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条道路与三种类型
当希腊人开始从黑暗时代苏醒过来之后,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原始公社组织开始让位给新型的政治单位,即城邦(Polis)。城邦一词源于“卫城”(acropolis).注:“acro”为高的意思卫城指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应的设防的居民点。起初,卫城设在山头,人们在遭到敌人攻击或海盗威胁时,就以那里为庇护所。〖ZW(〗G格罗茨:《希腊城邦及其政治制度》(G.Grotz.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伦敦,1929年,第18页。经过很长时间,卫城及周围一片地区才变成商业、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在《荷马史诗》中,城邦指一种血缘集团,它有时筑起堡垒,是某个人的家乡,但它没有任何直接的政治意义。G斯塔尔:《个人和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36页。〖ZW)〗只是从公元前8世纪始, 它才具有政治意义,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组织。也是古典希腊时代唯一的国家组织形式。
如前所述,城邦的形成与希腊的特殊地理条件有关,也与迈锡尼文明灭亡后希腊的特殊政治形势有关。迈锡尼的王权覆灭之后,希腊世界形成完全破碎的政治格局。取代迈锡尼准国家组织的是分布广泛的农村公社或氏族居留地。这些氏族属于同一种族,具有共同的宗教和语言,但却为纵横交错的山川河流和海洋所阻隔,在爱琴海地区支离破碎的地理环境里,走上各自独立的政治发展道路。此时整个爱琴海地区都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这给希腊各部落独立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外部条件,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自己民族个性的发展道路。到公元前8世纪前半期,这些初级的社会细胞开始发育成新型的政治实体,即城邦。
促使城邦产生的内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的增长和移民浪潮,氏族内部出现的分化,冲击了传统的氏族社会组织;各氏族成员开始出现混居现象,瓦解了血缘关系;部落内部矛盾特别是平民与贵族矛盾和冲突的加剧,使传统的氏族组织已无力管理新的社会。各部落之间加剧的冲突乃至掠夺战争,导致了日益增长的自身防卫的需要、联合的需要和内聚力的加强等。这是人们常谈到的城邦形成的一般原因。
城邦形成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大体可分为三类,由此形成城邦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移民城邦。比较著名的有米利都、叙拉古等。早在多立斯人入侵的时代,受多立斯人驱赶的迈锡尼时代的居民纷纷移居到地中海各岛和小亚细亚沿岸,入侵者多立斯人也大批向外移民,形成第一次移民浪潮。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人掀起了更大规模的移民浪潮,除希腊本土继续向外移民外,原来的移民城邦也开始了“分裂繁殖”,建立新的殖民地。通过这次移民浪潮,希腊的移民遍及地中海中各岛和沿岸,甚至远达黑海沿岸地区和今天的法国、西班牙沿海地带。这些移民到新的地方,往往占领一片土地,夺取当地人的居民点。也有的(主要是向东方去的移民)与当地人达成协议而进入该地。《剑桥古代史》(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剑桥,1982年版,第3卷第3分册,第5页。为了防御当地人的攻击和海盗劫掠,他们往往筑城聚居, 耕种或强迫受奴役的当地人为其耕种城堡周围一片土地。城堡内移民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 建立了政府机构,从而形成了一个城邦。据《剑桥古代史》所载,公元前800~前500年有文献或考古资料可查的移民城邦,就有140多个。参见《剑桥古代史》,第3卷第3册,第160—162页。实际上,希腊城邦中大多数都属于这个类型。
由跨海迁徙的移民所构成的城邦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这些移民之所以离开母邦迁居海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家乡被异族所侵占,他们不甘受奴役而远走异乡;有的因为在故乡党争中遭到失败,或因人口过剩,他们在家乡无以为生,被迫出走;有的不甘居人下,而到新地方另立门户;更有一些人为土地肥沃景物美妙的传说所诱惑而来到新世界。这些人往往具有冒险和进取精神,追求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理想。〖ZW(〗大规模殖民活动本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希腊民族的个性。这种殖民活动在中世纪末期新航路发现后被西方人再次重演。
多数殖民活动是有秩序的,是由原来的城邦按一定程序组织的。城邦要作出移民的决定,选择移民团体的首领,求得阿波罗的神谕,举行宣誓仪式,征集加入者。到达殖民地点后,先建立居民点和卫城,然后再分配土地,建立城邦机构。新的殖民城邦仿佛是母邦的再版。子邦的政制、法律、宗教、历法和节日等,都效法母邦。家族和邦的神坛、圣火,都被小心地按严格程序移置于新的土地。母邦的一切都在新的土地上复制出来。
