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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群体事件集群犯罪心理

  2005年某市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4名乘车者与行人刘某发生争执,将刘某殴 打致伤。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汽车撞人纠纷,然而到当天晚上,这巳经发展成为两起 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武警和民警受伤,4辆车被毁,派出所被砸,一超市 被抢。据记者调査,事态的发展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有不实的传闻,有不法分子的 煽动,有处置的不当……其中不实的传闻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6月26日14时30左右,一辆本田车在该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与一个本地青年 相撞并发生争执。驾车者是来自外地的吴某,车上还坐着3个人,其中23岁的王某和 李某是吴的保安,24岁的另一位青年王鑫则无业。

  本地青年刘某22岁,正在该市一家电脑学校上学,因为暑假而回到家中。吴某和 刘某相撞,吴要刘赔偿,刘则希望吴送他到医院检查但被拒绝。争执中刘某打了本田 车的倒车镜,于是被车上的保安打了一顿。

  据说,当时吴还说了一句,“打死了不就是赔30万”。一位目击者说:“小孩鼻孔、 眼睛都流血了,大汉抓起小孩的头发说,给你爸打电话,叫他来赔钱。小孩打电话的时候, 手都是颤抖的。打过电话,他就坐在地上了。”有人报了警,2名值班民警和1名协警 员立即赶往现场。市民指认车上乘坐人是打人者,民警示意其下车,但乘车人拒不开门。 民警叫了一辆的士送刘某上了医院。随后,警察把本田车和乘车人一起带回了距离几 百米的派出所调查,而围观市民也跟着到了派出所门口。这时有传闻说:“学生在送 往医院途中死亡。”这样的传闻深深刺激了围观群众。而事后,了解到刘某并未死亡, 只是全身多处受伤,并无生命危险。

  当围观的群众看到警察没有把打人者铐起来,而且还上了他们的车,便认为是与 他们一伙的。有人说;“老板是来投资的,有钱人谁敢惹呀?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 鱼龙混杂,人们也开始议论纷纷。

  民众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大家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商人,因为他是 有钱的老板。”局势越来越混乱,据在现场的当地记者估计,应该有上万人。很快,武警也出动了。 武警一来,人就骚动得更厉害,前面的人在围观,后面有人扔水瓶、石块、鞭炮进来。 18时左右,车子被掀翻了,哄抢超市事件也发生了。18时50分左右,已被掀翻的本 田车被烧毁。随后,人们的目光转向了停在派出所门口的一辆警车,愤怒的人们把警 车推倒,还有人拿工具砸警车车窗。

  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最后省公安厅调集警力增援,省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先后 赶至。23时40分,100多名武警赶到现场,局势才被控制住。

  引发这起集群犯罪的直接原因是群众的心理原因,即在社会公众中产生的普遍之 不平、普遍之失望、普遍之憎恶与普遍之恐惧。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客观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 差距悬殊、腐败现象滋生等现象,造成了社会矛盾积聚和社会心理躁动不安。这种心 理沉淀,一旦有适当的时机和环境,一些人就有可能借机发泄。上述案例就暴露出干 群关系、警民关系的紧张及人们的仇富心理。

  其实,从心理动因上分析,参与聚众犯罪的大多数人的犯罪目的并不在于颠覆政 府或捞取钱财,而在于发泄心中的不满,或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求得暂时性的心理平衡。 有些积极参与者在集群互动中,力求表现自我的存在,获取他人的赞赏,以寻求心理 上的自我显现和自我满足。当然,也有少数人是借机达到抢劫财物、污辱妇女的犯罪 目的。

  此外,集群犯罪事件频发,媒体也难辞其咎。随着电视、录像等传播媒体在社会 生活中的普及与深人,使以往封闭的公众接触到西方的足球场暴力事件、街头骚乱、 种族歧视等集群行为与骚动的直接形象,因此人们很容易在不满和躁动的心态下,加 以模仿,并引为时髦。

  综上所述,身为守法公民的我们,应该尽量保持理性,不能轻易受环境或者气氛 影响,使得彼此间亢奋情绪相互感染、膨胀升温,从而导致恶性的群体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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