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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史百卷本

第022卷 秦汉经济史

  本卷提要

  《中国秦汉经济史》主要论述中国秦代、西汉、东汉(公元前221年- 公元196年)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本书以客观经济规律与国家经济制度的相互作用为主线,逐步展开秦汉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画卷。从而揭示秦汉专制集权的经济体制与社会经济结构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运动方式,推动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发展,同时孕育、形成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特征,奠定了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

  本书研究方法独特,视野开阔,史料翔实,论证严密,观点新颖。尤其对秦汉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 普遍依附农制度 以及社会经济矛盾等问题的论述非常精辟,令人耳目一新,自成一家之言,为揭开中国封建经济发展之谜提供了新认识。

  一、秦汉经济概述

  (一)秦汉经济史的基本内容

  秦汉经济史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基本经济区域、物产分布、社会人口、交通运输等基本经济概况;包括土地制度、各阶级阶层的经济地位、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相互关系等社会经济结构;包括封建国家的财政、户籍、租税、徭役等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措施;包括农业、工业、商业等社会经济部门的发展现状;同时还包括各个阶层的经济思想等等。本书以秦汉经济发展的进程为主线,研究每个时期经济关系的相互作用,力求把握秦汉经济发展的概貌。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特别是客观经济的自发倾向和国家经济制度的影响,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面貌。本书即根据这一认识进行考察,将秦汉社会经济的发展分成六个阶段。

  1。秦代(公元前221年- 前207年)——强权政治与经济的大起大落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为了巩固统一帝国,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如健全经济管理体制,统一货币与度量衡等,一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当时分散落后的经济条件与中央集权政府的有效统治存在矛盾。为了迅速改善经济条件,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土木工程建设。加上长期经略边疆的活动和无休止的徭役征发,残酷的刑法和沉重的租赋剥削,使人民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生产,最终激起秦末农民起义的怒火,摧毁了煊赫一时的大秦王朝。

  秦的暴亡与社会经济的崩溃,并非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激化的后果。由于秦王朝通过专制集权统治对社会经济活动过度地干预,严重地摧残了社会劳动力,故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2。西汉前期(公元前206年- 前141年)——无为政策与经济的恢复发展期公元前202年,刘邦在社会动乱的废墟上建立起西汉王朝,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初统治集团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各项措施。随着封建秩序的初步稳定,惠帝、高后、文景时期进而推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经济政策,实行郡国并行的管理体制,因而促进了地方经济以及农业、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户籍制度、赋税制度、徭役制度亦逐步确立。

  这时推行的无为经济政策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随同泛滥起来的分裂因素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文、景时期贾谊和晁错就已经看到了这一趋势,要求封建统治者改变现行的放任无为政策,采取积极有为政策干预社会经济,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轨道发展。

  3。西汉中期(公元前140年- 前49年)——有为政策与经济的繁荣期汉武帝即位后,开始全面推行积极有为的经济政策。为了解决对外战争的财政开支,打击地方豪强和富商大贾的猖狂活动,西汉政权进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财政改革,全面调整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并实行统一币制,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新的经济政策。通过财政改革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保障了对外战争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使民间商业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

  昭帝、宣帝时期,继承武帝末年 与民休息 的既定方针,致力于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出现了昭宣中兴的局面,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高度繁荣。在这场经济制度的改革中,出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思想家,主要有司马迁、桑弘羊和董仲舒,他们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4。西汉后期(公元前48年- 公元24年)——统治失策与经济衰落期随着土地兼并势力的发展,自元帝以后大土地占有制完全形成。原来依附于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纷纷以各种形式依附于豪族地主,面临这一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西汉统治集团为了不失去编户齐民,仍然遵循西汉前期制定的祖宗成法,通过名田制、户籍制、租赋徭役制阻碍私家封建依附关系的顺利发展,再次形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尖锐矛盾,致使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一时难以通过租佃关系再度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生产,导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依附关系最终以非法、隐蔽的形式艰难地向前开辟道路,酿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流民问题及所谓奴婢问题.但统治集团无法认识当时社会问题的实质,总是沿着限田限奴婢的老办法来解决这一新的经济课题,终于出现王莽改制的历史悲剧。王莽企图通过恢复西周时期土地国有制和货币制度来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打乱了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引起了更加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

  5。东汉前期(公元25年- 公元88年)——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经济复苏期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后形成的无政府状态,使农民依附于地主的自发经济进程迅速扩展,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一度缓和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但是,王莽改制的失败掩盖了西汉后期的社会矛盾,使人们反而留恋西汉王朝,故东汉光武帝刘秀高举 能绍前业 的旗帜,全面继承了西汉时期的经济制度,所以东汉时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冲突再起。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与豪族地主争夺劳动人手,刘秀通过度田和清查户口来破坏地主与农民的结合,却遭到豪族地主集团的武装反抗,最后迫使刘秀与地主豪强达成妥协:既承认地主的既得利益,又坚持实行 八月算人 、定期清查户口的制度。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东汉统治集团只得通过精兵简政,节省开支,组织屯田,释放奴婢和囚徒,招抚流亡等途径来解决国家的人力财力困难。于是,通过豪强地主经济自发势力与封建政权挖掘生产潜力的双重作用,促使东汉前期社会经济复苏。

  6。东汉后期(公元89年- 公元196年)——社会失控与经济的分化瓦解期自和帝以后,统治集团日益腐朽,封建国家执行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更加恶化。不断增加的赋役摊派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他们纷纷投入地主豪族门下,使封建国家实际控制的人口越来越少,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国家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逐渐丧失。

  然而,豪族地主的田庄却是荒芜国土上的片片绿洲。豪族地主田庄经济是私家封建依附关系自发发展的产物,它使破产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从事社会生产。在当时国家经济职能瘫痪的条件下,承担起组织社会生产的责任。

  它是一个自给自足、多种经营的自然经济单位,往往以宗族群落的形式出现。

  但地主田庄经济毕竟难以挽回全社会经济衰退的总趋势。由于封建国家机器运转失灵,丧失了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向豪族集团手中转移,封建依附关系越来越强化,加上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最终导致东汉帝国的瓦解和国民经济的崩溃。当时朝野上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探讨,亦发人深省。

  (二)秦汉经济发展的特点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第一次大统一时期,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的基本格局,开始形成以下特点:1。以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西欧封建时代,人口基本稳定,宜耕宜牧的土地较多。农村一般实行三圃制,连成大片的休耕地常用来放牧,而且耕地外围还有长年牧场。因此,畜牧业一直比较发达,形成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由于我国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耕地和草原较少,山地却占了三分之二,所以畜牧业不甚发达。人们的食物构成主要是粮食,粮食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也需要建立单一的农业经济模式。这些反映到统治阶级的政策上,则是推行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经济政策,也就是优先发展农业生产而限制其他经济部门的增长。秦统一中国后,即宣扬 上农除末 政策,并陆续向边疆游牧区移民,使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经济向四周扩展。西汉统治者曾实行大规模的徙民实边和屯田,在我国西北一带开辟新的农垦区。随着社会人口的不断增长,农业区域不断向边地推进,草原牧地日益减少。直到东汉时期,仍在西北地区广开屯田,而且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末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定垦田827053600亩。以后东汉和、安、顺、冲、质帝的垦田数量都有明确记载。实际的垦田数量不断增加,说明当时的农业区在不断扩大和充实。于是,在秦汉时期形成了包括黄河流域,泾、渭、汾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北起长城,南到岭南的统一农业经济区,从而使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

  当然,在这种基本统一的经济体系之中,还存在着多种类型。如在长城以北、以西的广大地区为游牧经济区,在碣石(今河北昌黎)经龙门(今陕西韩城县境)西南斜向天水、陇西以北、以西地区为半农半牧区。而在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区域内,又以秦岭、淮河为界,北部为旱粮农业区,南部为水稻农业区。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态。虽然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发达,但南方有些地区还处在火耕水耨的落后阶段,甚至也有 食肉衣皮,不见盐谷 ①的原始村落,这些构成了当时以农业为主体的多样性经济体系,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基石。

  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2。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土地制度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经济制度。自秦代确立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后,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西汉初年,主要是官僚(包括贵族、功臣、官吏)地主,他们凭其政治、经济特权,通过各种方式占夺土地。有的由国家、皇帝封赏取得土地;有的则公开用暴力掠夺土地;有的却打着买卖的幌子强占土地等。到汉武帝时期,不但官吏猛增,而且他们兼并土地的现象已很严重。《汉书?董仲舒传》说:官吏们 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天下……广其田宅,博其产业.另外,这时庶民地主的势力也发展起来,他们有的以田畜为业,发家致富,多买田宅;有的 以末致财,以本守之 ,通过经营工商业起家,再兼并土地。而且许多庶民地主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官僚阶层。于是,出现了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局面,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初步形成。不过,当时封建政权往往通过强制迁徙、刺史督察、酷吏打击等手段限制大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发展,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的势头受到影响。

  自元帝以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随着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地主阶级的社会势力更加强大,出现了儒士、官僚、地主、商人四位一体的豪族地主。这时 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 ,他们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数千顷,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其时封建政权对土地兼并的限制已显得软弱无力,迁徙豪民以奉帝陵的政策被迫停止,哀帝限田限奴婢之议根本无法实行,王莽通过改制剥夺大地产的尝试也以失败告终。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度田受阻以后,以柔道治理天下。从此,东汉政权事实上默认了豪族地主的既得利益,大地主土地占有制迅速发展,地主田庄经济形成。同时又出现了累世公卿的局面,产生了世代掌握政权的门阀地主,他们对土地的占有趋于稳定。《后汉书?仲长统传》指出:这时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标志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而秦汉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日益发展,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3。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越发牢固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秦汉社会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当时无论是自耕农的小块土地,或是地主的大片土地,还是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都采取个体独立耕种的形式,即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单位,既从事粮食生产,又从事家庭手工业生产,一般以 男耕女织 为特征。

  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有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①的规定,说明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已经形成。但这种传统到秦汉时代才典型化,真正成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淮南子?主术训》就说: 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 而且,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其寒 ,成为汉代人的口头禅。随着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商品市场更加萎缩,故西汉后期贡禹、东汉张林都曾主张废止钱币,国家租税皆征布帛及谷。在《后汉书》中,征收 租调 、 调取谷帛 等记载累见不鲜。可见曹操颁行的田租户调制肇端于东汉,当时国家的租税已主要征收谷帛,反映出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更加牢固,更加普遍。

  ①《史记?商君传》。

  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首先是小农家庭维持生存的需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小农经济的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简陋,他们从事农耕的收入有限。加上小农的地租与赋税负担沉重,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也被国家或地主剥夺,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把家庭手工业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其次是国家政策的影响。封建政权总是通过户籍管理、法律等行政手段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使农民不能自由迁徙。同时,封建政权推行的重农抑末、劝课农桑政策又限制了其他生产门路。迫使农民只能挖掘家庭生产潜力,通过男耕女织来维持生计和简单再生产。再次是实物剥削制度的限制。秦汉政权制定的租税制度和通行的实物地租剥削,也制约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农民只有采取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才能备齐上交的谷帛等物品。总之,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既是秦汉社会生产力和封建制度的产物,又是当时封建专制政体的基础。

  但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并不能解决自身生产、生活的全部问题,他们所必需的铁工具和食盐等就得靠市场来解决,所以当时仍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基础。此外,当时还有独立的个体手工业经济,各种专业林、牧、副、渔经济以及官营工商经济等。秦汉社会经济即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多种经济成份为补充的整体。这种经济构成不但具有承受重压的顽强生命力,而且在被摧毁后还有顽强的再生能力。

  可见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生产方式,是秦汉经济发展的根本。

  4。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运动秦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曾发生三次巨大的经济波折。第一次发生在秦汉之交。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为建立巩固统一的经济体制而努力。但由于统治集团操之过急,好大喜功,对人民进行残酷的租赋徭役剥削,激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随之而来的六国旧贵族复辟战争、楚汉战争,加上灾荒饥馑的打击,使国民经济陷入低谷。

  刘邦重建西汉王朝后,吸取秦朝暴亡的历史教训,继续为建立巩固统一的经济制度而努力。经过孝惠、高后、文、景诸帝对经济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武帝时期国民经济空前繁荣,成为汉代的经济高峰。又经过汉武帝全面的经济改革,终于建立起整套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西汉统治集团又把注意力转移到解决土地兼并引起的经济难题上。由于西汉后期统治集团不能及时调整过时的经济政策,以适应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阻碍了失去土地的农民通过租佃关系重新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生产,所以社会危机越来越严重,并由此引发第二次经济波折。王莽为解决社会危机采取的复古倒退措施,使 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 ,故爆发了第二次农民大起义,连年的兵祸和灾荒,再一次使国民经济落入低谷。

  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推行了一系列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加上封建依附关系的自发发展,地主田庄经济的壮大,到明帝、章帝之际社会经济又一度繁荣,但当时经济回升的曲线始终没有达到西汉顶峰期的高度。由于东汉统治集团仍然继承西汉陈旧的经济制度,所以根本不能解决地主大土地占有制继续发展而引起的社会危机。章帝、和帝时,东汉短暂的繁荣就开始呈现回落的趋势。从此,国家经济制度与土地占有关系的矛盾急剧恶化,孕育着第三次经济波折。随着东汉后期朝廷政治的腐败,封建国家的经济秩序完全混乱。农民纷纷摆脱国家户籍依附于豪门地主,造成国库严重空虚。东汉政权又把财政危机转嫁到农民头上,致使阶级矛盾激化,终于爆发了第三次农民大起义。连年不断的天灾人祸,使国民经济遭到空前浩劫,又一次陷入低谷。

  为什么秦汉经济的发展会呈现波浪式的高低起伏呢?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封建国家执行的经济政策是否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在这里起着决定作用。由于我国专制集权的国家机构具有行政和经济两种职能,封建政权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负担组织社会生产的责任,所以农民收成的好坏在这里决定于政府的好坏。

  另外,秦汉时期尚处在封建社会初期,封建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土地由分散趋于集中,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第一次出现的社会问题。封建国家调整经济政策使之适应这些变化,只能在黑暗中摸索。故封建政权完成第一个任务经过秦皇汉武约百余年的探索才实现。而封建政权从西汉中期起到东汉末年止,整整化了300余年仍未完成第二个任务。所以说,封建统治集团建立的专制集权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基础产生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使秦汉社会经济发展呈波浪式向前运动。这种运动形式不断使封建经济关系破坏,又不断使封建经济关系再生,其总趋势是长期缓慢发展。

  总而言之,秦汉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使农业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地主大土地占有制日益发展,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越发牢固,社会经济呈波浪式向前运动。这四个方面既是秦汉经济首先孕育出来的个性,又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共性。

  二、秦代社会经济的兴衰与治乱

  (一)秦始皇巩固统一的经济举措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空前统一的封建王朝——秦。面对这样一个大国,秦王朝没有现成的统治经验可借鉴。秦始皇以其宏伟的气魄和胆略,创造性地运用战国时代秦国与其他六国的治国方针,规划了统一帝国万世永存的蓝图。在这幅博大精深的蓝图上,不仅包括秦始皇设计的政治、军事、文化策略,而且还囊括一系列重大经济举措。

  1。健全中央集权制的财政管理机构为了巩固统一大业,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秦代实行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秦王朝的财政管理机构是秦国财政机构的继承和发展,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代的中央财政管理系统是按照便于君主专制的模式构建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大权。下设丞相, 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①,包括协理全国财政。丞相可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贯彻实行由皇帝批准的各种财政命令。丞相李斯就曾 更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 ②。丞相还有权考核中央各官署的用度,监管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直接向皇帝负责。另据世传秦 相邦戈 铭文,可知丞相还经营管理都城咸阳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监造等工作。又御史大夫为副丞相,负有财政监察之责,并掌管天下图书计籍。如秦始皇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③。

  中央具体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有大内和少内。大内负责管理帝国 公家 的财政,少内管理帝室 私家 的财政。大内官长又称治粟内史,或简称内史,主要掌管国家 谷货.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记载,治粟内史具体负责田租稿税的征收、积贮和支出。凡存放在各地的粮食、刍稿,每年必须由上计吏造册上报内史,由治粟内史统一掌握。甚至规定用来酿造官酒的籼稻和糯稻数量,也必须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史。此外,治粟内史还负责对官府公器的收发和变买,负责都官,刑徒等衣物的分发和收缴,还负责调度手工业者。手工作坊必须把工师和新工、故工传授、学习工艺的情况记录下来,上报内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说: 盗出朱(珠)

  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 ④可知内史有权收缴私自偷运或出卖的珠玉珍宝,并给破获者以适当奖赏。这些都表明治粟内史大多执掌国家的实物财政。治粟内史的属官有丞二人,其中太仓令丞佐助管理谷货实物的收发和贮存。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②《史记?李斯传》。

  ③《史记?张丞相传》。

  ④文物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211页。

  少内官长又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云:少府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秦国征收山泽之税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而山泽之税中最主要的是盐铁之利。董仲舒曾指责商鞅改帝王之制, 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①则知盐铁负担面广,少府的这笔收入是相当可观的。秦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吏管理盐政和铁政,实行盐铁包商政策。《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秦国曾在蜀郡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秦始皇时,司马昌 为秦主铁官 ②。各地盐铁官所收顾租(即承包税)

  与市税,皆汇于少府。除山泽盐铁之税外,少府的另一大宗收入是人口税。

  秦自商秧开始征收户口税,称之为 户赋 ,后改为 口赋.《淮南子?汜论》说: 秦之时……头会箕敛,输于少府。 就是指秦代按人头征取税钱,用畚箕装收,上交少府。可见少府主管钱税收入,凡山泽盐铁市井税收和人口税收,概由少府领受作为皇帝私藏。于是大大加强了皇帝的经济特权,为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便利的经济条件。

  少府既是帝王征收特种税的财政机构,又是为其收藏钱财的贮存机构,也是制造皇室物品的手工业管理机构,还是为帝王办事服务的后勤机构。故少府设多种属官分管各项工作。如设盐铁官长丞负责征收盐铁税;设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设永巷令掌宫人帐簿,公桑养蚕及女工等事;设平准令掌知物价及练染作彩色;设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设太医令丞主医药;设廪牺令丞掌祭祀牺牲;设导官令丞主择米;设佐弋掌弋射;设六尚即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侍奉帝王日常起居活动;还设有将作少府专门为帝王营建宫殿、苑囿和陵墓等等。随着秦统一战争的胜利,其统治区域不断扩展,少府占有的财源、税收和人力也不断增长,于是皇帝的 私 有经济特权日益庞大,最终导致其私欲的恶性膨胀。

  秦代的地方财政管理系统分为郡、县两级制,是按照强化中央集权的模式构建的。郡守是郡一级的最高财政长官,负责本郡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并监督所属县、道(秦在边郡设道)的财政。郡守有权在郡内征收租税,征发劳役。还统领地方盐、铁、市官,负责本郡官营手工业作坊的监造管理等。

  郡守必须按时受县上计,上计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赋税数量,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上计材料经郡守核实后评定政迹优劣,并进行处罚或奖励。

  而且郡守必须年终向中央上计,接受中央的考核和奖惩。郡守的财政佐吏有郡丞等。郡丞协助郡守管理财政,具体负责上计之事。另有郡少府掌管郡中钱财,以供郡府用度。

  秦制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设县长。县令、长为县一级的财政长官,负责本县财政租税收入和支出,管理生产并分派徭役。还主持上计,接受郡与中央的财政检核。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县令、长必须及时检查县属官员的财物与帐目,责令其赔偿亏损的财物,还须供应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口粮。而且,大内或少内所设的 县工 (县手工业作坊),必须由该县提供工匠和原料等等。可见县令、长在财政方面责任重大。县令、长的财政佐吏有县丞。县丞在财政上除主管仓狱外,还负责本县上计。财政属官有县少府,掌管县府钱财。有县令史,负责检验仓库。且有县啬夫多名。田啬夫主管公田,在徙民、救灾等情况下赐民公田或假民公田;司空啬夫掌水利、建筑、道路等工程;库啬夫管理手工作坊;漆园啬夫掌管漆园诸役;仓啬夫管理仓库;厩啬夫管理饲养等。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史记?太史公自序》。

  秦在边郡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道,由道啬夫主管。《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说,南郡守腾向县、道啬夫发布命令,要求不论县或道都要执行中央统一的法律、田令等,不得奸私。但秦一般在夷道地区实行财政优惠政策。秦昭王时,曾与板楯蛮夷盟约: 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李贤注: 优宠之,故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 ①秦代在县下设乡,大乡(五千户以上)设有秩,小乡(不满五千户)置啬夫。乡官除掌管一般行政事务外,在财政方面负责管理乡所辖土地、户口,主持摊派徭役,征收赋税,参与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处理民户财产纠纷等。

  秦在乡下设亭、里。亭有亭长,里有里正或里典(为避始皇名 政 ,改正 为 典 ),其财政职能大体与乡官类同,还设有专门管理农业生产的佐吏 田典.由此可见,秦代通过严密的财政分工,苛细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上计、考核制度以及财政奖惩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和管理。于是,秦代的财政管理机构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提供了保障。

  但秦代过于严密苛细残酷的管理制度,必然束缚人们的手脚,使财政官员和地方财政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以至于物极必反,因缘为奸。而且,秦代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承袭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体系发展而形成,其中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大统一帝国的要求了。特别是少府的财政职权就是个大问题,但秦代统治者并没有及时进行调整,终于铸成大错。更为可悲的是,秦王朝的种种暴虐行径使财政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其后果是不难预测的。

  2。 使黔首自实田 自商鞅变法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国形成。商鞅通过田制改革集中垄断国内的土地所有权,并由国家统筹规划。决裂封君采邑和乡邑村社土地上旧有的阡陌,按照统一规制修筑新的阡陌,然后由国家 制土分民.一部分土地通过授田和军功赐田等方式转归私人占有,一部分土地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使土地关系具普遍国有和私人占有的二重性。

  《新唐书?突厥传》引杜佑云: 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 可知商鞅授田以大亩百亩为单位。且实行辕田制,让受田农民终生占有田地, 爰(辕)自在其处,不复易居.同时,授田制还与编户制相联系。《商君书?去强》说: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生者著籍,死者销籍,有名于上者皆授与田宅,相反则 上无通名,下无田宅 ①,农民生则著籍受田,死则削籍还田,户口、田地皆由国家管理,统筹安排。

  当时除实行授田制外,还实行军功爵户赐田制。《商君书?境内》曰: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即依据军功爵级的高低赐给相应的土地,严格遵循按尊卑爵秩等级名田宅的原则。不过,用以 厉战士 的赐田,同样 身死而田夺.这种授田赐田制,直到秦始皇初年仍在推行。《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 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 可见所授田地不管农民是否耕种,都必须以授田之数向国家缴纳田租刍藁。《史记?甘茂传》说: 秦乃封甘罗(甘茂孙)以为上卿,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 这表明祖父所赐的田宅,子孙不能随便继承,必须通过国家 复赐 才能占有。

  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①《商君书?徕民》。

  秦之所以长期推行授田赐田制,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秦承袭村社授田制遗风;二是秦有实行授田、赐田的社会条件:早期秦国地广人稀,国家掌握着大量的荒闲地。后来秦国对外战争的胜利,又使秦国夺得成批成批的土地,可以满足军民的土地要求;三是现实斗争的需要:秦国为了赢得统一战争的彻底胜利,所以 急耕战之赏 ,通过较严格的授田赐田制激励农民积极生产,将士英勇杀敌。

  自秦统一六国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就秦国本身而言,由于秦统一战争的完成,土地掠夺已到尽头,故秦的授田赐田不再是现实斗争的需要,也失去了继续推行的客观条件。另就被吞并的六国而言,虽然战国初年各国程度不同地实行过授田制,但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到战国后期各国的田制已有很大差别。尤其是三晋地区,地狭人众,经济制度变革迅速,到统一前夕授田制自行瓦解,私人土地买卖关系已经产生。而对复杂的社会形势,秦始皇必须采取新的土地政策使全国协调一致。于是,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 使黔首自实田 ,令全国民众向国家呈报占有耕地的实数,即承认民户世代继承占有田产的合法性,正式宣告授田制的终结。

  总而言之, 使黔首自实田 ,不仅是秦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现状的概括和总结。《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琅邪刻石曰: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 ,说明朕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而 使黔首自实田 ,又说明皇权已承认全国臣民拥有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权。由此最终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因为土地所有权被国家和私人两方分割,所以它既不是完整的国有制,也不是完整的私有制,而是国有与私有的综合体,使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定性和流动性。这与西欧封建土地制度的多级结构和相对凝固性有明显差别。可知秦始皇 使黔首自实田 ,实质上是封建国家通过土地所有权的一次性分割,来支配尽可能多的臣属。而且废止一切中间环节,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人身都依附于国家并提供赋役,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辐射型状态。

  故 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足见由秦始皇最终完成的封建土地制度的两级结构,是巩固封建统一,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3。统一货币与度量衡面临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有许多经济问题等待统一的秦王朝来解决。为了便利全国上下的经济交流,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的经济计量。

  (1)统一货币秦统一中国以前,各国铸币的形态、大小、轻重不一,计量单位也不相同。在韩、赵、魏三晋地区,主要流行 布币 ;在齐、燕地区,主要流行 刀币 ;南方的楚国,主要流行铜贝(通称蚁鼻钱)和金币 郢爯(chèng音称).无论是布币、刀币、铜贝或金币,都有大小不等的各种形态和各自的计算单位。秦国曾继承周的传统,长期以布帛充当货币。到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 初行钱 ,这种钱即 半两钱 ,近年来在秦国遗址多有发现。《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规定: 钱十一当一布 ,秦律中许多钱数都是11的倍数,就是从布折算的结果,表明了铸币 半两钱 对布的取代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战国晚期,各国货币呈现两种统一趋势:一是在经济交往频繁的中原地区,即周与韩、赵、魏四国,通用一种式样完全相同的小型方足布,这自然是商品交换的发展,需要统一货币计量的结果;一是在沿黄河地区即周、魏、赵、齐、燕、秦等国,都先后流行圆钱,圆钱无论在铸造、流通、贮藏等方面,都是最便利的,它的广泛流行,自然是货币形式优胜劣汰的结果。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废止六国货币,以秦国的货币为基础,进一步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记载: 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 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 钱较多。在始皇陵兵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 半两钱 600余枚,皆为方孔有郭圜钱,一般直径在2。27- 2。5厘米左右,重量在2。5- 3。35克之间,实际重量为五铢或六铢①秦统一币制后,克服了多种货币在使用、换算上的困难,有利于国家财政职能的行使,同时也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而秦半两圆钱的式样,因其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滥觞。

  (2)统一度量衡秦国商鞅变法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仍以布帛充当货币,规定民户以粟帛等农副产品交纳租税,以粟帛购买爵位。国家强调以实物为流通、支付手段,有意压制货币经济的发展。因此,商鞅对测量实物多少的度量衡制非常重视,曾经 平斗桶、权衡、丈尺 ①,由国家制定颁行统一的计量标准。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鉴于战国时代各国推行的度量衡制差别较大,不利于统一帝国财政职能的运行,于是 一法度衡石丈尺 ②,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下令废止各国混乱的计量,以秦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为标准,颁行全国。如传世的商鞅方升(铜质,现藏上海博物馆)为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颁发给重泉的标准量器。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把它调回检核,重新刻上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再颁发到临作为标准量器。又1964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 高奴禾石铜权 ,为秦昭皇时铸造。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又在铜权上铭刻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至秦二世即位,再次补刻诏书作为标准衡器。而且,秦在统一度量衡时,也制造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上诏书铭文发至全国各地。其诏书曰: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其中一部分附有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诏: 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 ③这种刻有诏书铭文的秦标准器,在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均有发现。可知秦代推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确是雷厉风行的。

  ①参看吴镇烽《半两钱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丛刊》第三号。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颜氏家训?书证》。

  秦王朝颁行的度量衡制如下表:

  秦王朝在统一币制的同时,又统一度量衡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对全国经济的控制。为了保证度量衡器的统一,秦律规定对主管度量衡器有误差的官吏实行处罚,以便于国家统一征收租税和发放实物,加强对全国财政的量化管理。当然,全国计量标准的统一,同样有利于民间各地的经济交流,促进社会经济的一体化。

  4。便利水陆交通为了健全经济管理体制,秦始皇除制定了一系列经济制度外,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连串的经济建设,决心建立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交通网,加强对全国各地的控制。

  秦统一六国后,即下令拆毁各诸侯国设置的关塞、壁垒,削平险阻,畅通陆路交通。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开始修建驰道。据《秦始皇本纪》所载他五次巡游的路线,可知秦驰道遍布今陕西、甘肃、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12省数万里之地。其中主要有两条干线:一条自咸阳东指齐、燕海滨,一条从咸阳南向吴、楚之地。道路皆用重锤夯筑,道宽50步,每隔3丈栽一棵青松。有关秦驰道的遗迹,后世多有记载。《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一,曾提到湖南永州零陵县境内的秦驰道, 阔五丈余,类大河道。 一条从桂林北至全湘的秦驰道,长达700里, 皆长松夹道 ①。北宋王安石还写过一首《秦皇驰道诗》。

  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令蒙恬等人修建一条由咸阳向北延伸的 直道.直道从咸阳以北的云阳出发,穿过陕西北部的山岭,进入内蒙古草原,跨过黄河,直达九原郡(治所在今包头市西南),全长1800里(约今700公里)。这条直道一半修筑在山岭上,一半修筑在平原草地上,道路可并行二、三辆马车,工程非常艰巨,但前后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完成了。

  为了打通南岭山脉的阻隔,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王朝又在湖南、江西、两广地区修建 新道.新道将岭南的道路与秦驰道相连,加强了中原与南疆的联系。

  另外,秦始皇还命常頞在今宜宾直通云南曲靖附近的崇山峻岭间开凿了一条 五尺道 ②,使西南边境的人民可由五尺道进入四川,到达关中。于是,形成了全国以咸阳为中心的陆路交通系统,把中国各地联成一体。

  在水道方面,秦始皇决通战国时代被雍塞的川防,使江河水道航行畅通。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等记载,当时内河船只在黄河、漳河、长江、岷江、云梦、湘江、浙江、钱塘、漓水等河道上往来行驶,并可通过海上航道沟通南北水系。而且,秦王朝还在各地兴修水利,开渠浚河。

  秦始皇时,曾在今甘肃省境内开凿了一条有名的秦渠,在关中地区亦引渭水为兰池。秦二世时,又在咸阳至南山开凿了一条漆渠。蜀守李冰除在蜀地穿通郫江、检江外,还在越地造通陵, 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通浙江①。

  ①邝露:《赤雅》。

  ②见《史记?西南夷列传》,又《汉书?西南夷传》 常頞 作 尝破.

  为解决进攻南越军粮的供应,秦始皇令监御史禄在今广西兴安县境内修筑了一条著名的灵渠。灵渠选择湘水和漓水最近的地方开凿。为了平缓水势,便于行船,渠道采取迂回行进的方式,以减少坡度势差。同时灵渠还建有分水控流设备——铧嘴;防洪泄水设备——大、小天平。整个渠道、堤坝工程布局合理,巧妙灵便,创造性地运用了我国古代水利工程技术的最新成果,表现出劳动人民的高度智慧。灵渠约修成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连接湘水、漓水,全长30公里。它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一直是我国古代水利交通的重要枢纽,被称为 三楚两粤之咽喉 ,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总之,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十余年间,先后完成驰道、直道、新道、灵渠等大型水陆交通建设,其工程之浩大雄伟,堪与万里长城媲美。当时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都包括在这一庞大的交通网内,这对迅速改变古代交通落后的状态,强化中央集权统治,巩固国家统一,无疑起了重大作用。同时,水陆交通网使各经济区域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对促进生产技术、商品物质的交流,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在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这些工程只有靠大规模地役使民力才能完成。

  5。迁徙豪富与移民实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民的控制,维护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秦始皇实行大规模的移民运动,直接调配全国人口。

  早在商鞅变法之时,秦就推行过徙民政策,曾经把那些议论新法的 乱化之民 , 尽迁之于边城.此后秦每攻克一地,必徙民充之以巩固占领区。《华阳国志?蜀志》载秦灭蜀后,秦惠文王于后元十一年(公元前314年), 移秦民万家实之.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80年),司马错攻楚, 赦罪人迁之南阳 ①。秦王政即位,继续实行徙民实边的政策,同时也把一些不轨之民迁至巴蜀、南阳,一是这两地距秦腹地关中较近,二是巴蜀地形险要,而南阳也有楚方城可恃。这样既便于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又可巩固关中的经济地位。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根据社会形势的新发展,部署了更大规模的移民计划。随着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险阻先后被夷平,秦始皇改变把不轨豪民徙至巴蜀、南阳的旧规,即在统一的当年, 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以免除十年徭役的优惠条件, 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 ②,把关东豪民置于关中首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进一步消除动乱的隐患,同时强化首府关中地区的经济优势。可见这种徙民实为 强干弱枝 之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

  随着边疆地区的不断延伸,秦始皇又更大规模地进行移民实边活动。《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 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復十二岁 ,开秦代徙民实边之端。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使蒙恬等北逐匈奴,在阳山、阴山、榆中(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沿黄河一带设置44县, 徙谪实之。 《汉书?地理志》说,这一地区的郡县, 颇有赵齐卫楚之徙。 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再一次 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这对于巩固开发北部边疆起了积极的作用。

  ①《越绝书二》。

  ①《史记?秦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南部边疆,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汉书?淮南王传》还提到,当时领兵驻守五岭百越地区的尉佗,曾 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另据《越绝书》所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秦皇至会稽,徙大越民置余杭、乌程等地,又 徙天下有罪谪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可见 秦徙中县之民……与百越杂处 ①,不仅有利于巩固、开发南疆,而且也大大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

  总而言之,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的十余年内,前后进行了八次大规模的移民,共迁徙居民约106万户,达500多万人口。当时的移民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迁豪富、强族于关中,一种是徙平民、罪吏于边境。秦始皇的徙民之举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国家统一,而且对改变中原 地狭人众 的局面,均衡全国人口分布,促进各地经济全面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但其时徙民活动失之过急过猛,完全依靠封建国家的强权政治推行,没有顾及到徙民的经济利益,故使天下动摇,民怨沸腾。

  (二)秦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秦王朝统一以后的社会形势,以及秦始皇为巩固统一所采取的一些经济措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农业经济的发展秦统一中国以后,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完全确立。当时六国贵族受到打击,大批豪富被迁到关中等地,庶民地主发展缓慢,最得势的是由军功起家的官僚地主,可见秦代的地主阶级数量不多。而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数量庞大,他们依附于封建国家,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碣石刻辞云: 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 说明秦政权鼓励农民努力发展生产。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历代国君都把农业作为治国之本,非常重视水利建设,推广铁器和牛耕。战国时代所修建的都江堰灌溉系统、郑国渠以及其他数以万计的陂池沟渠,直到秦统一后仍在发挥作用。而且,秦代配合水陆交通建设,又在陇西、关中、巴、蜀、黔中、会稽等郡修建了大批新的水利设施,使更多的农田得到灌溉,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

  铁农具在战国已普遍使用,秦代的铁农具又有发展。近年考古发现大量秦时期的铁犁铧、铁臿、铁锄、铁镰等,不但分布广泛,而且器形有所改进。

  另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对官府铁器的供应和使用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果铁器损失,必须根据情况分别处理,说明秦政权非常重视铁器的分配管理。

  《战国策?赵策一》说: 秦以牛田,水通粮。 可知秦国已使用牛耕。

  在云梦秦简中,秦律规定对偷盗耕牛的人必须判罪。并规定厩苑所饲养的牛必须达到一定的繁殖率,完不成任务的要受处罚。而且,定期进行考课,对饲养好的予以奖励,饲养差的给予处分,说明官府非常重视保护、喂养耕牛。

  目前,考古发现秦代的铁犁铧越来越多,则知牛耕推广较快。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为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深耕细作、增加耕作效率提供了便利条件。

  ①《汉书?高帝纪》。

  秦代的耕作技术在战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秦简中提到应根据不同的农作物决定每亩播种的数量,说明当时人们已经知道合理种植。另外,秦律也对如何搞好田间管理,保护农作物生长作了若干规定。特别是秦始皇相国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其中《任地》、《辨土》、《审时》等编,是记载农业耕作技术的专著,记载了改良土壤、适时种植、间苗保墒、除草治虫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汉初流传的《耕田歌》曰: 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种者,锄而去之。 ①实为耕作经验之谈。这首歌在秦代应已产生。

  秦代的农产量一般每亩产粟一石半,折合今制每亩合粟140市斤。由于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秦代封建政权存放在各地官仓中的积粟非常丰富。秦的统治中心关中地区,也是全国的经济重心。《汉书?地理志》说: 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居什六。 这里农业生产一直发达,国家的粮食储备相当丰厚。秦律规定,官仓储存的粮食, 栎阳(今陕西临潼东北,秦故都)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 ②。直到秦末刘邦入关时,这里依然 仓粟多 ,积存大量粮食。故后来萧何 转漕关中,给食不乏 ③,使刘邦终于赢得统一战争的胜利。

  中原地区是秦代粮食的主要产区,封建政权在这一带的存粮也非常之多。《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秦末陈留尚有秦 积粟数千万石.其时南阳宛地亦人民众,积蓄多.楚汉决战前夕,彭越攻下昌邑旁二十余城, 得谷十余万斛,以给汉王食 ④。而秦建于荥阳、成皋间的敖仓是当时最有名的粮仓, 积粟甚多.刘邦曾 据敖仓之粟 打败了项羽,后来英布叛汉时,仍有人提出 据敖庾之粟 是成败的关键。可知秦汉之际十多年间,敖仓之粟取之不竭,其存粮是非常之多的。①另巴蜀地区也是秦代的重要产粮区,《华阳国志?蜀志》云: 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而给助军粮。 《史记?高祖本纪》还记载,因汉初饥荒严重,高祖遂令民就食蜀汉。说明秦汉纷扰之际,这里的粮食积累仍然丰富,农业生产相对稳定。

  总而言之,秦代各地官仓储粮的丰富,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广大农民在统治阶级残酷的剥削压迫之下,仍在拼命地耕作,推动了秦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①《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③《史记?高祖本纪》、《萧相国世家》。

  ④《史记?高祖本纪》、《彭越传》。

  ①参看安作璋《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代的农业经济》,载《秦汉史论丛》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

  2。工商业的发展战国以来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秦统一国家的建立,以及秦始皇推行的有关经济政策,促进了秦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秦代手工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府手工业一般规模较大,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工室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手工技术又分为工官、铁官、将作(土木工程)等独立的生产部门。

  在各官府手工工场,具体负责生产和管理的有监造官、工师、丞等。从事生产的工人,有的是官府征发来的个体手工业工匠,大部分则是刑徒。凡官府手工产品必须刻上制造官署、负责人和制造人的姓名,以便考核质量。官府手工业产品主要满足国家、皇室、官府的需求,一般不投入市场。而民营手工业主要制造民用产品,投入市场销售,故与商业发展的关系密切。