许多学者认为,跨海迁徙导致血族的混合以及血缘关系的松懈或“萎缩”。新的生活环境要求移民内部建立一种平等的和衷共济的伙伴关系、同盟关系、战友关系,所以移民城邦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多少具有契约的特点。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根据古代宪法的仅存资料来看,根据法律和地区的组织原则而不根据习惯和血统的组织原则,最早是出现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到后来才由希腊的欧洲大陆部分仿效实行。在这样建立的海外城市国家里,新的政治组织‘细胞’应该是船队,而不是血族。他们在海洋上‘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土地,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要和在船上一样把那种关系保持下来。这时在陆地和在海上一样,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择一个可靠的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9年,上册,第132页。汤因比的说法可能有些过份。考虑到希腊殖民活动往往是举族俱迁,或在母邦原有部落框架内组织移民,到新地方后,不仅复制了母邦,也复制了部落和家族, 所以,跨海迁徙对血缘关系的冲击不能夸大。即使在殖民城邦再次分裂繁殖形成的城邦中,血缘关系也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不过,在这些城邦里,血缘关系一定程度的“萎缩” 和个人的成长以及平等的契约关系萌芽的出现应该是真实的。〖ZW(〗希腊移民城邦的历史在近代的重演以17世纪北美最为典型。那些从欧洲社会游离出来的北美早期移民从欧洲古老传统中“析出”平等和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岸上”,建立起一个以契约为基础,没有贵族和等级特权,平等自由的社会。(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5页及第2章。)它不受传统的拖累,充满生机和活力。美国建国后又出现由东部向西部滚动式移民,类似希腊城邦的分裂繁殖。美国的历史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汤因比所说的跨海迁徙的作用。这种变化使移民城邦形成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后来,这种新型政治文化反馈回希腊本土。参见顾准:《希腊城邦制度》,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正是这些移民城邦最早繁荣了起来。希腊最早一批思想家即公元前6世纪的那些自然哲学家们,大多产生或活动于这些移民城邦。只是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叶,希腊文化的中心才转移到大陆城邦雅典。
第二种类型的城邦起源于种族征服。以斯巴达、科林斯、特萨利亚为代表。这些城邦一般都是由多立斯人入侵而形成的。多立斯人用武力征服了原有的迈锡尼时代的居民,使他们成为奴隶或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自由民,征服者部落集体成为统治者。为了压迫被征服者的反抗,征服者逐步实现了联合或内部统一,建立起了政治权力和国家机器。在这类城邦里,因为阶级关系比较紧张,被征服民族的反抗时时威胁着统治者,所以它往往把镇压被征服者作为其建立政治制度和实行各种政策的出发点。统一和强盛是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个性的自由发展受到压抑,民主的进程受到阻碍。这类城邦除个别例外(如科林斯),大多对希腊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很少贡献。其中斯巴达尤其在几个世纪中成为希腊世界落后势力的领袖和堡垒。
第三种类型的城邦是从原有部落社会自然成长形成的城邦,即原生型的城邦。其中有入侵的多立斯人建立的城邦,如彼阿提亚地区各邦,有迈锡尼时代既未形成国家又未受到多立斯人入侵的地区形成的城邦,如雅典。这些地区也许受到过外来威胁,但这种外来影响只是城邦形成的次要因素。城邦形成的基本动力来自内部。原有氏族社会的解体,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化,还有交往的增加,联合的需要,对统一政治权力的需要等,都使氏族社会组织成为过时的东西。经过一系列改革,逐步废除氏族制度,在新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建立了城邦。这类城邦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一般是经过改革实现的,是平民力量壮大并不断争取政治参与权利的结果,所以它们很自然地建立了较为开明的民主制度。其中雅典最为典型。 公元前8~前6世纪,经过不同途径建立起来的城邦已经遍布希腊本土、地中海各岛及沿岸以及黑海沿岸等地。人们一般说,古希腊存在数以百计的城邦,据当代学者估计,城邦大约在600—700或750个之间。如果加上遥远的殖民点,总数当不少于1 000—1 500个。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46页。M.H.汉森:《德谟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布莱克威尔,1991年,第56页。它们密密麻麻,星罗棋布,点缀在地中海广大地区, 形成一种蔚为壮观的景象。这是古代希腊独有的政治现象。
