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在对待有关中外交涉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上,均能坚持力挽主权、反对妥协的基本立场,其“欲存国体,必难尽协夷情”一语正体现了他的外交思想的主导意识。还在鸦片战争时期,身为乡曲布衣的左宗棠已经开始对清政府的妥协外交政策加以指陈。他针对琦善在广东的投降行径,作诗写道:“和戎自昔非长算,为尔豺狼不可驯。”①他对《南京条约》的签订更感痛心疾首,认为:“时事竟已至此,梦想所不到,古今所未有。”②他此时只能发出慨叹并进而研究“海国故事”,企望有朝一日能向清廷进一家之言。左宗棠的言论,同在京师充任翰林院编修的曾国藩所说的“此次议抚,实出于不得已,但使夷人从此永不犯边,四海宴然安堵,则以大事小,乐天之道,孰不以为上策”③的观点相比较,真可谓有天壤之别。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左宗棠尚在湖南巡抚幕府。他一面为镇压太平天国出谋划策,同时也关注着英、法侵华战局的变化。咸丰八年(1853年),英法联军曾攻占大沽,侵至天津郊外,并声言进攻京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对此,左宗棠致函胡林翼说:
“为人臣子,当时局败坏时,一心为国家计算,不但置己之生死利害勿顾,即所事之成败利钝亦不深较,亦可谓纯臣之用心矣。夷务屈辱至极,恐将更有不堪者。然窃意华夷杂处,衅端之开必速。彼时以一枝劲旅护天津,而后与之决死战,当可得志。但只求勋旧诸公勿参异论以惑视听,则吾事谐矣。”④
左宗棠此论,可谓切中要害。在对付外来侵略问题上,清政府决心不大。大沽炮台失陷后,咸丰皇帝急忙派出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全权议和大臣,前往天津议和。桂良等人在谈判中受到英、法代表的“咆哮要挟”,使他们“畏夷如虎”,以“该夷枪炮迅利”,“若抵都门,祸恐难测”①为由急忙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因此,左宗棠对清政府内部妥协势力的指陈和提出派劲旅赴天津同侵略者决一死战的设想,都反映出他勇于抵御外侮的坚定立场。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通过扩大侵华战争不仅进占天津,进而劫掠京师,咸丰皇帝仓惶北逃热河行宫。在此之前,左宗棠被任命力曾国藩军务帮办,以对付太平军。他刚刚在湖南练成楚军,便得悉“燕都夷患逼近,征调川楚勇丁赴援”的消息,深感“时事之大可忧者”,表示:“我既挺身任事,亦不敢有所推诿,竭吾心力所能到者为之而已”。②于是,左宗棠向曾国藩请求由自己率兵北上“勤王”。曾国藩在致左宗棠的信中对其“慷慨勤王之志,敬仰无既”。但他并不愿上奏荐左北上。因为曾国藩此时一意在皖南进剿太平军,当他接到清廷令其调兵“勤王”的命令后,上奏要求清廷在他与胡林翼两人中指派一人统兵北上。他显然想利用奏折呈批往返需一个月来拖延北上的时间。所以曾又对左说,“此时若再陈奏,别无可说,只有自行耳。若不能自行,而奏请阁下一行,或骆一行,是近于推诿也。”①恰巧,恭亲王奕在京师办成了“抚局”。曾国藩接到的是“言抚议就绪”,勿庸北行的“寄谕”,兴奋地说:“吾辈得以一意筹议南事,岂非至幸?”②左宗棠北上抗击侵略者的希望成了泡影。他只能对“英夷事已于九月十二三互换和约”的结局发出“辱甚矣”③的感叹!
