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一旦实施了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会经历刑事诉 讼程序。本章主要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侦查、讯问、审判过程中 的心理活动特征以及侦査人员、讯问人员、审判人员如何消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心理抗拒,査清犯罪事实并准确地定罪量刑的有关心理学问题。
侦査,是指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揭露犯罪 和证实犯罪,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的调査活动。这种活动是围绕着犯罪 事件和侦査对象而展开,以确定犯罪事件的性质,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目的。 因为犯罪心理学是以犯罪人为研究对象,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我们的研究对 象也是事实上的犯罪人。
(一)反侦查心理及其表现
反侦査心理是犯罪人在作案前、作案过程中以及作案后形成的逃避侦 查的意识和干扰侦查视线的动机。反侦查活动是犯罪人在作案前后,在反侦查心理支配下,有目的、有计划采取的各种逃避侦査的手段、方法。许多 临时起意、仓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反侦査措施是在作案后进行的, 特别是情境型犯罪人。但是大量预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的准备和实施过 程中,就开始了一系列干扰侦査视线的活动。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 段主要有:
1.精心设计作案时间。作案时间的确定,是排査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途径。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作案时间上做文章,以扰乱侦査思路。其方法 通常有两种:①案前设计,制造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其做法是精心计 算时间,使自己在作案前后出现在一些不知情的人的视线中或谎称外出并 伪造外出的证据。如一起女性预谋杀人案中,犯罪人利用在朋友家吃饭的 机会,中途称去洗手间,实际上,是利用谎称去洗手间的20分钟左右的时间 实施了一次杀人行为。②案后串连,请同伙或其他人作伪证,以证实自己没 有作案时间。如在f起出租车女司机被杀案中,侦査人员通过现场勘査、调 査访问等多种侦查手段,排查出犯罪嫌疑人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在外地的姐 姐家闲居,侦査人员立即向其姐了解案发时王某的行踪,得到了案发当曰王 某在她家中的证言。后来的调查结果及王某的供述证实王某的姐姐提供了 伪证。
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 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是侦査人员提取痕迹物证,获得犯罪 线索的重要信息源。因而犯罪人特别是有经验的案犯总是竭尽全力对犯罪 现场予以破坏、伪装。其常见方法有三种:①以淸除、消灭痕迹为目的,对现 场进行清理破坏,如清扫血迹、足迹。②以扰乱侦査视线为目的对现场进行 伪装处理,如在一起男性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故意在杀人现场附近 遗留下与被害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女性的手提包,企图使侦査人员相信犯罪嫌疑人为女性;或将他杀现场伪装成自杀现场或意外事件。③移动尸体, 使原始现场难以被确定。
3.改变个体形象特征。在盗窃、抢劫、强奸、报复、预谋杀人、伤害等案 件中,犯罪人为防止案发后被侦査人员查获,常在作案过程中有意改变自己 的形象,一方面使被害人和目击者难以识别自己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使 自己在现场留下的痕迹能干扰侦查视线。常见的改变方法主要有:①改变 体貌特征,如蒙面,描画、粘贴胡须、眉毛,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小脚穿大鞋 等。②改变言语特征,如改变说话习惯或语音特征。③改变行为习惯或动 型,如伪装左撇子、歧脚。
4.处理赃证。赃证,即赃物、犯罪工具或其他罪证,是证明犯罪的关键 证据。赃证的处理,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査的重要手段。处理的方法有:① 销售、毁灭、遗弃、掩埋、藏匿或改变其存在形态;②张冠李戴,嫁祸他人。
5-伪装积极。有些犯罪嫌疑人自恃作案隐蔽,案发后即伪装成破案积 极分子。他们表面上是为侦査人员提供某些线索,其真实意图有两个方面: ①对案情分析进行误导;②可以随时了解破案进程,以便进一步采取反侦査 措施。
6.串供和谎供。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的危险,于是便与人串 连,编造口供,动员自己的同伙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 言,证明自已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有的犯罪嫌疑人则在被讯问时编 造口供,或避重就轻,或编造情节,企图蒙混过关。
(二)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手段的识别
侦査过程,实际上是侦査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侦査与反侦查双方相互斗争,相互制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总是想方 设法掩盖罪证,设置障碍,干扰侦查视线;另一方面,侦査人员则依据犯罪心 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识破犯罪嫌疑人反侦査伎俩,揭露出犯罪的 事实真相。
1.侦查人员应当善于依据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规 律,准确分析与刻画犯罪人可能具有的特征,从而避免受到犯罪嫌疑人反侦 査行为的干扰。
犯罪现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特定空间。无论是侦査人员,还是 犯罪人,都把犯罪现场看成是至关重要的场所。一些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 动之前,往往就巳对犯罪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并设计出在现场的种种活动; 也有些犯罪人是临时起意,来不及进行事先计划,但也尽量避免在现场留下 自己的活动痕迹,或有意在现场留下干扰侦査视线的伪装痕迹。刑事案件 的侦査人员,更是把现场看得十分神圣,现场的所有物体与痕迹,都能引起 他们的兴趣,因为正是通过现场上所反映出的犯罪人的活动情况及犯罪人 的个体特征,侦查人员才能对案情进行更为准确的分析,进而确定排查范 围。犯罪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活动痕迹,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及能否 被人们直接感知为标准,可分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现场心理痕迹,是指 犯罪人犯罪行为及证人、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行为作用于犯罪现场而形 成的能间接反映不同主体的个性特征与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现场心理痕 迹的分析,就是通过对不同主体在现场遗留的心理痕迹的把握,重点分析犯 罪人的个性与个体特征。