  秦代最重要的手工业是冶铁业。冶铁业在战国后期已相当发展。秦国官府专门设有管理铁器生产和使用的官吏,如秦简中的 左采铁 、 右采铁 等。近年曾在秦都咸阳宫殿区附近聂家沟沟头西北,发现秦的官营手工冶铁、铸铁作坊遗址。遗址上到处都是铁渣、炉渣,并有铁块等,规模非常庞大。

  秦代除官营冶铁业外,民营冶铁业也很发达。司马迁的四世祖司马昌曾为秦主铁官,当时铁官大概既管理官营冶铁业,又负责向民营冶铁业收取铁税。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政权曾把一批六国的大冶铁豪富迁到巴蜀、南阳等地,这些人到达迁地以后,就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募民鼓铁,不久都成为巨富。蜀郡卓氏、程氏、南阳孔氏等,都是这样重新发展起来的大冶铁家。他们 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 ,广辟销售市场,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的活跃。

  秦代的青铜业也具有重要地位。考古发现咸阳宫殿区附近的一处官府冶铜作坊,占地南北150米,东西60米,规模相当可观。①又据《三辅黄图》记载: 秦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钟鐻,高三丈,钟小者千石也。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人。立于宫门,坐高三丈。 可想而知这样的官营冶铜作坊规模更大。另在秦始皇陵东侧大型陶俑陪葬坑中,发现的青铜兵器剑、矛、镞等,皆制造精良,并经过铬化处理,故在泥土中埋葬2000年以后,仍不蚀不锈,锋利如新,说明秦代青铜铸造技术非常高超。

  秦代的制陶业也很发达。当时官府制陶作坊主要为帝王、官僚服务,一般为宫廷烧制砖瓦和陪葬用的陶质明器。在咸阳宫殿遗址发现的瓦,形制多样,美观实用。还有用来作为地下水道的陶管,有各种形制,而且便于套接。

  更令人赞叹的是,秦始皇兵马俑数千个形态逼真、形体高大的陶俑,即为官府作坊创造的陶制工艺史上的奇观。另有官营性质的市亭制陶作坊,除烧制官府器物外,还制造部分生活用器,向民众出售。而民营制陶作坊全部制造生活用器,上市销售。因为陶器是古代人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因而刺激了秦代民营制陶业的发展。在秦都咸阳附近的咸亭,是民营制陶作坊的聚居区。袁仲一曾列举了秦代民营制陶作坊的陶文计17类40种,得知咸亭所属的17个里都是密集的民间独立制陶作坊,可见当时私营制陶业的发达。①另外,秦代的漆器业也很发达。秦是我国古代生漆的重要产地,漆的产量相当多。《史记?滑稽列传》曾提到秦二世穷奢极欲,修筑规模宏大的阿房宫, 欲漆其城 ,并开凿漆渠, 而运南山之漆 ②。据云梦秦简《工律》,秦有专门的漆工和髤工从事漆器生产。在秦墓中也不断出土各种漆器。此外,秦代的纺织业、制革业、煮盐业等都较发达,特别是造船业和建筑业相当进步。

  ①参看《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文物》1976年第 11 期。

  ①《秦民营制陶作坊的陶文》,《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 1期。

  ②《长安志?咸阳县》引《括地志》。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尤其是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秦代商业也开始活跃起来。虽然秦始皇推行 上农除末 政策,但并非完全取消 末业 ,而是有限制的发展商业。秦始皇对大商人就比较尊重。如乌氏倮以变卖畜牧起家, 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巴寡妇清以经营丹穴致富, 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③这些作法实际上鼓励了商业的发展。同时,秦始皇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及水陆交通建设,也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时遍布各郡的城市不仅是该地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该地的商业中心。如蜀郡成都, 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 ,①城内都有繁华的商业区。其他自战国以来就发达的城市蓟(北京市)、邯郸、陶(定陶)、温(河南温县)、轵(济源)、临淄、吴(苏州)、寿春(安徽寿县)、宛(南阳)、番禺、雍(陕西凤翔)、栎阳、乌氏(甘肃平凉市西北)等,以及秦代新发展起来的城市丽邑、云阳、临邛等,都有商业市场。秦代修建的水陆交通网把这些都市、集市连接起来,形成庞大的经济整体,为西汉前期的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

  总之,秦代社会经济相当发展。当我们置身于以咸阳为中心的宏伟建筑群中,远眺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面临工程浩大的水陆交通网络,清点星罗棋布谷货充溢的仓库,期盼着皇家、方士船队远航海上的归帆,俯视着皇陵、秦墓掩藏的无数珍宝……不由得惊叹秦代劳动人民在短短十余年内创造了如此巨大的物质文明。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些人间奇迹的出现?是专制皇权!是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以皇权为代表,是主权和土地所有权、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统一体,它足以凭借国家机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可以把劳动人民的血汗尽量压榨出来,可以把统一国家分散的、弱小的经济力量聚合成整体实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然而,它最终不能对经济条件发号施令,人间悲剧往往在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妄图创造更多人间奇迹的背后产生。

  (三)繁苛的租税徭役剥削

  秦王朝在短短十多年间所创造的巨大物质文明,归根结底都是劳动人民血与泪的结晶。秦代统治集团依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对劳动人民进行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侵吞了人民全部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时间,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因而,秦皇绘制的经济蓝图被蒙上一层阴影。

  1。徭役制度与民力掠夺秦代的徭役制和兵役制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兵、徭混一的制度,沿袭了春秋后期井田制瓦解以后各国的力役之征。其时劳动人民除了 治宫室、城郭、道渠 之外,还要当兵打仗。特别是战国时代,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升级,兵役的征发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于是形成了徭役和兵役合一的力役之征。

  ③《史记?货殖列传》。

  ①《华阳国志?蜀志》。

  《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 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就是指秦民必须每年服徭役一个月,称为 更卒.另外还要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各郡进行军事训练,或为 材官 (步兵)、或为 骑士 (骑兵)、或为 楼船 (水兵);另一年在京师或边疆屯戍,在京师屯戍者称 卫士 ,在边疆屯戍者称 戍卒.至于秦民傅籍开始服役的年龄,据近年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得知男子一般身高6尺6寸,即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①。关于秦民退役的年龄,卫宏《汉旧仪》卷下云: 秦制二十爵。男女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 可知有爵的人56岁就可以退役,无爵的人要到60岁才能退役。一般无爵农民在役年限为43年,按秦制规定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合计1290天;另外服兵役两年,合计为720天,二者共计为2010天。再加上各种法外之徭,虽不至于 力役三十倍于古 ,但也说明秦代的力役确实沉重。

  秦简《徭律》还规定,凡征发民夫修建的墙垣、堑壕等工程,必须对所建筑的工程担保一年。一年内如有损毁,主管工程的官吏有罪,并令原来的民夫重新修筑,不得计入服徭役的时间。同时规定,如果需要临时修补苑囿,应酌情征发苑囿旁边有田地的人修补,不得作为徭役,等等,说明秦政权还通过种种法规来延长人们的服役时间。而且,随着秦统一战争的结束,战争减少,使大部分兵役转为徭役时间,因而为秦政权大规模地征发徭役提供了制度保证。

  即使同样的徭役制度,由于秦统一中国后情况发生极大的变化,也会无形中增加人民的徭役负担。贾谊《新书?属远篇》指出,在诸侯割据的春秋时代,因为诸侯的领地不大,无论运输物质或服徭役,都是在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而秦统一后国土广大,南方的人民必须到塞北去戍守,东方的人民必须到西南去拓边,往来运输,花费在路途的时间和费用就不少,劳动人民实际承担的徭役负担成倍增加,所以 民毒苦之甚深.但秦代统治者并不顾及劳动人民的承受能力,总是无休止地征发徭役,大兴土木,经常出现 过年之徭 、 逾时之役 ,对劳动人民的役使远远超过制度的规定。

  自秦统一至灭亡以前,未曾停止征派各种徭役。当时服役之人主要是农民,另外还有大量刑徒、罪吏、赘婿、贾人、奴产子等。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非常酷烈,秦谣云: 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餔,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 ①这是秦代社会 普遍奴隶制 残余严重的表现。

  据史书记载,秦始皇为建造阿房宫和骊山墓所征发的人力有70多万,为伐南越调发的士卒为50万,蒙恬守长城的士卒为30万,其他修驰道、直道、漕运转作等徭役的人尚无法计算。秦时人口约2000万,而每年都要有200万以上的了男被征发。丁男不足,又征丁女,大量的劳动力脱离生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租税制度与财力掠夺秦代的租税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时期,杜佑《通典?食货典》说: 夏之贡,殷之助,周之籍,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地数未盈,其税必备。 可知秦的租税制度曾发生 因地而税 到 舍地而税人 的变革。

  ①张金光:《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文史哲》1983年第 1期。

  ①《水经注》卷三引杨泉《物理论》。

  早在夏、商、西周奴隶制时代,国家以井田为单位对庶民进行劳役剥削。

  后来井田制瓦解,各诸侯国把劳役剥削改为实物剥削,但基本上都是 因地而税.如鲁国的 初税亩 、秦国的 初租禾 等,都是履亩征税之制。

  而且对军赋的征收,如鲁国的 用田赋 、郑国的 作丘赋 等,也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的。但秦自商鞅变法以后,进行租税制度改革,基本上确立了 舍地而税人 的原则。这时秦的租税制度主要包括田租、稿税,户赋、口赋,杂赋等三大类。

  第一,田租、稿税。

  田租、稿税是按土地征收的。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商鞅进行田制税制改革。首先铲除周代以100步为亩的小亩制,改行以240步为亩的大亩制,每夫授田百亩,然后国家按授田之数统一征收田租、稿税。这就是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云: 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 这个受田之数,就是 一夫百亩 ,无论每户实际耕种多少土地,国家都按 一夫百亩 的数量征收田租、稿税,反映出田租制度具有 舍地而税人 的特征。

  秦代田租、稿税都征收实物:谷粟和刍稿。秦代田租率约为 十一之税 ,②如果亩产平均一石半,那么 一夫百亩 应交纳租谷15石,刍稿5石。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正式宣布全国废止授田制, 使黔首自实田 ,作为国家征收租税的基本依据。当时除秦地实行大亩制外,关东大部分地区仍为小亩制,民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差别也较大。秦代田租、稿税的征收量根据民户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

  第二,户赋、口赋。

  自商鞅变法以后,秦政权对军赋的征收已完全与土地脱钩,而以人户为单位征收,充分体现了秦代租税制度 舍地而税人 的原则。《史记?秦本纪》载,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 初为赋.这里的 赋 ,即指军赋。这时军赋已按户口征收,故称为 户赋.①《史记?商君列传》: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 家富子壮则出分 ②,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多征户赋。而且商鞅时期尚无法定铸币,仍以布帛为币。征收军赋时为了保持布帛等实物的完整性,也只能以户为单位征收。《后汉书?南蛮传》说,秦惠王并巴中时规定: 其民,户出■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 则是当时以户为单位纳赋的直接证据。其时巴中民户交纳的户赋数额,折合秦钱约百余钱,这是秦对新附地区的优惠。至于秦地人民的户赋数额,自然要高得多。

  《七国考?食货志》引秦谣说: 渭水不洗,口赋起。 秦国的户赋转变为口赋,约当在秦昭王时期。《华阳国志?巴志》载秦昭王与夷人 刻石为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这里所说的 十妻不算 ,就是指以人口出算钱。至秦统一六国,口赋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普遍负担。《晋书?李特载记》说: 秦并天下,以为黔中郡,薄赋敛之,口岁出钱四十。 但不久则 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③了。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荀悦《汉纪》。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说明当时称 户赋 而不称 口赋.②《汉书?贾谊传》。

  从户赋转变为口赋,由户为单位纳赋到以口数出钱,反映出秦代统治集团对人民的剥削和控制更加深入,更加严密。另外,秦惠王时 初行钱 ,国家法定铸币的正式推行,也为口赋的征收提供了方便。至于秦代口赋数额,也可从户赋数额推知,当时每户纳赋六布即660钱,如果每户以五口计算,每口平均约120余钱。又秦代口赋有时也称算钱。《汉书?晁错传》云: 今秦之发卒也……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 可知汉代的算赋实沿袭于秦的口赋,汉时一算为120钱,秦的口赋也当如此。

  第三,杂赋等。

  杂赋指秦代各种临时征调。如征敛 撮粟尺布 ,调取民间特产 土贡 等,所有杂赋都摊派到人户。特别是秦代沉重的兵役和徭役负担,更是对于人身的剥削。这些都体现了秦代租税制度 舍地而税人 的原则。

  为什么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租税制度会产生 舍地而税人 的变化呢?

  当然除了增加封建国家收入的主观因素外,还有社会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客观原因。首先, 舍地而税人 适应了社会分工扩大的要求。在夏、商、周时期,农业生产是社会财富最主要的来源,而且人们也不能脱离村社独立存在,所以这时还只是单一的农业劳役剥削或农业税收,必然因地而税。但到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除农业生产外,其他工商行业也兴盛起来。由于人们独立生产能力的提高,使人民获取社会财富的手段和行业越来越多。于是,促使国家的租税负担从农业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行业,由因地而税逐渐过渡到因人而税。其次,通过 舍地而税人 的政策保护农业生产。随着战国时期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社会动荡,脱离农业生产而另谋职业的人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农业生产,限制人们离开土地,故采取 舍地而税人 的新政策,使那些游食之民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都负担人口税,从而减轻农民的租税负担,让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并驱使那些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回归于农业,维护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商君书?垦令》云: 以其食口之数,贱[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充分说明了秦政权制定 舍地而税人 政策以保护农业生产的目的。再次,通过 舍地而税人 政策加强对人口的控制。由于战国时代人口的流动性及就业的多样性,封建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人口的控制。秦政权 舍地而税人 的政策就是加强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

  这样既能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使民无得擅徙 ,又能使全国其他所有人户都隶属于封建国家,为封建政权提供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于是形成 普遍的依附农制度 ,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奠定了基础。

  然而, 舍地而税人 的经济政策只是抓住了人在创造物质财富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却忽视了人必须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原理。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直到秦统一前夕,尚通过授田制来推行 舍地而税人 的政策,故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人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避免了由 舍地而税人 政策带来的不良后果。

  ③《汉书?食货志上》。

  自秦统一天下后,统治阶级一方面通过 上农除末 政策限制了农民除农业以外的其他生活门路;一方面又废止授田制度, 任民所耕,不限多少.因此,对那些少地或无地的贫民来说, 舍地而税人 的租税制度无异于竭泽而渔,迫使广大贫民走向绝路。而且,由于当时诸侯兼并战争的结束,秦代统治集团再也不能靠战争掠夺来满足自己的贪欲,只能更多地把掠夺财富放在租税剥削上。所以秦统一后劳动人民的租税负担成倍增加。过度的租赋剥削使劳动人民难以维持生计和简单再生产,故 百姓贺死而吊生 ①。

  总而言之,秦代租赋徭役制度形成于商鞅变法时期。其特点是:口赋重于田租,而徭役又超过租赋;主要是基于人身的剥削制度。随着秦的统一和疆域的扩大,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租赋徭役剥削也随之增大。史载当时的实物剥削量占农民总收入的 23 ,而力役剥削量至少占农民劳动时间的 17 ,全部剥削量约占农民劳动总量的 45.可见秦代政权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超过了地主对农民的私租剥削。由于秦民 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 ①,远远超越人们的承受能力,故激起农民起义的怒火,烧毁了秦帝国万世永存的蓝图。

  (四)秦末社会经济的崩溃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曰: 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

  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疲)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 这种局面必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米石千六百 ②,即发出了农业经济危机的信号。自战国以来,一般年景每石粟约30钱,折合每石米43钱左右。这时米价上涨了37倍,必定粮食严重减产。秦二世即位以后,经济滑坡的现象更加严重。其时二世沉湎于酒色之中, 肆意极欲.而控制朝廷大权的赵高 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求欲无穷.靠边站的李斯为了讨好二世,乃上督责之术,鼓吹 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③于是,统治集团督责官吏厚赋天下,使秦政权完全蜕变为不顾人民生计的聚敛机构。秦二世除大量征发农民修建郦山陵和阿房宫外,又 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 ①。其实,秦代已在国都咸阳囤积了许多粮食,而统治阶级不顾人民死活仍要搜括。这时劳动人民根本无法正常从事生产,社会经济严重衰退。故 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叛秦也.②秦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各路起义军与秦军展开血战。六国旧贵族也乘机发动复国战争,社会局势更加动荡。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到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长达六年之久的大混战使社会经济全面崩溃。

  ①《七国考?食货志》引《大事记》。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投入这场混战的兵力极多。首先参战的秦军约30多万,起义军各部及六国诸侯组建的军队每支都有十多万。到公元前206年,项羽统率各路大军60余万;次年,集中在刘邦麾下的兵力达56万,还有一些分散的兵力不计算在内,每年参与战争的人数不下120万。为了补充不断死亡的军队,各派势力竟然强征不应服役的男女老幼参军。大批大批的劳动力在战场上作无谓牺牲,使社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

  更为甚者,就是战争对社会经济的严重破坏。首先是社会人口的大量伤亡。每次战斗都要使数万人丧生,加上战后的屠城、坑杀,伤亡更是骇人听闻。项羽曾在新安(河南渑池)一次就坑杀秦降卒20余万。楚汉彭城之战,楚军击杀汉军数万,睢水为之不流……经过战争破坏剧烈的地区,户口大量减少。如曲逆县,秦时有三万户,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仅5000户,减少了 56 ,而其他大城名都, 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经考证,秦时全国尚有2000多万人口,至汉初仅剩下1400多万,约死亡人口600多万。其次是社会物资财富大规模的摧毁。由战争仇恨导致的烧杀掳抢,对物质文明的破坏力极大。当时项羽就是一个战争破坏狂,他曾攻克襄城,襄城无遗类,所过之处无不残灭;又引兵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掠其宝货妇女,他放的大火在秦始皇兵马俑坑即留下灰烬;他击败齐田荣后,又北烧夷齐城郭室屋,坑田荣降卒,虏其老幼妇女。其他如引水灌城,毁坏道路桥梁等,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害也很惨重。

  由于战争的残酷性,自开战以来, 百姓骚动,海内摇荡,农夫释耒,工女下机 ①。人民不得耕种,到处充满饥荒。《史记?项羽本纪》载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 今岁饥民贫,士卒食芋菽,军无见粮.《汉书?高帝纪》载汉二年(前205年) 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全国各地都是满目疮痍、饿殍遍野的凄凉景象,社会经济陷入全面崩溃。

  纵观秦代经济十余年间的兴衰治乱,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说到底是当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结果。秦王朝专制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封建土地制度的两级结构,两者之间是相互适应的;而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与分散落后的经济条件,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矛盾的。秦代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实际上是政治、经济权力的结合体,加上 普遍依附农制度 的形成,为封建统一集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改善分散、落后的经济状况,使之适合于中央集权统治的要求提供了方便。然而,由于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封建统一国家,秦王朝没有治理大国的经验可借鉴,仍然承袭战国时代秦国的经济制度,没有很好地适应从小国到大国的转变。同时,随着秦代统一兼并战争的结束,秦王朝没有很好地适应从战争环境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仍然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从事经济活动。又因为秦代社会严重的奴隶制残余,统治集团严酷的法家传统及其无限膨胀的私欲,致使封建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过多过急过猛,大大超过了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结果不但没有巩固统一国家,反而使统一国家迅速走向崩溃。但秦代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和进行的基本经济建设,奠定了汉代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秦代经济的兴衰治乱,也为后代统治集团提供了经验教训。

  ①《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三、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一)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

  汉王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在定陶即皇帝位,不久迁都长安,建立起统一的西汉王朝。面临秦末社会经济凋敝的局面,汉高祖刘邦吸取秦王朝的经验教训,着手整顿经济秩序,致力于恢复发展社会生产,以稳定新组建的封建政权。

  1。秦汉之际的经济形势 秦末长达6年的社会动乱,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尤其是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经济势力,在农民起义的战火中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秦皇帝为代表的军功官僚地主,他们通过手中的特权占有大量土地,侵吞大量的社会财富,对人民进行极其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农民起义爆发后,拿起武器的人民群众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首先把刀口对准那些穷凶极恶的军功官僚地主,把军功官僚地主及其经济势力消灭殆尽。留下来的仅仅是秦皇室所属的公田苑囿、山林川泽,以及秦代军功官僚地主的土地,它们一时间变成了无主荒地,成为社会闲置的生产资料,另外,在秦末农民战争中乘机起兵的六国旧贵族势力,也在争权夺利的战斗中自行削弱。这场社会大混战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而且也破坏了原来的经济关系。许多受皇室、官府、军功官僚、贵族地主控制的劳动人民,包括刑徒、奴婢、工匠、依附农民等都自动解脱出来,重新寻找生活出路。

  《汉书?食货志》说: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当时,许多无辜的人民群众死于战争和饥荒。幸存下来的1400多万人口,大多是无钱无粮无依无靠的贫民,他们在动乱中倾家荡产,丧失生产能力,为生活所迫离乡背井,到处流亡。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流往相对安宁丰盛之处, 就食蜀汉.有的逃到边远之地,有的却躲进深山老林。据清人杨廷烈《房县志》记载,其时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 毛人 ,他们自称祖先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苦役的民伕。因长年躲在深山密林中过着原始人的生活,故繁衍出全身长毛的后代。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亦称, 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 ,一群避秦末之乱的难民, 率妻子邑人 躲进深山绝境,长期过着世外桃源的农耕生活。这些虽然类似传说,但也是当时人民求生存的真实写照。还有一些人被迫投靠豪强势力, 聚保山泽 ,他们在动乱中依山泽险阻,自发组成生产团体。也有的人走投无路,不得不出卖自己和家人,沦为豪富的奴婢等等。正如汉初御史所说: 间者兵数起,多亡匿。 根据当时有关资料推算,汉初幸存者中,逃离国家户籍、流亡在外的人口将近有一半,①大约有600多万人脱籍外流。而许许多多的良田沃土却无人耕种。这种局面极不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故《史记?平准书》说: 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①参看《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时曲逆城在籍户口只有秦时的 710 ,而在战乱中实际死伤人数,最多不过 十分无三 (见《通典?食货》及《史记?高祖功臣侯表》),因此,外流人数约占一半。但其地处战乱频繁地,估计其他地区外流人数应少于一半。

  在秦汉动乱之际,一些尚有势力的豪民,除抢占形势之地,聚众自保外,有的还充任汉初基层政权的小吏,乘机强占土地。那些远离动乱中心的齐、鲁、巴、蜀之地,有的豪民乘无政府状态利用当地资源,逐渔、盐、铁商贾之利。有的豪民却利用职务之便,乘机囤集粮食。《史记?货殖列传》云: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由于当时生产不足,物资紧缺,一些 不轨逐利之民 ,乘机囤货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米价从每石5000钱张到1万钱,马价涨到100万钱1匹。因此,这些豪民的自发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社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于是,如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成为汉初统治集团能否维持、巩固封建政权的首要问题。

  2。汉高祖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汉高祖刘邦 起于细微 ,通过秦末农民战争的风暴登上皇帝的宝座,彻底摧毁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世袭贵族建立的统治王朝。许多跟随刘邦起家的社会下层人物,如萧何、曹参、周勃、陈平、樊哙等人,都进入了西汉最高统治集团,形成了汉初布衣皇帝将相之局。他们都亲身体验过秦代残酷统治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痛苦,目睹人民群众在推翻秦王朝时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力量。因此,汉初统治者集团在分割社会财富之余,懂得爱惜民力,让其休养生息,给人民群众以种种实惠。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稳定封建经济秩序,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高祖刘邦重新确定了 重农抑商 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自商鞅变法以来封建政权长期推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但每个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特点。就以 重农 政策而言,商鞅时代把重农和重战结合起来,奖励农民努力耕织,并通过军功爵级赏赐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刻石琅邪台,辞曰: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但秦始皇除 使黔首自实田 外,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通过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把农民挖得很苦。所以汉高祖吸取秦亡的历史教训,废除秦的苛政,通过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诏书全面推行重农政策。

  第一,下诏军队复员归农, 以有功劳行田宅.宣布跟随入关灭秦的关东军人愿留关中者,免除12年的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军吏卒没有立功授爵或大夫(五级爵)以下者,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者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凡复员的军吏卒,均按军功爵级高低给予田宅。而爵级在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者为高爵,除优先给予田宅外,还赏给食邑,收取若干户租税。于是,这些解甲归田者除少数高爵的人上升为军功地主外,大部分都成为自耕农民。他们获得一块土地并免除了赋役,生产积极性提高,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二,招抚流亡, 复故爵田宅.号召那些在战乱中逃离家乡、聚保山泽的人回归本地,恢复他们原来的爵位和田地。另外,刘邦还曾经开放 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 ①。因而许多无爵无田的流亡农民也可获得土地。这些人中除小部分中、小地主外,大部分都是自耕农民,他们从此在和平环境中安心从事耕作,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三,下令放免奴婢。诏令在战乱中因饥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民,从而解放了社会劳动力,加强了农业阵线。

  ①《史记?高祖本纪》。

  第四,减轻农民负担。汉高祖崇尚节俭,对国家开支精打细算,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②曾下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其他赋税也从轻定额,使农民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

  第五,奖励生殖人口。《汉书?高帝纪下》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规定: 民产子,复勿事二年 ,即免除两年的徭役。这样有利于战后人口繁衍,以逐步增加农业劳动力。

  汉高祖刘邦实行的重农政策顺利地实现了从战争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他通过各种方式充实了农村劳动力,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生产。因此,这些措施对巩固新生的封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汉高祖在推行重农政策的同时,实行抑商政策。在当时经济残破的条件下,一些奸商扰乱市场,乘机发国难财,这对于国计民生,特别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于是,汉初统治集团规定: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作官;不得拥有土地;不许穿锦绣等名贵衣服;不许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并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计240钱)。另据《汉书?娄敬传》载,刘邦还迁徙 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 ,包括富商大贾共十余万口于关中,把他们直接置于中央政权的控制之下。这些措施对抑制豪强、商贾兼并农民等不法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起了一定作用。

  可见,汉高祖推行的抑商政策,主要是贬抑商人的政治地位,限制他们以财力兼并农人。这显然没有秦代的抑商政策那么残酷。秦王朝动辄把商人 谪戍 ,当时除打击 有市籍 的商人外,还对那些曾经有过市籍,或祖父母、父母有市籍者都进行打击,统统把他们赶到边疆戍守,其残酷性可想而知。而汉初虽然对商贾进行限制,但仍然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表现出汉初抑商政策的相对灵活性。

  总之,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集中体现在 重农抑商 的经济政策上。汉高祖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适应汉初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史载当时 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 ①。因此为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3。调整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秦的速亡,使汉初统治集团对秦始皇采取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产生了疑虑。秦丞相王绾等人曾提出在遥远东方设置王国的建议,虽然当时没有被采纳,但这一问题又重新提到西汉统治集团的议事日程上。汉高祖认为: 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镇)天下。 ②汉初分封的同姓王就在离都城较远的东方地区,可见王绾等人的主张被汉高祖刘邦付诸实施。

  ②《汉书?食货志》。

  ①《东观汉纪?杜林传》。

  ②《汉书?高五王传》。

  汉高祖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势的必然发展,又是当时经济状况提出的要求。面临秦末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汉初国力一时难以复苏。如何在这样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对遥远地区进行有效治理?如何因时施治才能使社会安定,让农民歇肩于田亩?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摆脱这场经济危机?如何采取适宜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才能迅速恢复发展地方经济等等。摆在西汉统治集团面前的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于是汉高祖刘邦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接受田肯等人的建议,着手调整当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推行郡国并行制。汉初政权选取具有 百二 之利的关中长安为都城,并直接统辖都城附近的15郡之地,另在中央统治力量暂时难以达到的东方39郡之地,设立诸侯王国统治。《通典?职官典》说: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实古诸侯也,故谓之' 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 ,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 汉初 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诸侯百有余人.①汉初诸侯王的设置,实际上是把中央集权控制的大部分政治经济权力下放到地方王国。当时诸侯王不仅封区大,而且有较大的政治独立性。诸侯王在封国内是最高统治者,有自己的纪年,皆自治民聘贤,断狱治政。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的政权机构基本相同。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太傅、丞相由中央皇帝代置外,其他如御史大夫、内史、廷尉、中尉、郎中令、少府、宗正等都由诸侯王自置。

  与汉初诸侯王政治权力相适应,王国的经济权力亦大。诸侯王亦可在封国内征收汉王朝规定的多种赋税。《史记?五宗世家》云: 高祖时诸侯皆赋。 《集解》引徐广曰: 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 王国设有太仓及少府等官分别管理供王国公用或诸侯私用的税收。《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说: 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 可见诸侯王能够支配王国内的一切税收。而且,诸侯王还可以按中央政府的规定在本国内征发徭役兵役,开发山林资源,进行铸币、冶铁等经济活动。当然王国也须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央上交献费等贡赋。

  另外,西汉初期列侯(又称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称通侯)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是较高的。高祖分封列侯时曾 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 , 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历,国以永存,爰及苗裔.高后又 禄第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当时有许多列侯在朝廷担任丞相或 九卿 之类的要职。至于 列侯封国,虽计户口之多少为限,而仍以疆域为断 ①。《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诏云: 其有功者上致至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 其时列侯都设有家丞等吏为他们料理家务并负责征收地税。侯国一般约为一县之地,由中央政府委派 相 主治民,归中央设置的郡管辖。列侯在国内虽无治民权,但在一定限度内尚有役使国人的权力。

  综上所述,可知汉初诸侯王国、侯国的设置,特别是在距都城较远的东方分立的地方王国,扩大了地方政权的政治、经济权限,有利于发挥诸侯王国治理当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对全国每个地区行使有效的统治,适当地缩小了中央政府直接统治郡县的范围,因而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全国各地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足见汉初郡国并行制的推行不仅是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势,而且也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顺应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自然发展,是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集团依据社会条件进行的一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历史的局部倒退!

  ①《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①梁玉绳:《清白士集?答钱簷事论汉侯国封户书》。

  (二)无为而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在制定西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善于采纳谋士们的意见,认真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特别是谋士陆贾,对刘邦的影响很大。陆贾专门为高祖著《新语》一书,其中《无为》篇说: 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 《至德》篇云: 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 ,提出 无为而治 的思想。刘邦实际上接受了陆贾的建议,采取与民休息 的政策。但刘邦统治期间,忙于进行政权建设,尚无安宁之日。至惠帝、吕后时期,西汉政权基本稳定。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高祖刘邦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 ①,全面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方针,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郡国并行制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 无为而治 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1)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史记?吴王濞列传》说: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 就是说,汉初王国、侯国的诸侯、列侯都对本国的老百姓采取优抚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 招致天下亡命 ,安置流亡人户,使人民积极从事生产,以发展王国经济。吴王刘濞 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贱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太史公亦云:吴王 能薄赋敛,使其众,以擅山海利.吴王濞就这样通过种种优待国民的办法,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因而促进了吴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厉王长, 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说明淮南王为争夺更多的劳动人手,不惜对流民甚至逃犯皆赐予优厚待遇。而胶西于王端因故 令吏毋得收租赋 ①,从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亦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又据《汉书?淮南王传》: 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阴德■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 刘安及其门客所著《淮南子》一书,其中就有当时关于农业气象和生产经验方面的论述,认为 为治之本,在于安民 ,告诫统治阶级必须 节欲 、 省事 ,使民 足用 , 勿夺(农)时 等等,提出顺应自然、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经济方针。这些都可说明西汉前期诸侯王在恢复发展本地经济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时人口流散、百业待举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诸侯王国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生产劳动力的竞争。

  其时中央所属郡县的成年男子,要到边地或京师屯戍,而王国所属之人,只在本王国范围内服役,有的诸侯王还给服役者以工钱, 卒践更,则予平贾.因此,中央郡县就有许多人户逃亡到诸侯王国去。《汉书?贾谊传》载贾谊上疏曰: 今淮南地远者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悬)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若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 当时贾谊就觉察到诸侯王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已构成对中央政府的威胁。此外,那些分散在郡县的侯国也尽可能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职权,招徕流亡,增殖户口,奖励开荒,以图增加地税收入。这样,许多侯国的户口迅速增长。

  ①《史记?曹相国世家》。

  ①《史记?五宗世家》。

  西汉前期,平均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12%,①而当时许多侯国的户口增长率都超过此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说明他们设法招引来的户口较多。《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 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可见侯国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性的发挥,当时形成全社会的连锁反应,出现了举国上下竞相安抚百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的情景。

  (2)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史记?高祖本纪》载齐国 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 ①。当时齐国政府除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生产外,还专门设有经营盐铁生产的机构,以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十钟山房印举》收有齐国的 海右盐丞 印。传世的封泥有 琅琊右盐 、 齐铁官长 、 齐铁官丞 、 临淄铁丞 等。另《古泉大辞典补遗》载吴县蒋伯斧藏 高抑四铢 、 临菑四铢 、阳丘四铢 、 东阿四铢 、 宜阳四铢 、 姑幕四铢 八品,皆出于齐地。还有《善斋吉金录》著录济南出土的四铢钱101个,都是汉初齐国开采铜矿自铸之钱②。这些保存下来的文物足以说明齐王肥和他的继承者为发展当地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吴国, 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吴王濞为了开发当地资源, 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③。《西京杂记》卷三也提到 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吴钱微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吴国就是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而富强起来的。赵地多铁矿,故 赵国以冶铸为业 ④。此外,燕、代北国,因其自然条件,发展成半农半牧的经济区。南方长沙等国,利用水利之便,广开水田种植稻谷。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水稻品种来看,就有秈、粳、粘糯之别,谷粒外型有长、中、短粒之分,有的稻谷有芒,有的无芒。这些众多的稻各种类,说明西汉初期长沙国一带,水稻种植已经普遍。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丝织物中,还可见许多精美的刺绣。其中有信期绣 、 长寿绣 、 乘云绣 等等,说明驰名中外的湘绣早在长沙国时就已发展到较高水平。

  ①参看袁祖亮《西汉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初探》,《史学月刊》1981年第3 期。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参看陈直《汉书新证?食货志第四下》。

  ③《史记?吴王濞列传》。

  ④《史记?酷吏列传》。

  总之,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推行,相对增大了王国行使政治经济的自主权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恢复发展当地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王国直接统治范围的相对缩小,有利于统治阶级把握各地的风土民情,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从而推动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3)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地方王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吴王刘濞经过三、四十年的苦心经营,搞活了地方经济,很快使吴国成为东方的经济强国。《盐铁论?错币篇》记载: 吴王擅障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 吴王濞积累的大量财富为发动 七国之乱 提供了物质基础。他曾经遗诸侯王书说: 寡人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为此,愿诸王勉用之。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斤,封千户……。 ①刘濞所说的未必尽能兑现,但从中可以看出吴国人民短期内所创造的巨量财富。

  齐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惊人的。且不说农业、盐铁业的兴盛,单就齐都临淄的繁荣,足可以说明问题。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主父偃曾对武帝说: 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 ①可知齐都临淄在汉初70余年间,已发展成为10万户人口的大城市。而且城内工商业发达,仅齐国政府收取的市租就有千万钱。其时临淄的繁荣殷富已经超过了中央都城长安,成为东方的一大都会。城市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集中表现,由此可见齐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关于长沙国,文帝时,贾谊曾上《治安策》说: 长沙乃在二万五千户耳,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 说明在汉初诸王国中,长沙国的经济力量是较薄弱的。而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该地经济发展的实物证据。这三座汉墓出土了数千件随葬物品,其中有丰富的粮食瓜果品种,动物骨骼和食品,有500多件保存完整的精美漆器和100多件基本完好的丝织物及服饰等等。如果从入葬年代先后来看,这三座汉墓越到后来,规模越大,越奢侈豪华。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前期社会物质财富在几十年间的迅速增殖。②当时关东广大地区,绝大部分是诸侯王统治区。而汉初 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十万石.但自武帝以后, 岁漕关东四百万斛以给京师 ③。其时仅漕粮就增至汉初的40倍。这一信息透露了西汉前期整个关东诸侯王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概况。另据《汉书?地理志》等记载:西汉中期汉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手工业基地共91处。这些地方的手工业生产不一定在西汉前期都已进行,但可以肯定,当时大都有了相应的手工业工场。这些手工业工场相当于西汉前期王国地区的有盐官19处、铁官29处、工官2处,共50处。我们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诸侯王国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①《汉书?吴王刘濞传》。

  ①《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②参看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又《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 1期。

  ③参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上》。

  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国亦遍布各地,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 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2。从抑商政策到利商政策的转变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整顿经济秩序,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由于当时对商人的禁限过严,曾一度引起部分商人的不满。高祖末年,陈豨反叛,赵、代地区就有许多商人投靠陈豨充当叛军将领。而且,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单纯采取行政手段是抑制不住的。随着西汉前期国民经济的复苏,商业交往也逐渐频繁。可见对商人过分的限制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至惠帝、高后时期,全面实施放任无为政策,对商贾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史记?平准书》说: 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至 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 同时, 弛山泽之禁 ,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①于是出现了 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的繁荣景象。这样,汉初的抑商政策到文帝时演变成 利商 政策。景帝时, 复置诸关,用传(zhuàn,即通行证)出入 ,只不过是为了治安的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然宽松。

  在无为而治环境中形成的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当时首先发展起来的是一批工商兼营的盐铁大商人。因为盐铁是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任何时期都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秦汉动乱之际,许多豪富利用家族的资本和技艺,趁时局混乱占领盐铁资源,经营盐铁生产和销售。随着西汉社会的稳定,他们已经羽翼丰满。汉政权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向盐铁经营者征取顾租。①至于顾租的数量,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盐铁论?非鞅》说: 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 《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文帝将临邛的铁、铜矿山 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

  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从卓王孙处所收取的 假租 ,应是卓氏原来输纳给官府的 顾租 ,可知文帝时征收的顾租是很轻的。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当时盐铁商人很活跃。大盐商有齐的刁间,他使用豪奴 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齐东郭咸阳亦致生累千金 ②。大冶铁家有蜀的卓氏, 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蜀程郑亦 富埒卓民.南阳孔仅 家致富数千金.鲁曹邴氏 贳贷行贾遍郡国 ,富至巨万等。另外还有许多小盐铁商人。《盐铁论?水旱》说,当时那些小冶铁者 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輓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 他们把自己精心制作的铁农具运到田间地头出售,使产销结合,很受农民的欢迎。

  ①《盐铁论?错币》。

  ①《汉书?食货志下》载贾谊曰: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这种顾租即开发山林川泽的承包税。参看张传玺:《论秦汉时期三种盐铁政策的递变》,《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年出版。

  ②《史记?平准书》。

  此外,还有许多工商业兼营者异常活跃,他们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利丰厚,这都说明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手工业的全面发展和手工业商品的繁荣。

  而且,当时还有许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品上市,可见 利商政策同样促使农牧生产及其商品的繁荣。

  西汉前期的 利商 政策还直接造就了更多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行商坐贾。当时商贾分布在关中、三河、邹鲁、南阳、齐赵等全国各地。这些商贾周流天下,或远途贩运,或转手代销,不仅沟通了各个经济区域的物资交流,而且促使更多的工农业等产品转化为商品,导致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

