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性特征
由于老年人社会地位的变化,身体状况的改变,使得老年人的个性特征 也有很大改变,而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年龄段的特点:
1.性格敏感多疑。老年期由于感觉能力衰退,近事遗忘增强,自身抵抗 力降低等,使得老年人的猜疑心加重,常因被害妄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 为,即在加害行为没有出现时,就先侵害别人。
2.自我中心。老年人有严重的自我中心倾向,并以任性、固执的形式表 现出来。这种自我中心倾向是由于老年期的身心衰退以及子女、原工作单 位对他们的冷遇造成的。因此,老年人特别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情绪变 化,十分固执地维护着自己的日常起居习惯和交际方式,不允许子女加以干 涉,或者经常为自己贮存一些衣物、食品,直至腐烂变质也不让人处理。他 们这种自我中心和固执态度往往引起激烈的家庭矛盾,造成人际关系的紧 张,进而有可能导致激情犯罪或预谋犯罪的发生。
3.动机特征。老年人犯罪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在其犯罪动机形成的 过程中,主体外因素往往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周围环境限制了老年人的经 济来源、交际范围以及正常的性生活,使得那些原来没有劣迹的老年人,由 于环境不能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偶尔在十分简单的动机驱使下实施犯罪 行为。例如,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产生财产性犯罪动机;由于没有正常的性 生活而产生性犯罪动机;由于人际冲突而产生报复性犯罪动机。此外,老年惯犯的犯罪动机则要复杂一些。
(二)认识特征
老年犯罪人的认识特征主要表现为:
1.感知觉和记忆能力衰退。随着衰老过程的进行,老年人的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感觉能力以及知觉、记忆能力等方面,都出现不同程 度的衰退或降低,这种特点使得老年人一般不能进行智能犯罪以及需要精 心的作案准备和高度紧张的作案过程的犯罪,其犯罪过程一般比较简单。 感知觉和记忆能力的衰退还使老年人容易产生各种被害猜疑,由于耳聋眼 花,经常将与自己无关的言谈错误地理解为对自己的责骂或侮辱,因而有可 能在这种被害猜疑的驱使下实施报复性犯罪行为。
2.认识错误。老年犯罪者的一些错误认识对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重要 的推动作用。例如,一些老年人觉得自己时运不济,生活艰难,已是垂暮之 年,虽然自己享受不了多少时间,但不能让子女也像自己一样愁吃愁穿,于 是想方设法嫌钱留给子女,甚至不惜采取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去获得钱 财。也有一些老年人错误地认为,老年人违法犯罪不会受到追究或会重罪 轻判,因而目无法纪,恣意妄为。还有一些老年人认为自己来日不多,而子 孙们却来日方长,所以宁可牺牲自己的名声、自由,也要尽力满足子女的各 种要求,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实施各种财产性犯罪行为。
(三)情绪情感特征
老年犯罪者的情绪与情感特征主要表现为:
1.容易产生消极的情绪情感。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老化、心理机能的 衰退,以及社会交往、社会地位的改变,容易产生消极的情绪和情感体验,如 孤独感、凄凉感、嫉妒感、郁闷感以及其他不良情绪。一些老年犯罪,往往就 是为了宣泄这些不良情绪,以引起社会对他们的注意,唤起人们的尊老意 识。
2.情绪体验强烈。由于老年期中枢神经系统有过度活动的倾向和较髙 的唤起水平,老年人的情绪体验较为强烈。尤其是随着老年人适应环境的 能力和应变能力降低,其消极情绪体验的强度反而有所上升。这就使得一 些老年犯罪,往往带有激情性和冲动性。
3.情感需要经常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由于身心衰退和生活环境的改 变,因而在情感方面产生了许多新的需要,如对扩大交际范围、丰富晚年生活的需要,对子孙的感情依赖,要求老伴理解和安慰的需要,以及丧偶者对 重新婚配的需要,等等。但由于老年人的适应能力差以及社会对老年人的 关心不够等原因,他们的这些需要往往得不到满足,产生挫折感,并以紧张、 焦虑、敌视的情绪表现出来;严重的则会在挫折感的驱使下,实施攻击性犯罪行为。
(四)意志特征
老年犯罪者具有意志薄弱的特点。老年犯罪者的意志薄弱首先表现为 控制能力降低,尤其表现在对性冲动的控制力减弱;其次表现为不良行为习 惯、行为方式难以改变,具有极强的守旧性、习惯性和固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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