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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三十五

  學校

  武德元年十一月四日。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于祕書外省。別立小學。貞觀五年以後。太宗數幸國學太學。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等。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其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已而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于是國學之內。八千餘人。國學之盛。近古未有。

  光宅二年。梓州陳子昂上疏曰。臣竊獨有私恨者。陛下方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以歲月久矣。學堂蕪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以聚天下賢英。為政之首。故君臣上下之禮。于是興焉。揖讓樽俎之節。于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也。今則荒廢。委而不論。而欲睦人倫。興禮讓。失之于本。而求之于末。豈可得哉。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柰何天子之政。而輕禮樂哉。陛下何不詔天下冑子。使歸太學。而習業乎。斯亦國家之大務也。

  聖歷二年十月。鳳閣舍人韋嗣立上疏曰。臣聞禮記曰。化民成俗。必由學乎。學之於人。其用益博。故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王之諸子。卿大夫士之子。及國之俊選。皆造焉。故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須學而成者。國家自永淳以來。二十餘載。禮樂廢散。冑子棄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倖升班。寒族常流。復因凌替弛業。考試之際。秀茂罕登。驅之臨人。何以從政。又垂拱以後。文明在辰。盛典鴻休。日書月至。因藉際會。入仕尤多。陛下誠能下明制。發德音。廣開庠序。大敦學校。三館生徒。即令追集。王公已下子弟。不容別求仕進。皆入國學。服膺訓典。崇飾館廟。尊尚師儒。盛陳奠菜之儀。宏敷講說之會。使士庶觀聽。有所發揚。宏獎道德。於是乎在。則四海之內。靡然向風矣。

  神龍二年九月。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禮於師。國子太學。各絹三疋。四門學。絹二疋。俊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各絹一疋。皆有酒酺。其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以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子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並選藝業優長者為試官。仍長官監試。其試者通計一年所受之業。口問大義十條。得八已上為上。得六已上為中。得五已上為下。及其學九年。律生則六年。不貢舉者。並解追。其從縣向州者。年數下第。並須通計。服闋重仕者。不在計限。不得改業。

  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已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生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經已上。及未通經。精神通悟。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選。所司簡試。聽入四門學。充俊士。即諸州人省試不第。情願入學者聽。國子監所管學生。尚書省補。州縣學生。長官補。諸州縣學生。專習正業之外。仍令兼習吉凶禮。公私禮有事處。令示儀式。餘皆不得輒使。許百姓任立私學。欲其寄州縣受業者亦聽。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鄉有序。黨有塾。將以宏長儒教。誘進學徒。化民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縣。每鄉之內。各里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

  貞元三年正月。右補闕宇文炫上言。請京畿諸縣鄉村廢寺。並為鄉學。并上制置事二十餘件。疏奏。不報。

  太和七年八月赦節文。應公卿士族子弟。取來年正月以後。不先入國學習業者。不在應明經進士之限。

  會昌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脩明經進士業者。並宜隸於太學。外州縣寄學及士人。並宜隸各所在官學。

  褒崇先聖先師已下附。

  武德二年六月一日。詔曰。盛德必祀。義在方冊。達人命世。流慶後昆。爰始姬旦。主翊周邦。創設禮經。大明典憲。啟生民之耳目。窮法度之本源。粵若宣尼。天資濬哲。四科之教。歷代不刊。三千之徒。風流無歇。惟茲二聖。道著生民。宗祀不脩。孰明褒尚。宜令有司於國子監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士。

  貞觀二年十二月。尚書左僕射房元齡。國子博士朱子奢建議云。武德中。詔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享。臣以周公尼父。俱稱聖人。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大業故事。皆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歷代所行。古人通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夫子為先聖。以顏回配享。詔從之。

  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脩宣尼廟于兗州。給戶二十。充享祀焉。

  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詔以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肅。王輔嗣。杜元凱。范寧。賈逵等二十二人。代用其書。垂于國冑。自今有事于太學。並令配享尼父廟堂。

