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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行为中的社会心理现象

  导致社会危害结果的集群行为一般表现为球迷骚乱事件、哄抢财物事 件、种族攻击事件、社会动乱等以聚众形态为表现的犯罪。其行为或结果常 常具有暴力攻击性、规范挑衅性,往往会导致公众恐慌,产生极大的社会危 害性。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相对复杂,存在 弓丨发公众不满的社会心理基础,个别特殊事件,常常成为引起集群行为的导 火索。目前,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和政府髙度关注不同群体的共同 利益,特别强调减少和防范群体事件的产生。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化,我国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出现了新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 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加强民主法制的要求和变革社会 管理体制的要求十分迫切,对保护产权和各项法律賦予的公民权利的要求 也日益强烈。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成员心理失衡、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成为 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引起广大人民 群众的不满。由此导致大量群集事件,尤其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集群犯罪处于多发的态势。

  一、集群行为的定义与特征

  集群行为是由某个事件所引发,参加者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自发地、无 预先计划地形成的群体行为。又被称为群众行为、聚众行为等。

  集群行为的组织形态特征是与正式群体的行为特征比较而得出的。群 体是一群人在同一目标的指引下和同一规范的约束下,彼此影响、相互作 用、协同活动的组合。正式群体的特征表现为具有群体目标与规范;成员具有群体意识,产生对群体的归属感,群体对成员有凝聚力;群体内部存在分 工,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并为实现群体目标而相互协作;正式群体的组织 形态还有相对稳定的特征。

  集群行为中的群众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群体,只是低层次的群体形态。 它不具有共同规范和群体意识;不仅共同目标短暂,而且组织结构松散;一 般没有公认的领导,参加者的角色不分化;参加者对这类群体没有归厲感, 群体对成员没有凝聚力。

  集群行为如果导致了犯罪结果,不同于以共同犯罪为表征的群体犯罪, 往往具有自发性、狂热性和非结构性的特点。’我国法律只对集群犯罪中的 首要分子定罪量刑。而对社会控制者而言,集群行为所引起的犯罪难以预 测和难以控制。

  二、集群行为的基本过程

  集群行为的产生有特殊的社会心理基础,在了解该类行为时要注重不 同环境下的人际过程,注意个体之间的情感互动。

  (一)接触与磨擦

  众多个体的物理距离上的接近,形成拥挤或聚众的客观情境,导致心理 上的相互影响。

  对事件、政策或结果的注意——关注

  抱有共同或不同的目标——期待

  偶然加人或主动参与—互动

  参加集群的个体可能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有著不同的动机,由于 不同原因参加进来,而引起关注、期待、互动的原因在于不同的利益。这类 群众的组成,往往有自发性、散漫性甚至偶然性的特点。

  (二)情绪感染

  情绪经常伴随着个体的需要满足状态而出现。在最基本的层面上,需 要的满足与无法满足会导致肯定或否定的情绪体验。情绪的唤醒与个体的 主观期待具有相关性,并存在客观的剌激因素。

  情绪感染的过程,是群众中个体之间产生心理互动的具体表现。

  情绪的唤醒——欲求不满或受到挫折,能够唤醒否定情绪。而挫折可 以是巳经受到的或主观认为可能会产生的。前者导致愤怒或不满,后者导 致焦虑与紧张。足球事件中的比赛结果,是否符合观众的原有期望,会直接 导致两种不同的情绪唤醒。

  情绪的磨压——不同指向的情绪和不同水平的情绪,在特定情塊中相 互磨擦的过程,其结果是制造出提升所有个体情绪的情感气氛。情感气氛 又制约着个体情绪,从而导致集群中个体的情绪髙涨。

  情绪的传染=~一群众中的情绪在鼓动、流言、挫折的作用下无组织地扩散,甚至达到疯狂的地步。

  情绪的指向——群众共同创造的情绪气氛,在事件的导向下寻求宣泄 的渠道,经常出现短暂的行为目标,引发具体的行为。

  (三)群体激动

  群众的情绪由内隐到外显,由处于自我的个人状态到上升为集体的共 同状态,处于非理智和不可逆的群体性情绪激昂状态。群体激动的产生,受 暗示、挫折和流言的影响。

  总之,集群行为是一种由事件刺激,挫折唤醒,情绪激发,气氛强化而导 致的共同行动。在具体情境中,集群行为往往由众从行为引起,出现大规模 的从众,并引发社会恐慌,导致危害结果。

  三、集群行为中的社会心理现象

  在集群行为的产生过程中,群众中所具有的从众、众从、拥挤、流言、谣 言、情绪互动、榜样作用等社会心理学现象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个体 在群众中产生的失个性化和对压力的感知程度,也是导致集群行为的社会 心理现象。

  失个性化是指处于群体情境中的个体,失去自我知觉能力(风险),丧失 自我意识(理智),放弃自我约束(控制),以群体意识代替自我意识,个人目 标顺从群体目标,以群体规范替代个人规范的过程。失个性化的结果,是导 致个体对群众行为的盲目迎合,成为群体犯罪的参加者。

  影响失个性化的因素有:①群众规模;②群众的情绪状态,个体情绪越 受制于群众情绪就越容易失个性化;③个体感知到的匿名性程度。匿名性 是个体自以为在群众中不可能被别人识别的心理状态,它使个体不具有风 险意识,丧失罪责感,并产生责任扩散的侥幸心理。

  集群行为对任何一个身处其中的个体而言,都缺少事前的预测,突如其 来的混乱情境还会使人在髙度紧张状态下无所适从。当一群人在共同聚集 的松散状态下处于无规范指导的状况时,情境的紧迫性对人群产生压力,在 压力状态下个体有急于寻求解决方案的共同趋向,一旦他们觉察到某些可 以指导行动的规范,行动有可能趋于一致,产生大规模的从众。人群在紧急 规范的作用下成为群体,并产生集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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