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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导论

第四节:性格的特质理论

  特质一词是英语TRAIT的译名,有时亦设为特性。性格的特质认认为,人的性格是由一组特质组成,特质是构成人的性格的基本单位,特质决定个体的行为。性格特质在时间上具有稳定性,在空间上具有普遍性。通过对性格特质的了解,可以预测个体的行为。他们认为,性格特质是所有人共有的,但每一种特质在量上是因人而异的,这就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在性格上的差异。

  德雷格(DREGER)曾将性格特质论者分为两大类:偏重于统计方法的和偏重于非统计方法的。前者以卡特尔和吉尔福特等人为代表,他们用统计分析划分特质,并且偏重于描述个体特质量的差异,比较强调特质之间的依赖性。后者以奥尔波特等人为代表,他们用逻辑和语义分析来划分特质,并且偏重于描述个体各种特质的不同,比较强调特质之间的独立性。

  一、奥尔波特的特质论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是现代个性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性格特质论的创始人。他认为:性格是由许多特质所组成,特质是一种神经心理结构。特质除了反应刺激产生行为外,还能够主动地引导行为,使多种刺激在机能上等值起来,使反应具有一致性,即不同刺激能导致相似的行为。例如,具有谦虚特质的人,对不同的情境会作出类似的反应。

  相反,具有不同特质的人,对同一个刺激物,反应也会有所不同。一个具有谦虚特质的人和一个具有骄傲特质的人对客人的态度是不同的。

  奥尔波特对特质进行了分类。他首先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

  1、共同特质(COMMONTRAIT):共同特质是指同一文化形态下群体都具有的特质,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所形成的,并普遍地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共同特质被认为是一种概括化的性格倾向。

  2、个人特质(INDIVIDUALTRAIT):个人特质为个人所独有,代表个人的性格倾向。奥尔波特认为,世界上没有两个人具有相同的个人特质,只有个人特质才能表现个人的真正特质。他认为,心理学家应该集中力量研究个人特质。

  奥乐波特进一步把个人特质按照它们对于个体性格影响和意义不同,划分为3个重叠和交叉的层次:(1)首要特质(CARDINALTRAIT)。这是个人最重要的特质,它代表一个人的性格最独特之处,往往只有一个。它在性格结构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影响一个人的全部行为。例如,吝啬被认为是葛朗台的首要特质。(2)主要特质(CENTRALTRAIT)。又称“重要特质”。这是性格的“构件”,个体的性格是由几个波此相联系的主要特质所组成。主要特质虽不像首要特质那样对行为起支配作用,但也是行为的决定因素。奥尔波特用社会性、乐观和人道主义来表述詹姆斯的性格。(3)次要特质(SECONDARYTRAIT)。这是个人无足轻重的特质,只在特定场合下出现,它不是性格的决定因素。

  二、卡特尔的特质论

  英国出生的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R。B。CATTELL)是用因素分析法研究特质的著名代表。他同意奥尔波特把特质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的论点。他认为,共同特质是用因素分析法得到的共同因素,个人特质是用因素分析法得到的独特因素。共同因素是人类所有社会成员所共同具有的特质,独特特质是指单个个体所具有的特质。卡特尔的主要贡献在于把许许多多的特质划分为表面特质(USRFACETRAIT)和根源特质(OURCETRAIT)。卡特尔认为,表面特质直接与环境接触,常常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从外部可以观察到的行为;根源特质隐藏在表面特质的后面,深藏于人格结构的内层,它是制约表面特质的潜在基础和人格的基本因素,是建造人格大厦的砖石。卡特尔认为,根源特质必须通过表面特质的中介,通过因素分析,这些表面特质之间有很高的相关,通过因素分析可得出它们的共同根源特质+“自主性”。自我居于中心位置,根源特质在自自我的外周,表面特质在根源特质的外周。

  卡特尔认为,根源特质各自独立,相关极小,并且普遍地存在于各种不同的年龄的人和不同社会环境的人身上,但是,各个根源特质在每个人身上的强度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在性格上的差异。卡特尔及其同事经过长期的研究,确定16种根源特质,并据此编制了16种个性因素问卷,是国际上通用的个性问卷。

  三、吉尔福特的特质论

  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P。GUILFORD)将人的性格分为12种特质:(1)抑郁质(是否忧郁,容易悲伤);(2)循环性(情绪是否容易变化,不稳定);(3I)自卑感(自卑感的大小);(4)神经质(是否容易担心某种事情或容易烦躁);(5)主观性(是否容易空想,过敏而不能入睡);(6)非合作性(是否信任别人,与社会协调);(7)攻击性(是否不倾听别人的意见而自行其事?是否爱发脾气,有攻击性);(8)活动性(是否开朗,动作敏捷);(9)乐天性(开朗还是不开朗);(10)思维外向性(是否喜欢沉思,愿意反省);(11)支配性(是否能当群众的领袖);(12)社会外向性(是否善于交际)。在12种特质中,第1~4种特质是情绪稳定性的指标;第5~7种特质是社会适应性指标;第8~12种特质是向性指标。

  吉尔福特指出,各个特质最组成一个阶层式结构(HJIERARCHICALSTRUCTURE)。在这个结构中,最基层的特质叫做基倾。一个基倾是个体在少数情景中表现某种一致性行为的倾向,例如,喜欢参加宴会、喜欢参加舞会等。中间一层叫基本特质(PRIMARYTRAIT),它位于基倾之上,每一个基本特质都是几咱基倾的共同元素,因此涉及的范围比基倾要广得多。例如,社会性就是一种基本特质,而喜欢某种社交场合则是一种基倾。最高一层叫类型(TRPE),它位于基本特质之上。在吉尔福特看来,类型就是涉及范围极广的特质。因此,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几种类型,这与性格类型论者对类型的看法是有所不同。每一种类型是多种基本特质的共同元素。吉尔福特认为,在性格结构中,上层特质可以影响或决定下层特质。

  性格特质论者认为性格是由许多特质所组成。他们直接研究人的行为特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他们编制了许多问卷,为研究个性提供了工具。但他们过分强调先前倾向,有些特质论者对遗传作用强调过多,对特质的稳定性强调过多,忽视了社会环境的作用。他们发现基本特质的数目很不一致,还发现特质和特质之间有重叠现象。性格特质论者倾向于用分离的特质来解释性格,倾向于从量上分析性格,容易忽视性格的整体性。应该把从质和整体上表示性格的类型论和从量上分析性格的特质论结合起来。实际上,这两种理论已经开始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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