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体犯罪的概念
群体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通过互动影响,在行为态度一致或暂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其分别或联合实施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同一犯罪结 果的过程。
在上述群体犯罪的概念中,必须把握下列重点:
1.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否则群体不成立。
2.单独的犯罪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或影响。这其中既包括以紧密的 组织形态为特征的,在犯罪群体目标、意识影响下产生的互动;也包括以共 同的行为目的为纽带,在共同行为意识影响下产生的互动;还包括以共同行 为为联系,意识到不仅自己还有其他人也在从事同一行为时的意识上的互 动。这种互动可以是原有群体基础上的互动;对实现某一目的具有共通性 的互动;情境中临时共同行为基础上的互动。互动的含义比刑法学中的通 谋概念更加宽泛,可以涵盖所有群体犯罪的人际形态。
3.参加者各自的具体目标可能一致或不一致,但在从事可能导致犯罪 结果的某一行为的态度或意识方面存在一致或暂时一致。在此,我们回避 了刑法中罪过的概念,因为在刑法的共同犯罪中,一方故意而另一方过失是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心理学对群体犯罪的认识不仅重视主观层面,也 要重视危害结果与多个个体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4.群体犯罪中的客观的犯罪结果,是由两人以上的合力导致的。这其 中包括事前或事中有通谋的实质意义上的合力,也包括只存在互动关系,不 具有通谋的形式意义上的合力。总之,参加者各自的行为所产生的合力最终导致了一个犯罪结果,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5.群体犯罪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罪名或罪种,而是犯罪心理学研究 中对以多人参与形式完成的犯罪给予的抽象概括。
能否构成群体犯罪,是从共同的行为中推论出的。在群体犯罪中,互动 关系的存在是基本的前提。在行为过程中由于意识到有他人的参与,往往 能够唤起或削弱个体行为的动机,能够增强其实现群体目标的自信心。
二、群体犯罪心理
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个体犯罪心理的定义与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原因 于个体是产生心理过程的实体,我们对个体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时的意 识可以进行系统的描述与归因,容易把捏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与作用 机制。而群体犯罪的犯罪心理并不是参加者个体犯罪心理的简单相加,而 是在意向层面、行为层面、目的层面上的互动过程,缺少进行描述的线索。 因此,对群体犯罪心理的描述,不可能象个体犯罪心理那样精确。
群体犯罪心理是群体中个人之间的意向、动机、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 适合于犯罪的群体氛围或共同的心理倾向。在这一定义中,我们将群体犯 罪心理的主要特征描述为适合犯罪的群体氛围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共同心理 倾向,突出了群体行为过程中的两种类型特点:①在意向层面所表现出的, 能够对群体中个人心理因素产生影响的状态。②在意识层面,对实施某种 行为具有共识的态度。
对群体犯罪心理进行理解,不可脱离群体犯罪的形态特点,必须能包括 所有群体犯罪类型所表现出的特点。①群体犯罪中的犯罪人,可能并不存 在犯罪的动机和目的,而是以加人某个群体为目的,而群体的共同行为作为 一种群体意志,约束了个人行为。在这种类型中,群体中的压力,首领的命 令,共同的意向所产生的群体意识,导致了具体个人在态度上的从众。②有 的犯罪群体的参加者,以实施犯罪,尤其是希望借助群体的力量实现犯罪而 相互纠合,互相利用,犯罪本身即是个人目的也是形成群体的目的,群体犯 罪心理表现的最为典型。③有的群体犯罪尤其是以聚众为特征的群体犯 罪,在行为实施前后,都不存在所谓群体的形态,只是在行为过程中,出现了 临时的、松散的人群聚合,其群体犯罪心理的产生更多地受到情境和现场气 氛的影响,人群中的个人往往具有不同的动机与目的,表现为心理上的多样 性,但共同的行为导致了犯罪的结果。因此,其群体犯罪心理既可能表现为 群体意识,也可能表现为共同的心理倾向。
三、群体犯罪的原因
