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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

  过失犯罪的发生,其主体因素不容忽视。主体因素包括行为人的生理 因素、心理因素以及行为因素等几个方面,分别叙述如下:

  (一)生理因素

  过失犯罪者的不良生理状态是造成某些过失犯罪的一种因素。除了有 生理疾病或缺陷的人(如色盲、聋哑人等)在感知觉和行动方面有许多不便, 有可能导致肇事或构成过失外,就一般正常人而言,以下生理状态易于造成 过失:

  1.疲劳。所谓疲劳,是指持久的或过度的活动使身体感觉不适和工作 效率减退的抑制状态。疲劳有生理疲劳与心理疲劳(与厌倦相似)。人处于 疲劳状态时,往往对外界刺激无法做出合理的反应,对应注意的危险,也因 未能予以注意而引起事故。据一份研究报告援引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 公路运输中,因连续开车过于疲劳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大约占事故总数的 33% ~56%,因此,操作者应控制自己不要在过于疲劳时进行操作,这是防 止事故的重要方法之一。

  2.麻醉与醉酒。麻醉品及酒类能够导致心身麻痹症,使心理活动与身 体动作发生困难,尤其是吸用麻醉品的人易成习惯,对于麻醉品的需求会愈 来愈大,以致最终成为麻醉品中毒者。据研究,人在吸用麻醉品和醉酒之 后,生理与心理会发生下列变化:

  (1)色彩觉和视觉能力下降,使人在辨认颜色方面容易发生错误。

  (2)触觉能力下降,使人不能靠触觉获取有用信息。(3)思考判断能力下降,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94%时,判断能力降低 25%。

  (4)记忆力受阻,无法进行有效的识记,即使是平时记得很牢的东西,也 回忆不起来。

  (5)注意力下降,不能有效地集中和保持稳定的注意,而且注意固执偏 向一方,不能合理地分配和转移。

  (6)情绪不稳定,容易陷入激情状态。

  (7)性格发生暂时改变,如有的人在饮酒后一改平时谨慎、严肃的态度, 变得说话随便,行动轻率。所有这一切变化,都容易使人做出错误的行为, 引起重大事故,构成过失犯罪。

  3.生物节律。人体显然存在着生物节律,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人体生理活动有周而复始的一定变化周期。如23天周期的体力循 环,28天周期的情绪循环和33天周期的智力循环。在生物节律处于循环周 期的不同时期,其生理、心理表现各不相同。例如,在体力循环的高潮期,个 体精力旺盛,反应灵敏,应激能力髙;而在低潮期则相反,易于疲劳,情绪不 稳定,判断力降低。在低潮期尤其是髙低瀨转换期,人体生理变化剧烈,机 体各器官协调功能下降,心理反应不灵敏,活动易出差错。

  (2)人体还存在着昼夜的生物钟(又名生理时钟)节律。一昼夜中节律 呈现规律性波动,各阶段神经功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据研究,人的活动效 率最高的时间是在上午9 ~ 10点。离开高峰时间越远。身心就处于相对抑 制的状态。如果一个人超负荷运转时期过长,人体生物钟发生紊乱,就会导 致各生理机能降低或某些机能出现障碍,从而出现行为失误,导致过失犯 罪。

  4.年龄与性别。年龄大小的不同,同心理成熟程度与知识经验多少相 关,因而也会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据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 的条件下,年轻人更容易发生事故。上海市统计,企业因事故而死亡的工人 当中,30岁以下的人占63.4% 0CO青年人容易发生自身伤亡事故与责任事 故,同他们的年龄特征与身心弱点有关。比如:①技术不十分熟练,缺乏处 理意外情况的能力。②容易冲动,常为一些小事而陷人激情状态。③易受 无关刺激吸引,注意力不集中。④好胜心强,自以为是,常有意地违反工作 纪律和操作规程。这些弱点正是青年人过失增多的一方面原因。当然,中 老年人也有因自己富有经验,用老经验想当然地处理新问題,造成事故和过 失的情况。

  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也对过失造成某些影响。一般来说,女性较为细 心谨慎,注意力集中专一,不易造成事故,男性较粗心和大胆,易分散注意, 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从统计上看,男性过失犯罪者人数较多。但 是否造成损失,更多地还是和行为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性格有关,性别 差异只起次要的影响作用。

  5.身体机能缺陷。身体健全是一个人正确认识事物和正确做出反应的 生理基础。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机能有缺陷,尤其是感知觉系统有缺陷,就难 免影响认识能力和反应能力,在特定情况下,易于导致过失犯罪。在感知觉 中,对过失犯罪影响较大的,是视觉和听觉机能的缺陷,实际上,人们在光 感、色感、视野、视度以及听觉感受性、辨别声源方位能力等方面是各不相同 的,一部分人有可能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从而影响人对外界 事物的正确感知和注意,造成行为失误,或酿成重大事故。