在英美国家,与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相近的术语是“Psychological Profi- ling”或“Criminal Profiling”、“ Offender Profiling”,学者将其译为“心理画像” 或“犯罪人特征描述”、“犯罪人特征剖析”。笔者更为赞同后一种译法。犯罪人特征剖析有较为系统的理论支持与实践运用。在英美等国,犯罪人特 征剖析事实上并非应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而是更为集中地运用于诸如谋 杀、强奸等犯罪案件,尤其是系列杀人案件。而在我国,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并没有局限于这类案件,应用的范围似乎更广。需要认识到,现场心理痕迹 分析尽管运用的范围要广一些,但其与“犯罪人特征剖析”的关系十分密切 (其原理、作用、分析方法等方面是一致的),二者实质上应当等同。
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或犯罪人特征剖析的作用之一,就是依据心理痕迹 的反常性,识别犯罪人的伪装行为。犯罪人作案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侦査 视线,总是想方设法对其行为进行伪装,但不论其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 能改变其早已形成的个性心理特点,从而暴露出犯罪现场的反常性,这种反 常性既不符合正常的活动规律,又违背其自身的活动规律。如在监守自盗 现场,内盗伪装成外盗,他杀伪装成自杀的现场,伪装抢劫、强奸、盗窃的现 场,私仇报复杀人或谋财害命伪装成强奸杀人、奸情杀人的现场等,由于伪 装行为受犯罪心理的支配,犯罪人心理的高度紧张,必然导致行为的相互矛 盾,出现现场整体状态以及现场有关痕迹物品的反常性。侦查人员要抓住 这些现场上表征的心理痕迹的反常性,揭露犯罪人的伪装。
2.要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心理品质:
(1)要具有髙度的责任感。一般来说,伪装的现场比较容易将侦査人员 的思路引人歧途。因为犯罪人伪装现场的目的就是要将犯罪嫌疑指向其他 无关人,使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得以排除。因此,伪装的现象易使侦 査人员误认为案情简单,容易确定嫌疑人。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每一案件 的侦査全过程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不能为了早破案、早结案就轻率 地下结论。
(2)要具有质疑能力。质疑能力,就是透过事物的假象洞察事物本质的 能力。要求侦査人员既要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良好的思维品质。
第一,要有渊博的知识。作为一名优秀的侦査人员,必须掌握多种学科 知识,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例如,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并 不是对所有接触过的东西、体验过的情绪都能记住。无意识记忆具有很大 的选择性。人们常常容易记住在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与人的兴趣、需要、 活动等相关,并且能激起情绪活动的事物。人们对其他更多的事物,虽然接 触,甚至经常接触,如果没有记忆的意图,往往不会有深刻的记忆痕迹。实 践证明,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自我防卫心理支配下,都怕说不清作案当天或作 案前后自己的活动,也害怕说出漏洞和矛盾,总是力图把它说得天衣无缝, 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这恰好给了侦査人员以新的启示,从中发现新的线 索。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作案,其注意力不会集中到自己行踪上,尤其是较 长时间前所发生的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非常精细和准确的记忆,很有可 能是因为其在掩盖罪行心理的支配下,早有心理准备,才能将几天前或几个 月前的活动记得十分清楚;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精心编造。侦査人员必 须紧紧抓住这个疑点,从多方面査证是否有引起犯罪嫌疑人长时记忆的因 素。如果没有引起其长时记忆的因素,就可以寻找机会揭穿其谎言,推动破案。
第二,要有丰富的经验。办案经验丰富的侦査人员,往往可以凭借自己 的丰富经验,识破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査伎俩。例如,有经验的侦查人员,可 以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象的鞋的印迹判断是否小脚穿大鞋或跛脚作案。 因为正常人落脚时用力均衡,鞋印前后清晰度一致,而小脚穿大鞋者走路时 空出鞋的一部分,重心落在鞋的某一部分,鞋印的清晰度就会有所不同;跛 足者玻着走的那只鞋前掌由于是全身重心所在,且经常行走,所以一般鞋纹 磨损度大,与正常的那只鞋纹不一致,而伪装成跛足者的鞋前掌一般较少有 磨损,其纹迹与正常行走的那只鞋纹一致。
第三,要有良好的思维品质。思维是个体对外界信息进行筛选、推理、 判断和加工制作思想产品的心理过程。它是在感知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 外部特征和内部联系的认识。思维不仅使人认识正在发生的客观事物,而 且可以推断事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预见事物将来发展的趋势。侦査活动 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通过侦查人员的思维活动实现的。对于识别犯罪嫌疑 人的反侦査手段,思维品质的优劣尤其显得重要。只有能够独立思考,全面 而深刻地认识案件所提供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推理、假设、判 断、论证的侦査人员,才能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及时识破假象,发掘有 价值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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