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过渡与创生
我们用“中世纪”这个概念指从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期间的这段历史时期。按一般西方人的理解,从文艺复兴(或宗教改革)起,西方就进入了现代(modern,亦译“近代”)社会。这也是近代民族国家开始形成的时期。我们对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论述也以此为终点。这个时期, 在原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起了一批日尔曼人的国家, 这些国家逐渐皈依了基督教并在宗教上受罗马教廷的控制和影响。 日尔曼人固有的传统与拉丁文化和罗马基督教相混合,创生了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 这是西方政治文化发展继希腊罗马之后的第三个阶段。
登上西方政治文化前台的日尔曼人基本上属于半开化的野蛮人。 除少数较早进入罗马帝国定居并受到其影响的部落外, 多数刚刚走出原始森林。他们不懂得文化的价值,不懂得文明社会的秩序和规范, 尽情放纵其粗野的激情,肆意劫掠、蹂躏、毁坏。 他们带来的灾难性的破坏与罗马帝国自身的衰败过程相结合,使西欧历史在许多方面倒退了一千多年, 回到了一个蒙昧和黑暗的时代。 以致文艺复兴时代的西方人回望横亘在他们与辉煌的古典时代之间的历史时期时, 觉得西方文化仿佛经历了一个漫漫长夜一般。
罗马帝国末期的状况已经显示出,古典西方文明已经成长到极限,耗竭了它的能量,并已经老态龙钟,衰朽不堪。 它的成熟的种子必须在另一个充满新鲜气息的处女地得到新生。它必须回到原始状态, 到一个精力充沛、生气勃勃的民族那里汲取精神的能量, 从而创造一个新的生命。日尔曼人的到来, 如一场野火将古典文明的枯枝败叶一扫而光,也使古典文明的种子散落在一块新的土地上, 或嫁接于新的文明的枝干上。当日尔曼人的扫荡、毁灭带来的混乱尘埃落定之后, 人们发现,这个破坏的过程同时也是古典文明传递下来的过程、不同文明碰撞、组合、 融汇的过程,还是新文明孕育和创生的过程。当夜色逐渐退去之后, 便露出了文艺复兴的曙光。漫长的黑暗时代终于托起了近代西方文明的太阳。中世纪,是继承、过渡和创生的时代。
在古代世界,一个落后民族征服一个先进的文明, 往往出现两种情况:或者是被征服的文明仍有很强的生命力, 征服民族接受了被第三编中世纪西欧第九章中世纪的基础征服者的文化并被它所同化。 另一种情况是征服者彻底毁灭了原有文明,后人只能从废墟中找到那个文明的一些蛛丝马迹。 日尔曼人对罗马的征服处在两者之间。由于日尔曼人与希腊罗马人种族上同源, 远古时代的宗教和社会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 他们的文化与希腊罗马文化也是同质的,即有相同的气质和亲缘关系以及内在的灵犀相通。 所以容易继承和吸收希腊罗马文化。然而他们的发展程度又大大地滞后,所以,他们又不可避免地毁坏古典文化。不过, 随着他们的成长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他们对古典文化的兴趣也日益提高, 最后竟至崇拜和沉迷于古典文化。这显示出他们是古典文化的嫡系传人。
架在古典文化与日尔曼人之间的第一道桥梁是拉丁化的基督教。 基督教形成和成长于古典文化的氛围中,是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 当它在宗教上征服了日尔曼人的时候, 也就将古典文明保留下来并渗透于日尔曼文化之中。基督教本身是一种神学,在政治领域,它大量吸取古典思想特别是斯多葛派的学说来填充自己。斯多葛派的一些开明思想,如自然法思想、人的精神自由和平等的思想等,都被基督教所吸收并传给了中世纪。罗马法的一些基本观念,也深深地渗入基督教神学当中。最权威的《圣经》拉丁文译本大量使用罗马法的概念。从《圣经》中发挥出来的政治思想和罗马帝国末期形成的奥古斯丁的“双城论”, 在中世纪大部分时间里,是政治领域的基本纲领。不过, 基督教是以独有的方式继承古典文化的。还在罗马帝国末期它开始取得国教地位后, 就已经开始排斥不合其胃口的古典文化。基督教神学家们将以亚里士多德、 西塞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思想视为“异教”文化, 像杰罗姆这样的神学家竟将自己对西塞罗作品的迷恋视为罪过。帝国末期, 优秀的知识分子都集中在教会内,都是基督教神学家。 除基督教神学之外几乎没有学问。连罗马人最推崇的法学这时也受到冷落而成为学术末枝。 教士们在羊皮纸上把古典著作的文字刮去,重新抄写《圣经》和神学著作。进入中世纪以后, 由于教士是唯一有教养的阶层, 古典文化则保留了基督教这一种形式。不能纳入基督教的成份多都被抛弃和毁灭了。
直到13世纪“经院哲学”兴起,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通过阿拉伯人传到西方,1260年,西方有了直接从希腊原文翻译的《政治学》的完整译本。亚里士多德这位“异教徒”成了神学家们的政治学导师。在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努力之下,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被经过改造吸收到基督教神学之中, 这给基督教政治哲学以及整个西欧政治思想带来了革命性变革。