  顯慶二年七月十一日。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按新禮。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又准貞觀二十一年。以孔子為先聖。更以左邱明等二十二人。與顏回俱配尼父於太學。並為先師。今據永徽令文。改用周公為先聖。遂黜孔子為先師。顏回左邱明。並為從祀。謹按禮記云。凡學。春。官釋奠于其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先師者。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禮記曰。始立學。釋奠于先聖鄭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據禮為定。昭然自別。聖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舍各異。顏回孔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聖。求其節文。遞有得失。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依禮記之明文。酌康成之奧說。正孔子為先聖。加眾儒為先師。永垂制於後昆。革往代之紕繆。而今新令。不詳制旨。輒事刊改。遂違明詔。但成王幼年。周公踐極。制禮作樂。功比帝王。所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為六君子。又說明王孝道。乃述周公嚴配。此即姬旦鴻業。合同王者。祀之儒官就享。實貶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喪之弊。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宏聖教於六經。闡儒風於千世。故孟軻稱生民以來。一人而已。自漢已降。奕葉封侯。崇奉其聖。迄于今日。胡可降茲上哲。俯入先師。且左邱明之徒。見行其學。貶為從祀。亦無故事。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其周公仍依別禮配享武王。從之。

  三年。文宣王廟樂。詔用宣和之舞。國子博士范頵撰樂章。

  乾封元年正月三十日。追贈孔子為太師。至天授元年。封孔子為隆道公。總章元年二月一日。顏回贈太子少師。曾參贈太子少保。至太極元年二月十六日。追贈顏回為太子太師。曾參為太子太保。並配享孔子廟。至開元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詔曰。宏我王化。在乎師儒。能發明此道。啟迪含靈。則生民以來。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謂自天攸縱。將聖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經。美政教。移風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民到于今受其賜。不其猗歟。嗚呼。楚王莫封。魯公不用。俾夫大聖。才列陪臣。栖遑旅舍。固可嘆矣。年祀寖遠。光靈益彰。雖代有褒稱。而未為崇峻。不副于實。人其謂何。夫子既稱先聖。可追諡為文宣王。令三公持節冊命。其後嗣褒聖侯。改封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豈宜仍舊。宜補其墜典。永作成式。其兩京國子監及天下諸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東西行列侍。且門人三千。見稱十哲。包夫眾美。實越等夷。暢元聖之風規。發人倫之耳目。並宜褒贈。以寵賢明。其顏子既云亞聖。須優其秩。顏子贈兗國公。閡子騫贈費侯。冉伯牛贈鄆侯。仲弓贈薛侯。冉有贈徐侯。子路贈衛侯。宰我贈齊侯。端木子貢贈黎侯。子游贈吳侯。卜子夏贈魏侯。又夫子格言。參也稱魯。雖居七十之數。不載四科之目。頃雖參于十哲。終未殊于等倫。允稽先旨。俾循舊位。庶乎禮得其序。人焉式瞻。二十七日。命尚書右丞相裴耀卿。攝太尉持節。就國子廟冊命畢。所司奠祭。亦如釋奠之禮。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東都就廟行冊禮。二十一日。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宜改服冕袞。其諸州及縣。廟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須改其衣服。兩京樂用宮懸。春季二仲上丁。令三公攝行事。七十子並宜追贈。曾參贈郕伯。顓孫師陳伯。澹臺滅明江伯。宓子賤單伯。原憲原伯。公冶長莒伯。南宮适郯伯。公晢哀郳伯。曾點宿伯。顏路杞伯。商瞿蒙伯。高柴共伯。漆雕開滕伯。公伯寮任伯。司馬牛向伯。樊遲樊伯。有若卞伯。公西華郜伯。巫馬期鄫伯。梁鱣梁伯。顏柳蕭伯。冉儒紀伯。曹卹曹伯。伯虔鄒伯。公孫龍黃伯。冉季東平伯。秦子南少梁伯。漆雕子斂武城伯。顏子驕琅琊伯。漆雕徒父須句伯。壤駟赤北徵伯。商澤睢陽伯。石作蜀石邑伯。任不齊任城伯。公夏首元父伯。公良孺東牟伯。后處營邱伯。秦子開彭衙伯。奚容箴下邳伯。公肩定新田伯。顏相臨沂伯。鄡單銅鞮伯。句井疆淇陽伯。罕父黑乘邱伯。秦商上洛伯。申黨召陵伯。公祖子之期思伯。榮子期雩婁伯。縣成鉅野伯。左人郢臨淄伯。燕伋漁陽伯。鄭子徒滎陽伯。秦非汧陽伯。施之常乘氏伯。顏噲朱虛伯。步叔乘淳于伯。顏之僕東武伯。原亢萊蕪伯。樂欬昌平伯。廉潔莒父伯。顏何開陽伯。叔仲會瑕邱伯。狄黑臨濟伯。邽巽平陸伯。孔忠汶陽伯。公西輿如重邱伯。公西箴祝阿伯。

