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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七
王秀之 王慈 蔡約 陸慧曉顧憲之 蕭惠基
王秀之字伯奮,琅邪臨沂人也。祖裕,宋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父瓚之,金紫光祿大夫。
秀之幼時,裕愛其風采。起家著作佐郎,太子舍人。父卒,為菴舍於墓下持喪,服闋復職。吏部尚書褚淵見秀之正潔,欲與結婚,秀之不肯,以此頻轉為兩府外兵參軍。遷太子洗馬,司徒左西屬,桂陽王司空從事中郎。秀之知休範將反,辭疾不就。出為晉平太守。至郡期年,謂人曰:「此邦豐壤,祿俸常充。吾山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上表請代,時人謂「王晉平恐富求歸」。
還為安成王驃騎諮議,轉中郎。又為太祖驃騎諮議。昇明二年,轉左軍長史、尋陽太守,隨府轉鎮西長史、南郡太守。府主豫章王嶷既封王,秀之遷為司馬、河東太守,辭郡不受。加寧朔將軍,改除黃門郎,未拜,仍遷豫章王驃騎長史。〔王〕於荊州立學,〔一〕以秀之領儒林祭酒。遷寧朔將軍、南郡王司馬。復為黃門郎,領羽林監。遷長沙王中軍長史。世祖即位,為太子中庶子,吏部郎,出為義興太守,遷侍中祭酒,轉都官尚書。
初,秀之祖裕,性貞正。徐羨之、傅亮當朝,裕不與來往。及致仕隱吳興,與子瓚之書曰:「吾欲使汝處不競之地。」瓚之歷官至五兵尚書,未嘗詣一朝貴。江湛謂何偃曰:「王瓚之今便是朝隱。」及柳元景、顏師伯令僕貴要,瓚之竟不候之。至秀之為尚書,又不與令王儉款接。三世不事權貴,時人稱之。轉侍中,領射聲校尉。
出為輔國將軍、隨王鎮西長史、南郡內史。州西曹苟{不十}〔二〕遺秀之交知書,秀之拒不答。{不十}乃遺書曰:「僕聞居謙之位,既刊于易;傲不可長,禮明其文。是以信陵致夷門之義,燕丹收荊卿之節,皆以禮而然矣。丈夫處世,豈可寂漠恩榮,空為後代一丘土?足下業潤重光,聲居朝右,不脩高世之績,將何隔於愚夫?僕耿介當年,不通群品,饑寒白首,望物嗟來。成人之美,春秋所善,薦我寸長,開君尺短,故推風期德,規於相益,實非碌碌有求於平原者也。僕與足下,同為四海國士。夫盛衰迭代,理之恒數,名位參差,運之通塞,豈品德權行為之者哉?第五之號,既無易於驃騎;西曹之名,復何推於長史?足下見答書題久之,以君若此非典,何宜施之於國士?如其循禮,禮無不答,謹以相還,亦何犯於〔逆〕鱗哉?〔三〕君子處人,以德不以位,相如不見屈於澠池,毛遂安受辱於郢門,造敵臨事,僕必先於二子。未知足下之貴,足下之威,孰若秦、楚兩王?僕以德為寶,足下以位為寶,各寶其寶,於此敬宜。常聞古人交絕,不泄惡言,僕謂之鄙。無以〔相〕貽(離),〔四〕故薦貧者之贈。」{不十},潁川人。豫章王嶷為荊州時,{不十}獻書令減損奢麗,豫章王優教酬答。尚書令王儉當世,〔五〕{不十}又與儉書曰:「足下建高世之名,而不顯高世之跡,將何以書於齊史哉?」至是南郡綱紀啟隨王子隆請罪{不十},{不十}上書自申。
秀之尋徵侍中,領游擊將軍。未拜,仍為輔國將軍、吳興太守。秀之常云位至司徒左長史,可以止足矣。吳興郡隱業所在,心願為之。到郡脩治舊山,移置輜重。隆昌元年,卒官。年五十三。謚曰簡子。
秀之宗人僧祐,太尉〔儉〕從祖兄也。〔六〕父遠,光祿勳。宋世為之語曰:「王遠如屏風,屈曲從俗,能蔽風露。」而僧祐負氣不群,儉常候之,辭不相見。世祖數閱武,僧祐獻講武賦,儉借觀,僧祐不與。竟陵王子良聞僧祐善彈琴,於座取琴進之,不肯從命。永明末,為太子中舍人,在直屬疾,代人未至,僧祐委出,為有司所奏,贖論。官至黃門郎。時衛軍掾孔逭亦抗直,著三吳決錄,不傳。