  《汉书?齐悼王传》云:齐有 市租千金 ,师古注曰: 收一市之租,值千金也。 可知当时汉政权向从事商品交易者征收营业税。至于市租额是多少,无明确记载。《管子?幼官篇》说: 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既然西汉前期 开关梁 ,不征收关税,那么市租也不应超过2%,因为当时封建政权征收的赋税普遍较轻,同时,商品交换的繁荣与轻市租也是相互联系的。

  随着当时无为而治及 利商 政策的形成,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促使西汉前期商业全面兴旺。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第一,战国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汉书?食货志上》说: 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形成,民间商业自春秋战国之际冲破官府垄断的藩篱之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中国广大城乡纵横驰骋。由于从事商业活动可以比工农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驱使更多的人弃农经商。虽然封建王朝为了保护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秩序,总是采取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封建国家采取多么严厉的行政手段,都是无法抑制的。从商鞅到汉高祖的抑商政策,都是采取行政措施堵塞商业的发展,而没有找到由国家经营商业的方法,所以实际上当时的抑商政策都是抑而不止,堵而不死,民间商业仍在顽强地向前发展。特别是遇到西汉前期长期和平的良好政治环境,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故商品经济更似 雨后春笋 般地蓬勃向上。

  第二,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秦王朝动用全国民力进行的水陆交通建设,来不及分享其社会效益就寿终正寝了。但到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却坐收渔翁之利。《货殖传》称: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说: 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 全国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加强了全国各地的经济交往,有利于长途贩运,扩大商品市场和商品种类,而且有利于缩短运输时间,加快商品交换的实现和资金周转,增加商业利润,促使商品经济广泛持续发展。也许有人认为,西汉前期纵民铸钱,必然引起货币混乱而影响商品交换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当时的铸币是等值货币,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各种铸币投放到市场后,它们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汰,不久即形成 吴(吴王濞)邓氏(邓通)钱布天下 ,而吴邓钱币 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 ①,故成为商品交换的通用货币。于是,全国水陆交通网最终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形成,使商品经济朝着有序、良性方向快速发展。

  ①《史记?平准书》、《西京杂记》卷三。

  第三,郡国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商业的发展依赖统一的自由市场,但也需要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因为古代商业主要建筑在小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各个地区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多种经营,开发本地矿产等资源,形成多种多样的手工业,才能为商品交换提供更广阔的社会基础;也只有各种形式的(包括纯经济的,政治经济结合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才能有更多的顾主卷入商品交换的潮流。

  而西汉前期 从民之欲 ,自由发展的地方经济与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正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如此良好的条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当时各国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形成了中原、关中、巴蜀、赵燕、齐鲁、荆楚、吴越、岭南经济区及农业(含多种经营)、畜牧业、林业、渔业、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秦统一中国后,忙于巩固统一的经济事业,还没有来得及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建立起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就夭折了。于是,西汉前期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和多种经济成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货殖传》云: 夫山西饶材,竹、穀、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 从而为社会提供了琳瑯满目的各种土、特商品。当时的诸侯王国除促进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外,王侯们还以其雄厚的资本、扩大财源的强烈欲望,对商品贸易特别青睐,吴王濞就曾经派遣多人在全国各地经商,齐国的临淄也很快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而富商大贾亦因其利害关系更加喜欢 交通王侯.可见郡国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基础。

  当然,我们对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估计过高,当时除少数大盐铁商外,仍是较小规模的产销结合、贩运性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土地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商品经济仍然是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

  3。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由于西汉政权实行 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①的方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人民发展生产,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调节各生产部门的平衡增长;加上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故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农牧工商业的协同发展优先发展农业是西汉统治集团的基本国策。汉高祖推行的重农政策曾培植大量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其后惠帝、高后、文帝、景帝长期推行 轻徭薄赋 、与民休息的政策。封建政权还常常通过 贷种食 、 发仓庾 ,甚至 去诸苑以赋农夫,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 ②等方式进行生产救济。因而,小自耕农经济迅速得到稳定和发展。

  《史记?律书》说:其时 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 好一幅自耕农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图景!这时自耕农占绝大多数,而自耕农家庭是封建农业的最佳生产体制,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生产的参加者和组织者,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最能发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至文帝时,农业生产已为社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每石粟十余钱)的商品粮,从而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全面兴盛。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贾山传》。

  西汉前期的畜牧业,也是在 从民之欲 、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中,专有《厩律》一章,即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畜牧业生产。文帝时修 马复令 : 令民有车骑马一匹,复卒三人。 采取减免徭役的方法鼓励民间养马。到景帝时 益造苑马以广用.而且西汉政权长期推行 令民得畜边县 ①的政策,更促进了边境地区畜牧业生产的兴旺。由于封建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自然地理条件的交互作用,形成了我国西北部沿长城地带的农牧混合区。这一农牧并举的经济区域,成为联系北方游牧区和内地农业区的经济纽带,使农业区有了比较稳定的畜牧基地和牲畜来源,处处可见 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却走马以粪 ②。可见畜牧业的兴盛又促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当时林业、渔业和农副业也发展起来。各地相继出现了许多从事养鱼、种植经济林木及经济作物的专业大户。他们生产的大量农副产品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西汉前期逐渐繁荣的工商业沟通了农牧地区和各种专业生产户之间的经济交往。广大农村不仅是工商业品的销售市场,而且也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基地。特别是西汉政权规定人头税和代役费都必须纳钱,所以促使农户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其中一些农户还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生产。

  总之,西汉前期农牧工商业都得到全面发展。由于社会经济 待农(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而食之,虞(即山泽之利)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①,各行各业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使农牧工商业协同发展,形成了社会经济的有机整体。

  (2)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为了保持农牧工商业发展的适当比例,使各生产部门之间平衡增长,西汉政权陆续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农牧工商业的均衡发展,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②《盐铁论?未通》。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齐东野语》。

  首先,正确运用 租税杠杆.国家的租税政策直接影响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兴趣。汉初政权按照这一原则,通过多次减免田租的方式来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农耕生产。建国之初,在财政收入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到文景时期,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又再次减轻田租或全免田租,最后确定田租率为 三十税一.这样的田租率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最低的。宋人周密说: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余尝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惟后世不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 ②他的话不太确切,但在西汉前期,特别是文景时期的 轻徭薄赋 政策,的确为历代史家津津乐道。只有东汉末年荀悦在《汉纪》中提出过异议: 文帝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耳。 荀以封建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的社会现实来评价文帝的行为,失之偏颇。西汉前期,自耕农户占绝大多数,其次是中、小地主。至于那些军功、官僚大地主,他们具有免除租赋的特权,减轻田租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却对自耕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时减免田租的目的,是想通过物质利益诱发人们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文帝二年(公元前177年)诏曰: 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

  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十三年还下诏全免田租: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①减免了田租就能相对增加农户的收入,诱使游末之民重新回归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汉初政权在减免田租的同时,适当加重了人口税收,实质上就是把原来都由农民承担的租税分摊到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口共同负担,同样体现了统治集团 重本抑末 的经济意图。而且汉初政权还规定加倍征收商贾的人口税, 重租税以困辱之.其目的当然在于迫使商贾 欲令务农.《史记?货殖列传》提出: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 因为从事工商业的人在同等条件下所获得的利润高于农民,所以人们纷纷背本趋末,引起农工商业的比例失调。为了维护农工商业的平衡,最好的经济手段就是通过不同的租税政策使工商业者和农业的实际收入大致相等,才能使从事农业和工商业的人口自然趋于稳定。可见汉初政权减轻田租、加重商贾税收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实质上是封建国家利用 租税杠杆 调节农工商业平衡发展。

  《汉书?惠帝纪》云: 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也是为了劝课农桑,薄其租税,宠其强力 ,即 优宠力田之人 ,通过免除孝弟力田的租徭,以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另外,汉初政权还规定生孩子的人家可免除两年徭役,又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罚款600钱).通过租税奖惩制度促进战后人口迅速繁衍,以补充农村劳动力。还有免除养马者徭役等等,都是运用 租税杠杆 加强农牧业生产,维持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的经济举措。

  其次,有效地推行 贵粟政策.西汉初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人兼并农人 的现象。针对这种新动向,晁错向文帝上《贵粟疏》说: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①认为国家政权不能单纯倚仗法律政令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必须辅之以一定的物质利益才有实际效应。另一方面,文帝时每石 粟至十余钱 ,如果粮价长期低廉,也会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不能使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封建国家必须设法提高粮食价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物质利益来稳定人心,达到重农的目的。然而,当时政府没有垄断铸币权,不能运用国家所掌握的大量货币直接参与市场上粮食的买卖,以左右粮价的轻重。所以,国家只能借助王权的力量来影响粮食的价格。于是,晁错参照商鞅创立的输粟拜爵制度,向文帝提出 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即国家),得以拜粟,得以除罪 的建议。照此办理,富商大贾要想得到爵位或赎罪,就必须向农民购买粮食。

  购买粮食的人多了,粮价就会自然提高。 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这就是使民以粟为赏罚的 贵粟之道 ,可以达到主用足,民赋少,劝农功的目的。汉文帝接受了晁错的建议,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正式颁行卖爵令,果然国家获得了大批粮食,农民的生活生产都有所改善。

  ①《汉书?文帝纪》。

  ①《汉书?食货志上》。

  文帝推行的贵粟政策必然抬高粮食价格。桓谭《新论》说:文帝时 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为什么文帝时每石粮价有 十余钱到 数十钱 的波动呢?推测是文帝实行贵粟政策所引起的变化。

  因为古人传统的经济思想,认为粮价在30- 80钱之间最为理想,能使农末俱利 ,①而桓谭也认为 谷至石数十钱 是 泽加黎庶,上下饶羡 的体现。

  总之,随着粮食需求量的扩大和粮价的提高,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维护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晁错提出的 贵粟政策 ,就其经济意义而言,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抬高粮食价格,通过 价格杠杆 来调节农商之间平衡发展的经济政策。

  再次,价值规律的自然调节。

  由于西汉统治集团正确、有效地运用了经济杠杆,又长期推行经济放任无为政策,频繁的商品交换使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生制约作用,终于导致西汉前期 平均利润 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当时一定量的经营资金即可获取一定数量的合理利润。所有 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即任何经营者如投入一百万钱的资本,就可以每年获得二十万钱的毛利润收入。这个当时约为20%的利润率,就是近代经济学所谓正常 或 平均 的利润率。②司马迁指出,当时无论在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果园业、经济作物业或各种手工业、商业等领域,所得的利润率都是一样。可以推知,这种 平均利润率 的产生,主要是在商品经济繁荣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使各行各业的发展趋于基本平衡的反映。由于农牧工商业协调、平稳增长,故使社会经济稳定而快速地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是我国封建经济因循无为发展时期,是我国封建经济环境、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俱佳的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道路下一步怎么走?历史自然有所选择。

  (三)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的确立

  土地、户籍、赋税和徭役制度是封建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历代王朝分割土地、控制户口、掌握财产、征收租税、役使民力的主要根据。西汉初年,汉高祖通过 令民得田之 、 复故爵田宅 、 以功劳行田宅 等法令,基本形成按身分等级占田的名田制度,重新确定了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在此基础上,西汉时期的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相继形成。

  ①《绝越书?计倪内经》。

  ②参看胡寄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

  ①《史记?商君列传》。

  1。户籍制度的建立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战国时代已逐步形成。秦国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 为户籍相伍 ,即以五家为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①,进一步把户籍管理与邻里什伍连坐制结合起来。《商君书?去强》云: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吕氏春秋?上农》说: 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 可知当时的户籍重在什伍相连,主要登记现存户口的姓名及身材高矮。到秦王政时代,户籍制度更加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 初令男子书年 ①,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 使黔首自实田.户籍已记载户口姓名、年龄、土地等情况,以便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为其提供租赋徭役剥削。

  西汉的户籍制度继承秦制。当秦末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时,萧何首先就收取秦丞相、御史府的 律令图书 ,使刘邦 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 ②,从而为封建政权恢复和健全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接着,西汉政权采取恢复秦民原来爵位和田地等办法,招抚战乱中的流民重新登录户籍。又因张苍为秦时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故以张苍为计相 ③,加强对全国户籍的建设和管理。丞相萧何等制定的《九章律》,其中就有《户律》,进一步把户籍的编制和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汉代的户籍又称 名数.《汉书?石奋传》师古注曰: 名数,若今户籍。 因当时把户籍写在木简或竹简上,故亦称 版籍 、 名籍.《后汉书?仲长统传》说: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 ,注云: 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 当时一般以每年秋八月进行人口调查,编造户籍。

  这一习惯由来已久。《管子?度地》载: 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 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睡虎地云梦秦简?仓律》说: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 西汉建立初年,就恢复了这一制度。《汉书?高帝纪上》云: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初为算赋。 从此,汉法常因八月算人 ,即以 八月案比而造籍书 ①。

  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户口和财产的情况。其中户口情况记载户主姓名、职务、籍贯、爵级、年龄及其家属;财产情况记载每户的动产、不动产及其訾算。

  秦律汉律规定,人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登录者当论罪受罚。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 编户民 ,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如果非法迁徙,谓之 亡命.《汉书?张耳传》师古注: 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谓脱其名籍而逃亡。 国家对逃脱名籍的亡命之徒进行严惩。《睡虎地秦墓竹简?游士律》规定: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者, 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汉书?淮南厉王传》亦指出: 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 所以汉政权经常打击那些 脱亡名数 的王侯、官吏与豪强。

  为了加强对编民的控制,国家规定出游之人必须持 符.秦简《游士律》云: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对于没有符的游士进行严厉惩罚,主要是为了防止编民脱籍流亡。这种符又称 信 或 传 ,类似于通行证。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规定 诸关用传出入 ,就是防备亡命之徒犯上作乱。 符 一般用竹简为之,其上除记载本人姓名、职务、籍贯、年龄外,还记有便于识别的身高、肤色等特征。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萧相国世家》。

  ③《史记?张丞相列传》。

  ①《后汉书?皇后纪》;《周礼?地官?小司徒》唐贾公彦疏。

  如果编民想迁居某地,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官吏的批准。当编民迁至新居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占籍。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格控制户口,使人人不得脱籍,长期为国家交租税,服徭役。

  汉代国家公民的户籍大致分为三类。其一为一般公民,即编户齐民籍,这是汉代户籍的主体。编户齐民籍通常由县道督促乡官编造,然后由县道上计报告郡国,由郡国上计报告中央,形成中央到地方的逐级管理制度。《史记?平准书》注引如淳曰: 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 平民' 矣。 其实,在编户齐民中,包括上至列侯重臣,下至无地贫民等各种身分。

  之所以称为编户齐民,是因为相对专制君主而言,所有公民 齐等无有贵贱 ,都是皇帝的臣属。故 编户齐民 实质上是 普遍依附农制 的同义语。但在这些 无贵贱 的 编户齐民 中,可按财产家赀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只是西汉时期的户等并没有像唐代那样记录在户籍簿上。其时,上户又称大家,家赀约几十万钱以上。为了抑制地方豪强经济实力的恶性膨胀,上户大家往往是被迁徙的对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提及: 产(即家产家赀)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 汉武帝曾规定家赀300万以上的大家徙至茂陵。宣帝时把家赀100万以上者徙至平陵、杜陵。成帝曾诏令家赀500万以上者徙至昌陵,可见上户家赀十分雄厚。一般中户(或称中家)的家赀在10万钱左右。《汉书?文帝纪》赞曰: 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一金万钱,十金即中家十万的赀产。下户(或称小家、细民)家赀约几万钱以下,甚至有 赀不满千钱 的赤贫户。下户在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所受的剥削也最重。

  编户的家赀户等是西汉政权推行户口政策的基础。如家赀在几十万、几百万以上的大家常常被迁往皇陵。家赀十万以上中家和大家有做官的资格,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以后,才改为家赀四万以上者亦可作官。

  而家赀十万以下的小家往往是救济减免租赋的对象。《汉书?哀帝纪》: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成帝纪》: 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 ①。而且,编户的家赀户等也是国家征收租税的依据之一。《续汉书?百官志》说,基层乡官在议定租额时必须 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其二为特殊公民,即宗室籍。因宗室属皇帝家族成员,故受到特殊优待。

  他们大多有封国食邑,都可享受免除赋役的特权,还可经常得到皇帝的赏赐。

  《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76年), 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宗室籍由中央宗正掌管,分散在郡国的宗室名籍每年由各地上计时呈报中央。据《楚元王传》等记载,汉高祖刘邦初起时,计父母兄弟子侄约32人,至西汉末230年间,宗室户口发展到十余万人,人口增长率高达42%,显然是由于他们能够享受各种特权的结果。

  其三为下等公民,即商人市籍。《汉书?晁错传》指出:秦代戍卒 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可见当时对商人的市籍管理很严。秦汉时规定,凡是在城镇 市 内从事交易活动的人,都必须由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只有取得市籍的商人才允许在特定市区内营业。这些商人要按章交纳市籍租(即场地税)和市租(即交易税)。市籍一般由市吏具体管理,但必须上报各级政府备案。西汉初年曾对有市籍的商人制定了许多歧视性政策,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编户齐民。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备的户籍制度。封建国家责令地方政府于每年八月定期对户口、财产进行清查,然后依法编造户籍。通过户籍调查加强全国的户口管理,并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基本依据。同时,各级政府以户籍调查的人口、财产等数量为基础,作为 上计 和考察政绩的主要内容。而且,户籍调查也是封建政权制定各种政治经济政策的重要根据。

  ①《汉旧仪》。

  2。赋税制度的形成赋税制度的内容较多,这里主要指当时农户所承担的赋税剥削,包括田租、刍稿、假税、算赋、口赋、赀赋六种。

  (1)田租田租是封建政权对私人耕地的税收。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 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但不久因国家用度不足,又加重了田租的征收税率。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再次 减田租,复什五税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无为政策的推行,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令 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

  又 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①。两次把田租率降低到三十税一。因此,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实始于文帝时期,只是尚未形成定制而已。至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全免田租。

  《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五月, 除田半租 ,即推行三十税一的田租率。自此以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成为定制。如《盐铁论?未通》说: 古者制田百亩,什而籍一,先帝(指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率三十税一。 直到王莽改制,还是说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 可见终西汉之世,三十税一的制度没有改变。

  汉代的田租按比率分成征收,显然沿袭上古 什一税 的传统。但实际上汉代田租按常年产量折算确定后,即以定额征收。《盐铁论》所谓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 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汉代的田租征收量根据地区差别,土壤肥瘠程度,一般分为三个等级。许慎曾指出: 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 ①《后汉书?秦彭传》亦载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山阳太守秦彭 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分县.这里所说的 差为三品 ,就是 上、中、下 三品。可见汉代田租每亩定额多少,应该因地而异,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租额,只有统一的田租率—— 三十税一.既然田租率 三十税一 是在西汉前期确定的,那么上、中、下三品的定额田租当随之形成。

  ①参见《汉书?食货志上》、《惠帝纪》、《文章纪》。

  ①《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引《五经异义》第五《田税》。

  《汉书?食货志上》引晁错说: 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按三十税折算,则每亩收田租三又三分之一升(三升小半升),约三升左右。《汉书?匡衡传》载元帝时,匡衡食封僮之乐安国。临淮郡 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四百顷收田租千余石,约每亩租谷为三到四升。献帝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占领冀州以后,正式颁布 田租亩四升 ,也应与汉代的田租量接近。另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7号大竹简,市阳里田租共53石3斗6升半,估计每亩田租应为三到四升①。可见亩收三又三分之一升,约三升左右,为汉代田租征收的一个常额。

  《管子?治国篇》(据研究是汉人作品): 常山之东,河汝之间……

  中年亩二石。 按田租三十税一计算,则每亩收谷六又三分之二升(六升大半升),约七升左右,是汉代田租征收的又一常额。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云: 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仲长统主张田租按什一税征收。如按汉代通行的三十税一计算,田租量为亩收一斗。以上提到汉代田租征收量的三个常额,即亩收三升左右、七升左右和一斗左右,就是许慎所说的 收租田有上中下 之制。

  总之,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是西汉前期确定的,其征收办法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映出我国古代田租缴纳由分成制到定额制的过渡。建安九年,曹操颁行田租户调制,废除名义上三十税一的分成比例,从轻定额征收田租,正式完成了分成到定额租制的转变。

  (2)刍稿税刍稿一般指喂养牲畜的草饲料,稿为禾杆,刍为牧草。刍稿税是基于人户和田亩征收的。秦代统治者已向人民征收刍稿。西汉建立后,即恢复了征收刍稿的税制。《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萧何为民请曰: 长安地狭,上林多空地,弃;愿民得入田,毋收稿为禽兽食。 从此, 田租刍稿,以给经用, ②刍稿税成为汉代农户的一大负担。

  《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云: 顷入刍三石,稿二石 ,汉代田租大为减轻,按田亩交纳的刍稿数量应低于此数。但汉初除按田亩交纳田稿、田刍外,还要按户交纳户刍。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六号木牍,平里和稿上二地交纳的刍稿分为田稿、田刍和户刍三种,其中平里交纳 田刍四石三斗七升 、 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 、 户刍廿七石 ,可知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四倍。稿上交纳 田刍一石六斗六升 、 田稿八斗三升 ,户刍十三石 ,则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六倍。所以说刍稿税并非田租的附加税,而是基于人户和田亩两者征收的,而且按人户交纳的数额大大超过按田亩征收部分。另在平里刍税项下记: 六石当稿 ,稿税项下记: 刍为稿十二石.又稿上刍税项下记: 一石当稿 ,稿税项下记: 刍为稿二石 ,得知刍的价值大于稿,一石刍可以抵二石稿。

  刍稿一般以束或重量单位计算。大约刍每束值1。5- 3钱,稿每束值1-2钱。6号木牍刍稿以石、斗、升等容量单位计算,也许是经过莝斫便于畜牲食用的碎刍稿。木牍上还有 八斗为钱 、 二斗为钱 的记载,说明刍稿税可用钱折纳。当时谷价每斛(石)值100钱,则知封建政权所征收的田租与刍稿税之比约为50∶1。

  ①参看裘赐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 7期。

  ②《汉官仪》。

  (3)假税汉代统治者曾 假民公田 ,征收 假税.这样的 假税 分为两种:一种为高额假税,主要归大司农征收;一种为低额假税,主要归少府征收。

  西汉初期,荒闲地较多,封建政权实行轻徭薄赋政策,鼓励农民勤本务农,积极开荒耕种,没有出现假民公田、征收 假税 的现象。至汉武帝时期,进行较大规模的土木建设和边境战争,导致国家财政亏损, 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利,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 ①于是,国家把控制的公田苑囿 假民 垦植,即 租赁 给农民耕种,收取 假税.当时出假的公田,有太仆所掌管的牧师诸苑草地,水衡都尉所掌管的上林苑闲地,少府所掌管的苑囿园池之地,还有大司农所掌管的大量熟地:其中一部分是由士兵在边地开垦的大片屯田,一部分是通过告缗令没收的大批良田。大司农设置田官管理各处田产,向假种熟地公田的农民征收高额假税。

  大司农设有田官 稻田使者 ,负责把国家所属稻田 假与民,收其税入也 ②。稻田使者当在武帝时期已经设立。《汉书?沟洫志》记武帝诏曰: 今内使稻田租挈(契)重,不与郡同,其议减。 师古注云: 租挈,收田租之约令也。 这种定立 租挈 的假税,自然重于常制 三十税一 的田租量。其假税率为多少?据《后汉书?黄香传》: (魏)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 ,当时采取分成制的剥削办法,剥削率应与 见税什伍 差不多,但这是东汉后期出现的情况。

  汉武帝在西北边郡曾开垦了大量军事屯田,当军队撤离后,即徙民以实之,设立田官管理。《汉书?元帝纪》载有 北假田官 ,③李斐注曰: 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故置农田之官。 这种假税的征收量,据居延汉简: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 则每亩平均收租四斗。

  还有两简皆云: 率亩四斗 ,则知假税亩取四斗为一个常额。又汉简云: 右家五,田六十五亩,租大石廿一石八斗, ①平均每亩收租约为三斗四升。

  当时的量制有大石和小石之别,1小石为0。6大石。前简所收租谷未言大石,可能是小石,折合大石为每亩收租谷二斗四升。如果边地亩产量为1大石,那么假税率为24%- 34%。可见这种假税率大大超过三十税一(约3。3%)

  的田租率,但低于 见税十五 (50%)的私租率。

  这种高额假税虽然与地主的私租有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租,仍然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因为这种高额假税只不过是封建政权扩大财政收入的权宜性措施。不但它的剥削量一般低于私租,而且实行不久即行废止。武帝所谓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 ,就说明了这一趋势。

  东汉时,魏郡征收高额假税也受到新任太守黄香的批评: 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 于是 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 ,仅按三十税一课取田租。

  而且西汉武帝以后设置的 北假田官 ,也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前)

  罢除,假种公田者亦转变为自耕农,按国家常制负担租赋。两汉时期,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主要剥削不是土地税而是人口税,佃种公田的农民同样必须依法交纳人口税。如果假税过高,农民就无法承担国家的所有赋税,也不利于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所以国家征收高额假税主要试行于大司农所出假的熟田,并没有长期推行。这实际上是国家在特殊条件下,与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控制劳动人民的经济举措。随着时代的变化,这种高额假税到曹魏时期发展转变为纯粹的地租。

  ①《盐铁论?园池》。

  ②《汉书?昭帝纪》及如淳德。《纪》载稻田使者燕仓发觉上官桀谋反事, 以告大司农[ 杨] 敞 ,可知稻田使者的上司是大司农。

  ③《水经德?河水注》云: 自高阙以东夹山带河,阳山以西皆北假也。 ①简文均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 496、32、292 、498 页。

  除高额假税外,汉代政权还征收低额假税。自西汉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无地贫民、流民不断涌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与豪强大家争夺户口。封建统治者常常 赋民公田 、 赐民公田 ,同时还把一些能够耕种的苑囿公田临时 假与 贫民,收取 假税.这种假税量很低,实际上和 三十税一 的田租量差不多。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 假郡国贫民田.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 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令 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初元二年, 诏罢……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贫民 等等。

  从这些诏令中可以看出,封建政权 假 与公田苑囿的对象都是 流民 、 贫民.而且所 假 的公田许多还是没有开辟的草地,有的诏令还明确规定假贫民,勿租赋.因此,为了安辑流民,扶助贫民,这种 假税 的征收量不会很高。如果向贫民征收高额假税,加上还要负担国家规定的人头税和徭役,肯定承受不了。又《汉书?宣帝纪》师古注曰: 假,权以给之,不常与。 可见封建政权 假民公田 ,并非把公田租赁给贫民,而是暂时赐给贫民。同时,有关文献中也没有把假给贫民的公田收回的记载,实际上贫民可以长期占有所假得的土地,故这种贫民接近于自耕农民。国家对其 假税 的征收应与 三十税一的田租差不多。《九章算术?均输》有题曰: 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钱]一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 这道题中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材料,应大体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这说明当时假税很轻,并有逐年递减的趋势,假田贫民几年后即成为实实在在的自耕农。

  《盐铁论?园池》记文学曰: 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先帝之开苑囿池籞,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也就是说, 权家 设法从国家那里 假 得土地,只交纳很轻的 假税 ,然后 权家 再把所假之地 转借 出租给农民,而向假田农民收取 什五 之税,所以 利归权家.故文学建议可把公田直接授给农民,并指出 公田鄣假 之假与 县官租税 之税两者虽名目不同,但国家对两者的征收量差不多。这就是: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这种公田的低额假税一般由少府征收。而假给贫民的公田,原来大多是少府掌管的池泽陂地苑囿,所以这些生地开辟成公田后仍归少府征收假税。

  因这些陂地池泽苑囿,本来是一些废置的资源,假给贫民辟成良田后,既可 振业贫民 ,又可增加少府收入,这大概也是征收低额假税的一个因素。

  汉代还在山川园池中征收一种 假税 ,就是 渔采 税。这种假税约从新莽时期开始征收。《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规定: 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并诏令: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①可知王莽时渔采假税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

  东汉和帝时,为救济贫民,多次下诏免收渔采假税。东汉时的渔采假税如何征收,未见记载。不过,东汉时期的山川园池之税,已 改属司农 ②,这种假税已归大司农掌管。

  (4)口赋与算赋汉承秦制,征收人口税。秦代的人口税称为口钱,约每人征收120钱,但对新附地区实行轻税优惠政策。刘邦为汉王时,即开始征收人口税。汉王四年(公元前203年)刘邦在其广大统治区正式公布 初为算赋 ,但当时算赋的征收数量不见记载。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推断,刘邦为了最终打败项羽,争取民心,其算赋额应低于秦代口钱120钱。

  《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诏曰: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这里所说的献费并非算赋以外新增加的税收,而是指各郡国把征收的算赋贡献于天子,故称献费。因为汉初上交的算赋无定额,使人民蒙多征之苦,所以高祖十一年始确定为63钱。《汉书?贾捐之传》载:文帝时 民赋四十.则知文帝将算赋进一步减至40钱。

  卫宏《汉旧仪》曰: 令民男女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 《汉律》也说: 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 ①算赋 人百二十的定制应在武帝时期。《汉书?贡属传》说: 古民亡(无)赋算口钱,起武帝征发四夷,重赋于民。 汉武帝以后,算赋偶有减免。如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曾 减民算三十.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

  曾 减天下赋算四十.但算赋常例是人百二十钱。

  汉代除算赋外,还有口赋,口赋又称口钱。算赋是成人税,口钱则是儿童税。据《汉书?贡禹传》,自武帝开始,3岁至14岁的儿童出口钱,人二十三。元帝时改由7岁至14岁的儿童交纳,遂成为汉代定制。故《汉仪注》说: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论衡?谢短篇》亦云: 七岁,头钱二十三。 但有的地方, 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 ①。

  算赋和口赋虽然都是人头税,但用途并不一样。算赋为军赋, 治库兵车马 ,归大司农主管;而口赋 二十钱以食天子 ,归少府主管。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②《续汉书?百官志?少府》。

  ①《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引。

  ①《水经注湘水》引《零陵先贤传》。

  ②《汉书?韩延寿传》。

  算赋口赋一般征收货币,但有时也征取实物。《汉书?昭帝纪》载: 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每当官府征赋之际,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吏民敬畏趋乡之。 ②具体由各县乡啬夫、乡佐征收并登记上报。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第4号木牍,提供了文帝末年到景帝初年之间,有关算赋收缴登记的情况。其中记载市阳里二月份征收算赋3次,三月份征收3次,四月份征收4次,五月份征收3次,六月份征收1次。可见地方基层的算赋,是按月多次计征的。另从算赋征收的数量来看,市阳里在六个月内,累计每算征收达227钱,如果仍将继续征收,那么每算的数量还要增加。说明地方实际每算征收的数量不但超过文帝时 民赋四十 的数额,而且也超过了汉代常制 算百二十钱 的规定。原来,所谓汉制算赋为63钱、40钱、120钱等数额,只是各地上交给中央的赋额。各地取民之赋不仅包括上交中央的赋额,而且包括地方官吏的俸钱及其地方行政开支等③。因此,各地取民之赋大大超过汉制规定的赋额。至于取民之赋的实际数量,各地根据情况酌量而定,一般约超过上交中央赋额的数倍。可见汉代人民的租税负担十分沉重,光是人头税的征收就令人不寒而栗。

  (5)赀赋汉代除征收人口税外,还征收财产税,即赀赋。上文提到,编民的家产必须计赀登记,计赀的范围包括田、宅、车、马、牛、奴婢等一切财产。编户家赀的多少,不仅是国家制定户口政策的参照系数,而且也是国家征收赀赋的基本依据。

  汉代计算登记家赀,采取自报、核实与评议的办法。民户自报家赀后,还必须由县、乡组织审核、评议。而且乡有秩、啬夫也必须知民贫富, 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编民的家赀确定登记后,一般定为 赀万钱,算百二十七 ①。即家赀一万,纳税127钱。但从算赋 人百二十为一算 来看,服虔所说的 算百二十七 ,可能是 算百二十 之误。那么,赀赋的税率为1。2%。《盐铁论?未通篇》说: 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赀征赋,常取给现民。 这里的往者 ,当指汉武帝时期。为了应付巨大的军费开支,其时除向编户齐民征取赀赋外,又算缗钱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②。税率为6%,大大超过赀赋的税率。《汉书?食货志》记载:新莽时, 一切税吏民,赀三十而取一.则税率为3。3%,也超过了西汉正常时期的赀赋税率。

  总之,汉代的税收以人头税为主,而赀赋却以财产的多少征税,显然是编户齐民中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赀赋的征收,符合租税的 公平 原则,对富豪大家来说,也能起到某些限制作用。但汉代涉及到财产的税率(如田租、赀赋)都很低,所以对富豪大家的影响不大。特别是富豪们往往与官吏勾结在一起,总是设法把赋役转移到劳动人民头上,就是赀赋也是如此。《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公元93年)诏曰: 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甑)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 3。徭役制度的确立汉代的徭役制度,大体沿袭秦制而有所变通。关于傅籍始役的年龄,秦代为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汉初沿袭不变。至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①。当时把始傅服役的年龄推迟三年,应是文景之治 轻徭薄赋 政策的体现。《盐铁论?未通》说:昭帝时, 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 从此以后,汉代人民23岁始傅服役,至56岁免役成为定制。人民法定的在役年限为33年。

  ③参看岳庆平:《汉代 赋额 试探》,《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 4期。

  ①《汉书?景帝纪》注引服虔曰。

  ②《汉书?武帝纪》注引《茂陵书》。

  ①《汉书?景帝纪》。

  关于服役的具体内容,《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曰:秦时 月为更卒,已復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指出汉制与秦制基本相同。所谓 月为更卒 ,就是指人民在服役期限内,每年都要服徭役一个月。《汉书?昭帝纪》注,如淳引《尉律》云: 卒践更一月 ;《论衡?谢短篇》说: 使民居更一月, 都提到汉代 一月一更 的更卒徭役。

  有的乡里派遣徭役时,以民户合计十算(即十个成人)为一组,每次分派一男一女服役。《汉书?惠帝纪》: 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四十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又 (五年)正月,复发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则知每次征发男女服役期限为一个月。但更卒每次服役的期限不一定都是如此,有时可根据需要分几次完成,有时则把在役年限的更卒徭役累计起来(共三十三个月),以 年 为单位服役。

  除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外,汉代人民还必须承担兵役 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汉官旧仪》也说: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无论董仲舒所说或《汉官旧仪》的记载,都表明汉民应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郡国充当 正卒 ,根据不同地区分为材官(步兵)、轻车(车兵)、骑士(骑兵)和楼船士(水兵)等兵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军事训练并参加都试考核。而另一年在外地屯戍,根据需要有人充当 卫士 ,在京师屯戍;有些人充当 戍卒 ,在边疆屯戍。

  《汉书?昭帝纪》师古注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 如淳的解说出自汉律《徭戍》,同样的记载又见于《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等,因此不应轻易否定。汉律《徭戍》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 的规定,似沿袭 古者使民不过岁三日的传统而来,同时也反映出古代人们对徭戍的平均摊派。当然,这样的规定不便于执行,故在服役时采取变通的办法, 令戍卒岁更 ①。

  当时真正戍边者只有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人都以代役钱顶替。

  《汉官仪》云: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可见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服正卒兵役,而是挑选那些身强力壮的人当兵。《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律》说: 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 因罢癃身矮力弱,不能应征入选,故用代役钱顶替。另外,承担兵役的服役期限也并非固定为两年。他们在23岁- 56岁的役龄期间,除按常制服兵役两年外,还必须随时听候调遣,上阵作战,而打起仗来是没有时间界限的。

  汉代徭役制度虽然与秦代徭役制度大体相似,但秦代征发徭役并未按制度执行,而是漫无节制地役使民力,因而激起民变。汉代统治者引以为戒,一般能按制度征发徭役。同时,汉政权还明确规定,交纳一定的代役钱可以不必亲自服役。这样多少减轻了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还能使劳动人民不误农时,更好地安排农业生产。可见代役钱的设立,是汉代徭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①《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

  据《汉书》、《后汉书》及汉简等记载,得知汉政权所征收的代役钱有两种:即 过更 和 更赋.前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 则知 过更 即 戍边三日 的代役钱。《汉书?卜式传》注引苏林也说: 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三百钱,谓之过更。 有人认为戍边三日出钱三百代价太高,其实,戍边是苦差事,加上路途来往及其费用,人民倒愿意出这三百钱。至于 更赋 ,应为兵役正卒的代役钱。《汉书?食货志上》曰: 汉氏常有更赋,罢癃咸出。 罢癃因个子矮不能充当正卒服兵役,所以必须向国家交纳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都尉,废都试之制,次年又罢除骑士、轻车、材官、楼船等。兵役缩减后,更赋征收自然增多,所以东汉一代,更赋成为与田租口算同样重要的税收,《后汉书》本纪中就多次出现减免更赋租税的诏令,可知更赋逐年征收,只是征收的数额不详。据如淳等说: 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 所谓践更,就是践履服行徭役,无论是亲自服役或出钱顾人服役,因都是践履服行徭役,故笼统称为践更。践更一月的庸值为二千钱,一般由役民自行交割,不属于国家正式的代役钱。但《汉书?沟洫志》注引如淳曰: 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 说明一月庸值二千,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因此,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也应按每月二千钱交纳。而且,当时正卒兵役总服役时间与更卒徭役总服役时间都在两年以上,基本相等,推知更赋也应逐年按二千钱上交国家。当然,这里所说的过更三百、更赋二千钱的数额都是通常的时价。

  实际上代役钱也按物价贵贱上下波动。

  总而言之,西汉王朝建立以后,逐步完善和健全了户籍制度、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各级政权通过相应的户籍簿、户口薄、赀产簿及各种租税赋役等簿籍登记,掌握了社会人口、财产情况,保证了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西汉前期,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代速亡的历史教训,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所以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随着汉王朝统治制度的加强,封建政权对人民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对劳动群众的租赋徭役剥削也越来越沉重,加上地方官吏巧取豪夺,地主豪强趁火打劫,使各种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四、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变革

  (一)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改革

  经过西汉前期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即位之时国民经济已相当繁荣。但在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不利于统一帝国的经济因素也日益增长。

  如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势力迅速发展,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匈奴等周边民族政权对汉境的骚扰、掠夺不断升级;统一帝国面临着重新瓦解、分裂的危险。可见西汉前期的无为经济政策虽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不利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巩固。早在文、景时期,一些有远见的经济思想家曾指出当时已经潜伏着瓦解统一帝国的种种危险,要求制定新的经济对策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于是,这些经济思想家拉开了西汉统治集团进行经济改革的序幕。

  1。从无为经济到有为经济的转变贾谊(公元前200年- 前168年)和晁错(?- 前154年)都是文、景时期著名的经济思想家。贾谊出生于洛阳,曾是儒家荀子学派传人吴曾的弟子,在汉文帝时担任过博士、中大夫、诸侯王太傅。晁错为颖川人,曾先后学习 申商刑名 和今文《尚书》,汉文帝时任博士、太子家令、中大夫,景帝即位后拜错为内史、御史大夫。他俩透过 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洞察出无为政策掩护下日益滋长起来的不稳定因素,正在危及统一帝国的安全。为了及时克服自由泛滥的不良影响,使封建经济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贾谊和晁错针对社会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

  他们的经济思想代表西汉王朝的经济政策从无为到有为的变革。

  (1)防备匈奴的经济策略西汉文、景时期,匈奴不断侵扰边境构成统一帝国严重的外部威胁。汉初国力不足,对其采取屈辱性的和亲政策,并 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但匈奴并未因此而停止对西北边境的侵扰,甚至当时有些诸侯王还和匈奴贵族勾结,企图颠覆西汉政权。因此,如何解除外族对统一帝国的威胁,形成汉王朝必须变革图强的外在压力。随着文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统治阶级要求制服匈奴的愿望更加强烈。贾谊提议通过国家垄断铸币来控制、聚集社会财富,诱使匈奴人民归附朝廷,以瓦解敌方势力。贾谊还吁请文帝改变对匈奴的无为放任政策,积极采用经济手段积蓄实力,分化匈奴阵营,达到最后战而胜之的目的。同时,晁错也上书《兵体三章》,陈述了制服匈奴的基本方针。接着,他又向文帝提出《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提出逐步制服匈奴的具体措施,把移民 守边备塞 和开垦边地 劝农力本 两件大事连同一起解决。

  守边备塞 是摆在当时统治集团面前的一大难题。早在秦王朝时就采取了征发远方戍卒备边和移民实边两种办法。但秦统治者只是依仗行政暴力强制推行,终于激起民变。晁错认真地总结了秦王朝速亡的经验教训,并从申商刑名之术中得到启示,提出了通过物质利益诱导移民戍边屯垦的新方案。他建议组织移民首先必须在边境选择好地点, 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 ,且置家具田器。

  接着依次招募 壮有材力 的罪人,免徒复作奴婢以及自由民前往, 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 总之,晁错的徙民实边政策既考虑到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如开垦边疆、省屯戍费等),又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顾及徙民的 人情 和物质利益,有其实用价值。因此,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 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惠也.①当然,晁错移民实边政策的经济意义并不仅仅如此,它还反映了统治阶级企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社会生产,平衡发展各地经济的战略意图。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等篇的记载:西汉前期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是关中、蜀汉、三河、齐鲁等地,这是一处东西走向的狭长地带。除比邻关中的蜀汉地区外,大体是沿着黄河及其主要支流而形成的农耕区。由于这一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加上历代统治阶级的长期经营,出现了 土地小狭,民人众 的现象。何况 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 呢?

