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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

  暴力犯罪的很多类型,在情绪型犯罪及其他犯罪类型中已有分析,在本 聿中,重点分析恐怖主义犯罪心理。

  恐怖主义活动是一种古老的暴力犯罪形式,是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 一种犯罪类型。

  恐怖主义犯罪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但它真正“成为一种 需要认真对付的努力和真正的时代疾病”,〔1〕则是在进入二战以后。进入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恐怖组织的犯罪活动日益成为严重的国际问题,有 人把它和政治腐败、环境污染一起作为20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面对 愈演愈烈的恐怖主义活动,国际社会加大了惩治的力度。恐怖主义犯罪作 为一类特殊的危及国家与社会安宁、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类 型,其犯罪的行为特点、犯罪人心理的特殊性,应当被纳人犯罪心理学研究 的对象。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

  对恐怖主义的理解,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会有极大的差异。观察恐怖主 义的视角,主要有三个方面:普通大众,恐怖分子自身,以及研究和试图反击恐怖主义的人。有一个非常贴切的说法可以表明这种差异的显著性,那就 是“一个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战士”。〔 1〕

  美国学者Jenkins 1984年提出的定义如下:“所有的恐怖活动都是犯罪 行为。在战争期间,许多恐怖活动还违反了战争法则。所有的恐怖活动都 有暴力行为或威胁使用暴力,通常还有特定的要求。恐怖活动主要是针对 平民,其动机是政治性的。通常恐怖活动旨在引起最大程度的注意。实施 者通常是集团成员,而且与其他犯罪人不同,他们通常要求人们的赞同(这 是恐怖主义的真正特征)。最后,恐怖活动通常旨在达成比当时的物理破坏 大得多的心理影响。某人的恐怖分子也是大家的恐怖分子。2〕Laqueur 1987年也提出了相似的定义,称恐怖主义本质上是通过对无事平民非法使 用暴力来达到政治目的的实现。〔3〕后来,他又指出,恐怖主义的定义和含义 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Laqueur, 1999)。

  荷兰学者Schmid 1988年在他的著作中,用100多页的篇幅分析了 1936 ~ 1983年期间学者们提出的109个恐怖主义的定义的内容,从中选择 了 22个要素并计算出它们出现的频率。通过分析比较,Schmid提出:“恐怖 主义是(半)秘密的个人、集团或国家行为者,出于特殊的、犯罪的或政治的 原因,通过反复的暴力行为引起人们不安的方法。同暗杀相对照,它实施暴 力的直接目标并不是它的主要目标。暴力的直接牺牲者通常是任意选择的 目标(机会目标),或者是从目标人群中挑选出来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目 标,这些目标成了信息的发生器。在恐怖主义者(组织)、受到危害的牺牲者 和主要目标之间,以恐吓和暴力为基础传达信息的过程,是要操纵主要目标 (观众),使之成为恐怖的目标、要求的目标或注意的目标,而这些取决于它 的主要追求是胁迫、强制还是宣传。”Schmid在他的这个定义中包含了 22个 要素中的16个因素。〔5〕他本人于2005年也承认包含如此多的因素的定义 未免太复杂了。他指出,并非使用要素越多的定义就越好,因为一些要素是相互重叠的,也可能存在要素缺失的情况。〔1〕

  对恐怖主义的大多数定义,都是试图穷尽具有排他性的特征,这种定义 方式导致恐怖主义的定义往往成为一种描述性的解释。更有效的定义恐怖 主义的方式,应当是考察各种恐怖主义定义,将其中的共同特征抽取出来, 然后根据恐怖主义应当具备的共同特征构建定义。上述众多关于恐怖主义 犯罪的定义,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特征,学界还是有基本的共识。Long 于1990年总结出恐怖主义的四种一般特征:目标的政治性;策略的心理性, 主要是制造恐怖以及公开性(fear and publicity);行为特征是暴力性、犯罪 性、秘密性、相对低的成本、袭击非战斗对象;组织特征是以小组的方式执行 任务、组织规模不大等。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还必须区分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 虽然在英美国家,无论是指恐怖主义还是指恐怖主义犯罪,都是用“terrorism”一 词。 但在汉语习惯中,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其中心词是不同的。 在一些作者的论述中,也试图将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相区别。例如,有 学者指出,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和信念,“恐怖主义”是一种植根于某一信仰 基础之上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恐怖主义行为”与恐怖主义紧密相关,是恐 怖主义的表现形式;“恐怖主义犯罪”则主要是一个犯罪学概念,是在恐怖主 义理念支配下实施的犯罪。“恐怖犯罪”则不管实施恐怖行为主体的动机和 目的如何,只要恐怖行为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 定,具备了犯罪的条件即可。〔2〕恐怖主义是一种崇尚暴力的信仰体系,其本 身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恐怖主义犯罪则应当是指信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 制造恐怖气氛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组织对不特定平民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 危害性的行为。