19世纪60年代初,出现了所谓的“中外和好”局面。一方面清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采取了对外妥协的外交方针。奕诉认为:“自换约以后,该夷退回天津,纷纷南驶,而所请尚执条约为据。是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④随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深感“英、法两国,自换和约后,彼此均以诚信相罕。此次在上海帮同剿贼,尤见真心和好,克尽友邦之谊”。⑤另一方面西方列强则在对华策略上暂易武力侵略为互相“合作”政策,企图通过公使驻京和控制中国海关等办法来对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施加影响,并以“借师助剿”为诱饵进一步迫使清政府加深对列强的依赖程度。
“借师助剿”问题经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数次争论,清廷于同治元年正月初十日(1862年2月8日)决定采纳此策,在“上谕”中称:“上海情形实属万分危急。借师助剿一节,业经总理衙门与英、法住京使臣商酌。……上海为通商要地,自宜中外同为保卫。……其事后如有必须酬谢之说,亦可酌量定议,以资联络。”①左宗堂本来并不赞成“借师助剿”,他在咸丰十年代曾国藩所拟《复陈洋人助剿及采米运津折》中,既主张对外国提出的此议可“奖其效顺之忱”,但又强调须“缓其师期”,进而申明要牢记“自古外夷之助中国,成功之后,每多意外要求”的古训,且认为“此次款议虽成,岂可一日而忘备?”②表明他对“借师助剿”是抱有警惕的。此刻,他作为浙江巡抚,只好接受清廷的谕令,并在同太平军作战的过程中确也使用过德克碑及“常捷军”。这表明左宗棠在维护清朝的统治以镇压太平夭国方面不惜勾结外国侵略者。然而,左宗棠却并不想去认真贯彻清政府“借师助剿”的政策,他反复阐述要对外来势力的渗透加以防范。他认为借助于外国势力对太平军加以进剿,“虽可偶用其长,未可常恃其助也”③。“主弱客强,终非长久之计”④。他还对“争附洋人”,“趋利如鹜,举国若狂”的境况表示不满,主张将不断迅速扩充的洋枪队“稍加裁禁,予以限制”⑤。左宗棠在致宁绍台道史致谔的信中谈到了他本意不愿“借师助剿”,但奉旨不得不行的苦衷。他说:“我不必借其力以为强,亦不必因自强而求逞”⑥。“我不求彼之助,彼无可居之功,尚可相妥以处,否则衅端日积,何以善其后乎?海上士大夫多不知兵,故宜妄自菲薄,所恩议者,无非得过且过之计。”①因此,他告诫史致谔不要像李鸿章在江苏处处依赖英人戈登那样“全资其力”。他指出:“海上用兵以来,过犹不及,言之腐心。我辈于此,争得一分是一分,了得一件是一件,不必事事仿效吴中。”②所以他在攻取全浙后,就令史致谔“将洋兵陆续遣散”,以防止“洋将有功则益形骄慢”,“日后更多要挟”③。
左宗棠在担任浙抚和闽浙总督期间,鉴于东南沿海中外交涉事件颇多,而一旦事发,外国人常常先告状到总理衙门的情况,感到“内地驿递迟滞,较之由甬沪轮船直达都门,迂捷自异;或有时彼国信息早到,而此间尚待查询确切,始敢咨呈,所有公牍必落其后”④,便致函总理衙门建议应实行“欲存国体,必难尽协夷情”⑤的外交方针。也就是说在涉及中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原则问题上,不能完全满足列强的侵略胃口和无理要求。左宗棠此说,恰对习惯于妥协外交的总理衙门是当头一棒。而且他也正是以此作为自己在论及或参予对外交涉中所坚持的基本准则。
左宗棠对英人赫德攫取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从而控制中国海关大权之事非常不满,他说:“总理衙门之信督抚,不若信赫德之专,亦殊可笑。”⑥他还就外国驻华使节的干政阴谋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同治五年(1866 年),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在公使阿礼国的授意下,向清政府提交了《新议略论》,建议清政府“内改政治,外笃友谊”,认为中国如试行“新法”,“各国闻之,无不欣悦”,还称这些虽“于外国有益,实际中国更有大益”,并声言清政府必须照外国的意旨行事,否则“一国干预,诸国征之,试问将来中华天下,仍能一统自主,抑或不免分属诸邦,此不待言而可知”。①左宗棠对这种赤裸裸的强盗逻辑感到异常愤怒,他说此次威妥玛与前不久赫德所递的论议、说帖,“悻慢之词,殊堪发指”。他揭穿了所谓“中外和好”的骗局,指出:“西洋各国,外虽和好,内实险竞,共利则争。”左宗棠认为威妥玛此论并不是要立即借端挑衅,而是为以后换约攫取到新的权益制造舆论。他说:“窃有虑者,各口未开以前,英人专互市之利,所获甚饶;各口既开之后,有约、无约之国均来中国贸易,利以分而见少。……未届换约之期,或无异说,数年以后,彼因生计愈耗,求赢于我,将顾而之他,借端要挟,恐所不免。”②
