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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學校(書院、社學附)

  國家菁莪造士,文治光昌;薄海人風,蒸興蔚起。臺雖海表,作育數十年,沐浴涵濡,駸駸乎海東鄒魯矣。而猶以重洋之險,士子遠涉維艱,特增解額、興書院;恩波浩瀚與聲教同流,島嶼文明將日盛焉。況乎里社有學,耕夫且習弦歌;番社有學,異類尚知文字。豈特俊秀農民猶與陞太學,屯營飛騎亦肄業授經已哉!志學校。

  臺灣府儒學:在寧南坊。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泮池。後為崇聖祠,祠左右建十二齋。東廡下為齋宿房,西廡下為藏器庫、庖湢所;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祠外為禮門、義路,又外為大成坊、泮宮坊。明倫堂在殿之左,兩傍齋舍為諸生肄業所。學廨在明倫堂後。康熙二十四年,巡道周昌、知府蔣毓英因鄭氏舊址創建。三十九年,巡道王之麟初建明倫堂。五十一年,巡道陳璸重修,創立齋舍;又於學宮之左,建朱子祠、大魁樓(詳碑記)。

  泮額:康熙二十五年,總督王命新、巡撫張仲舉題請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二十名,增廣如之;歲貢,照以廩生食餼淺深為先後,一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多進七名。乾隆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名數如前。原照陝西延安、廣東瓊州例,以臺道兼理學政,冊附福建學院達部。雍正五年,奉旨以漢巡察兼理學政。

  臺灣縣儒學:在東安坊。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泮池。後為崇聖祠,祠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明倫堂在右,後為教官廨舍。康熙二十三年,知縣王兆陞重修。四十二年,知縣陳璸再加修葺;創建明倫堂。五十四年,巡道陳璸重建崇聖祠,兩旁創齋舍。五十九年,署縣同知王禮重新,知縣俞兆岳、教諭鄭長濟捐浚泮池。雍正元年,知縣周鍾瑄重加修葺。十二年,貢生陳應魁捐修,並建土地祠及櫺星門、禮門、義路。

  泮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廩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名數如前。

  鳳山縣儒學:在縣治北門外。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後為崇聖祠。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聲始建。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重建。五十八年,知縣李丕煜重修。乾隆二年,本學拔貢生壽寧教諭施世榜捐修。廟前有天然泮池,荷花芬馥,香聞數里。鳳山拱峙、屏山插耳,龜山、蛇山繞護;形家以為人文勝地。

  泮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廩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名數如前。

  諸羅縣儒學:在縣治西門內。康熙四十五年,署縣同知孫元衡建大成殿、櫺星門。四十七年,署縣朱永清建崇聖祠及東、西兩廡。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增修東、西廡、戟門、明倫堂、名宦、鄉賢、文昌三祠。雍正八年,知縣劉良璧、馮盡善、教諭李倪昱復加修葺。

  泮額:康熙二十五年題定:歲進文、武童各十二名,科進文童十二名;廩膳十名,增廣如之;歲貢,二年貢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名數如前。

  彰化縣儒學:在縣治東北。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崇聖祠、櫺星門、明倫堂俱如制。教官廨舍在明倫堂之後。

  泮額:雍正元年新設,議定:歲進文、武童各八名,科進文童八名。雍正十三年,巡撫盧焯奏請廩、增各十名,俟十年後出貢;嗣後四年貢一人。乾隆元年,特恩加泮額一次,三名。

  書院(附)

  社學(附)

  ·書院(附)·

  海東書院:在府儒學西。康熙五十九年,巡道梁文瑄建;後為歲、科考棚。乾隆四年,學院單德謨奏請別建考院,遂成閒廨。乾隆五年,學院楊二酉奏請倣照直省書院事例,以府學教授為師,選諸生肄業其中。貢生施士安捐田一千畝,充膏火。匾曰「海天雲漢」(有記載「藝文」)。

  崇文書院(即府義學):在東安坊。康熙四十三年,知府衛臺揆建。置田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崙,年收租粟為學中膏火。

