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後漢書卷三十八 張法滕馮度楊列傳第二十八
張宗字諸君,南陽魯陽人也。王莽時,為縣陽泉鄉佐。〔一〕會莽敗,義兵起,宗乃率陽泉民三四百人起兵略地,西至長安,更始以宗為偏將軍。宗見更始政亂,因將家屬客安邑。
〔一〕 續漢書曰:「鄉佐,主佐鄉收稅賦。」
及大司徒鄧禹西征,定河東,宗詣禹自歸。禹聞宗素多權謀,乃表為偏將軍。禹軍到栒邑,赤眉大眾且至,禹以栒邑不足守,欲引師進就堅城,而眾人多畏賊追,憚為後拒。禹乃書諸將名於竹簡,署其前後,亂著笥中,令各探之。〔一〕宗獨不肯探,曰:「死生有命,張宗豈辭難就逸乎!」禹歎息謂曰:「將軍有親弱在營,柰何不顧?」宗曰:「愚聞一卒畢力,百人不當;萬夫致死,可以橫行。宗今擁兵數千,以承大威,何遽其必敗乎!」遂留為後拒。諸營既引兵,宗方勒厲軍士,堅壘壁,以死當之。禹到前縣,議曰:「以張將軍之眾,當百萬之師,猶以小雪投沸湯,雖欲戮力,其埶不全也。」乃遣步騎二千人反還迎宗。宗引兵始發,而赤眉卒至,宗與戰,卻之,乃得歸營,於是諸將服其勇。及還到長安,宗夜將銳士入城襲赤眉,中矛貫胛,〔二〕又轉攻諸營保,為流矢所激,皆幾至於死。
〔一〕 笥以竹為之。鄭玄注禮記云:「圓曰簞,方曰笥。」
〔二〕 胛,背上兩膊閒。
及鄧禹徵還,光武以宗為京輔都尉,〔一〕將突騎與征西大將軍馮異共擊關中諸營保,破之,遷河南都尉。建武六年,都尉官省,拜太中大夫。八年,潁川桑中盜賊群起,宗將兵擊定之。後青、冀盜賊屯聚山澤,宗以謁者督諸郡兵討平之。十六年,琅邪、北海盜賊復起,宗督二郡兵討之,乃設方略,明購賞,皆悉破散,於是沛、楚、東海、臨淮群賊懼其威武,相捕斬者數千人,青、徐震慄。後遷琅邪相,其政好嚴猛,敢殺伐。永平二年,卒於官。
〔一〕 秦每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元鼎四年,置京輔都尉,各一人,二千石,見前書也。
法雄字文彊,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一〕宣帝時,徙三輔,世為二千石。雄初仕郡功曹,〔二〕辟太傅張禹府,舉雄高第,除平氏長。〔三〕善政事,好發擿姦伏,盜賊稀發,吏人畏愛之。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一〕 法章,齊涽王子也。法章子建立,為秦所滅。見史記也。
〔二〕 續漢志曰「郡皆置諸曹掾史,功曹史,主選署功勞」也。
〔三〕 平氏,縣,屬南陽郡,故城今唐州平氏縣也。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明年,伯路復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一〕轉入高唐,〔二〕燒官寺,出繫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三〕,黨眾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徵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并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餘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眾。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凶器;戰,危事。〔四〕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埶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一〕 厭次,今棣州縣是也。
〔二〕 高唐今博州縣。
