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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七 晉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案:晉宗室列傳,永樂大典僅存四篇,餘多殘闕。

  廣王敬威,字奉信,高祖之從父弟也。父萬詮,贈太尉,追封趙王。敬威少善騎射,事後唐莊宗,以從戰有功,累歷軍職。明宗即位,擢為奉聖指揮使。天成、應順中,凡十改軍額,累官至檢校工部尚書,賜忠順保義功臣。清泰中,加兵部尚書、彰聖都指揮使,遙領常州刺史。及高祖建義於太原,敬威時在洛下,知禍必及,召所親謂曰:「夫人生而有死,理之常也。我兄方圖大舉,余固不可偷生待辱,取笑一時。」乃自殺於私邸,人甚壯之。天福二年,冊贈太傅,葬於河南縣。六年,追封廣王。

  子訓嗣,官至左武衞將軍。敬威弟贇。案歐陽史:高祖有兄敬儒,弟敬德、敬殷,是書不為立傳,疑有闕文。又,贇歐陽史作敬贇。是書少帝紀:開運三年,曹州節度使石贇死,帝之堂叔也。歐陽史作墮沙壕溺死。 永樂大典卷六千七百六十。贇,字德和,為陝州節度使。少帝即位,加同平章事。贇性驕慢,每使者至,必問曰:「小姪安否?」恣為暴虐,陝人苦之。

  韓王暉,字德昭,睿祖孝平皇帝之孫,高祖之從兄也。父萬友,追封秦王。暉生而龎厚,剛毅雄直,有器局,行不由徑,臨事多智,故高祖於宗族之中獨厚遇之。初,張敬達之圍晉陽也,高祖署暉為突騎都將,常引所部,出敵之不意,深入力戰,雖夷傷流血,矢鏃貫骨,而辭氣益厲,高祖壯之。天福二年,遙授濠州刺史,充皇城都部署。四年,加檢校司徒,授曹州防禦使,加檢校太保。其蒞任也,廉愛恤下,不營財利,不好伎樂,部人安之。歲餘,以疾終於官,歸葬太原。八年,冊贈太師,案:歐陽史作贈太傅,加贈太師。追封韓王。子曦嗣。永樂大典卷六千七百六十。 宋史石曦傳:天福中,以曦為右神武將軍,歷漢至周,為右武衞、左神武二將軍。恭帝即位,初為左衞將軍,會高麗王昭加恩,命曦副左驍衞將軍戴交充使。湻化四年卒。

  虢王重英。案:虢王傳,永樂大典原闕。攷五代會要云:重英,高祖長子,天福四年四月追封。通鑑攷異引廢帝實錄作姪男供奉官重英。又,廣本「英」作「殷」。是書唐紀,清泰三年七月己丑,誅右衞上將軍石重英。

  楚王重信,字守孚,高祖第二子,案:五代會要作第四子。後唐明宗之外孫也。少敏悟,有智思。天成中,始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俄加檢校刑部尚書,守相州長史,未幾,遷金紫光祿大夫,超拜檢校司徒,守左金吾衞大將軍。重信歷事唐明宗及閔帝、末帝,不恃貴戚,能克己復禮,恂恂如也,甚為時論所稱。高祖即位,出鎮孟津,到任踰月,去民病十餘事,朝廷有詔褒之。是歲,范延光叛命于鄴,詔遣前靈武節度使張從賓發河橋屯兵數千人,東討延光。既而從賓與延光合謀為亂,遂害重信於理所,時年二十,遠近聞者,為之歎惜。詔贈太尉。時執事奏曰:「兩漢子弟,生死無歷三公位者。」高祖曰:「此兒為善被禍,予甚愍之,自我作古,寕有例乎。」遂行冊命。以其年十月,葬河南萬安山。天福七年,追封沂王,少帝嗣位,改封楚王。妃南陽白氏,昭信軍節度使奉進之女也。重信有子二人,皆幼,長於公宮,及少帝北遷,不知其所終。永樂大典卷六千七百六十。

  壽王重乂,字宏理,高祖第三子也。案:五代會要作第二子,通鑑攷異作姪男。幼岐嶷,好儒書,亦通兵法。高祖素所鍾愛,及即位,自北京皇城使拜左驍衞大將軍。車駕幸浚郊,加檢校司空,權東都留守。未幾,鄴都范延光叛,朝廷遣楊光遠討之,詔前靈武節度使、洛都巡檢使張從賓發盟津屯兵赴鄴下。會從賓密通延光,與婁繼英等先刧河橋,次亂洛邑,因害重乂於河南府,時年十九。從賓敗,高祖發哀於便殿,輟視朝三日,詔贈太傅。是歲冬十月,詔遣莊宅使張穎監護喪事,葬于河南府萬安山。天福中,追封壽王。妃李氏,汾州刺史玘之女也。重乂無子,妃後落髮為尼,開運中,卒于京師。永樂大典卷六千七百六十。 案:晉宗室傳,原本多闕佚,今姑仍原文。

  夔王重進。五代會要:重進,高祖第五子,天福七年四月追封。

  陳王重杲。案:重杲,小字馮六。歐陽史云:高祖少子曰馮六。舊說以重睿為幼子,非也。今攷五代會要作高祖第六子重杲,第七子重睿,與歐陽史異。

  重睿。案契丹國志:高祖憂悒成疾,一旦馮道獨對,高祖命幼子重睿出拜之,又令宦者抱置道懷中,蓋欲馮道輔立之。高祖崩,道與侍衞馬步都虞候景延廣議,以國家多難,宜立長君,乃奉齊王重貴為嗣。五代會要:重睿,高祖第七子,許州節度使,未封王。歐陽史云:從出帝北遷,不知其所終。

  延煦。五代會要:延煦,少帝長子,遙領陝西節度使。通鑑云:趙在禮家貲為諸帥之最,帝利其富,為皇子鎮寕節度使延煦娶其女,在禮自費緡錢十萬,縣官之費,數倍過之。

  延寶。五代會要:延寶,少帝次子,遙領魯州節度使。通鑑云:延煦及弟延寶皆高祖諸孫,帝養以為子。會要引實錄亦云皆帝之從子,養以為子。歐陽史云:延煦等從帝北遷,後不知其所終。

  剡王重胤。 案歐陽史晉家人傳:重胤,高祖弟也。通鑑齊王紀同。重胤婦馮氏,後為少帝后,歐陽史載:契丹入京師,暴少帝之惡于天下,曰:「納叔母于宮中,亂人倫之大典。」是重胤實為高祖弟也。五代會要作高祖第三子重胤,天福七年四月,追封郯王。攷郯王,歐陽史作鄭王,封爵亦異。又,案是書唐紀,清泰三年,誅皇城副使石重裔,敬瑭之子也。攷會要載高祖諸子,無別名重裔者,重裔疑即重胤,史氏避宋太祖諱故作裔,然通鑑高祖紀作敬瑭之子重胤,齊王紀又作高祖少弟重胤早卒,似兩紀實有兩人,姑存之以備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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