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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与类型

  ■学习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图及其说明。

  掌握:影响过失犯罪的因素;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心理的异同。了解:过失犯罪动机的特殊性。

  难点: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以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标准,把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两大 类,为现代各国刑法的通例。过失,是主观心理表现的一个概念。研究过失 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学不可疏漏的一个课题。

  虽然许多国家刑法都采取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基本,处罚过失犯罪为例 外的原则,尽管过失犯罪案件的数量远远低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人的主观 恶性程度远不及故意犯罪人,然而,在现代科技与人口密集的条件下,过失 犯罪给现代社会造成的损害,却是十分严重的。有些过失犯罪案件的严重 后果使人触目惊心,不容忽视,超过了一般故意犯罪。

  为什么在主观上纯属过失的情况下,却发生了行为人所不希望见到的 犯罪结果?造成过失犯罪的个体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是什么?过失犯 罪的心理机制、行为特征又是怎样的?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理与行为 上有何异同?过失犯罪是否也存在着犯罪心理结构?怎样认识过失犯罪者 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过失行为与犯罪者的个性缺陷有何联系?过失犯罪 者应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就社会和个人而言,应采取哪些预防过失犯 罪的措施?都是我们应予以认真研究和深人思考的问题。

  本章就其中的主要问题,作一概要性的阐述。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 种附加现象,即过失犯罪增多,其危害性也比以往更为严重,如因过失造成 的森林火灾、核泄漏、恶性交通事故或航空器事故等。因此,必须加强对过 失犯罪心理的研究,才能有效地限制与防范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过失犯罪的概念

  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这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断定是否应当预见:①以 个人在社会中须尽的预见义务(包括一般预见义务和职业预见义务)为标 准,绝大多数人应当预见,犯罪主体也应当预见,这是客观标准。②以行为 人的智力、发育、文化水平、技术熟练程度等为标准,分析他是否具有应当预 见自己行为危害的能力和条件,这是主观标准。

  (二)过于自信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又称轻信过失,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由 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例如某人驾驶汽车 多年,早已熟知和预见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自恃经验 丰富,技术熟练,仍违章髙速行驶,以致撞死行人。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 意的相似点是,两者都预见到行为有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不同之处是间 接故意具有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而过于自信是轻信自己的认识、 经验、技术和能力等能够避免这种结果,抱着侥幸不会发生的态度。

  以上两种过失犯罪的相同点是,无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 过失,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主观上都存在着罪过;不同的是疏忽 大意过失的行为人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过失的行 为人虽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轻信可以避免。

  过失犯罪的类型

  参考侯国云教授的研究,对过失犯罪,可作如下分类:

  (一)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

  这是对过失犯罪的基本分类,是以行为人对犯罪后果有无认识(预见) 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有认识的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即疏 忽大意的过失,已如前述。

  (二)事实过失与法律过失

  这是以行为人过失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所谓事实过失,是指行 为人违反注意义务,对应认识、能认识的危害结果,因粗心、疏忽而未认识, 以致发生了危害性后果。如因卧床吸烟引起的火灾,即属于事实过失。所 谓法律过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对巳经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 果,采取搜不经心的态度,以致造成了危害性后果。比如,交通法规明确规 定了不允许在普通公路上超速行车,某司机不遵守此规定,酿成了交通肇事 事件,便属于法律过失。

  (三)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

  这是以行为人的过失是否与其所从事的业务有关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业务过失是指从事一定业务的人,由于违反业务上的规定(例如工人、技术 人员违章操作,或企业领导人违章指挥)而造成的过失。普通过失是指与业 务无关的过失(例如居民阳台上放置花盆不经心坠落砸伤行人)。

  (四)重过失与轻过失

  这是以过失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结果的大小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凡是过 失程度高、危害结果严重的,称重过失。凡是过失程度低,危害结果轻微的, 称轻过失。

  (五)单独过失与共同过失

  这是以造成过失人数的多少为标准来划分的。凡是个人造成的过失犯 罪,称单独过失。凡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一个或数个危害 结果所构成的犯罪,称共同过失。共同过失犯罪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 犯罪(即共同故意犯罪),但共同过失犯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不 容忽视和否认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主要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医 疗事故罪等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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