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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古人的庭院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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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晋武帝的择婚原则

  晋武帝为皇太子司马衷(即以后的晋惠帝)选妃,几经比较看中了卫瓘的女儿。武元杨皇后和一些亲戚却想要贾充的女儿,这时晋武帝讲出他看中卫家及否定贾氏女儿的原因:“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晋书·惠贾皇后传》)他说的是卫家、贾家具体情况,但“五可”、“五不可”,却是道出了他关于婚姻选择的原则,所谓“五可”、“五不可”也是令人饶有兴趣的。

  晋武帝画像晋武帝的“五可”,指的是女子五项好条件:所谓“贤”,是贤惠;所谓“多子”,系指生育男儿,不包括女孩;“美”指容貌美丽;“长”,身高大;“白”,皮肤白净。“五不可”是与“五可”相对的,指为人妒忌,生儿子少,容颜丑陋,黑皮肤,身材短小。

  卫、贾两家情况,确实是晋武帝所说的那样。卫瓘与邓艾、钟会灭掉蜀国,封公爵,官司空、侍中、尚书令。

  本身兄弟三人,生有六个儿子,后被陷害遭屠戮,同时遇难的有六个孙子,另有两个孙子在逃,即有八个孙男,卫家可以称得上是多男子的。卫家子孙姿质秀丽,在晋代是享有盛名的。卫瓘孙子卫玠儿童时“风神秀异”,乘羊车行于街市,“见者皆以为玉人”,纷纷赶来围观。卫玠舅父骠骑将军王济是“隽爽有风姿”的人,见到卫玠就说:“珠玉在侧,觉我形秽。”自叹不如外甥。卫玠不仅长得好,风度也好,所以“京师人士闻其姿容,观者如堵”。他死时才27岁,对他的早逝,当时人认为是“被看杀”的(《晋书·卫玠传》),这是漂亮反被漂亮累了。卫瓘第四子卫宣,被晋武帝指定尚繁昌公主,长相一定错不了。晋武帝讲的卫氏之贤,应当包括卫瓘夫妇及儿女的品德在内。卫瓘是敬谨自持的人,对皇家克尽忠诚,居功不傲。参与平蜀,又消灭反叛的钟会,朝廷论功,自认为虽有谋略之劳,“而无搴旗之效。固让不受”(《晋书·卫瓘传》)。他对待部属很严格,所谓“性严整,以法御下”。朝廷多给他的封爵,不让儿子承受,送给两个弟弟,所以“远近称之”。对于子女的婚嫁,不愿与帝室联姻,晋武帝令其子尚主,卫瓘辞谢:“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但没有得到允许。卫瓘为人正直,认为司马衷不适合当太子,并向武帝作了忠告,因此后来招致太子妃贾氏的怨恨,乃至遭到杀身之祸。卫瓘的忠谨义气,必定得到他的夫人的支持,若是家有量窄偏爱的主妇,很难做到向兄弟义让爵位的事。残杀卫瓘的执行者楚王司马玮因罪被诛之后,卫瓘的女儿向大臣上书,要求惩办凶手,给她父亲恢复名誉,终于如愿以偿,可见卫氏是贤能的人。晋武帝所说的“五可”,验诸卫瓘之家,一一不爽。

  贾充,是本书开篇已经露过面的人,他字台闾,是建立晋室的大功臣,晋武帝的拥戴者,封鲁郡公,官司空、尚书令、侍中,为人品行不端,“无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专以谄媚取容”(《晋书·贾充传》)。贾充后妻郭槐,有子黎民,三岁时,贾充因喜爱他就着乳母的怀抱抚摩他,郭槐以为贾充与乳母有私情,就把乳母打死,黎民怀念乳母,生生夭折了。后来贾充又有了一个男孩,刚过了周岁,郭槐又以为贾充与乳母私通,弄死乳母,儿子也随着死去。

  这就造成贾充没有子嗣。贾充有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因娘家获罪而被流徙,后释放回京,晋武帝特许贾充有左右两夫人,但郭槐不同意,使得贾充不敢与李氏往来。贾充一出门,郭槐就令人跟踪,防止贾充到李氏那里去。这些就是晋武帝说贾家性妒和少子的根据。郭槐生有二女,长女贾南风,就是贾皇后,身材短小,青黑色皮肤,眉后有疵,长相不佳,而且同她母亲一样多妒,做了太子妃后,“太子畏而惑之,嫔御罕有进幸者”。她亲自掷戟,使孕妾的儿子堕地死去。她的妹妹贾午,就是和韩寿结婚的那个人。晋武帝说贾家人丑而黑,以贾南风来说也是实情。

