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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招撫
光緒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知縣武頌揚奉督辦台灣防務福建巡撫部院一等男劉札開:『照得台灣生番有未經招撫者,有曾經招撫仍未歸化者。推原其故,皆由聲氣隔絕,在官之威信未孚,致番情不能誠服。查從前撫番,虛糜鉅款,毫無實效。今本爵部院督辦台灣事務,統籌全局,必須先將全台生番剿撫兼施,盡行歸化;然後籌辦海防,專心禦侮,可無內顧之憂。除彰化之罩蘭莊、淡水之雙溪頭、埔里之沙里興等處,業經札飭林道朝棟、劉提督朝佑、周副將鳴聲馳往相機辦理外,其餘各處,凡有界鄰生番之地,應即責成駐防各該處統兵將領,會同地方官察度情形,就近相機剿撫。茲擬酌定章程,所有未經歸順、情願剃髮歸化各社番,每社百人以外者,立一社丁,月給口糧洋五元,春秋發給衣褲四件;至五百人以上者,立一社長,月給口糧洋八元;其有千人以上之社長,月給口糧銀十兩,春秋發給該社長全家衣褲每季每人各一套。其各社長、社丁口糧,每月皆須親至地方官衙門請領,務使日益相親相近,兩意浹洽,毫無猜疑,漸至永遠誠服。倘有頑梗成性、不肯輸誠受撫者,即由該處駐防統兵相機剿辦,先禮後兵;總期猛以濟寬、恩威並用,以為攻心要訣,不得焚殺滋撫。將來即視剿撫生番操縱之得失,分各將官才能之優劣。合行通飭,札到該縣,即便遵照會同統領悉心妥商;有無未盡善處及需用經費數目,詳細酌議稟候核奪。毋稍粗疏,致負委任。切切,此札』。
光緒十二年四月初十日,知縣武頌揚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兼管屯軍補用副將張兆連稟稱:案奉憲台札開:『照得台灣生番有未經招撫者,有曾經招撫仍未歸化者』。云云此札等〔因〕。頌揚卷查前縣雖有番社丁口冊底,迄今數年,必有增減;當飭各通事、頭人,查造戶口清冊去後。嗣復一再飭催,始於本年二月間造送前來。查核各冊,又多錯誤,復經轉輾駁查,致稽稟復。茲由卑職等會核,恆邑所轄番社,自恆、鳳交界之率芒溪起,至後山牡丹灣止,共四十社,均經招撫歸化;每社少者數十人,多不過四百餘人;歷來責成大頭人九名約束各社,每名或管九社,或管二、三社,月給口糧自二十餘元至四、五元不等;另設素通番語之通事十名,每名月給口糧銀六元,以供差遣;歷經赴局請領轉給。溯自招撫以來,番情尚稱安靜,惟牡丹、加芝來兩社,兇頑成性,屢出殺人;前經頌揚稟明在案。茲核憲札所定社丁、社長口糧章程,原指甫經歸化而言。若恆邑番社歸化已久,應否變通,將大頭人口糧停止,按社分設社丁,每月各給口糧銀五元;抑仍照舊辦理之處,卑職等未敢擅便。理合開具清摺,呈請憲台察核示遵。再,恆邑番社雖經歸化,各頭人到官,每多不著衣褲,只用短布遮圍下身,未免不成禮節;應請酌發衣褲,轉領穿著。合併聲明。為此備由云云。計稟呈清摺一扣。奉宮保爵憲劉批:『據稟已悉,冊存,此繳』。
計開·
內文社一百一十人,金蘭玉社二百三十九人,舞理給社四十九人,內獅頭社一百二十九人,阿郎壹社一百二十四人,馬肉坑社七十九人,加柔夢社六十人。
--以上七社,共七百九十六人,歸內文社大股頭人惹礙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巴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外文社三十七人,阿者美社九十六人,草山社二百零五人,邦武南社七十六人,外獅頭社七十八人,大柑馬理社九十人,內麻里吧社一百二十五人,中文社七十五人,中心崙社一百五十六人,竹坑社一百五十六人,大加芝來社二百七十三人,外麻里吧社二百三十八人。
--以上十二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一人,歸外文社大股頭人新瑤管轄,月給口糧銀十二元;二股頭人取類■〈口朗〉■〈口朗〉幫管,月給口糧銀六元。
文率社一百七十人,高仕佛社二百七十一人,加芝來社二百四十二人,八姑角阿眉社一百四十八人,豬朥束社一百五十人,龜仔角社一百六十二人,牡丹社二百六十一人,壯丹中社六十九人,牡丹禮乃社一百五十三人。
--以上九社,共一千五百七十九人,歸豬朥束大股頭人主類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射麻里社二百八十六人,四林格社三百四十六人,竹社五十九人,快子社五十人,阿眉番大射社一百七十一人,內八磘社八十人;萬里得社三十八人。
--以上七社,共一千零二十一人,歸射麻里二股頭人一色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七十二元。