  (二)心理因素

  在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中,心理因素更具有决定性。它表明了过失犯 罪人的主观性。一般来说,心理因素欠佳的人(例如心绪欠佳),容易导致过 失犯罪。这是因为受欠佳的心绪所支配,行为人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把注 意力集中在影响其心绪的事物上,疏于对自己当前行为的应有注意,从而构 成过失犯罪。可以说,不良的心理因素是导致过失犯罪的直接动因。

  1.态度。态度是个体对于各种事物和现象所持有的一种协调一致的、 有组织的、习惯化的行为准备状态和心理倾向。它和人的思想意识密切相 关。一般来说,对人、对事态度不端正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社 会上一些特殊的职业和工作,如车、船、航天、航空器驾驶员,自动仪器、仪表 操纵者,医生和建筑、煤矿、铁路工人及其指挥者等,如果所持态度不当,就 可能引起重大责任事故,容易构成过失犯罪。造成过失犯罪的不良态度主 要有:

  (1)不负责任的态度。从事危险职业的工作者,缺乏责任感,对工作不 负责,作风拖沓,自由散漫,思想不集中,技术操作漫不经心,随随便便,极易 引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过失犯罪。

  (2)对抗态度。由于对上级或管理部门心怀不满,持对抗态度,其注意 力常难以集中,忽视规定的任务、要求和纪律,对正确意见和批评不愿意接 受。因而容易引起事故,造成过失。

  (3)傲慢和固执态度。态度傲慢者,每每妄自尊大,目空一切,自以为 是,固执己见,把自己的片面经验当作有效、可靠的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持傲慢和固执态度的人常听不进不同意见,并产生行为偏差和错误。若 是决策指挥者,更易酿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4)自私态度。把私人利益放在工作利益之上的人,在工作中往往分散 注意,去干私事,或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2.思维与认知。不正确的思维与认知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 一。思维的正确与否,应以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作标准予以判断。如果 |主观与客观相背离,其认知没有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或者自我意识不完 ;丨善,自我观察失当,自我评价过高,自我体验歪曲,自我监督放松乃至自我心 !理和行为活动失控,均极易导致行为的错误。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 !失同思维与认知的失误关系十分密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行为危险性的存 I在,但是由于思维的片面性和自我意识的错误,形成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 I发生的心理状态,以致造成危害性后果。

  错觉是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认知,也是造成某些过失犯罪的心理因素之一。错觉可能是心理或生理的原因引起的。同一分析器内部的相互作 i用,不同分析器所提供的信号不一致,当前知觉与过去经验相矛盾,或者思 维推理上的错误等,都是造成错觉的原因。由于产生错觉,就会导致行为上 的失误。在司法实践中,因错觉造成的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行为不乏先例。 例如,某人外出打猎,看见一个黑影在水沟边移动,误以为是野猪在喝水,于 是举枪射击,结果误将一个摸鱼的人打伤,造成过失伤害。

  1.注意。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它是人适应环塊、 掌握知识、从事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注意涣散与分心是造成过失犯罪的 重要心理因素之一。因为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 是以“不注意”为前提的。注意有有意注意、无意注意与有意后注意之分。 无意注意是无须作意志努力的注意。有意注意是受人的意志努力支配的注 意。有意后注意是经过意志努力之后形成的习惯性的注意。在各项工作 中,大都需要从业者从事业心、责任感出发,对事物作出有意注意和有意后 注意。由于注意力集中,就使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淸晰地反映外界需要高度 注意的事物,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因而就能正确无误地进行操作。而不注 意和分心,则是一种注意过程中的失误。它不是对任何事物都没有注意(也 有个别情况是因处于疲劳状态下而产生不注意),而只是对当前应该注意与 负有注意义务和责任的事物没有注意。明明有危险却没有注意到,或者虽 有所注意却没有充分地注意去避免危险,这样就容易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通常,在无意注意干扰了有意注意、注意失去控制、注意分配与转移不当的 情况下,都可能产生不注意状态,造成过失。

  2.情绪。情绪变化与过失犯罪的关系十分密切。情绪来源于需要的满 足与否所产生的态度体验,反过来,情绪又对人的全部心理活动和行为产生 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强烈的刺激作用下产生的情绪,如恐惧、愤怒、狂喜、绝 望、悲哀等,不但影响人的知觉、注意、记忆和思维判断的准确性及其效果, 而且影响人的行为,使决策出现失误,使操作动作出现变形或异常。在这种 情形下,行为人往往无法实施合理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容易构成过失行为。过分冷淡的情绪,对人、对事漠不关心甚至厌烦,会使本应防止的危险 不能得到及时制止。过分紧张和焦虑的情绪,会使内心失去平衡,对面临的 危险手足无措,也极易造成过失行为。