〔三〕 漢官儀曰「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冠兩梁,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無五梁制者也。
〔四〕 史記范蠡之詞。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一〕,又有雲夢藪澤,〔二〕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眾。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三〕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阱,不得妄捕山林。」〔四〕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五〕元初中卒官。
〔一〕 水經曰:「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至江夏沙羨縣北,南入于江。」羨音夷。
〔二〕 雲夢澤今在安州。
〔三〕 禮記曰:「大道之行,四靈以為畜。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是不擾之也。
〔四〕 檻謂捕獸之機也。阱謂穿地陷獸也。
〔五〕 稔,熟也。
子真,在逸人傳。
滕撫字叔輔,北海劇人也。初仕州郡,稍遷為涿令,有文武才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職,兼領六縣。〔一〕風政修明,流愛于人,在事七年,道不拾遺。
〔一〕 續漢志涿郡領七縣,除涿以外,有迺、故安、范陽、良鄉、北新城、方城六縣,使撫兼領之。
順帝末,揚、徐盜賊群起,磐牙連歲。〔一〕建康元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亂,屯據歷陽,〔二〕為江淮巨患,遣御史中丞馮緄將兵督揚州刺史尹燿、九江太守鄧顯討之。燿、顯軍敗,為賊所殺。又陰陵人徐鳳、馬勉等復寇郡縣,殺略吏人。鳳衣絳衣,帶黑綬,稱「無上將軍」,勉皮冠黃衣,帶玉印,稱「黃帝」,築營於當塗山中。〔三〕乃建年號,置百官,遣別帥黃虎攻沒合肥。〔四〕明年,廣陵賊張嬰等復聚眾數千人反,據廣陵。朝廷博求將帥,三公舉撫有文武才,拜為九江都尉,與中郎將趙序助馮緄合州郡兵數萬人共討之。又廣開賞募,錢、邑各有差。梁太后慮群賊屯結,諸將不能制,又議遣太尉李固。未及行,會撫等進擊,大破之,斬馬勉、范容、周生等千五百級,徐鳳遂將餘眾攻燒東城縣。〔五〕下邳人謝安應募,率其宗親設伏擊鳳,斬之,封安為平鄉侯,邑三千戶。拜撫中郎將,督揚徐二州事。撫復進擊張嬰,斬獲千餘人。趙序坐畏懦不進,詐增首級,徵還棄市。又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九江,殺郡守。撫乘勝進擊,破之,斬孟等三千八百級,虜獲七百餘人,牛馬財物不可勝筭。於是東南悉平,振旅而還。以撫為左馮翊,除一子為郎。撫所得賞賜,盡分於麾下。
〔一〕 磐牙謂相連結。
〔二〕 歷陽今和州縣。
〔三〕 當塗縣之山也,在今宣州。
〔四〕 合肥故城在今廬州北也。
〔五〕 東城縣故城在今豪州定遠縣東南。
性方直,不交權埶,宦官懷忿。及論功當封,太尉胡廣時錄尚書事,承旨奏黜撫,天下怨之。卒於家。
馮緄字鴻卿,巴郡宕渠人也,〔一〕少學春秋、司馬兵法。〔二〕父煥,安帝時為幽州刺史,疾忌姦惡,數致其罪。時玄菟太守姚光亦失人和。建光元年,怨者乃詐作璽書譴責煥、光,賜以歐刀。又下遼東都尉龐奮使速行刑,奮即斬光收煥。煥欲自殺,緄疑詔文有異,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它故,必是凶人妄詐,規肆姦毒。願以事自上,甘罪無晚。」煥從其言,上書自訟,果詐者所為,徵奮抵罪。會煥病死獄中,帝愍之,賜煥、光錢各十萬,以子為郎中。緄由是知名。
〔一〕 宕渠,縣,故城在今渠州東北。緄音古本反。