不出左宗棠所料,根据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的规定,十年后中英双方要修订海关税则和通商条例,英国方面想通过这次修约的机会,用“和平方式”从中国攫取更多的权益。总理衙门在修约谈判之前一年发出了“致各省将军督抚修约书”和“条说”,希望地方军政要员对修约一事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在临潼接到此密件后,即致函总理衙门,谈了他对“请觐”、“遣使”、“铜钱、铁路”、“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贩盐挖煤”及“开拓传教”等六个问题的看法。①
“请觐”之争的关键是外国使节在面见中国皇帝时应否行三跪九叩之礼。清朝统治者一向以天朝大国自居,把西方各国来使视为古时周边的朝贡国来对待,令其在觐见皇帝时须行三下跪、九叩首的大礼。直到同治初年,“请觐”的礼节问题仍未解决。左宗棠认为:“自古帝王不能胥外国而臣之,于是有钧敌之国,既许其钩敌矣,自不必以中国礼法苛之,强其从我。泰西各国与中国远隔重洋,本非属国”,又何必强求其尊行中国礼法呢?他对嘉庆皇帝强求阿美士德使团非行三跪九叩之礼不予接见,并将该使团遣返回国,以致“英人衅端实伏于此”的教训加以重温,希望一改前此的闭关心态和妄自尊大习性。左宗棠已意识到当修约届期,英人“必首先以此事相读,其必不遵行拜跪仪节自在意中”。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愚以泰西诸国君臣之礼本极简略,当于无意中询知,岛人见其国主,实无跪拜之事。今既不能阻其入觐,而必令其使臣行拜跪礼,使臣未必遵依。即能如来谕酌中定制,亦似于义无取。窃思彼族以见其国主之礼入觐,在彼所争者中外钧敌,不甘以属国自居,非有他也,似不妨允其所请。”左宗棠能提出如此开明的见解,非当时顽固势力视改礼仪为“伤国体”的一片叫嚣,所能望其项背。
“遣使”问题是指西方列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根据《北京条约》取得了公使驻京的权利,遂又喋喋不休地要求清政府也“遣使”出洋。在国际交往中,互派使节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西方列强则是在武力征服中国的同时,试图通过驻华使节直接对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和干涉中国政务。而在清代,由于长期闭关锁国心理的影响和谁欲与外人打交道就可能被扣上“变而从夷”、“深为可耻”的帽子这种社会氛围的制约,出使外国并非荣耀,总理衙门也就以种种理由对“遣使”而加以拖延。然而,左宗棠对这个问题却有远见卓识,他指出:
外国于中国山川、政事、土俗、人情,靡不留心谘考,而我顾茫然;驻京公使恣意横行,而我不能加以诘责。正赖遣使一节,以诇各国之情伪,而我公使之专横。尊虑远隔重详,择使既难,筹费不易,自是目今实在情形。惟思自海禁大开以来,江、浙、福建、广东沿海士商经历各海国者,实不乏人,其中亦有通晓各国语言文字者。……惟责成各督抚及总理船政大臣精为访择,必有可应命者。此项人才以游历为名,搭坐各国轮船,所费亦少。其使臣则五年一派,即从此项人才内挑派。
这些言论实开中国近代向国外派遣使节以促成外交近代化之先声。“铜钱、铁路”、“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与“贩盐挖煤”等问题均属外国资本主义想通过修约之机向中国索取的新的经济权益。左宗棠此时还没有意识到中国应自办电报和铁路以抵制外国在华架设电线和修筑铁路的图谋,只是强调应以“或妨民间出入,或近田畴”等理由加以拒绝。他还指出:“议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此皆洋商怂恿所致,若允其请,则中国好商匀附洋人与局卡为难,影射偷漏,厘税因而减少,船商行户因而失业”,因此他建议总理衙门在修约谈判时“以此折之”。可以看出左宗棠此说既有防止中国自然经济免受解体的消极一面,同时也更具有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积极一面。左宗棠还认为:“洋船拖带盐船大为盐务之害”,“洋人挖煤,实则开矿”,“如准其租山,则变成夷业”,对于这些都须予以阻绝。