  所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将使这一地带的土地问题更加严重。而当时统一帝国的西、北疆和南疆,大多是地广人稀的地区。这些地区限于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都是单家独户的小农无法自行开垦的地方。如果要改变这种人口分布不均的状况,封建国家必须动用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做到。当时晁错也考虑到这种情况,故他在上书时说: 使(徙民)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包括破产失去土地的小农)相募而劝往矣。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 云云,正表达了晁错希求封建政权在广大国土内统筹安排、调配人口、平衡发展各地农业生产、 劝农力本 的战略思想。因此晁错移民实边经济政策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即配合进击匈奴的军事行动,实行大规模的军屯和徙民实边。

  (2)抑商政策的新途径文景时期,自由泛滥起来的商品经济是瓦解统一帝国的内在危险。汉高祖曾经制定由国家统一规划的产品分配方式: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但在无为放任政策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参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猛烈冲击着封建统一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了富商大贾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 的局面,引起商人兼并农人、农人背本趋末的严重社会后果。说明商品经济正在侵蚀统一帝国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小农为主体的封建自然经济。贾谊和晁错都已察觉到这一潜在的危险,故大声疾呼改变无为放任政策,采取新的经济措施来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

  贾谊曾上《论积贮疏》说: 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 ,必须 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他还针对文帝时期允许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危害,提出把铸币权收归国家的主张。贾谊认为私铸不但助长了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而且必然一时引起各地铸币轻重不一,相互折算, 大为烦苛 ,影响国家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贾谊还特别强调私铸严重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铸钱获利丰厚,所以人们不愿务农而从事采铜铸钱,那些铸钱的工商业巨富也乘机招引大批社会劳动力,使人们 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等等。因此,贾谊上书文帝,坚决反对 放铸 ,必须由中央统一铸钱。但他不赞成专靠法律力量禁止地方私铸,建议由国家垄断币材, 勿令铜布于天下 ,从而达到禁止私铸的目的。

  ①《汉书?晁错传》。

  贾谊还指出,国家实行铜垄断有七大好处,其中提到:由国家垄断币材,可使 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 ,充实农业战线。而且, 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 即由中央控制铜资源,就能调节市场铜币与商品的比价。如果商品价格高,钱币比价低,则由中央政权采取措施回笼货币,以提高币制,平抑物价;如果商品价格低,钱币比价低,则由国家多向市场投放货币以提高物价,最终达到稳定商品价格的目的。贾谊还认为,由国家垄断币材, 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①即由国家利用货币来控制商品市场的价格,并通过直接经营商业以获取大量商业利润,从而增加国库收入,打击 末民(商人) 的势力。

  贾谊的建议虽未被文帝采纳,但他提出了由国家直接干预经济领域,推行抑商政策的新举措。贾谊在《谏铸钱疏》中,继承先秦时期的 轻重 概念,开始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央集权国家控制经济活动的问题上。他所倡导的通过垄断铸币 以御轻重 的理论,到汉武帝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运用。

  如前所云,晁错也提出了抑商政策的新举措,即 贵粟政策.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说: 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这段话虽然错误地认为货币的价值是由王权赋予的,具有货币名目主义的观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表达了王权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力影响商品价格的思想,这正是晁错实行 贵粟 政策的理论根据。

  文帝从晁错之言,修卖爵令后,虽然从商人身上挖出了大量钱财,使国家和农民都得到好处,但商人因此而得到爵位,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从而为取消商人不得做官的禁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起用大批商人作官,为国家经营管理工商业,以达到抑制民间商人之目的,就是沿袭贾谊、晁错的抑商政策新思路发展而来。

  (3)削弱诸侯王的经济势力文景时期,无为政策下的诸侯王国更是统一国家陷入分裂的巨大危险。

  当时匈奴贵族、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不约而同地串联起来。《汉书?淮南王传》载,历王长曾 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 ,而富商大贾也往往 交通王侯 ,三者组成瓦解封建统一帝国的联合阵线。因此,贾谊和晁错在试图制服匈奴、打击富商大贾的同时,强烈要求削弱诸侯王国的经济势力。当时诸侯王拥有多种经济特权,可以在封国内征收田租、算赋、口赋、赀赋、市税、山泽税等各项赋税,能够自行开发山泽资源,进行开山鼓铸、煮海为盐等经济活动,还可以在王国内征发徭役、兵役,随意支配本国的所有收入。随着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占据关东半壁江山的诸侯王逐渐形成一股足以和中央政府对抗的政治经济势力。如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兴居乘文帝亲自迎击匈奴的机会,发兵叛乱,事败自杀。

  因此,具有半独立状态的诸侯王国的存在,不仅促长了封建割据势力的恶性膨胀,而且根本不可能使社会经济纳入有利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的运转。当时的诸侯王国是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进行政治经济集权的主要障碍。

  ①《汉书?食货志下》。

  文帝初期,年青敏锐的贾谊就已觉察到中央政权与诸侯王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严重程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他上《治安策》说: 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好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 认为只有通过 众建诸侯 ,减少他们的封地,削弱其经济力量才能够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晁错根据当时形势的发展,提出 宜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孝文虽不尽听,然奇其才。 至景帝时,中央政权和诸侯王的矛盾冲突已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故晁错再次上《削藩策》,直接了当地指出: 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①当楚王戊来朝时,晁错提议乘机处以死刑,可见晁错对诸侯王的斗争十分坚决。

  景帝终于采纳了晁错的建议,先后削楚、吴、赵、膠西王的部分郡县并入汉地。这些都反映出晁错强烈要求削减一切能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经济势力,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的思想。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分别考察了贾谊和晁错的经济思想。这些思想都是为了克服封建统一国家面临瓦解、分裂危险而提出的经济对策。它们表明西汉统治集团在寻找政治思想统治新方案的同时,亦开始构想经济政策的新目标,希求动用封建政权的力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使社会经济逐步按照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运转。因此,贾谊、晁错的经济思想,代表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从 无为 到 有为 的转化。汉武帝时期,财政当权派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正是沿着这一思路的深入发展。而且,贾谊和晁错初步为巩固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设计出一幅田园式的经济蓝图。他们为防备匈奴提出的移民实边政策,开始冲击西北疆的畜牧业生产,抹煞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地理特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他们提出抑商政策的新措施,旨在真正压抑方兴未艾的商品经济,彻底构建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他们所提出的削藩政策,则要求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国家控制社会经济命脉,推行一元化的经济体制。 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 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较低的状态下,要维持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土长期存在,除了推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外,没有这样一套相辅相成的经济体制,是难以延续几千年之久的。当然,这不是他二人的主观幻想,而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贾谊与晁错的经济思想,既有 大同 ,也有 小异.从思想流派来看,虽然贾谊 颇通诸子百家之言 ,但基本上属于儒家荀子一派;晁错则自幼研习申商刑名之术 ,主要属于法家一派。从性格特征来看,晁错 为人陗直刻深 ,具有法家 严而少恩 的特点;而贾谊 多自伤 ,具有儒家讲求内心反省的气质。从思想方法来看,晁错多强调物质利益、术数的重要性;贾谊更看重礼乐教化的作用,其 民本 思想也比较突出。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贱夷狄、 舍我其谁也 的英雄气概,故其 对策颇疏阔,不能与晁错之深识为伦比矣 ①。在对待重农抑商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的战略眼光,献给最高统治者的是《论积贮疏》和《谏铸钱疏》;而晁错却急功近利,其对策是《论贵粟疏》,反映出法家 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对待诸侯王的问题上,贾谊采取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的渐进办法,尚不失儒家 尊尊亲亲 之义;而晁错的削藩之策,则是法家惯技,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的激进方式。

  总而言之,如果晁错能代表当时新生一代的法家,那么贾谊可代表新生一代的儒家。百虑一致,殊途同归,他们在解决如何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的问题上,不由自主地合拍了。这暗示着当时一股黄老刑名、儒法交汇的潜流,终于到汉武帝时期汇合成 外儒内法 的时代主流。

  ①《汉书?吴王濞传》。

  ①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贾谊与晁错》。

  2。全面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在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推动下,年轻有为的汉武帝毅然废止黄老无为政策,以儒家积极进取的态度全面加强中央集权建设。他在即位后十余年中, 外事四夷,内兴功利 ,发动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又相继征伐两越,通西南夷,穿东夷,经营西域,耗费了相当多的人力财力。同时还多次救灾、移民、塞河、穿渠、筑城, 费数巨万.加上武帝好大喜功,穷奢极欲,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建造大量离宫别馆,过着荒淫腐朽的生活,也挥霍浪费了许多钱财。如此庞大的军政费用,不但把西汉前期积累的巨额财富消耗殆尽,而且造成西汉政权严重的财政危机。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自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西汉与匈奴开战十年后, 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面对国家严重的财政困难,统治集团懂得,不能单靠取之于民的赋税来解决,因为沉重的赋税容易激起民变,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犹在眼前,从而迫使汉代统治集团在赋税之外另找出路。由于西汉前期工商业的发展,贾谊、晁错等人已经提出由封建国家直接经营和控制工商业的新财路,这无疑是汉武帝及其财政大臣们理想的 生财之道.在无为政策下涌现出来的许多工商业暴发户,他们不但分割一部分国家编民的剩余劳动,使农民破产流亡,而且也不支持封建统一国家的大政方针。

  吴楚七国之乱时,汉军中的一些列侯、封君,在出征前向商人 子钱家 借债,而除无盐氏外, 子钱家以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他们在中央政权与地方王国斗争的关键时刻,态度暧昧,首鼠两端。又当汉武帝 外事征伐 的非常时期, 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①。因而使封建政权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为了摆脱封建国家的财政困境,确保对外征伐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打击富商大贾势力,由国家控制社会经济领域,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汉武帝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经济改革。

  (1)币制改革西汉初年,币制很不稳定。高祖以秦钱重难用,令民铸荚钱;高后行八铢钱;文帝更铸四铢钱,让民间自由私铸。于是,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乘机铸币大发横财,形成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景帝削减诸侯王国势力后,于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 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②,禁止民间私铸货币。但至汉武帝即位时,民间私铸货币并未完全禁止,币制仍较混乱。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西汉政府下令废止通行的四铢钱,改行三铢钱。建元五年,又罢三铢,恢复四铢钱。不过,这些改革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①《汉书?货殖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景帝记》。

  自西汉政权与匈奴开战以后,货币问题更加严重。当时不仅封建国家的财政日益困难,而且富商大贾利用货币或私铸货币大发其财,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于是,西汉政权 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 ①,再次改革币制。

  武帝进行的几次币制改革,铸造的大多是虚币,如白金三品,白鹿布币,赤侧五铢等,它们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官方规定的面值。所以,这些虚币通过各种方式投入流通领域后,都能使国家赢利,暂时缓和国家的财政危机。

  但虚币的出笼引起了豪富盗铸货币的狂潮。据《史记?平准书》及《酷吏列传》所载,这一期间因盗铸而犯罪者多达数百万人。由于大量伪造虚市投入流通,物价上涨,很快吞没国家发行虚币所得到的利益,并造成新的财政危机。可见虚币的出笼不仅没有达到改善财政的目的,而且也不能真正打击 浮淫并兼之徒.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货币是需要垄断的。但国家垄断货币必须符合经济法则。西汉统治集团汲取多次改币失败的教训,决心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下令取消郡国铸钱,销毁各地私铸之钱,严禁流通。同时由中央在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设置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通行全国。五铢钱又称三官钱,其币值与重量相符, 重如其文 ,而且制作精良,式样规整,不易盗铸。同时国家还将铜矿产区置于中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制止了伪钱的滥造。当然,这时国家大行告缗,带来巨额收入,盐铁官营也初见成效,使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也是币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由于国家货币的统一,进一步打击了浮淫兼并之徒,稳定了国家财政,加强了中央集权,从而保证其他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剥夺富商大贾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正当大力进行币制改革的同时,西汉政权又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算缗令规定: 诸贾人未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即对商人和高利贷等人加征财产税,先让他们自报财产,然后每二千钱征税一算(即120钱)。而对工商业兼营者, 率缗钱四千一算 ①。凡不是官吏或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纳税一算。商人的轺车每辆纳税二算。五丈以上的船只纳税一算。同时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钱财。有能检举揭发的,奖给其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就是告缗令。另外重申有市籍的商人和家属不得占有土地的禁令,违者没收土地和家僮。

  算缗和告缗令的颁行,更是直接剥夺富商大贾的财产,以解决汉王朝的财政危机。算缗钱的税率分别为6%和3%,比一般赀赋的税率高2到4倍。

  但这对拥有丰厚家赀的工商业户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最严厉的是告缗令,因缗钱的多少从未进行过登记,他们随时都有被诬告抄家的危险。故告缗令遭到许多人的非议。但汉武帝在张汤等人支持下,不顾任何反对,坚决推行此法。元狩六年,令杨可主持告缗之事。当时右内史义纵反对告缗,指挥部吏逮捕杨可的属下, 以为此乱民 ②。武帝得知后,以 废格沮事 罪,处死义纵。从此,朝廷内外无异议,全国告缗之风大兴。

  ①《史记?平准书》。

  ②《史记?酷吏列传》。

  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武帝命杜周处理告缗案件,一般不得平反。于是,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什,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住宅千万间。商贾中等以上的家庭大多因此破产。可见告缗令对富商大贾的经济剥夺非常严酷。

  通过算缗、告缗没收的财产,虽然可以缓和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但也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 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 ,不愿意扩大再生产。而且,富商大贾通过算缗、告缗的打击后,转而以经营田产为主。从此,商人大都以地主的合法身份出现,他们外事田业,内殖财货,使商业资本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

  (3)实行垄断经营早在春秋时代,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为增加齐国财政收入,就提出了 官山海 ——由官府垄断经营盐铁业的政策。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 前117年),以汉武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正在多方设法广辟财源,他们终于接受前人的经验,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盐铁等工商业的方针。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起用大盐铁商人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同时重用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由他们三人筹划管领盐铁之事。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不久就向武帝提出了一套盐铁官营的方案。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国家经营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由国家提供煮盐的 牢盆 ,产品归官府收购,并运往各地出售。同时在产铁区设立铁官,负责采冶矿石,铸造铁器,并运往各地销售;在那些没有铁矿的郡国设立小铁官,负责管理旧铁器的收买改铸,以及新铸铁器的发卖。而且严禁私自铸铁、煮盐,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钳左脚),没入其器物.①汉武帝立即批准了盐铁官营的方案。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地盐铁产区,选用有管理经验的盐铁富商充任盐官或铁官,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盐铁专营机构。据《汉书?地理志》统计,西汉政权先后在27郡设有盐官35处;在40郡设有铁官48处。但据有关资料考证,汉代曾在29郡设置盐官43处;在43郡设置铁官53处。②全国各地的盐铁官都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后更名大司农),使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全由国家垄断。

  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后来扩展到酒。自古以来,上从天子下至庶民都有酿酒、喝酒的风气, 百礼之会,非酒不行 ,③说明酒的应用范围很广,酿酒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很重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罗列了34种赢利的工商业产品,就把酿酒业摆在第一位。但酿酒业以前一直是民间自行酿制和销售,由少府征收酒税。汉武帝为了进一步扩大财源,接受 少府丞令请建酒榷之议,实行酒的专卖。《汉书?武帝记》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 初榷酒酤.应劭注: 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 可见酒的生产和销售都由国家垄断经营。当时西汉政权还在各郡国设置 榷酤官 ,主持官府卖酒业务。

  《汉书?食货志上》说: 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 说明武帝时曾在沿海地区组织过官营渔业生产,试图由国家垄断经营渔业。但由于官营渔业弊病多,渔民消极怠工,使渔业收入骤减,所以不久即恢复民营收税之制。

  ①《史记?平准书》。

  ②参看罗庆康:《汉代专卖制度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1 年版。

  ③《汉书?食货志》。

  自汉武帝时期先后垄断盐、铁、酒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后,为国家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堵塞了富商大贾发财致富的主要途径,真正起到了 建本抑末 的作用。但是,实行盐铁等垄断经营必然产生官僚化倾向,出现产品低劣、价格昂贵等现象。《盐铁论?水旱》记贤良说: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 又说: 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 《史记?平准书》亦记载: 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若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 可见盐铁官营也产生许多消极作用。

  (4)推行均输、平准西汉政权在实行垄断经营盐铁酒诸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商品市场,推行均输平准政策,以排挤富商大贾势力,谋求更多的商业利润。

  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以孔仅为大农令,桑弘羊为大农丞,开始试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总管全国财政大权。桑弘羊于是提出均输平准的全套方案,得到武帝的批准,正式在全国推行。所谓均输,就是由国家统一征购、转销、调运货物。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以地方所收赋税为本,根据市场需要征购当地物产,然后转运到外地出售牟利。通过这样辗转交换,最终把国家所需货物运抵京师。据《汉书?地理志》,千乘郡设有均输官,《史记?循吏列传》称黄霸曾补河东均输长,说明均输法在武帝以后仍然推行。

  所谓平准,就是由国家平抑市场物价。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京师设立平准官,接收均输货物,按照市场物价的涨落,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调节市场供需,维持物价稳定。

  均输、平准政策的推行,消除了郡国贡输往来烦杂、运费有时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不良现象,而且有利于调剂物资,节制市场,打击富商大贾的非法活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 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但均输、平准政策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弊病,如有时均输官勒买的货物并非农民所生产的物品, 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 ,甚至 行奸卖平,农民重苦.①汉武帝时期,除在财政领域进行了上述改革外,在其他经济领域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如在各地相继设立工官、服官、铜官、楼船官等,大力兴办官营手工业。在西北边境广开屯田,迁徙居民,设置农都尉、田官等,兴办官营农业。同时在经济领域继续削弱诸侯王的权势,严厉打击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势力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全方位的经济改革,不仅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支持了汉武帝经略边疆的雄图,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剥夺了地方豪富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在经济领域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

  自秦始皇建立专制集权的封建统一国家后,历届统治者都在寻求建立符合封建统一国家要求的经济制度。经过汉武帝君臣们的努力,终于初步完成了这一任务,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不可否认,在当时生产力较低的状况下,由封建政权垄断货币,垄断经营工商业,能够集中国家人力、财力、物力开发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尖端科技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官营工商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阻碍作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对国民经济实行垄断经营容易违反价值规律,往往以政治冲击经济,产生官吏因缘为奸、经营不善、危害人民等种种弊端。特别是官营工商业扼杀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使封建经济只能长期沿着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道路缓慢行进。

  ①《盐铁论?本议》。

  3。调整财政管理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

  (1)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西汉建国以后,因循秦制,重建了中央财政管理机构。中央政权由丞相佐助天子总揽全国财政。一般由丞相负责审核中央官署用度,监管中央和地方郡国的财政执行情况。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主要履行财政监察职责。御史大夫有时和丞相一道领受郡国上计,负责监察考核计簿的真伪。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曾一度削弱丞相的权力。当时许多财政方略皆由张汤、孔仅、桑弘羊等人提出,丞相只是例行公事而已。而且,武帝还多次亲自主持上计,谴责丞相管理财政失职。但丞相名义上仍是财政方面的最高行政长官。

  丞相的财政属官有长史两人,协助管理财政事务。有计相、记室掾史,负责郡国上计事宜。汉武帝全面推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财政制度的监察管理。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设立司直, 掌佐丞相举不法 ①。司直在财政方面主要监督官商平准令和均输令是否营私舞弊;国家进行工程建设时是否有人以公谋私;官吏是否弄虚作假侵吞国家财产等等。《汉书?翟方进传》云: 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 可见司直地位较高,他可以指挥其他丞相属吏,全面进行财政检查,在维护国家财政纪律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央除丞相、御史府外,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依然分为两大系统:一为管理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一为管理帝室财政的少府和水衡都尉。

  大司农:西汉初年,大司农承秦制仍名 治粟内史 ,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称大司农。颜师古云: 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 ①具体负责征收田租、刍稿税、算赋、赀赋、更赋、过更、算缗等赋税,还经营盐、铁、酒的制作专卖,从事均输、平准等商业活动,而且管理漕运和调拨物资,负责国家官吏的俸禄、军政费用等财政开支。大司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官吏分管各项财政事务。

  大司农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农中丞,主管钱谷雇佣营建。还有大司农丞,管领盐铁或官营商业。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又设大农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国均输盐铁。大司农在中央的属官有太仓令,主收贮米粟,负责供应官吏口粮并掌管量制。还有籍田令,负责安排皇帝亲耕,并掌管籍田的收获以供祭祀。帝王亲耕籍田的古老传统,不仅可告诫人君牢记祖宗创业之艰难,民间稼穑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统治集团劝农务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 上耕于钜定 ,②曾率领百官远至齐国钜定举行籍田大礼。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①颜氏注:《急就篇》卷四。

  ②《汉书?武帝纪》。

  汉景帝时,曾设大内掌管财货,与当时掌管谷货的大农令为平行机构。

  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大司农,统领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都内令除主管藏钱外,还管理贡献方物,所以都内是国家钱货的积贮之所,都内藏钱被称为 禁钱 ,一般不能动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长,原属少府,掌管铸钱。汉武帝为了理顺财政关系,于太初元年将斡官长划归大司农,协助管理盐铁酒专卖事宜。汉武帝进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先后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总管均输事务,统领各郡国的均输官。设平准令,负责收集天下委输,平抑市场物价。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专管官酒的销售。为了解决军粮的供应,武帝又设军事财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负责推广军屯区的农业技术,有时也带兵打仗。另外,还有治粟都尉,主管军事费用的筹措,协助大司农广辟财源。又设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征收假税。

  大司农除在中央机构设置佐官属吏分管各项工作外,还在地方郡国设立派出机构处理具体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云: 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即指大司农在65个郡国都设有仓长、农监、都水等属吏。其中仓长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将米粟送达中央;农监长负责监督官田耕作;都水长主管所在郡国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渔税。武帝时期,在各郡设立均输官。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管 调均报度,输漕委输.①而且各郡国还设有均输监,负责监督均输事宜。他们在大司农均输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均输管理监督系统。西汉政权还在各产盐地设置盐官。盐官又称盐官长,负责管理盐政。在铁矿产区设置铁官主管铁政。据汉印封泥,铁官又名采铁或铸长。自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后,各地盐铁官均归大司农统一管辖。《盐铁论?复古》说: 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师旅数起,粮食不足,故立田官。 可知武帝还在各地设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赁和收取假税。

  为发展边郡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武帝又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并管理屯田区的民政。文献中所见有张掖农都尉,朔(方)农都尉等。田官和农都尉也是大司农设在各地的属官。

  少府:西汉政权的少府仍为管理帝室财政的重要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少府机构作了如下调整:第一,在少府机构之外另设水衡都尉,专门管理上林苑及铸造货币等事宜。第二,将少府所掌管的一些税收及其相应机构转交给大司农。《汉书?食货志下》载: 盐铁丞孔仅、咸阳言:' 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 于是,少府所辖的斡官、盐官、铁官等皆成为大司农的下属机构。第三,在各地陆续设置上官、三服官、铜官等机构,加强对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第四,打破了少府收入为皇室专用的常规,在非常时期往往以少府禁钱用于国家开支。

  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调整,少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为:少府所掌园池苑囿、山地荒野出假后的假税,私营工、商营业税,关卡税,7- 14岁儿童所交纳口赋的20钱等。其财政开支为:天子及宫廷费用、天子祭祀及赏赐费用等。

  ①王隆:《小学?汉官篇》。

  少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分支机构掌管各项事宜。驻京师的少府有丞六人,可考者有少府铜丞,西汉前期曾掌管铸钱。有少府狱丞,似主管诏狱。

  还有一丞 掌中服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①。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又置少府海丞主海税,置果丞掌诸果实。少府的属官有太官令掌宫廷膳食、酿酒、种菜、食用珍禽野兽及献四时果品,有汤官令主供饼饵果实、货食之事,还有汤官饮监,协助汤官令监督宫廷饮食。据史书记载,太官和汤官各有官奴婢三千人,每年用费均达二万万。还有太医令,掌诸医,主医药。《汉官》载,太医令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分管各项医务。并设太医监,督察诸太医诊病用药。有导官令,主择米,因导官使用女徒择米,故导官兼管犯人。若卢令,主藏兵器,关押犯罪的将相大臣及其亲戚妇女,并设郎中二十人主弩射。考工令主作器械,包括弓弩刀铠和祭祀、生活用器。

  考工官署原名考工室,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武帝更名为考工。考工规模较大,有手工作坊若干,属吏多名。有东织令、西织令,成帝和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织室令主织作缯帛,供应京师宫廷被服,织作文绣郊庙祭服等,每年用费达五千万。又佽飞令,掌弋射凫雁,以供祭祀宗庙,兼造部分兵器。佽飞原名左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佽飞,设九丞十二尉。有东园令,主作陵内器物。包括东园秘器棺椁、东园温明金缕玉衣等。有御府令,掌天子金钱珍宝、衣服等。胞人长,主掌屠宰货食。尚方令,主作珍宝器物,包括藏经之器及上好兵器、用器。自武帝开始,尚方令分为左、中、右尚方,手工工场的规模也随之扩大。钩盾令,主管京师附近苑囿、天子弄田(天子年幼试耕戏弄之田)及宝货。中藏府令,掌金银财货,兼作用器。又尚书令,侍奉天子日常工作和生活。武帝因游宴后宫,兼用宦官,称中书令,任用士人称尚书令。据《汉官仪》,尚书令下置有尚书四人 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成帝时又置尚书员五人。可知尚书机构的职权在逐步扩大。

  少府在地方郡国兴办手工业,以满足宫廷官府的需要。约在景帝、武帝之际,西汉政权先后在郡县设置工官10处。工官主要管理地方官营手工业,制造宫廷官府用品或兵器。其中设在蜀郡、广汉郡的工官主要制造贵重的漆器和金银器。每年耗费各五百万。工官的设置是封建政府控制地方经济、打击工商豪富、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措施。另在齐、陈留两郡设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又在几个产铜区设置铜官,主掌铜的开采和冶炼,然后运往各地制造器具。在近江海处设置楼船官,主楼船制造。另外还在产桔地设置桔官,主岁贡御桔;设金官主采炼金矿。采珠官主采珠玉。羞官主帝王膳食原料。

  设圃羞官主进献海鲜。总之,少府设在地方的属官发展了郡县手工业,满足了宫廷官府的需要,但也为此耗费了巨额资金。

  水衡都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另设水衡都尉,专管上林苑,成为与大司农、少府并行的三大财政机构。《汉书?食货志下》载: 初,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 不久,武帝禁民间郡国铸钱,把货币铸造权收归国家,专令上林三官铸五铢钱,于是水衡都尉又主管国家货币制造,成为西汉王朝重要的财政部门。

  ①《后汉书?百官志三》。

  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面积广大, 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濒渭而东,周袤数百里 ①。四周筑有垣墙,长达20多万米。据《关中记》等载,上林苑划分三十六区,其中有 宫十二,观二十五 ,还有十大名池,各种飞禽走兽、珍稀植物数千种等等。

  水衡都尉除管理上林苑中的所有财产外,还负责管理武帝告缗所没收的部分钱物、田地、奴婢以及在上林苑中的铸钱业、官府手工业、各种税收与军政、民政等。

  水衡都尉的佐官有丞五人,协助水衡管理上林,为天子出行张设供具,负责获取祭祀牺牲等工作。属官有上林令,主管苑中宫馆、禽兽,并负责巡守警卫;其下设 八丞十二尉.如上林诏狱,具体负责治理苑中禽兽宫馆。

  上林水司空,管理囚徒。虎圈啬夫,负责苑内禽兽,上林中除虎圈外,还有马圈、彘圈、熊圈等。上林农官,管理所属公田。上林狗监,负责喂养天下猎犬。上林供府,负责制造铜器漆器等用具。上林寺工,负责生产兵器和用器。有均输令,主管上林苑内均输事宜,还负责将苑内一部分产品出售牟利,并设丞四人协理有关均输事务。御羞令,管理帝王离宫别馆、歇息之所,负责帝王膳食原料,并主持贡献御物。禁圃令,为上林苑所属小区域苑圃的主管官吏,管理苑中泉水,负责苑中栽培的蔬菜及苑田出租,并设有禁圃丞、禁圃尉、泉监分管各项事务。辑濯令,管理苑内河池船舶制造,下设辑濯士和黄头郎负责持辑、濯行船。上林三官:钟官令主钱的铸造,技巧令掌刻钱范技术,辨铜令管铸钱原料的分辨。《汉书?食货志下》云: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 又六厩令,主苑内养马。每厩设令、丞各一人,其属官有马监、厩啬夫。衡官长,主平衡税收,兼管铸钱质量。水司空长,管理水利工程及有关罪犯。都水农仓长,主贮藏谷物。都水长,主苑内水利,同时管理三辅都水,包括浚河渠、修桥梁等。甘泉仓长,储藏管理水衡所收租谷。

  《汉书?宣帝纪》注引应劭曰: 水衡与少府皆天子私藏耳。 但水衡和少府毕竟有所不同:水衡主要是聚财机构,并非像少府那样掌管宫廷内务及其庞大开支。而且,水衡所属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不可能都是天子私藏,实际上也要充当国家公用。

  通过武帝的经济改革,原属少府的许多收入分别转归水衡都尉和大司农掌管,使少府的收入大大减少。即使如此,少府的禁钱在非常时期也得支援国家财政。《汉书?食货志下》说:武帝时, 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 又《汉书?贾捐之传》曰: 以往者羌军言之,暴师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 可见自汉武帝全面调整财政机构以后,国家财政机构——大司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扩大,帝室财政机构——少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削弱;而水衡都尉的设置,为少府逐步转变成专管宫廷事物的机构起了过渡作用。

  ①《汉书?扬雄传》。

  据《汉书?王嘉传》记载,汉元帝时, 都内钱(即大司农掌管的钱)

  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 ,得知西汉中、后期中央三大财政机构收入的大致情况。

  ②地方财政机构

  西汉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大体沿袭秦制。但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制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从文帝开始,景帝、武帝等陆续对地方财政机构进行调整,以便在经济领域内进一步加强专制集权的管理体制。

  诸侯王国:前文提及,西汉初期诸侯王国封地大,人口多拥有多种财政特权,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分裂割据势力。为了剥夺诸侯王的经济优势,西汉政权首先从削减王国的封地入手。根据贾谊、晁错的建议,文帝和景帝先后采取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与 削藩 政策,不断削减和剥夺诸侯王的封地,逐渐形成了强干弱枝的局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进一步采纳主父偃的提议,颁行 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把自己的领地推恩分给子弟,建立侯国。于是王国的领地因推恩剖分日益缩小,而新建的侯国被纳于汉郡的统辖之下,故中央直属郡县的范围日益扩大。可见推恩令是 众建诸侯 和 削藩策 二者的综合运用,是一种和缓而有效的削藩办法。所以,汉武帝时期诸侯王国的封地大大缩减。中央直属的地区由汉初的15个郡增加到80多郡。司马迁指出: 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藩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①西汉政权在逐渐削减诸侯王封地的同时,又对其经济权力进行了种种限制。早在高祖时期,就由中央任命诸侯王国的丞相,由丞相协理监督王国的财政。而诸侯王自置内史管理财政。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罢省诸侯王国的官属,更名诸侯王国的丞相为相。并规定诸侯国四百石以上的官吏均由汉朝代置,诸侯王不得私自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同时,景帝宣布废除诸侯王自置的少府,取消其在封国内收取山川园池市井租税的特权。有关少府管理的诸侯王宫廷事物,由中央选派的郎中令代管。而诸侯王的藏钱,则归私府长管理。这时,诸侯王国虽然仍保留政权的形式,但已和汉朝直辖的郡没有什么区别,诸侯王变成了 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①的封君。

  武帝时期,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经济特权,正式取消诸侯王经营铸钱、盐、铁、酒的权力,在诸侯王国的原料产地由国家设置铜官、盐官、铁官等统一管理。于是,诸侯王 私府 的大量财源被切断了。昭帝和宣帝时期,监管民政、财政的王国相的地位仍在郡守上。《汉书?元帝纪》: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 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 到成帝绥和元年(公元8年),西汉政权又宣布废除王国内史, 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②王国属官完全与郡县一致。

  而且,西汉政权还严厉惩治诸侯王的经济犯罪。景帝时临江闵王刘荣 坐侵庙壖垣(官外之余地)为宫.景帝派中尉郅都传讯, 王恐,自杀 ③。

  武帝时也以莫须有的罪名,先后废除了9个王国。另外,中央政府还通过严格的上计制度控制诸侯王国的财政,要求王国所属各县按时向王国上计,王国同郡一道派计吏赴京师上计。王国还设有 长史,如郡丞 ④专管上计事宜。

  ①《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①《汉书?诸侯王表?序》。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③《史记?五宗世家》。

  郡守:汉承秦制,在地方各郡设郡守掌管全郡的行政与财政。郡守在财政方面全权负责本郡的收入与支出,并监督其属县的财政。《汉书?王嘉传》说:今之郡守重于诸侯。 因此,郡守为郡级的最高财政长官。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郡守更名太守,这显然是有意抬高郡守的威望而贬低诸侯王国的地位。汉武帝时对地方郡级财政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首先,完善了京城近郊地区的行政财政管理机构。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右内史改名京兆尹,由其监管长安东西市令、长安厨令、都水和所在铁官的财政职能。左内史改名为左冯翊,由其监管祭祀禀牺和左都水、所在铁官、云垒、长安四市长的财政职能。主爵都尉改名右扶风,由其监管畜牧、右都水、所在铁官、马厩、雍厨长的财政职能。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都城三辅,是西汉政权必须严格控制的重地要职,其财政地位高于外地太守。同时,汉武帝又陆续增设边郡,形成了全国共百余个郡国级地方行政财政统治网络。其次,加强了对地方郡国的财政监督。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部刺史十三人, 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姦…… 而且武帝还亲自主持上计,巡行各地,督察郡国财政。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巡行至河东、陇西,两郡太守因没有准备好天子及随行人员的供张饮食,皆惶恐自杀。后来武帝发现 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 ,①对失职的太守实行严惩。再次,武帝加强了对地方物产、手工业的控制。其时政府实行盐铁官营,兴办地方手工业,先后在郡国设置盐官、铁官、工官、服官、铜官、桔官等,垄断了原料及基础工业,也就控制了地方的经济命脉。

  当时,太守的财政职掌有征收赋税、征发劳役、调拨物质、接受捐献之权,并负责郡府日常开支,还有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责任。另外,太守对郡内官营手工业有监督之权,并督察县令、长及郡吏的贪污舞弊等违反财政法令的行为。太守还必须接受属县上计,考核县令、长政绩好坏,而且郡太守也必须安排布置向中央上计,接受中央的考核评定,最后由皇帝决定奖惩黜陟。

  太守的财政佐吏主要有郡丞与郡掾。郡丞由中央任免, 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如黄霸为淮阳人,徙至左冯翊, 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①郡丞经特许可行使太守的职权。其在财政上的主要责任是掌管上计,并有属吏书佐协助办理。郡掾由太守任免,人数较多,其中有专管计簿的郡掾。太守的财政属官有郡少府,掌郡府财物,供太守用度。有库令,掌管武器。西汉在边郡还设有农都尉,直属大司农,但亦受郡太守节制。

  县令(长):汉承秦制,在万户以上的县设令,万户以下的县设长。由县令(长)掌管本县财政,负责征收租赋,分派徭役,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而且,每当秋冬岁尽,将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向太守上计,并接受郡与中央的财政监督,皇帝经常对政绩优秀的县令、长给予奖励或提拔。同时,县令、长还负责监督设在境内的官府手工业,为其提供工匠及原料;并具有本县财政开支权,必须定期检查属吏主管的财物和帐目。县令、长的财政佐官有县丞,掌管文书和仓狱,其主要财政职掌是负责县上计。另还设有县马丞管理马匹,县徒丞管理刑徒。有的县还根据需要设有市丞管理市政,设平丞主持平抑物价,设水丞管理水利,设弋丞管理弋射,设空丞管理手工业,皆具有临时性。县令、长的财政属官有市吏,负责征收工商营业税。有令史、负责检查官仓等杂物。另有县啬夫多名,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④《续汉书?百官志五》。

  ①《汉书?食贷志下》。

  ①《汉书?循吏?黄霸传》并如淳注。

  汉代还在有少数族的边郡地区设道,相当于县级单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有道32个(但统计各郡的道只有29个),道的长官称道长。中央对少数族实行优惠政策,一般只向部落酋长征收轻税或免征税收。

