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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帝国

  一、帝国是暴力竞争的产物

  当掠夺性活动的利益高于生产性活动、并可以长期保持稳定之时,人类社会就出现了以暴力掠夺为专业的群体,出现了这种分工的社会表现形态──“暴力─财政实体”。暴力─财政实体内部有暴力赋敛集团和福利生产集团。暴力─财政实体内部的各种正式关系,总是由最强伤害能力的拥有者规定或认可的;而生产能力拥有者,只能通过对暴力主体的得失损益的影响或控制,间接地决定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包括对这种权利体系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称谓。

  暴力赋敛集团是比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划分根源更深的社会集团,他们是生产关系本身的直接选择者和维护者。这个集团控制着暴力资源,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赋敛方式代替这种占有。

  有文献可证的中国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里偷懒。公田里草荒严重。《吕氏春秋》说,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社会主要物质生产者难以监督和惩罚的大规模偷懒行为,造成了贵族和庶人双方的损失,削弱了封建贵族的财政基础,因而削弱了国家的整体实力,使之在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诸侯竞争中处于不安全的地位。这种困境逼出了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买卖,公田上的劳役也转变为“初税亩”中的实物。农民得到了较多的权利,公家得到了较多的粮食,双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随着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农出现了,地主、佃农和雇农也随之分化形成了。作为暴力─财政实体拥有者的各级贵族,逐渐被作为暴力赋敛集团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县制开始替换分封制,中国进入了一个礼崩乐坏、暴力─财政实体分化兼并的时代。在庶人、自耕农、地主和佃农雇农的基础上,依靠着他们提供的剩余产品,也依靠着这种人力资源,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展开了对小国的吞并和对霸主地位的竞争,这是对安全、利益和声誉的严酷竞争。

  由秦国发挥到极致的国君集权制度,下层有一个能“尽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农制度,中层有一个由号令赏罚驱动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层有一个控制一切资源的独裁者。凭借这个体制和奖励耕战的政策,秦国将作为主要物质生产者的农民的生产潜力激发出来,将各种人力资源的体力智力和勇气激发出来,并将激发出来的强大力量聚集在专制国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优势。依靠这种优势,秦国在暴力竞争中淘汰列强,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权与合法暴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里。

  帝国制度是分封制度进化的产物。作为暴力─财政实体,分封制度呈现为巨石金字塔结构,构成每一块巨石的诸侯大夫领地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暴力─财政实体。“王”则是居于顶端的最大巨石,控制着权利逐层递减的下层巨石。帝国制度则不然。它是复杂形式的单一暴力─财政实体,各种资源集中在顶端,中层则由官僚代理人构成的支架代替了贵族领地的巨石,基层是一盘散沙般的小农。这种结构可以比喻为金属管材建构的井架,动力在顶端,资源在基层,两端之间的钢管架构就是负责上传下达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由破除了世袭的等级制贵族政体,对各级行政官员的选择范围从贵族扩展到平民,选择标准也从血统转向称职。

  对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秦帝国的建立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战乱和半无政府状态,为社会确立了秩序,展现了结束无休止的征战的希望,因而深受欢迎。但是,帝国制度在解决老问题的时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团瞒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问题。同时,帝国无可匹敌的强大导致了统治集团不受制约的自我膨胀,导致了对被统治者的过度侵害,自耕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劳役和刑罚制度所取代,帝国的根基破坏了,秦帝国二世而亡。导致第一帝国灭亡的社会基本关系的失衡,即暴力赋敛集团对福利生产集团的过度侵害,也是此后多数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

  帝国制度是在多种暴力─财政实体并存、优胜劣汰的环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组织形式。这套制度调动资源的能力、战争能力和稳定程度接近了当时的生产和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最大化。这是一套经过上百个国家二十多代人断断续续的积累和摸索,将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制度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体系。这套体系高度适应草原地带游牧民族不断入侵的地理环境,高度顺应众多暴力─财政实体争霸中原的历史演化路径,同时又密切对应著作为自身基础的小农经济。这套高效率的综合性适应体系,依仗着最适者生存的强大生命力,成为称雄天下两千余年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历史活动主体,占据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的辉煌篇章。