  恐怖主义犯罪与其他犯罪形式的突出区别,在于其恐怖性。此外,恐怖 主义犯罪行为还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征。

  1.恐怖性。恐怖性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1)恐怖分子采取的手段具有强烈的精神、心理刺激作用。恐怖主义犯 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既包括直接使用暴力,也包括使用暴力相威胁。犯罪 人直接使用的暴力手段有很多种,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这些手段破 坏性强,极具杀伤力,能够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被毁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犯罪人还经常使用非暴力行为方式。我国《刑法修正 案(三)》针对非暴力行为方式,在《刑法》第291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91 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 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 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暴力行为方式虽然不直接导致严 重后果,但通过其非暴力行为中隐藏的暴力意义和难以预料的危险,容易引 起众多民众的恐慌与不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利用计算机制造恐怖主义 活动。1995年9月30日,意大利中央银行、核物理研究所及其他地方的一 些计算机同时遭到一个“长枪党武装”的袭击。该组织在计算机里留下了网 页我们回来了!我们已控制了一些信息系统……”负责此案的官员指出: “长枪党”不搞谋杀,不投放炸弹,是一种虚无缧渺而又实实在在的新型恐怖 主义活动。它最大的威胁在于窃取保密信息,并通过正式途径在信息网络 上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混乱。

  (2)恐怖主义犯罪的直接目的是制造恐怖气氛。任何一种恐怖主义活 动,其直接目的都是制造恐怖气筑。这种恐怖气氛使无辜者处于惊恐不安 的状态,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将他们从这种恐怖情境中拯救出来;同时, 政府在恐怖气氛中会认识到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希望能够找到解决 问題的途径。政府寻求对问题的解决,是恐怖主义犯罪人希望通过恐怖行 为所达到的间接及最终目的。由于其直接目的是制造恐怖气筑,恐怖主义 犯罪外显出的主要特征就是恐怖性。在恐怖气氛笼罩之下的民众,严重丧 失安全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炸弹放置在自己乘坐的车上,不知道每日进 出的办公大楼是否就是恐怖分子将要袭击的目标,等等。在恐怖气氛之中, 政府同样也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一方面起用各种防御手段与设施积极备战, 另一方面,对社会的控制更加严格,民众的自由与民主受到相当程度的限 制。

  2.政治性。政治性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范畴。恐怖主义犯罪的直接 目的是制造恐怖气氛,其间接目的及最终目的是实现某种政治或与政治相 关的要求。在恐怖主义犯罪中,其犯罪目的是可以分解的。恐怖分子所实 施的一切诸如绑架、劫机、爆炸等行为,能够制造恐怖气氛、伤害不特定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犯罪人实施恐怖行为必然产生的后果,是从犯罪人制造 的损害状态直接可以认识到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直接目的。但直接目的 并不是恐怖分子追求的最终目的,只是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最终目的的手段。

  恐怖分子是希望通过恐怖气氛的制造,迫使政府在某些行为上妥协或让步。 因此,恐怖目的是直接的、表面的、外显的目的,其政治目的才是根本目的。

  3.组织性。恐怖主义犯罪除极少数单独犯罪的情况,绝大多数是以共 同犯罪的形式存在。组织化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其比普 通刑事犯罪具有更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原因之一。我国刑法典修订时,充 分考虑到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组织性及犯罪组织本身存在的严重危害性, 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活动组织罪。

  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都是一些较大的恐 怖组织实施的,例如本·拉登的“基地”组织。

  恐怖主义犯罪的组织性,表现为恐怖分子形成一定的组织结构并为实 现组织确立的宗旨实施恐怖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一定的组织结构。作为组织结构的基本要求,组织成员至少3人以 上。实际存在的恐怖组织,组织成员多少的差异很大,从10人以内至上万 人。在实践中,很多组织的规模较小,一般为10人至20人。由于恐怖主义 组织本身的秘密性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隐蔽性、突然性的要求,绝大多数恐 怖主义组织都结构严密,纪律严格,具有坚强有力、迅速灵活的指挥系统和 控制系统,权力高度集中,往往由领导者直接挑选成员和实行严密的控制, 成员之间力求避免不必要的横向联系,以保护成员身份的秘密性和组织系 统的秘密性。一般小型的恐怖主义组织,呈环形卫星式的结构,中间是领导 核心,其他成员直接与领导核心联系。较大型的恐怖主义组织,内部会出现 专门化和分工,组织结构也会由小规模组织的环形结构变为等级结构,但基 层组织仍保持原来的紧密性和灵活性,往往由三五人组成的小组独立行动 或作战。具有强大武装力量的庞大的恐怖主义组织,其组织结构往往具有 游击队或军队的特色

