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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五

  蘇綽

  蘇綽字令綽,武功人,魏侍中則之九世孫也。累世二千石。父協,武功郡守。

  綽少好學,博覽群書,尤善筭術。從兄讓為汾州刺史,〔一〕太祖餞於東都門外。臨別,謂讓曰:「卿家子弟之中,誰可任用者?」讓因薦綽。太祖乃召為行臺郎中。在官歲餘,太祖未深知之。然諸曹疑事,皆詢於綽而後定。所行公文,綽又為之條式。臺中咸稱其能。後太祖與僕射周惠達論事,惠達不能對,請出外議之。乃召綽,告以其事,綽即為量定。惠達入呈,太祖稱善,謂惠達曰:「誰與卿為此議者?」惠達以綽對,因稱其有王佐之才。太祖曰:「吾亦聞之久矣。」尋除著作佐郎。

  屬太祖與公卿往昆明池觀漁,行至城西漢故倉地,〔二〕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問之。」太祖乃召綽。具以狀對。太祖大悅,因問天地造化之始,歷代興亡之跡。綽既有口辯,應對如流。太祖益喜。乃與綽並馬徐行至池,竟不設網罟而還。遂留綽至夜,問以治道,太祖臥而聽之。綽於是指陳帝王之道,兼述申韓之要。太祖乃起,整衣危坐,不覺膝之前席。語遂達曙不厭。詰朝,謂周惠達曰:「蘇綽真奇士也,吾方任之以政。」即拜大行臺左丞,參典機密。自是寵遇日隆。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大統三年,齊神武三道入寇,諸將咸欲分兵禦之,獨綽意與太祖同。遂併力拒竇泰,擒之於潼關。四年,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封美陽縣子,〔三〕邑三百戶。加通直散騎常侍,進爵為伯,增邑二百戶。十年,授大行臺度支尚書,〔四〕領著作,兼司農卿。

  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彊國富民之道,故綽得盡其智能,贊成其事。減官員,置二長,并置屯田以資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曰:

  凡今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臨下國,論其尊貴,並古之諸侯也。是以前世帝王,每稱共治天下者,唯良宰守耳。明知百僚卿尹,雖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凡治民之體,先當治心。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思慮妄生,則見理不明。見理不明,則是非謬亂。是非謬亂,則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謂清心者,非不貪貨財之謂也,乃欲使心氣清和,志意端靜。心和志靜,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邪僻不作,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是以稱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其次又在治身。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一國之的也。表不正,不可求直影;的不明,不可責射中。今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猶曲表而求直影也;君行不能自脩,而欲百姓脩行者,是猶無的而責射中也。故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義,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禮讓,躬行廉平,躬行儉約,然後繼之以無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訓其民。是以其人畏而愛之,則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見而自興行矣。

  其二,敦教化,曰:

  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異於木石,不同禽獸,故貴之耳。然性無常守,隨化而遷。化於敦樸者,則質直;化於澆偽者,則浮薄。浮薄者,則衰弊之風;質直者,則淳和之俗。衰弊則禍亂交興,淳和則天下自治。治亂興亡,無不皆由所化也。

  然世道彫喪,已數百年。大亂滋甚,且二十歲。民不見德,唯兵革是聞;上無教化,惟刑罰是用。而中興始爾,大難未平,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凡百草創,率多權宜。致使禮讓弗興,風俗未改。比年稍登稔,徭賦差輕,衣食不切,則教化可脩矣。凡諸牧守令長,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

  夫化者,貴能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朴素。使百姓亹亹,中遷於善,〔五〕邪偽之心,嗜慾之性,潛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謂化也。然後教之以孝悌,使民慈愛;教之以仁順,使民和睦;教之以禮義,使民敬讓。慈愛則不遺其親,和睦則無怨於人,敬讓則不競於物。三者既備,則王道成矣。此之謂教也。先王之所以移風易俗,還淳反素,垂拱而治天下以至太平者,莫不由此。此之謂要道也。

  其三,盡地利,曰:

  人生天地之間,以衣食為命。食不足則饑,衣不足則寒。饑寒切體,而欲使民興行禮讓者,此猶逆阪走丸,勢不可得也。是以古之聖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後教化隨之。夫衣食所以足者,在於地利盡。地利所以盡者,由於勸課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長而已。民者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勸教,然後盡其力。諸州郡縣,每至歲首,必戒敕部民,無問少長,但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發以時,勿失其所。及布種既訖,嘉苗須理,麥秋在野,蠶停於室,若此之時,皆宜少長悉力,男女併功,若援溺、救火、寇盜之將至,〔六〕然後可使農夫不廢其業,蠶婦得就其功。若有遊手怠惰,早歸晚出,好逸惡勞,不勤事業者,則正長牒名郡縣,守令隨事加罰,罪一勸百。此則明宰之教也。

  夫百畝之田,必春耕之,夏種之,秋收之,然後冬食之。此三時者,農之要也。若失其一時,則穀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饑者;一婦不織,天下必有受其寒者。」若此三時不務省事,〔七〕而令民廢農者,是則絕民之命,驅以就死然。單劣之戶,及無牛之家,勸令有無相通,使得兼濟。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又當教民種桑、植果,藝其菜蔬,脩其園圃,畜育雞豚,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八〕

  夫為政不欲過碎,碎則民煩;勸課亦不容太簡,簡則民怠。善為政者,必消息時宜而適煩簡之中。故詩曰:「不剛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求。」〔九〕如不能爾,則必陷於刑辟矣。

  其四,擢賢良,曰:

  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人君不能獨治,故必置臣以佐之。上至帝王,下及郡國,置臣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

  今刺史守令,悉有僚吏,皆佐治之人也。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末曹小吏,唯試刀筆,並不問志行。夫門資者,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刀筆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廢性行之澆偽。若門資之中而得賢良,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是則土牛木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是則金相玉質,內外俱美,實為人寶也;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是則飾畫朽木,悅目一時,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冢養而為卿相,伊尹、傅說是也,而況州郡之職乎。苟非其人,則丹朱、商均雖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況於公卿之冑乎。由此而言,觀人之道可見矣。〔一0〕

  凡所求材藝者,為其可以治民。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必以其材而為治也;若有材藝而以姦偽為本者,將由其官而為亂也,何治之可得乎。是故將求材藝,必先擇志行。其志行善者,則舉之;其志行不善者,則去之。

  而今擇人者多云「邦國無賢,莫知所舉」。此乃未之思也,非適理之論。所以然者,古人有言:明主聿興,不降佐於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於后土。常引一世之人,治一世之務。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晉無假蕭、曹之佐。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豈有萬家之都,而云無士,但求之不勤,擇之不審,或用之不得其所,任之不盡其材,故云無耳。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萬人之英曰雋。」今之智效一官,行聞一邦者,豈非近英雋之士也。但能勤而審察,去虛取實,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則民無多少,皆足治矣。孰云無賢!

  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名驥未馳,與駑馬相雜。〔一一〕及其剖而瑩之,馳而試之,玉石駑驥,然後始分。彼賢士之未用也,混於凡品,竟何以異。要任之以事業,責之以成務,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昔呂望之屠釣,百里奚之飯牛,寗生之扣角,管夷吾之三敗,當此之時,悠悠之徒,豈謂其賢。及升王朝,登霸國,積數十年,功成事立,始識其奇士也。於是後世稱之,不容於口。彼瑰偉之材,不世之傑,尚不能以未遇之時,自異於凡品,況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後用,是千載無太公;必待夷吾而後任,是百世無夷吾。所以然者,士必從微而至著,功必積小以至大,豈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達也。若識此理,則賢可求,士可擇。得賢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則天下之治,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則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則事無不理;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雜不善之人,則政必有得失。故語曰:「官省則事省,事省則民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民濁。」清濁之由,在於官之煩省。案今吏員,其數不少。昔民殷事廣,尚能克濟,況今戶口減耗,依員而置,猶以為少。如聞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擾亂細民,甚為無理。諸如此輩,悉宜罷黜,無得習常。

  非直州郡之官,宜須善人,爰至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

  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鄉黨,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悔矣。

  其五,卹獄訟,曰: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性則為善,情則為惡。善惡既分,而賞罰隨焉。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賞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妙睹情狀,窮鑒隱伏,使姦無所容,罪人必得。然後隨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歸。此則善之上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推理求情,時或難盡。唯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務求曲直,念盡平當。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栲訊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理,獄無停滯。此亦其次。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一二〕同民木石,專任捶楚。巧詐者雖事彰而獲免,辭弱者乃無罪而被罰。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寧濫捨有罪,不謬害善人也。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致善人於法,不免有罪於刑。所以然者,皆非好殺人也,〔一三〕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姦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可復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將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來,設五聽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民甚也。凡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不傷天心、犯和氣也!天心傷,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四時順序,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故語曰,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凡百宰守,可無慎乎。