王慈字伯寶,琅邪臨沂人,司空僧虔子也。年八歲,外祖宋太宰江夏王義恭迎之內齋,施寶物恣聽所取,慈取素琴石研,義恭善之。少與從弟儉共書學。除祕書郎,太子舍人,安成王撫軍主簿,轉記室。遷祕書丞,司徒左西屬,右長史,試守新安太守,黃門郎,太子中庶子,領射聲校尉,安成王冠軍,豫章王司空長史,司徒左長史,兼侍中。出為輔國將軍、豫章內史,父憂去官。起為建武將軍、吳郡太守。遷寧朔將軍,大司馬長史,重除侍中,領步兵校尉。
慈以朝堂諱榜,非古舊制,上表曰:「夫帝后之德,綢繆天地,君人之亮,蟬聯日月。至於名族不著,昭自方(篆)〔策〕,〔七〕號謚聿宣,載伊篇籍。所以魏臣據中以建議,晉主依經以下詔。朝堂榜誌,諱字懸露,義非綿古,事殷中世,〔八〕空失資敬之情,徒乖嚴配之道。若乃式功鼎臣,〔九〕贊庸元吏,或以勳崇,或由姓表。故孔悝見銘,謂標叔舅,子孟應圖,稱題霍氏。況以處一之重,列尊名以止仁;無二之貴,夤沖文而止敬。昔東平即世,孝章巡宮而灑泣;新野云終,和熹見似而流涕。感循舊類,尚或深心;矧觀徽跡,能無惻隱?今扃禁嶔邃,動延車蓋,若使鑾駕紆覽,四時臨閱,豈不重增聖慮,用感宸衷?愚謂空彪簡第,〔一0〕無益於匪躬;直(日)〔述〕朝堂,〔一一〕寧虧於夕惕。伏惟陛下保合萬國,齊聖群生,當刪前基之弊軌,啟皇齊之孝則。」詔付外詳議。博士李撝議:「據周禮,凡有新令,必奮鐸以警眾,乃退以憲之于王宮。注『憲,表懸之也』。」太常丞王僩之議:「尊極之名,宜率土同諱。目可得睹,口不可言。口不可言,則知之者絕,知之者絕,則犯觸必眾。」儀曹郎任昉議:「撝取證明之文,僩之即情惟允。直班諱之典,爰自漢世,降及有晉,歷代無爽。今之諱榜,兼明義訓,『邦』之字『國』,實為前事之徵。名諱之重,情敬斯極,故懸諸朝堂,搢紳所聚,將使起伏晨昏,不違耳目,禁避之道,昭然易從。此乃敬恭之深旨,何情(興)〔典〕之或廢?〔一二〕尊稱霍氏,理例乖方。居下以名,故以不名為重,在上必諱,故以班諱為尊。因心則理無不安,即事則習行已久,謂宜式遵,無所創革。」慈議不行。
慈患腳,世祖敕王晏曰:「慈在職未久,既有微疾,不堪朝,又不能騎馬,聽乘車在仗後。」江左來少例也。以疾從閑任,轉冠軍將軍、司徒左長史。慈妻劉秉女。子觀,尚世祖長女吳縣公主,脩婦禮,姑未嘗交答。江夏王鋒為南徐州,妃,慈女也,以慈為冠軍將軍、東海太守,加秩中二千石,行〔南〕徐州府事。〔一三〕還為冠軍將軍、廬陵王中軍長史,未拜,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一。
謝超宗嘗謂慈曰:「卿書何當及虔公?」慈曰:「我之不得仰及,猶雞之不及鳳也。」時人以為名答。追贈太常,謚懿子。
蔡約字景撝,濟陽考城人也。祖廓,宋祠部尚書。父興宗,征西、儀同。
約少尚宋孝武女安吉公主,拜駙馬都尉,祕書郎,不拜。從帝車騎驃騎行參軍,〔一四〕通直郎,不就。遷太祖司空東閤祭酒,太尉主簿。齊臺建,為世子中舍人,仍隨度東宮。轉鄱陽王友,竟陵王鎮北征北諮議,領記室,中書郎,司徒右長史,黃門郎,領本州中正。出為新安太守,復為黃門郎,領射聲校尉,通直常侍,領驍騎將軍,太子中庶子,領屯騎校尉。永明八年八月合朔,約脫武冠,解劍,於省眠,至下鼓不起,為有司所奏,贖論。太孫立,領校尉如故。
出為宜都王冠軍長史、淮南太守,行府州事。世祖謂約曰:「今用卿為近蕃上佐,想副我所期。」約曰:「南豫密邇京師,不治自理。臣亦何人,爝火不息。」時諸王行事多相裁割,約在任,主佐之間穆如也。
遷司〔徒〕左長史。〔一五〕高宗為錄尚書輔政,百僚屣履到席,約躡屐不改。〔一六〕帝謂江祏曰:「蔡氏故是禮度之門,故自可悅。」祏曰:「大將軍有揖客,復見於今。」建武元年,遷侍中。明年,遷西陽王撫軍長史,加冠軍將軍,徙廬陵王右軍長史,將軍如故。轉都官尚書,遷邵陵王師,加給事中,江夏王車騎長史,加征虜將軍,並不拜。好飲酒,夷淡不與世雜。遷太子詹事。永(明)〔元〕二年,卒。〔一七〕年四十四。贈太常。