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处形成众多城邦林立的局面而不是大一统的帝国,它对塑造西方政治文化个性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KH2〗
二、城邦本位主义
〖KH2〗古希腊的城邦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国家形式。
从表面形式上看,城邦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小国寡民的规模。典型的城邦是以一个城市或城堡为中心,包括附近数公里以内的若干村落组成,与其它城邦之间往往有山河海洋为自然边界。也有不存在城市的城邦,如斯巴达,不过是五个村社(奥巴)的联合。一般城邦的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之间,公民人数在625—1 250人之间。〖ZW(〗同上,第46页。〖ZW)〗总人口一般在数千人,达到数万人的并不多。中希腊的弗西斯面积1 650平方公里,有22个城邦,平均每个城邦70—75平方公里。斯巴达在征服美塞尼亚后领土达8 400平方公里,雅典约2 550平方公里,都属特大城邦之列。参见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232页。在几个较大城邦中, 叙拉古有公民3.5万人,科林斯不超过5万人,阿果斯和底比斯恐怕也在这个水平上。斯巴达和雅典要大一些,雅典古典时代18岁以上的成年男性公民约3万人,其中30岁以上享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约达2万人。阿提喀全部居民,包括公民、外邦人和奴隶共约30万人。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县。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47页。S.汉伯劳威尔,A.斯帕弗斯主编:《牛津古典辞书》(Simon Hornblower,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第三版,牛津,1996年,第451~452页。诚然,史学家们对城邦人口和公民数量的推算差距很大,但并不影响城邦属于小国寡民这一事实。在当时,有人觉得雅典的规模对一个城邦来说已经过大了。
这样一个小规模的政治实体就是一个国家。它对外独立,对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在经济上,它以自给自足为目标,在政治上,顽强地坚持城邦本位主义。虽然在历史上不断出现若干城邦结成的联盟,但联盟一般并没有使入盟各邦丧失独立,相反,各邦的独立和平等一般都是联盟的基础,并且所有的联盟都非常的脆弱、松散。如果有势力的城邦试图控制其它小邦,往往会遇到顽强的抵抗。各城邦也愿意尊重邻邦的独立,除个别城邦外,都没有表现出通过扩张吞并其它城邦的欲望。斯巴达曾吞并了美塞尼亚,但此后几个世纪中,斯巴达人都是在与美塞尼亚人的战争状态下渡过的。美塞尼亚人一有机会便要造反。斯巴达此后也无力再吞并其它地区。被奴役者要求自由独立的反抗精神如此强烈,以至于希腊人往往宁愿彻底毁灭一个城邦而不是兼并它。正如阿德科克所指出的,“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些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越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物。……城邦虽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内主权的分割,对它邻邦的独立却是容忍的。防卫的意志超过了攻击的意志。事实上,领土的扩张亦即东方帝国内占支配地位的帝国主义,在希腊诸城邦却出奇地微弱。希腊人缺乏疆域广阔的政治重要性的那种感觉。他们愈是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国家和宗教的社会一致性,他们愈是不愿意扩张,因为扩张意味着他们密切的共同生活松懈下来了。他们要打算统治邻邦,却不打算吞并邻邦,更不愿意在一个较大的联盟内放弃他们的独立。” 阿德科克:《希腊城邦的兴起》,引自顾准:《希腊城邦制度》,第5页。在古希腊人那里,城邦主义几乎是一种宗教,城邦就是它的公民崇拜的对象。所以,在城邦兴起后数百年间,虽然经历了无数次战争,但绝大多数城邦还是生存下来了。这就形成了希腊多元主义的政治格局。 城邦本位主义有深刻的宗教根源。早在远古时期,希腊人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宗教,它崇奉的神是家族的神、部落的神,绝对排外的神。神坛、圣火,被家族的人小心守护和延续着,不许家族以外的人染指,神餐和其它宗教仪式不准外人参加,甚至被外人窥见都被视为不祥。神坛也不准外人跨入一步。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64页以下。希腊人由家族过渡到部落,由部落发展到城邦后,城邦的神也具有这种排外的性质。城邦既是政治共同体,又是血缘和宗教的共同体。城邦的边界被赋予神圣的意义。城邦主义便是公民的宗教感情与血缘情愫的融合与升华。