  二、帝国的均衡与失衡

  西汉总结秦帝国的教训,确立了帝国内部暴力赋敛集团与福利生产集团的均衡关系,并且调整了统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学说比较完美地描述和论证了这种均衡关系。在儒家的理想设计中,千家万户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铁制农具耕种收割的自耕农,每年向帝国交纳百分之十的赋税;国君通过多层次的官僚代理网和基层的里甲组织征收赋税,征集兵员,保护帝国及其臣民的安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维护国君恩赐给各层臣民的相对权利,并向社会提供福利。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学说将这套秩序描绘为天道的体现,被皇帝确立为独尊的官方意识形态,并且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绘的均衡关系,是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长期互动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由皇室、贵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构成的统治集团,拥有强大的暴力威慑和意识形态劝说能力,因而在双方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他们的选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农业生产者通过怠工、避税、逃亡以及走投无路时揭竿造反等对策,决定着统治集团在选择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权利、赋税形式和赋税比例时的风险和利益,决定着不同统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面对小农的行为特征,管仲在“牧民”篇中表述统治原则说:“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在统治集团眼里,他们与物质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类似牧人与羊群的关系,而羊群对生长条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恶和承受能力对牧人的行为是有重大影响的。为了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须约束自己,必须付出努力,提供并维护羊群的生长条件。这种政府功能,儒家称之为天恩或德政,西方现代政治经济理论称之为“公共产品”,由公民以付税的形式购买。无论叫什么名字,在帝国制度中,它终究是一个暴力─财政实体稳定存在所必须提供的。

  因此,将儒家学说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统治集团的暴力─赋敛性质。增强统治策略中劝导说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减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慑的成份,同时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对物质生产者的意愿有所尊重,这是统治集团降低统治风险的需要,也暴力统治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兵家权威孙子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重视意识形态和人心控制,不过是暴力赋敛集团在和平时期选择的一种低成本的统治手段。在王道式的手段好用也够用时,自然可以用王道;感到王道妨碍了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妨公开或私下行霸道。选择权毕竟在统治集团手里。更何况,官方意识形态的独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维护的,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所维护的利益关系合乎暴力赋敛集团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在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的基本关系方面,现实关系总是顽强地偏离儒家的理想和规定,偏离所谓的王道和天道,呈现出日渐堕落的总体趋势,并形成人们意料之中又摆脱不掉的王朝循环。这种偏离均衡点的趋势,发源于官僚代理集团对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统治者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农阶级又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集团整体或个体的巧取豪夺,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体系对儒家宣扬的均衡体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王朝更替是帝国制度对过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机制。

  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希望维持各集团关系的稳定和均衡,保证帝国的长治久安。但这种愿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观能力的双重限制。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承担着维护人间秩序的主要责任,同时也在这个秩序体系中占据了很大的利益份额。然而帝王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帝国利益的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终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个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时又不必为这一切付出代价。他可以把胡作非为的代价和风险转嫁给整个帝国,转嫁给整个统治集团,转嫁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反之,精心维护帝国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却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帝国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属于未必见过面的子孙,而辛劳却完全属于自己。这种利益关系也体现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正像皇帝自称的那样,他本人也是受“天”委托的代理人,而天对皇帝的约束程度完全取决于皇帝自己愿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见影的惩罚或奖励,既无法撤换也无处提拔。在这种成本─收益不对称的利害机制的激励下,历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圣君却寥若晨星。

  皇帝作为天道的大股东兼最高代理人,要通过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国,维护帝国的秩序,而这些部门和地方衙门都有不同于甚至对立于帝国整体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帝国和部门的利益也远非一致。他们扩张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体现为税外加税、费外加费、层层加码的一套潜规则体系,一套通过自身的膨胀而架空了统治集团对被统治集团正式承诺的体系,一套并不明说的、由各种利害主体在实际生活的冲突中挤压出来的、勾勒出真实的人际关系和集团关系边界的规则体系。

  潜规则体系对正规道德法令体系的偏离,源于从皇帝到官吏的真实行为对正式角色规定的偏离。各级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损害受托维护的公共秩序,这种倾向构成了贯穿帝国两千多年历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条件下,帝国的正式规则才是真实的。官吏的私心对仁义道德的取代程度,决定了潜规则体系对正式规则体系的取代程度。