  臺灣縣正音書院:在縣治左。雍正七年奉文設。

  鳳山縣正音書院:在縣治東門內。雍正七年奉文設。

  諸羅縣正音書院:在縣治東南。雍正七年奉文設。

  彰化縣正音書院:□□□□□□

  ·社學(附)·

  臺灣縣社學:在東安坊二。康熙二十二年,知府蔣毓英置。在鎮北坊一。康熙二十八年,巡道王效宗置。

  鳳山縣社學:在土墼埕。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蔣毓英置。

  諸羅縣社學:一在縣內紅毛井、一在新化里、一在善化里、一在開化里、一在安定里、一在打貓後莊、一在斗六門莊。以上七所,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劉作楫奉巡撫張伯行通行建。

  彰化縣社學:在半線莊。

  (附)土番社學

  (附)學田

  ·(附)土番社學

  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詳請奉文設立。各置社師一人,以教番童;訓導按季考察。

  臺灣縣土番社學:一在新港社口、一在新港社內、一在隙仔口、一在卓猴社、一在大傑巔社。

  鳳山縣土番社學:一在力力社、一在茄藤社、一在放■〈糸索〉社、一在阿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

  諸羅縣土番社學:一在打貓後莊、一在斗六門莊、一在目加溜灣、一在蕭壟社、一在麻豆社、一在諸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哆囉嘓社、一在大武壟頭社、一在大武壟二社、一在他里霧社。

  彰化縣土番社學:一在半線社、一在馬芝遴社、一在東螺社、一在西螺社、一在貓兒干社、一在大肚社、一在大突社、一在二林社、一在眉裏社、一在大武郡社、一在南社、一在阿束社、一在感恩社、一在南北投社、一在柴坑仔社、一在岸裏社、一在貓羅社。

  淡水土番社學:一在淡水社、一在南崁社、一在竹塹社、一在後壟社、一在蓬山社、一在大甲東社。

  ·(附)學田

  臺灣府學田:一在鳳山縣■〈魚逮〉港莊,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釐七毫。除管事辛勞田十五甲、甲頭田五甲、本莊土地祠香燈田二甲、給賞孤老田二甲,實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釐七毫。年輸正供一十九石九斗二陞,折實粟二十四石道斗,實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斗。一在臺灣縣二層行,七甲七分一釐八絲五忽。年輸正供谷三十八石五斗二陞九合七勺三撮,學租粟四十四石道斗。一在鳳山縣荊蓁林,四甲二分。年輸正供粟一十八石八斗,學租二十四石道斗。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陳璸捐置。乾隆三年,奉文每年撥給臺灣縣學粟八十石,餘為文廟、各祠香燈祭祀以及月課、修葺諸費支銷。

  海東書院田:在彰化縣大武郡保社北莊內二抱竹莊,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釐(折一千零九畝九釐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陞六合八勺五抄外,實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井三合五抄,充為書院膏火。貢生施士安置。

  臺灣府義學田: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崙,三十七甲一分四釐四毫。每甲納租粟八石道斗,年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陞二合。除納正供併運載船腳工費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陞,實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陞二合道斗,以為師生膏火之資。康熙四十五年,知府衛臺揆置。

  臺灣縣學田:在永康里嵌頂,下則園一片。年輸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鳳山縣學田:一在赤山莊,下則園十甲。康熙三十六年,教諭黃賜英置。一在硫磺水工番園,中則園九十甲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一在興隆莊,下則園四甲三分。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宋永清置。

  諸羅縣學田:在目加溜灣。康熙四十五年,攝縣同知孫元衡撥置洲園四十甲,為義學膏火;後被水沖陷。乾隆五年,知縣何衢清出,止存園六甲六分七釐五毫一絲,充為文廟香燈。

  彰化縣學田:在貓霧捒保上腳(土名凹餅莊),計田五十一甲六分二釐。每甲年徵租粟六石,共粟三百九石七斗二陞;照官莊折銀每石折番銀三錢六分,共銀一百一十一兩四錢九分九釐二毫。內除折納正供、耗羨、車儎等費共四十四兩七錢七分七釐二毫外,剩銀六十六兩七錢二分二釐,為義學師生束脩、膏火之資。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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