外国教会势力在中国的“开拓传教”问题是晚清中外关系中一个交涉频繁、颇为棘手的难题。通过两次鸦片战争,西方列强同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其中外国的教会势力获益颇丰。因为“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自然从条约的某些条款中获益”,且依据治外法权“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①。特别是咸丰八年(1858年)中英、中法《天津条约》规定外国传教士可以到中国内地自由传教,更为传教士的活动带来了方便。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订立《北京条约》时,法国特使葛罗的翻译德拉马和美里登竟在条约的中文本中私添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②的内容,进一步为外国教会势力的侵略活动创造了条件。传教士在租买土地、建造教堂等活动中势必要同中国民众和官府发生纠纷。因此,在外国教会势力不断向中国渗透的过程中,自然有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响使中国人视西方宗教为“异端”而加以排斥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则是外国教会势力在中国强买土地,修建教堂,欺压民众,挟持官府,致使“人民积不能平,官绅亦渐嫉怨”①,而引起了教案的发生。教案迭出,此伏彼起的局面,又使清政府难于应对。所以,左宗棠在谈论修约时向总理衙门提出了他对传教问题的看法。他指出:“若遇有中国民人与教士构衅之事,中国但持原议,与之争论,彼亦不得横生枝节。……全在地方官之贤者为士民扶持正气,乃能渐睹成效,非一时所可骤。几观天主、耶稣之教,自利玛窦等人中国至今三百余年,根株不能净绝,可知塞源拔本之难。惟不令教民得恃为护符,遇有教士干涉公事、袒庇教民,则地方士民公同排斥,官从而维持之,尚可随时补救。”
左宗棠给总理衙门提出的上述 6 条建议,可谓为总理衙门不久将要进行的修约谈判开出了应付之方。左宗棠认为“所有此次修约,有可迁就者,有不可迁就者”。其“可迁就者”为第一、二条建议,即他对“请觐”和“遣使”的阐述并不是为了适应外国侵华的需要,而是顺应了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历史趋向。其“不可迁就者”为第三、四、五、六条建议,即关于“铜钱、铁路”、“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贩盐、挖煤”、“开拓传教”等的论述则具有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宗教侵略的意义。诚如左宗棠所言,此次“蒙垂询修约事宜”,深感“时务之可虑,筹策之多艰”,但他知难而进,献策数条,目的是“于此而欲变已成之局,别图自强”①。左宗棠的这些建议对清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同治七年(1868年)为中英修约之年,清政决定在谈判中采取“窒碍最甚者应行拒绝,其可权宜俯允者,仍与羁縻相安”②的方针。经谈判,中英双方在次年签订新订条约 16款及新修条约善后章程 10 款。因这个新修条约未能满足英国的侵略欲望,英国政府拒绝批准。