在这种多元的政治格局下,每个城邦发展了独立的个性。各个城邦按自己的方式和自己的道路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古希腊人把他们的政治制度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等,其中每个类型又包含千差万别的政治形式。几乎没有两个城邦的制度是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多样化的特征使各城邦之间可以互相比较、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和竞争。各城邦间人员频繁流动,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和普通公民的政治视野十分开阔。这是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十分发达的重要原因 。
城邦小国寡民的规模,无疑是城邦实行直接民主的必要前提,也是创造发达的公共生活的极好条件。它还对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即与城邦的一体感和爱国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公民彼此熟悉,每个人对自己及他人的处境都很了解,等级和党派的界限比较鲜明,容易形成等级和党派的自觉意识和集体行动,从而使城邦内党派的分化与斗争比较发达,并时常采取极端的形式。这既是城邦兴盛发达的动力,也是城邦毁灭的原因。 三、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
仅仅就外部形式特征而论,小规模的城市国家在上古时代,尤其是国家形成初期, 曾经广泛地存在过。如西亚的苏美尔城市国家,埃及的州(SPT,斯帕特)等。然而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尤其在于其公民的身份、地位和作用。
虽然城邦的政体和政治制度千差万别,但是作为城邦基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大体是相同的。城邦一般由三个身份集团构成: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自由公民。他们在城邦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1.奴隶(doulos)
城邦居民的最基本区分是奴隶与自由人。奴隶制度是城邦的基础。
奴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们依附于主人,从属于主人,是主人有生命的工具,整个的人身都属于主人有生命的财产。他们为主人从事生产劳动和充当家庭仆役,被视同牲畜一般。主人可任意支配他们,出卖他们,处罚甚至处死他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概括奴隶的“性质和本分”时指出:“(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成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3页。〖ZW)〗
奴隶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征服民族集体沦为奴隶,有的是战争或海盗掠夺行为的俘虏,有的是因犯罪和债务等而沦为奴隶。奴隶的后代生来即为奴隶,即因出生而成为奴隶。古希腊文中表示奴隶的有两个词:andrapodon,为战争俘得的奴隶;doulos,为出生奴隶。
奴隶作为主人有生命的财产,属于主人家庭的一部分。他们不属于城邦的成员,不进入公共生活领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他们平时从事劳动,服侍主人,战时做主人的随从,为主人背甲盾干粮等。有时可充当轻装步兵或水手,担任军事后勤一类的工作。城邦往往还有一些国有奴隶,直接归行政当局支配。他们担任低级行政官吏和警察,从事管理档案、维持会场秩序、逮捕犯人、清理死尸等被自由人视为“下贱”而不愿干的工作,或在矿山充当苦役。由国家付给工资,可自由择居。
不过,奴隶的实际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在不同的城邦有所不同。
在斯巴达类型的城邦里,奴隶的处境最为悲惨。在斯巴达,奴隶(希洛人)属国家所有,分配给斯巴达公民使用。斯巴达人不仅把他们当作工具使用,而且把他们当作仇敌一般对待。他们对待奴隶有一套完整的镇压、侮辱、折磨、消灭其肉体和摧残其精神的制度和手段。 在雅典等一些民主制比较发达的城邦里,公民内部较为开明人道的自由平等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及奴隶。在雅典,最贫穷的公民一般没有奴隶,占有大批奴隶的富人极少。普通小康人家的奴隶并不是取代主人的劳动,而是与主人并肩劳动。P·J·罗得斯:《希腊城市国家》 ,第104页。雅典的一些宏伟建筑就是自由人与奴隶共同建造的,他们同样干活,领同样工资。法律还规定主人不得任意殴打和杀死奴隶。古希腊一些学者如柏拉图和色诺芬在批评雅典自由时,都指责和嘲笑雅典过分放纵奴隶的做法:奴隶与主人一样自由,不允许殴打奴隶,奴隶不给公民让路,奴隶的穿着不逊于自由人,在大街上凭外貌和服饰打扮分辨不出奴隶和自由人等。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41页。