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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

第27节 扬州盐商协办地方公益事业

  人们的生活,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难题,贫病之人难于度日,即使一般人家遇上灾荒、瘟疫,都是困难重重,惶惶不可终日,怎么办?政府的传统办法是设立义仓,在灾荒或青黄不接之时低价出售仓粮,但是义仓难得有办得好的,就是义仓本身也是时有时无。宋代以降,社会上出现养济院、育婴堂之类组织,收养孤老、弃婴,到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善堂增多,扬州又是比较突出的。这类事情除了地方官和本地人的努力,也得力于盐政衙门和盐商。地方上的公益事业,本应是地方政府的事情,但是政府并没有这笔预算,基本上是经费无着,一切靠民间力量,这就要视地区经济状况和民众意向为转移了,扬州因有盐业和漕运孔道之利,经济状况较好,又有盐商乐于从事,故公益建设较多。现将盐商协助盐衙和地方政府办理的公益建设,分建设机构和个人善举两项作出说明,然后略作分析。

  协助建设慈善机构

  扬州出现的善堂类型较多,现依类别,凡与盐商有关系的,据嘉庆《两淮盐法志》一一列出:

  扬州普济堂:收养无告老民、贫民,康熙三十九年(1700)创立,乾隆九年(1744)因经费不敷,遂于商捐项内每年拨银120两,后增给60两,计180两。瓜洲普济堂,雍正二年(1724)江都贡生耿兆组捐建,随后知府陈宏谋捐俸及募金扩建,耿氏陆续捐田300亩、银万两,1731年盐运使改令淮商经管,每年给银1200两,乾隆中岁支银2580两。两淮盐商与到境外建设行宫一样,在两淮之外,赞助江宁普济堂、苏州普济堂,1734年盐政高斌允准众商建议,每年支援江宁堂1600两银子;乾隆四年(1739)定议,每年给予苏州堂纹银1000两。

  育婴堂。

  扬州育婴堂:明代末年毁于兵燹,清初西商员洪庥和徽商吴自亮、方如珽创其事,顺治十二年(1655)建成,每年需银二千两,郡绅李宗孔暨商人闵世璋、郑元化、程有容、吴必长、许承宗等捐助,后来难于为继,康熙五十年(1711)运使李陈常接受闵世璋之子闵宽和余士觐、汪光元、吴国士、程莲等请求,月给银百两。盐政佥派商人管理,时间一久,经管商人以有赔垫,请求退出,运使卢见曾乃于乾隆二十年(1755)令众商议购菜田,作为育婴堂的固定资产和收入,旋于淮南二十八总商内派出二人经理其事,乾隆五十六年(1791)盐政全德将两淮归公田房统交商人承管,补充育婴堂经费。1795年盐政扩建乳婴室,盐官与“商人之有力者皆乐输”,由知县和总商董其事。瓜洲育婴堂:因经费不足,众商于1752年公捐银1200两。仪征育婴堂:康熙元年(1662)建立,乾隆六年(1741)重建,淮商汪应庚助给经费。

  扬州药局:雍正七年(1729)总商黄光德等公捐设立,乾隆二十一年(1756)大疫,盐政令商人江助周等增设一个药局,请医生救治,数月后瘟疫消灭,裁撤,原有的药局于每年的五月至八月施舍丸散。

  救生红船:江宁至扬州的长江水面,行船常有危险,因设置救生船进行抢救。船舶设于江都史家港、双港口、大沙洲、大江镇、瓜洲江口、瓜洲江神庙、仪征天池、仪征沙漫洲、金山、焦山、高邮甓社湖、镇江避风馆等处。救生船要经常维修,水手要有工钱,均由众商渐次修补,并不断增加船只,水手工食银亦有定额。

  义渡:扬州河流多,有的地方不便造桥,为了行人的方便,设立义渡,备置船只和渡夫,无偿载渡行人。义渡每年的费用,由商人捐助的,在江都和仪征有十余个,如徐宁门外二严庵万松义渡,即由商人汪勤裕捐建;钞关门外义渡始由诸生耿兆组捐田供费用,后来耿氏子孙卖田,致使费用无着,嘉庆八年(1803)改归盐务支银。