  西汉初年,曾规定武陵蛮地区 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①《汉书?食货志下》曰:武帝时, 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但接受汉政权封赏的蛮夷道封君,一般只有封号与印绶,而无俸禄食邑。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载: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汶山郡冉駹夷 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并蜀郡,为北郡都尉.可知西汉有时在边郡蛮夷地区设都尉,由都尉管理几个道、县。

  但都尉不主管财政,一般只负责镇守关卡,分管几个县的军务。

  县下有乡,大乡设有秩,小乡置啬夫,管理本乡的财政。由乡官征收赋税,征派徭役。他们可以根据乡民的实际情况 为役先后 , 为赋多少.还设乡佐协助办理财政事宜。乡下有亭、里,设亭长里正负责收取赋税和摊派徭役等。这些基层组织的官吏还有劝民耕织、赡养孤贫的责任。

  据《汉书?武帝纪》,汉武帝曾经20余次亲自或遣使者巡行各地,察访为政得失,振贷老弱孤贫;并多次下诏嘉奖三老、孝悌、力田。可见汉武帝非常重视基层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总之,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全面调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汉财政管理机构。这套机构奠定了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了上下左右对财政制度的监察体制,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营工商业管理系统,更加强化了财政领域的中央集权统治,从而巩固了汉武帝的经济改革成果。

  (二)昭宣中兴与社会经济的繁荣

  汉武帝进行的经济改革虽然为国家聚集了大量钱财,但仍未完全满足日益庞大的军政开支。由于其时连年对外用兵,内兴功作,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负担有增无已,使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多达200万口。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之间,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汉武帝派 直接绣衣指者 分区镇压,但农民起义此伏彼起,难以平息。

  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武帝感到不改变现行政策,就会重蹈亡秦覆辙。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下诏(轮台诏书)追悔往事,申明 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从此,汉武帝停止对外征伐,实行 与民休息 、发展生产的政策,从而为昭宣中兴奠定了基础。

  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①1。盐铁会议与昭宣中兴武帝死后,霍光辅佐八岁的昭帝即位,继续实行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政策,致力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但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主要是御史大夫桑弘羊,联合一部分人反对和干扰霍光推行 与民休息 政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霍光决定召集贤良文学,对政府现行政策举行一次大讨论,这就是西汉时期有名的 盐铁会议.(1)盐铁会议——一场关于社会经济政策的大辩论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执掌朝政的霍光以昭帝名义下诏,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询问民间疾苦、国家政策得失等问题。会议期间,贤良文学与桑弘羊就西汉王朝的内外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辩论,其中以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为主要议题。

  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经济政策,是桑弘羊在汉武帝时代提倡实施的。贤良文学首先对此发难,认为国家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与民争利,是民间疾苦的根源,要求废除盐铁、酒榷、均输等官。桑弘羊反对这一主张,并进一步阐明盐铁官营等政策对巩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所起的重大作用。桑弘羊指出:由于匈奴不断侵扰边疆,使汉王朝的边防经费大量增加,所以才 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边费.①而且,国家经营盐铁等事业,既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可防止 私门 垄断山海资源以成 并兼之事 和 奸伪之业.并通过官营工商业来堵塞大商人和地方诸侯图谋叛逆的财富之源,从而加强中央集权。桑弘羊还认为:由国家垄断经营工商业,也是同匈奴进行经济斗争的重要手段。《盐铁论?力耕》引大夫曰: 汝、汉之金,纤维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 桑弘羊所讲的这些基本属实,当时推行的盐铁官营、平准、均输等政策,的确在巩固中央集权国家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国家垄断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也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贤良文学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指出国营铁业的许多弊病:如 卒徒烦(繁)而力作不尽 ,因官办工场使用奴隶及罪犯劳动,他们消极怠工,生产的铁器 多苦恶,用费不省.而且国营铁业按长官意志办事,不为社会需要生产,产品规格不合农民要求。同时官僚作风严重,铁器的经营和销售不考虑顾客的需要,使农民购买不便, 善恶无所择;吏数不在,器难得;家人不能多储,多储则镇生;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此外,产品价格昂贵,往往强迫人民购买,或强行摊派徭役。所谓 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程,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徭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①

  ①《汉书?西域传》。

  ①《盐铁论?本议》。

  ①《盐铁论?水旱》。

  但贤良文学对官营盐业的指责不多,只是提出盐价太贵,致使人民买不起而淡食。他们所揭露出来的种种弊病,肯定在官营盐铁业中都是存在的。

  由于官府垄断经营工商业,使价值规律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官方的意志必然取代市场经济的自然调节,产生官僚腐化作风,形成劳动效率低、经营不善、成本高、产销不对路、强买强卖等通病。官营盐业之所以弊端较少,并不是因为盐官经营得法,而是食盐的制作比铁器的生产简单,人们对食盐品质的要求单一等特点决定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封建时代,国家实行盐专卖的时间比其他商品更多更长久。

  另外,贤良文学还指出了酒榷、均输、平准所产生的弊端。《盐铁论?本议》说: 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 这都说明官营商业与平准之法,采取人为的手段代替商品市场的自然调节,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而官商的严重弊端在于 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 ,②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危害社会和人民。总之,两汉王朝推行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经济政策,对社会生活和生产的不良影响较大。如果说,这些问题在汉武帝进行战争的年代,因急于解决财政危机而被掩盖,那末,当大规模战争已经停止,需要休养生息的昭帝时期,就显得十分突出了。

  由此可见,贤良文学与桑弘羊之争,并非仅仅局限于对现行经济政策本身的评价,其弦外之音是:要不要在新的形势(即昭帝时期)下实现大政方针的转变?是全盘肯定汉武帝时期执行的经济政策,还是充分认识这些政策的局限性?是继续推行汉武帝前期好大喜功的富国政策,还是实行汉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富民政策?御史大夫桑弘羊把自己的毕业精力贡献给了武帝时期制定的官营工商业经济政策,为西汉王朝的财政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他舍不得在新形势下放弃自己一贯的主张。汉武帝在晚年的轮台诏书中,批评了桑弘羊等人当时提出的加重百姓口赋和屯田轮台的建议,认为这是 扰劳天下 、 重困老弱孤独的作法,并明确宣布从此实行 休养生息 的政策。桑弘羊虽然当时接受了汉武帝的批评,但在思想上一直没有转过弯来。因此,武帝死后,桑弘羊对坚持推行 休养生息 政策的霍光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 数以邪枉干辅政.①由于掌管朝政的霍光知时务之要,与民休息,不再重用 兴利之臣 桑弘羊及其子弟,故桑弘羊有一种 怀才不遇 的失落感, 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②桑弘羊对 与民休息 政策的不满情绪,在盐铁会议上不时流露出来。

  如当时在反击匈奴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贤良文学提出同匈奴 偃兵休士,厚币结和亲 ,是符合 与民休息 既定方针的。但桑弘羊却认为: 今以汉国之大,士民之力,非特齐桓之众,燕,赵之师也;然匈奴久未服者,君臣不并力,上下未谐故也.①他指责当时朝廷未继续出兵彻底打败匈奴,显然是和 与民休息 政策唱对台戏的。又如贤良文学主张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向桑弘羊等人提出: 严刑峻法,不可久也.而桑弘羊则坚持推行严酷的法治政策,认为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②贤良文学还多次阐明 不与民争利 的观点,桑弘羊却坚持国家专利的政策: 今夫越之具区,楚之云梦,宋之钜野,齐之孟诸,有国之富而霸王之资也。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③其实,桑弘羊长期推行由国家垄断工商业的专卖政策,过分地强调了在流通领域中致富的观点,贬低了发展农业生产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他认为商鞅使秦国富强不是靠农战政策,而是靠 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贤良文学反驳他说: 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④指出所有社会财富,最终都是靠人民生产出来的。故当务之急是 与民休息 ,发展生产,如果 草莱不辟、田畴不治,虽擅山海之财,通百末之利,犹不能赡也.⑤

  ②《盐铁论?刺权》。

  ①《汉书?昭帝纪》。

  ②《汉书?食货志下》。

  ①《盐铁论?伐功》。

  ②《盐铁论?刑德》。

  总之,盐铁会议上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昭帝时期要不要继续贯彻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经济政策而展开的。当时掌管朝政的霍光,利用来自社会基层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贤良文学,打击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 - 桑弘羊的势力,使 与民休息 的经济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肯定。盐铁会议以后,尽管没有废止盐铁官营和平准、均输法,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规模。并根据贤良文学的意见停止了酒的专卖,采纳了他们在会上提出的降低盐价、赋民公田、招抚流亡、贷贫民种食、减免赋税徭等主张,这些都对昭帝、宣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2)昭帝、宣帝时期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汉书?昭帝纪》说:昭帝即位之时, 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面对这种局面,昭帝、宣帝时期坚持实行 与民休息 的既定方针,相继采取了许多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第一,推行轻徭薄赋政策。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 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这是自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以来,再一次免除全国的田租。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 令民以律占租.宣布只准按规定收租,凡制度以外的苛捐杂税一律免除。于是,将武帝时期律外而取的繁重赋税统统废止。除减免田租外,昭帝还不断减免口赋及其他杂税。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宣布 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元平六年(公元前74年)又下诏: 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众,而百姓未能家给,联甚愍焉。其减口赋钱。 于是批准减免3/10。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 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①所谓 马口钱 ,即有马者按马匹数量出税。这是武帝时规定的苛捐杂税,昭帝宣布免除。同时,一些不利于生产的徭役和禁令,也先后被废除,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宣帝时期,继续实行 轻徭薄赋 政策。据《汉书?宣帝纪》,宣帝曾6次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田租、租赋。同时,算赋、口赋也屡有减免。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 减天下口钱 ,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 减民算三十.而且规定官吏 勿行苛政 , 毋侵渔百姓 ,并多方设法减省徭役,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钱物投入社会再生产。

  ③《盐铁论?刺权》。

  ④《盐铁论?非鞅》。

  ⑤《盐铁论?力耕》。

  ①《汉书?昭帝纪》。

  第二,招抚流亡,假民公田。昭帝和宣帝在普遍推行轻徭薄赋的基础上,又重点救济那些破产流亡的农民和贫民,帮助他们重建家园,恢复他们从事生产的能力。通过赈贷钱粮、减免贡赋徭役等方式,以安抚贫民和 流庸.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又 罢中牟苑赋贫民 ,并开仓廪救济灾民。由于西汉政权采取各种安抚贫民、流民的办法,故 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①宣帝为了安置贫民、流民,除多次采取 赋民公田 的方式外,还首创了 假民公田 的新形式。《宣帝纪》载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 假郡国贫民田 ,并贷给种子、食物。地节三年,下诏 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这些假给贫民或流民的公田,不久即完全归他们占有,他们也成为地道的自耕农民。可知宣帝采取的 假民公田 的办法,是稳定社会、恢复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

  第三,加强官营农业、手工业生产。武帝时期,曾经广开三边屯田,组织官营农业生产。昭、宣时期,巩固发展了这一成果。《昭帝纪》载,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 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积极经营边郡屯田。为了发展屯田区的生产,徙民屯田,皆与犁牛。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下诏 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进一步优惠屯田军民。因为西汉政权长期在西北边郡屯田积蓄,到元帝初年,西河郡(今内蒙古东胜附近)以西十一郡以及二农都尉,已有可供大司农调拨的钱谷。①宣帝时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还在沿边许多地方设立常平仓,谷贱则籴,谷贵则粜,以保障边地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昭、宣时期官府手工业继续发展。齐三服官,蜀、广汉以及其他各郡工官,东西织室,生产规模庞大。盐铁业也很繁荣。《宣帝纪》云,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曾下诏 减天下盐贾(价) ,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铁器等官营手工业工场的生产管理得到加强,所以宣帝时期的 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第四,重用循吏,发展生产。与武帝重用酷吏形成鲜明的对照,宣帝善于选拔重用循吏。据《汉书?循吏传》,西汉王朝以宣帝时循吏最多。这些循吏用法持平,为政宽简,他们在安抚百姓、发展各地生产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如胶东相王成,治理地方有异等之效,据说流民归附自占者有8万余口。又颍川太守黄霸, 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北海太守朱邑廉平不苛,存问耆老孤寡,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渤海太守龚遂,以俭率下,劝课农桑,鼓励农户植树种菜,养猪喂鸡,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南阳太守召信臣大力兴修水利, 民得其利,畜积有余 , 百姓归之,户口增倍 等等。

  总之,由于昭帝、宣帝实行与民休息、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度繁荣。宣帝时连年丰稔,每石谷价只有五钱,边远的金城、湟中地区,每石也不过八钱。而且,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了发展。是以 天下殷富,百姓康乐 ,出现了 昭宣中兴 的大好局面。

  2。农业生产的发展西汉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铁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耕作技术的显著进步以及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等方面。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①参看《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 337页,第 214.33A简。

  西汉初年,铁制农具已从中原推广到边远地区。《汉书?南越传》记载,刘邦和惠帝时岭南地区的南越国就从中原地区输进铁器和马牛等。文帝、景帝时,民间工商业发达,铁器是当时最为畅销的商品之一。武帝以后,由国家垄断铸造铁器,铁官遍布全国,铁农具的传播更加广泛。据近年的考古发掘,全国各地都有西汉时代的铁农具出土,包括新疆、甘肃、内蒙、辽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地区。主要的铁农具有犁铧、?、锄、镰、耙、铲、镐、刀等。这时铁农具的种类增多,用来收割的矩镰和翻土碎土的铁耙,都是西汉先进的新式农具。犁铧有大、中、小各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土质和耕作要求。1955年在辽宁辽阳三道壕出土的大铁犁宽达42厘米,是当时为开沟作渠等农事活动而铸造的大器。还发现了西汉时期的铁犁壁,利用犁壁装置耕地,可以使翻土、碎土、起垄同时完成,提高犁耕的效率。

  而欧洲犁耕直到11世纪才使用犁壁,比我国迟1000年左右。

  西汉时期的牛耕方式普遍为二牛抬杠。在山西平陆枣园村发现的西汉末年墓内壁画牛耕图,就是二牛抬杠形式。《汉书?食货志》中所说的耦犁,也是二牛抬杠。这种耦犁是汉武帝时赵过发明的。耦犁的犁铧较大,有犁辕、犁壁装置,由二头牛牵引。其操作方式是一人牵牛,把握方向;一人掌犁辕,调节耕地的深浅;一人扶犁;耕土、翻土和培垄同时进行。后来改进了耦犁的构造,使用活动式犁箭以控制耕地的深浅,不再需要人掌辕。同时,扶犁人使用牛辔穿牛鼻导引耕牛,又省去了牵牛的人。于是,二牛三人的犁耕方式逐渐为二牛一人的犁耕方式所取代。另外,据甘肃武威磨咀子出土的西汉末年木牛犁模型明器,当时也有一牛一人的犁耕方式,但还不普遍。结合东汉的情况来看,二牛抬杠是汉代主要的犁耕方式,有的地方也兼用马耕。

  西汉时期耕作技术已相当进步。随着牛耕技术的普及和提高,武帝至宣帝时赵过又发明了耧犁。这种耧犁有三根铁耧足,并配备可以播种的耧车。

  耧播时 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①耧犁的发明是播种技术的一次革命,它下种深浅一致,行距均匀,能同播三行,并将开沟、下种、复土三道工序一次完成。西汉末,这种耧犁已传到今北京、辽阳一带,在这些地方都发现了当时的铁制耧足。山西平陆枣园汉墓壁画还有一幅耧播图,与崔寔《政论》所记载的情况完全一致。

  汉武帝时,赵过总结西北地区农民的生产经验,推行 代田法.代田法是先把耕地开成宽一尺、深一尺的沟,叫做甽;甽旁堆成宽一尺、高一尺的垄。然后把种子播在甽中,待苗长出后,逐次将垄上的土同草一起锄入甽中,培植苗根。这样使作物的根扎得深,既可耐旱,也能抗风。第二年耕作时使甽垄更代,即以原来的甽为垄,原来的垄为甽,轮流种植,以调节地力。

  使用代田法耕种可比缦田(不作甽的田)每亩增产一斛至二斛以上。所以代田法在许多地方得到推广,居延汉简上也有实行代田的记载。先后发明推广代田法、耦犁和耧犁的赵过,曾在武帝时任军官搜粟都尉,这些适合官营大农业生产的耕作方式,应该普遍施用于西、北边疆军事屯田区。

  汉成帝时的区田法是一种园艺式的集约耕种方法,适宜于北方旱作地区。分为开沟点播和坑穴点播两种。首先根据作物的不同特点,在土地上开沟或挖坑穴,并在沟内或坑穴内施用重肥,然后把作物点播其中。开沟点播一般种植禾、黍、麦、大豆、荏(苏子,油料作物)、胡麻;坑穴点播一般种植粟、麦、大豆、瓜、瓠(葫芦)、芋。区田法可以在熟田、平地、坡地和荒地上广泛施行,而且能够大大提高作物的亩产量。此外,还有溲种法、耕田法、穗选法、调节稻田水温法、桑苗截干法及各种作物栽培法等,这些都是比较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①《齐民要术?耕田》引崔寔《政论》。

  西汉时期,水利事业很发达。汉武帝时,关中开凿了许多渠道,形成了一个水利网。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由水工徐伯主持,开凿漕渠,经过三年竣工。漕渠西起长安,东通黄河,全长300余里。它不仅便利了漕运,而且可以灌溉田地万余顷。与此同时,又在关中洛水旁兴建龙首渠。渠首要从商颜山(铁镰山)经过,这里土质松散,易于坍塌,就用凿井的办法代替开沟,每隔一定距离打一眼井,井下相通行水,形成 井渠 ,通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是劳动人民的一大创造,后世所说的坎儿井就是利用井渠技术修建的。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关中郑国渠上游又开凿了六条辅助渠道,灌溉地势较高之地,称为六辅渠。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在泾水和渭水之间修建了白渠。白渠与郑国渠平行,长200里,溉田4500余顷。时人为之歌曰: 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水流灶下,鱼跳入釜。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①除此以外,当时还在关中地区修建了成国渠、灵轵渠和渠。这些水渠大大促进了关中农业生产的发展。

  另在关东等地区也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汉初羹颉侯刘信在舒(安徽庐江西南)建造七门三堰,灌溉田地。文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穿湔江口灌溉繁田1700顷。武帝时在西北地区的朔方、西河、陇西、酒泉等郡,开渠引黄河或川谷之水以溉田。汝南、九江、东海、泰山等郡,开渠溉田各万余顷。

  宣帝时,南阳太守召信臣开沟渎,起堤闸,其溉田面积达3万余顷。西汉末年,益州太守文齐 造起陂池,开通溉灌,垦田二千余顷 ,②等等。

  治理黄河是汉武帝时期重大的水利工程。西汉前期,黄河屡次决口,造成严重水灾。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南)决口,受灾地达16郡。武帝曾发卒10万人治黄河,未见成效。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自泰山回长安,路过此地,又发卒数万人堵塞决口。武帝亲自巡视工地,命令随从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要负薪填决。经过这次修治,黄河在80年中没有发生过大的灾害。

  由于水利事业的发展,铁农具、牛耕的广泛使用,耕作技术的提高,西汉时期的农业产量、耕地面积和社会人口都增长较快。关于西汉时期的粮食产量,各地当然差别很大。通而观之,估计汉初平均亩产一石半,合粟140市斤。西汉末年,平均亩产提高到二至三石,合粟200至250市斤左右。据《汉书?地理志》所载,西汉末年有民户12233062户,人口59594978人,定垦田8270536顷。这些数字可以大体反映西汉农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①《汉书?沟洫志》并荀悦《汉纪》。

  ②《后汉书?西南夷列传》。

  3。手工业的进步随着西汉时期封建统治制度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的生产经营体制逐渐定型,手工业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1)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体制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官营、民营和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自汉武帝全面进行经济改革以后,手工业生产从属于封建经济的地位完全确立,手工业生产的三种经营方式随之定型,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生产体制的基本模式。

  西汉前期,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管理体制继承秦制,基本上由少府统一管理,其手工业产品主要供皇室和官府享用。汉武帝时期,进一步扩大了官营手工业的规模,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新的调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制。这时由少府掌管的手工业部门有考工署,尚方署,主作兵器弓弩刀铠及礼器、食器和生活用器。东园署,主作陵内器物。东织、西织,织作缯帛、被服、文绣郊庙之服及祭服。少府还在地方设有工官主作用器和兵器;服官主作衣服;楼船官主作楼船;金银铜锡官掌金银铜锡的开采和冶炼;采珠官主采集珍珠;漆官掌漆的生产等。总之,由少府控制原料产地并负责制造皇室和官府所需的各种手工业品。由水衡都尉负责铸钱和铸造铜器。由将作大匠负责宗庙、陵寝、宫室的建筑,经费归大司农提供。由大司农负责盐、铁、酒的制作,下设斡官长主管,并在各地设盐官、铁官、酒官具体经营。

  大司农所属的手工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其产品除满足皇室、官府需要外,还向人民出售,具有赢利性质,这是与少府等所管手工业的不同之处。

  官营手工业所需原料一般由国家垄断或向民间征取。劳动力为服役的吏、卒、工匠,刑徒和官奴婢,也有少量的雇工。一般官营手工业作坊规模庞大,内部分工细密,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责任制度。正因为官府手工业可以集中国家的人力和物力,又有专门的手工技术人员,所以为皇室和宫廷生产的用品大多精美华贵,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但由于官府手工业产品不计成本,故耗费的原料和人工也是巨大的。而且,官府手工业的存在,满足了皇室和宫廷的需求,使社会失去了一个拥有最大购买力的集团,因而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官府手工业垄断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手工业部门,也使民营手工业改变了发展的方向。

  西汉前期,民营手工业门类多,能够相对自由地发展,特别是当时一大批盐铁工商业者,他们拥有雄厚的资本,陶醉于自己经营的事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其时工商业者不得做官的规定反倒使他们可以摆脱官场的恶习,专心从事经济活动,完全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办事。然而汉武帝经济改革的风暴,使民营手工业发展的面貌大为改观。其一是收买:随着工商业者不得做官禁令的取消,封建国家收买了一大批民间盐铁等商人,使他们放弃自己的事业,投入封建统治者的怀抱。其二是打击:通过算缗、告缗的推行,使相当多的民营工商业者的财产被剥夺,他们不愿扩大工商业生产的规模,宁可把钱花在吃喝与购买土地上。其三是限制:由于官营手工业门类、规模的扩大,民营手工业者为了求生存,逼迫他们不得不投靠官僚,依附地主,从事多种经营。从此以后,民营手工业者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他们往往与官僚、地主结合在一起,使民营手工业经济完全融入封建经济的整体之中。

  西汉中期以后,民营手工业局限于纺织、制陶、漆器等行业。宣帝时大官僚张安世 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①《后汉书?樊宏传》载,西汉末,大地主 (樊)

  重……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 等。这些规模较大的民营手工业作坊,主要劳动力是僮仆、佣工,其中很多来自逃亡的农民。另外,当时还有许多手工业个体户。

  ①《汉书?张汤传》。

  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也是西汉手工业生产的重要经营方式。这种家庭手工业以 女子纺绩 为主,实际上一家男女老幼都参与其事。家庭纺织业的原料——桑、麻,一般由农户自行生产,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空隙时间和夜以继日地劳作,故生产成本低廉。同时,家庭手工业也是农民维持生存温饱的必要手段,可以因陋就简,随时随地进行。因此,家庭手工业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不必依赖外界条件。西汉政权通过劝课农桑、皇后 春幸茧馆 ②等形式,鼓励家庭手工业的发展。缯帛是当时家庭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南方农村家庭生产的麻布也不少。

  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主要产品主要满足自家的需要,但也投入市场出售。

  西汉时期农民的税收以交纳货币为主,也促使他们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放市场。随着西汉中后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农户与市场的联系逐渐减弱。家庭手工业和小农业的结合日趋普遍和牢固,构成封建自然经济结构的基础。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西汉手工业门类较多,有冶铁业、铸铜业、制盐业、酿酒业、建筑业、纺织业、舟车制造业、漆器业等。诸业都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冶铁业、丝织业和漆器业。

  西汉的冶铁业占有重要地位,无论铁器的种类、冶铁技术或是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都比战国时代有重大发展。西汉前期民营冶铁业很发达,西汉中期以后国家设置的铁官遍及全国各地。据《汉书?地理志》所载,西汉河南郡设有6处铁官,而近年在河南地区考古发现的汉代冶铁遗址就有15处,可见当时冶铁业的发展程度远远超出文献的记载。其中河南巩县铁生沟村、南阳北关瓦房庄、郑州古荥镇的冶铁遗址规模都很大。从这些遗址中可以看出当时从矿石开采到冶炼铸造的技术水平都很先进。郑州古荥镇遗址的炼铁炉,炉体呈椭圆形,鼓风设备良好,有座高炉估计可日产生铁一吨。炼铁遗址中的燃料除木材外,还有原煤和煤饼的残存,表明西汉时期已开始用煤冶铁。同时炼钢和铸造技术也取得很大进步,在北京大葆台西汉墓中出土的环首刀和簪,都是铸铁固体脱碳钢。当时工人还发明了粹火技术,就是在铸造刀剑时,把烧红的刀剑浸入水中,使其坚韧和锋利。由于西汉一代冶铁铸造业的发展,到西汉后期,铁器皿和铁兵器已基本代替了铜器,而占主要地位。

  西汉的纺织业非常发达,尤其是丝织技术,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当时植桑、养蚕、缫丝、织帛,是编户齐民普遍的家庭手工业。民营丝织业也相对繁荣,巨鹿陈宝光即其代表。西汉政权设在长安的东、西织室,设在襄邑(河南睢县)、临淄的服官之所,都是规模庞大的官营丝织业作坊。这些官营作坊为皇室和官府制造各种精美的丝织服装,用料考究,做工精致,耗资巨大。其中设在齐郡临淄的三服官主作天子 三服 : 春献冠帻縰为首服,纨素为冬服,轻绡为夏服,凡三。 至元帝时, 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①当时的纺织工具有纺轮、络车、纬车、织机等,在山东、江苏出土的汉代画像石上,可以看出当时的织机是一种由竖机向平机过渡的样式,应为民间普遍的小型织机。织机经过不断改进,到汉宣帝时,民间丝织业家陈宝光之妻创造了一种高级提花机。这种提花机用120蹑,能织成各式各样花纹的绫绵, 六十日成匹,匹直万钱②。长沙马王堆西汉軑侯夫人墓中,出土大量丝织品,有绢、缣、罗纱、锦、绣、绮等,花纹色泽多姿多彩。其中一件素纱单衣,身长128厘米,袖通长190厘米,重量仅49克(不到1市两)。这些都反映出西汉人民在丝织、印染诸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

  ②《汉书?元后传》。

  ①《汉书?元帝纪》李斐注;《贡禹传》。

  西汉的漆器业也有很大发展。在民间有种植漆树、从事漆器生产的私营作坊。西汉王朝在蜀、广汉等郡设有工官,专门制造皇室和宫廷使用的漆器和金银釦(kòu,音寇)器(漆器加鎏金釦或银釦,称金银釦器),每一工官全年要花费500万钱。当时的漆器有耳杯、卮、奁、盘、壶、鼎、钫、匕、匣、屏风等多种用品。它们一般以木为胎,然后进行髤漆等加工而成。许多漆器和金银釦器质地轻巧,造形美观,色泽光洁,镶嵌精致,纹饰秀丽,堪称工艺佳品。在北京大葆台西汉墓出土的漆器上,还嵌有玳瑁、云母、红白玛瑙等,它们与光亮的漆器交相辉映,显得更加艳丽多彩。当时漆器制作复杂,分工细密。其工种有素工,雕工、髤工、上工、铜扣黄涂工、画工、清工、造工、供工等。《盐铁论?散不足》说: 一杯捲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 即指这种情况。西汉的官吏和豪富,都很喜爱漆器,死后常用大量的漆器随葬。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出土漆器达700件;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墓主虽为五大夫,也出土漆器160余件等等。甚至朝鲜平壤乐浪王盱墓、蒙古诺颜乌拉匈奴贵族墓中,也发现了大量的汉代漆器和鈤器,说明西汉时期漆器的生产空前兴盛。

  4。商业的发展与城市、交通的发达西汉的商业,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面貌。西汉前期,封建政权实行 无为而治 的放任政策,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迅速,民间商业十分繁荣,商品经济得以顺利发展。西汉中期汉武帝实行 有为 政策,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民间商业受到打击和排挤,一度衰落,而官营商业相对发展。西汉后期,官营商业仍然存在,民间商业也很活跃。不过,这时商业的发展已经变态,不可与西汉前期商业的正常发展相提并论。

  (1)西汉中、后期商业的发展西汉中期,汉王朝开始从事官营商业活动,实行盐、铁、酒、鱼的专卖,并在各郡设立均输官,转运贩卖各地土特产,设置平准官,控制市场物价等。

  可见官营商业的规模庞大,实行专卖和贩卖的商品种类繁多,既有工商兼营的盐、铁、酒官,也有 行商 性质的均输官,还有类似 坐贾 的平准官,几乎垄断了所有的商业活动。由于这种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商品的来源不计成本,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与商业利润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种官营商业活动不受价值规律的约束,不是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流通过程。这种流通不能有效地支配生产,对社会生产和生活都有不良的影响。正因为当时官营商业具有压价强购、抬价出售、供需脱节等弊病,所以给民间商业活动以可乘之机。

  这时民间商业的生存空间大大缩小:一是官营商业霸占了民间广大的地盘;二是官营手工业的扩大,进一步失去上层皇室贵族的雄厚市场;三是国家陆续设立的桔官、羞官、圃羞官、漆官等控制了原料产地及其商品来源;四是民营手工业的衰退也使商人减少了货源和主顾等。特别是汉武帝收买一部分商人充任官商,同时剥夺了大部分商人的财产,几乎使民间商业活动窒息。但自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不复告缗 后,国家的商业政策逐步放宽。官营渔业不久被废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181年) 罢榷酷官,命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①而且,昭宣时期 与民休息 的政策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都为民间商业的重新活跃提供了条件。

  ②《西京杂记》卷。

  除汉武帝非常时期外,西汉政权对商贾的主要税收是市籍税和市租。市籍税是对有 市籍 的商贾所征取的税收,规定纳税户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把税款交纳给市场负责人——市啬夫。《汉书?何武传》说: (何)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 ,即反映了这种情况。所谓市租,就是对商贾所征收的市场营业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注引《索隐》曰: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租。 市籍税一般按商人的财产(包括储存的现金、实物、货物)征税。《汉书?武帝纪》注引李斐曰: 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 是指 异时 ,即汉武帝前对商贾储存的现金征税,税率为2%。《汉书?翟方进传》注引张晏曰: 又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 推知对其实物财产征税,税率也为2%。《管子?幼官》提到 市赋百取二 ,就是对市场交易的货物征税,税率也为2%。可见这个2%的税率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汉书?食货志下》载王莽时规定: 贾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这里提到商贾的市场营业税,也就是市租,按商业利润的1/10征税。当时的商业利润是多少?《史记?货殖列传》指出,商贾们投入100万钱的资金,可赢利20万。若 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 《汉书?贡禹传》也说: 商贾……岁有十二之利。 可见当时社会公认的商业利润率为2/10。如果市租按投入的货物量征税,则税率为2/10×u65297X/10=2%。由此可知,对商贾储藏的现金、拥有的实物和投入市场的货物均按2%的比例征收,就是征取商贾所得商业利润的1/10。这与王莽时期明确规定的市租率是一致的。同时说明,西汉前期和中后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市籍税按财产的2%征税,市租也按投入市场商品的2%征税,其税率基本合理,故有利于民间商业的发展。

  另外还有 关税 ,即商贾贩卖货物经过关口时所征取的税收。秦汉时期一般在内地要道和周边各族的交界地设置关口,如函谷关、玉门关、居庸关等。西汉一代,关税时停时征,大体西汉前期征收的时间少,而中后期征税的时间多。《汉书?武帝纪》云: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冬, 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就明确提到征收关税。至于关税的征收量,据《管子?幼官》: 关赋百取一 ,即征收过关货物的1/100,而东汉末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庚戌令曰: 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①则知东汉末年的关税率曾一度高达1/10以上。推测西汉时期的关税率当在1%到10%之间。较重的关税,对民间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①《汉书?昭帝纪》。

  ①《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西汉后期,中央集权的力量逐渐衰落,民间商业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当时社会经济的基本格局,限定了民间商业的发展面貌。

  首先,由于官营商业仍然占有广大地盘,迫使民间商业更加紧密地与官僚、地主经济结合,以求得更大的发展。如成帝时, 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大富商罗裒,用巨款 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①其次,由于民营手工业的衰落,边疆屯垦对畜牧业的冲击,使民间兼营手工业、畜牧业的商人大大减少,而贩运性商业,特别是为官僚、地主消费服务的贩卖商业,得到畸形发展。《汉书?货殖传》记载西汉后期的大商人,都是因其地利之便,从事贩运贱买贵卖致富的。所谓 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 ,就是指这种情况。再次,由于当时农民负担沉重,农业生产萎缩, 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②大批游食末技之民的涌现,形成了民间商业的虚假繁荣。因此,西汉后期民间商业的兴盛,并非社会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因依附官僚地主而失去了商品经济的纯度;因其贩卖业的畸形发展而相对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因其虚假的繁荣使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失调。但民间商业的发展毕竟打破了官营商业的僵局,促使西汉商业深入而广泛地发展。

  (2)城市和交通的发达随着西汉时期社会经济和商业的纵深发展,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大小城市、集市等商业网点。位于关中的都城长安是全国最繁华最富庶的城市,有12门、8街、9陌、9市、160闾里。长安市场上充满了本地物产和官府手工业产品,还有从全国各地运来的货物,以及外族的特产,商业交往十分频繁。

  其他如河南地区的洛阳,梁宋地区的陶、睢阳(今河南商丘南),漳河地区的邯郸,勃碣地区的燕(今北京市),海岱地区的临淄,东楚地区的吴(今江苏苏州),南楚地区的寿春(今安徽寿县),颖川、南阳地区的宛(今河南南阳),西楚地区的江陵,巴蜀地区的成都,扬越地区的番禺(今广东广州)等,都是各地区商业 四方辐凑,并至而会 的大都市。在这些地方都市中,以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发展最快,到西汉中、后期合称为 五都.此外,每一地区都分布着大小集镇和集市。还有驻军之处的军市、边境关隘之处的关市等。而且所有都市、集市都有大道或河渠相通,连成全国商业网络,使商品交换深入、持久、频繁地进行。

  随着对外关系和海陆交通的发展,西汉时期的商业活动又向周边各族甚至外国寻求市场。由于汉武帝时期对边疆的经营,使秦汉之际的陆路交通进一步发展,当时重要的对外交通线有四条:一条自蓟出发,东北经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直到朝鲜半岛。故商贾 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①一条自长安出发,经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南北边缘,远达中亚、南亚乃至地中海东岸各国及南欧、北非等地。这就是著名的 丝绸之路.一条自巴蜀出发,经西南夷,通于身毒(印度)等地。当时中国的邛竹杖和蜀布等,已由商贾转运到这里。一条自番禺出发,经苍梧(今广西梧州)、郁林(今桂平),达于交趾、九真、日南(在越南境内)等地。《汉书?地理志下》说:这一带 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经商贾者多取富焉.当时的海外交通也很发达。比较明确的航线有两条:一条自齐(今山东北部)东渡渤海,达朝鲜半岛,然后南绕半岛,东到日本。史称日本为 倭 ,有百余国,其中最大者叫邪马台国。汉武帝时期,已有30余国与汉通使,建立了政治、商业往来。另一条自徐闻(今广东徐闻)、合浦(今广西合浦)

  乘船南行5个月,可达都元国(在马来半岛),又继续航行4个月,到邑卢没国(在缅甸沿岸),再航行20余日抵湛离国(在缅甸沿岸),然后步行10余日到夫甘都卢国(缅甸蒲甘城附近),再乘船航行两个月,最后抵达黄支国(在印度建志补罗)。回程可经已程不国(今斯里兰卡)、皮宗(在马来半岛),到日南等地回国。西汉商贾运往这些国家的商品有黄金器物和各种丝织品,换回来的货品有明珠、璧、流离、奇石等异物。近年来在广州、长沙等地经常发现玻璃、琥珀、玛瑙等物,其中有的就是从南太平洋诸国运来的。

  ①《汉书?翟方进传》、《货殖传》。

  ②《汉书?贡禹传》。

  ①《史记?货殖列传》。

  (三)各具千秋的经济思想

  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引起人们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关注。他们对西汉政权的现行经济政策,或给予支持,或表示反对,或提出修正方案,各自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形成西汉时期经济思想大讨论的热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司马迁的 善因 论,桑弘羊的 轻重 论,董仲舒及《盐铁论》的经济思想。

  1。司马迁的 善因 论司马迁(约公元前145年- 前90年),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西南)

  人,出生于史学世家。父司马谈,为汉太史令,精于史学,倾向于黄老学派。

  司马迁自幼受家学熏陶,又从孔安国、董仲舒等名师学习。青年时代游历、出使全国广大地区。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继承父职任太史令。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因李陵事件下狱受腐刑,后获赦出狱为中书令。在司马迁父子任职期间, 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①最后由司马迁完成了《太史公书》(即《史记》)的编纂工作。因此,《史记》中反映出来的经济思想,实际上是司马迁父子共同的思想。特别是《史记?货殖列传》,其中有许多秦汉之际的民间经济史料,必然是由贴近于该时代的司马谈收集整理,这一点是我们研究司马迁的经济思想时必须注意的。

  司马迁父子生活在 无为 经济向 有为 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耳闻目睹不同经济政策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同影响,以史学家的冷静思考,提出了独树一帜的 善因 论思想。《史记?货殖列传》说: 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所谓 善者因之 ,即指最好的经济政策是顺应民间生产、贸易活动的自然发展。这是对西汉前期 无为而治 、 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政策的充分肯定。所谓 利导之 ,就是指封建国家通过物质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社会经济朝着利国利民的方向发展。 教诲之 ,意为采取 教化 手段,鼓励人们从事某些经济活动,并劝阻人们不适当的经济行为。 整齐之 ,即指封建国家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来整治、调节人们的经济活动。司马迁认为这些经济政策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不宜广泛推行。所谓 最下者与之争 ,就是说最坏的经济政策为国家直接从事经济活动, 与民争利.这是对汉武帝时期进行盐铁官营、均输等经济政策的强烈反对。

  ①《史记?太史公自序》。

  由此可见, 善因 论是司马迁经济思想的核心。黄老学者慎到说: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①那么,人之性情是什么呢?司马迁认为,人们的天性是好利、好富的: 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 ,人人 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所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为了尽力追求财富和物质利益,使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这就是说,因人之欲而不扰乱,能够使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物资资源得到尽力开发和利用,人们的欲望都能得到最大的满足,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得以自然适应,商品价格也得到自然调节,各种生产、贸易都能自然、顺利地进行,社会物质财富也就自然增长, 上则富国,下则富家 ,使 政教发征期会 自然而然地实现最好的结果。这种 道之所符 和自然之验 ,就是司马迁 善因 论的理论基础。