  制曰。道可褒崇。豈限今古。追贈之典。旌德存焉。夫子十哲之外。曾參六十七人。同升孔門。傳習經術。子之四教。爾實行之。親授微言。式揚大義。是稱達者。不其盛歟。欽若古風。載崇元聖。至於十哲。皆被寵章。而曾子之倫。未有稱謂。宜亞四科之士。以疏五等之封。俾與先師。咸膺盛禮。

  神龍元年正月一日敕文。諸州孔子廟堂。有不向南者。改向正南。

  開元八年三月十八日。國子司業李元瓘奏言。京國子監廟堂。先聖孔宣父。配坐先師顏子。今其像見在立侍。准禮授坐不立。授立不跪。況顏子道亞生知。才充入室。既當配享。其像見立。請據禮文。合從坐侍。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並伏膺儒術。親承聖教。雖復列像廟堂。不參享祀。謹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賢。猶霑從祀。豈有升堂入室之子。獨不霑配享之餘。望請春秋釋奠。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七十子者。則文翁之壁。尚不闕如。豈有國庠。遂無圖繪。請令有司。圖形於壁。兼為立贊。庶敦勸儒風。光崇聖烈。曾參孝道可崇。獨受經於夫子。望准二十二賢從享。詔曰。顏回等十哲。宜為坐像。悉令從祀。曾參大孝。德冠同列。特為塑像。坐於十哲之次。因圖畫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于廟壁上。以顏子亞聖。親為製贊。書于石。仍令當朝文士。分為之贊題其壁焉。

  蘇氏議曰。撿貞觀顯慶年敕。並稱二十二賢。又撿太極開元年敕。即稱二十二賢。將前敕及學令比類。于服虔之下。有杜范賈。未知何年月附入。

  建中三年閏正月。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孫齊卿。為兗州司馬。襲文宣王。

  元和四年二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昉。為兗州參軍。十三年正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晊。襲文宣王。

  會昌二年十月。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孫榮為國子監丞。襲文宣王。

  大中三年十一月。國子祭酒馮審奏。文宣王廟。始太宗立之。睿宗書額。武后初政之日。改篆題大周二字。請削去從之。

  大順元年二月。宰臣兼國子祭酒孔緯奏。文宣王祠廟。經兵火焚毀。有司釋奠無所。請內外文臣。各于本官料錢上。每一緡抽十文。助脩國學。從之。

  釋奠

  武德七年二月十七日。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駮難久之。

  貞觀十四年二月十日。幸國子監。親臨釋奠。

  二十年二月。詔皇太子于國學釋奠于先聖先師。皇太子為初獻。國子祭酒張復裔為亞獻。光州刺史攝司業趙宏智為終獻。既而就講。宏智演孝經忠臣孝子之義。右庶子許敬宗上四言詩。以美其事。

  二十一年。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于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于其師。既非國學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于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典秩節。總祭先聖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撿。至于魏武。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已降。時有親行。而學官主祭。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並皆官備。在于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准中祀。據理必須稟命。今後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令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既無品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缺。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望准祭社給明衣。脩附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並登歌一節。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學。祭用少牢。