色诺芬:《雅典政制》(Xenophon,Athenian Constitution),罗依卜古典丛书,第1章,第10节。亚里士多德也把“放纵奴隶”做为平民政体的特征之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94、322页。 无疑,这种批评深含着奴隶主的偏见,难免有言过其实之嫌,但是,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在崇尚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主人对待奴隶较为宽厚的事实。甚至柏拉图也觉得,“奴隶是使人感到难堪的占有品”。这里显示了民主制培育出来的平等和人道精神的力量。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K波普甚至认为“雅典把奴隶看作人,”“雅典民主已非常接近于奴隶制的废除”。K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K.Popper,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伦敦,1984年,第18页。波普的说法无疑有些夸大。实际上,即使在雅典,奴隶受奴役受歧视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2万奴隶的大逃亡就是证明。
2.自由—外邦人(metoikos)
与奴隶相对照的是自由人。自由人在人格上是独立的,他不从属于任何人,不受他人的任意支配。他们有自己的家室、财产和奴隶,按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生活。
自由人内部分为不同的集团,包括外邦人、公民和其他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
外邦人是不属于本邦血统的自由人。他们有的是被征服民族,有的是因贫困、婚姻等失去公民权的人,最常见的是外邦侨民。他们在侨居一段时间(约一个月)后便可成为外邦人。城邦把他们视为外人。他们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城邦的公共生活和宗教祭仪,也不能占有城邦的土地。但在雅典,外邦人享受法律上的部分权利,城邦向他们课取赋税,让他们负担一些军事义务。他们与奴隶的区别在于有自由身份,与公民的区别在于没有政治权利。
占公民人口半数的妇女,即公民的配偶和女性后代,都没有政治权利,其政治地位与外邦人相近,但民事权利要优于外邦人。
3.自由—公民(polite)
自由民的核心部分是公民,他们是城邦的主人。在希腊文里,“公民”(polite)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他们属于城邦,城邦也属于他们。而奴隶和外邦人虽居住于邦内,但他们不属于城邦。
公民与城邦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是由氏族向城邦演化过程中氏族成员所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由于部落是由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本族人和外族人的界限非常严格。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坛、圣火和祭司。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神坛、参与佳节庆典、参与公餐(神餐)等。外人一概禁止参与这些宗教活动,甚至外人看见祭仪亦为不祥。神也不接受外人的祭享。可见,部落的宗教是极端封闭和排外的,它在部落成员和外邦人之间设立了坚深的界限,也使部落成员有一种一体化感觉。古朗士指出:“成为公民”的希腊文含义为“始分神物”。公民的其它权利都由参与部落宗教活动的权利而来。古朗士:《古希腊罗马社会研究》,第13章。
所以,在一般城邦中,公民身份往往限于纯属本邦血统的自由民男子,即父母双方都需是本邦公民。未达公民登记年龄的儿童少年和超过免役年龄的老人不是全权公民。〖ZW)〗在斯巴达,整个征服者部落的成年男子都成为公民, 这实际上是原始部落中公有观念的一个表现。当然,在城邦演进的过程中,公民的资格也有变化。有的情况下,只有贵族或具有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是公民,下层平民获得公民身份往往在较发达的民主制下才能实现。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失去公民权。在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往往吸收外邦人或释放奴隶加入公民集团。希腊人对于授予外邦人公民权是非常吝啬的,通常要经过严格程序。比如在雅典,接受外邦人入籍要举行两次公民大会,其中第二次公民大会法定人数不得少于6000人。表决方式必须是秘密投票。但这些变例并不能影响公民身份的本质意义。正如梅因指出的,城邦的“共和政治是因为来自一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集合体。……在早期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74页。但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国家远不再是“自然” 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梅因称之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出自他们同一祖先。