  司马迁从 善因 论的观点出发,提出 富无经业.他认为贵族官吏靠爵邑俸禄和壮士赴难、暴徒抢劫、妓女卖淫和从事农、虞、工、商等经济活动,都是致富的手段。但他把事农而富称作 本富 ,做工从商而富称作 末富 ,采取不正当手段致富为 奸富.并指出 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结,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可见司马迁不赞成采取非法手段致富,而主张从事农、畜、工、虞、商、贾等正常的生产、贸易活动。虽然司马迁按照秦汉流行的 本 、 末 业之分,但丝毫没有轻视工商业的意思。所谓 本富为上,末富次之 ,只是以 危身 为标准,即农业生产为简单劳动,是致富最稳妥的手段,而工商业为复杂劳动,用以致富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正因为有这样的区别,所以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而且,司马迁特别重视商业,把商业看作社会生产活动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古代认真研究商品经济的伟大思想家。司马迁还十分尊重商人,专门为先秦及汉初的一批富商立传,记述他们的事迹和致富经验,创立了以个人为本位的 治生学 ,成为我国古代微观经济管理思想的杰出代表。

  总之,司马迁的善因论及其经济观点,是对西汉前期 无为 经济的全面肯定和经验总结,也是对汉武帝时期 有为 经济的全盘否定和认真批判。

  他的经济思想充分体现了以黄老之学为主兼融各家的倾向,在中国封建时代独树一帜,接触到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生产、自由贸易、生息资本、平均利润等问题,因而受到近代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推崇。不过,司马迁的经济思想在当时具有理想主义的成份。虽然 善者因之 的政策能够促进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但到一定时期,必然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地方豪富经济的恶性膨胀,导致统一帝国的分裂。在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条件下,要维护统一帝国的长治久安,尽管 与之争 出自下策,然而它是中国古代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2。桑弘羊与 轻重 论桑弘羊(公元前152年?- 前80年),洛阳人,出身商人家庭,自幼有心算才能,13岁入宫充武帝侍中。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受命理财,历任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等职,成为武帝进行经济改革的得力助手。昭帝年幼继位,他与霍光、金日c、上官桀共同辅政,任御史大夫。因桑弘羊与霍光政见不同,卷入燕王旦和上官桀父子谋反事件,被处死。有关桑弘羊的史料散见于《史记》、《汉书》等,其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盐铁论》中。

  ①《慎子?因循》。

  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道路,与西欧封建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西欧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曾经过对城市和商品经济极度破坏的过程,所以西欧封建社会初期,自然经济几乎处于笼罩一切的地位。而中国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并未阻碍城市和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在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工商业不断发展的事实面前,必然引起人们对商品生产的广泛关注。有的人主张强行压抑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重农抑商政策。有的人要求维护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 善因 论的观点。有的人则主张由封建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活动,运用商品流动理论来干预、控制社会经济生活,于是,形成了我国古代独有的经济学说—— 轻重 论。

  轻重 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随着春秋时代金属货币的使用而产生的。

  它通过货币的轻重来分析货币价值及其对市场的影响。由于战国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到西汉文帝时, 轻重 已被人们用来研究商品流通领域中货币与商品的比价问题。贾谊就曾提到国家垄断币材 以御轻重 ,达到平抑物价、增加财政收入、打击商人等目的,表明这时轻重论思想已有重大进展。至于成熟而完整的轻重论学说,记载在《管子》轻重诸篇中。可见轻重论是经过春秋战国秦汉历代积累,由人们共同创造的经济思想成果。当然,生活在汉武帝时期的桑弘羊,是轻重论学说的集大成者和全面执行者。当时由桑弘羊提议并付之实践的盐铁、平准、均输等政策,其理论基础就是轻重之学。

  桑弘羊在《盐铁论》中,充分阐明了自己的经济观点,他作为商人的后代,非常重视工商业的作用。桑弘羊认为,工商业和农业一样,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各种各样的 养生送终之具 ,必须 待商而通,待工而成.如果没有工商业,就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满足不了社会生活的需要, 故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 (《本议》)正因为如此,桑弘羊认为工商业也能使国家致富, 富国非一道 ,不一定非搞农业不可, 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力在势居,不在力耕.(《通有》)这就是桑弘羊轻重论思想的主要根据。

  桑弘羊作为封建国家的财政当权派,主张由国家 塞天财,禁关市 ,垄断山海之利,垄断铸币和直接从事工商业活动,以取得支配社会经济生活的轻重之势,使 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力耕》)然后由国家利用轻重之术,即通过控制商品、货币流通等经济手段,在国内排斥富商大贾, 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 ;(《复古》)在国外则损敌国之用,使 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 ,实现富国除害的双重目的。

  同时,桑弘羊还提倡扩大消费,认为 古者宫室有度,舆服以庸;采椽茅茨,非先王之制也 , 不可大俭极下 ,他引用《管子》的话说: 不饰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末利,则本业斯出,无黼黻(fǔfú,音府服,祭服上的纹饰),则女工不施.主张通过 节奢刺俭 (《通有》)来加速官营工商业的发展,使轻重之术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而且,桑弘羊还把官营经济事业扩展到农业领域,赞同广兴屯田, 置任田官以赡诸用.(《园地》)显示出他对轻重论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轻重论在汉武帝时期经过桑弘羊的充实和推广,已扩充为包括轻重之势、轻重之学和轻重之术的封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它是以东方法家——管子的思想为主,兼融各家思想的结晶。轻重论主张由国家广辟财源, 不赋百姓而师以瞻 (《非鞅》)的思想,它关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不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必须运用经济规律等思想,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后来的两千年封建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轻重论强调流通而不重视生产。认为 富国何必本农 ,(《力耕》)只要通过轻重政策控制流通领域就能起决定作用。因而在理论上颠倒了主次关系,付诸实践也会妨碍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另外,轻重论过分地夸大了国家政权对经济的反作用,主张由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 有计划 的全面干涉,从而限制了市场价值规律的自然调节,势必给经济发展,给国家和人民都招来不良后果。汉武帝时期全面实行轻重政策的社会效应,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上述情况。

  3。从董仲舒到《盐铁论》董仲舒(公元前179年- 前104年),广川(今河北枣强东)人,专治《公羊春秋》。景帝时举贤良对策后,任江都王相,又迁胶西王相,不久辞职家居。他是汉代新儒学的创始人,其经济思想史料散见于《汉书?董仲舒传》、《食货志上》等,集中于《春秋繁露》一书。

  董仲舒生活在文、景、武帝时期。面临当时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他从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着眼,提出了 调均 社会财富的思想。《春秋繁露?度制》说: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

  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以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可见董在财富分配问题上丰富发展了儒家的中庸观念。他的经济思想就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

  由于封建统治阶级总是依仗权势侵吞大量的社会财富,率先破坏各阶级阶层占有财富的均衡状态,所以董仲舒在试图 调均 财产分配比例时,把注意力主要放在统治阶级方面。他提出 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 (《度制》)的原则,限制封建官吏 因乘富贵之资力 ,非法占夺劳动人民的财产。而且要求封建国家也不要与民争利,使 盐铁皆归于民.吁请统治集团 省宫室,去雕文,举孝悌,恤黎元 (《五行变救》), 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同时,董仲舒又针对官豪地主广蓄奴婢、兼并土地之风,提出 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 ①的建议,在中国历史上首创 限田限奴婢 的主张。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使 利均布,防止出现 富者奢侈羡溢 ,骄而僭越; 贫者穷急愁苦 ,铤而走险的失控局面。

  董仲舒认为,人们都有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关键在于封建政权对人们的欲望进行正确的引导。他希冀封建君主 常以爱利天下为意 (《立元神》),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满足人们基本的物质利益。故董仲舒提出调节各阶级经济关系的前提是: 富者足以示贵 , 贫者足以养生 ,反映出当时封建统治集团积极进取、勉强事功的精神。为了使人们节制非分的贪欲,董仲舒建议采取以教化为主、刑赏为辅的手段进行劝导。他曾告诫封建统治者: 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即要求统治阶级遵循封建国家整体的大道理,不要只顾私人眼前的小功利。但并非苛求人们完全抛弃功利。仅是 不急其功 而已。这句话在《汉书?董仲舒传》中却成为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改变了董的原意。

  权衡他的义利观,不过是通过仁义道理来约束统治阶级,以便 调均 财利的适度分布,怎能 不计其功 呢?

  ①《汉书?食货志上》。

  可知董仲舒的经济思想是以儒家为主,兼融黄老、法家等学说,着重探究如何协调国家与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他既反对由国家全面干涉和控制经济生活,也反对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主张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 利导之 、 教诲之 乃至 整齐之 ,以把握社会财富在国家、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分配比例。因此,董仲舒在经济问题上所体现的整体观念、均衡原理以及民本思想,闪烁着新儒家经济理论的光辉。

  但他的经济思想局限于财产分配领域,在如何进一步发展生产方面没有多大建树,而且他所提出的经济措施多理想化而少实用性,其贯穿在经济问题上的中庸思想以及经济从属封建政治的原则,也包含着一定的保守、封闭观念,这些弱点随着时代的推移,在那些正统儒家经济思想中越来越清楚地表现出来。

  在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推崇董仲舒的新儒学,经常引用《春秋繁露》的语言作为立论的根据。他们的经济思想亦大多承袭董氏,且更具保守和教条化。《盐铁论?本议》记文学说: 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夫文繁则质衰,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què,音却,忠厚),民悫则财用足,足侈则饥寒生。愿罢盐铁、酒榷、均输,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便也。 这是贤良文学在盐铁会议上的第一次发言,即开宗明义反对 与民争利 、请罢盐铁等,表明他们基本承袭董仲舒的思想。但他们围绕 罢盐铁 所阐述的理由,却偏离了董氏的原意。如贤良文学所谓 开仁义,毋示以利 的崇义贬利观点,就扼杀了董仲舒包含追功求利的进取精神。董氏虽然重视农业,但没有 抑末 的言论,他们却积极主张 进本退末.董氏反对统治集团挥霍浪费,在他们那里变成了 防淫佚、尚敦朴 的安贫乐道思想。可见这时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儒家经济思想,把 圣人之道 当作教条,已明显趋向保守。

  《盐铁论》一书由桓宽编次整理而成。桓宽,汝南人。汉宣帝时举为郎,官至庐江太守。《盐铁论?散不足》提到 宣帝建学官 ,说明此书是在宣帝死后,汉元帝时定稿的。盐铁会议留下的书面材料经过桓宽的加工润色,处处渗透着他本人的观点。《盐铁论》赞赏贤良文学的崇义贬利,进本退末、安贫乐道思想溢于言表,被诸史列入儒家类,充分反映了汉元帝时期儒学的守旧观念。自元帝以后,西汉政权重用纯儒,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完全确立,加上西汉王朝的经济开始衰退,更加重了经济思想界的沉寂和保守气氛。而且,从董仲舒就流露出的宜少近古 的经济复古思绪,也成为西汉后期的新动向。

  五、西汉末年的社会经济危机和王莽经济改制的失败

  (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流民、奴婢数量的增加

  西汉初期,土地问题不太严重。自战国时代封建制度形成到西汉王朝建立,地主阶级产生的历史不长,且一直处于战乱之中,尚未得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展起来。在这期间,中国封建社会自发的经济规律——以土地买卖为基本形式的土地兼并,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而且,汉初经历秦末农民战争的冲击,人口伤亡惨重,土地大量荒芜,阶级关系得到新的调整。

  因此,当时除少数军功、官僚大地主外,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占主导地位,绝大多数农户都拥有一块土地。虽然这时也存在土地兼并和农民破产的现象,但尚有众多公田苑囿和官荒地可用来解决贫民的土地问题。另外,其时实行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工商业的繁荣也拓宽了破产农民就业的门路。《盐铁论?复古》说: 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 故也使土地问题得以缓解。

  经过70余年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自发的经济规律已显示其功能。因而到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严重起来。《史记?平准书》说: 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这时西汉政权开始改变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强行抑制兼并势力的发展,但所起的作用总是有限的。特别是汉武帝全面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富商大贾进行残酷打击,反而大大钳制了吏民就业的门路,迫使绝大多数人们都只能拥挤到土地上来,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形成官僚、商人、地主三位一体的局面。

  其时社会人口的迅速增殖,也加深了土地危机。据有关资料推算,汉初人口约1400万,至武帝初年激增到3400万人左右。随着人口的增长,对土地的需求量自然增多。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大多围绕水土自然条件好的地带开垦。故到武帝时期,许多基本农业经济区已经地少人众。

  《史记?货殖列传》说: 夫三河在天下之中……土地小狭,民人众 ;邹、鲁滨洙泗……地小人众。 《后汉书?王景传》也指出:武帝元光年间,关东地区黄河沿岸已 缘堤垦殖,地狭人贫.《汉书?地理志》还提到 赵、中山地薄人众 等等。总之,当时 内郡人众,水泉荐草不能相赡.①故数以万计的贫民被从土地上排挤出来,给封建政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汉武帝凭借国家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北击匈奴,经略西域、南夷等地,随之在占领区迁徒、安置贫民屯垦。史载最多一次迁往西北地带的贫民就达70余万口,曾一度缓和了内郡土地紧张的矛盾。但连年战争、开拓疆土耗费的巨大财力,又转加到内郡农民头上,沉重的赋税徭役致使更多的人破产流亡。《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曰:元封四年中,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 从此以后,西汉政权再也无力通过广辟耕地来解决贫民的土地问题。

  由于武帝时期新辟的渠田、屯田达数百万顷,而连年战火又致使大量社会人口 流离物故 ,约从34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左右。因此,武帝末年全国耕地与人口之比约回归到文、景时期的规模,形成昭、宣中兴的社会基础,使土地问题一度缓和。但到宣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与人口再度增长(约达4000万口左右),土地又紧张起来,出现了 民多贫,盗贼不止 的社会现象。

  ①《盐铁论?未通》。

  随着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西汉后期地主阶级已衍化为政治、经济、文化互为表里、盘根错节的强大社会势力,形成儒士、官僚、商人、地主四位一体,迫使西汉政权不得不屈从于地主兼并势力的既得利益,甚至停止实行抑制兼并、迁徙富豪的徙陵制度。汉元帝认为: 徙郡国民以奉园陵 ,致使 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 ①。他所说的 东垂被虚耗之害 虽非事实,而 关中有无聊之民 乃是实情。《史记?货殖列传》说: 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 由于西汉后期历史条件已经变化,就是元帝强制推行徙陵制度,也只是把 兼并之害 从关东地区转移到关中地区而已。可见西汉王朝并没有抑制兼并的 久长之策.西汉后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恶性发展。昭帝时就有人指出,当时贵族官僚广占良田,已使 民无所之.元帝以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成帝本人就在民间置大量私田,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公田之外置私田的皇帝。

  丞相张禹 占郑白之渠四百余顷,他人兼并者类此,而人弥困.②一次张禹看中了平陵肥牛亭部的一处良田,成帝为了满足他的要求,居然下令把亭所迁往别处,而把这块土地赐给他。丞相翟方进,因强占田地不成,竟把汝南郡的鸿隙陂废去,使陂下土地枯旱,不得收成。西汉后期,商人势力又重新抬头,发财致富的富商大贾,利用手中的资财大肆兼并土地,大商人秦扬就 以田农而甲一州 ①。在关东地区,情况尤为严重。由于元帝以后,西汉政府停止了迁徙豪富以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政策,这更使一些地方豪强可以毫无顾忌地兼并土地。陈汤在给成帝的上书中就明确指出,自从西汉政府停止迁徙地方豪富以后,30余年间, 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②在地主兼并土地不断扩张的同时,西汉后期的流民问题和奴婢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地主的土地兼并,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土地,他们有的沦为地主豪强的佃农或雇佣,更多的则是完全被抛出生产领域,成为无衣无食、辗转道路的流民。特别是遇到灾年,常常造成几十万、成百万饥饿的人群,四处流离求食。众多的流民为了死里求生,被迫将妻子儿女甚至自身卖为奴婢。结果,官私奴婢的数量大大增加。元帝时,仅西汉政府的官奴婢就达10万余人,贵族、官僚和富豪所占有的私奴婢数目更为庞大。甚至连成帝本人也 蓄私奴车马于北宫.③到了哀、平之世,奴婢数量激增的问题越发严重。流民和奴婢数量的不断增加,终于导致了西汉末年社会生产的严重危机。

  (二)汉哀帝时限田限奴婢之议

  西汉后期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和流民、奴婢问题,引起汉王朝可怕的社会经济危机。为了拯救日薄西山的封建政权,汉哀帝时统治集团提出了一个限田限奴婢的具体方案。

  ①《汉书?元帝纪》。

  ②《通典?田制》。

  ①《汉书?货殖传》。

  ②《汉书?陈汤传》。

  ③《汉书?五行志》。

  早在西汉初年就已形成了名田制度。由于当时 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①没有确定名田蓄奴婢的具体数量,只是按惯例实行等级名田。到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之害已很明显,董仲舒首先向西汉政权提出 限民名田 、废除奴婢专杀制度等建议,开创了解决土地、奴婢问题的新途径。虽然汉武帝没有认真采纳董仲舒的提议,但这时进一步明确了商贾不得名田的禁令,同时严禁强宗豪右田宅逾制。汉宣帝时颁行的《令甲》规定: 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②又《汉书?陈汤传》载,成帝时,陈汤提议: 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 可见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统治集团要求限田、均田、限奴婢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具体完整的方案。哀帝时期的 限田限奴婢之议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即位,有志于重振朝纲。适逢大司马师丹建言: 古者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皆数钜万,而贫弱俞困。 他认为只有限制豪富吏民名田蓄奴婢的数量,才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解决面临的社会危机。哀帝听从了师丹的建议,下诏交给群臣讨论。不久,由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拟定了一个限田限奴婢的方案: 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 , 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 ①。

  当年,汉哀帝便下令正式公布,并规定: 期尽三年 ,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可以将多余的田地和奴婢进行处理。如果到期仍然 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国家).所以,那些广占田宅、多蓄奴婢的豪富吏民,纷纷抛售田宅奴婢, 时田宅贾(价)为减贱.但也遭到了外戚丁氏、傅氏、佞臣董贤等人的反对和抵制。至哀帝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正当 期尽三年 ,限田限奴婢法案即将生效执行之时,董贤因告发东平王云谋反有功, 诏书罢苑,而以赐(董)贤二千余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②于是,限田限奴婢法案 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汉哀帝的限田方案未能推行,从而使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外戚王莽乘机夺取政权,建立新朝。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见《汉书?哀帝纪》如淳注;程树德《九朝律考》指出,《令甲》在宣帝时已颁布。

  ①《汉书?哀帝纪》、《食货志上》。

  ②《汉书?王嘉传》;其赐苑年代参看《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佞幸?董贤传》。

  (三)王莽的经济改制及其失败

  王莽,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他在青少年时代曾究习《礼经》,迷信周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常以周公自比。面临西汉后期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王莽凭借外戚的优势及其挽救危难的抱负,迅速登上政治舞台。元寿元年(公元前1年),汉哀帝死,年仅9岁的平帝即位,王莽为大司马领尚书事辅政。

  他既拉拢贵族、官僚、地主和儒生,也注意收买民心,重视民间疾苦。他的儿子王获曾经杀害奴婢, 莽切责获,令自杀 ,①以表示对当时奴婢问题的关注。为了救济当时无田的贫民,王莽曾一次捐钱100万,田30顷。据说在他的带领下,豪富吏民230人捐献田宅,以口赋贫民。于是朝廷内外 颂声交作 ,有8000多人上书平帝,要求加封王莽为宰衡,上表颂德者竟达487572人之多。可见朝野上下对王莽抱有幻想。他正是利用这一时机,加快其篡夺皇位的步伐。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王莽称 安汉公.五年,他毒杀平帝,立两岁的孺子婴为帝,自称 假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王莽废掉孺子婴,自立为真皇帝,改国号曰 新 ,年号曰 始建国.接着,王莽在王舜、平晏、刘歆、哀章等人的协助下,为巩固新朝的统治,解决当时严峻的社会经济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复古改制。

  1。王田、私属制王莽一直注重西汉后期两大突出的经济问题——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

  他首先从自身做起,把部分土地捐献给贫民,并严厉责罚家人滥杀奴婢的残酷行为。而且,他注意总结哀帝时限田限奴婢政策的成败得失,曾在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制定吏民奴婢、田宅之品。其后,他又 始令天下公田口井 ,逐渐形成解决土地、奴婢问题的新方案。王莽登上皇位后,开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下诏实行王田、私属制,决心进一步解决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 今更名天下田曰' 王田' ,奴婢曰' 私属' ,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所谓 王田 ,就是要恢复西周时代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的土地国有制,模仿古代井田的形式,重新调配土地。凡一家男口不足8人而田地超一井(即900亩)者,必须把多余的田地分给亲族或乡邻。无田之家,按 一夫一妇田百亩 之制授给。所谓 私属 ,也出自古典,又称 家众 ①,地位高于奴婢。王莽试图通过禁止 王田 和 私属 的买卖及严惩违法者等措施,来缓解当时严重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王田制并未抑制土地兼并,无地农民也并未得到好处。因 男口不盈八 是一个灵活的规定,从一口到七口都是 不盈八 ,只要家中有一男口的地主就可以占有900亩的土地,这样大地主完全可以用分家析产的办法,把土地化整为零,保留在一个大家庭之内。因此,大地主的土地很少被触动。既然不能触动大地主的土地,就不会有什么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所以 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王莽在不触及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企图利用法令的形式实行土地国有制,取消土地的自由买卖,也是不现实的。它根本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而且也被社会的传统习惯和政治法律所不容。

  王莽实行的私属制虽然有利于提高私奴婢的地位和禁止私奴婢的发展,但仍然保留官奴婢的存在。他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把大批反对新朝统治和违犯新法的人 没入为官奴婢 ,将其槛车铁锁,押赴长安,又乱点鸳鸯谱,强制 易其夫妇.这种官奴多到 以十万数 ,因虐待至死者十分之六七。

  所以,王莽推行的王田、私属制不仅没有解决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反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 使民弃土业 ,遭到 自诸卿大夫至庶民 的普遍反对,更加深了社会危机。于是,王田私属制颁行3年后,于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在民怨沸腾声中宣布更改: 诸名食王田皆得以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但王田、私属之称仍然保留,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即王莽政权彻底崩溃前夕,才正式宣诏废止。

  ①《汉书?王莽传》。

  ①《左传?宣公十七年》杜预注: 私属,家众也。

  2。五均、六筦制王莽为了进一步缓解经济危机,加强国家对工商业等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又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推行五均赊贷,同时 初设六筦之令.《汉书?食货志下》载王莽诏曰: 夫《周礼》有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 可见王莽实行五均赊贷制度的理论依据也是从故纸堆里找出来的。据说《乐语》、《乐元语》为河间献王所传,其中记载五均事宜: 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强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 得知五均为国家管理城市商业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平抑市场物价以限制商人的剥削兼并活动,并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王莽政权推行五均的具体办法是:在首都长安的东、西市和洛阳、邯郸、临淄、宛等主要繁华城市,设立五均司市管理市场。由各市长兼任五均司市师,下设钱府丞一人,负责征收工商各业的税收,设交易丞五人,负责管理市场物价。各五均司市在每季度的中间一个月,评定出各种商品的标准价格,称为 市平 ,作为管理市场价格的基准。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 市平 一钱,五均司市即按市平抛售商品;如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私人自行交易。对于五谷、布帛、丝绵等民间主要消费品,若市场上出现滞销,则由五均司市按原价收购,以防卖主亏本。

  所谓赊贷,仍依据《周礼》泉府之职: 凡赊者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人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就是由国家从事赊贷活动,以制止高利贷者的过度盘剥,使国家和人民各得其利。王莽政权进行赊贷的办法是:由五均司市的钱府丞兼管赊贷事宜。人民如果因祭祀、丧事需钱,可向钱府借贷。钱府以所得工商之税赊与,不取利息,但必须限期归还,因祭祀借贷者不得超过十天,因丧事者不得超过三月。人民如果因从事生产需钱也可借贷,按借贷者生产所得纯利润收取利息,年利率不超过10%。《汉书?王莽传》还说: 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那么这种赊贷的年利率为36%,大大超过了10%的利率。①可见王莽所推行五均赊贷制度并非都抄袭古人,而是借鉴前人的经验进行创造性的运用。特别是自汉武帝时期实行平准政策以来,国家对管理市场物价已积累了许多经验,因而能够使王莽的五均司市在原来平准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出更完善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且把实施的范围由长安一处推广到几个主要城市。至于赊贷制度,更是王莽首次在封建统一国家推行。除了 收息百月三 的赊贷情况不明外,当时规定的赊贷利息较低或不计息,这对维护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都是有利的。然而,所有官营经济活动的通病就在于设计得十分完美,一旦付诸实施即漏洞百出,王莽的五均赊贷制度也是如此。由于王莽任意改制,当时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市场流通都被折腾得无法正常运行。因生产不足造成物资奇缺,因数易货币造成货币混乱和严重的贬值,于是市场物价持续猛涨。米价高达二千、五千或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当时物价的上涨并非超过 市平 的一钱,而是陡然猛涨到市平的几倍,几十倍或上百倍。在这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市平的议定已毫无意义,五均司市根本不可能通过抛售物资来维持市平。这样,五均的市场物价管理办法就成了一纸空文。也许当时赊贷的生易比较兴隆,因为当时破产流亡的贫民实在太多了。但王莽政权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他们自己都是朝不保夕,哪里还顾得上劳动人民的死活。因此,五均赊贷只是新莽政权的如意算盘,它的推行除了使主管官吏乘机贪污作弊外,是没有什么好效果的。

  ①从这种借贷计月息及利率高等特点推测,可能为商业性贷款。

  王莽推行的六筦(即管)制,就是由国家经营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盐、铁、酒的专卖, 钱布铜冶 的铸造,名山大泽的税收以及五均赊贷。这种六筦制实际上是对农业以外的一切生产、流通活动进行统筹管制,也是汉武帝时期实行国家垄断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汉武帝时期,曾经由国家垄断铜资源和铸钱,并实行盐、铁、酒的官营制作和专卖。到昭帝时罢榷酤官,准许民营酿酒销售。王莽始建国二年,根据羲和鲁匡的建议,又恢复了官酒的酿制和专卖,其经营方法更加周密细致。

  规定了官酒的制作、酒价的确定及其销售办法。具体过程是:官酒一 酿 ,用原料粗米二斛及麴(酒母)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每月初一日将当地粗米二斛及麴一斛的价格之和除以三,就是官酒一斛的标准价格。这样,每 酿 酒所耗原料之价等于三斛酒的价格,尚可得到三斛六斗酒价的毛收入。将毛收入的十分之三,即一斛零八升补偿 丁、器、薪樵之费 ,也就是工资、工具和燃料开支,余下的十分之七即相当于二斛五斗二升酒价为官府所得纯收入,利润率达61。76%。其销售办法是:在每个规定地区销售的标准量为一均,即2500石。酒店分销以50酿为限。

  王莽政权还加强了对名山大泽及百业的管理。明文规定凡是在山林川泽樵采、捕鱼、打猎、放牧者及从事养蚕、纺织、缝补的妇女,工匠和医、巫、卜、祝及其他方技人员,行商坐贾及一切从业人等,必须向本地官府呈报个

  人收入,以个人纯收入的1

  一年劳役。

  10纳税,凡不报或呈报不实者,没收本人财产并罚

  另外,王莽政权还规定工商业中从事开采金、银、铜、铁、锡矿产及 登龟取贝者 ,都必须向市钱府申报,由钱府在一定的时期进行收购。因为这些物品都是可用来制作货币的原料,所以不许在市场上自由销售,而由政府严格管制。由此可见,所谓 六筦 ,实际上是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国家管制经济系统。王莽企图把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拑制统管起来。

  新朝的六筦由羲和鲁匡负责, 郡有数人,皆用富贾.西汉后期的大商人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王莽还以张长叔、薛子仲为纳言士, 欲以法武帝,然不能得其利.①许多商人在经办六筦的过程中, 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薄,府臧不实,百姓俞病.但王莽仍然坚持推行,并于天凤四年(公元17年)下诏重申 六筦之命.这种六筦之制一直持续到地皇三年,才连同王田、私属之制一起取消。

  ①《汉书?货殖传》。

  王莽推行的六筦之制严重破坏了人民生产生活的进行。其时 每一筦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寖众.同时,王莽政权加强对名山大泽及百业的管理,实际上是加强了对人民的剥削。那些参与 六筦 的官吏与商人因缘为奸,也趁机加紧对人民的搜括,使人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可见五均、六筦制未能实现 齐众庶,抑并兼 的目的,反而使 众庶各不安生 ,加重了新莽时期的经济危机。

  为什么王莽效法汉武帝,实行五均六筦制反倒失败呢?主要原因有二点:第一,五均六筦制任意扩大国家垄断经营的范围,更加钳制了社会经济的自然发展。王莽通过五均司市管理市场价格,由长安扩大到六个城市,势必更加扰乱市场经济,破坏价格规律的自然调节。汉武帝实行官营酒业的时间最短,且弊病最多,故在盐铁会议后马上废止。而王莽却重操旧业,又变本加厉地扩大利润率,必定引起官民争利而两败俱伤。特别是王莽扩大山林川泽诸业税收,完全违背了汉武帝 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的宗旨,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作用更大。第二,社会条件的变化,致使五均六筦制走向反面。

  汉武帝在中央集权力量强大、内外环境适当的时机,集中在工商业领域进行改革。其时农业生产稳定,币制改革成功,财政监督机制完善,所以保证了盐铁、均输、平准政策顺利推行。而王莽在中央集权力量衰弱之时,不切实际地进行全面改制,既搞垮了农业,又搞乱了币制,社会秩序和行政管理更是一团糟,在这种条件下推行五均六筦制。只能是东施效颦,适得其反!

  3。货币改制随着西汉后期经济危机的出现,物价不断上涨,货币逐渐贬值,引起人们对当时钱币的疑虑。元帝时,贡禹曾主张废止钱币, 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复古道便.哀帝时, 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币.①因此,这时已经出现通过货币复古改制来解救经济危机的论调,王莽则是后来居上的 佼佼者.《汉书?食货志下》载: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 云云。可见王莽货币改制的理论依据就是先秦古制。他所制造的新币有龟货、贝货、布钱、刀钱等,其品种形制皆模仿古制;而且对新币的命名如 宝货 、 泉 、 次布 、元龟 等,都出自先秦古典;甚至铸币铭文也用古体篆文, 以黄金错其文 的工艺亦因袭东周的错金技术。

  王莽企图通过复古改币来挽救财政危机,并借此消除汉钱在民众中的影响,进一步巩固新莽政权。

  王莽在掌权的十几年中,先后进行了五次货币改制。这也是他全部经济改制中牵涉面最广、破坏作用最剧烈的部分。由于货币变动频繁,币制繁杂,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故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而且,每次改换币制都把旧币废弃不用,故使持有旧币的人民蒙受极大损失。

  同时,每次改币总是滥发虚币,以小易大,以轻代重,更是对全国人民公开的经济掠夺,故 每一易钱,民用破业.加上因币制混乱,使民间盗铸成风,或私用五铢钱交易,新莽政权又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结果公卿吏民抵罪,或没为官奴婢者不可胜数,搞到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道 的地步。新莽统治集团企图采用通货贬值的办法,以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但国家通过纳税等形式收回来的仍然是贬值货币,反而使财政状况更加恶化。因此,货币频繁改制造成的通货膨胀、物价飞腾及其金融混乱的局面,除了使少数大官僚、大商人、大地主浑水摸鱼、牟取暴利以外,只能使广大人民和封建国家都受到巨大损害,加速社会经济的全面崩溃。

  ①《汉书?贡禹传》、《师丹传》。

  总而言之,王莽的经济改制是一场全面的复古倒退。他所推行的王田私属制是古代井田制的翻版;推行的五均六筦是 工商食官 古制的复活,推行的货币改制是古钱币的大会演。这些从故纸堆里找来的古董加上主观想象出来的 新制,怎么能适合当时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呢?因此,王莽的倒行逆施完全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根本无法解决当时的经济危机,只能造成社会经济的大破坏和自己的灭顶之灾!

  4。改制的失败与社会经济的崩溃王莽改制及其失败,是统治阶级滥用职权导演的一幕历史悲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恶果。本来西汉后期由于统治集团的失策,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就已出现经济危机。这时大批农民破产流亡,社会经济明显衰退,国家财政日益困难,社会人口增长率下降,从西汉前期的12%降低到7%。而新莽时期的复古改制,更加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

  《汉书?食货志下》记载:王莽改制期间 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复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新莽政权为了挽回改制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总是不断地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当时除依从古制,对田租、工商樵采诸业皆征什一税外,又沿袭汉制征取口赋和算赋。并规定 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 ,比西汉的口钱提高15倍。随后新莽又征赀赋,有时 赋敛民财什取五 ,有时 赀民取其十四 ,最后规定 天下吏民,赀三十取一 ,其数额都超过西汉常制。另外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至于其他苛捐杂税、巧取豪夺不可胜计。而且,新莽时期的徭役负担也成倍增加,不断征发民伕仿造古代建筑,不断征发兵役进行内外战争,经常出现 卫卒不交代三岁 的事件。沉重的赋税徭役使人们 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 ,导致无数人民破产流亡,或转为盗贼。

  新莽政权为了确保改制的推行,制定了严密的法律科条。因各种法禁烦苛,使人民 不得举手 ,即使 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当时吏民触犯科禁被杀,或被关、被流放、被罚苦役、被没收为官奴婢而愁苦死者不计其数,因而给人民带来极大的痛苦,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汉书?冯衍传》称,其时 祸挐未解,兵连不息,刑法弥深,赋敛愈重……元元无聊,饥寒并臻,父子流亡,夫妇离散,庐落丘墟,田畴荒秽,疾疫大兴,灾异蜂起.至王莽末年, 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阳以东米石二千。莽遣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赈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酪,酪不可食,重为烦扰。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澹官以禀之,吏盗其禀,饥死者什八七.同时, 东方岁荒民饥,道路不通. 南方饥馑,人庶群入野泽,掘凫茈而食之,更相侵夺 ①。

  除各种人祸外,频繁的天灾也加速了西汉末年经济的萧条。自西汉后期以来,不断发生水旱、霜雪、蝗虫之灾,其中尤以水灾和蝗灾更为严重。由于汉武帝时期在西北一带大规模屯垦,破坏了天然的植被,水土流失严重,造成黄河下游多次水灾。据《汉书?沟洫志》载,元帝、成帝之际,黄河曾4次决口。在王莽秉政、当政期间,天灾更是连绵不断。连王莽自己也承认: (连年)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 日趋严重的天灾更加致使经济衰退。

  自王莽居摄即真直至灭亡,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战争的残酷破坏性最终导致西汉末年经济崩溃。居摄元年(公元6年),汉安众侯刘崇起兵反莽,因势力弱小,旋即被灭。第二年,东郡太守翟义又起兵反莽,声势浩大,众至十余万。三辅赵明、霍鸿拥众十余万响应,他们攻烧官寺,劫略吏民, 火见未央宫前殿.②翟义、赵明等先后率军与王莽军激战,将近一年才被平息。

  但各地仍不断爆发小股农民起义。而且,王莽还对周边少数民族施以无理污辱,挑起民族矛盾。他即位后曾发兵30万, 欲同时十道并出,一举灭匈奴;募发天下囚徒丁男甲卒转输兵器,自负海江淮而至北,使者驰传督趣,海内扰矣.从此,新莽与匈奴构难,边兵 久屯不出,吏士罢弊,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③特别是绿林、赤眉起义爆发以后,长安政乱,各地方武装乘机起兵,战火燃遍全国,其破坏性更加强烈。《后汉书?祭祀志》记载当时的情况说:杨、徐、青三州首乱,兵革横行,延及荆州,豪杰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号,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犬吠之声。 更始三年(公元25年),赤眉军与绿林军的矛盾激化。赤眉拥立刘盆子为帝,率众数十万攻入长安,打败绿林所立的更始帝刘玄。于是,赤眉纵兵大掠长安, 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连年不断的战争使劳动人民无法从事生产, 城郭皆为丘墟,生人转于沟壑.直到东汉初年,仍然战火未息,天下旱蝗, 民饥馑,黄金一斤易粟一石 , 天下野谷旅生,麻菽尤盛,或生瓜菜果实,野蚕成茧被山,民收其絮,采获谷果,以为蓄积.①国民经济残破不堪,已全面崩溃。

  总之,西汉时代从汉初的 无为 开始,到王莽的 不能无为 ②告终,反映出封建统治集团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戏剧性变化。在封建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下,虽然统治集团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商品经济与封建统一国家的矛盾,但始终未能解决土地兼并与封建统一国家的矛盾,反而最终导致王莽频频改制的社会悲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汉武帝运用的 轻重论 顺应了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而王莽的 复古论 完全违背了当时封建租佃关系发展的历史潮流。

  ①《后汉书?刘玄传》。

  ②《汉书?翟义传》。

  ③《汉书?匈奴传》。

  ①《后汉书?窦融传》、《东观汉记?世祖光武皇帝》。

  ②《汉书?食货志下》。

  六、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调整与复苏

  (一)光武中兴的经济策略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在鄗(河北柏乡)称帝,是为光武帝,国号 汉 ,后定都洛阳,史称 东汉.刘秀是汉高祖的第九世孙,由于他起兵打败了篡夺西汉王朝的新莽政权,又力克群雄,恢复了刘姓 汉 王朝的统治,所以被史家誉为 光武中兴.光武帝刘秀重建东汉政权后,制定了巩固封建统治、发展社会经济的基本国策。由他确立的经济策略,对东汉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重大影响。

  1。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光武帝刘秀在戎马倥偬中即位。当时农民起义的烈火还在燃烧,各地官僚、豪强集团也纷纷割据一方。承西汉末年长期动乱之后,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战争的残酷破坏,社会生产仍无法正常进行,灾荒饥馑依然如故。

  《后汉书?刘盆子传》说,建武二年(公元26年) 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 时(建武三年)百姓饥饿,人相食,黄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断隔,委输不至,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建武五年、六年,连续遭受旱灾和蝗灾, 谷价腾跃,人用困乏.建武八年(公元32年),又遭水灾。建武九年(公元33年),承丧乱之余,仍 郡县残荒.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西北讨公孙述,北征卢芳。匈奴助芳侵边,汉遣将军马武、骑都尉刘纳、阎兴军下曲阳、临平、呼沱,以备胡。匈奴入河东,中国未安,米谷荒贵,民或流散.山东地区更是人民饥馑, 人庶相食,兵所屠灭,城邑丘墟.①直至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刘秀降服各地割据势力,完成统一大业以后,才赢得一个相对安定的局面,集中精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西汉、东汉之交,在社会动乱、灾荒饥馑的摧残下,广大劳动人民或丧于战乱,或转死沟壑,或到处流亡,或沦为奴婢,或成为各种形式的依附民。