外八磘社七十九人,上快社三十三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二十二人,歸三股頭人潘阿祿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龍巒社一百六十五人,大板埒社三十四人。
--以上二社,共一百九十九人,歸龍巒社四股頭人潘龜秋管轄,每季給口糧銀一十四元。
射不力社四百四十三人,歸大股頭人零阿零管轄,月給口糧銀六元。
率芒社五百五十一人,歸率芒社大股頭人清吻管轄;格淑社二百五十八人,歸格淑社大股頭人正吻管轄。二社本係枋藔巡檢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緒八年隨同前縣蔡麟祥拿獲兇番有功,是以詳請每月給發口糧銀名六元。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後軍兼統屯軍張協鎮兆連,出示剴切曉諭:『照得後山自恆、鳳以至台東、花蓮港各處,生番數萬餘眾,均能仰體各大憲撫綏至意,同遵王化,一體薙髮歸誠。業經本統領、本縣按社遴選公正之人,立為正副社長,嚴加約束;此後,必能恪遵條教,痛改前非。惟查恆邑各社,內有牡丹、加芝來兩社,從前與車城人民結怨,因而有互相仇殺情事。現本統領、本縣傳集車城總理及該兩社頭目通事,諭令解釋前怨,聯絡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釁端外;凡爾居民,亦應體本統領、本縣辦理之苦心,均須捐除宿嫌,共敦和誼。此後,民、番往來貿易,務各相待以誠,慎毋爾詐我虞,以革澆風,而成美俗。第恐各番、民未及周知,合亟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恆屬軍、民、番社人等知悉:爾等須知番、民均為朝廷赤子,一視同仁,並無歧異。自示之後,務各安守本分,以吳、越為一家,鄉井同居,相友相助;如有口角爭端,儘可赴官控訴,自當立時剖斷,無袒無偏。從此講謙興仁,同遵功令;毋再尋釁報怨,視若仇讎。倘敢故違,仍相截殺,則軍法俱在,斷難稍事姑容。其各懍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奉本府憲程轉奉爵撫憲劉札:『據台北紳士廣東候補府經歷施正修稟陳:「生番殺人,按段責成社番防守節略,飭即查照,一體議辦等因,議請札飭管帶南番屯軍林維楨,督同屯番二百名暨降番認真防護。如有生番戕害百姓,仍責成該管帶,照案查拿兇番,送縣究抵,不得推諉。一面由縣勒令通事、頭目等交兇懲辦。倘逾一月不交,即將該頭目等名下口糧停支;俟交兇後,再行照給」。等情,稟奉批開:『據詳已悉,所責成番屯管帶及各通事、頭目分段防番各節,事屬可行。仰即照議辦理;並行縣知照。此繳』!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各營兼統各路屯軍總鎮銜、閩浙盡先補用協鎮張兆連稟稱:『竊卑職兆連於前月二十九日,由埤南馳抵三條崙,會同鳳山縣張令星鍔,招撫鳳屬之六儀、立禮等十五社薙髮;蕆事後,當將辦理情形繕摺,會銜稟報憲鑑在案。本月十一日抵恆春縣屬之南勢湖,該處毗連枋藔,距縣有二程;即派隨帶差弁章紀煌等會同卑部分防南勢湖之管帶南番屯軍五品軍功林維楨,分途招撫高山中心崙、內外獅頭等社一體薙髮歸化。十八日,移駐恆春縣城,會晤如謹,卑職業已先期將高山牡丹灣、阿眉等二十二社各番社各番目傳齊到縣,卑職等會商妥籌,分別示期犒賞牛酒。該番目仰憲恩,鼓舞歡欣;並經卑職如謹飭傳車城總理及牡丹、加芝來兩社頭目到案,會同開導,曉以大義。飭將從前該兩社與車城民人結怨仇殺情事,妥為解釋,捐除舊嫌,不准再生事端,以敦和好,而安良善。一面由卑職兆連飭派差弁章紀煌等及駐防恆春城之卑部左營幫帶酆副將炳南,並由卑職如謹加派壯丁頭目何國棟等,分途入山,妥為遵辦。茲據該弁目等先後具報前來,共計牡丹灣、阿眉等大小四十三社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一律薙髮歸順。卑職等即會同擇立正、副社長,逐一點驗,給發條教、憲書、神位、衣褲等件。該番等均稱:此後永沾王化,願作良民。卑職等伏查後山各番僻居荒島,為聲教所不及;此次風行草偃,異地同聲,實由憲台德威遠播,有以懾服其心。卑職等貿然從事,初不料其成功若此之速也。此後綏靖蠻荒,共享昇平之治。除將各社戶口花名彙造清冊,另文呈報並分別移明備案外,合將會辦招撫恆春各社剃髮歸化、設立社長、擬給口糧情形,並開具社名、丁口、社長姓名、口糧銀數清摺泐稟報,仰祈爵帥察鑑,訓示祗遵。再,此次犒賞恆屬各社牛酒等費,共用足重番洋五十二元,容將細數另冊呈報,合併聲明。敬請勛安;伏乞崇鑑。卑職兆連、如謹謹稟。計稟呈清摺一扣。
