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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性别特征与犯罪

  自从有犯罪现象以来,女性犯罪的比率一直是很低的。“文化大革命” 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 很快。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约占整个犯罪的6% ~7%,现在则离达 10%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我国青少年犯罪增加了 2. 5倍,而女性犯罪增加了近10倍。现在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 话題,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 ,美 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在我国,女性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 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据统计,女性侵犯财产的犯罪占女性犯罪的45% ~ 50%左右;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约占女性犯罪的20%左右,性犯罪和 其他犯罪约占25% ~30%左右。在云南等边远省份,女性涉毒犯罪数量惊 人。我国的女性犯罪,从职业上看,农民、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从年龄 上看,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居多;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1〕某市提供的一份调査报告比较典型地说明了近几年女性|犯罪的上升速度:以北京市顺义区为例,该区人民检察院在2003 -2005年共|审理女性犯罪案件199件277人,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9.8%,犯罪人数: 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9.2%。尽管从总体上看女性犯罪比重不大,但女性犯|罪人数却呈逐年上升趋势,如2003年女性犯罪案件为50件73人,2005年则上升到71件96人,逐年增长比率为15%。〔2〕很明显,女性犯罪巳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重要部分,是犯罪的一种独立类型。女性犯罪率的增长往往与女性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社会生活有密切联|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带来了男女的进一步平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男女对社会事务的普遍参与,也同时为女性犯罪带来了比先前更多的机会。 “打工妹”大量流入城市也增加了女性犯罪的机会。从犯罪类型来看。女性犯罪涉及的种类很多,如杀人、抢劫、放火、盗窃、贩卖毒品、诈骗、贪污、拐卖人口等犯罪。

  以下将从女性性别与犯罪的关系以及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生理方面的成长和发育是个体心理形成和发展所必需的前提,但仅仅 有了生理上的成熟,并不能决定个体心理的发展水平和倾向。虽然生理上 男女性别的分化早在卵子受精时就决定了,但作为女性,其独特的心理的形 成和变化,却不仅是由于具备了女性的解剖生理特点,而且也是在她出生之 后的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女性个体生活和成长的整个外部环塊的反 映。

  女性性别角色的社会化,对其以后的心理特征及其行为都有重要的影 响。在解剖生理学上,男女在身体素质、性器官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在神经 活动、智力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但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两性在性格、能力、情感、意志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形成,主要是人们按照不 同的性别角色去训练对人世毫无分辨力的男孩和女孩的结果。女性独具的 性别特征与犯罪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女子青春期生理发育的不可塑性与心理发展的可塑性的矛盾青春期也称性的成熟期。在这个时期,人从儿童逐渐转变成性成熟的 青年。女少年性成熟一般比男少年早1年至1年半。整个青春期的变化时 间,约2 ~4年。一般女孩成长到十三四岁,开始发生一系列极其复杂的生理、心理变化。在生理变化上,乳房逐渐增大,骨盆变大,皮下脂肪增厚,月 经开始出现,等等。这些第二性征的出现,表明女性在生理上趋于成熟,并 为性爱心理的产生提供了必备的先决条件。

  女性的性爱心理在生理发育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开始萌发, 并且其演变的速度并不亚于这个时期的生理发育的变化。所不同的是,这 个时期的性爱心理变化是不巩固和不稳定的,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其原因在 于身处青春期的女性是刚刚从幼年向成年起步,生活阅历的狭小,社会环境 的影响,逻辑思维能力的限制,使她们的思维处于一种半成熟半幼稚状态。 因此,尽管这时她们的思维能力在增强,但是判断力薄弱,容易片面地认识 事物和武断地作出决定,这就促成了女青少年在青春期的性爱心理发展上 的既非常剧烈,而又极不稳定、可塑性大的特点。

  青春期的女性对于这一时期所产生的生理发育上的不可塑性和心理发展上的可塑性这个矛盾,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但是,当这种矛盾 随着生理上的急剧变化而日益严重时,单凭自身尚不成熟的心理因素很难 驾驭生理发育的自然需求,这就有可能使性生理动物性需求突破性心理社 会性控制,致使其片面地追求性生理的动物性,错误地把这种动物性心理冲动理解为正常的性爱心理,最终在两性问题上发生越轨行为,并由此可能导致各类犯罪行为。

  (二)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青少年阶段,对物质的占有欲望越来越强烈,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旧 的满足实现后,新的需求又出现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多子女的家庭中, 一般总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就学人数的增加,物质生活的水平呈下降 的趋势,直至子女陆续就业后又逐步上升。由于收入有限,工薪阶层家庭 中,父母即使倾其所有,往往也难满足孩子的欲求。十三四岁的女孩喜好打 扮,对服装、发式、装饰品具有主动选择、图新爱俏的倾向,一旦对物质的追 求超出了家庭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就会企图突破家庭经济的限制,在家庭 以外寻求和开辟自己的经济来源。这就容易导致发生各种贪财动机的犯 罪。

  (三)女性的依附心理同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矛盾我国几千年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至今仍影 响着相当一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在她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了顽固的 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在工作或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这些女性倾向于将男 性领导、同事或丈夫的言行权威化,易受男性的暗示,而缺乏主动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另一方面,女性与男性之间由于性别差异而形成了体力、性格 等方面的差异,女性一般较男性体力差,性格温和、软弱,认识水平较低,直 觉思维能力强,由此而造成女性不仅体弱,而且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低,易 于屈从于权威等特点,从而使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于男性。女性这种强 烈的依附心理,导致一些女性由于轻信他人并丧失自我保护意识而盲目地 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女性经期与绝经期和犯罪的关系当代生物社会学者达尔顿(Dalton,Katharina)指出,女性内分泌腺控制 的月经前及月经期间影响其攻击行为的发生。在校女学生在月经期的学业 与行为均有较差的表现,而一般女性在此期间也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与心理疾病。女性在此期间对刺激敏感,易激惹,冲动性强,心情易变,难以抑制 怨恨、嫉妒、绝望之类的情绪。绝经期是指女性从45岁至55岁,以月经停止 为主要标志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女性,随着卵巢功能逐渐衰退,内分泌发生 暂时亲乱,会引起一系列的症状出现。又由于大脑皮层功能失调,兴奋和抑制过程的不平衡,也会出现一系列不同于其他时期的心理症状,而显得焦 虑、烦躁,心境变化快,情绪波动大,攻击性增强,易于实施各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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