  水仓:扬州府城人烟稠密,常有回禄之灾,为了救火,城厢设置水仓,备有水炮、水缸及救生用具,并动用水兵服役,所有“修理器具及各处救火兵役,岁需银两,皆出商捐”。也就是说商人承担了城市消防救火的费用。

  官沟官井:府城水沟易于淤塞,乾隆二年(1737)淮南总商创意修浚,绅商马曰琯自任其住宅所在的广储门至便益门段的疏通,其余14段众商公修。城内官井亦相继疏浚。1755年商人程可正等重新疏理,乾隆五十七年(1792)总商洪箴远等公捐重浚。

  桥梁街道:郡城西北孔道的扬州古雷塘,嘉庆三年(1798)淮商汪应庚建造石桥,以便行旅;乾隆中,淮商罗琦重修东关大街和城外石码头;总商鲍志道重修新城街道;康熙五十四年(1715)淮商汪文学重造仪征龙门桥。

  义冢:雍正十二年(1734),商人黄仁德等奉两江总督之命,捐资于四郊买地16处作义冢;商人汪应庚置义冢于徐宁门外;乾隆二十四年(1759)商人黄源德等捐资,分别于南门外、北门外购置义地;乾隆四十三年(1778)商人江广达等捐资买西山空地70亩作义冢,20亩给僧人耕种纳粮,以维持义冢。

  盐义仓:此仓不是储存食盐而是粮食,为赈济灶丁。扬州东关附近一仓,雍正四年(1726)建立,至乾隆十一年(1746)贮存粮食6万石,佥商二人管理,嘉庆间经管人为商人江广达、王履泰;广储门外三仓,亦是1726年建,1746年储粮18万石,管仓商人为洪恒裕、黄恒茂、汪肇泰、郑旅吉等。这些管仓的商人,是盐政佥派时所认可的“老成殷实商人”,他们在1734年捐银20万两购买仓米。

  河工城工:扬州护城河和城内市河淤塞,乾隆二十四年(1759),众商情愿出银17600两挑河疏通,竣工后,为不令杂物堵塞河道,设专船清除垃圾。另外,乾隆四十七年(1782)河南商丘等处修河,商人江广达等公捐200万两。嘉庆八年(1803)湖北归州等三州县修城墙,淮南商人洪箴远等公捐银10万两。

  灾济:1671年维扬被灾,众商陈恒升等捐银22670两买米赈济,在扬州城外设立4个粥厂,每日煮粥,约赈男女45000人,泰州、兴化、高邮等处则每日发米数百石,又给灾民棉衣1万件。捐银在500两以上的,清朝政府给予九品顶带,陈恒升等8人获得这种荣誉。康熙十八年(1679)旱灾,众商捐银33000余两,救济饥民816万余。乾隆三年(1738)扬州旱灾,众商捐银12万7000两,汪应庚独捐47000两救灾。1741年秋雨过多,淮南商人黄仁德等设厂煮粥赈济两月;次年维扬水灾,汪应庚捐银6万,黄仁德等公捐24万两;1746年淮南众商程可正等因灾公捐20万两;1753年两淮灾,商人捐助30万两,等等。

  徽商汪氏所建春台祝寿亭榭商人个人义举

  上面说到的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就是从商人开始做起的,如救生红船的缘起,是淮商吴自牧设救生船于金山,又雇渔舟协助救生;方如珽设救生船于避风馆,悬赏格,每救一活人,奖银一两,捞获死亡者给一半,并营建墓地一区,安葬遇难者;汪文学设救生船于燕子矶,另置田百余亩,充常年经费;汪应庚在镇江、焦山、瓜洲,也立赏格。嘉庆《两淮盐法志》说救生红船就是仿照这些事例、办法建立的:“救生船故事,后所设立,盖仿于此。”徽州盐商及其后裔参与盐政衙门和地方政府所主持或倡导的地方公益和慈善事业之外,是个人的乐善好施,援助贫苦人,如汪文德,先世休宁人,家于江都,崇祯十三年(1640)岁饥,“捐赀倡赈,多所存活”(乾隆《江都县志》卷三十二)。黄家佩,歙县人,徙居江都,“居货而能施”,大水成灾,多方设赈,救活人甚多。徐璟庆,先世歙人,久家于扬,“慷慨好义,挥万金无德色,兴义学,修宗祠,助婚丧,及恤贫乏,先后所费巨万,常若不足”。其妻方氏,与他同心,助其行善(嘉庆《江都县续志》卷六)。汪煜,先世歙县人,仪征籍,“乐善好施,有‘善人’称”,子梦桂,举人,有父风,乡里中有贫不能婚嫁的一个人无力资助,则集合同道,共同设法补助,对贫困寡妇尤加同情,“笔耕所入,半为周恤之用”。等等,不必胪陈。