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全体公民就是城邦。公民内部是平等的,城邦的治权属于全体公民。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就意味着他是城邦的主人,享有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城邦就是由若干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判别城邦的标准,不是看它的国土、城垣、人口,而是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8、119页。一个人也不因居住于城邦便成为城邦一员,只有具有公民身份的人才是城邦一员。城邦可以在本土,也可以集体迁徙到外地, 甚至可以漂泊在海上。“城”与“邦”可以分离,“城”毁而“邦”却可以依然存在。只要有一个公民团体,有他们的神和组织,就有城邦。梭伦的“解负令”之所以被认为拯救了城邦, 就在于它维护了一个公民团体使之免遭瓦解。斯巴达份地制度的目的也在于此。
所以,城邦在本性上就是民主的,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城邦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直接参与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这种直接民主在西方历史上曾一再出现。如中世纪阿尔卑斯山区的居民采取过这种自治方式。从中世纪起瑞士若干州(canton)实行由人民集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制度,当时每个州都是主权国家,其中有5个存在至今。北美的新英格兰移民在乡镇层面上也采用了直接民主制度。公民大会在各城邦都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它使公民实现了极高的政治参与。官吏一般都是业余性的而非职业性的,他们担任公职或属公民义务,或属自愿行为。这样,便实现了公民与政府最大可能的同一。除僭主制城邦外,各邦政治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公民范围的大小,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政治生活是否活跃,公民内各集团事实上对城邦政治的影响力等。
希腊人自己把城邦政体区分为民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僭主制等,实际上,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然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元老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都需经公民大会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的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严格、稳定。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政治,还特别厌恶别国的僭主政治。它之所以被视为贵族制,是因为与雅典型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亚里士多德就把抽签选举作为民主制的“标志”。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因而使少数人在事实上控制了较大权力。 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 所谓僭主(tyrannos) 是指不依合法程序僭取国家权力者。实际上,它们“僭”取了本应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的和不合法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的一种正常的统治方式。 如果勉强把它作为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同上,第198、179页。雅典等城邦为了防止产生僭主制,甚至不惜以“贝壳放逐法” 把国内有能力成为僭主的优秀人物放逐到国外,可见他们对僭主痛恨之深。
不过,依现代标准来看,即使最民主的城邦仍然是寡头制的,是寡头内部的平等。因为它排斥了居民的大多数:奴隶、外邦人和妇女。民主只为少数特权集团即公民所垄断。
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政治上的统治权,也意味着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所以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有的城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公民权,甚至公民权利义务的多寡也按占有土地的数量来分配。在斯巴达,国家分配给每个公民相等一块份地,终身占有,世代传承,不得转让和买卖。