  相对皇帝及数目有限的廉洁的监察官员来说,那些以权谋私的衙门和官吏拥有难以对付的信息优势。他们以欺瞒手段谋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于他们在官场竞争中编织关系网和保护网,猎取更高的职位。于是,帝国官僚体系中的每个活动主体都处于徇私卖法的诱惑和激励格局之中。抑制这种对帝国整体利益有害的激励,从技术上说是困难的,是帝国财政难以承担的;从利害关系上说则是难以指望的,因为徇私卖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级监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仅无权监督,还被阻挡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国不得不承担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当官僚代理制度以郡县制的面目大规模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正在分封制培育出来的诸侯大夫的战争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对他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制度。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帝国制度下的农户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豪门大族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受到帝国警觉的限制。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鸡吓猴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个体反抗风险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凑合活下去,退缩忍让通常是农户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水平高,与外界交易的次数少、数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紧。因此小农对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要求并不苛刻,也不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代价。

  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强,对帝国官僚制度的适应能力很高,直接结果便是支持了帝国的统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饲的家畜品种支持了粗放的牧养方式一样,小农经济也支持帝国粗放迟钝的管理,并且间接抑制对帝国统治方式的耐受性较弱的工商集团的发育。另外,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导致帝国崩溃的隐患。由于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贪官污吏的行列,激励压榨程度逐步升级,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

  小农经济的分散自给特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这两种状态对统治集团的利害影响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几大社会集团的构成格局中,产生了两种大不相同的社会秩序。对造反集团状态的敬畏决定了统治集团对儒家规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对一盘散沙状态的轻视又导致了鱼肉百姓的潜规则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实现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潜规则在软弱可欺的零散小农的土壤上成长发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帝国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分明。在这个过程的末端,则是循环出现的帝国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逐鹿中原的军阀混战。而在争夺天下的混战中,最终获得竞争优势的体系,又势必属于驾轻就熟,无须冒险试验的帝国制度。这是战争效率最高,社会认同最广的制度。于是,帝国制度再一次出现在新一轮王朝循环的开端。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因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终是毫无权力的平民百姓。

  作为帝国制度基础的农耕技术和小农经济,是比采集和狩猎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许多进步,出现了新的作物品种、新的栽培技术、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产权制度等等。不过,这种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终究有自己的极限。

  在帝国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时,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便日渐紧张,帝国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资源竞争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获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失败的大量人口沦为佃户、雇农、奴仆、流民、乞丐、疍民、土匪或盗贼,他们造反的机会成本很低,帝国崩溃的风险也因此加大了。

  对生产资料的激烈竞争,一方面破坏了帝国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官吏集团,加剧了帝国官吏集团膨胀和腐败的原有趋势。这又像火上浇油一样制造出更多的流民和造反者,迫使帝国通过更过分的搜刮聚集力量进行镇压,因而更大幅度地偏离儒家对基本秩序的规定,直到每次搜刮所激起的反叛暴力超过新聚集的帝国镇压能力。于是秩序崩溃,天下大乱,生产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在战乱和饥荒中大批死亡,土地荒芜,人口锐减,自然资源相对宽裕。此时劫掠的利益低于维护秩序并从事生产的利益,生产开始恢复,各暴力集团小范围的割据局面形成,各暴力集团相互攻杀吞并,最后建立新的帝国。

  帝国无法吸纳自身创造的过剩人口,便以这种方式解决人口过剩问题。帝国在安排皇族迅速膨胀的人口时都显得束手无策。这是儒家视野之外的问题,是儒家认知框架无力分析也未曾认真看待的更深层次的危机。帝国秩序的破坏与人口压力增加的同步交织确实容易搅乱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但是,帝国对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离与复位,毕竟有别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人口与土地均衡关系的破坏与重建,尽管这两种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为常规的自我校正机制。

  帝国制度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胁迫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