謹將會辦招撫恆春縣屬各社番遵照薙髮所有社名、男丁總數、設立正副社長姓名、給口糧衣褲數目,開具清摺,恭呈憲鑑。
南勢湖一帶,高山薙髮各社:
一、中心崙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長朱龜鰍,月支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褲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秦文貴,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阿也眉薛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尤乳里,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答加藔社,共男丁二十三名,正社長許惹任,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小籠肴社,共男丁七十六名,正社長何慶吻,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草山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長呂業廣,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馬乳肴社,共男丁四十八名,正社長施慶吻,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外麻籬巴社,共男丁一百二十一名,正社長張巴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中麻籬巴社,共男丁八十九名,正社長孔龜■〈口六〉,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內麻籬巴社,共男丁七十五名,正社長曹諸葛,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內文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名,正社長嚴野崖,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中文社,共男丁三十三名,正社長華主類,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外文社,共男丁一百零六名,正社長金新磽,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大柑仔密社,共男丁三十一名,正社長魏扒者,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霧里乙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長陶龜齡,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阿乳芒社,共男丁二十五名,正社長姜于■〈口六〉,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方武巒社,共男丁八十三名,正社長戚苧葛,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根仔然社,共男丁一百四十五名,正社長謝乳里,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內獅頭社,共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邵少羅,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外獅頭社,共男丁四十五名,正社長喻巴惹,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內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長柏春祿、嘮人,月支口糧重洋三、二元,衣褲二套。
一、外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二名,正、副社長水諸葛、水堯仔,月支口糧重洋三、二元,衣褲二套。
以上自十一月十一日起、至十六日,一體薙髮歸化。大小二十二社,總共男丁一千七百零五名。正副社長口糧,均自薙髮之日起支。