当然,左宗棠在议论修约问题时也不是没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出一些让步的倾向,他主张对列强采取“羁縻”之策,就反映了一定程度上的妥协性。他在致总理衙门函的同时,向清廷递上《尊旨密陈折》,在此折中说:“夷务之兴,其始由于中国不悉夷情,而操之太蹙,疑之太深,遂致决裂不可收拾。迨庚申之变,则寇深祸迫,不能不暂与羁縻。立约之初,原冀乘此闲暇,急谋自强,以待事机之转。……此次修约,但能就已成之局仍与羁縻,不能禁其多方要挟也明矣。”同治九年(1870年),发生了天津教案。这次教案的起因是法国在天津望海楼设立的天主教堂育婴堂频繁拐骗幼孩并常发生婴幼死亡事情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五月二十日(6月18日),拐犯武兰珍诱拐幼孩时被村民发现,被抓送县衙。武兰珍供认用药迷拐属实,迷药系教堂内的教民王三所给。王三归案后,先供认迷药由传教士神父所授,后又翻供。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尽快了结此案,将武兰珍正法。愤怒的群众仍聚于望海楼天主教堂门外,抗议育婴堂残害幼婴的行径。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要求崇厚派兵弹压,但崇厚不予置理。丰大业便直奔崇厚衙署,竟取枪向崇厚射击。在未击中目标的情况下,丰大业又捣毁衙署器物,随后冲出。行至浮桥,适遇天津知县刘杰,丰大业又举枪向刘杰开火,刘虽躲过,但其随从高升却被击伤。丰大业的蛮横狂妄,导致了事态的扩大。围观的群众怒不可遏,遂当场将丰大业及其秘书西蒙打死。接着,群众焚毁法国教堂、育婴堂、领事馆和英、美教堂,又打死18名外国人。天津教案发生后,法国驻华代理公使罗淑亚竟撇开丰大业率先开枪、屡次挑衅的事实不提,反而联络英、俄、美、德、西、比等国公使发出七国联合照会,向清政府提出抗议,井进行武力威胁。清政府只好派直隶总督曾国藩由保定赶赴天津去办理此案。尽管曾国藩表示“我兵久经行阵,不惮战也;我年逾花甲,不惧死也”①,有进行抗争的欲望,但他毕竟又不想因为此教案导致战争的爆发,遂在上奏中主张“为消弭衅端”而“委曲求全”②。因此,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的结果为:“先后两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军徒各犯二十五人,办理不为不重,不惟足对法国,亦堪遍告友邦。”③天津教案发生后,左宗棠正在甘肃忙于镇压回民起义,他对这一震惊中外的教案不能不予以关注。他致函总督衙门说:“津郡事变之起,由迷拐激成,百姓群起与之为难。虽受迷无据,而幼童百许、童贞女尸适从何来?王三虽未承招,武兰珍则生供具在,不得谓无其人无其事也。百姓之哄然而起,事出仓卒非官司授意致然。丰领事且以洋枪拟崇大臣、天津令,从人已受伤矣。”他对天津教案的缘起和事态扩大原因所作的分析是正确的。他接着指出,此案“曲不在我”,法使罗淑亚“所称四层,如志在索赔了结,固无不可通融,若索民命抵偿,则不宜轻为允许”。显然,左宗棠反对杀民谢敌的做法。他进而陈述道:“津民之哄然群起,事出有因,义愤所形,非乱民可比,正宜养其锋锐,修我戈矛,隐示以凛然不可犯之形。”①左宗棠强调借助民众的义愤和进行整军备战以对付列强的武力威胁。左宗棠还致函浙江巡抚杨昌浚说:“津门近事,民间激于义愤,弟于复总署信时略举胸臆以告。未审近时有无变态,然沿海宜未雨绸缪。”②接着,他又写信给总理衙门指出:“方津事之殷也,彼方虑词恫喝,调兵船入津门,由电线寄信本国,我能无戒备申警乎?彼如思逞,疆吏自当防患未然,岂能束手以待!”③左宗棠远在西北,对天津教案处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了解,他起初就曾国藩了结津案的奏折表示赞同,在致福州船政局提调夏献纶的信中说:“律门事暂作了局,曾侯之奏尚为得宜。”④但他进一步掌握了津案结案的实情后,又致函夏献纶指出:“津事草草了结,侯相颇不为时论所许。然当仓卒时,议论纷坛,莫敢执咎。侯相平日于夷情又少讲求,何能不为所撼。观其内愧方寸,外干清议之奏,亦可谓较然不欺者。彼张皇夷情,挟以为重,与严索抵偿、重赔恤费者独何心?……数月内尚有谭夷务之人,稍暇,则又将脑后置之耳。”①左宗棠的主张不仅与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的措施完全不同,而且同接替曾国藩为直隶总督的李鸿章所说的“我诎彼直,不论势之强势,总以议和为是”②的论调更是大相径庭的。同治十三年(1874年),出现了日本侵略台湾事件。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积极向外扩张。从19世纪70年代起,日本把朝鲜、琉球和中国台湾作为它的侵略目标。同治十三年初,日本成立台湾事务局,准备侵台。