  (2)为实现组织确立的宗旨实施恐怖行为。恐怖分子的一切活动,都是 为了实现组织巳经确立的宗旨。恐怖分子实施爆炸、劫机、暗杀等犯罪活 动,并非仅以伤害被害人为目的,也并非是行侠仗义,而是为了有利于组织 宗旨的实现。每个恐怖组织都有自己的行动目标或宗旨,如“基地”组织是 为了伊斯兰教而进行“圣战”,猛虎组织是为了 “建立一个没有阶级矛盾的社 会”,为了泰米尔民族的独立,等等。

  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恐怖主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恐怖组 织通过一系列残暴的犯罪行为,给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带来实际的灾害,例 如,“9 ? 11”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恐怖组织 实施的恐怖行为,严重影响了民众的安全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三)恐怖主义犯罪的社会心理原因

  1.社会政治与经济地位不平等引发的心理失衡。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 社会心理原因,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国家间社会政治与经济地位不 平等而引发的心理失衡。在这种心理失衡之下,恐怖主义组织的领导人以 宗教的名义,或打着各种“平等”、“自由”的旗号,笼络同宗教信仰、同民族或 同地区具有相同信念的人,结合成或大或小的群体,为实现其宗旨而频繁制 造恐怖主义活动。在各种矛盾中,民族矛盾引发的心理失衡最为严重。很 多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形成,均源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

  2.权力欲望。恐怖组织领导人的权力欲望,是恐怖组织形成和恐怖主义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作为恐怖组织的领导人,可以在组织内部享有绝 对权威,可以任意处死歧义者,可以对任何不利于其目标实现的人实施报复 手段,并且,很多恐怖组织犯罪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独立的民族政权,这 就意味着只要恐怖主义活动成功,组织的领导人就可以成为一国之君。一 旦恐怖组织的头目体验到权力的威力和作为头目的优越感,就很难放弃恐 怖行为。

  3.歪曲的价值观。恐怖分子的价值观是歪曲的,受歪曲的价值观的支 配,恐怖分子以邪为正,丧失人性地实施残酷的恐怖行为。.

  4.淡薄的法律意识。恐怖行为无疑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恐怖分子无 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购买武器弹药,肆意屠杀无辜,到处制造恐怖气氛。 其全部行为表明,在恐怖分子的意识中,法律的地位是极其微弱的。法律意 识淡薄,使恐怖分子在组织、参加恐怖主义活动组织及在实施恐怖行为时, 缺乏反对动机,实施犯罪活动的意志坚定。

  5.投机心理。恐怖组织的一些参加者,是在一种投机心理的影响下加 人组织的。在恐怖组织中,恐怖组织的领导人及少数核心人物,无疑能够明 确认识组织的目的与任务,而众多参加者,其行为动机极其复杂,有些具有 与组织相一致的观念或信仰,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加人到组织中;此外,也 有一些参加者具有各种各样的投机心理,如有的是为了寻求保护,有的是为 了经济利益,有的是想借助组织的武力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等等。具有投 机心理的参加者,选择加人恐怖组织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因为恐怖组织游 离于法律之外,且以犯罪为专门职业,是犯罪者理想的庇护地。

  (四)恐怖组织的社会心理现象

  1.权威人物的绝对支配性。“权威"(authority),在词源上出自拉丁文 auctoritus,意为“权力、威信、力量”。其实质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靠人们所公 认的威望和影响而形成的支配力量。权威产生于人们组织起来进行联合活 动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没有权威,任何一个社 会要保证有条不紊地正常运转,都是不可能的。恐怖组织作为一个群体,必 然会有一个权威人物。事实上,每一个恐怖组织都有自己的权威人物,且权 威人物往往是该组织的发起人。在基地组织中,拉登是毋庸置疑的最髙统 领,追随者荨称他为“埃米尔”或“王子”,各伊斯兰圣战组织领导人必须向拉 登宣誓效忠,然后才能从拉登手中得到大量资金。在恐怖组织中,权威人物 的地位是至髙无上的,其命令都必须毫无折扣地被执行,对意见不一者及分 庭抗礼者,杀无赦。在恐怖主义组织中,权威人物的这种绝对支配性,保证 了组织内意见的一致性,并且有利于成员形成服从权威的人格。