公民身份与军人的身份也是一致的。保卫城邦的独立和安全,出征侵夺土地和财富,是作为城邦所有者和统治者的公民的义务。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即应征从军,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他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为国捐躯,并以此为荣。“公民共和国”就是“战士共和国”。所以,公民尽军事义务的多寡或在军队里的地位往往直接决定他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直接影响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81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这时,贵族制开始让位给温和民主制,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开始扩大。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盾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得到青睐,雇佣兵取代了公民兵,这时城邦民主已经走到了尽头。在《荷马史诗》中,“英雄”们驾乘战车单兵作战。
公民身份及其相联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在梭伦改革中揭示得非常清楚。梭伦改革的根本精神,首先是维护一个相对稳定的公民团体,它是城邦政治的基础,这是通过“解负令”实现的;其次使每一个公民依公民身份而分享某种平等的权利,再按每个公民不同的经济地位(承担义务的能力)来分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尽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依义务定权力。详见本章第五节,第四目。
城邦中公民内部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不平等。它突出表现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区分上。除少数城邦个别时期例外,这种区分普遍存在。贵族具有高贵的血统,这意味着他们与城邦有渊深的联系和其家族对城邦有过突出的贡献。他们还有巨大的财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益与城邦有较多的联系,也有能力为城邦尽较多的义务。在伯里克利时代以前,担任城邦公职是无薪俸的,有的还要自己出资举办公共事业,修建公共设施。只有富豪有能力充任公职。这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是一项特权,也是一种牺牲。直到伯里克利时代发放公职津贴,贵族与平民的界限才基本被抹平。
这样,我们就对城邦的政治结构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城邦中有各种人群,每一群人有着特定的身份,在城邦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特定的地位:〖HJ4〗〖HT5”SS〗城邦居民〖JB({〗1奴隶2自由人〖JB({〗1外邦人〖JB(〗2.公民(本邦人)〖JB)〗〖JB({〗1妇女、儿童〖JB(〗2全权公民(成年男子)〖JB)〗〖JB({〗1.平民2.贵族〖JB)〗〖JB)〗〖JB)〗〖JB)〗〖HJ〗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他们是人口中的少数。斯巴达全盛时期,公民人数不超过一万。雅典公民要多一些。根据史学家的一般估计,城邦公民人数约占居民总人口的数十分之一。所以,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但是,人们没有理由批评希腊人,说他们没有把公民权授予全体成年居民。在当时,奴隶处于战俘和罪犯的地位,外邦人是客居的侨民,这种人即使在今天的民主国家中也不会享有政治权利。而妇女得到政治权利至今还不过百年。这是我们不能苛求二千多年前的希腊人的。值得肯定的是,希腊人在上古时代,毕竟首次使居民中的一部分人开始享受公民权,使他们集体地享有和治理国家,并在当时的条件下,使民主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这是一个崭新的事物,是希腊人的创举。是希腊人对人类历史的诸多贡献中最伟大的一项。当近代人受他们的启发创建民主制度的时候,由于一千多年的历史演进,奴隶已经消失(美国是个例外)。由于民族国家的形成,“外邦人”已不复存在(少量外国侨民无关宏旨)。尤为重要的是, 随着人类思想道德的进步,关于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已有可能将公民权普及到所有成年人。直到这时,公民权才成为一般的“人的权利”。但它最初是由少数人的特权发展演变而来的。
概而言之, 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
四、城邦政治制度演变的一般趋向