東南兩路平埔薙髮各社:
一、大板埒社,共男丁五十一名,正社長云馬宗,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二套。
一、龜仔角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長蘇加魯,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龍巒社,共男丁七十三名,正社長潘龜■〈口六〉,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射麻里社,共男丁二百七十六名,正副社長葛亦失、葛射落,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同前。
一、四林格社,共男丁二百一十名名,正副社長奚巴隆、加別,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各二套。
一、阿眉番大射社,共男丁九十二名,正社長范阿流,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萬里得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長彭阿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八磘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三名,正社長郎巴林,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八姑角阿眉社,共男丁九十四名,正社長魯必來,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西北兩路高山薙髮各社:
一、射不力社,共男丁二百二十九名,正副社長竇冷仔、竇姑仁,月支口糧重洋五、三元,衣褲各二套。光緒十八年剿撫案內,更名善化社。
一、家新路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二名,正社長章武朗,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社,共男丁一百一十六名,正社長韋加遮,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總中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昌吧零,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牡丹總禮乃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長馬春祿,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加芝來社,共男丁一百六十三名,正社長苗吧也,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竹社,共男丁四十一名,正社長鳳阿軟,月支口糧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快子社,共男丁五十四名,正社長花無也,月支口糧重洋三元,衣褲同前。
一、麻子社,共男丁一百零四名,正社長張潘旺,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文率嶺社,共男丁一百一十一名,正社長方長壽,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高仕佛社,共男丁一百四十六名,正社長喻吧力,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一、豬朥束社,共男丁一百三十六名,正社長任結,月支口糧重洋五元,衣褲同前。
以上自十一月十八日起、二十五日止,一體薙髮歸化。大小二十一社,總共男丁二千五百六十四名,正副社長口糧均自薙髮日起支。
統共高山、平埔各番四十三社,計共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設立正、副社長共四十八人,每月共擬給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一百八十三元,按月由縣請領,點名給發等情;稟奉宮保爵撫憲劉批:『據稟各節均悉。所有招撫鳳山、恆春兩屬番社情形,辦理極為妥速,深堪嘉獎。仰即各社四至道里繪具圖說,隨同戶口清冊呈送,以備查考。至社長口糧及犒賞經費,候飭糧台及台南支應局發給。該署令按月造報,不得假手書役,須令番目均霑實惠。另稟姑阿南坳社,准即撥歸鳳山轄境內,一律辦理。此繳!摺存』。