对群体犯罪的原因分析不可能脱离个体犯罪原因,群体犯罪只是一种 犯罪的类型,任何参与群体犯罪的个体,在群体中仍然具有独立的个人意志 即犯罪与不犯罪的选择能力。本教科书对个体犯罪心理产生原因的分析, 同样适用于群体犯罪中的个人。但是,与个体犯罪原因相比较,群体犯罪以 及群体犯罪心理的产生也有一些该类型的特点。在分析群体犯罪的原因 时,群体对个体的影响和个体对群体的依赖是主要的分析脉络,我们将侧重 于考察行为人为什么不以单独作案的形式,而是以群体犯罪的形式去实施 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
1.群体所具有的力量感对个人的心理支持。群体对参加者的主要感召 力,正在于其所提供的力量感,能够使个体在群体中体会到单独个人无法具 有的来自于群体和合作者的支持。相对于从事违法犯罪这类具有法律风险 的行为而言,能够从群体的合作中获得支持,不仅能降低可预知风险,提高 侥幸心理的阈值,而且会因责任扩散效应,降低行为人的罪责感。
2.群体所提供的情感氛围和对个体的需要满足,是参加者依赖于群体, 并遵从群体意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参加 了群体犯罪的个体来说,其加人某些群体的初始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行 为,而是群体本身能够为其需要的满足、个人目的实现创造条件,并由此产 生对群体的归属感。和大多数群体的产生过程一样,犯罪群体的组成也是 以地缘、亲缘、同辈、兴趣、利益等为纽带的,在这些形式的背后,共同的价值 取向成为群体形成的实质性内容。在个别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体中, 通过交往与互动所形成的共同或相似的价值观,常常会构成其独特的生活 方式,以亚文化的形式上升为群体意识和行为规则,进而对群体中的个人产 生制约作用。
3.实施犯罪的合作方式对参加者实现个人目的帮助作用。有些犯罪形 式是无法凭借单独个人的力量去予以实现的,比如抢劫银行、贩卖妇女儿童 等。在这类犯罪当中,依靠群体的力量不仅能保证犯罪计划的实现,而且会 由于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的法律风险,对群体犯罪心理的产生有 明显的强化作用。
4.有些类型的群体犯罪是由特殊的情境所引发的,在这些情境中,气氛 渲染和情绪导向,以及流言、谣言的误导,经常会成为一种外在刺激,激活个 体的犯罪动机,并在失个性化等状态下实施以聚众犯罪为主要类型的集群 行为。
5.犯罪群体中的压力,对个体意志的制约作用,也是导致群体犯罪的重 要原因,而在这一点上,特别能体现犯罪群体与其他群体的不同,并表现出 犯罪群体中不同于守法或正常群体的人际关系。
(1)犯罪群体所从事的是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以群体 的方式去实施这类行为时,就必然面临其中任何一个参加者的不予合作或 事后自首给所有犯罪嫌疑人带来的受惩罚风险。因此,在犯罪群体中,不仅 合作和利用是导致群体犯罪的原因,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与戒备所产生!的压力,也同样具有原因的作用。每一个群体犯罪的参加者,都希望达到责 !任扩散的效果,在自己负案在身的同时,还要求其他人和自己一样承担风 |险,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在这种人际互动的过程中,参加犯罪事实上具 |有了群体意识的作用,成为一种群体压力作用于具体个人。
(2)在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中,压力会以群体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规范可能代表该群体中大多数人的意志,也可能仅代表组织 I者或首要分子的利益。在这类犯罪群体中,奖励与惩罚都是维系群体、实现 !犯罪目的的手段,但惩罚作为一种可预测的结果,事实上成为压力而影响群 I体犯罪的参加者。与社会心理学所验证的机制相同,在压力的作用下,群体 !犯罪的参加者也会以从众、服从、众从甚至屈从等方式去应对群体的压力, i从而适应其所处的环境,避免来自于群体本身的惩罚。
(3)有参加过群体犯罪的经历,对任何一个参加者来说都无疑于生活在 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上,这原因于群体犯罪的内部公开性与单独犯罪的 完全隐匿性的差别。这意味着犯罪群体中任何一个人的被抓获或自首,都 将直接对其他人产生威胁,这一可能的现实性,往往会以焦虑、抑郁等形式 在参加者的心理中表现出来,而他们在压力的作用下,如果不选择自首等方 式予以解脱,就只能服从甚至屈从于群体利益,选择继续参加群体犯罪以维 护个人利益。
在压力的作用下,犯罪群体内部更多地表现出成员相互的监督与制约, 与其他参照群体比较,犯罪群体的社会助长作用明显大于社会懈怠作用。
6.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构成了成员之间产生直接学习与 模仿的基础,特别是在团伙犯罪中,更容易出现犯罪意识与方法的相互交 流,观察学习或亲历学习的结果,对个体犯罪心理的产生具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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