〔二〕 謝承書曰,緄學公羊春秋。史記曰,司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也,當景公時,善用兵。至齊威王時,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號曰司馬穰苴也。
家富好施,賑赴窮急,為州里所歸愛。初舉孝廉,七遷為廣漢屬國都尉,徵拜御史中丞。順帝末,以緄持節督揚州諸郡軍事,與中郎將滕撫擊破群賊,遷隴西太守。後鮮卑寇邊,以緄為遼東太守,曉喻降集,虜皆弭散。〔一〕徵拜京兆尹,轉司隸校尉,所在立威刑。遷廷尉、太常。
〔一〕 弭,止也。
時長沙蠻寇益陽,屯聚積久,至延熹五年,眾轉盛,而零陵蠻賊復反應之,合二萬餘人,攻燒城郭,殺傷長吏。又武陵蠻夷悉反,寇掠江陵閒,荊州刺史劉度、南郡太守李肅並奔走荊南,皆沒。於是拜緄為車騎將軍,將兵十餘萬討之,詔策緄曰:「蠻夷猾夏,久不討攝,〔一〕各焚都城,蹈籍官人。州郡將吏,死職之臣,相逐奔竄,曾不反顧,可愧言也。將軍素有威猛,是以擢授六師。〔一〕前代陳湯、馮、傅之徒,以寡擊眾,〔三〕郅支、夜郎、樓蘭之戎,頭懸都街,〔四〕衛、霍北征,功列金石,是皆將軍所究覽也。〔五〕今非將軍,誰與修復前跡?進赴之宜,權時之策,將軍一之,出郊之事,不復內御。〔六〕已命有司祖于國門。〔七〕詩不云乎:『進厥虎臣,闞如虓虎,敷敦淮濆,仍執醜虜。』將軍其勉之!」〔八〕
〔一〕 猾,亂也。夏,華夏也。攝,持也。書曰:「蠻夷猾夏。」
〔二〕 六師猶六軍也,詩云「整我六師,以修我戎」也。
〔三〕 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也。元帝時,為西域副校尉,矯發西域諸國兵四萬人,誅斬郅支單于,傳首長安,懸於槁街。馮奉世字子明,上黨潞人也。宣帝時,以衛尉持節送大宛諸國客到伊修城。時莎車王萬年殺漢使者,子明乃以節告諸國王,發兵五千人擊莎車,殺其王,傳首詣長安。傅介子,北地人。昭帝時,為平樂監。時樓蘭國數反覆,霍光白遣介子與士卒,齎金幣以賜外國為名,至樓蘭,樓蘭王與介子飲,乃令壯士二人刺殺之,持首詣闕。
〔四〕 夜郎,西南夷之國也。成帝時,夜郎王興數不從命,牂柯太守陳立行縣至夜郎,召興,興從邑君數十人見立,立數責,因斷興頭。案:夜郎王首不傳京師,殺之者陳立,又非陳湯、馮、傅,此蓋泛論誅戮戎夷耳。
〔五〕 衛青、霍去病俱出擊匈奴,青至寘顏山,斬首九千級,去病斬首七萬餘級,次(到)〔封〕狼居胥山迺還也。
〔六〕 一猶專也,言出郊以外,不復由內制御也。淮南子曰「凡命將,主親授鉞曰:『從此上至天,將軍制之。』將荅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御』」也。
〔七〕 祖,道祭也。鄭玄注禮記云:「天子九門:路門也,應門也,雉門也,庫門也,皋門也,國門也,近郊門也,遠郊門也,關門也。」
〔八〕 詩大雅也。當周宣王時,徐方、淮夷反叛,宣王乃進其虎猛之臣,謂方叔、召虎之類也。虓虎,怒聲也。水涯曰濆。敷,布也。醜,眾也。仍,因也。言布兵敦逼淮水之涯,因執得眾虜。引詩戒緄,令其勉也。
時天下飢饉,帑藏虛盡,每出征伐,常減公卿奉祿,假王侯租賦,前後所遣將帥,宦官輒陷以折耗軍資,往往抵罪。緄性烈直,不行賄賂,懼為所中,乃上疏曰:「埶得容姦,伯夷可疑;苟曰無猜,盜跖可信。〔一〕故樂羊陳功,文侯示以謗書。〔二〕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尚書朱穆奏緄以財自嫌,失大臣之節。有詔勿劾。
〔一〕 莊子曰,孔子與柳下季為友,弟名曰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侵暴諸侯,驅人馬牛,取人婦女,貪虐無親,萬人苦之。
〔二〕 樂羊,魏將軍也。史記曰,魏文侯令樂羊將而攻中山,三年而拔之。樂羊反而論功,文侯示之謗書一篋。樂羊再拜曰:「此非臣之功也。」