三月二十一日(5月6日),日本侵略军在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的指挥下在台湾南部琅 (今恒春)登陆,进犯台湾。清政府急派福州船政大臣沈藻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率轮船兵弁赶赴台湾,加紧布防。左宗棠也立即致沈葆桢说:“贼图逞志于此,必先上岸作埠头,……我军水陆并力,乃可制此凶锋。”③随后他又写信给总理衙门,强调:“水陆防剿,均宜兼筹。”他指出:“闽中各郡半滨大海,台防有警,各郡海口均宜设备。台郡地形如梳,延袤千有余里,均须严密布置。是本省兵力不敷分布,不能不别有调拨。而滨海各省均须戒备。”他对李鸿章派援兵赴台深感欣慰,称赞道:“少荃之请调枪队,所见诚伟。”但他担心的是“惟不知人数若干,此外尚有可续派否?”他对福州船政局“轮船已成十五号,洋防可固”和清廷派沈葆桢总理台防而倍增信心,他认为:“幼丹志虑忠实,久悉中外情形,兹以闽人办闽事,朝廷任之既专,以事理而言,自能有济。”①正如左宗棠所说的那样,沈葆桢在台湾的积极布防,挫败了日本企图攻取台湾的阴谋,又由于日本“抵台南之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②,日军也不敢贸然开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转而通过外交谈判勒索清政府。
日本先是以驻华公使柳原前光进行外交讹诈,继而又派大久保利通为特使于七月三十日(9月10日)到北京进行谈判。大久保声称要中国赔款“至少亦须二百万两”,被总理衙门拒绝。接着他又扬言“日本一意要办到底”③,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左宗棠得悉这个消息后说:“闻倭使来京,朝议允给百万元,而倭使仍欲久踞番地,未知确否?果尔,则我已有词,届时兵勇、船械均已齐备,水陆防剿,自有把握,可以战矣!”④正当中日双方谈判陷于僵局之时,李鸿章提出了妥协的论调,他致函总理衙门说:“目前彼此均不能下台,能就通商一层议结,洵是上乘文字。……是其注意,实在占地、贴费二端,落到通商,必非所愿。……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思犒赏饩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①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也怕冲突升级,便采纳李鸿章的建议,于九月二十二日(10月31日)与大久保利通签订了《台事专条》(即《北京专约》),规定中国不仅赔银 50 万两,还要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义举”。
就在日本侵台的同时,英国也在觊觎云南。同治十二年,英国组织以陆军上校柏郎为首的“探路队”由缅甸进入云南,并邀英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前来迎接。马嘉理于光绪元年正月(1875年2月)带领探路队行至云南蛮允时,被当地群众打死,发生了马嘉理案(或称滇案)。英国借机扩大事态,英使威妥玛先后向清政府提出将云贵总督岑毓英等提京审讯、增开通商口岸、免除厘金等项无理要求,并多次声言下旗离京,且赴烟台与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赖德会晤,以武力施加压力。面对此况,李鸿章主张对英妥协,他说:“中外交涉,先论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嚎何辞?威使气焰如此张大,断非敷衍绚饰所能了事。”“揆度彼此情形,皆有不值启衅之势”,“所以和好一说,最为稳着”。他还引经据典,宣称:“语云:‘毒蛇螫手,壮夫断腕’,不断腕则毒螫不能消也”②。显然,李鸿章在颠倒是非,并强调以丧失主权来换取中外“和好”。与李相反,此时担任督办新疆军务的左宗棠则揭露了英国进窥云南的侵略目的,并主张不应被英国的威迫所吓倒。他指出:“泰西岛国协以谋我,志在通商。近因海口货多滞销,形见势础,不免捷足窘步之悔。英人笼鸦片以毒我,每岁出口之银几三千万两,兹复欲于东南印度越缅甸以开市滇边,就近广销毒物,此非各国所共之利。……英兵骄逸成性,陆战又非所长,其扬言调印度之兵亦未尝不见及。于此,滇边土人以敌印度之兵,固不足。然以主制客,不为利诱,则地险心固亦未尝不足捍卫吾圉。愚见此时虽不可显为搘格骤起衅端,亦不可专以柔道牵之,致需泥召寇之失。”①他还指出:“英夷越缅窥滇,志在就近销售鸦片,岑彦卿请阻止通商,持义甚正。此时似不必以肇衅沮之,如能纠合土司,力捍边圉,亦时局转机矣。”②左宗棠对总理衙门和李鸿章怂恿赫德调停马嘉理案一事表示不满,主张对赫德应加以提防。他说:“近日自称解洋务者,多为英人赫德所误,此虏乍阴乍阳,不可信也。”③他对李鸿章的妥协态度进行了批评,指出:“威妥玛多方恫喝,……论者但冀目前无事,曲意允从,彼亦悟其非诚,更加恫喝,未审将来如何归结也。伯相擅淮军自雄久矣,既谓天下精兵无过淮军,又谓淮军不敌岛族,是天下古今有泰西无中国也。”④