光緒十五年三月初八日,知縣高晉翰奉欽差幫辦台灣撫墾事務三品卿銜、太僕寺少卿林照會遵飭造送已撫番社設立正副社長,並造戶口清冊通送備案。
計開:
中心崙社,共四十三戶(男一百二十六丁,女一百二十三口)。社長朱龜秋等。離城六十五里。
竹坑社,共二十七戶(男八十一丁,女六十二口)。社長秦文貴。離城六十五里。
阿也眉薛社,共一十二戶(男三十五丁,女四十一口)。社長尤乳里。離城七十里。
答加藔社,共七戶(男二十三丁,女一十九口)。社長許惹任,離城七十里。
小籠肴社,共一十七戶(男七十六丁,女四十三口)。社長何慶吻。離城七十二里。
草山社,共二十九戶(男九十四丁,女七十三口)。社長呂廣業。離城六十八里。
馬乳肴社,共一十二戶(男四十八丁,女三十八口)。社長施慶吻。離城六十八里。外麻籬巴社,共三十一戶(男一百二十一丁,女一百零九口)。社長張吧麟。離城七十五里。
中麻籬巴社,共十九戶(男八十九丁,女五十四口)。社長孔龜■〈口六〉。離城七十五里。
內麻籬巴社,共一十七戶(男七十五丁,女六十五口)。社長曹諸葛。離城七十六里。
內文社,共二十四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六十四口)。社長嚴野崖。離城七十二里。
中文社,共九戶(男三十三丁,女二十三口)。社長華主類。離城七十三里。
外文社,共二十一戶(男一百零六丁,女六十一口)。社長金新磽。離城七十里。
大柑仔密社,共一十戶(男三十一丁,女二十一口)。社長魏扒者。離城七十里。
霧里乙社,共一十一戶(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一口)。社長陶龜齡。離城七十五里。
阿乳芒社,共六戶(男二十五丁,女二十三口)。社長萬于■〈口六〉。離城七十二里。
方武巒社,共二十六戶(男八十二丁,女七十二口)。社長戚苧葛。離城七十二里。
根仔然社,共四十二戶(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四十三口)。社長謝乳里。離城七十里。
內獅頭社,共二十三戶(男八十一丁,女四十四口)。社長鄒少羅。離城六十八里。
外獅頭社,共一十九戶(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七口)。社長喻惹任。離城六十五里。
內加芝來社,共三十五戶(男一百一十二丁,女八十五口)。正副社長柏春祿、柏嘮人。離城六十五里。
外加芝來社,共二十六戶(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七十二口)。正副肚長水諸葛、水堯仔。離城六十五里。
社不力吧賜墨社,共七十戶(男二百二十九丁,女二百一十二口)。正副社長竇冷仔、竇姑仁。此社光緒十八年剿撫後,改名善化社。
家新路社,共五十戶(男一百六十二丁,女一百三十四口)。社長張武郎。離城四十八里。
大坂埒社,共一十六戶(男五十一丁,女四十一口)。社長云馬宗。離城一十三里。
龜仔角社,共三十六戶(男一百三十六丁,女九十五口)。社長蘇加魯。離城二十二里。
龍蠻社,共二十戶(男七十三丁,女五十七口)。社長潘龜■〈口六〉。離城一十三里。
射麻里社,共八十三戶(男二百七十六丁,女二百四十八口)。正副社長亦失、射落。離城一十二里。
四林格社,共七十九戶(男二百一十八丁,女一百五十口)。正副社長奚巴隆、奚加別。離城二十二里。
阿眉番大射社,共二十六戶(男九十二丁,女八十二口)。社長范流。離城二十里。
萬里得社,共四十二戶(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長潘威。離城二十五里。
八磘灣社,共十九戶(男一百一十三丁,女九十九口)。社長郎巴林。離城四十五里。
八姑角阿眉社,共三十二戶(男九十四丁,女八十六口)。社長魯加來。離城一十六里。
牡丹社,共五十七戶(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一十七口)。社長韋加遮。離城七十五里。
牡丹總中社,共一十三戶(男三十五丁,女三十二口)。社長昌巴林。離城七十六里。
牡丹總禮乃社,共三十五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九十一口)。社長馬春祿。離城七十八里。
加芝來社,共五十三戶(男一百六十三丁,女一百六十四口)。社長苗吧也。離城二十二里。
竹社,共一十七戶(男四十一丁,女二十八口)。社長鳳阿軟。離城一十八里。
