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吉林有丰富的农牧业资源,但社会经济却很不发达。流人方拱乾说宁古塔四处都可以耕种,只要你愿意开垦,“一岁锄之犹荒地,再岁则熟,三四岁则腴,六七岁则弃之而别锄矣”。可见处女地多,又很肥沃。问题是要进行垦种,所以方氏指出“地贵开垦”(《绝域纪略·土地》)。吉林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为人所熟知,不必说了,在清初垦辟之前,野生资源极富,民谚“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在饭锅里”(民国《双城县志》卷十五),是极生动的描述,摆在人们面前的事情是如何去发展生产。
清朝政府重视驻军的生产,康熙帝于1682年巡视吉林后指示注意农事,劝勉兵丁,“使勤耕种”(《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军队农业生产的办法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八旗组织,生产粮食;一是专门建立官庄,用汉军垦殖。到18世纪30年代,这两种方式垦田139435垧,约合13943.5顷;另外台站役丁垦地24684垧。官庄组织办法是每庄壮丁10名,每名每年向官府交粮,起初是12石,另交草300束、猪100斤、炭100斤、石炭300斤、芦100束,后来改为交粮30石。也就在这时,将部分台站和官庄的垦田31782亩改为民田,照民田人法向政府纳税。其实,这是民人向军队渗透,代官兵垦种,至此政府承认这部分民人的垦种权利。这种民人是汉人私自移徙来吉林的。
清朝政府往往把流放人口赏给满洲、新满洲为奴隶,还有人到关内贩来奴婢,这些奴隶有的被用作农业生产,所谓“宁古塔多业农贾”,“农则无算,而奴为多”(《柳边纪略》卷三)。这些奴隶会利用汉人的农事经验进行生产。流民和流人进入吉林,把汉人的农业生产技术带来,在自身生产的同时,传授给满洲土人。流人到吉林,为维持生活,就其所长,“黍稷自耕耘”(陈志纪《塞外岁暮枕上作》)。流人、流民很快改变宁古塔的生产面貌,原来此地不种粮食,“迁人比屋而后,黍稷菽麦以及瓜蓏蔬果,皆以中土之法治之,其获且倍”(《域外集》)。前述18世纪30年代纳税的民田31872亩,到1748年增至454055亩,为原额的14.29倍,增长速度惊人。这主要是清朝政府在吉林设州县认可流民垦荒的结果,如1727年设永吉州,时有粮田14061亩,1734年增至27213亩,还有一批尚未达到纳粮年限的新垦田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垦田要比纳税田多。流民初到吉林,没有居住权和认垦权,依附于旗人,充当其佃户,受其控制,所谓“流民多藉旗佃之名,额外开垦,希图存身,旗人亦藉以广取租利,巧为庇护”(《清高宗实录》卷三五六)。1726年清政府允许佃户向政府登记纳粮,“不许原主侵占”(《八旗通志》卷十八),有利于汉人移民的垦种。在流民作为佃户时,与其旗人田主,必有农业经营方式和耕作技术的交流,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整体的水平提高必有好处。成百上千的流民进入深山密林偷刨人参,因为人多时间长,自带粮食不足食,逐渐学会分工,一部分人采参,一部分人种地,增产了粮食。旗人也因采参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学习种地,于是从汉人那里学到技术。满人精于狩猎。八旗官兵四季从事捕猎,有多种方式:小围,当天或二三日内来回;秋天打野鸡围;十一月打大围,一去二十多天,按八旗各据方位,缩小对野兽的包围圈,合围之后,没有将令不许擅自射猎;十二月底举行年围。冬至时期,令士兵到各山野烧荒,以便来年草木长得更加茂盛。端午节后派人统一牧放马匹,为逐水草,常去几百里以外,到七月马肥始返回住地。军士捕猎,大体上采取平均分配的方法。康熙帝指示,“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分配前要注意通知贫人,以免遗漏(《清圣祖实录》卷一○二)。满人狩猎技术高明,很能跟踪禽兽,必捕获方休,汉人见之,惊叹不已。吴桭臣说满人“最善于描踪,人、畜经过,视草地便知,能描至数十里”(《宁古塔纪略》)。三姓副都统辖区的满人,基本上以渔猎为生,以生产貂皮和东珠为上品。汉人到吉林,向满人学习狩猎,如流人陈志纪《宁古塔春日杂兴》中所诵:“从人学射猎,驱马试讴吟。”