  三、官营工商业与民营工商业

  欧洲形成了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那里的工商业吸纳了大量人口,工业的发展又为农业提供了化肥农药等新投入的生产要素,从而提高了农业产出水平;发达的商业也保证了外来的食品供应,支撑着工商业分工的深化和繁荣。如此分工与专业化交互促进又相互支持,逐步改变了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这种新的文明体系及其市场色彩浓厚的激励机制,改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育意愿,最后达到了人口增长率和生产方式的承受能力的基本平衡。

  上述过程未能在帝国两千多年的轮回中展开。

  在中国历史上,工商业的形成和发展与官府的关系极其密切。在早期阶段,较大规模的工商业分工本身就产生于暴力赋敛集团及其支配的行政权力的需求和指令,这就是周朝的“工商食官”。官营工商业以暴力强制为基础,垄断山林池泽和矿产资源,直接占用和支配人力物力,从事工业生产和内外交易活动,满足统治集团对武器、祭祀用品、交通工具和衣食住用等生活用品的需要。

  帝国的官营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制造出了精美的祭祀用品、战车、兵器、航船、宏伟的建筑、精巧的手工艺品,以及相应的复杂的分工协作体系。帝国的代理官员是这套生产体系的直接管理者。但是,无论官营工商业如何发达,它终究是帝国的附庸,是小农经济的剩余产品所支撑的政治军事组织的附庸。它没有自身的生命和发展动力。

  官营工业生产体系还面临着一道难以突破的边界:在自身的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中,分工越细,体系越复杂,代理链越长,管理成本就越高,分工带来的利益也就越低。当管理成本高过分工所带来的收益的时候,分工发展的进程就会终止。

  与官营工业不同,民营工业在市场体系中的分工和发展,是一种利益主体不断生成的过程。官营工商业只有一个行政头脑,分工好比是肢体的分化和延长,存在着信息不通、指挥失灵和尾大不掉的风险。而民营工业在肢体过长时就会自然断裂,生成新的利益主体。只要分工带来的收益大于交易成本,分工和发展的进程就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永远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边界。专业化分工导致的专业知识积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没有止境的,这种提高又进一步提高了对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这个自发演化过程持续下去,便有可能创造出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强大的新文明。

  帝国制度下的民营工商业也在缓慢发展,统治集团对民间工商业集团的看法和态度也渐趋缓和。但是民间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总要受到许多外部限制。帝国的权力太大了,有利可图的领域一定会被它霸占和垄断,可是行政管理的效率逐层递减特性又注定了它经营不善。经营不善的恶果又要以成本摊派和无偿征调的方式转嫁给民营工商业集团,转嫁给大大小小的工匠、商人和企业主。于是,通过垄断和摊派这两种方式,官营工商业既侵占了民营工商业的发展空间,又削弱了他们的发展能力。

  为了发展和自卫,民营工商业集团一直在收买和巴结帝国官员甚至皇帝本人,他们被迫在政治领域投入巨大资金和精力,以行贿送礼、捐钱买官和培养子弟参加科举的方式,为本人和后代争取社会地位和政治保护。帝国前期曾以死刑遏制工商业者进入官场的企图,后期在财政压力下放宽了政策,但帝国对民营工商业的正式保护并未超出牧人对羊群──地位低于农民的二等羊群──的保护,目的仍是获得尽可能多的羊肉羊皮。至于民营工商业者对帝国个别官员的成功拉拢,就好像平民地主对官员的拉拢一样,作用和影响都是暂时和局部的,不足以动摇暴力赋敛集团的统治地位和整体决策。

  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民营工商业,并不能发展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盛衰对帝国便不那么重要。不仅如此。民间工商业者的牟利动机,他们收买官员的行为,在官方意识形态看来还是对仁义道德和帝国秩序的破坏性力量。在和平环境中,他们要求的发展和扩张条件很难得到帝国官员的支持配合;在帝国的危机时期,民间工商业的少数幸存者,通常是一次又一次劝捐劝赈甚至无偿剥夺的对象,被当作缓解帝国财政危机的稻草而拉入泥潭。

