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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屋隆夫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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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这桩案件从一开始就显得非同寻常。

  被告在被人发现的时候,他的手正握住一把已经扎进被害者身体的大餐刀,蜷缩在那里发愣。虽然没有人目睹这场凶杀的经过,但作为凶器的餐刀上有他的指纹,溅在衣服上的血迹也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而且青年曾向被害者借过不少钱。根据这些理由警察把他作为重大嫌疑犯带到警察局。

  青年名叫铃木正三,是U大学经济学系三年级学生。

  可是这件看来是司空见惯的凶杀案,在审理调查中却遇到了一个困难。证据虽然似乎绰绰有余,但缺少足以定案的主证。首先,铃木矢口否认自己行凶杀人。提起昭和十x年,不难想象当时的刑事审讯是相当严酷的。

  可是,无论是在警察局,还是在法庭接受预审,被告始终坚持自己清白无罪。

  被害者名叫藤崎洋之助,三十八岁,没有家室。他租用了公寓里一个房间,门口挂着“藤崎商会”的招牌,实际上干的是地下高利贷买卖。可以设想,这种高利贷对于作为它主顾的低薪收入者和小商小贩来说,无疑是心狠手辣的。

  第一个目击凶案现场的是藤崎的情妇。

  她是“梅侬”酒吧间的老板娘小口君。关于那晚的情况,她对警官作了以下的叙述:

  “那天晚上我想见见藤崎,于是九点钟的时候,我给他挂了个电话。可藤崎在电话里说:‘现在正有客人,等一会儿打来吧。’这样,我到九点半又给他挂了个电话。是的,藤崎在自己的房间里有一架电话机。时间吗?那没错。因为我当时等得不耐烦,正犹豫是再打个电话呢,还是干脆找上门去?所以看了好几次手表。结果还是打了个电话。可他老不来接,那边的电话铃声我听得一清二楚。

  我火了,立即把电话挂掉。心想怪不得,听人说他最近又找到什么好人儿了。当时,我马上出门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只花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就赶到了他的公寓。我敲了敲门,可是没人应声。一推门,门也就打开了。

  这时,只见藤崎倒在保险柜前面,那个人好象是趴在藤崎身上。我并没、弄清是怎么回事,脱口问候‘晚上好……’,便向那个人走过去。他象是被吓了一跳,站起身来,然后低声嘟哝说:‘已经,这个人已经死了……’。”

  当公寓里的住家听到女人的惊叫声,一起拥进房间的时候,那个名叫铃木的青年还是一副呆若木鸡的样子站在那儿。激忿的人们气势汹汹地把青年扭住时,他一点也没反抗,光是不住反复地说:

  “请你们客气点。不是我杀的!我只是发现了他……”

  从“梅侬”酒吧间老板娘小口君所说的情况来看,可以设想,藤崎是在九点到九点半之间被杀的,至多不会超过她抵达公寓时的九点四十分。

  被带到警察局的青年,受到了如下的审讯。

  “姓名?”

  “铃木正三。二十三岁。”

  “职业?”

  “U大学经济学系三年级学生。”

  “是你杀了藤崎?”

  “不。我到的时候,他已经被杀了。”

  “你认识藤崎吗?”

  “认识。”

  “你今晚找藤崎有什么事?”

  “也许你们已经知道,他是个放高利贷的。我借了他的钱。手段真狠毒,只有半年工夫,就比借款翻了一番。借钱的时候,我没征得学校里那位保人的同意,就把他的印章拿出来,在借据上盖了印。可是期限已经到了。我还不出钱来。原来指望乡下能寄些钱来,可又落空了。”

  “所以就起了杀心?”

  “不。因为藤崎逼债逼得紧,他说我要是再拖欠不还的话,就要去找保人。这么一来,我盗用印章的事就会被戳穿。不管怎么样,不能让他找保人。今晚我就是来求他,能不能再宽限一个月。”

  “可是,藤崎不同意。于是,你想干脆打发他回老家,就拿出事先偷偷准备好的刀子,不顾一切地行起凶来。不是这样吗?”

  “根本没这回事。那把餐刀不是我的。我进屋时,他已经倒在柜门敞开着的保险柜前。

  我吓了一跳,但还是走近过去,好象着了魔一样居然想把他抱起来,这样一来,手不由得就碰到了那把餐刀。就在这当儿,那个女人就进来了。”

  “如果事实正象你所说的那样,为什么在发现异常时你不立即叫人呢?”