  自西汉后期以来,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王莽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动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全面干预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反而被碰得头破血流,引起一场社会大动乱。在新莽反动统治下无法生存的劳苦大众,不得已投身于豪强大家,请求庇护;而豪强大家也凭借自己的势力,不断收容依附人口。因此,即使在新莽时期,封建依附关系仍然有所发展。据史料记载,赤眉起义军的基本队伍就是由 佣人 组成。佣人一般指雇佣劳动者,也属于依附民阶层,他们与主人结成不甚牢固的依附关系,在绿林起义军中,除 佣人 外,还有一些豪强地主率领宗族宾客、部曲家兵参加起义。这种宗族宾客、部曲家兵也是一种依附民,他们与主人结成相对稳定的依附关系。如豪强地主刘、刘秀、臧宫都曾率宗族宾客参与绿林起义。还有豪强地主阴识、邓晨、寇恂、王霸、耿纯、祭遵、刘植等都先后率宾客家兵归附刘秀。《后汉书?马援传》载,马援在王莽当政时亡命北地, 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数百家.这些封建依附关系大多是在新莽时期以非法、隐蔽的方式发展起来的。至新莽末年,封建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土崩瓦解,社会处在无政府状态。于是,自发的封建依附关系冲破一切阻力,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

  ①《后汉书?冯异传》、《光武帝纪》、《郑兴传》、《天文志》、《公孙述传》。

  当时,各地战火四起,社会动荡不安。许多豪强大家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纷纷作营堑坞壁自保, 以待所归 ,公开招揽依附农民。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其中以南阳、三辅、河北地区较为突出。如在南阳地区,《后汉书?樊宏传》载,其时樊宏 与宗族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赤眉军欲攻其营,樊宏 遣人持牛酒米谷,以遗赤眉,遂免寇难.在三辅地区,如《第五伦传》云: 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

  (第五)伦乃依险固筑营垒,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强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 在河北地区,如《陈俊传》载,渔阳豪强地主各自坚守坞壁,以断绝五校农民军的粮食, 贼至无所得,遂散败.这些拥众自保的豪强地主营垒,不但在两汉之际的社会动乱中保存了地主的经济势力,而且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当时封建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实际上是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

  因为社会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进行,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无法解决水利设施等必要生产条件。新莽政权的倒行逆施,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封建国家已基本失去了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所以,小农经济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地主田庄经济,使社会生产得以进行。新莽末年的社会大动乱,进一步促使强宗豪右招引宗族宾客,组织依附农民,营建坞壁,部勒家兵,护卫田庄经济,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可想而知,当时如果没有地主田庄坞壁的组织形式,人民的伤亡将更加惨重,国民经济的破坏也更为残酷。因此,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大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封建依附关系的迅速发展,为东汉初年社会经济的复苏带来一线生机。

  然而,地主田庄经济及其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与封建统一国家的利益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豪强地主与封建国家瓜分劳动成果的斗争。特别是在东汉初年社会经济凋敝、劳动人手骤减的情况下,这种矛盾更加尖锐。据《汉书?食货志下》说: 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王莽被诛杀以后,社会动乱更加酷烈,死伤的人数更多。《续汉书?郡国志一》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说: 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 若以西汉平帝时户口数推算,东汉政权掌握的人口只有1200万人左右。当然,这时还有许多人口流亡在外,也有部分人口沦为私奴婢,更有大量的人口依附于豪强大家。所以说 百姓虚耗 ,即大批人口死亡和流失,才使国家所掌管的人口 十有二存.这对东汉政权来说是一个更加严重的经济难题。虽然西汉初年也存在经济凋敝、人口骤减的经济形势,但当时地主阶级的势力不大,在社会动乱中他们只能消极地逃命, 相聚保山泽.而西汉末年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非常强大,他们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可以营建坞壁,拥众自保。如何妥善解决封建国家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是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面临的新课题。

  2。对西汉经济制度的继承与调整刘秀开创的东汉王朝,是在南阳、颖川、河北等地的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强地主,他勤于稼穑 ,还经常往返于宛地作粮食买卖。刘秀的舅父樊宏是 世善农稼,好货殖 的大地主;岳父郭昌 为郡著姓 ,田宅财产数百万;妻兄阴识,有田数百顷;姐夫邓晨,是 世吏二千石 的官僚大地主;妹夫李通, 世以货殖著姓 ,为商人大地主。还有东汉开国功臣邓禹、耿弇、冯异、铫期等 云台二十八将 ,大都是豪强地主。因此,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主要是西汉后期发展起来的贵族、官僚、商人相结合的豪族地主阶层。他们的发迹与西汉后期的社会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是东汉统治集团制定大政方针的阶级基础。

  本来,西汉后期的社会矛盾已十分尖锐。但王莽篡位以后,所推行的 新政 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恶果,因而使人民反而留恋西汉社会。可见新莽改制的失败掩盖了西汉后期的社会弊政,容易产生还是西汉制度好的社会心理。故新莽末年,绿林、赤眉农民起义就打起复汉的旗帜。甚至当洛阳父老看到刘秀 一如旧章 的僚属时,皆大欢喜,有的老吏还激动得流着泪说: 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 后来刘秀持节至河北, 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 ①。这都说明恢复西汉旧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而且,刘秀作为西汉皇室的后裔,从他决定举事的那天起,就怀着 刘氏复兴 的目的,以恢复汉王朝的统治为己任。因此刘秀称帝以后,即以 中兴 之主自居,确定了沿用西汉制度的大政方针。他的庙号为 世祖 ,谥号曰 光武.《谥法》云, 能绍前业为光,克定祸乱为武 ,表述了光武帝平息动乱、重建东汉政权,继承西汉制度的内涵。当时汉光武帝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①所有重大经济制度基本承袭西汉旧制,虽然在某些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但并未触动西汉经济体制的根基。

  首先,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虽然东汉初年大土地占有制和封建依附关系仍在发展,豪族地主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的问题日趋严重,但东汉王朝始终没有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新的土地和户口法案,依然沿袭西汉的名田和户籍制度,实行按吏民身份等级名田和占有奴婢的经济法规,如《后汉书?刘隆传》提到吏民不得 田宅踰制 ,《刘祐传》也有占田必须 依科品 的规定,《黄香传》援引西汉 田令:商者不农 等。而且,光武帝虽然多次下诏释放奴婢,但仍没明确提出依附农民的问题。因此,东汉时期吏民占有依附农民仍然是非法的。光武帝下令度田和清查户田,就是要挖出豪强地主非法隐瞒的田地和农民。可见东汉政权基本承袭西汉的土地和户口政策,只是执行的方式有所变化,诸帝皆采用 度田 或 八月算人 的措施以维持封建国家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

  史载光武帝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度田,检核垦田顷亩及案比户口。这一措施在光武帝晚年仍然推行。《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约公元55年),江革 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輓车,不用牛马.明帝也曾实行度田,《刘般传》说,当时 吏举度田,欲令多前.并且每年八月算民的方式亦延续下来。《续汉书?礼仪志》称: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 《东观汉记?恭宗孝安皇帝》载安帝元初四年(公元117年)诏: 方今八月案比之时.男女老幼必须按期赶到县廷,待官吏检阅。只有灵帝时谷城长张迁在案比之时,不招集百姓到县府,却由自己到乡里进行查对。《金石萃编?张迁碑》颂之曰: 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恤高[年]。 而汉末交州一带,八月案户比民已相沿成俗。《三国志?吴书?薛综传》云: 珠崖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正。 这种八月算民而造户籍的制度,始于西汉。由于西汉一代豪强地主的势力不如东汉时期强大,他们隐庇的依附户口不多,故乡里八月算民时阻力较小,手续简便,进行得比较顺利,史书中也很少记录。但东汉豪强地主大量招引依附农民,各级政权对八月算民非常重视,搞得很繁琐,所以史书中有关记载相应较多。可见东汉的名田、户籍制与社会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后汉书?循吏列传》。

  其次,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租赋徭役制度。在田租方面,东汉初年因战争频繁,国家财政困难,曾沿袭王莽之制征收什一之税,但到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即恢复西汉旧制。《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二月诏: 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令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税三十税一,如旧制。 东汉时期关于农户的其他税收,即刍稿税、口赋、算赋、赀赋等皆如西汉旧制,前文已有论述。但光武帝对徭役制度作了相应调整。西汉时规定人民在役龄期内每年服更卒徭役一月;另外还要服正卒兵役二年:一年在郡国为材官、骑士、楼船,一年在京师作卫士,或在边境当戍卒。东汉自建武六年战争减少后,光武帝陆续减免正卒兵役。

  《续汉书?百官志》说: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又《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 令郡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就是废除郡国的军事长官及其都试制度,而且废止人民在郡国服兵役一年的规定。同时, 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省中垒校尉等,这些减省的校尉都是统领京师卫士之官。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 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可知光武帝又先后废除人民在京师作卫士或边境当戍卒一年的规定。两年兵役更戍之制都已废除,这对减轻农民的力役负担、恢复发展东汉初年的农业生产都是有利的。

  但东汉更戍制度的废除,却是募兵制的扩大,也是更赋的扩大。更赋在西汉即正卒兵役更戍制的代役钱。因此,更戍制减除后必然征收代役钱——更赋。

  故在东汉时期更赋和田租等赋税同时征收,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而且,光武帝所罢除的校尉和内郡都尉,后来也逐渐复置。由此可见,东汉初年对徭役制度的调整,虽然减轻了劳动人民的力役负担,但增加了更赋的征收,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由于东汉时期的租赋徭役制度仍承袭西汉旧制,具有田租轻而人头税重的特点,所以在当时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对地主最有利。

  而且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依附于豪强地主,使封建国家和贫苦农民的经济利益都受到损害。

  再次,东汉政权继承、调整了西汉的财政管理体制。《光武帝纪》建武六年诏曰: 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令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400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东汉政权的财政管理机构,同样在继承西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省并和调整。

  在中央财政机构方面,光武帝改西汉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由司徒掌管民事,在财政上主要负责 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①司空掌管水土营建,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行赏罚。 司徒、司空皆属三公,职位虽高,但无实权。中央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仍为大司农和少府。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主要管理国家租税收入,包括钱谷金帛,并负责物资的调度及国家军事、官俸、工程建设等开支。光武帝把原属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把大司农所属的盐官和铁官下放归郡县经营,同时废止均输官等。至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 87年),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又把盐官和铁官收归大司农,由国家统一实行盐铁专卖。章和二年(公元88年)和帝下诏正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②东汉少府仍掌管帝室财政,主要管理禁苑园池收入,皇室 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及其日常开支。光武帝撤消了西汉另一帝室财政机构水衡都尉,并其职于少府,设上林苑令主管其事。仅在每年立秋貙(chù,音出,兽名)刘之日,临时设立水衡都尉,事完以后就免除。而且,光武帝除把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外,又把都水下放到郡国,考工转归太仆,改织室令为丞,逐渐减少了少府的经济财政职能。同时在少府附设了侍中、中常侍、尚书令、御史中丞等政务、事务性机构,并增加了宦官的员额。于是少府经过东汉政权的调整,财政职掌缩减,事务性职掌增多,进一步朝着专管宫廷事务的官署演变。西汉末、东汉初年的桓谭说: 汉定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入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③大体反映了当时中央两大财政机构——大司农和少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东汉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基本沿袭西汉体制,分为郡国和县道两级机构,由郡守、王国相及县令、长主管财政事宜,仍实行年终上计考核制度。县下设乡、里基层组织。置乡官有秩(或啬夫) 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乡佐 主民收赋税.里有里魁,协助乡官征派徭赋。不过,西汉时期由中央统一掌管的经济事业已下放到地方郡、县管理,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说明地方郡县的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此外,光武帝又于东汉初年正式把全国分为13州,复置刺史12人各主一州,另一州属司隶校尉。最初刺史仅履行监察郡国之责,但随着其权限的不断扩大,自和帝以后,刺史逐渐发展为兼管财政、行政、军政的地主长官,反映出东汉财政管理体制演变的新动向。

  由此可见,东汉政权对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并以后,使中央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削弱,而地方的财政职能相应得到加强。因此更加促使中央财政集权体制的瓦解,地方分权势力的增长。总而言之,由于东汉初年统治集团没有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制定符合时宜的新制度,只是在西汉旧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所以使东汉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是东汉王朝经济没有很大起色的根本原因。

  ①《续汉书?百官志》。

  ②《后汉书?和帝纪》。

  ③《太平御览》卷 627引《新论》,其中 入 误为 八 ,今改。

  3。度田风波与柔道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豪强地主多聚众自保,修筑田庄坞堡,组织私人武装。当时,一批豪强地主先后率宗族宾客和私兵归附刘秀。但更多的豪强地主则拥兵自重,割据乡土。刘秀即位后,除用武力削平坞堡外,尽量采取安抚手段降服他们。建武二年(公元26年),三辅豪强大姓各拥兵众。

  刘秀命冯异征讨,并诫之曰: 将军今奉辞讨诸不轨,营堡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①冯异奉命行事,三辅悉平。又《后汉书?李忠传》记载,江淮地区,豪强大姓亦拥兵据土。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丹阳太守李忠就职, 招怀降附,其不服者悉诛之,旬月皆平.另在赵魏等地,东汉地方政府也相继招怀,削平了一批豪强武装。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豪强大姓拥兵据土、雄张乡里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东汉政权的稳定和赋税的征收。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东汉王朝统一大局已定,光武帝着手大规模整顿全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六月, 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②这就是著名的度田令。当时度田一方面是为了掌握天下垦田和户口数量,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一方面是为了挖出豪强地主田庄营堡中的依附人口, 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垒无使复聚 ,以便进一步解散地主武装,达到改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双重目的。然而,州郡实行度田时,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 ③。《东观汉纪?世祖光武皇帝》亦载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

  诏曰: 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刺史太守在度田时侵刻羸弱,主要是为了优饶豪右。由于强宗豪右有权有势,地方官吏不敢过问,故有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之说。如此优容豪强地主,是光武帝决不允许的。因为豪强地主不但占有大量垦田和依附人口,而且也拥有私人武装。如果度田不把他们非法隐瞒的垦田和户口查出来,就不能达到增加财政收入、解散地主武装的预期目的。可知光武帝下诏度田清查的重点就是豪强地主。虽然光武帝为白衣时也是 臧亡匿死 的地主豪强,但 天子不与白衣同 ,光武帝必须从封建地主政权的整体利益出发,限制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光武帝得知奸状后即遣谒者考实。并于当年十一月逮捕大司徒欧阳歙,因他在任汝南太守期间度田不实,接受豪强地主的贿赂千余万。

  当时欧阳歙的弟子千余人为其求情,但光武帝坚决处死他。第二年九月,河南尹张伋及郡守十余人,都因度田不实处死。另外还有南郡太守刘隆、琅邪太守李章等也因度田不实受到严厉处分,足见光武帝坚持度田的决心。

  从此,度田得以认真推行。由于触犯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故引起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后汉书?光武帝纪》说: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所在,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为什么当时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如此广泛,规模如此之大呢?

  因为参与叛乱的不仅有豪强大姓,还包括依附于他们的大量私兵和隐户。虽然度田主要是打击豪强地主,但隐蔽在地主门下的依附农民被清查出来后,将受到更大的打击。因为这些隐户租种地主的土地毕竟可以生活下去,一旦被官吏清查出来,他们除了仍须向地主交租外,还要向封建国家提供赋税和徭役,由于面临双重交纳租税的困境,他们将无法生存。因此,这些隐户的经济利益与豪强地主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是这种切身的经济利害关系,才趋使大量的依附人口追随豪强地主参与叛乱。东汉政权之所以遭到豪强地主和依附民的联合反抗,主要是它仍然继承西汉过时的经济制度,无视依附农民的客观存在,没有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顺应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所以使封建国家在经济上陷入被动地位。虽然当时光武帝采取行政手段恩威并施:一面责成官吏 更相追捕 乱首,一面将捕获的大姓兵长 徙于它郡,赋田受禀,各安生业 ,暂时平息了叛乱,但豪强地主的武装只是转入隐蔽状态,双方争夺劳动人手的经济斗争仍在不断进行。从此以后,东汉政权实行度田与按比户口的制度,在形式上也保留下来。

  ①《资治通鉴?建武二年》。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

  ③《后汉书?刘隆传》。

  总之,光武帝的度田以妥协告终,豪强地主的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仍以非法、隐蔽的方式进行。光武帝在度田风波尚未平息时,就已后悔自己行为偏激、处死守相过多,后来又表示: 吾理天下,欲以柔道行之。 他还引《黄石公记》曰: 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归也……苟非其时,不如息人。 ①光武帝申明今后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方针。于是,东汉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得以自然发展。同时,赢得 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的安宁环境,为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二)东汉统治集团发展生产的措施

  东汉初年户口耗少,国民经济的凋敝,以及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使封建国家的财政十分拮据。于是,东汉政权一方面紧缩开支,实行精兵简政,减缓调役兴作;另一方面广辟财源,采取各种措施挖掘生产潜力,增加财政收入。自光武帝确定 开源节流 的方针后,明帝、章帝等相继推行平徭简赋、假民公田等发展生产的措施,使东汉的社会经济状况逐渐好转。

  1。释放奴婢和囚徒 奴婢 问题是西汉后期比较突出的经济问题。王莽改制 更奴婢曰私属 ,并通过禁止私属买卖来解决奴婢问题,结果反而把数十万触犯禁令的吏民没为奴婢或投入监狱,招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加上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许多人又被迫自卖或被掠卖为奴婢,使奴婢问题更为突出。光武帝即位以后,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针对当时的奴婢问题,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曾七次下诏释放奴婢。这些诏令均见《后汉书?光武帝纪》。光武帝下诏释放的奴婢分为四种:一是在王莽时期不合旧法(即西汉法律)而没入的奴婢;二是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战乱出卖的奴婢;三是在动乱中被人掠卖的奴婢;四是因受到主人非法虐待被炙灼的奴婢。凡全国范围内的这四种奴婢,原则上一律免为庶人。除第四项外,基本上沿袭西汉旧制。不过光武帝每次释放奴婢的诏令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追究违令者法律责任的条款,更能促使条令的贯彻和落实。当时如此多的奴婢得到释放,恢复编户齐民的身份,这对缓和奴婢问题,增加社会劳动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增加税源,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臧宫传》。

  光武帝在释放奴婢的同时,还下诏改善奴婢的待遇,提高奴婢的身份地位,使奴婢的社会地位进一步与庶民接近:既规定杀害奴婢与庶民同罪,又宣布放免被灼伤的奴婢为庶民;而且废除严于庶民的 射伤人弃市律 ,因此使奴婢的处境大大改善;既制止滥杀奴婢,又禁止任意残害奴婢,从而让奴婢得到 人 而非 物 的待遇。光武帝提高奴婢社会地位的诏令不仅适用于全国,并且适用于所有奴婢,同时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这对进一步缓解奴婢问题、缓和阶级矛盾、保护社会劳动力等具有较大意义。

  光武帝还曾经大批释放囚徒。建武五年(公元29年)下诏, 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即下令放免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在押犯人。史载王莽末年曾将数以万计的人民投入监狱,可知当时的囚犯很多。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又发布同样的诏令释放在押犯人,并且加上 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 的规定。东汉建国以后,不断派兵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割据势力,自然在押犯人也不少。两次释放如此之多的囚徒,无疑增加了大批劳动人手,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且,光武帝曾大赦天下, 录囚徒 平冤狱。从此,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 ①,成为定制。东汉诸帝亦不断释放囚徒,或将囚犯减罪,徙往边境屯田植谷。

  2。广行屯田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用以镇压农民起义军和削平各地割据势力。由于当时经济残破,国家财政困难,军粮的供用极其紧张。

  于是,光武帝从现实情况出发,总结前人军队屯垦的经验,将西汉边郡屯田引入内地,在中原地区广泛推行屯田。

  光武帝的内郡屯田,开始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这时东汉政权统一关东的战争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陆续收编降卒数十万人。刘秀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命令部分军队屯田积谷,以便自行解决军粮,支持即将开始统一关西的战争。由于推行内郡屯田的成效显著,所以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宣布 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 ,并下令民户田租由 什一之税 减为 三十税一 ,减轻辐度达2/3。可见当时屯田的范围很广,规模甚大,积谷较多,从而为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当然,光武帝推行内郡屯田的经济意义并非限于以上所述。实行屯田也是安辑当时数十万、上百万降卒的妥善方式。汉高祖统一天下时,常常因兵力不足而夺人之军。但光武帝在统一战争中收编的士卒却绰绰有余。因而怎样安抚如此众多的士卒,便成了一大难题。光武帝采取恰当的措施,使他们 隶之尺籍,悉令屯田,以军法制其横,自耕养其众.①这样既可以把大量荒芜的土地辟成良田,又可为进一步动员士卒复员作好准备。因此,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即罢士卒, 令还复民伍 ,顺利地完成了由战争到经济建设的战略转变,使这些士卒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主要力量。

  光武帝除在内地屯田外,也未放弃在边郡广开屯田,因而促进了边疆的开发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也减缓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继光武帝后,诸帝皆在边地屯田。明帝时除在河西地区屯田外,还在西域伊吾卢置宜禾都尉屯田,由戊己校尉统领车师前王庭和后王部金满城屯田,尤以楼兰屯田成效卓著。章帝时也在河西、西域伊尹、莎车、疏勒等地进行屯田。

  ①《续汉书?百官志》。

  ①张君约:《历代屯田考》,长沙商务印书馆 1939 年版,第 6页。

  和帝时期,先后在西域车师、伊吾卢等地连续屯田十六、七年之久。而且为了配合镇压羌人的军事行动,开始在河湟地区广设屯田。据《后汉书?西羌传》载,曾在黄河沿岸立屯34部,约有17000人从事屯田。安帝、顺帝时,仍在西域、河湟、北地、安定、玄菟等地屯田。据说顺帝时在安定,北地郡 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①而个别地区的屯田持续到东汉末年。这些军事屯田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无法弥补战争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东汉屯田是西汉屯田的继续和发展,但也有自己的时代特点。首先,除光武帝推行的内郡屯田外,东汉时期在边郡屯田的劳动者主要是弛刑徒和免刑罪人。而西汉时期屯田的主要劳动者是戍田卒,戍田卒是按国家规定服兵役的农民。由于东汉初年基本上废除了兵役更戍制,推行募兵制,所以兵源复杂,一般为募士、边郡胡骑与弛刑徒及免刑罪人。东汉诸帝往往下令将死囚减死一等, 诣军营;或将囚犯免刑 徙边戍.于是,军队中弛刑徒的比例增加,故经常用来屯田。如光武帝令马援屯田边郡, 弛刑谪徒以充实之.《后汉书?明帝纪》: 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 《邓训传》:永元二年(公元90年) 罢屯兵,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二千余人,分以屯田。 《西域传》:延光二年(公元123年),班勇 将弛刑士五百人西屯柳中.等等。这些弛刑徒大都必须终身在军营屯田或戍边,可以 妻子自随,占著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恣听之.②从而为三国时代军户、土家制度的形成准备了条件。

  其次,东汉末年开始利用降羌、民户屯田。《后汉书?傅燮传》载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汉阳太守傅燮 善恤人,叛羌怀其恩化,并来降服。

  乃广开屯田,列置四十余营,安置降羌.这是我国屯田史上首次由太守主持,为招抚降羌所进行的屯田。又《英雄记》曰: 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民人始知采稆以桑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 ①公孙伯圭即公孙瓒,《后汉书》本传记载他曾于兴平二年(公元195年)在幽州屯田,可知公孙氏开始组织 民人 屯田自给。

  无论东汉初年光武帝所推行的内郡屯田,或是东汉末年傅氏、公孙氏所招徕的降羌、民户屯田,都是在东汉经济凋敝的非常时期所产生的特例,然而正是这种特例的交互作用,揭开了曹魏民屯的序幕。

  3。救助贫民由于东汉前期大土地占有制的确立和封建国家整体经济策略的失当,广大平民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日益贫困,破产、流亡成为当时突出的经济问题,因此东汉政权如何救助贫民,吸引民众,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重要的任务。从光武帝开始,明帝、章帝等相继采取招抚流亡、救济贫民、假民公田诸种措施,以缓解人民贫困化的趋势,维护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

  ①《后汉书?西羌传》。

  ②《后汉书?章帝纪》。

  ①《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英雄记》。

  东汉初年,光武帝对被迫参加起义的流民实行招抚政策,采取免罪遣散、各就农桑、使安生业的办法。同时,对破产流亡的灾民采取赐爵、赈济和免除赋役等措施,《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三年(公元27年)闰正月, 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者爵,人一级.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九月,南阳地区遭受强烈地震,诏 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稿……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二月,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五月 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贫者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从此,诸帝皆采取赐爵等优惠条件招抚流民。《明帝纪》:永平三年(公元60年)二月,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十月, 赐民爵,人二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三级,脱无名数及流人欲占者人一级.东汉前期,曾八次宣布赐爵招引流民的诏令,应该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为了避免每次赐民爵累计起来达到免役的标准(汉代规定第九级爵五大夫可以免役),影响国家徭役的征发,故明、章二帝先后公布关于 民爵不得过公乘(第八级爵) 的规定。正因为如此,到东汉后期,通过赐爵招引流民的办法越来越不灵了。又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正月诏云: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当时与封建国家争夺流民的主要对手是地主豪右,诏令中明确指出防止豪右为奸,并规定了优惠流人食宿等具体办法,可见当时封建国家对流民问题的重视。

  东汉王朝救济贫民的措施主要是减免徭赋,给贷种、食等。光武帝在东汉初年就很重视赈贷贫民。《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

  诏: 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 明帝也多次下诏减免租赋。并于中元二年(公元57年)即位不久就下诏禁止 郡县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而且连续六次下诏赐 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①。章帝更以 宽厚长者 著称。《后汉书?章帝纪》赞之曰: 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 元和元年(公元84年),章帝 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当时为了救济贫民,恢复无业贫民的生产能力,从土地、劳动力到口粮种子、生产工具等每个环节都照顾到了。直到东汉后期,各帝减免租赋和赈济贫民的诏令累见不鲜。不过,这时中央集权已经衰落,吏治日益腐败,国家的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贫民百姓更难以得到真正的好处了。

  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也是东汉王朝救助贫民的重要措施。《后汉书?明帝纪》载永平九年(公元66年)诏: 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诏: 滨渠下田,赋与贫民,无令豪右得固其利。 《章帝纪》:建初元年(公元76年), 诏以上林池籞田赋贫人.元和三年(公元86年)诏曰: 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由于东汉前期社会人口减少,封建国家所掌握的公田相应较多,所以具备赋民公田的社会条件。而且在赋民公田时,封建政权还常常贷给种食,使贫民有能力从事耕种,故能够解决部分破产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到东汉后期,社会人口增加,国家所掌握的公田较少,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封建王朝的经济秩序非常混乱。因此,这时赋民公田或假民公田的实际作用不大。

  ①《后汉书?明帝纪》。

  总之,在光武、明、章时期,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尚可以正常运转,中央政府的政令也能贯彻到基层,地方郡国亦多良吏。如光武帝时汝南太守邓晨,渔阳太守郭伋、张堪,丹阳太守李忠,南阳太守杜诗,桂阳太守卫飒、茨充,九真太守任延;明帝、章帝时会稽太守第五伦、山阳太守秦彭、庐江太守王景等。他们在当地兴修水利,开垦田土,招抚流民,开发盐铁资源,劝民耕种,直接促进了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本纪》称: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即野谷渐少,田亩益广.永平九年(公元66年)

  大有年.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 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至明帝、章帝之际, 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呈现出国民经济的繁荣景象。但自和帝以后,由于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渐缓慢。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东汉政权相继采取发展生产的措施,加上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在 俱存不扰 的环境中进一步壮大,所以东汉时期的农业和工商业得到较大发展。

  1。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东汉时期的农业生产比西汉有所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更为普遍。

  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出土的东汉铁农具数量大大超过西汉。而且在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边远地区,都有不少东汉铁农具出土。东汉铁农具的种类也比西汉有所增加,重要的新式农具有曲柄锄和钩镰等。四川东山崖墓石刻画像中的全铁曲柄锄,是一种便于中耕除草的工具。四川绵阳和牧马崖墓中发现的铁制钩镰,全长35厘米,是用于收割的大型农具。铁犁铧也有重大改进,除了有大、中、小不同类型外,而且犁铧刃端角度缩小,既便于起土省力,又可以深耕。东汉的牛耕技术亦有所发展。除了使用二牛抬杠的单辕长犁外,还使用一牛牵引的双长辕犁和短辕犁①。同时牛耕技术进一步推广到边远地区。从陕西绥德县、米脂县出土的画像石牛耕图来看,陕北高原的牛耕方式与中原地区基本相同。在江淮地区,庐江太守王景教民犁耕,使耕作效率大增,故 垦辟倍多,境内丰给.岭南九真地区,东汉初年不知牛耕,太守任延在当地推广牛耕,使 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②东汉时期,农业栽培技术也有较大进步。崔寔的《四民月令》,记载了稻田绿肥的种植和秧苗移载技术。还指出必须根据不同的土质,栽种不同的作物,采用不同的种植密度,并及时翻土晒田,进行双季轮作和套种等。明帝时,曾下令推广区种法,以充分利用地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另从四川彭县出土的东汉陶田模型可知,当时已经开始在丘陵陂地上修治梯田。

  ①参看《陕北东汉画像石选集》,文物出版社 1959 年版。

  ②《后汉书?循吏传》。

  东汉初年,官府重视兴修水利。明帝时,命水利专家王景和将作谒者王吴主持修复浚仪渠(在河南开封)。王景用 堰流法 控制水势,消除了水患。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与王吴又率卒几十万人修治黄河、汴渠。

  他俩在自荥阳至千乘(山东高青)海口的地段内勘察地形,开凿山阜,直截沟涧,决通壅积;又十里立一水门,控制流量。约费时一年余,耗资近百亿,终于使河、汴分流,消除了水患,完成了治理黄河的伟大工程。从此,黄泛地区的淤土沃野重新辟为良田。通过这次对黄河的修治,加上西汉末年以来在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屯垦减少,自然植被得到保护,因此黄河长期安流,在800多年间没有改道,促进了北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当时,各地也陆续修建陂池水利工程灌溉农田。张堪任渔阳太守期间,在狐奴(北京顺义境)

  引水溉田,开辟稻田八千多顷。山阳太守秦彭, 兴起稻田数千顷.汲县令崔瑗, 为人开稻田数百顷.什邡(在四川境)令杨仁, 垦田千余顷.汝南地区的鸿隙陂,西汉成帝时已湮废。东汉初年,太守邓晨命都水椽许杨主持修复,使数千顷良田得到灌溉。此后汝南太守鲍昱继续修整,用石闸蓄水, 水常饶足,灌田倍多,人以殷富.①和帝时,太守何敞又在汝南修治铜阳旧渠,开垦良田三万多顷。顺帝时,会稽太守马臻在会稽、山阴两县修镜湖(又称鉴湖),周围大堤350里,溉田九千多顷。此外,在南阳、庐江、下邳、广陵、三河、三辅、太原、上党、赵、魏、河西等地,都有修复或新建的水利工程,显示出东汉人民改造利用水利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

  东汉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还突出表现在南方经济的发展。西汉时期,北方的关中及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最发达的经济区域,全国人口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带,而当时南方经济却很落后。《汉书?地理志》说: 江南之地,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可知江南尚处在原始状态,地广人稀,大部分地区未得到开发。但西汉末年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动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口锐减。当时,许多人离乡背井,逃往相对安定的江南地区以保全性命。《后汉书?任延传》载更始元年(公元23年), 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另外,东汉时期郡县长吏在南方兴修水利,组织人民发展生产,也吸引了大批流民南来定居。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丹阳太守李忠教民耕垦, 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①于是,至东汉后期,南方的广大地区得到开发,垦田和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据《汉书?地理志》的《续汉书?郡国志》所载,扬州人口从321万增加到434万,荆州从374万增加到627万,益州从455 万增加到724万。其中以今湖南、江西地区增长最快。零陵郡增长721%,长沙郡增长449%,桂阳郡增长321%,豫章郡增长474%。与此相应,南方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东汉政权曾多次调拨江南荆州、扬州各郡租米赈济江淮和中原地区的灾民。又《华阳国志》载,东汉朝廷 府盈西南之货,朝多华岷之士.说明益州与荆州、扬州地区一样,经济发展较快。然而,东汉后期北方经济的发展相对缓慢,社会人口比西汉时期有所减少。尤其是西北三辅、益州、凉州(相当今陕西、山西、甘肃一带)地区,人口从698万减至160万,减少了436%。东汉时期南方经济的发展速度之所以远远超过北方,除自然条件的变化外,最根本的社会原因,是由于东汉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北方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尖锐,但比较适合于南方地广人稀、地主经济不甚发展的客观现实。

  ①以上引文皆见《后汉书》本传。

  ①《后汉书?李忠传》。

  随着东汉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粮食产量普遍增加。《东观汉记?张禹传》称:章帝时张禹在徐县 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 ,则亩产量约为三斛。东汉末年仲长统也提到当时亩产量平均在三斛左右。关于东汉时期全国垦田、户口数额,史籍记载非常混乱。《帝王世纪》载垦田数最多的年份是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达732017080亩,人口达53256229人。

  《晋书?地理志》载户口最多的年份是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年),为10677960户,56486856人,但都少于西汉平帝时期的垦田和户口数量。这是因为东汉地主大量隐匿垦田和户口所致,不能据以判断东汉农业的发展水平。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东汉时期,官营手工业的规模相对缩小,民营手工业比较发达。中央政权管理手工业的机构经过省并后,有少府、太仆及将作大匠。少府下设尚方令,专作上等兵器和用器,以供皇室之用;还在御府令下设织室丞,掌管织作皇室衣物。太仆下设考工令, 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 ①。将作大匠则掌管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工;并栽种桐、梓等树木于道旁,以便成材备用。而且地方郡国也有官府手工业,但没有西汉武帝以后那样广泛和持久。如郡国设立的盐铁官,东汉前期曾主持盐铁的制作专卖,自和帝以后即完全转归民营。东汉官营手工业除征调少量工匠、利用官奴婢生产外,大量使用刑徒劳动。在东汉都城洛阳南郊,有大片刑徒墓地。目前考古发掘出500多座,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死者躯体上下放置铭传,刻有狱名、刑名、姓名、死日等内容。这些刑徒都被判四、五年刑,死于和帝、安帝之际。死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且戴有刑具。

  可想而知,他们生前曾在官营手工业作坊遭到非人的待遇。②东汉民营手工业一般由官僚、富豪、地主兼营。《拾遗记》卷六载: 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余人,以黄金为器,工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 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其铸锻之声盛也。 郭况官至大鸿胪,家财田产丰厚,京师号称 金穴.官僚富豪的手工业作坊,或设在自己的田庄内,或设在山泽原料产地。所有官僚、富豪地主经营的手工业作坊,均使用私奴婢、佣工及依附农民进行生产。此外还有众多的个体手工业者。《三辅决录》曰: 孙晨字元公,家贫不仕,居社城中,织箕为业。 东汉地方政府设有盐官、铁官、工官管理民营手工业,负责征收盐、铁、工税。由于国家铸币减少,对农民的租税多征谷帛等实物,促使农户的家庭手工业和种植业更加紧密结合。

  东汉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水平,在西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这时各种部类的手工技术都有很大提高。铸铜业在南方的广汉、蜀郡、丹阳、会稽、米提(云南昭通)等地颇为发达。漆器业在民营作坊的生产规模庞大,手工技艺高超。制盐的方法趋于多样化,并开发利用火井(天然气)煮盐。 九酿酒法 等酿酒技术的改进,使酒味醇厚、度数提高等等。但东汉手工业更具代表性的是冶铁业、纺织业以及新兴手工业——造纸业。

  ①《续汉书?百官志》。

  ②参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考古》1972年第 4期。

  东汉冶铁业的发展比西汉时期更为广泛,冶铁技术更加进步。东汉初年,一些太守相继在各地恢复官营铁业。《后汉书?卫飒传》载建武二年(公元26年),卫飒迁桂阳太守。其时耒阳县出铁石,庶民趁王莽末年动乱之机私为冶铸。 飒乃上起铁官,罢斥私铸,岁增入五百余万。 《杜诗传》:建武七年,杜诗为南阳太守, 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百姓便之.《任延传》:建武初,九真太守任延 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章帝时曾下令把盐铁经营权收归中央统一掌管,但不久废止,罢盐铁之禁。于是,私营冶铁业在全国各地盛行,使之得到广泛发展。所以,东汉铁器远比西汉铁器出土的范围广、数量多。由于东汉冶铁已使用水排鼓风,既可省人力物力,又可加大风量,提高炉温,从而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在欧洲,直到12世纪才开始使用水力鼓风,比我国晚千余年。

  另在今河南巩县东汉冶铁遗址中,发现了混杂泥土、草茎的煤饼,可知用煤冶铁也有所发展。同时,叠铸技术更加进步。在河南温县曾出土500多套铸造车马零件的叠铸泥范。这些泥范可多层累叠,装配成套,浇铸时用一个总浇口,一次就能铸造几个或十几个铸件。

  东汉时期的炼钢技术取得了很大成就。这时我国固体脱碳制钢技术已广泛应用,且冶铸工艺达到一定规格化的程度。炒钢技术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经发现东汉的几座炒钢炉和许多以炒钢技术锻制的器物。当时铁工具已多使用钢刀。《考工记?车人》郑玄注: 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 ,贾公彦疏: 汉时斧近刃,皆以钢铁为之。 而且,东汉还出现了 百炼钢.百炼钢就是将炒钢反复锻打,每加热锻打一次称为一 炼 ,以炼成含碳量高、杂质少的优质钢。《太平经?不用大言无效诀》说: 使工师击治石,求其中铁,烧冶之使成水,乃后使良工万锻之,乃成莫邪。 这种由良工 万锻 而成的莫邪之剑,就是 百炼钢 剑。与 百炼钢 同类的 五十炼 、 三十炼 东汉钢刀,在我国也发现了不少。

  秦和西汉时代,蚕丝主要产于黄河流域。到东汉时代,蚕丝的生产已扩大到巴蜀、江南以至西北地区。东汉巫县令陈晔,就在巴蜀地区推广种桑养蚕,植二万余株,民以为给 ①。《东观汉记?茨充传》载,建武中, 茨充为桂阳太守,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充令属县教民益种桑柘,养蚕桑织履,复令种苎麻,数年之间,人赖其利,衣履温暖.另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东汉墓壁画中,绘有采桑图。在甘肃嘉峪关汉晋墓出土的画像砖中,也有许多桑蚕生产的画面,可见东汉时蚕桑业已传到遥远的北方和西域地带。其他著名纺织品有越布,也叫葛越,是会稽地区的特产。刘秀称帝以后,就把越布列为贡品。明帝马皇后曾各赐诸王越布300端。还有水棉织品桐华布或橦布,产于今西南地区云南永昌一带。此外,棉花(草棉)织品已在新疆地区出现。新疆民丰县的东汉墓中,已有蓝白印花棉布制成的 食单 和手帕、裤子等日常用品。同时,东汉时代的纺织业生产规模和产量都比以前有很大发展,纺织技术进一步提高,织机有重大改进。东汉末年,马钧吸取前人经验,改造织机的综线运动机件,简化了织机的踏具,一律改为十二蹑,使织机的效率大大提高。东汉纺织品的质量也大有进展,印染工艺日益精湛。襄邑、齐锦驰名中外,蜀锦已跃居全国名牌产品,都是国内及 丝绸之路 的抢手货。