沟通古典文化与日尔曼人的另一桥梁是罗马法。 在日尔曼人摧毁罗马帝国后,在日尔曼人内部实行日尔曼习惯法, 而对罗马臣民和罗马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则仍适用罗马法, 故罗马法一直作为帝国的“残存物”发挥着作用。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The G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剑桥,1988年,第41页。〖ZW)〗在意大利,罗马法的研究一直没有中断。 12~13世纪以后,以意大利为基地开始了罗马法的复兴。 在东罗马帝国保存和臻于成熟的罗马法又传回到西方。人们开始研究、 解释《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并将其运用于各个领域。 这给西方社会带来了一场重大的观念与现实的变革。当时, “罗马法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和受到与《圣经》相似的尊崇。”同上,第47页。虽然其中大部分内容属于私法问题, 但从私法中抽取的原则,却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领域。13世纪以后,罗马法成了王权的有力武器,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非宗教性质, 另一方面, 是法学家们从罗马法中发现了此前中世纪日尔曼人不熟悉的“公共权力”观念。与封建时代人格的观念不同,它本身即为合法, 是不需任何契约即可成立的法律假设。从此,国王不再是封建宗主, 而是一国之君了。参见克洛德·德马尔:《欧洲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3页。在此基础上,一块块封建领地开始凝聚为民族国家。
由于以基督教和罗马法为代表的罗马文化的广泛传播和顽强的生存,使蛮族人的入侵只是带来暂时的晦蚀而不是永久的黑暗。日尔曼人对古典文化或者经过改造后直接继承, 或将其毁坏而后又使其复活,抛弃而后又重新拾起,遗忘而后又逐渐恢复记忆。几乎所有的古典文化都经他们滤过并通过他们传送到近代人那里。 文艺复兴时代出现的西方人对古典文化狂热的迷恋是以中世纪日尔曼人长足的发展为前提的。
二、政治的弱化及政治思想的表现形式
在中世纪西欧,政治被严重“弱化”, 政治权力和政治机构的社会控制功能几乎被降到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
中世纪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是被基督教神学家称之为“神圣秩序”的时代。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世俗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被贬低, 它只是在教会之旁或教会之下的一个负责较低等级事物的社会组织。 人们生活中最本质性最重要的部分则由教会来控制。在中世纪人们的观念中,有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Christianitas),它处于最高层次,而各个世俗国家则在人们的观念中处于次一级的层次。
中世纪几乎是从政治发展的原始水平上起步的。 入主西欧的日尔曼人没有公共权力观念, 也没有能力建立系统的权力组织以实现对国家的控制。中世纪盛行的封建主义以“封地”的分封和占有为基础,“封建制度”(feodalite)一词即源于“封地”(fief)。它在国王与臣民间建立起以相互忠诚和相互保护这一双重承诺为前提的个人之间的联系,以誓约和承诺为保障。“中世纪的国家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的联系。”H.米提斯:《中世纪的国家》(Heinrich Mitteis,The State in the Middle Ages,A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Feudal Europe),H.奥通英译本,北荷兰出版公司,1975年,第5页。它把国家权力化作私人性质的忠诚与保护关系,整个王国成为大小不等、层层分割、 互相交错的封地的拼合以及一大堆杂乱的特权与义务的综合体。所以,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族国家开始崛起之前, 中世纪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中世纪的帝国和王国最多可称为“准国家”。
与这种状况相适应, 中世纪政治思想中也没有正式的“国家”概念。 W.乌尔曼指出:中世纪人不熟悉“作为独立自足的和自主的公民团体以及以自己的实体和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概念。 这个概念是13世纪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影响的结果才出现的。 ”W.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Walter Ullmann,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企鹅丛书,1979年,第17页。此前,王国和帝国都被作为更大单位的一部分,即整个基督教共同体的一部分来看待的。 它们都不是个体的、自足的、自主的,具有最高主权的实体。所以, 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被称为“亚里士多德革命”。