  總章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皇太子宏釋奠於國學。

  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

  開耀元年二月十九日。皇太子釋奠國學。

  景雲二年七月。皇太子親釋奠于國學。有司草儀注。令從臣皆乘馬。著衣冠。太子左庶子劉子元進議曰。古者自大夫已上。皆乘車馬。而以馬為騑服。魏晉已降。迄於隋世。朝士又駕牛車。至如李廣北征。解鞍憩息。馬援南伐。據鞍盼顧。則鞍馬之設。行於軍旅。戎服所乘。貴於便習者也。按江左官至尚書郎。而輒輕乘馬。則為御史所彈。又顏延年罷官後。好騎馬出入閭里。當世稱其放誕。此則專車憑軾。可擐朝衣。單馬御鞍。宜從褻服。求之近古。灼然之明驗也。褒衣博帶。方履高冠。本非馬上所施。自是車中之服。且長裾廣袖。襜如翼如。鳴佩紆組。鏘鏘奕奕。馳驟于風塵之內。出入于旌棨之間。倘馬有驚逸。人從顛墜。遂使屬車之右。遺履不收。清道之傍。絓縿相續。固以受嗤行路。有損威儀。其乘馬衣冠。竊謂宜從廢改。皇太子令付外宣行。仍編入令。以為常式。

  太極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太子親釋奠。開講筵。國子司業褚無量執經。

  開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以貢舉人將謁先師。質問疑義。敕皇太子及諸子。宜行齒冑禮。二十一日。皇太子謁先聖。皇太子初獻。亞獻終獻。並以冑子充。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并禮記文王世子篇。初。詔侍中宋璟為亞獻。中書侍郎蘇頲為終獻。及臨享。上思齒冑之義。乃改焉。

  十一年九月七日敕。春秋二時釋奠。諸州府並停牲牢。惟用酒脯。自今已後。永為常式。

  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司設食。宏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舉人。亦聽參焉。遂為常式。每年行之。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敕。文宣王廟。春秋釋奠。宜令三公行禮。著之常式。二十日。國子祭酒劉瑗奏。准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監觀禮。依故事著之常式。制可。

  建中三年二月。國子司業歸崇敬奏。上丁釋奠。其日准舊例。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自大歷五年以前。常行不絕。其年八月以後。權停講論。今既日逼。恐須復依舊奏。

  貞元二年二月。釋奠。自宰臣已下。畢集於國學。學官升講座。陳五經大義及先聖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今與親享太廟日同。准六典。上丁釋奠。若與大祀同日。即用中丁。謁先師請別擇日。從之。

  十五年四月。歸崇敬為膳部郎中。奏議每年春秋二時釋奠。祝版御署訖。北面而揖。臣以為其禮太重。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元和九年十一月。禮部貢院奏。貢舉人見訖。謁先師。准格。學官為開講。質定疑義。常參及致仕官觀禮。舊例。至時舉奏。詔。宜謁先師。餘著停。後雖每年舉奏。並不復行。

  經籍

  武德五年。秘書監令狐德棻奏。今乘喪亂之餘。經籍亡逸。請購募遺書。重加錢帛。增置楷書。專令繕寫。數年間。群書畢備。至貞觀二年。秘書監魏徵。以喪亂之後。典章紛雜。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數年之間。祕府粲然畢備。

  乾封元年十月十四日。上以四部群書。傳寫訛謬。並亦缺少。乃詔東臺侍郎趙仁本。兼蘭臺侍郎李懷嚴。兼東臺舍人張文瓘等。集儒學之士。刊正然後繕寫。

  文明元年十月敕。兩京四庫書。每年正月。據舊書聞奏。每三年。比部勾覆具官典。及攝官替代之日。據數交領。如有欠少。即徵後人。

  景雲三年六月十七日。以經籍多缺。令京官有學行者。分行天下。搜檢圖籍。

  開元三年。右散騎常侍褚無量。馬懷素。侍宴。言及內庫及祕書墳籍。上曰。內庫書。皆是太宗高宗前代舊書。整比日。常令宮人主掌。所有殘缺。未能補緝。篇卷錯亂。檢閱甚難。卿試為朕整比之。至七年五月。降敕於秘書省。昭文館。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及諸司。并官及百姓等。就借繕寫之。及整比四部書成。上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東廊觀書。無不驚駭。

