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必要性
50多年来,我国监狱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改造罪犯的经验,为什么还 要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由监狱押犯的情况变化所决定。建国初期,我国监狱押犯的主体是 旧政权犯有罪行的骨干分子、剥削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和旧社会遗留下来 的残淹余孽,因此,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强调立场和思想、观点的改造,是 理所当然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青少年普通刑 事犯逐渐增多,成为在押犯的主体。根据监狱在押犯情况的变化,强调对他 们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和开展心理疏导,就成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造罪 犯政策和方法合乎逻辑的发展,罪犯心理矫治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2.由导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较为突出所决定。人的犯罪原因是多方 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存在着人生观、价值观、法纪观方面 的原因,也存在着扭曲的心理原因,如畸形的需求欲望、易激惹的情绪情感、 意志品质的两极性、不良的心境以及某些心理障碍和变态心理等。从当前 的在押犯情况看,扭曲的心理原因巳成为引发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因而有 必要强调开展心理矫治,以消除其犯罪心理。
3-由人的意识的基本层次结构所决定。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的社 会意识(无论是群体意识还是个体意识)可分为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两 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层次。犯罪人也不例外,他们的犯罪意识也包括犯罪的 思想观念与犯罪的社会心理两个层次。以往强调改造犯罪思想,主要是针 对犯罪的观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法纪观等)来说的;现在提 出开展心理矫治,主要是针对犯罪的社会心理(认识、情感、意志、气质、性格 以及个性等)来说的。只有两个层次一起抓,才能较为全面地推动犯罪人社 会意识的改造,使之发生深刻的转变。
4.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确定了改革开放、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的政策。监 狱工作虽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很强的政策性,但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世界 各国的监狱工作毕竟也有其共同性的一面。既然国外监狱的心理矫治技术 具有科学性,我们便没有理由拒绝它,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吸 收和应用。
(二)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可能性与艰巨性
1.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可能性,可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剖析。
(1)从内因上看:①人的犯罪心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通过学习、模 仿得来的。由于人的髙级神经活动具有可塑性,犯罪心理与行为既可以在 不良刺激的反复作用下形成动力定型,也可以通过给以良好刺激使其逐渐 弱化而趋于消退。这是施行罪犯心理矫治的神经生理基础。②用“一分为 二”的观点看,多数罪犯具有某种积极因素,他们也有与普通人一样的“平常心”和某些相同的认知、共同的情感,这是罪犯心理矫治的社会心理基础。③人的意识具有能动性和反映的选择性。在良好的教育和恰当的矫治方法 影响下,将推动罪犯意识的能动性朝着有利于改造的方向发展,使其对客观 现实的反映不再选择消极因素而选择积极因素,从而矫正其个性缺陷。这 是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观能动性基础,也是矫治工作有可能获得罪犯本人配 合,以构成良好“医患关系”的关键性条件。
(2)从外因上看,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狱存在着有利的社会条件:①社会 主义制度是使矫治工作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制度代表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真诚地希望犯罪人获得改造,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②我国监狱的矫治工作实行监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得到社会 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③我国监狱在教育改造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又吸收、借鉴了国外的心理矫治技术,构成了直接推动罪犯内 因转化的综合动力。
2.实施罪犯心理矫治的艰巨性。从内因上看:①犯罪心理结构具有相 对的稳固性。②多数罪犯缺乏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在改造过程中,常常出现 罪犯消极情绪和态度的干扰。③罪犯改造的起点低,恶习深,加之犯罪心理 各异,具有隐蔽性,也增加了矫治的难度。从外因上看,无论在社会上,还是 在监内,无论在矫治对象主体内外,都存在着干扰罪犯心理矫治的某些消极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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