吉林幅员辽阔,各地生产状况不一,发展也不平衡。19世纪20年代问世的《吉林外纪》描叙各地经济与民风情形是:吉林乌拉人“务农敦本,以国语骑射为先”;宁古塔人“耕作之余,尤好射猎”;珲春“旧无丁民,亦无外来民户”,“捕打海参海菜为生,少耕作”;白都讷人“好骑马,常于马上掷木棒,捕野兔山猫,百发百中”;三姓人“善骑射”;阿勒楚喀(今黑龙江双城)人“尚耕钓,素称鱼米之乡”;拉林人“务农之余,熟娴骑射”;双城堡“旗丁娴熟耕作,地利大兴”。以上说的包括18世纪后半期情形,不完全是清初的,但其中只有阿勒楚喀、双城堡、拉林是后发展的,所以还是基本上反映了清初吉林的经济状况。
总之,就农业来说,17世纪的吉林缺乏农耕,生产以采集业和渔猎业为主,18世纪上半叶农业在吉林城、宁古塔、白都讷兴起,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初吉林商业变化比较大,主要体现在吉林城和宁古塔城的兴起和走向繁华上。清初之始,商业原始,少交换,多系以物易物。流人、流民的移入,家畜业的相对发展,行政中心的建设,促进了商业的兴起。17世纪中叶,宁古塔人出门不用带粮食,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不给钱,主人也不觉得是做了好事。说明那时少行旅,缺乏商品意识。1689年杨宾从关内到宁古塔,在吉林境内,也是行人不带食物,投宿主人招待吃住不要钱,但没过多久,行人大增,主人招待不起,收取饭费,表明商业兴起了。宁古塔城,唐时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历史上有过辉煌的一刻,清朝在这里设将军府,安置流人,“立场集,教民贸易”(《宁古塔山水记》),又建新城,居民上千家。18世纪初有商店36家,32家设在东关,另4家开在西关,22家买卖食品,10家经营布帛杂货。附近村庄居民到城中贩卖鸡豚粟布蔬菜,也有城里人到村屯买卖货物,“商农便之”。当地产藕,满人不知是食物,汉人教给他们食用,并拿到城里出卖(《宁古塔纪略》)。做生意的多是汉人、回民,其中有流入的读书人和官员,他们颇有社会地位,因为满人官兵经常向他们赊账,不能不买他们的情,他们甚而能和将军、副都统接交。出生于宁古塔的吴桭臣说,当地“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宁古塔纪略》)。吉林城,明初开发努尔乾都司地区,特在这里设立造船厂,后来随着明朝的衰落而停止发展。清朝再次于此建船厂,设将军衙门,成为吉林行政、交通中心,立刻兴旺起来。18世纪初,人烟辐辏,仅流人就有千余家,“百货凑集,旗亭戏馆,无一不有,亦边外一都会也”(《柳边纪略》卷一)。吉林城在位置上靠近盛京,为关内和蒙古人聚居地,农、商业易于发展,繁华程度很快超过了宁古塔。
清朝对实行姓长制的部族,在接受其朝贡之时,开展边民之间的贸易。朝贡地点初在宁古塔,后改在三姓。凡纳贡之姓长、乡长、民户,每户政府选收一张最好的貂皮,并给予赏赐。他们所带来的其他物品,可以自行贸易,所以每当纳贡之期,麇集了各族商人,开展交易活动。土人所得赏物袍帽、靴袜、汗巾、扇子,有的人并不把它们看得贵重,贱价卖给识货的商人。吉林地区还与朝鲜开展贸易,从宁古塔到朝鲜会宁府购买食盐,交易牛马布铁。清初吉林商品交易大体如此。到19世纪初,吉林城有了粮米行街,宁古塔南门外也有了商店,白都讷南北街皆有商铺,三姓西门外街市尤盛,阿勒楚喀西门外商贾辐辏,比清初又有了进步。这说明清初吉林商业的兴起只是初步的,是在几个城镇表现出来的。
研究清初吉林开发历史,需要充分肯定移民带来先进文化的作用。流民、流人以汉族的农耕技术开荒种田,与汉军的垦荒,使农业生产不再是稀罕的事情。商业,基本上是移民汉人和回民的职业,可以说移民是吉林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活力,是主要社会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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