  3.性格与气质。性格是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稳定的 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一旦形成便使人的外部表现具有鲜明特点,并 贯穿在人的全部行为活动之中。气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 力特征。对性格和气质的类型有种种划分,很难说哪一种气质好,哪一种气 质不好,更难说哪一种气质容易导致过失犯罪。但大量的实例表明,一些性 格和气质中的不良因素,有可能形成过失犯罪心理。比如一个人如果缺乏 理想和信念,他对待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和意志特征必然是以自我为中心, 心胸狭窄,对人冷漠,对工作缺乏热情、毅力和责任心,这样的人就有可能出 现玩忽职守的过失行为。急臊者、自傲者、任性者、懒惰者、悲观者、粗心者、 反应过于迟钝者,也会在某种条件下,酿成过失行为。

  4.智能与经验。这是过失犯罪的相关心理因素之一。一般来说,智能 低的人发生过失的可能性要多于常人。因为智能低的人,对一些易产生危 险的技术性操作,掌握上有困难,或对其危险性估计不足;而且由于智能低 反而无所顾忌,胆大妄为,所以易于发生过失。但有些智能高者自以为是, 过于自信,忽视危险性的存在,也有可能造成过失。经验对于实践活动的成 功与否有相当的影响。当人们通过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知识、经验之后,其再 次进行活动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失误的几率较少。而实践活动的失败往往 与缺少知识、经验有关。因为知识经验不足,必然对行为的危险性缺乏预 见;当活动发生危险时,也不能有效地摆脱危险,无法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 这种情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不认识过失之中0

  5.记忆。记忆缺陷与失误,会造成行为偏离正确的方向。如遗忘、回忆 中的障碍、再认中的错误,以及记忆过程中的抑制等,都会使主体对外界事 物的认识发生差错,导致行为的失误。在有关过失犯罪的案例中,由于记忆 失误而造成的过失行为,是屡见不鲜的。因为在许多工作岗位,都必须遵守 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安全。有的操作人员忘记了有关规定,做 出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定的行为,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其中触犯刑律 的就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罪。再如,因遗忘丢失重要文件包,构成过失泄密 罪;因忘记关掉煤气,造成失火罪;因忘记从枪支中卸下子弹,造成过失杀人 罪等,都说明遗忘和过失犯罪有密切联系。

  6.无意识因素。无意识因素是影响过失犯罪的心理因素之一。因为人 在执行任务和进行某项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意识清醒,集中注意,才能保证 完成任务与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意识状态很难始终如一,偶尔因疲劳而打瞌睡或受药物影响,有可能陷入意识混浊状态,此时极易发生注意分散和操作失误而导致过失行为。从许多案例看,无意识因素确实存在于过失犯罪 之中。例如,醉酒后开车,在意识不清晰的状态下驾驶不当,撞伤了行人,构 成过失犯罪。警察在无意识动机和行为定势影响下,对偶然出现的夜间行 人判断失误,误以为是犯罪嫌疑人而追赶开枪,造成过失杀人等。某些不良 行为习惯造成的过失犯罪,其意识状态也是十分模糊的。

  (三)行为因素

  1.技能与熟练。一个人要完成某项活动,必须具备与此项活动相关的 一定技能和熟练。技能是主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掌握的操 作技术系统。熟练是通过练习而获得的、有意识的、自动化的动作。如果行 为人不掌握一定的技能,或者虽有一定技术但不熟练,就不能轻松自如地进 行操作,使大脑总是处于紧张状态,手脚处于忙乱状态之中,这样,便很容易 在忙乱中出错。尤其是自动化操作台和仪表系统,如果在技能掌握与熟练 程度上有缺陷,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会出现操作失误,导致生命财产的重 大损失,构成过失犯罪。

  2.习惯。习惯是因多次重复某种行为而形成的活动倾向,也可以说是 —种特殊形态的熟练。从习惯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看,可分为有益的、良好的 习惯和有害的、不良的习惯。后者对过失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因为,当主 体习惯性地从事某种不良行为时,常常忽视这种行为所包含的社会危险性, 预见不到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或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从而导致过失犯 罪。容易导致过失犯罪的不良习惯有以下几种:①卧床抽烟的习惯,如果抽 烟人入睡,容易造成火灾。②用危险方法开玩笑的习惯,如用枪对准他人开 玩笑,在髙楼平台上往下推搡他人开玩笑,容易造成过失伤害或致人死亡。 ③超速开车的习惯,容易酿成车祸。④管教孩子的不良习惯,如习惯于击打 孩子的头部,或以打骂代替教育,容易导致过失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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