陸慧曉字叔明,吳郡吳人也。祖萬載,侍中。父子真,元嘉中為海陵太守。時中書舍人秋當親幸,家在海陵,假還葬父,子真不與相聞。當請發民治橋,又以妨農不許。彭城王義康聞而賞焉。自臨海太守眼疾歸,為中散大夫,卒。
慧曉清介正立,不雜交游。會稽內史同郡張暢〔一八〕見慧曉童幼,便嘉異之。張緒稱之曰:「江東裴、樂也。」初應州郡辟,舉秀才,衛尉史,歷諸府行參軍。以母老還家侍養,十餘年不仕。太祖輔政,除為尚書殿中郎。鄰族來相賀,慧曉舉酒曰:「陸慧曉年踰三十,婦父領選,始作尚書郎,〔一九〕卿輩乃復以為慶邪?」
太祖表禁奢侈,慧曉撰答詔草,為太祖所賞,引為太傅東閤祭酒。建元初,仍遷太子洗馬。武陵王廚守會稽,上為精選僚吏,以慧曉為征虜功曹,與府參軍沛國劉璡同從述職。行至吳,璡謂人曰:「吾聞張融與陸慧曉並宅,其間有水,此水必有異味。」遂往,酌而飲之。
廬江何點薦慧曉於豫章王嶷,補司空掾,加以恩禮。轉長沙王鎮軍諮議參軍。安陸侯緬為吳郡,復禮異慧曉,慧曉求補緬府諮議參軍。遷始興王前將軍安西諮議,領冠軍錄事參軍,轉司徒從事中郎,遷右長史。時陳郡謝朏為左長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謂王融曰:「我府二上佐,求之前世,誰可為比?」融曰:「兩賢同時,便是未有前例。」子良於西邸抄書,令慧曉參知其事。
尋遷西陽王征虜、巴陵王後軍、臨汝公輔國三府長史,行府州事。〔二0〕復為西陽王左軍長史,領會稽郡丞,行郡事。隆昌元年,徙為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內史,行郢州事。慧曉歷輔五政,治身清肅,僚佐以下造詣,趣起送之。或謂慧曉曰:「長史貴重,不宜妄自謙屈。」答曰:「我性惡人無禮,不容不以禮處人。」未嘗卿士大夫,或問其故,慧曉曰:「貴人不可卿,而賤者可卿。人生何容立輕重於懷抱!」終身常呼人位。
建武初,除西中郎長史,行事、內史如故。俄徵黃門郎,未拜,遷吏部郎。尚書令王晏選門生補內外要局,慧曉為用數人而止,晏恨之。送女妓一人,欲與申好,慧曉不納。吏曹都令史歷政以來,諮執選事,慧曉任己獨行,未嘗與語。帝遣左右單景雋以事誚問,慧曉謂景雋曰:「六十之年,不復能諮都令史為吏部郎也。上若謂身不堪,便當拂衣而退。」帝甚憚之。後欲用為侍中,以形短小,乃止。出〔為〕輔國將軍、〔二一〕晉安王鎮北司馬、征北長史、東海太守,行府州事。入為五兵尚書,行揚州事。崔惠景事平,〔二二〕領右軍將軍,出監南徐州,少時,仍遷持節、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輔國將軍、南兗州刺史。至鎮俄爾,以疾歸,卒。年六十二。贈太常。
同郡顧憲之,字士思,宋鎮南將軍凱之孫也。〔二三〕性尤清直。永明六年,為隨王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時西陵戍主杜元懿啟:「吳興無秋,會稽豐登,商旅往來,倍多常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元懿如即所見,日可一倍,盈縮相兼,略計年長百萬。浦陽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世祖敕示會稽郡:「此詎是事?宜可訪察即啟。」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屢致膠溺,濟急利物耳。既公私是樂,所以輸直無怨。京師航渡,即其例也。而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互生理外。