  七年九月敕。比來書籍缺亡。及多錯亂。良由簿歷不明。綱維失錯。或須披閱。難可校尋。令麗正殿寫四庫書。各於本庫每部為目錄。其有與四庫書名目不類者。依劉歆七略。排為七志。其經史子集。及人文集。以時代為先後。以品秩為次第。其三教珠英。既有缺落。宜依舊目。隨文脩補。

  十九年冬。車駕發京師。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九千卷。經庫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二卷。史庫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庫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庫一萬七千九百六十卷。其中雜有梁陳齊周。及隋代古書。貞觀。永徽。麟德。乾封。總章。咸亨年。奉詔繕寫。

  二十四年十月。車駕從東都還京。有敕。百司從官。皆令減省集賢書籍。三分留一。貯在東都。至天寶三載六月。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目。經庫七千七百七十六卷。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卷。從三載至十四載。庫續寫又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三卷。

  天寶三載七月。敕先王令範。莫越于唐虞。上古遺書。並稱于訓誥。雖百篇奧義。前代或亡。而六體奇文。舊規尤在。其尚書應古體文字。並依今字繕寫施行。其舊本仍藏書府。

  其載十二月。敕自今已後。宜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精勤教習。學校之中。倍加傳授。州縣官長。明申勸課焉。

  十一載十月。敕祕書省檢覆四庫書。與集賢院計會填寫。

  貞元七年十二月。秘書監包佶奏。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請選通儒詳定。從之。

  開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祕書省四庫。見在新舊書籍。共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並無文案。及新寫文書。自今已後。所填補舊書。及別寫新書。並隨日校勘。並勒創立文案。別置納歷。隨月申臺。並外察使每歲末。計課申數。具狀聞奏。從之。

  大中三年正月。祕書省據御史臺牒。准開成元年七月敕。應寫書及校勘書籍。至歲末聞奏者。令勒楷書等。從今年正月後。應寫書四百一十七卷。

  四年二月。集賢院奏。大中三年正月一日以後。至年終。寫完貯庫。及填缺書籍三百六十五卷。計用小麻紙一萬一千七百七張。

  五年正月。祕書省牒報御史臺。從今年正月已後。當司應校勘書四百五十二卷。

  書法

  太宗嘗于晉史右軍傳後論之曰。鍾書布纖濃。分疏密。霞舒雲卷。無所間然。但其體古而不今。字長而逾制。獻之雖有異風。殊俗新巧。疏瘦如凌冬之枯樹。雖槎枿而無屈伸。拘束若嚴家之餓隸。惟羇羸而不放縱。蕭子雲無丈夫之氣。行行如縈春蚓。步步如綰秋蛇。臥王濛于紙中。坐徐姬于筆下。以茲播美。豈濫名耶。所以詳察古今。研精篆素。盡善盡美。其惟王逸少乎。觀其點曳之工。裁成之妙。煙霏露結。尖若斷而復連。鳳翥龍蟠。勢若曲而還直。玩之不覺為倦。覽之莫識其端。心務力追。此人而已。

  貞觀六年正月八日。命整治御府古今工書鍾王等真跡。得一千五百一十卷。至十年。太宗嘗謂侍中魏徵曰。虞世南死後。無人可與論書。徵云。褚遂良下筆遒勁。甚得王逸少體。太宗即日召命侍讀。嘗以金帛購求王羲之書跡。天下爭齎古書。詣闕以獻。當時莫能辨其真偽。遂良備論所出。一無舛誤。

  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太宗自為真草書屏風。以示群臣。筆力遒勁。為一時之絕。初購求人間書。凡真行二百九十紙。裝為七十卷。草二千紙。裝為八十卷。每聽政之暇。則臨看之。嘗謂朝臣曰。書學小道。初非急務。時或留心。猶勝異日。凡諸藝業。未有學而不得者也。病在心力懈惰。不能專精耳。朕少時為公子。頻遭陣敵。義旗之始。乃平寇亂。執金鼓必自指揮。觀其陣即知強弱。每取我強對其強。以我弱對其弱。敵犯我弱。追奔不踰百數十步。我擊其弱。必突過其陣。自背而反擊之。無不大潰。多用此制勝。思得其理深也。我今臨古人之書。殊不學其形勢。惟在求其骨力。及得骨力。而形勢自生耳。然我知所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也。初置宏文館。選貴臣子弟有性識者為學生。內出書命之令學。又人間有善書。追徵入官。十數年間。海內從風。至十八年二月十七日。召三品已上。賜宴於元武門。太宗操筆作飛白書。群臣乘酒。就太宗手中相競。散騎常侍劉洎。登御床引手。然後得之。其不得者。咸稱洎登床罪當死。請付于法。太宗笑曰。昔聞婕妤辭輦。今見常侍登床。

