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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八十四

  租税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户部尚书杨于陵等。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官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起元和十年以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以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有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但旧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官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用输。则钱货必均其轻重。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既异。赋入不同。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奏。兴元府南郑两税钱额素高。每年征科。例多悬欠。今请于管内四州均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敕旨。宜付所司。四年五月敕。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令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敕停。敕旨。宜依。

  六年。天平军奏。请起元和七年。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元和末。收复李师道十二州。朝廷不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至是方归王府。)

  开成二年二月敕节文。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供钱物斛。伏请委州县长官。设法招携。及召户承佃。其钱陆续填纳。年终后。具归复填补钱物数闻奏。并报度支。其刺史县令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具见在土客户。交付后人。不得递相推注。申破税钱。其所招之口。不得将当处大户。劈为小户。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开成元年三月十日敕。宜令两税州府。各于见任官中。拣择清强长定纲。往来送。五万至十万为一纲。纲官考满。本州便与依资奏改。通计十年往来。优成与依资选。迁当处令录长马如本州官资望无相当者。许优成奏他处官者。伏以诸道有上供两税钱物者。大小计百余处。旧例差州县官充纲。亦不闻过有败阙。若依敕以长定纲为名。则命官不以才能。赋禄难凭僦运。况江淮财赋大州。每年差纲十余辈。若令长定。则官员长占于此流。若祇取数人。纲运当亏其大半。臣等商量。长定纲起来年已后勒停。臣又准开成元年已前旨条。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已上。无欠少。不逾程限者。书上考。十万减选一。其余优奖。犹以稍轻。送二万至五万。依旧书上考。五万至七万。与减一选。七万至十万。减两选。十万至十五万。减三选。如一度充纲。优劳未足。考秩之内。情愿再差者。旨条先有约绝。此后望令开许。如年少及材质不当。但令准旧例。以课料资陪。不必一例依次差遣。其余并望准前旨条处分。敕旨。宜依。

  其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宏实。当管上供两税钱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见钱每年附广州纲送纳。敕。邕管两税钱八百余千。自令输纳。颇甚艰弊。宜委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与受领过易轻货。附纲送省。其蹴运脚钱。仍令于放数内抽折。

  会昌元年正月制。租敛有常。王制斯具。征率无艺。齐民何依。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率税斛。素有定额。如闻近年长吏。不守法制。分外征求。致使力农之夫。转加困弊。亦有每年差官巡检。劳扰颇深。自今已后。州县每县所征科斛。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收税。于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即均减众户合征斛。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税。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成之时。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及合征上供留州若使斛数。分析闻奏。如所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刺史已下。并节级重加惩贬。观察使奏听进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

  大中二年正月制。诸州府县等纳税。祇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悉请留县输纳。致使单贫之人。却须雇脚搬载。从今已后。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节级官吏。量加科殿。

  四年正月制。其天下诸州府百姓。两税之外。辄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已频申饬。尚恐因循。宜委御史台切加纠察。其诸道州府应所征两税匹段等物。并留州使钱物。纳匹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于虚估匹段数内。征实估物。及其闲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加遵守。如有违越。必议科绳。本判官专知官当重惩责。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书。自今已后。勒州县切加觉察。如有此色。须议痛惩。其地仍便勒还本主。更不在论理价值之限。

  六年三月敕。先赐郑光鄠县及云阳县庄各一所。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中书门下奏。伏以郑光是陛下元舅。宠待固合异等。然而据地出税。天下皆同。随户杂徭。久已成例。将务致治。实为本根。近日陛下屡发德音。欲使中外画一。凡在士庶。无不仰戴圣慈。今独忽免郑光庄田。则似稍乖前意。况征赋所入。经费有常。差使不均。怨嗟斯起。事虽至微。系体则大。臣等备位台司。每承诫励。苟有管见。合具启陈。谨录奏闻。伏听敕旨。奉批答。省所奏具悉。朕以郑光元舅之尊。贵欲优异。令免征税。初不细思。卿等列位股肱。每存匡益。事无大小。必竭公忠。况亲戚之闲。人所难议。苟非爱我。岂进嘉言。庶事能尽如斯。天下何忧不治。有始有卒。当共守之。省览再三。良增慰悦。所奏宜体朕怀。

  杂税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四年六月。判度支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闲架等。除算陌钱闲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闲。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闲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闲者。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犯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于犯罪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曾不得半。而怨讟之苦。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已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曰。可。仍委张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茶之有税。自此始也。然税茶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元和三年十月。禁采银。一两已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罚。

  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茶税一百。增之五十。左拾遗李上疏论之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天下无虞。即宜蠲省。况税茶之事。尤出近年。在贞元元年中。不得不尔。今四海镜净。八方砥平。厚敛于民。殊伤国体。其不可一也。又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既袪渴乏。难舍斯须。田闾之闲。嗜好尤切。今增税既重。时估必增。流弊于民。先及贫弱。其不可二也。且山泽之饶。出无定数。量斤论税。所冀售多。价高则市者希。价贱则市者广。岁终上计。其利几何。未见阜财。徒闻敛怨。其不可三也。臣不敢远征故事。直以目前所见陈之。伏望暂留聪明。少垂念虑。特追敕。更赐商量。陛下即位之初。已征聚敛。外官抽贯。旋有诏停。洋洋德音。千古不朽。今若榷茶加税。颇失人情。臣忝职谏司。不敢缄默。(时禁中造百尺楼。因计不充。王播希恩增税。疏奏不省。)