  “五可”与“五不可”,虽说是五项内容,实际上可归并为三条,就是人品好坏,生育子嗣的能力,长相俊丑。

  品行优劣,在择婚中,又集中在妇女是否妒忌上。自从人类社会进入以男子为中心的时代,男子可以一夫多妻,一人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几百个妻妾,同时强调女子的性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夫与妻妾之间就会产生爱情纠纷;妻妾各有子女,为了各自子女的利益,娘家的利益,互相之间也会有争竞;待到子女长成人,又有嫡庶之争。妻子为了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利益,反对丈夫娶妾,反对一夫多妻,但在那个时代,一夫多妻制是反不掉的,于是就在家庭中发生妻子不容丈夫娶妾和有外遇的事情,这个现象被概括为“妇妒”。“妒”当然是男子所不允许的,被视为坏品行,列进“七出”之中。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妒被看成要不得的,今天分析起来,妒是女子自卫的一种反映,也是一种自卫手段,它在方法上不一定好,但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是被迫无奈而采取的消极方式。对于这种妒忌,倒使我们同情妇女,不必像封建男权主义者那样对它深恶痛绝。但是对妒也要具体分析。主妇因妒而虐待他人,就不简单是爱情专一而产生的妒忌了。像郭槐那样,仅仅凭着疑心害死两乳母,同时致死两个儿子,是有血债的罪人,她的行为大大超过了自卫的界限。她是一种妒妇类型的代表,这种类型的妒应当受到谴责。封建时代反对妇妒,包含反对郭槐式的妒害,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晋武帝说贾家的“五不可”就含有一定的道理了。

  “多子、多福、多寿”,是人皆有之的思想和愿望。

  “不重生男重生女”,是极个别时期的反常现象,多生儿子才是人们的真实心理。可是那时囿于科学知识,人们以为生不生儿子,只取决于妇女。这样人们在选妇时,就要看她的家族生育史,即能否生育以及生育性别的历史。晋武帝比较卫、贾两家,都是能生育,只是卫氏男性多而贾氏女性多。晋武帝这样看问题,不是他的创造,在他两百多年前,王莽就讲过了。王莽侄儿王光私自买了侍婢,王莽为掩盖他的不良行为,就把那个侍婢赠送给还没有儿子的后将军朱博,并矫情地说“此儿(指侍婢)种宜子”,才给你买的(《汉书·王莽传》)。“种宜子”作为选妇的条件,由来已久了。这个条件,首先是不科学的,其次对女子是苛刻的。

  不过,如果我们要化腐朽为神奇的话,由此引起对家庭生育史的注意,对研究不育症或许是有意义的。

  晋武帝提出选婚的原则,但却不是实行家,他做的和他的原则恰恰相反,这是由于别人插手太子选妃的缘故。

  郭槐一心想使女儿成为皇太子的妃子,贿赂太子的生母武元杨皇后,晋武帝提出与卫家议婚,杨元后就说贾家的女儿“有淑德”(《晋书·武元杨皇后传》),并令太子傅荀说项,荀上言:“贾充女姿德淑茂,可以参选。”(《晋书·荀传》,侍中荀勖也向晋武帝说贾充女儿“才色绝世,若纳东宫,必能辅佐君子,有关雎后妃之德”(《晋书·荀勖传》)。

  晋武帝在皇后和一些大臣包围下,不能坚持自己的认识,同意从贾家为太子选妃,杨元后、荀勖等所讲的也是女方贤德和貌美,看来与晋武帝选婚原则没有出入,不过他们极端不尊重事实地虚美贾氏罢了。贾南风做太子妃后暴露出妒忌的毛病,晋武帝想废掉她,充华赵粲不赞成,说:

  “贾妃年少,妒是妇人之情耳,长自当差。”武悼杨皇后也说:“贾公闾勋社稷,犹当数世宥之;贾妃亲是其女,正复妒忌之间,不足以眚掩其大德。”(《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荀勖、杨珧等又给贾妃说情,晋武帝也就容忍了。晋武帝定的原则,不能实行,说明他对那些原则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也说明实践是很困难的。

  晋武帝择婚的五项原则中,贯穿着一个精神,是看对方的家风,即以家风的好坏作为选择好媳妇的一个条件。

  晋武帝的认识是古人的普遍观点,也是古人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古代,家庭作风的传统对其成员影响很大,原因是家长制社会,家内统治严密,家长的作风深深地影响其子孙。那个时代男儿要继承父祖的遗产、职业、社会关系,离开家庭难于生存,更难发展事业,不得不禀命于父祖;女儿虽无财产继承问题,但同样希望家业兴旺,也好在婆家有地位。儿女都因与家庭利益极度一致,从而受制于家庭,很自然地继承父祖的作风,依家风行事,这就使子孙的好坏与家风的优劣有很大的一致性。以此择妇,自然有其合理性。这一精神到近现代仍有价值,但日益丧失它在古代的那么重要的意义。在近现代,随着家长制的削弱,家长对子女的影响也在减少。子女可以自谋职业,离开家庭,以至不要遗产,这样家长无法强化对子女的控制,子女也没有必要绝对尊重家风,因而年轻人的作风可能同家庭传统作风大不一样。显然在现代婚姻中晋武帝的那个看家风的精神就不能完全照用了。要之,社会条件在变化,处事原则也要随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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