緄軍至長沙,賊聞,悉詣營道乞降。〔一〕進擊武陵蠻夷,斬首四千餘級,受降十餘萬人,荊州平定。詔書賜錢一億,固讓不受。振旅還京師,推功於從事中郎應奉,薦以為司隸校尉,而上書乞骸骨,朝廷不許。監軍使者張敞承宦官旨,奏緄將傅婢二人戎服自隨,又輒於江陵刻石紀功,請下吏案理。尚書令黃雋奏議,以為罪無正法,不合致糾。會長沙賊復起,攻桂陽、武陵,緄以軍還盜賊復發,策免。
〔一〕 營道,今道州縣也。
頃之,拜將作大匠,轉河南尹。上言「舊典,中官子弟不得為牧人職」,帝不納。復為廷尉。時山陽太守單遷以罪繫獄,緄考致其死。遷,故車騎將軍單超之弟,中官相黨,遂共誹章誣緄,坐與司隸校尉李膺、大司農劉祐俱輸左校。應奉上疏理緄等,得免。後拜屯騎校尉,復為廷尉,卒於官。
緄弟允,清白有孝行,能理尚書,善推步之術。〔一〕拜降虜校尉,終於家。〔二〕
〔一〕 推步謂究日月五星之度,昏旦節氣之差。
〔二〕 謝承書曰:「緄子鸞,舉孝廉,除郎中。」
度尚字博平,山陽湖陸人也。家貧,不修學行,不為鄉里所推舉。〔一〕積困窮,乃為宦者同郡侯覽視田,得為郡上計吏,拜郎中,除上虞長。〔二〕為政嚴峻,明於發擿姦非,吏人謂之神明。〔三〕遷文安令,〔四〕遇時疾疫,穀貴人飢,尚開倉稟給,營救疾者,百姓蒙其濟。時冀州刺史朱穆行部,見尚甚奇之。
〔一〕 續漢書曰:「尚少喪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書。為吏清絜,有文武才略。」與此不同。
〔二〕 上虞,縣,故城在今越州餘姚縣西。
〔三〕 謝承書曰:「尚進善愛人,坐以待旦,擢門下書佐朱雋,恆嘆述之,以為有不凡之操。雋後官至車騎將軍,遠近奇尚有知人之鑒。」
〔四〕 文安,縣,故城在今瀛州文安縣東北。
延熹五年,長沙、零陵賊合七八千人,自稱「將軍」,入桂陽、蒼梧、南海、交阯,交阯刺史及蒼梧太守望風逃奔,二郡皆沒。遣御史中丞盛修募兵討之,不能剋。豫章艾縣人六百餘人,應募而不得賞直,怨恚,遂反,焚燒長沙郡縣,寇益陽,〔一〕殺縣令,眾漸盛。又遣謁者馬睦,督荊州刺史劉度擊之,軍敗,睦、度奔走。桓帝詔公卿舉任代劉度者,尚書朱穆舉尚,自右校令擢為荊州刺史。尚躬率部曲,與同勞逸,廣募雜種諸蠻夷,明設購賞,進擊,大破之,降者數萬人。桂陽宿賊渠帥卜陽、潘鴻等畏尚威烈,徙入山谷。尚窮追數百里,遂入南海,破其三屯,多獲珍寶。而陽、鴻等黨眾猶盛,尚欲擊之,而士卒驕富,莫有鬥志。尚計緩之則不戰,逼之必逃亡,乃宣言卜陽、潘鴻作賊十年,習於攻守,今兵寡少,未易可進,當須諸郡所發悉至,爾乃并力攻之。申令軍中,恣聽射獵。兵士喜悅,大小皆相與從禽。尚乃密使所親客潛焚其營,珍積皆盡。獵者來還,莫不泣涕。尚人人慰勞,深自咎責,因曰:「卜陽等財寶足富數世,諸卿但不并力耳。所亡少少,何足介意!」眾聞咸憤踊,尚敕令秣馬蓐食,明旦,徑赴賊屯。陽、鴻等自以深固,不復設備,吏士乘銳,遂大破平之。
〔一〕 益陽,縣,在益水之陽,故城在今潭州益陽縣東。
尚出兵三年,群寇悉定。七年,封右鄉侯,遷桂陽太守。明年,徵還京師。時荊州兵朱蓋等,征戍役久,財賞不贍,忿恚,復作亂,與桂陽賊胡蘭等三千餘人復攻桂陽,焚燒郡縣,太守任胤棄城走,賊眾遂至數萬。轉攻零陵,太守陳球固守拒之。於是以尚為中郎將,將幽、冀、黎陽、烏桓步騎二萬六千人救球,又與長沙太守抗徐等發諸郡兵,并埶討擊,大破之,斬蘭等首三千五百級,餘賊走蒼梧。詔賜尚錢百萬,餘人各有差。
時抗徐與尚俱為名將,數有功。徐字伯徐,丹陽人,鄉邦稱其膽智。初試守宣城長,悉移深林遠藪椎髻鳥語之人置於縣下,〔一〕由是境內無復盜賊。後為中郎將宗資別部司馬,擊太山賊公孫舉等,破平之,斬首三千餘級,封烏程東鄉侯五百戶。〔二〕遷太山都尉,寇盜望風奔亡。及在長沙,宿賊皆平。卒於官。桓帝下詔追增封徐五百戶,并前千戶。
〔一〕 宣城,縣,故城在今宣州南陵縣東。椎,獨髻也,音直追反。鳥語謂語聲似鳥也。書曰:「島夷卉服。」
〔二〕 烏程,今湖州縣。