  若有深姦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故為背道者,殺一利百,〔一四〕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識此二途,則刑政盡矣。

  其六,均賦役,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一五〕以仁守位。國而無財,位不可守。是故(五)三〔五〕以來,〔一六〕皆有征稅之法。雖輕重不同,而濟用一也。今逆寇未平,軍用資廣,雖未遑減省,以卹民瘼,然令平均,使下無匱。〔一七〕夫平均者,不捨豪彊而徵貧弱,不縱姦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故聖人曰:「蓋均無貧。」

  然財貨之生,其功不易。織紝紡績,起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必須勸課,使預營理。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脩紡績。先時而備,至時而輸,故王賦獲供,下民無困。如其不預勸戒,臨時迫切,復恐稽緩,以為己過,捶扑交至,取辦目前。富商大賈,緣茲射利,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與之舉息。〔一八〕輸稅之民,於是弊矣。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繫之於守令。若斟酌得所,則政和而民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姦而民怨。又差發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彊者或輕使而近防。守令用懷如此,不存卹民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太祖甚重之,常置諸座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自有晉之季,文章競為浮華,遂成風俗。太祖欲革其弊,因魏帝祭廟,群臣畢至,乃命綽為大誥,奏行之。其詞曰:

  惟中興十有一年,仲夏,庶邦百辟,咸會於王庭。柱國泰洎群公列將,〔一九〕罔不來朝。時迺大稽百憲,敷于庶邦,用綏我王度。皇帝曰:「昔堯命羲和,允釐百工。舜命九官,庶績咸熙。武丁命說,克號高宗。時惟休哉,朕其欽若。格爾有位,胥暨我太祖之庭,朕將丕命女以厥官。」

  六月丁巳,皇帝朝格於太廟,凡厥具僚,罔不在位。

  皇帝若曰:「咨我元輔、群公、列將、百辟、卿士、庶尹、御事,朕惟寅敷祖宗之靈命,稽于先王之典訓,以大誥于爾在位。昔我太祖神皇,肇膺明命,以創我皇基。烈祖景宗,廓開四表,底定武功。暨乎文祖,誕敷文德,龔惟武考,不霣其舊。自時厥後,陵夷之弊,用興大難于彼東丘,則我黎人,咸墜塗炭。惟台一人,纘戎下武,夙夜祗畏,若涉大川,罔識攸濟。是用稽於帝典,揆於王廷,〔二0〕拯我民瘼。惟彼哲王,示我彝訓,〔二一〕曰天生蒸民,罔克自乂,上帝降鑒叡聖,植元后以乂之。惟時元后弗克獨乂,博求明德,命百辟群吏以佐之。肆天之命辟,辟之命官,惟以卹民,弗惟逸念。〔二二〕辟惟元首,庶黎惟趾,股肱惟弼。上下一體,各勤攸司,茲用克臻於皇極。故其彝訓曰:『后克艱厥后,臣克艱厥臣,政迺乂。』今台一人,膺天之嘏,既陟元后。股肱百辟又服我國家之命,〔二三〕罔不咸守厥職。嗟夫,后弗艱厥后,臣弗艱厥臣,於政何弗斁,〔二四〕嗚呼艱哉!凡爾在位,其敬聽命。」

  皇帝若曰:「柱國,唯四海之不造,載繇二紀。天未絕我太祖列祖之命,用錫我以元輔。國家將墜,公惟棟梁。皇之弗極,公作相。〔二五〕百揆諐度,公惟大錄。公其允文允武,克明克乂,迪七德,敷九功,龕暴除亂,下綏我蒼生,旁施於九土。若伊之在商,周之有呂,說之相丁,用保我無疆之祚。」

  皇帝若曰:「群公、太宰、太尉、司徒、司空。惟公作朕鼎足,以弼乎朕躬。宰惟天官,克諧六職。尉惟司武,武在止戈。徒惟司眾,敬敷五教。空惟司土,利用厚生。惟時三事,若三階之在天;惟茲四輔,若四時之成歲。天工人其代諸。」

