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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池

  臺灣縣城:東倚層巒,西迫巨浸。雍正元年,臺灣知縣周鍾瑄創建,以木柵為城,周二千六百六十二丈,設東、西、南、北大門四,東、南、北小門三,各建臺,臺上建樓。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巡撫逍國麟令周植刺竹。乾隆元年,易七門以石雉堞,打鐵皮樓護女牆,為警鋪十有五。二十三年,木柵損壞,署縣同知宋清源修。二十四年,知縣夏瑚於刺竹外更植綠珊瑚,環護木柵。五十三年,大師平逆匪林爽文,大學士侯福康安欽奉諭旨改建。以西面逼海,潮汐衝刷,難以立基,縮進二百五十二丈有奇。南、北、東三面俱依舊址,高一丈八尺,底廣二丈,面廣一丈五尺。舊城臺七,一律加高。添設西門一,建臺一,砌排垛牆鋪。建城樓八、卡房十有六、看守兵房八。

  臺鎮城即臺鎮營:國朝乾隆五年,總兵何勉築土堡,內外砌以灰磚,周三百三十丈,高一丈一尺。道光十二年平張丙之亂,總督程祖洛奏請添築石城。十三年,知府周彥倡在城紳士鳩捐添築子城六座、砲臺七座。又小西門起至小北門止,一帶沿海外城數百丈,以次蕆功。

  附舊赤嵌城:在臺灣縣鎮北方,荷蘭所築。

  鳳山縣城:在興龍莊龜、蛇二山間,外有半屏、打鼓二山環抱。自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創築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門四,外濬濠塹。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環植刺竹。乾隆二十五年,知縣王瑛曾於四門各建砲臺一。五十一年,逆匪莊大田陷城,官民居蕩盡。五十三年,大學士侯福康安以縣城逼近龜山,可俯而瞰,奏請於城東十五里埠頭建新城,環植刺竹;仍於舊城龜山設石卡,設兵駐守。嘉慶十年,海寇蔡牽攻臺灣,逆黨吳淮泗乘間陷埠頭新城。議者言埠頭土薄水淺,地苦潮濕,不如舊城爽塏,負山面海,形勢雄壯。將軍賽沖阿請移回舊治。十五年,總督方維甸至臺相視,奏如賽議,改建以石。並請圍龜山於城中,以免外瞰,費巨未行。道光四年,巡撫孫爾准巡臺,復釆眾議奏建。知府方傳穟請官捐以為民倡,知縣杜紹祁督築,紳士黃化鯉、吳尚新、黃名標、劉伊仲董其事。以五年七月經始,六年八月工竣。為石城,周八百六十四丈,高一丈四尺,基廣一丈五尺,面廣一丈三尺,女牆一千四百六十有八,並築水洞以通城內之水,仍舊闢四門,建敵樓、砲臺各四。

  附紅毛舊城:在鳳山縣安平鎮一鯤身,頂築小城,又繞其麓而周築之,女牆更寮,與內城相聯綴,偽鄭時改建,有螺梯、風洞、機井,鬼工奇絕,年久傾圯。康熙五十七年,縣令李丕煜重葺。

  嘉義縣城:原名諸羅縣,在諸羅山。康熙四十三年,署縣宋永清始建木柵,周六百八十丈,門四。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建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二尺(乾隆五十一年奏案作長七百四十四丈有餘),基廣二丈四尺,城上馬道闢一丈四尺,穴城為水涵五,濬濠溝離城四丈,周八百三十五丈五尺,廣二丈四尺,深一丈四尺。五年,知縣劉良璧重建門: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崇陽,北曰拱辰;並砌水涵。十二年,知縣陸鶴於土城外環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作亂陷城,官兵復之,士民竭力固守,奉諭旨改名嘉義。五十三年,大學士侯福康安欽奉諭旨重築,加高增厚,添建城樓敵臺。

  附舊淡水城:在淡水港。雞籠城:在雞籠嶼。上二城俱荷蘭所築,遺蹟尚存。

  彰化縣城:在半線堡。雍正元年,臺灣御史吳達禮以諸羅為臺郡北路,袤延千里,請於縣北二百八十里設立縣治,即今治也。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周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設東、西、南、北四門,警鋪一十有三。乾隆十三年,知縣陸廣霖修。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平定後重修。又於八卦山上添設石卡,捍衛縣城。嘉慶十四年,士民請造磚城,知縣楊桂森倡捐創築,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高一丈二尺八寸,基厚一丈五尺,面廣一丈,建城樓四、砲臺十有二、堞七百八十有三、水洞六、守城兵房四。八卦山仍建寨設兵。

  淡水廳城:在竹塹。雍正五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刺竹,周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四門,各建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於四城門各增建砲臺一。道光七年,署同知李慎彝勸捐,創建石城。

  淡水砲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腳下,紅毛建,鄭氏葺之,尋圯。雍正二年,同知王汧重修,設東、西大門二,南、北小門二。

  噶嗎蘭廳城。

  澎湖城: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使沙木哈捐造。

  附舊暗澳城:在澎湖。明嘉靖間,都督俞大猷征海寇林道乾,留偏師防禦,築城於此,故址猶存。瓦硐港城:明天啟二年,荷蘭夷據澎湖築城,明年毀,未幾復築。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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