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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署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置。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禀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禀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二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王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朗,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临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员。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侯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二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置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杯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捉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薄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仇者。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王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属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贞,秩从五品。尚冠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沫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薄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待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二从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大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捉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大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末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择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只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斌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曰:

  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地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附。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曰: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恼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无年罢。其属曰: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毫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灰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物。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巳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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