快仔社,共一十九戶(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一口)。社長花無也。離城一十五里。
麻仔社,共二十六戶(男一百零四丁,女八十口)。社長張潘旺。離城七里。
文率社,共二十七戶(男一百一十一丁,女八十四口)。社長方長壽。離城二十五里。
高仕佛社,共五十五戶(男一百四十六丁,女一百三十九口)。社長喻吧力。離城五十里。
豬朥束社,共二十九戶(男一百一十五丁,女八十八口)。社長任文結。離城二十二里。
以上共男四千二百六十九丁,女三千四百四十一口。
舊額歸化各社頭目:內文社大股頭目惹礙,內文社二股頭目巴朗朗,外文社大股頭目新瑤,外文社二股頭目取類,率芒社大股頭目清吻,格淑社大股頭目正吻,善化社(即射不力)大股頭目嘉禮耄。以上除惹礙、新瑤二名各月給十二元外,餘均每月給口糧銀六元。
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每名月給口糧銀六元:管理射麻里等社賴春云,龜仔角等社潘甲丁,內山八瑤等社潘魯吻,內山九間屋、阿眉等社潘生鄂,內山牡丹等社潘武也濃,內山龍巒等社陳阿三,內山豬朥束等社劉金團,加莊萬里等社張錦文;善化(即射不力)等社陳玉聲。
下十八社大、二、三、四股頭人按季口糧:豬朥束社大股頭人朱雷、潘文杰等銀七十二元;射麻里社二股頭人一色等銀七十二元,麻仔社三股頭人潘獅等銀一十四元,龍巒社四股頭人潘阿洛等銀一十四元。以上共六八銀一百七十二元,四季共銀六百八十八元。
番語
光緒十三年四月,奉宮保爵撫憲劉撰擬土音勸番歌,札發知縣,抄給各社頭人、通事等認真教導。不拘番童、番丁,男女朝夕歌唱,並為之講解,使之家喻戶曉,期革嗜殺之風,漸知人倫之道。其詞曰:勸番切莫去抬郎(番語:抬,殺也;郎,人也),抬郎不能當衣糧;抬得郎來無好處,是禍是福要思量!百姓抬你兄和弟,問你心傷不心傷?一旦大兵來剿洗,合社男女皆驚慌。東逃西走無處躲,房屋燒了一片光;官兵大砲與洋鎗,番仔如何能抵當?不拿凶手來抵命,看你跑到何處藏?若是你們不肯信,問問蘇魯馬那邦。莫如歸化心不變,學習種茶與耕田;剃髮穿衣做百姓,有衣有食有銀錢。凡有抬郎兇番仔,那個到老得保全?你來聽我七字唱,從此民番無仇怨。
天(番語):阿劣劣慢。地:皆葺剛安。日:隔到。月:改逆。云:阿六薄。雨:姑夾。星:朱密甘。水:渣倫。山:查里息里息。海:也密。火:殺背。土:改薄。人:擺郎。父:阿媽。母:矜納。伯:阿媽。叔:阿媽。兄:阿阿。弟:阿阿。姪:安逆。夫:媽寮。妻:媽寮麻麻樣。老:南馬任。少:阿卒芒卒芒。親:阿叔叔。疏:阿劣劣。友:定納馬。你:的損。我:爹安。遠:稱馬逆。近:一媽嘖。往:外剛阿。來:一讀。出:雜燒木。知:甘雨。進:心媽公媽甘。好:郎勿。醜:那鬼阿。多:了。少:及里。男:窩甲來。女:麻麻樣。內:補洞。外:渣沙漫。前:阿里蔥。後:八沙里烏。寬:阿插馬里馬。窄:及立八立八快。□:及里木。漫:握六握六。立:米立。坐:雞那肉。走:嫂。高:毛毛。矮:得榖。長:那六。短:立及立及。乾:達。濕:馬接門。飽:馬必獨。餓:馬租逆。手:里馬。足:姑納。耳:插里安。目:媽嘖。口:安額。雞:姑隔。狗:馬多。豬:里里。羊:西逆。牛:旺。貓:鳥(平聲)。馬:馬。
魚:錫羔。榖:隔殺。米:八袋。柴:阿修。草:稱墨。吃:甘六。夜:馬所隴。桌:阿敢。椅:雙阿。床:阿麟安。鍋:巴柳。碗:姐八。菜:鴉生。飯:祭那逆。酒:媽媽。肉:阿倫。銅:無也慢。鐵:馬住也言。鉛:馬雅納。錫:酒辦。錢:八剿。銀:萬里腳。屋:答包。衣:隴包。褲:阿插隔。布:錫通安。鹽:握爹。
案台灣番語,南北固有不同,然一天字,有譯為嘉祿嚕■〈口雁〉,地譯為嘉祿哪■〈口雁〉,山譯為啞哩,水譯為野湧者。蓋其間,閩人則譯以閩音、楚人則譯以楚音,更覺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水譯為野湧者。蓋其間,閩人則譯以閩音、楚人則譯以楚音,更覺言人人殊,而莫衷一是也。地方有司,審理詞訟,不可不慎。
天:加加奈。日:棲辣。月:烏辣。星:勿憶。雨:無辣。風:呱笠。云:曷遏。雷:隔姑美。電:加拏別。寒:幸鬧。暑:辛魯。地:十辣。山:魯■〈艹馬〉。水:拏濃。溪:阿祿。田:盞。園:烏祙。屋:烏祙。路:呼闌。海:烈。石:挖姑祿。深:爹姑魯■〈口雁〉。淺:彭踏埃姑拏濃。人:擔擾。祖;烏屋。婆:烏屋。父:阿脈:母:因逆。伯:阿脈。叔:阿脈。兄:加戛。弟:沙挖。官:爹祿。友:沙禮加隔。物:媽阿難。米:白辣。粟:南祿。豆:加禮王。牛:姑弄。羊:須笠。犬:呱卒。雞:阿啖。酒:。食:姑馬吾。衣:履葛。
右下十八社之阿眉番話,與別社更相懸殊。爰譯數語,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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