  作为独大的暴力─财政实体,大一统帝国可以自己说了算,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调整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并由此决定这些社会集团的生存发展条件。欧洲众多的统治者也希望自己说了算,但是缺乏这么做的实力。在危机时期,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只管加税,并不用出让自己的任何权力,而欧洲那些互相征战的国君却要拿出垄断权甚至征税权与纳税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权力让给纳税人选举出来的议会,以此换取他们对加税的支持。

  欧洲存在着类似战国时期的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竞争环境,这虽然导致了市场的割裂和战争的损耗,导致了相对中华文明及其帝国盛世的落后,但也降低了暴力赋敛集团为所欲为的能力,同时还为资本抽逃提供了去处。欧洲统治者的额外索取不能超过资本抽逃的费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权力交换,否则就要破坏自身的财政基础和政治稳定。退一步说,即使资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难,资本的增量部分也会望而却步,这就意味着自身财政基础逐渐被竞争对手超过,长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并的危险。相比之下,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却不怕资本飞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不成时退出的空间,只能被帝国按住脑袋萎缩在角落里。长此以往,当中国的农业型财政基础被远方的工商型财政基础超过之后,生产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后的大一统帝国,早晚要被版图小得多、暴力和生产力水平却高得多的新型竞争者打败。

  在欧洲的封建割据环境里,民间工商业集团可以向相对弱小的暴力赋敛集团购买城市自治权,还可以凭借自身的财力组织武装或聘请雇佣军维护自治权。在英格兰或以荷兰省著称的尼德兰北部等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局部强大的资本力量甚至有机会获取“主义”的地位。而国王和封建领主却不得不在冲突中瞻前顾后,担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如此复杂的格局中,资本有机会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有机会取得局部突破,建立一套资本控制暴力的体制,从而为资本的运行和积累提供更适宜的政治条件:稳定公正的司法,适度的税收,对贸易和财产的保护,比较清廉的政府。总之,尽可能低的交易费用。这种制度又促进更专业更高效的分工体系的演进,形成强大的工业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为自己开辟发展空间。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资本控制了暴力和劝说力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可能在欧洲产生,却很难在中国产生。比起中国来,农业文明时期的欧洲缺乏大一统的暴力组织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财政实体在封建制度中星罗棋布,整个欧洲四分五裂,战争频繁。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像中国那样动辄调集百万大军捍卫帝国的秩序。同时,欧洲的暴力财政─实体又缺乏与意识形态组织的成功整合,独立的教会削弱了国王的权威,国王的权威又削弱了教会的势力。最后,欧洲还缺乏相对隔绝的单一文明和单一民族的地理区域,难以像中国那样建立并维持一个综合适应性极佳的大一统帝国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由于暴力和劝说控制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存在,欧洲的乱世之失才给它带来了意外之得。

  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订法令的愿望,但是缺乏实现愿望的实力。在大一统的帝国制度下,尽管有苏州和景德镇那样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城市,资本的利益仍是帝国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其兴衰不过是帝国财政中一笔不难替代的数字。这样一个对帝国财政贡献有限的、在以农为本的社会里专营“末技”的、无力影响天下兴亡却要受天下兴亡拖累的局部集团的利益,距离“主义”的地位实在太遥远了。至于苏州城市“民变”那样的局部暴乱,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镇压,毫无动摇帝国秩序的可能。由此看来,发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强大的帝国制度,又给中国带来了意外之失。

  所谓意外得失,指的是在这样一个被儒家和天主教轻视的“末技”牟利集团背后,竟然隐藏着一种全新的足以改变世界面貌的强大力量,一种自发地在竞争中分工发育的文明体系。十九世纪中叶,在欧洲千百个主权国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的胜利者,在比春秋战国更丰富多彩的环境中经过数十代人的试错淘汰脱颖而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开辟自身发展空间的征途中闯入了清帝国的家门,为了合法销售毒品而对称雄两千余年的帝国制度大打出手。清帝国此时正处于传统王朝循环的尾声,人口膨胀,流民遍地,财政危机,官场臃肿,军队腐败,管理效率低下,因而一触即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

  帝国的战败标志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暴力赋敛集团直接控制下的暴力,敌不过福利生产集团控制下的暴力。暴力赋敛集团支配一切的社会形态,在生存竞争中丧失了最拿手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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