  ①《太平御览》卷 955引谢承《后汉书》。

  西汉时期,造纸术已发明,但当时制造的麻纸质量低劣。近年来,我国境内曾四次出土西汉时代的麻纸,都未发现写字的痕迹。所以直到东汉初年,书写材料仍以竹、木简和缣帛为主。东汉和帝时,尚书令蔡伦总结前人的造纸经验,进一步改进了造纸术。《后汉书?蔡伦传》说: 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蔡侯纸 以植物纤维作原料,必须解决纸浆的化学处理和漂白等难关,才能推广应用,大量生产,达到 莫不从用 的效果。据轻工部造纸工业研究所对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认为,只有蔡侯纸才是真正的纸。由于蔡侯纸取材方便,工艺流程完备,所以为东汉造纸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造纸术的发明是中国人民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

  3。商业与交通由于光武帝确定以柔道治理天下,故东汉政权对商业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后汉书?桓谭传》载东汉初年,桓谭上书曰: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 ,故建议实行汉高祖确立的 禁人二业 政策,抑制商贾的高利贷活动。但光武帝置若罔闻。汉明帝时,刘般上言: 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 ,认为 禁民二业 政策有碍于老百姓的生计,建议废止。

  明帝却 悉从之.①这样, 禁民二业 政策有关抑商的规定也连同取消。

  特别是东汉建国以后,停止实行均输等官营商业活动,到和帝时,又正式开盐铁之禁,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民间商业的发展。

  在西汉前期,民间商业曾得到自由发展,当时以独立经营的大商人居多。

  而且还有许多大冶铁主,煮盐主,高利贷主,牧业主,渔业主,园林主以及大地主等。无论是各种大产业主或大商人,他们都是靠单一经营致富的。这从《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的素封之家, 皆诚壹之所致 可以看出来。这种农牧工商相对独立经营的方式,也与当时 四民分业 、 禁民二业 的传统政策相联系。自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严厉打击富商大贾等经济政策后,古代社会的自然分工遭到破坏,于是形成四民兼业,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局面。西汉后期虽然也有独立的大商人,但他们为了在官营工商业的狭缝中求生存,也失去了西汉前期商人的独立品格,更多地投靠、依附官僚地主。至于官僚商人、地主商人兼业的现象更加普遍。《汉书?货殖列传》记载当时的情况说: 其余即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 可见 四民分业 、 禁民二业 的传统政策已经瓦解。

  在这种经济格局中成长起来的东汉统治集团,就是一批农工商业兼营的暴发户。而两汉动乱之际普遍建立起来的豪强地主田庄,也是农工商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实体。由于东汉时期与西汉前期的社会经济结构有 兼业 与 专业 的根本区别,所以即使同样实行 利商 政策,也不会出现同样的繁荣。

  东汉商业的 繁荣 ,表现在社会上层,就是官僚地主普遍经商。如官吏名儒子弟崔寔, 以酤釀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渔阳太守鼓宠, 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灵帝在皇城 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豪强地主皆在田庄设市贸易,有的甚至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 等等。①这种官僚地主兼营商业及高利贷的盛行,更加趋使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紧密结合,必然导致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和劳动人民的日益贫困。东汉商业的 繁荣 表现在社会下层,即《潜夫论?淫侈篇》所云: 务本者少,游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乎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 这里所说的 背本趋末 问题,不一定是指平民弃农经商。按照王符对本、末的新解释,似指平民脱离正当职业而从事游业 、 巧饰 、 鬻奇 ,说穿了就是其中有无数破产的农民涌往都市谋生。《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公元94年) 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可见当时在流民群中的确有从事商业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什么商业的真正 繁荣 ,而是社会经济衰退的表症。

  ①《后汉书?刘般传》。

  ①分别见《后汉书?崔寔传》、《彭宠传》、《灵帝纪》、《仲长统传》。

  与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货币经济逐渐衰落,这时贵金属黄金和铸币铜钱都比西汉大大减少。自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始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公元1- 5年),成钱280亿万,基本适合商业交换的需要。其后王莽屡改币制,五铢钱自然毁坏不少。光武帝在经济残破的基础上重建东汉王朝, 荡涤烦苛,复五铢钱,与天下更始.但因财匮钱少, 货币杂用布、帛、金、粟 ,①退回到以实物货币为主的阶段。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在马援等人的强烈要求下,东汉王朝才开始自行铸造五铢钱。

  新铸的东汉五铢与西汉五铢比较接近,但重量稍减。这时民间盗铸猖獗,致使恶钱充斥,币制紊乱。至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 87年),朝廷大臣关于货币兴废问题争论不休。章帝鉴于当时的经济形势,终于批准了尚书张林的奏议: 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 ②从此,西汉时期以交纳货币为主的租税制度瓦解,广大农民直接以谷帛等实物向国家交纳租税。

  于是绝大部分家庭手工业产品正式退出商业市场,而且东汉政权也没有再次铸币,而以缣帛、谷粟代行货币职能。桓帝时,刘陶上书曰: 当今之忧,不在于货,在于民饥 ,主张彻底废除商品货币。直到东汉末灵帝时期,才于中平三年(公元186年)铸 四出文钱 ,但数量有限,考古发掘中极少出现。初平元年(公元191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 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 ,③货币经济更加衰落,实物货币成为主体。在货币经济的大倒退中,贵金属黄金也骤然减少。在西汉一代,黄金用量巨大,皇帝经常以 金 赏赐臣下或匈奴、西域各国,动辄百斤、千斤、万斤者不胜枚举。官私府库所藏更是惊人。如梁孝王死时,私府余黄金40多万斤。王莽败时,省中黄金万斤为一匮,尚有60匮。至东汉以后,黄金却很少使用。东汉皇帝赏赐黄金之事极为罕见,灵帝赐给交趾刺史朱俊黄金50斤,算是最多的。这时,官私所藏黄金也大幅度减少,如东汉末董卓将朝廷积存的财富藏于郿坞,其中黄金也只有二、三万斤,还不够西汉皇帝一次赏赐之用。东汉黄金骤减似乎不可思议,然而仔细分析原委却很自然。

  西汉黄金用量虽多,但仅仅停留在以称量货币为主体的原始铸币阶段,特别是以赏赐形式的支付手段最为突出。而以黄金作流通手段使用,文献中几乎不见记载。推测只有少量黄金在上层社会因购买奢侈品而流通。这时的黄金都以 斤 为单位,没有切割铸成轻小的金币,故不便于在民众中广泛流通。

  因而货币的流通手段就被小额的铜币所取代。从西汉铜币三铢、四铢、五铢钱广泛流通使用来看,铜币是本位币,履行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而黄金只是作为辅币,其货币职能不太健全。正因为如此,所以一旦社会货币经济衰退,本来就不称职的黄金,更加失去充当货币的应用价值。于是,黄金或被人们窖藏、或被改作器具,或者流往国外,通过多种途径化整为零,迅速从社会上消失。当然,封建国家失去了开采黄金的欲望,也是东汉黄金骤减的直接原因。

  ①《汉书?食货志下》、《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后汉书?朱晖传》。

  ③《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总之,货币经济的衰落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引起的,商品经济不能充分发展,又是由社会经济结构由 专业 到 兼业 的变化,及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引起的。商品经济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当时的 兼业 却弥合了社会的进一步分工,加强了经济的自给自足程度。地主田庄经济就是农工商 兼业 的社会实体。虽然地主田庄也兼营商业,但主要是闭门成市 ①,只是为了调节庄园内部各个阶层的生活需要。加上东汉后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地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且关税曾高达1/10,②很不利于商业长途贩运,故大多只能就近解决 养生送死之具.同时,广大劳动人民的贫困化, 一以布帛为租 的出现,使农民社会购买力大大降低,而且也更加截断了他们与市场的联系。

  所以说,当时商业 繁荣 是虚假的,并未得到充分发展。这种局面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封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冲突激化所引起的。

  东汉时期的商业交换,也在周边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当时封建国家定期与匈奴、羌、乌桓、鲜卑以及西南各族举行 合市 (或称 互市 ),汉族的小商贩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贸易。东汉时期也保持了与西域各国(如中亚、西亚、南亚、东南欧、北非等地)的商业往来。对外贸易的商品主要是丝绸和奢侈品,如外戚窦宪以80万钱从西域购进杂罽(jì,音计,毡子)十余件,又使人载杂采900匹、白素300匹,以换取月氏马、苏合香等。

  外戚梁翼也 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③东汉的交通也在西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自关中通向巴蜀的千里栈道多次得到修整。东汉初年开通的飞狐道,自代(河北蔚县)至平城(山西大同),约三百余里。又开通峤道,自零陵、桂阳通往岭南,远至交趾、九真,日南等郡,长达1000余里。自巴蜀通向西南夷地区的大道,可达今缅甸、印度等地。凡国内栈道、大道,多筑有亭障、邮驿,以便利商旅食宿,并护卫行人安全。东汉时期的对外交通除 丝绸之路 外,海外交通也进一步发展,与各国的交往更加密切。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光武帝封韩人苏马湜(shì,在今朝鲜)为汉廉斯邑君,属于乐浪郡,四时来朝。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国(在日本)派使者来汉赠送方物,光武帝赐以印绶。日本曾在九州福冈县志贺岛,发现一方汉制金印,铭 汉委奴国王五字,应是刘秀所赐金印。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倭国王帅升派人献奴婢160人,并愿至洛阳朝见。这时东汉已通日本以东以南的其他岛屿和地区,有的航程需1年以上。和帝时,天竺(今印度)几次遣使前来,赠送异物。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叶调国(今属印度尼西亚)王遣使师会赠送异物,东汉封师会为汉归义叶调君,又赐国王金印紫绶。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大秦国(罗马帝国)王安敦又进献象牙、犀角、玳瑁等。随着对外关系的加强,商品交换亦频繁进行。

  ①《水经注?泚水》。

  ②前引《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说,东汉延康元年(公元220 年) 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则知东汉末年的关税当在 110 以上,推知东汉后期的关税约 110 左右。

  ③《后汉书?梁登传》。

  七、东汉后期社会经济的分化与崩溃

  自和帝以后,东汉社会内部固有的经济矛盾越来越尖锐。而且,东汉王朝开始形成外戚、宦官交替专政的局面,中央集权的统冶日益衰落。从此,东汉政权对社会经济秩序基本失去控制,只能任凭国民经济自发地朝着两个极端分化瓦解:一方面是东汉王朝经济体系的解体,国家财政日益困难,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破产、流亡;一方面是地方豪强的经济势力日益扩张,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在官僚豪族集团手中。这两个经济极端的进一步发展,最终炸毁了东汉统一王朝的外壳,使东汉社会经济陷入分崩离析之中,为几个豪族集团瓜分天下提供了经济舞台。

  (一)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壮大

  豪强地主田庄是在汉代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阻碍租佃关系顺利发展的情况下,封建经济自发调节的产物。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实际上是与两汉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同步前进的。它在汉武帝时期已初具雏形,但由于当时封建政权的干扰太大,豪强地主难以稳定地占有依附农民,故发展缓慢。西汉后期,中央集权的力量衰弱,豪强地主的社会势力增长,他们通过非法、隐蔽的方式,比较稳定地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标志着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基本形成。接着,地主田庄经济遭到王莽改制的严重干扰,却随后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和无政府状态下得到进一步发展。东汉王朝建立后,地主田庄经济再次遭到光武帝度田度人政策的打击,但最终以妥协告终。从此,地主田庄经济在 柔道 和 俱存不扰 ①的环境中确立下来,使之更加迅速发展。由此可见,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虽然是在封建经济规律——土地兼并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也是在封建政权干扰的非常状态下成长起来的。这种非常的经济形势,必定影响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在客观经济规律与国民经济局势的交互作用下,豪强地主田庄经济以变态的方式发展壮大。

  1。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发展状态东汉时期,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王莽末年至汉光武帝年间,这是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确立时期。第二阶段是从明帝开始到黄巾起义前夕,这是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相对平和发展时期。第三阶段是从黄巾起义至东汉末年豪族混战,这是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在动乱中求生存发展的时期。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相对平和时期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土地、人口、生产、组织诸方面的发展状态。

  ①《后汉书?和帝纪》。

  土地是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存在的基础,地主田庄就是在占有大量成片土地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两汉时期, 田宅逾制 是非法行为,因此豪强地主必须依靠一定的权势才能占有大量成片土地。那些雄张乡里的强宗豪右,一般利用族权和地方基层组织的行政权以及手中的财力,强购、接纳或侵占小民的土地。《后汉书?樊宏传》载,西汉末年,樊重为乡里著姓,三世共财,课役童隶, 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并被推为乡官三老。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樊重之子樊宏与亲属作营堑自保。附近小民为了求生存,只得将田产投献出来,以便包括在营堑之中,故 老弱归之者千余家 ,因而进一步扩大了樊氏田庄的规模。像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很普遍的。自明帝、章帝以后,封建国家的地方机构逐渐瘫痪,强宗豪右完全控制了基层乡里组织,他们更是乘机扩大地盘。如 三辅豪强之族,多侵枉小民 , 郡内豪姓多不法……夺人田宅.于是形成 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的局面。①至于贵族官僚地主依靠权势占夺土地的现象更为严重。如济南王康有私田800顷,马防兄弟皆买京师膏腴美田。他们除广占良田外,还肆意侵占山林川泽。《后汉书?刘翔传》云, 阳翟黄纲恃程夫人权力,求占山泽,以自营植.《梁冀传》记外戚梁冀占有的土地 西到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琪,包含山菽,远带丘荒,周族封域,殆将千里.《刘祐传》载宦官 中常侍苏康、管霸,用事于内,遂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庶穷困.这些豪强地主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占有的田园大多不向国家申报登记,他们凭权势瞒上欺下,不交纳田租。这就是自和帝以后封建国家登记的垦田数量反而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两汉时期,豪强地主超额占有劳动力(包括奴婢和依附农民)也是非法行为。封建国家一直实行以人头税为主的租税制度,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来源,东汉政权坚持 八月算人 的政策,比实行度田抓得更紧。但由于当时封建政权对农民的赋税(徭役多以代役钱——更赋过更缴纳)剥削日益沉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封建政权又无法解决流民的土地和生产救济等问题,所以流民不得不投靠豪强大地主请求庇护。豪强大地主却以自己的权势和财力有选择性地收留部分流民,于是许多流民先后逃离国家户籍荫庇于大地主门下,为其佃作纳租,充当田庄的依附农民。因此,封建国家实际掌握的户口数量日益减少,而豪强地主田庄的土地、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势力日益膨胀。

  由于汉代农村长期保留聚族而居的习惯,所以豪强地主田庄的劳动人民大多为同姓的 宗族.地方自发的宗族组织与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既相适应又有矛盾。宗族组织过于强大往往干扰国家行政职能的运行。因此,封建国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常常打击或遣散强宗豪右的势力。因为东汉皇权日益衰弱,地方行政组织日趋瘫痪,所以这时自发的宗族组织形式更加活跃。在《四民月令》中,可见地主田庄的主人又是家族宗法组织的族长,还有 宗人父兄、父友、友亲、乡党耆老 等,所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构成 九族.大地主田庄的生产救济活动亦以宗族组织的形式出现。如 振赡匮乏,务先九族 , 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这类生产救济活动当然对同宗族的贫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大地主田庄的劳动力除 宗族 外,还有奴婢和他乡流亡来的宾客,他们大都依靠田庄主人的生产条件养家糊口,与庄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强。《仲长统传》说: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一般田庄设家吏管理生产活动,由徒附佃种农田,由奴婢从事工商业活动。

  ①《后汉书?阵龟传》、《苑康传》、《仲长统传》。

  豪强地主田庄的生产经营状况,可以东汉帝乡南阳樊氏田庄、帝都河南洛阳附近的田庄(即《四民月令》所记载的田庄)为例说明。田园里在农业生产方面,种值稻类、豆类、麦类、黍、稷、桑、麻,还栽种蔬菜瓜、瓠、葱、蒜等;在林业方面,有竹、漆、桐、梓等经济林木和果树;在牧业方面,注重喂养耕牛、马、猪、鸡等六畜;在渔业方面,放养鱼群于陂池沟渎;在手工业方面,进行酿酒、制酱、制糖、制脯、织布、织缣帛、染彩色、治屋室、作器物、造兵械等;在商业方面,贩买各种农副手工业产品,既可 闭门成市 ,又可交通远方,而且还从事高利贷活动。因为东汉豪强地主大量占有山林川泽,所以有资源之便的地方亦从事冶铁、煮盐。如山东滕县宏道院的画像石,有描摹地主田庄冶铁的情景;在四川各地的画像砖,刻画了地主田庄内山林、盐井之类。《华阳国志?巴志》也说:东汉巴郡临江县 其豪门亦家有盐井.总之,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应有尽有,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计划性和 有求必给 的自足性。

  豪强地主经济由西汉前期的 专业 到东汉时期 兼业 的发展,反映出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扩张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但也是自汉武帝以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破坏了民间经济自然分工的必然结果。东汉王国建立以后,虽然减少或中止了官营工商业活动,但仍然承袭西汉后期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使国民经济秩序日益混乱,各种经济活动陷入恶性循环,社会产品和商品经济萎缩,使社会日益动荡不安。因此,豪强地主田庄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求生存和发展,除了多种经营,尽可能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品外,没有其他的道路可走。由此可见,地主田庄实行综合经营,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也是被国民经济形势逼出来的。这种兼业自给的豪族经济体系以及宗族生产组织形式,加上修建坞壁营堡,部勒部曲家兵护卫田庄经济系统的产生,都是在封建政权反动经济政策影响下所形成的变态的经济结构,这类经济结构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复古退化倾向。它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非仅仅导致分裂,而是延缓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使工商业更加紧密地与地主经济结合,从而妨碍了社会的分工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当然,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出现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2。豪强地主田庄的经济地位豪强地主田庄内部的经济结构是一种退化,然而田庄经济在东汉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却非常重要。除了那些执政的外戚、宦官地主田庄经济外,一般官僚地主、特别是豪民地主的田庄经济,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由于东汉政权不顾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依然执行西汉王朝已经过时的经济制度,所以使社会经济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国家财政严重亏损,农民日益破产流亡。封建国家用于兴修水利、救济贫民等费用日益减少,其经济职能基本丧失。于是,豪强地主田庄承担起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这些豪强地主荫庇依附农民,能使破产流亡的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进行社会生产,而且避免了在籍佃农(即贫民)向国家和地主双重纳税的困境,实际上保护了社会劳动力。当时田庄地主或 与田户中分 ,或让 浮客输大半之赋 ①,故使田庄的依附农民能够勉强度日和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同时,地主田庄还以宗族形式 赈赡贫乏 ,进行生产救济,并有能力进行水利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如樊宏的田庄内 陂池灌注 ,《四民月令》也提到 可利沟渎 等。

  因此,豪强地主田庄的农业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有时还有粮食及农副产品出售。

  当时,豪强地主也比较关心田庄的生产活动。有的豪强地主还是 世善农稼,好货殖 , 营理产业,物无所弃 的生产管理能手。田庄的地租仍为对半分或四、六分的分成制,所以农户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地主的收入。

  他们往往在田庄里设 田监 、 视田 等,监督农民的生产情况。在东汉豪族墓中的明器,也有 管家 站在田边监视农民劳动的形象。有的豪强地主还亲自到田间巡视,以奖勤黜懒,使人人 兼功自厉,邑聚相率,以致殷富.①而且豪强地主还根据田庄消费及其手工业生产的需要,对农田进行整体规划,确定粮食作物和各种经济作物的耕种面积。还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开办各种类型的手工业作坊, 课役童隶,各得其宜 ,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①《水经注?河水二》、《通典?食货七》引荀悦语。

  总之,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是自发形成的社会生产实体。它既是家庭经济的扩大,又是国家经济的缩影;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

  它是由若干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群体,更加强化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虽然可以解决耕织即衣食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不能解决全部生活的需要。以衣着而言,衣服染色需要染料、染坊;以食品而言,油、盐、酱之类也需要油坊、盐工场、酱坊等。所有这些仅靠五口之家是无法自己解决的。他们必须依靠团体,依靠田庄的分工协作,才能比较完满地解决生产生活的一切问题。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田庄是一种唯一可行而完善的社会经济实体。

  随着东汉时期经济形势的发展,豪强地主田庄的经济实力不断扩张。这样的豪强地主田庄有多少呢?据仲长统估计,东汉末年, 百夫之豪,州以千计 ,似乎豪强地主田庄非常普遍。而且东汉豪族墓中出土的田庄坞壁图像,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广东、四川、甘肃、内蒙等地都有发现,似乎也很广泛,但却难以根据这些资料估算出一个适当的比例。因豪强地主田庄是建立在地主大量占有土地和依附农民的基础上,故可以根据宋代客户的数量进行推导。当然,东汉与宋代相距千年之久,生产力水平差别较大,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发展程度不同,特别是宋代政权的经济制度已基本适应大土地占有制的社会状况,而东汉时期的这一经济矛盾却很尖锐。这些情况都说明不可作简单的类比。不过,我们从中国封建经济的缓慢发展及其经济结构的顽固性来看,又有一定的可比性。据统计,宋代客户占全国人口的35%,地主占全国人口的15%①,那么东汉地主田庄的总人口最多占全国人口的50%。又因为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大多为脱离国家户籍的隐蔽户口,故可以据西汉平帝时的全国户口数与东汉桓帝时的户口数量,估算出当时大概隐蔽的户口,约占全国户口的19%。那么,东汉地主田庄的总人口至少占全国人口的19%,即在19%至50%之间。我们可以大致从这些数据了解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

  在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内部,贫富两极分化已很严重。豪强地主因广占田园和奴婢、依附农民,又兼营农工商业,所以每年的收入相当可观。史书中所载东汉时财产达数百万数千万者不计其数。《后汉书?方术列传》载广汉折国 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三辅决录》卷二说: 平陵士孙奋资至一亿七千万,富闻京师 ,又说他 少为郡王官椽,起家得钱资至三亿七千万.而西汉末年富豪的财产最多只有一亿。可见东汉时财富集中的程度。豪强地主把大部分钱财用于奢侈性的消费,或进行厚葬带入坟墓。

  ①《后汉书?樊宏传》、《王丹传》。

  ①参看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

  而地主田庄依附农民的处境则日趋恶化。崔寔《政论》说: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 这样的依附农民,实际上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农奴。可见东汉豪强地主的田庄并非世外桃源。田庄经济也受到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制约。特别是田庄主人有的兼任地方乡官,有的是世代为官的世族子弟,他们与东汉朝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当时的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只有相对的独立性。

  (二)封建王朝社会经济危机的加深

  随着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膨胀,东汉王朝的经济状况日趋恶化。由于两汉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都是建筑在以小自耕农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所以当社会人口及土地兼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经济制度与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就会激化,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据《帝王世纪》所载,汉章帝章和二年(公元88年),在籍户口达43356367人,这个数字大体与西汉宣帝时期的户口数量接近。它向人们暗示,这是汉王朝经济制度所能容纳的最佳常数。

  一旦社会经济的发展突破这一界限,汉代固有的经济矛盾将会日益恶化,必然引起国民经济的严重失调和经济危机。东汉后期社会经济滑坡的总根源就在于此。

  1。国家机器的反常运转与财政危机东汉和帝、安帝、顺帝时期,外戚、宦官交替专政,使朝廷政治更加昏暗。桓帝、灵帝时期,逐渐形成宦官独擅朝政的局面。这时宦官、外戚、官僚士大夫三大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达到白炽化程度,朝廷政治日趋腐朽。混乱的政治局面使汉代社会内部的经济矛盾,在更广泛更深刻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这时东汉王朝的官僚机构因其腐败逐渐解体,大小官吏除了想尽办法聚敛财富、压榨人民外,基本失去了组织生产的社会职能。《后汉书?左雄传》记顺帝初年左雄上书曰: 汉初至今,三百余年,俗浸凋敝,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辨为贤能,以理己安民为劣弱,以奉法循理为不化……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 而且各级官僚机构 轻忽去就 ,大量缺员,出现了 官寺空旷,无人案事,每选部剧,乃至逃亡 的局面。桓帝初年,外戚梁冀专权,官僚体系完全腐烂。其时 公赋既重,私敛又深,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①梁冀被迫下台自杀后,因牵连被杀被免的公卿故吏达300多人,据说 朝廷为空 ,拍卖梁冀的家产共得30余亿,相当于国家全年的财政收入。但接着上台的宦官更是 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而桓帝在宦官怂恿下大造宫室,广选宫女五、六千人,沉溺酒色之中。灵帝即位后更加贪得无厌。

  他开西邸公开卖官,又造万金堂,把司农所储金钱缯帛都积满于堂中。还派人到河间 买田宅,起第观.虽然劳动人民在统治集团的残酷掠夺下早已出现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的悲惨景象,但灵帝竟于桓帝之后,下令 税天下田,亩十钱.①可见这时官僚机构已完全蜕变成不顾人民死活的聚敛机构。

  ①《后汉书?朱穆传》。

  ①《后汉书?灵帝纪》。

  由于官僚机构日趋腐败,已基本丧失救济贫民、假民公田、兴修水利等组织社会生产的能力,所以破产流亡的农民纷纷逃脱国家的户籍,投靠豪强地主田庄充当依附农民。这种 民或流散 的情况在东汉前期就很突出,自和帝以后更为严重。《后汉书?和帝殇帝纪》载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天降灾戾,民多散亡, 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复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陈忠传》亦指出安帝时期 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正因为东汉后期 民多流亡,皆虚张户口 ,所以这时案户比民的户籍制度已经破坏,地方官吏编造的户籍和上计簿只是应付公事而已。东汉末年 户口漏于国版,夫家脱于联伍 的现象更为严重,故人们呼吁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②但在当时条件下企图恢复已经破坏的户籍制度,挽回紊乱的统治秩序,是完全不可能的。

  由于流民不断脱离国家户籍荫庇于豪强地主,东汉政权实际掌握的垦田户口越来越少,所以严重地影响了封建政权的赋税收入。而地方官吏为了逃避上司责罚, 采获虚名 ,往往 多张垦田,虚张户口 ,把逃亡人户的赋税摊派到未逃亡人户的头上,故激起更多的人逃亡,使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从而导致国家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早在章帝时期,统治集团就为 用度不足 发愁。到东汉后期,由于国家控制的人户不断外流和生产不足, 税源 日见枯竭,国家的财政收入日益困难。这种统治集团内部瓜分劳动人手和社会财富的斗争由内郡扩大到外郡,由中原地区扩大到少数民族地区,终于激起少数民族特别是羌族人民的反抗。而东汉后朗约70年间连续三次镇压羌族人民反抗的战争,耗资巨大,使国家财政 府帑空竭 ,更进一步激化了东汉社会的经济矛盾。据《后汉书?西羌传》所载,仅前两次战争就损耗军费320多亿。从此,国家财政严重亏损,只能靠借私债、减俸禄、增赋税来维持。而且战争使整个西北地区残破不堪,社会生产造成巨大损坏。东汉政权的赤字财政,必定使国家经济职能的运转完全失灵,导致官僚机构更加腐败,劳动人民更加贫困,国民经济进一步恶性循环。

  2。劳动人民贫困化与生产危机前文指出,两汉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于西汉前期,主要由名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三个部分组成。随着土地兼并势力的自发发展,封建政权的名田制度瓦解,接着户籍制度瓦解,然后赋税制度瓦解。汉代赋税制度的特点是重人口 赋 而轻土地 税.荀悦曾批评 轻税政策说: 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大半。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 杜佑曾指出 重赋 政策的后果是: 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故贫者避赋税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 ①可见随着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当时的赋税制度朝着优饶豪右,侵刻羸弱 的趋势演化。东汉政权为了挽回 优饶豪右 的经济损失,更加残酷地剥削贫民,使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东汉后期,在籍自耕农的处境十分艰难。当时除日益沉重的公赋摊派外,还有贪得无厌的官吏私求。因 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所以自耕农民 寒不敢衣,饥不敢食 ,为的是 赋额繁重以解县官.甚至连皇帝也承认: 贫者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①这就是说,农民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所以自耕农民破产、流亡只是迟早的问题。

  ②徐干:《中论?民数》、仲长统:《昌言?损益》。

  ①《前汉纪》卷八、《通典?食货》。

  至于那些租耕地主土地,又没有摆脱国家户籍的依附农民(一般称 贫民或 下货 ),处境更为悲惨。他们既要向地主交租,又要向国家纳税,承受双重剥削,更难以维持生计和简单再生产。《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指出:东汉末年, 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衍鬻家财,不足应命.像这样的下等贫民,必然再度破产流亡。

  由于东汉后期国家机构的溃烂及其严重的财政危机,破产流亡的农民得到赈济或 假名公田 之类实惠的希望是渺茫的,即使得到一点好处,也只能缓解一时的困难,最终仍要受赋役之苦。《后汉书?和帝纪》诏曰: 隄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废慢懈■,不以为负。 可知当时许多地方水利设施长期失修,劳动人民的生产条件日趋恶化。据有关史料初步统计,从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至灵帝中平六年(公元189年)共100年间,连续遭受水灾、旱灾、风雹之灾、蝗螟之灾的年份达75年,无灾之年仅25年。严重的天灾人祸使封建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大量流亡。虽然豪强地主田庄可以吸收部分流民,但数量总是有限的:一则安置流民需要花钱,二则田庄宗族势力的复活具有排它性,三则田庄营堑坞壁形式限制其规模的迅速扩大,四则官僚地主并兼的身份也不能毫无顾忌地隐匿流亡等等。而且,大量待业流民的存在,还直接影响田庄内部依附农民的处境。豪强地主往往因为社会劳动力的过剩,迫使依附农民接受更加苛刻的条件,强迫他们提供更多的劳役和剩余产品。因此,田庄内的依附农民在天灾人祸的打击下,日益贫困, 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可见劳动人民的贫困、破产、流亡是东汉普遍的社会现象。崔骃的《博徒论》曾形象地刻画了当时农夫被剥削压榨的悲惨景象: ……谓子草木,支体屈伸,谓子禽兽,形容似人。

  何受命之薄,禀性不纯! 东汉劳动人民之所以遭受的剥削特别沉重,最根本的原因是随着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 舍地而税人 的赋税制度严重违反 臣民应尽可能按照各自的能力纳税 的公平原则①所致。

  由于东汉政权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大土地占有制的矛盾日趋严重,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所以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民丧失了生产条件,被迫长期流亡,在死亡线上挣扎。自和帝以后,这样的记载俯拾皆是。由于劳动人民陷入贫困、破产、流亡、饥死的境地,社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使东汉帝国经济危机日益加深,出现了 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 ②的局面。

  ①《后汉书?左雄传》、《召强传》、《和帝殇帝纪》。

  ①参看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项原则,《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篇第2 章,坎南版,第310-312 页。

  ②《后汉书?陈蕃传》。

  (三)东汉末年社会经济的崩溃

  东汉后期社会经济矛盾的激化,使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当时破产流亡的农民不断发动起义。至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终于爆发了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黄巾起义。黄巾起义给东汉王朝以致命的打击,形成了东汉末年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在大动乱之中天灾人祸交互激荡,导致了秦汉时期第三次社会经济的大崩溃。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久,均超过了秦末的陈胜起义和西汉末年的赤眉起义。黄巾起义曾进行了长期的准备, 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起义爆发后, 所在燔烧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旬日之间,天下响应,京师震动.①20多万黄巾军主力经过9个月的激烈战斗,虽然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但分布在各地的黄巾余部,包括幽、冀、豫、并州的黑山黄巾,青、徐黄巾,益州黄巾,汝南、扬州等地的黄巾起义军共数百万之众,仍继续坚持战斗达20余年之久。东汉反动统治集团对黄巾起义军进行了血腥的镇压和屠杀。如张宝等在下曲阳失败后,十多万起义军被杀,其他 州郡所诛,一郡数千人 ,②估计在黄巾主力失败以后,全国范围内因牵连被杀害者有几十万人之多。接着,各地方军对黄巾余部进行残酷的围剿追杀,每次战役被杀的民众都是 死者数万.可见封建统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和劳动力的摧残十分严重。

  更为惨烈的破坏是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军阀混战。首先发生的是所谓 董卓之祸.中平六年(公元189年),董卓进京把持朝政。

  他纵兵到处烧杀抢掳,无恶不作,流毒四方。董卓为了抢夺洛阳贵戚富豪的金帛财产,曾放纵士兵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掠物资,谓之 搜库.董卓的部下还率领士兵到陈留、颖川诸县抢劫,杀略男女,所过无复遗类。他除了疯狂地掳掠残杀外,又强迫汉献帝迁都长安,临行时将京师洛阳烧成一片焦土,并徙洛阳数百万人于长安,沿途饥饿寇掠,积尸盈路。从此,洛阳一带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初平三年(公元192年)董卓被杀,又继之以卓将李傕、郭汜之乱,他们在长安一带放兵劫略,相互残杀,二、三年间就使关中无复人迹。自 董卓之祸 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的军阀纷纷割据独立,数十起军事集团之间展开了争夺地盘的大混战。军阀混战使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摧残, 百姓死亡,暴骨如莽.①如曹操攻陶谦,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曹操与袁绍战于官渡,曹坑杀降卒8万余人。其他攻战都是 死者且半 、 鸡犬亦尽.在残酷战争中幸存下来的人们,又遭到天灾、饥馑、疾病的扫荡。史称灵帝、献帝之际,水旱虫蝗之灾纷至沓来,百姓饥穷相食,谷一石十万钱。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说: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

  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 其中最严重的天灾是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的旱、蝗之灾,是时民人大饥, 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臭秽满路.②灾荒饥馑之余,瘟疫亦频频发生。东汉末年的瘟疫从建和三年(公元149年)开始流行,此后不断扩展蔓延。《续汉书?五行志》记载其时 民多病死,死有灭户,人人恐惧.特别是在战火连年、灾荒饥馑遍野、流血漂杵、尸骸如山的时期,也是瘟疫病毒繁衍最猖獗的时期。因此自董卓之祸以后,全家、全族、整个地区死于疾疫者史不绝书: 家家有强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殪,或举族而丧者。

  ①《后汉书?皇甫嵩传》。

  ②《资治通鉴》:灵帝中平元年。

  ①曹丕:《典论?自叙》。

  ②《太平御览》卷 35 引《英雄记》。

  东汉末年,在灾荒、瘟疫、战乱中苟延残喘的人们,为求生存到处流徙。

  《后汉书?刘虞传》载刘虞任幽州牧, 青、徐士庶避黄巾之难归虞者百余万口.《三国志?魏书?卫觊传》:关中 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蜀书?刘璋传》: 先是南阳三辅人,流入益州数万家 等等。

  当时人民流徙的方向,大多数都是从中原地区流向边地。另外,还有一些豪强地主举族迁徙,聚众自保。《魏志?王修传》载,初平中 胶东人公孙卢宗强,自为营垒,不肯应发调.于是,中原人口骤减。东汉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年),全国在籍户口尚有5648万余,至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O年),在籍户口仅1616万余。经过120余年,人口反而减少了2/3,反映出动乱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晋书?山简传》说: 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百姓流散,死亡略尽,斯乱之极也。 这些都说明东汉末年社会经济的大崩溃,远远超过秦末、西汉末年经济残破的程度。

  综上所述,可知东汉王朝在经济制度方面没有重大建树,基本沿袭西汉时期的制度。而西汉经济制度是在高祖、文帝、景帝时期,在自耕农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形成的。因此,这种经济制度与东汉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的客观现实不相适应。于是,东汉时期以小土地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与大土地占有制不断发展的经济矛盾日益尖锐。在这一基本矛盾的支配下,东汉政权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太景气,而自发的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则日益膨胀。就时代而言,东汉前期因人口稀少而比东汉后期经济发展迅速;以地域而言,南方地区因地广人稀而比北方的经济发展迅速。因此,随着时代的推移,虽然东汉时期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比西汉有所提高,但东汉王朝的经济秩序日益混乱,国民经济的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使社会财富越来越高度集中到地主豪强手中。而封建国家的财政日趋困难,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破产、流亡,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最终导致东汉末年的社会动乱和国民经济的大崩溃。

  东汉末年社会经济的破坏程度比秦末、西汉末年更为惨重,又是汉代社会经济矛盾更为广泛、持久、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面对东汉后期封建政权严重的经济危机,当时的经济思想家纷纷提出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方案,其中以东汉末年的荀悦(公元148- 209年)和仲长统(公元179- 220年)的经济思想具有代表性。他们两人都反对豪强地主任意兼并土地,并且异口同声地反对汉代轻土地税的政策。前文已经引述荀悦的有关言论。仲长统的《昌言?损益》也说: 不循古法,规为轻税……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 说明他们都已觉察到当时 三十税一 的轻税政策与大土地占有制的社会现实不相适应。为了解决当时的土地问题,他们吸取王莽改制的历史教训,主张在地广人稀的前提条件下实行以口占田之制。《文献通考?田赋》引荀悦说: 且夫井田之制,不宜于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卖买,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善乎。 仲长统亦云: 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 这些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东汉王朝之所以产生如此尖锐的经济矛盾,就是因为没有根据社会现实制定适当的经济制度, 耕而勿有,以俟制度! ①代表了东汉末年时代的呼声。曹魏时期实行的民屯制度,就是根据社会现实制定的 耕而勿有 制度,西晋时期实行的占田制,就是根据社会现实制定的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 的制度。吃一堑,长一智,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每前进一步都必须交付昂贵的学费!

  ①荀悦:《申鉴?时事》。

  八、结语

  回顾秦汉经济发展的历程,可知始终是在政治干预经济的状态下进行的。由于我国早在公元前3世纪就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迫使封建统治集团对古代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进行干预,以使社会经济朝着有利于巩固封建统一的轨道运行,于是形成了封建经济的自然发展与封建国家经济制度的矛盾,也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国封建政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同一,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同一,为封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方便和可能。正因为如此,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才能够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集中经济力量创造人间奇迹。然而,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又因其盲目性,往往导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矛盾的激化,致使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大动乱和国民经济的崩溃。秦汉时期这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相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运动,使封建经济的发展呈现波浪式前进的 同一 趋势,而且也铸造成我国封建经济结构的 同一 模式:首先是家庭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同一;然后是国家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同一;最后是地主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同一。这种社会生产结构在家庭、国家、田庄不同生产单位的同一状态,进一步弥合了社会生产的自然分工,使商品经济日益屈从于自然经济,形成了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同一;土地所有制国有和私有的同一,国家政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同一,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同一。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 同一 模式,奠定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

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同一;土地所有制国有和私有的同一,国家政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同一,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同一。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 同一 模式,奠定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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