復以尚為荊州刺史。尚見胡蘭餘黨南走蒼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阯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可〕乎?」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阯。磐身嬰甲冑,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餘盡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罪戾,〔一〕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二〕而為尚所枉,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尚不徵者,磐埋骨牢檻,終不虛出,望塵受枉。」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磐字子石,丹陽人,以清白稱,終於廬江太守。
〔一〕 戾亦罪也。
〔二〕 爪牙,以猛獸為喻,言為國之扞衛也。詩曰「圻父,予王之爪牙」也。
尚後為遼東太守,數月,鮮卑率兵攻尚,與戰,破之,戎狄憚畏。年五十,延熹九年,卒於官。
楊琁字機平,會稽烏傷人也。高祖父茂,本河東人,從光武征伐,為威寇將軍,封烏傷新陽鄉侯。建武中就國,傳封三世,有罪國除,因而家焉。父扶,交阯刺史,有理能名。兄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辭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
琁初舉孝廉,稍遷,靈帝時為零陵太守。是時蒼梧、桂陽猾賊相聚,攻郡縣,賊眾多而琁力弱,吏人憂恐。琁乃特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一〕繫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剋(共)〔期〕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發,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二〕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琁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琁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徵琁。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埶,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闕通之。詔書原琁,拜議郎,凱反受誣人之罪。
〔一〕 排囊即今囊袋也。排音蒲拜反。
〔二〕 梟,懸也。
琁三遷為勃海太守,所在有異政,以事免。後尚書令張溫特表薦之,徵拜尚書僕射。以病乞骸骨,卒於家。
論曰:安順以後,風威稍薄,寇攘寖橫,緣隙而生,剽人盜邑者不闋時月,〔一〕假署皇王者蓋以十數。或託驗神道,或矯妄冕服。然其雄渠魁長,未有聞焉,猶至壘盈四郊,奔命首尾。〔二〕若夫數將者,並宣力勤慮,以勞定功,〔三〕而景風之賞未甄,膚受之言互及。〔四〕以此而推,政道難乎以免。〔五〕
〔一〕 闋,息也。
〔二〕 壘,軍壁也。禮記曰:「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奔命謂有命即奔赴之。左傳曰「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也。
〔三〕 宣,布也。尚書曰:「宣力四方。」禮記曰:「以勞定國則祀之。」
〔四〕 景風至則行賞,解見和紀。甄,明也。膚受謂得皮膚之言而受之,不深知其情核者也。孔子曰:「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矣。」
〔五〕 論語孔子曰:「不有祝鮀之佞,難乎免於今之世矣。」