或禁遏別道,或空稅江行,或撲船倍價,或力周而猶責,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被報格外十條,並蒙停寢。從來諠訴,始得暫弭。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饉,去之從豐,〔二四〕良由饑棘。或徵貨貿粒,〔二五〕還拯親累。或〔提〕攜老弱,〔二六〕陳力餬口。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二七〕?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搉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且比見加格置市者,前後相屬,非惟新加無贏,並皆舊格猶闕。愚恐元懿今啟,亦當不殊。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便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元懿稟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將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書云:「與其有聚歛之臣,寧有盜臣。」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歛民所害乃大也。今雍熙在運,草木含澤,其非事宜,仰如聖旨。然掌斯任者,應簡廉平,廉則不竊於公,平則無害於民矣。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民也。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民力之外,用天分地者〔也〕。〔二八〕率皆即日不宜於民,方來不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山陰一縣,課戶二萬,其民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凡有貲者,多是(土)〔士〕人復除。〔二九〕其貧極者,悉皆露戶役民。三五屬官,蓋惟分定,〔三0〕百端輸調,又則常然。比眾局檢校,首尾尋續,橫相質累者,亦復不少。一人被攝,十人相追;一緒裁萌,千櫱互起。蠶事弛而農業廢,賤取庸而貴舉責,應公贍私,日不暇給,欲無為非,其可得乎?死且不憚,矧伊刑罰;身且不愛,何況妻子。是以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網辟徒峻,猶不能悛。竊尋民之多偽,實由宋季軍旅繁興,役賦殷重,不堪勤劇,倚巧祈優,積習生常,遂迷忘反。四海之大,黎庶之眾,心用參差,難卒澄一。化宜以漸,不可疾責,誠存不擾,藏疾納汙,實增崇曠,務詳寬簡,則稍自歸淳。又被符簡,病前後年月久遠,具事不存,〔三一〕符旨既嚴,不敢闇信。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詭狀,千變萬源。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兼親屬里伍,流離道路,時轉寒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彌難厝衷。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愚謂此條,宜〔委〕縣簡保,〔三二〕舉其綱領,略其毛目,〔三三〕乃囊漏,〔三四〕不出貯中,庶嬰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
