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读书
心理学书籍

犯罪群体

  充分阐述群体的相关知识,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犯罪心理学理论中对犯罪群体的认识,从而区分犯罪群体中的群体与一般意义上的群体存在的异同。

  我们先以犯罪群体中的犯罪为出发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过程 中的具体状况,对涉及一个犯罪结果由多个个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即某一客观的危害后果与多个个体的客观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进行分析,从中 |总结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群体的基本类型。

  在刑法学理论中,对群体犯罪的主要形式共同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

  马克昌教授将外国刑法理论中对共犯本质的解释总结为三种情形:①代表 |客观主义的犯罪共同说,认为共犯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 !与实施一个犯罪。其中的共同,不仅包括同一犯罪行为,还包括对同一犯罪的共同犯罪意思。②行为共同说,属于刑法学说中主观主义的共犯理论,即 I认为共犯应理解为两人以上基于共同行为而各自实现自己的犯意。只要行为共同,不仅共犯一罪可以成立共犯,即使各自实施不同的犯罪,也不影晌共犯的成立。③共同意思主体说,认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必先有一定的犯罪目的的存在,在此目的下,两人以上变为同心一体,成立共同意思主体,若 |其中一人着手实施犯罪,即成立共犯。在刑法学界的纷争中,具有代表 性的是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前者强调参加者之间在心理上的互动与 行为上的一致,属于典型的群体形态;后者重视行为人之间共同的主观恶性 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共同的行为,既可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群体,也可能 属于非正式群体或聚众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有明确的界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将多个个体共同实施的犯罪视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参加者 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 助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维系共同行为的基础。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①认识因素。一般来说,认识因素是指 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 人和自己共同配合实施犯罪。②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 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我国 《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形式包括三种:①一般共同犯罪,专指二人以上没有 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②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 共同实施的犯罪。③集团共同犯罪,三人以上以组织形态实施的共同犯罪。

  如果从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出发,群体犯罪也就是由群体实施的犯罪,其 中所认定的群体,既包括有组织的犯罪群体,也包括无组织形态但具备聚众 特点的犯罪群体。前者只存在于刑法中由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犯罪集团实 施的犯罪,先有组织与互动,后有犯罪。后者如集群行为导致的犯罪后果, 先有行为而后认定行为人。应该说,犯罪心理学对犯罪群体的界定相对宽 泛,司法实践中和犯罪学中使用的团伙犯罪、帮伙犯罪等概念都属于群体犯 罪的类型。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定义的外延扩大化,不能仅依据某一特征划分范围,如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就不属于群体犯罪的范畴。:j

  根据以上分析,群体犯罪中的群体实际上包括下列类型:①以犯罪为群| 体目的甚至群体职能的犯罪组织。②以一次或多次犯罪为纽带纠合而成的共同犯罪的联合形式。③以非犯罪目的形成的,但经常从事犯罪或越轨行为的团伙。④组织、策划、指挥者有明确的目的,并希望通过聚众行为实现| 其目的,而参加者属于受蒙蔽的聚众犯罪群体。⑤不具有犯罪的共同目标,但该人群的共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临时性群体。

  在上述类型中,犯罪心理学的认识更多地接受了共同行为说的观点,从| 参加者的人数,共同的行为,共同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三个方面认定犯罪| 群体的形态。至于参加者之间的互动状况,如有无通谋,有无共同犯意等只i 说明了犯罪群体的紧密程度,并不影响犯罪群体的构成。因为,完全依据严i 格的刑法学或社会心理学概念都无法涵盖所有的群体犯罪的形态。由此,

  犯罪群体可以定义为以实施同一犯罪行为为客观表现的有组织或临时聚集的群众。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推荐:全球通史 人类简史 时间简史 未来简史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