  皇帝若曰:「列將,汝惟鷹揚,作朕爪牙,寇賊姦宄,蠻夷猾夏,汝徂征,綏之以惠,董之以威。刑期於無刑,萬邦咸寧。俾八表之內,莫違朕命,時汝功。

  皇帝若曰:「庶邦列辟,汝惟守土,作民父母。民惟不勝其饑,故先王重農;不勝其寒,故先王貴女功。民之不率於孝慈,則骨肉之恩薄;弗惇於禮讓,則爭奪之萌生。惟茲六物,寔為教本。嗚呼!為上在寬,寬則民怠。齊之以禮,不剛不柔,稽極於道。」

  皇帝若曰:「卿士、庶尹、凡百御事,王省惟歲,〔二六〕卿士惟月,庶尹惟日,御事惟時。歲月日時,罔易其度,百憲咸貞,庶績其凝。嗚呼!惟若王官,陶均萬國,若天之有斗,斟元氣,酌陰陽,弗失其和,蒼生永賴;悖其序,萬物以傷。時惟艱哉!」

  皇帝若曰:「惟天地之道,一陰一陽;禮俗之變,一文一質。爰自三五,以迄於茲,匪惟相革,惟其救弊,匪惟相襲,惟其可久。惟我有魏,承乎周之末流,接秦漢遺弊,襲魏晉之華誕,五代澆風,因而未革,將以穆俗興化,庸可暨乎。嗟我公輔、庶僚、列侯,朕惟否德,其一心力,祗慎厥艱,克遵前王之丕顯休烈,弗敢怠荒。咨爾在位,亦協乎朕心,惇德允元,惟厥難是務。克捐厥華,即厥實,背厥偽,崇厥誠。勿(〈暫缺E87E〉)〔諐〕勿忘,〔二七〕一乎三代之彝典,歸於道德仁義,用保我祖宗之丕命。荷天之休,〔二八〕克綏我萬方,永康我黎庶。戒之哉!戒之哉!朕言不再。」

  柱國泰洎庶僚百辟拜手稽首曰:「『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惟三五之王,率繇此道,用臻於刑措。自時厥後,歷千載而未聞。惟帝念功,將反叔世,逖致於雍。庸錫降丕命于我群臣。博哉王言,非言之難,行之實難。罔不有初,鮮克有終。商書曰:『終始惟一,德迺日新。』惟帝敬厥始,慎厥終,以躋日新之德,則我群臣,敢不夙夜對揚休哉。惟茲大誼,未光於四表,以邁種德,俾九域幽遐,咸昭奉元后之明訓,率遷於道,永膺無疆之休。」

  帝曰:「欽哉。」

  自是之後,文筆皆依此體。

  綽性儉素,不治產業,家無餘財。以海內未平,常以天下為己任。博求賢俊,共弘治道,凡所薦達,皆至大官。太祖亦推心委任,而無間言。太祖或出遊,常預署空紙以授綽,若須有處分,則隨事施行,及還,啟之而已。〔二九〕綽嘗謂治國之道,當愛民如慈父,訓民如嚴師。每與公卿議論,自晝達夜,事無巨細,若指諸掌。積思勞倦,遂成氣疾。十二年,卒於位,時年四十九。

  太祖痛惜之,哀動左右。及將葬,乃謂公卿等曰:〔三0〕「蘇尚書平生謙退,敦尚儉約。吾欲全其素志,便恐悠悠之徒,有所未達;如其厚加贈諡,又乖宿昔相知之道。進退惟谷,孤有疑焉。」尚書令史麻瑤越次而進曰:「昔晏子,齊之賢大夫,一狐裘三十年。及其死也,遺車一乘。齊侯不奪其志。綽既操履清白,謙挹自居,愚謂宜從儉約,以彰其美。」太祖稱善,因薦瑤於朝廷。及綽歸葬武功,唯載以布車一乘。太祖與群公,皆步送出同州郭門外。太祖親於車後酹酒而言曰:「尚書平生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惟爾知吾心,吾知爾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捨我去,奈何!」因舉聲慟哭,不覺失卮於手。至葬日,又遣使祭以太牢,太祖自為其文。

  綽又著佛性論、七經論,並行於世。明帝二年,以綽配享太祖廟庭。子威嗣。

  威少有父風,襲爵美陽伯。娶晉公護女新興公主,拜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懷道縣公。建德初,稍遷御伯下大夫。〔三一〕大象末,開府儀同大將軍。