  十八年五月。太宗為飛白書。作鸞鳳蟠龍等字。筆勢驚絕。謂司徒長孫無忌。吏部尚書楊師道曰。五日舊俗。必用服翫相賀。朕今各賜君飛曰扇二枚。庶動清風。以增美德。

  龍朔二年四月。上自為書與遼東諸將請降。敬宗曰。許圉師常自愛書。可于朝堂開示。圉師見而驚喜。私謂朝官曰。圉師見古跡多矣。魏晉已後。惟茲二王。然逸少少力而妍。子敬妍而少力。今見聖跡兼絕二王。鳳翥鸞迴。實古今聖書。

  神功元年五月。上謂鳳閣侍郎王方慶曰。卿家多書。合有右軍遺跡。方慶奏曰。臣十代再從伯祖羲之書。先有四十餘卷。貞觀十二年。太宗購求。先臣並以進訖。惟有一卷見在。今亦進訖。臣十一代祖導。十代祖洽。九代祖珣。八代祖曇首。七代祖僧綽。六代祖仲寶。五代祖騫。高祖規。曾祖褒。并九代三從伯祖晉中書令獻之已下二十八人書。共十卷上之。上御武成殿。示群臣。仍令中書舍人崔融為寶章集。以敘其事。復賜方慶。當時以為榮。

  開元六年正月三日。命整治御府古今工書鍾王等真跡。得一千五百一十卷。十六年五月。內出二王真跡。及張芝張昶等古跡。總一百六十卷。付集賢院依文榻四本進內。分賜諸王。初。貞觀中。搜訪王羲之等真跡。人間古本畢集。令魏徵虞世南褚遂良等。定其真跡。及小王張芝等。亦各隨多少。勒為卷帙。以貞觀字為印。印縫及卷之首尾。其章跡又令遂良真書小字貼紙。影其古本。亦有是梁隋官本者。梁則滿騫徐增朱异等。隋則江總姚察等署記。太宗又令魏褚等。卷下更書名記其後。蘭亭一本。相傳云將入昭陵。又一本。長安神龍之際。太平安樂公主奏借。出入搨寫。因此遂失所在。開元五年。敕陸元悌。魏哲。劉懷信等。檢校見換。標為兩卷。總八十卷。餘並墜失。元悌又奏云。前代名賢押署之跡。唯以己之名氏代焉。上自書開元二字為印。以印記之。王右軍凡一百三十卷。小王二十卷。張芝張昶書各一卷。右軍真行書。唯有黃庭告誓等四卷存焉。

  元和十四年九月。考功郎中蕭祐。進古今書畫二十卷。

  開成三年。以諫議大夫柳公權為工部侍郎。依前翰林侍書學士。公權初學王書。遍閱近代筆法。體勢勁媚。自成一家。上都西明寺金剛經碑。備有鍾王歐虞褚陸之體。尤為得意。文宗夏日。與學士聯句。上曰。人皆苦炎熱。我愛夏日長。公權曰。薰風自南來。殿閣生微涼。上吟久之。因令題于殿壁。字方圓五寸。帝曰。鍾王復生。無以加焉。帝召升殿御前書三紙。軍容使西門李元捧硯。樞密使崔巨源過筆。一紙真書十字曰。魏夫人傳筆法于王右軍。一紙行書十一字曰。永禪師真草千字文得家法。一紙草書八字曰。謂語助者。焉哉乎也。常評硯以青州石末為第一。言墨易冷。絳州黑硯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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