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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文化传统

第五节“英国精神”——几点浅识

  历经千年苍桑之后,可以说英国的政治传统已经破土而出,具备了依稀可辨的雏形。〖ZW(〗W.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第14页。以传统和习俗为主要依托的法治原则,以上、下两院为主要结构的议会,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均在风打雨淋之下保住了生机,以不尽相同的速度成长。如前所述,它们都孕含着不同程度的近代因素,近代的民主、自由和法制是中世纪相应传统自然成长发育的结果。

  法治、议会和陪审团有一些类似的特征,如修明政治、保护权利和自由。其原因在于它们长在同一根主干上——循序渐进的行动(包括思维)方式,这就是英国政治的内在气质——政治传统。封建时代的英国政坛上虽然酿出无数波折和冲突,包括险恶的阴谋和残酷的战争,却基本未见大进大退的剧烈反复。所有激进的尝试,例如以约翰为代表的王权扩张,以西门·孟福尔为代表的贵族治国,都是昙花一现,以失败告终。而成功的事物如议会,无一不靠有节制有韧性的长期奋斗而立足生根。当然,这一传统还嫌稚嫩,在环境的压力下会出现某些失态或变异,如17世纪中叶革命期间短暂的共和制。这可以说是一千多年英国政治发展链条上出现的唯一的断裂。但根据此后几个世纪的一般情况来看,英国政治的基本个性一如既往,不过是在发育中走向成熟和完善,如同一棵小苗遵循生物密码长成大树一般。

  循序渐进的政治传统内涵非常丰富,值得认真挖掘。它的形式颇为稳定,如君主制、议会、陪审团等,几乎一成不变。人们常说英国政治保守成性,英国绅士行事古板,其根据主要在此。然而人们也往往忽略了另一个方面,即同一形式之下的内容却每每因时、因事而异,不断转化更新。适时变革与尊重传统结合得天衣无缝。“旧机构、旧制度在消失前,总有一段逐步萎缩、蜕化时期;新机构、新制度在诞生之前,也总有一段逐步孕育、成长时期;一切变化都是那样平稳自然、水到渠成。”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第4—5页。君主从建国初期的最大领主,变为新兴乡绅和市民的最高代表。下院在议会的地位,从开始的“请愿者”上升为税收及所有重要法案的“制定者”。这些潜移默化的进展或许其戏剧性的轰动效应不足,但也避免了大起大落,避免了由激进变革与倒退交替循环给社会带来的剧烈震荡和痉挛式的痛苦。量的持续积累自然带来质的飞跃,而质的飞跃也是在平稳的变革中实现的。事实上,英国政治乃是稳而不滞,变而不剧。借用中国俗语“旧瓶装新酒”来描述其基本特征,恐怕再恰当不过。

  这种模式可能有多方面的成因,我们难以充分把握。根据现有资料,重要根源之一在于社会和政治的多元均衡。英格兰的各种势力长期相持不下,其中以王侯两家最为典型。他们有能力相互抑制,为了共处又不得不自我约束。重大决策多出自双方的让步和承诺 ,因而持续力比较强。无论何方企图改变协议,都必须征得它方同意,否则就会遭受抵制甚至惩罚。如1215年大宪章所显示的。相形之下,一边倒的垄断性势力无论作出、改变还是取消决定,均轻而易举,无所顾忌。另外,一方若要打破现状或恢复遭到破坏的均势,都需要得到它方相助。即使维持均势,亦得求诸中间缓冲力量。于是第三势力乘机崛起,如社会上的中等阶层,议会里的下院等。三者分足则可鼎立,两弱联手抗强则整体平衡。在通常情况下,失衡是有限的、暂时的,平衡不久便可恢复。因为在三角权力游戏中,扶弱击强才是明智之举。参见尼科洛·马基雅弗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17~119页。作者在书中论述的对象是国际政治,但对国内政治同样适用。

  无论双方相持或鼎立,都不会窒息变革。在这类局面下,谁也没有垄断者的绝对优势,以至能够长期压制变化。再者,均势是一种敏感的竞争形势,一般说来不致对于己有利的变化无动于衷,只是排斥剧变而已。对峙中兴起第三势力,鼎立中扶弱击强,便足以为证。除均势之外,英国的渐进模式还有其它成因,例如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及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领先位置,都使英格兰不轻易,或者无必要实行剧变。

  英国政治的连续性和渐变性特点既反映了英国人的民族性格,又可以说根源于英国人的民族性格。在这里也像在其它一些场合一样,原因与结果是难以分清的。英国人理智而又重经验,勇于抗争而又富于宽容和妥协精神,温和中庸而不走极端,这种性格又在一千多年较为温和理智,较少残酷斗争的英国政治生活中得到养育。近代自由主义能够诞生于英国,应该与此有关。

  英国政治传统的效应与其成因一样,也是多方面的。简言之,首先要承认其负面,变革不彻底而拖长过程是其通例。这必然产生弊端,付出的总代价可能十分高昂。例如英格兰在15世纪圈地运动中的冲突和苦难,据认为不亚于一场革命。P.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第3部分,第7章。其正面效应主要在于,循序渐进使变革保持必要的平衡。在该国的政治生活中,所谓“序”就是稳定的形式,它在新旧事物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创造与继承因之得以兼顾。例如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创造性地让陪审团进入法庭,同时又明令以英格兰习惯法为量刑标准,即披上保守的外衣,结果民心大悦,操作十分顺利。这样的变革比较和缓,代价纵然再大也是慢慢付出,因此直接的抵制较少而易于实行,失败亦损失有限。其次,和缓的渐变具有近代政治的特性,比较适合脆弱的商品社会。后者竞争激烈,结构复杂,生产周期长,离不开秩序和稳定的保障和规范,如果失控便会迅速瘫痪,甚至崩溃。此外,这种方式排除了暴力,减少或避免了残酷的暴力斗争,以及暴力行为对人性的败坏和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以说,这是对保障个人自由和民族心理健康最有利的变革方式。

  概而论之,中世纪的英国政治传统应该说是一种成功的传统,其成就有目共睹。从中世纪中期开始,它使这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脱颖而出,成为近代资本主义自由与民主的故乡。在不同程度上,为其它许多国家起了示范作用,获得世界性的认同。当然,价值评判从来不是绝对的,不可无视条件的作用。如果置于大不相同的经济、文化、政治、国际环境之中,这种传统的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必然要发生变化。负面或许上升,甚至超过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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