  隋開皇初,以綽著名前代,乃下詔曰:「昔漢高欽無忌之義,魏武挹子幹之風,前代名賢,後王斯重。魏故度支尚書、美陽伯蘇綽,文雅政事,遺跡可稱。展力前王,垂聲著績。宜開土宇,用旌善人。」於是追封邳國公,邑二千戶。

  綽弟椿,字令欽。性廉慎,沉勇有決斷。正光中,關右賊亂,椿應募討之,授盪寇將軍。累功(封)遷奉朝請、〔三二〕厲威將軍、中散大夫,賜爵美陽子,加都督、持節、平西將軍、太中大夫。大統初,拜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賜姓賀蘭氏。四年,出為武都郡守。改授西夏州長史,除帥都督,行弘農郡事。

  椿當官彊濟,〔三三〕特為太祖所知。十四年,置當州鄉帥〔三四〕,自非鄉望允當眾心,不得預焉。乃令驛追椿領鄉兵。其年,破槃頭氐有功,〔三五〕除散騎常侍,加大都督。十六年,征隨郡,軍還,除武功郡守。既為本邑,以清儉自居,小大之政,必盡忠恕。尋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為侯。武成二年,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大都督。保定三年,卒。子植嗣。

  史臣曰:書云:「惟后非賢弗乂,惟賢非后罔食」。是以知人則哲,有國之所先;用之則行,為下之常道。若乃庖廚、胥靡、種德、微管之臣,罕聞於世;黜魯、逐荊、抱關、執戟之士,無乏於時。斯固典謩所以昭則,風雅所以興刺也。誠能監前事之得喪,勞虛己於吐握,其知賢也必用,其授爵也勿疑,則舜禹湯武之德可連衡矣,稷契伊呂之流可比肩矣。

  太祖提劍而起,百度草創。施約法之制於競逐之辰,脩治定之禮於鼎峙之日。終能斲彫為朴,變奢從儉,風化既被,而下肅上尊;疆埸屢擾,而內親外附。斯蓋蘇令綽之力也。名冠當時,慶流後嗣,宜哉。

  校勘記

  〔一〕 從兄讓為汾州刺史 卷三八蘇亮傳附弟讓作「南汾州刺史」。

  〔二〕 行至城西漢故倉地 通鑑卷一五七「地」作「池」。胡注引水經注:「泬水枝渠至章門西,飛渠引水入城,東為倉池,池在未央宮西。」(見卷一六渭水注。)胡注又云:「蘇綽傳亦云:行至長安城西漢故倉池。」據此知倉池是漢以來的池名,司馬光和胡三省所見周書「地」都作「池」。胡氏所以要注明「蘇綽傳亦云」,想當時諸本已多訛作「地」。

  〔三〕 封美陽縣子 北史卷六三蘇綽傳「子」作「伯」。

  〔四〕 十年授大行臺度支尚書 北史本傳作「十一年」。

  〔五〕 中遷於善 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中」作「日」。

  〔六〕 若援溺救火寇盜之將至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援溺」作「揚湯」,冊府宋本「將」作「時」。按文義「援溺」較長。但「揚湯救火」是說「揚湯」本不足以救火,但危急之際,就連些湯也被用上,也未嘗不可通。疑後人以「揚湯」但有「止沸」之語,故改為「援溺」。

  〔七〕 若此三時不務省事 「時」原作「者」,宋本、汲本、局本和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都作「時」,是,今逕改。

  〔八〕 以供養老之具 「老」原作「生」。諸本和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都作「老」,今逕改。

  〔九〕 布政優優百祿是求 冊府卷四七三「百祿」上有「則」字。

  〔一0〕觀人之道可見矣 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觀」作「官」,疑周書原作「官」。

  〔一一〕名驥未馳與駑馬相雜 冊府宋本卷四七三「雜」作「類」。

  〔一二〕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 冊府卷四七三「不」下有「以」字,疑當有此字。

  〔一三〕皆非好殺人也 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皆非」作「非皆」,疑是。

  〔一四〕殺一利百 諸本都作「礪」,冊府卷四七三宋本作「例」,乃「利」之誤,明本改作「儆」。按殿本雖從北史改,然以冊府作「例」觀之,恐本同北史,今不改。

  〔一五〕明先王必以財聚人 冊府卷四七三無「先」字。

  〔一六〕是故(五)三〔五〕以來 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五三」作「三五」。按通常都說「三五」,很少倒用,且下文也有「三五之王」語,今據改。

