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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六 儀衛志三
符印
遙輦氏之世,受印于回鶻。至耶瀾可汗請印於唐,武宗始賜「奉國契丹印」。太祖神冊元年,梁幽州刺史來歸,詔賜印綬。是時,太祖受位遙輦十年矣。會同九年,太宗伐晉,末帝表上傳國寶一、金印三,天子符瑞於是歸遼。
傳國寶,秦始皇作,用藍玉,螭紐,六面,其正面文「受命于天,既壽永昌」,魚鳥篆,子嬰以上漢高祖。王莽篡漢,平皇后投璽殿階,螭角微玷。獻帝失之,孫堅得于井中,傳至孫權,以歸于魏。魏文帝隸刻肩際曰「大魏受漢傳國之寶」。唐更名「受命寶」。晉亡歸遼。自三國以來,僭偽諸國往往模擬私製,歷代府庫所藏不一,莫辨真偽。聖宗開泰十年,馳驛取石晉所上玉璽于中京。興宗重熙七年,以有傳國寶者為正統賦試進士。天祚保大二年,遺傳國璽于桑乾河。
玉印,太宗破晉北歸,得于汴宮,藏隨駕庫。穆宗應曆二年,詔用太宗舊寶。
御前寶,金鑄,文曰「御前之寶」,以印臣僚宣命。
詔書寶,文曰「書詔之寶」,凡書詔批答用之。
契丹寶,受契丹冊儀,符寶郎捧寶置御坐東。
金印三,晉帝所上,其文未詳。
皇太后寶,制未詳。天顯二年,應天皇太后稱制,群臣上璽綬。冊承天皇太后儀,符寶郎奉寶置皇太后坐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寶,未詳其制。重熙九年冊皇太子儀,中書令授皇太子寶。
印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銀鑄,以印文官制誥。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銀鑄,以印軍職制誥。
契丹樞密院、契丹諸行軍部署、漢人樞密院、中書省、漢人諸行宮都部署印,並銀鑄。文不過六字以上,以銀朱為色。
南北王以下內外百司印,並銅鑄,以黃丹為色,諸稅務以赤石為色。
杓窊印,杓窊,鷙鳥之總名,以為印紐,取疾速之義。行軍詔賜將帥用之。道宗賜耶律仁先鷹紐印,即此。
符契
自大賀氏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過刻木為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魚。
金魚符七枚,黃金鑄,長六寸,各有字號,每魚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將,使者執右半,大小、長短、字號合同,然後發兵。事訖,歸于內府。
銀牌二百面,長尺,刻以國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馬牌」。國有重事,皇帝以牌親授使者,手劄給驛馬若干。驛馬闕,取它馬代。法,晝夜馳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至如天子親臨,須索更易,無敢違者。使回,皇帝親受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為陽,背面為陰,閤門喚仗則用之。朝賀之禮,宣徽使請陽面木契下殿,至于殿門,以契授西上閤門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聲喏,跪受契,舉手勘契同,俛、興,鞠躬,奏「內外勘契同」。閤門使云:「准敕勘契,行勘。」勘契官執陰面木契聲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聲云「軍將門仗官」,齊聲喏。勘契官云:「內出喚仗木契一隻,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門仗官云「合」,凡再。勘契官云「同不同」,門仗官云「同」,亦再。勘契官近前鞠躬,奏:「勘官左金吾引駕仗、勾畫都知某官某,對御勘同。」平身,少退近後,右手舉契云:「其契謹付閤門使進入。」閤門使引聲喏,門仗官下聲喏。勘契官跪以契授,閤門使上殿納契,宣徽使受契。閤門使下殿,奉敕喚仗。
木箭,內箭為雄,外箭為雌,皇帝行幸則用之。還宮,勘箭官執雌箭,東上閤門使執雄箭,如勘契之儀,詳具禮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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