  “这一点,现在我想起来,自己也觉得奇怪。我抱起他那躺倒的身体时,竟还往开着的保险柜里望了望。里面有好多文件被打开了,撒乱了的文件上面有一个首饰,好象是钻石,在灯光下,闪闪发光。我象是被它的美丽迷住了似的,只顾盯着看……”

  这样的陈述,当然不能使审讯官满意。而且,在审讯中,知道了他在乡下的时候,曾跟村公所的一个工作人员酒后口角,打伤了对方,因而被惩服役一个月。

  这个案件,还有两个疑点。其中一点是住在这座公寓对面的一位年轻的公司职员提供的。

  “因为是个闷热的夜晚,我开着窗,光着膀子,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从我的房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藤崎先生房间的窗户。当时收音机正好在报时,所以我脑海里曾闪过:已经九点啦!藤崎先生房间的灯还亮着。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左右吧,电灯‘啪’地熄灭了。然后,过了五分钟光景,灯又亮了。那时候,我一直坐在窗前,漫不经心地望着那座公寓,所以不会看错的。一直到公寓里吵吵嚷嚷地喊叫起来,灯再也没熄灭。”

  这番话里有一点难以解释:为什么电灯熄灭以后又亮了呢?首先大致可以断定,行凶杀人是在原来亮着灯的时候发生的。凶手杀人后,把灯关掉了,按理应该随即逃之天天。然而,为什么凶手要冒着生命危险再一次开电灯呢?而且为什么凶手竟愚蠢到在杀了人以后,非但不逃,还要跪在死者身边发呆呢?从关灯到下一次开灯的五分钟里,在漆黑的房间里,凶手又究竟干了些什么?在作了这样一番斟酌推敲后,确实有必要考虑一下凶手可能不是这个名叫铃木的青年。他说不定不过是一个倒霉的现场发现人。

  可是,警察对这个疑点作了解释:铃木在杀人后关掉了电灯。他在黑暗中,走近保险柜,企图找出自己的那份借据,把它销毁。同时,顺便还可能想拿点钱。可是,文件太多,借据一时又找不到。所以他又把灯打开。而那个女人又恰好在这当口闯了进来。他进退不得,干脆装成是个现场发现人。象演戏一样,呆愣愣地站了起来……。

  疑点之二是指纹。

  作为凶器使用的大餐刀上,检查出清晰的铃木的指纹。被人发现的时候,他正握着大餐刀,手上沾着被害人的血。但另一方面,保险柜虽然被翻得乱七八糟,里面却没有发现他的指纹,文件上也没发现血迹。

  按常理来说,翻保险柜应该在行凶之后。

  而保险柜里没有指纹,也没有血迹,这一点是不可思议的。不用说,无论是在房间里,还是在铃木身上,都没有搜到手套之类的东西。

  关于这一点,警察作了很妙的解释:确实,没有发现凶手的手套。但是,凶手穿着袜子。他怕查出指纹,就用飞快的动作脱下袜子,用袜子来代替手套。女人进屋肘,准是还没来得及看清楚究竟是袜子还是手套,就惊叫着跑出了房门。在这一瞬间,他立即又把袜子穿上了脚。为了掩饰袜子上沾有的血迹,他又故意把被害者抱起来,装成全身都沾上了血……

  这么一来,尽管遭嫌疑的铃木一再否认,但案件还是付诸公审。起诉书原封不动地确认了警察的意见,认为根据情况来看,证据确凿,凶犯是铃木正三。动机被认为是,在应付逼债中害怕被发现盗用保人印章;所以,他的这次犯罪是预谋的。

  检察官的起诉严峻之至。他把铃木断定为先天性的罪犯,而且极力主张,因为他在最高学府求学,所以是智能犯,这种罪犯最为凶恶可怕。鉴于这种类型的罪犯日见增多,大有毫不犹豫付诸法律处置之必要。检察官的起诉以下文结束:“正当全民族同心同德,力拒国难之际,对此类大胆妄为之徒,理应迅速一扫而尽!”

  起诉书要求对铃木判以死刑。正如前面所叙述的那样,担任审判的法官城川刚一全盘接受了这个意见,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可是,在公审之际,有一个奇怪的场面使人难以忘怀。这是城川刚一讯问被告是否在现场(注:原文alibi,法律用语。被告不在现场的立证。)的时候。

  “你是什么时候到藤崎的公寓的?”

  “九点半过后,也许还要迟一点,到公寓前,我看了一下表,所以记得很清楚。”

  “推定受害人是在九点到九点半之间被杀的。如果你到公寓是在九点半之后的话,那末九点半之前,你在哪儿?也就是说,这一点搞清楚了,不就可以证明当时你不在现场了吗?”

  “我在别人家里,和某人碰了头…….

  “那个人是谁?还有,那个地方在哪儿?”

  “那个人……那个人,我不能讲。”

  “为什么不能讲?碰巧的话,那个人不正是能救你命的重要人证吗?”

  “即使是这样,……我也不能讲。”

  “原因是什么呢?……”

  “法官先生,关于那件事,我一点也不能说。不,我没有权利透露。”

  “那么,那个地点也同样吗?”

  “不错,所有的。……反正,我直到九点二十分左右都在那儿。这一点千真万确,我可以向上帝起誓。从那个地方到那座公寓,即使坐汽车也要花大约十分钟的时间。要我在那段杀人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你为什么不证明这一点呢?”

  “这,……这是因为,……”

  这时,他流露出极其痛苦的神情。可以看出,想说的心情和不能说的意志在激烈地进行着斗争。最终,他还是拒绝说出那个人和

  那个地点。接着就光是重复地说着那已经说了多次的话:

  “反正我清白无罪。这不是我干的。法官,一个人在拚命疾呼啊!恳求你听听这种良心的呼声吧!我是无罪的,即使死到临头,我还是要说,我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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