贊曰:張宗裨禹,敢殿後拒。〔一〕江、淮、海、岱,虔劉寇阻。〔二〕其誰清之?雄、尚、緄、撫。琁能用譎,亦云振旅。
〔一〕 殿音丁見反。
〔二〕 虔、劉皆殺也。
校勘記
一二七五頁 六行 禹軍到栒邑 按:「栒」原訛「〈扌旬〉」,逕據汲本、殿本改正。下同。
一二七五頁一0行 何遽其必敗乎 按:王先謙謂「遽」下疑奪「知」字。
一二七五頁一二行 雖欲戮力 「戮」汲本作「勠」。按:戮勠通。
一二七六頁一0行 武帝元鼎四年置京輔都尉各一人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元鼎四年,更置三輔都尉,都尉丞各一人」。京輔都尉為三輔都尉之一,注文有脫誤。刊誤謂脫「左右輔」三字。
一二七六頁一三行 遷宛陵令 按:宛陵屬丹陽郡,此指河南郡之苑陵,「宛」當作「苑」,說詳校補。
一二七八頁 八行 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 按:汲本、集解本「稍」作「消」。王先謙謂作「稍」蓋誤,稍息不得云人安也。
一二七八頁一六行 子真在逸人傳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逸人即逸民,章懷避諱,改為「人」字,後來追改,不及遍檢它傳,故或改或否耳。
一二七九頁 四行 磐牙連歲 殿本考證謂「牙」字是「牙」字之誤。按:「牙」即「互」之俗字。
一二八0頁 五行 當塗縣之山也在今宣州 集解引吳仁傑說,謂有兩當塗縣,一在九江郡,一在宣州。宣之當塗,晉成帝始置,東都固未之有。今按:「宣州」當依下邳惠王傳注作「濠州」。
一二八0頁 七行 在今豪州定遠縣東南 「豪州」集解本作「濠州」。按:元和郡縣志謂隋開皇三年改高齊之西楚州為濠州,因水為名,大業三年改為鍾離郡,唐武德五年復改為濠州。中閒誤去「水」旁作「豪」,元和三年又加「水」焉。
一二八二頁一一行 次(到)〔封〕狼居胥山迺還也 據汲本、殿本改。
一二八三頁一0行 受降十餘萬人 按:汲本、殿本「十餘萬」作「十萬餘」。
一二八四頁 五行 緄弟允 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作「元」,字公信。今按:古人名字相應,元無信義,當從本傳為是。
一二八五頁 四行 豫章艾縣人六百餘人 王先謙謂案上下文衍一「人」字。今按:疑本作「豫章艾縣民六百餘人」,後避唐太宗諱,改「民」為「人」耳。
一二八六頁一0行 書曰島夷卉服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禹貢「島夷」漢書地理志作「鳥夷」,鄭康成、王肅本皆同,故章懷引以證鳥語之義。後人依今本改「鳥」字為「島」,而此注遂成贅文矣。按:王先謙謂注引「島夷」當作「鳥夷」。
一二八六頁一二行 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 按:「偽」原訛「為」,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二八六頁一四行 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可〕乎 汲本、殿本「何乎」作「何也」,今據通鑑改。
一二八八頁 二行 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 按:「上」原訛「土」,逕改正。
一二八八頁 三行 剋(共)〔期〕會戰 按:刊誤謂已言會戰,何用「共」字,蓋本是「期」,誤作「其」,遂轉作「共」也。今據改。
一二八八頁 三行 因以火燒布〔布〕然 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八八頁 六行 及言凱所誣狀 按:汲本、殿本「及」作「又」。
一二八九頁 七行 不有祝鮀之佞 按:殿本此下有「而有宋朝之美」六字。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