  2.较高的凝聚力。凝聚力是群体成员发生作用的所有力量的汇合。凝 聚力表现在成员的心理感方面,即认同感、归属感与力量感。在恐怖组织内 部,各个成员对组织的纪律、组织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方法等问 題,都保持共同的认识和评价,表现出强烈的认同感。在情绪情感上,恐怖 组织成员个体的情绪情感受群体活动成功或失败的影响,表现出对组织的 强烈的归属意识。在意志活动中,组织成员符合组织要求和有利于目标实 现的行为,必然受到组织的肯定和奖励,从而使成员的行为得到进一步的强 化,在以后的组织活动中,会更加表现出坚定和勇敢的品质,显现出作为组 织一员的力量感。恐怖组织这种高凝聚力,是因为恐怖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成员具有高度一致的目标。各恐怖组织都具有自己的组织目 标,其全部活动都是以组织目标的实现为中心。参加恐怖组织的成员,大多 数具有共同的特征,如同属某一种族、宗教,具有共同的社会地位等,这些特 征使组织成员容易接受组织的发起者为维护具有这些特征的群体的利益而 确定的宗旨。即使是那些基于投机心理而加入到组织中的成员,在受到恐 怖组织内部特殊气氛的感染,组织领导不断进行的灌输式的纲领宣传等影 响之后,也会弱化原有的行为动机,产生与组织一致的行为目标。

  (2)组织需要应付外界的压力与威胁。当群体处于外界的压力下,在遇 到外来的威胁时,群体的凝聚力会提高。阿尔伯特?迈厄斯1962年的研究 证实了这一点。迈厄斯组织了几个三人一组的步枪射击组。有些组参加竞 争,有些组不参加竞争。结果是,参加竞争的组(面临着输给其他组的可能 性)比不参加竞争的组结合的更紧密,成员之间彼此吸引,相互合作,亲密宽 容。〔1〕对于恐怖组织而言,其宗旨就是与现存社会制度或政府相对抗,因而 组织必然与外界处于对抗状态,时刻面临国内国际舆论的谴责及有关方面 的武力威胁。组织成员一旦加人到恐怖组织中,其很多利益与组织的存亡 也是紧密相联的。为了维护组织的利益,会抛小我而顾“大家”,放弃个人的 见解与要求,服从组织的整体安排,从而表现出很强的凝聚力。

  3.暗示效应。暗示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行为结果,能够很迅速地引起某 一个人不加分析地接受与模仿。暗示作用的重要特点在于发出刺激的一方 必须具有强烈的引动性;而被引动的另一方必须具有反应迅速和不假思索 的心理倾向。恐怖主义组织成员之间目标的一致性、情感的趋同性等特征, 以及权威人物的权威地位等,非常易于暗示效应的发生。在恐怖主义组织 之中,暗示性行为会在群体中产生连锁反应,易于某种观念或者情感的迅速 传播。在暗示效应的影响下,个体会自觉地做出有利于实现群体的共同利 益的行为。个体恐怖分子对自杀观念的接受,很大程度上是受暗示效应的 影响。⑴

  4.整体效应。群体是由成员个体组成的,但群体并不等于个体简单的 算术之和。最早对心理环境作过描述的是格式塔心理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考夫卡(K* Koffka 1886 ~ 1941)和勒温(IC Lewin 1890 ~ 1947)等人。他们从 “部分相加不等于全体”的基本观点出发,“把环境或个人看作是一种整体的 存在,任何具体的心理和行为事件都在这个整体的制约下发展和变化” S 2〕 同时,又把现代物理学有关“场”的各种概念援引过来,作为格式塔理论观点 的基本概念,构建了以场理论为主体的心理学理论体系,论述了场、行为环 境、心理环境的基本思想。勒温在用“场论”建构他的“群体动力学”时,举了 这样一个例证:1885年在美国的芝加哥进行了一次驴子结队拉重竞赛,第一 个驴队能拉9 000磅,第二个驴队拉重仅次于第一个队。但当把这两个驴队 合在一起时,却能拉30 000镑。〔3〕

  当个体处于群体之中,其个人的特性通过群体成员共同加工融合为一 种群体心理,并积淀为一种群体心理环境。群体心理环境存在的一个重要 条件是它的整体性。它是群体成员在实现共同目标的活动中,通过模仿、暗 示、顺从等心理影响,使成员行为趋于一致。群体规范对处于群体心理环境 中的群体及成员个体,都是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和约束力。当群体心理作 用于成员个体时,就会产生了超越于个体相加之和的、为个体成员所没有 的、更能反映群体本质的观念力量。这种心力之所以超过个体成员心力之和,除了在相互作用中他人的心理行为能转换为自己的外界刺激而引起相 似或相同的心理行为反应外,还有在长期群体活动中已形成的群体心理环 境对群体成员和个体的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影响力。群体具有的整 体效应有利于高度发挥恐怖主义组织有限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效用。恐 怖主义组织和与其相对抗的组织相比,在军事、经济以及舆论等方面的力量 均处于弱势。然而,恐怖主义组织具有的整体效应,使其具有了相对较强的 对抗力。

  综上所述,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暴力犯罪行为。一方面,恐 怖主义犯罪的产生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密切联系,其犯罪行为也必然 会严重影响或威胁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另一方面,恐怖主义犯罪经常具有组 织性,恐怖主义犯罪组织所具有的社会心理现象,使其成为极难对付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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