西方有的学者非常强调亚里士多德对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一部中世纪思想史,可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逐步再发现而加以组织。不过, 即使在“亚里士多德革命”之后,西欧人也没有很快就形成国家概念。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植根于古希腊城邦,它与中世纪的政治状况相去甚远, 只能有限地运用于中世纪社会,逐渐被西欧人所消化。 西欧各国语言中,“国家”(Stato, Staat,State,Lotat等)概念是在15世纪以后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正式出现的。K.戴森:《西欧国家传统——观念与制度的研究》(Kenneth Dyson,The State Tradition in Western Europe,A Study of an Idea and Institution),牛津,1980年,第25—28页。 而对近代民族国家理论上的说明是到了马基雅弗利和布丹的手里才完成的。
在13世纪以前, 政府和学者也没有使用过“政治的”这个术语。他们用“政府的”而非“国家”和“政治的”概念。 中世纪人没有区分宗教、伦理和政治等领域的观念。他们持有一种“整体观点”, 各个领域都被吸收到基督教神学之中,包括政治学,也没有独立地位。 所以,整个中世纪,很难说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思想。W.乌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第17页。J.H.伯恩斯主编:《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第1页。
即使说中世纪有政治思想, 它也没有以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表述出来。中世纪的政治思想都是实践需要的直接产物, 很少理性的加工和抽象的推演。政治思想体现在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当中, 甚至体现于仪式和礼仪当中。政府和政治家(包括教会领袖)根据实际需要创造和运用政治思想,以法令和官方文告的形式表述政治思想。曾有过论战性的小册子大量出现,但很少够份量的政治学著作和论文,像《理想国》、《政治学》那样的鸿篇巨著更是谈不上。所以,中世纪虽然在政治思想上有许多新鲜的创造, 但基本上是政治理论的荒原。
中世纪的政治理论主要是在基督教神学的形式下阐述的。 神学解释一切,包容一切,吞没了各门学科。一些关键的政治学概念, 如主权、法律、臣民、服从、义务等,都是在神学的体系内得到讨论的。 政治学的首要问题是教权与俗权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依据、界限等问题。 在那些一流的神学家著作中,政治问题的研究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即使在这些神学家论及政治的场合,也难以说他们在阐述一种政治学说, 因为他们的一个共同的研究方法是“从头入手”,即结论在先, 以《圣经》为至高无上的尺度、善恶的标准,从中演绎出政治理论。 而不是像古典时代和现代人那样,“从尾入手”, 为政治理论提供理性和经验的根据。这只能说是运用于政治领域的神学。从形式上说,政治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从内容上说,它成为神学的婢女。13世纪以后, 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哲学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吸收到神学体系之中, 政治学开始有了一席之地。然而,即使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体系中,政治学也很难说有独立的地位。人们为了归纳他的政治学, 必须十分仔细地把散布于他的神学著作中的一个个片断从“镶嵌它们的并使其获得意义的总的结构中分割下来。”《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英译本编者序,第6页。〖ZW)〗政治学从神学中独立出来,在整个中世纪都没有实现。
政治理论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法律和法学。从襁褓时代起,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就一直在法学的框架内,在法律内被理解。在中世纪, 法学远比政治学发达,法律的地位受到教俗双方的支持和肯定。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作用远超过政治控制。罗马法复兴之后, 法学家们充任了政府官员和国王顾问,甚至大多数教皇都是法学家。 法学的推论方式、法律的基本概念、规范、原则,被直接移植于政治领域, 用来表述政治思想。 中世纪政治理论的很多内容是从法学和法律体系中析出来的,所以它们带着法律的痕迹。直到近代的政治理论, 仍大量使用从中世纪来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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