  〔一七〕然令平均使下無匱 北史本傳、冊府卷四七三「然」下有「宜」字。北史「匱」作「怨」,冊府宋本作「愧」,乃「匱」之誤,明本作「怨」,當是依北史改。

  〔一八〕無者與之舉息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都作「舉之與息」,冊府卷四七三宋本作「舉之興息」,明本同殿本周書。殿本、局本周書和明本冊府都是依北史改。張元濟云:「有錢者高價向大賈買入,無錢者舉債而與之息,疑殿本誤。」按張說可通,宋本冊府「與息」作「興息」似更明白。但「與之舉息」也可解釋為無錢者向之(大賈)舉債而償息。今不改。

  〔一九〕柱國泰洎群公列將 宋本、南本「泰」作「諱」,北本、汲本作「虎」,冊府卷六三作「柱國洎群公」。殿本考證云:「按李虎亦為柱國,但虎位周文之下,詔文似舉周文以統百官。今依北史改正。」按原文應作「諱」,乃沿周史舊文,冊府刪「諱」字,而不知是誰,所以沒有填名,後人刊周書因為周書例諱李虎,就誤改作「虎」字。殿本依北史改是。

  〔二0〕揆於王廷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廷」作「度」,較長。

  〔二一〕示我彝訓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和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彝」都作「通」,疑是殿本臆改,局本從殿本。

  〔二二〕弗惟逸念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念」作「豫」。

  〔二三〕又服我國家之命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又」作「乂」。

  〔二四〕於政何弗斁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於政」作「政於」。

  〔二五〕公作相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公」下有「惟」字。按上文「公惟棟梁」,下文「公惟大錄」,都有「惟」字,疑此脫去。

  〔二六〕王省惟歲 冊府卷六三「省」作「者」。

  〔二七〕勿(〈暫缺E87E〉)〔諐〕勿忘 宋本「〈暫缺E87E〉」作「信」。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作「諐」。張元濟云:「當從北史。」按詩大雅假篇,「不愆不忘」,抑篇「勿愆於儀」,禮記引作「諐」,但也可能「〈暫缺E87E〉」是「愆」之訛。今從北史、冊府改。

  〔二八〕荷天之休 北史本傳、冊府(仝上卷頁)「荷」作「符」。

  〔二九〕啟之而已 北史本傳、通鑑卷一五九「之」作「知」,較長。

  〔三0〕乃謂公卿等曰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和冊府卷一四一「謂」都作「詔」。殿本當依北史改,局本從殿本。按殿、局本所以改字,大致疑宇文泰未稱帝,不得稱詔。不知唐修周書多據周朝修的舊史,如「泰」作「諱」之類,都一仍其舊。這裏用「詔」字也是舊史如此。且作為文書,只有天子稱詔;用作動詞,從來沒有限於天子,如「父詔其子」之類,在文章中常見。殿、局本之改,甚為輕率。但「謂」字亦通,不再回改。

  〔三一〕稍遷御伯下大夫 北史卷六三蘇綽附子威傳作「拜稍伯下大夫」,兩官都見通典卷三九周品令,未知孰是。

  〔三二〕累功(封)遷奉朝請 冊府卷三五五「功」下無「封」字。張森楷云:「封下當有缺文。」按「封」字也可能是衍文,今據冊府刪。

  〔三三〕椿當官彊濟 「彊」原作「疆」。張元濟云:「諸本同誤,當作『彊』。」按這是刊本之誤,張說是,今逕改。

  〔三四〕置當州鄉帥 宋本作「党州鄉師」,南本、北本、汲本作「黨州鄉帥」。北史卷六三蘇綽附弟椿傳「帥」作「師」。張元濟云:「按鄉師見周禮地官。」按鄉帥指領鄉兵的帥都督,卷三二柳敏傳「加帥都督,領本鄉兵」,卷三七郭彥傳「大統十二年初選當州首望統領鄉兵,除帥都督」,都可證。這裏作「當州鄉帥」不誤。

  〔三五〕破槃頭氐有功 「氐」原作「氏」。諸本和北史本傳都作「氐」。今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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