  太和七年四月。御史台奏。伏准太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修。务去烦苛。与人苏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练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即置。重困齐民。伏望起今后。应诸道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税外。科配杂榷率等。复已却置者。仰敕到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敕旨。宜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讟。薛元赏到镇之初。首请除去。表章适至。5诛已兴。泗口税据元赏所奏并停。所置当官司所由并罢。委元赏当日榜示。其泗口税额。淮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它未赡。委任才臣。共息怨咨。以安行旅。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扰。正税者无失利之叹。寻究根本。须举纲条。敕旨。宜依。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皆奏军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疏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租庸使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四月。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六载十一月。杨慎矜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年十月。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中书侍郎房管谏曰。往者。杨国忠厚敛。取怨天下。陛下即位以来。人未见德。琦。聚敛臣也。今复宠之。是国家斩一国忠。而用一国忠矣。将何以示远方。归人心乎。上曰。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管不能对。自此恩减于旧矣。

  广德元年十月。代宗居陕。考功郎中裴谞。怀考功及南曹二印赴行在。上将以为御史中丞。为元载所排。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时关辅大旱。谞请入计。召见便殿。问谞榷酤之利。一岁出入几何。久之不对。上复问之。对曰。臣有所思。上曰。何思。对曰。臣自河东来。其闲所历三百里。见农人愁叹。谷菽未种。臣谓陛下轸念。先问人之疾苦。而乃责臣以利。孟子曰。治国者仁义而已。何以利为是。以未敢即对。上前坐曰。微公言。吾不闻此。拜左司郎中。

  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两税使

  建中三年八月。初分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至十二月二十日。包佶。崔纵分为之。)

  八年四月。以东都。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两税等钱物。令户部侍郎转运使张滂主之。东渭桥以东诸道巡院。悉隶滂。以关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财物。令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璟陆贽。具以其事上闻。由是参用大历故事。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贞元七年六月。太常卿崔纵为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等使。田悦军败。魏州婴城自守。河东。朔方。昭义。河阳及神策兵围之。军乏食。乃以纵兼魏城四节度都粮料使。军食稍给。泾原兵反。上居奉天。四方援兵。未有至者。时纵先知。乃潜告朔方节度使李怀光。说令奔命。怀光从之。纵乃悉敛军财。与怀光俱来。调给甚备。怀光军士。久战河外。及次河中。迁延未进。纵以货币先渡河。谓怀光军士曰。若济河。悉所赍以分将士。众利之。乃肯西济。

  元和四年六月敕。两税法总悉诸税。初极是便民。但缘约法之初。不定物估。粟帛转贱。赋税自加。民力不堪。国用斯切。须务通济。令其便安。欲遣使臣巡行国邑。邮驿所届。岂免烦劳。鼗车遽驰。曾未周悉。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力。?而易从。庶协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其盐铁使杨子留后。宜兼充淮南。浙西。浙东。宣歙。福建等道两税使。其江陵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鄂岳。江西。湖南。岭南等两税使。其上都留后。宜兼充荆南。山南东道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宜兼充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两税使。其陕内五监。旧属盐铁使。宜割属度支使。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货。各奉所职。期于悉心。

  五年。诛李师道。收复淄青十二州。未定户籍。乃命谏议大夫王彦威。充十二州勘定两税使。朝法振举。人不以为烦。

  七年七月。荆南两税使崔倰赐紫金鱼袋。浙江东道两税使程异赐朝散大夫。以入计叙劳也。

  十五年闰正月。命度支郎中赵佶使淄。青。兖。海。郓。曹。濮。蔡。申。光等州。定两税。

  户口数

  永徽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高履行奏。计户三百八十万。

  神龙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户部尚书苏瑰奏。计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

  开元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二十年。户部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二十四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天宝元年。计户八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三。

  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

  至德元年。计户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

  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广德二年。计户二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建中元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凡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七十六。

  元和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

  长庆户。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

  宝历户。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

  太和户。四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五。

  开成四年。计户部管四百九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二。

  会昌户。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

  杂录

  贞观二十年。太宗问民部侍郎卢承庆。历代户口多少之数。承庆叙夏殷之后。迄于周隋。皆有依据。太宗嗟赏久之。

  永徽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问户部尚书高履行。去年进户多少。履行奏言。去年进户。总十五万。上以天下进户既多。谓长孙无忌曰。比来国家无事。户口稍多。三二十年。足堪殷实。因问隋有几户。今见在几户。履行又奏。隋开皇中。有八百七十万。即今现户三百八十五万。上曰。自隋末乱离。户口减耗。迩来虽复苏息。犹大少于隋初。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有离任者。并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

  贞元三年五月。诏曰。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亦合减省。

  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四分有一。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率以两户资一兵。其它水旱所损。征科妄敛。又在常役之外。

  六年二月制。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

  会昌五年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后。佛教寖兴。是逢季时。传此异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馁者。一妇不织。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贞观开元。亦常厘革。?除不尽。流衍滋多。中外诚臣。协予正意。济民利众。予不让焉。天下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千余人。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移户

  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殷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府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情愿者。随其所乐。具数奏闻。

  宝历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愿于所在编附籍帐者。宜令州县优恤。给与闲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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