑狱和常平新法,并监察所属州县的官吏,故也统称监司。
帅司是安抚使司的简称,长官称安抚使,原为诸路灾害或用兵而派遣的专使,真宗以后渐成为专治一路军政和治安的长官,往往由这一路分的帅司所驻州府的知府或知州兼任。
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有时并不尽同,例如元祐元年(1086年),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仅十八路,政和元年(1111年)漕、宪二司都是二十四路,而帅司倒有二十八路。即便漕司、宪司和帅司的路分相同,其各自的治所也不一定同在一处,如以政和元年的京东西路为例,漕司治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南),宪司治济州(今山东巨野),帅司则治郓州(今山东东平)。前述北宋十五路、二十三路和二十四路,都指的是转运司路。
乍一看去,路级机构给人以叠床架屋的感觉,实际上正体现了宋代地方行政贯彻三大纲领的特点。太祖、太宗朝,转运使逐渐拥有比较完整的治理一路的权力,成为一路的最高行政长官。可以说,宋初的转运使实际上是汉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镇在新时期的翻版。正是看到这点,才有其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和安抚使的设立,将有关权力依次从转运使那里剥离出去,彻底杜绝了路级长官重蹈前代藩镇覆辙的可能。
漕、宪、仓、帅四司是并行的路级机构,各司所职,各不统属,不但监司之间互不统属,帅司与监司之间也互不统属,分别直接向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不仅如此,宋代实行路级长官互察制度,内容包括监司之间的互察、帅司和监司的互察。这种互相牵制的权力机构,使任何路级长官都不可能专权独断,更不可能出现类似藩镇割据那样尾大不掉的局面。
三大纲领对宋代削夺藩镇权力、分割宰相权力和制约路级权力,都起了不可替代的指导性作用,仅凭这点,赵普就无愧是见识透彻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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