又永興、諸暨離唐宇之寇擾,公私殘盡,〔三五〕〔彌〕復特(彌)甚。〔三六〕儻值水旱,實不易念。〔三七〕俗諺云:「會稽打鼓送卹,吳興步檐令史。」會稽舊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因〕循餘弊,〔三八〕誠宜改張。沿元懿今啟,敢陳管見。
世祖並從之。由是深以方直見委。仍行南豫、南兗二州事,籤典咨事,未嘗與色,動遵法制。歷黃門郎,吏部郎。永元中,為豫章內史。
蕭惠基,南蘭陵蘭陵人也。祖源之,宋前將軍。父思話,征西將軍、儀同三司。
惠基幼以外戚見江夏王義恭,歎其詳審,以女結婚。解褐著作佐郎,征北行參軍,尚書水部,左民郎。出為湘東內史,除奉車都尉,撫軍車騎主簿。
泰始初,兄益州刺史惠開拒命,明帝遣惠基奉使至蜀,宣旨慰勞。惠開降而益州土人反,引氐賊圍州城。惠基於外宣示朝廷威賞,於是氐人邵虎、郝天賜等斬賊帥馬興懷以降。還為太子中舍人。惠基西使千餘部曲,並欲論功,惠基毀除勳簿,競無所用。或問其此意,惠基曰:「我若論其此勞,則驅馳無已,豈吾素懷之本邪?」
出為武陵內史,中書黃門郎。惠基善隸書及弈棋,太祖與之情好相得,早相器遇。桂陽之役,惠基姊為休範妃,太祖謂之曰:「卿家桂陽遂復作賊。」太祖頓新亭壘,以惠基為軍副,惠基弟惠朗親為休範攻戰,惠基在城內了不自疑。出為豫章太守。還為吏部郎,遷長兼侍中。袁粲、劉秉起兵之夕,太祖以秉是惠基妹夫,時直在侍中省,遣王敬則觀其指趣,見惠基安靜不與秉相知,由是益加恩信。討沈攸之,加惠基輔國將軍,徙頓新亭。事寧,解軍號,領長水校尉。母憂去官。
太祖即位,為征虜將軍,衛尉。惠基就職少時,累表陳解,見許。服闋,為征虜將軍、東陽太守,加秩中二千石。凡歷四郡,無所蓄聚。還為都官尚書,轉掌吏部。永明三年,以久疾徙為侍中,領驍騎將軍。尚書令王儉朝宗貴望,惠基同在禮閤,非公事不私覿焉。
五年,遷太常,加給事中。自宋大明以來,聲伎所尚,多鄭衛淫俗,雅樂正聲,鮮有好者。惠基解音律,尤好魏三祖曲及相和歌,每奏,輒賞悅不能已。當時能棋人琅邪王抗第一品,吳郡褚思莊、會稽夏赤松並第二品。赤松思速,善於大行;思莊思遲,巧於鬥棋。宋文帝世,羊玄保為會稽太守,帝遣思莊入東與玄保戲,因製局圖,還於帝前覆之。太祖使思莊與王抗交賭,自食時至日暮,一局始竟。上倦,遣還省,至五更方決。抗睡於局後,思莊達曉不寐。世或云:「思莊所以品第致高,緣其用思深久,人不能對也。」抗、思莊並至給事中。永明中,敕抗品棋,竟陵王子良使惠基掌其事。
初,思話先於曲阿起宅,有閑曠之致。惠基常謂所親曰:「須婚嫁畢,當歸老舊廬。」立身退素,朝廷稱為善士。明年卒,年五十九。追贈金紫光祿大夫。
弟惠休,永明四年,為廣州刺史。罷任,獻奉傾資。上敕中書舍人茹法亮曰:「可問蕭惠休。吾先使卿宣敕答其勿以私祿足充獻奉。今段殊覺其下情厚於前後人。問之,故當不侵私邪?吾欲分受之也。」十一年,自輔國將軍、南海太守,為徐州刺史。鬱林即位,進號冠軍將軍。建武二年,虜圍鍾離,惠休拒守。虜遣使仲長文真謂城中曰:「聖上方脩文德,何故完城拒命?」參軍羊倫答曰:「獫狁孔熾,我是用急。」虜攻城,惠休拒戰破之。遷侍中,領步兵校尉,封建安縣子,五百戶。永元元年,徙吳興太守。徵為右僕射。吳興郡項羽神舊酷烈,世人云「惠休事神謹,欲得美遷」。〔三九〕二年,卒。贈金紫光祿大夫。
惠休弟惠朗。善騎馬,同桂陽賊叛,太祖赦之,復加序用。永明九年,為西陽王征虜長史,行南兗州事。典籤何益孫贓罪百萬,棄市,惠朗坐免官。
史臣曰:長揖上宰,廷折公卿,古稱遺直,希之未過。若夫根孤地危,峻情不屈,則其道雖行,其身永廢。故多借路求容,遜辭自貶。高流世業,不待旁通,直轡揚鑣,莫能夭閼。王秀之世守家風,不降節於權輔,美矣哉!