政治制度频繁变革是希腊城邦政治的一大特征。少数城邦如斯巴达,政治制度非常稳定,在几百年间没有根本性变化。但大多数城邦的政治制度都是变动不居的。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雅典的政治制度从提秀斯时代起到他的时代,经历了11次重大变革。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5、46页。〖ZW)〗平均不到半个世纪发生一次重大变革。 各城邦政治制度演进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大体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王政时代(约公元前11世纪~前8世纪中期)。王政是荷马时代原始民主形式,城邦形成初期普遍继承了下来。当时的王是世袭的,其始祖或因战功起家,或为城邦的创立者,或为城邦开拓了疆土,受到人民的拥戴而据有王位。王的权力一般限于统帅军队,主持祭仪和裁决争端。其统治必须依据习惯法,其权力受到贵族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限制。城邦形成之后,王权逐渐萎缩,贵族势力成长起来。王政让位给贵族政治。 第二阶段,贵族政治时代(约公元前 8 世纪中期~前7 世纪中期)。贵族政治(aristocracy)希腊文意为“最好的人”组成的政府。统治者为贵族,他们自认为“最好的人”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点也得到社会的承认。贵族一般有显赫的门第,其祖上曾出现过为城邦作出贡献的大人物。所以他们在氏族中有特殊的影响。其权力以氏族组织为基础。此外,贵族一般都占有大片土地,拥有较多财富。当时担任公职没有报酬,骑兵是军队主力,只有贵族才有能力充任无薪俸的公职,出资装备骑兵。贵族往往也具备管理能力和知识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当时没有成文的法律,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习惯法知识为贵族所垄断,所以他们自然形成了独占政治权力的特权集团。他们选举和监督官吏, 解释法律,裁决讼争,监督人民生活,把王排挤到从属的地位,也剥夺了广大平民的权力。
人们对贵族政治的作用往往缺乏正确认识。贵族政治是集体统治,属共和制的一种类型。 它与民主制的区别仅在于统治集团范围的大小。它的兴起阻塞了“王”向专制君主演变的道路,培养了共和与法治精神,成为民主制的前奏。
第三阶段,僭主政治时代(约公元前7世纪中叶~前6世纪末)。随着氏族血缘关系的削弱,工商业的发展,重装步兵取代骑兵而成为军队主力,以及成文法的公布等进程,贵族势力开始削弱,平民地位开始上升。平民与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结果往往是建立僭主政治。它是贵族制度己经削弱而平民还未成熟时期的产物。
僭主政治于公元前7世纪中期起源于小亚细亚城邦(一般认为起源于吕底亚),而后传播到希腊本土和其它地方。希腊文中僭主(Tyrannos)一词是一个非印欧语名词,原无贬意,指那些不依传统的合法程序僭取国家权力者。这是与那些依合法程序取得政权的“王”相对而言的。M.H.汉森认为,“僭主”一词可能源于腓尼基语,初为中性词,不过指“统治者”,一个世纪后,开始指僭主。参见M.H.汉森:《德谟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布莱克威尔,1991年,第29页。《荷马史诗》中没有使用过这个词。第一个被称为僭主的是吕底亚的王居吉斯。公元前7世纪诗人阿尔希洛霍斯是第一个使用这个词的人。僭主一般不称王。他们往往采用如“终身执政官”、“全权将军”等称号,依靠暴力手段,实行个人专制统治。民主政治兴起后,僭主政治被人厌恶。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那里,僭主政治都被视为最坏的政治形式。
僭主们多是在平民和工商业者支持下取得政权的。他们的统治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为继起的民主政治铺平了道路。
第四阶段,民主政治时代(约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按古希腊人的观念,民主政治的特征是公民权扩展及于最贫穷的平民,全体公民都有平等权利参加议事和审判,并有平等机会担任公职。希腊语民主(Demokratia)一词意为“人民的统治”,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才出现。它源于Demos(德谟),意为“村社”,常指住在村社的平民。所以民主政治又称为平民政治。“Demo”一词在希腊文中有双重含义:第一,它指整个公民团体。民主制城邦在其公民大会决议的正式开头的一句话就是:“The Demos has decided”(人民决定);第二,由于公民中普通平民占多数,所以它又指平民、多数人、穷人。拉丁文的Populus(人民)也有同样的双重内涵。参见M.L.芬雷:《古代世界的政治》(M.L.Finla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剑桥,1983年,第1—2页。后一种用法往往含有贵族的偏见。希波战争后,出现了民主制的繁荣。雅典是民主制的典范,当时正值国势昌盛之时,在其力量所及范围内,竭力扶持民主势力。民主政治是城邦政治的花朵,民主政治繁荣的时代也是城邦发展的鼎盛时期。城邦政治结构的优越性充分展现,其潜力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民主政治趋于衰落。
民主政治的衰败,标志着城邦也走到了它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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