  社会公益事业中盐商与土着的结合

  扬州地区的社会公益与社会救济事业,土着也在做,前述瓜洲普济堂的肇兴者耿兆组就是江都土着,他还帮助贫民交纳拖欠的钱粮,捐田资助监狱犯人的伙食,设立义塾,教育乡邻子弟。其兄兆绅,“倜傥好施与”,设义渡,置义冢,荒年出粟赈饥(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二)。晏德宝,世居仪征南门外,濒临大江,附近是淮南掣盐所,船舶往来如织,每遇风浪,多有覆溺,他乃捐资设立救生船局,乡里称为“善人”;其子行忠,夙承父训,乐于助人,料理仪征所设立的善堂同仁堂,仿照苏州同仁堂规则,严定章程,所司之事,历久不懈(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十四)。

  由此可见,移民与土着合作进行地区的建设,以维护公益事业,救济贫病民众。这是他们的共同事业,这样徽州移民、盐商就会得到土着的理解,欢迎他们进入当地社会。不仅如此,徽商还以其雄厚的财力,实现其生活方式,影响到土着,形成新的地方风习,打上了徽商和徽州人的文化烙印。如同《望江南百调》所咏的徽州人家族祭祀生活,融合了徽州、扬州两地的习俗:“扬州好,家祭夹徽扬,鼓发三通呼就位,灯持五色学跑方,亭设纸猪羊。”至于徽州人在扬州的婚礼,董伟业《扬州竹枝词》歌道:“徽州火把红油刷,翰林灯笼紫纸糊,抢过花冠传过袋,进房先看伴娘姑。”(《扬州丛刻》本)

  扬州大洪园之景:虹桥修禊

  总起来看,扬州的社会公益和救济事业,虽比不上苏州,但在全国,属于上好地区之列,它的城市、道路、水路交通、消防、善堂等等的基本建设,临灾的救助,既有组织机构的保障,又有活钱的调用,所以提供了居民生活的某种方便,同时因救灾能力较强,以利于民众的摆脱灾难。不能不说,在那时,扬州人的生活质量,可能高于苏州以外地区的人。致此之由,盐商出了一份力。巡漕御史陈科捷在讲到扬州育婴堂的建设时说到两种因素:“当道诸公爱人励俗之意,商人乐义奉公之举。”肯定了商人的义举。毫无疑问,扬州盐商协助盐务衙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社会公共事务、公益和福利事业的活动,颇着成效,提高了社会救灾能力,与此同时盐商及其后裔成为文化人和学者,成功地融入当地社会。商人的乐于义行,未必是他们的生性好善,当同他们的特殊商人身份有关,有着多种社会原因:报效国家,这有直接孝敬皇帝的,贡献政府的,如国家打仗,捐献经费,又有间接的,即为地方做好事,有利地方社会的稳定,令皇帝放心于地方的安宁和盐税的有保证;与盐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两淮盐商是官督商办制度下的盐业商人,其经营受盐衙控制,人身上对政府和盐衙有所依附,按照盐衙指令、劝谕进行社会公益和救助活动,才便于同盐衙搞好关系,使业务维持、发展下去;建设社区,为地方做好事,以取悦于土着,更好地立足于当地社会,同时,公益的建设,也有利于其商务的运营,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维护,以保障其盐船的通行。有了这些因素的权衡,也才有了动力,去进行地方公益建设、做好救济,既报效国家,又回报社会,一举而数得,何乐而不为。清代扬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市面的繁荣,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盐商(主要是徽商及其后裔)的经济支持和人力的尽心,这也表明移民是社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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