贊曰:秀處邦朝,清心直己。伯寶世族,榮家為美。約守先業,觀進知止。慧曉貞亮,斯焉君子。惠基惠和,時之選士。
校勘記
〔一〕 〔王〕於荊州立學 據元龜七百十八補。
〔二〕 州西曹苟{不十} 「苟{不十}」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訛「苟平」。元龜八百三十二作「苟丕」,丕即{不十}字。按御覽四百三引作「荀丕」,南史豫章王嶷傳同。元龜二百七十四亦作「荀丕」,前後互異。{不十},潁川人,荀氏為穎川大族,疑作「荀」是。
〔三〕 亦何犯於〔逆〕鱗哉 據南監本、局本補。
〔四〕 無以〔相〕貽(離)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
〔五〕 尚書令王儉當世 「當世」南監本、殿本作「當事」。按元龜八百三十二亦作「當世」,南史豫章王嶷傳作「當朝」。
〔六〕 太尉〔儉〕從祖兄也 據元龜七百八十一補。
〔七〕 昭自方(篆)〔策〕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改。
〔八〕 事殷中世 「殷」元龜四百七十一作「啟」。
〔九〕 若乃式功鼎臣 「式」各本並訛「武」,元龜不訛。按式功猶言表功,與下「贊庸」相對成文。
〔一0〕愚謂空彪簡第 「彪」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標」。按元龜作「彪」。
〔一一〕直(日)〔述〕朝堂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
〔一二〕何情(興)〔典〕之或廢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元龜四百七十一改。
〔一三〕行〔南〕徐州府事 張森楷校勘記云:「當云行南徐州府事,各本並奪『南』字。」今據補。
〔一四〕從帝車騎驃騎行參軍 從帝即順帝,子顯避梁諱改。南監本、殿本已改為「順帝」。
〔一五〕遷司〔徒〕左長史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補。
〔一六〕百僚屣履到席約躡屐不改 「屣履到席」南監本作「脫屐到席」,南史同。按元龜八百七十七作「百僚脫履到席,約躡履不改」。
〔一七〕永(明)〔元〕二年卒 據南史改。張森楷校勘記云:「上已有永明八年、建武元年,此當從南史。」
〔一八〕會稽內史同郡張暢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云:「暢為會稽太守,南齊誤。」
〔一九〕婦父領選始作尚書郎 南史同。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按婦父謂張岱也,子倕稱岱為外祖可證。」按陸慧曉子倕南史有傳,云「幼為外祖張岱所異」。
〔二0〕尋遷西陽王征虜巴陵王後軍臨汝公輔國三府長史行府州事 南史同。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按西陽王子明,永明六年除冠軍將軍、南兗州刺史,八年,進號征虜。臨汝公昭文,永明十年除輔國將軍、南豫州刺史。巴陵王子倫以永明七年除南中郎將、南豫州刺史,此云後軍,不同。蓋軍號遞遷,史家不能悉書也。」
〔二一〕出〔為〕輔國將軍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南史補。
〔二二〕崔惠景事平 「崔惠景」南監本、殿本、局本作「崔慧景」。按慧惠古通用。
〔二三〕宋鎮南將軍凱之孫也 按「鎮南將軍」當作「鎮軍將軍」,「凱之」當作「覬之」。張森楷校勘記云:「梁書憲之本傳云『祖覬之,宋鎮軍將軍』,與宋書顧覬之傳『卒贈鎮軍將軍』文合,則非鎮南顧凱之也。形近而誤。」
〔二四〕去之從豐 「之」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並作「乏」。張元濟校勘記云:「按『之』指吳興言,若用『乏』字,則與下『饑棘』犯複。」按元龜六百八十八作「之」。
〔二五〕或徵貨貿粒 「貨」元龜五百四作「貸」。
〔二六〕或〔提〕攜老弱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元龜補。
〔二七〕將以何術 按元龜六百八十八作「將何以濟」。
〔二八〕用天分地者〔也〕 據南史及元龜五百四、六百八十八補。按殿本作「用天分地也」,無「者」字。
〔二九〕多是(土)〔士〕人復除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元龜五百四、六百八十八改。
〔三0〕蓋惟分定 「定」字原闕,今據各本補。
〔三一〕具事不存 「具」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元龜並作「其」。按具事云云,乃當時習用語,如謝朓傳「並三表詔答,具事宛然」是也。作「其」訛。
〔三二〕宜〔委〕縣簡保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元龜五百四補。
〔三三〕略其毛目 「毛目」二字原闕,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補。
〔三四〕乃囊漏 南史、元龜六百八十八作「乃當有漏」。
〔三五〕公私殘盡 「盡」各本作「燼」,按盡燼通。
〔三六〕〔彌〕復特(彌)甚 據南監本、局本及南史、元龜改。
〔三七〕實不易念 「念」南監本及元龜並作「思」。
〔三八〕事在可〔知因〕循餘弊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元龜五百四補。
〔三九〕欲得美遷 「欲」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並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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