马嘉理案经一年多的交涉后,清政府迫于英国武力进逼的压力,决定对英妥协,于光绪二年六月(1876年7月)派李鸿章赴烟台同威妥玛谈判。李鸿章在离天津前致函南洋大臣沈葆桢说:“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弟岂敢以便宜行事应付彼族,稍不如愿,恐兵端随其后,若使其如愿,天下之恶皆归焉。”①看来李鸿章最害怕的是英国借此挑起战端。对此,左宗棠说:“岛人多方要挟,当局委蛇相与,意在暂顾目前,不卜将来,如何结局,念之心腐。”②恰在此刻,左宗棠为魏源的《海国图志》重刻本作序,他正是针对中英交涉的这种局面,发出了“二十余载事局如故”的感慨!左宗棠还密切关注着威妥玛与李鸿章的动向。他对威妥玛的蛮横举止表示气愤,他说:“威酋要挟本在意中”,“其过天津,不见合肥,强而后可见面”,随后“拂衣竟出”,实在欺人太甚。但不仅李鸿章主张妥协,就连沈葆桢也转向李鸿章一方,因此左宗棠说:“沈幼丹近奉合肥为准的,大约仍以牢笼为主。”③这样。从总理衙门到南、北洋通商大臣,清政府主持外交事务三大要害部门均在对英交涉中持退让态度,马嘉理案谈判的结局可想而知了。七月二十六日(9 月 13 日),李鸿章与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约除规定清政府对滇案赔款谢罪外,还在关于优待公使和通商事务等与滇案根本不相关联的问题上扩大了英国的侵略权益,中国被迫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地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六处为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到重庆等地查看英商事宜,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租界内免交厘金。这些新攫取到的权益,正是英国借马嘉理案之机所要挟而要达到的目的。对此,左宗棠指出:“见在洋防已经定局,准开十三口,准免洋厘,计每岁失去千万之利,均为英人所夺,枢垣与李相专一示弱,时局未堪设想!”①
就在威妥玛与李鸿章在烟台就滇案谈判之际,受英国庇护的阿古柏匪帮侵略新疆的活动遭到左宗棠西征大军的沉重打击,威妥玛以“调停”为名,向李鸿章提出将阿古柏政权“作为属国,只隶版图,不必朝贡”②的建议。总理衙门将这一情况函告左宗棠后,他当即表示:“英人代为请降,非为安集延,乃图保其印度腴疆耳。”③左宗棠在督军收复乌鲁木齐后,制定了规复南疆、彻底摧毁阿古柏政权的战略计划,决心抵制英国的外交骗局。
光绪二年十一月(1877年1月),清政府派郭嵩焘为出使大臣抵英就滇案向英国政府“赔罪”,同时郭嵩焘又以常驻英国公使的身份留在伦敦,这是清政府首次向国外派遣公使。威妥玛也赶到伦敦,与郭嵩焘会谈。郭接受了威妥玛提出的让喀什噶尔作为一个政权存在下去的说项,并向清政府建议:“与其穷兵糜费以事无用之地,而未必即能规复,何如捐以与之”④。清廷将郭嵩焘所奏有关英人照会等事情告知左宗棠,令他斟酌核办。左宗棠上奏指出:
英人以保护安集延为词,图占我边方名城,直以喀什噶尔为帕夏固有之地,其意何居?从前恃其船炮横行海上,犹谓只索埠头,不取土地,今则并索及疆土矣!彼阴图为印度增一屏障,公然向我商议,欲于回疆撤一屏障,此何可许?臣奉职边方,才疏德薄,致启远人轻视之心,无所逃罪。惟以局势言之,我愈示弱,彼愈逞强,势将伊于胡底!左宗棠不甘向英国示弱的态度是鲜明的。威妥玛的阴谋只能成为泡影。
左宗棠指挥西征军于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年12月)攻占喀什噶尔后,中俄伊犁交涉的问题又摆在清政府面前。清廷于光绪四年六月派崇厚去俄国,谈判交收伊犁。左宗棠致函总理衙门谈了他的想法:“地山侍郎此去,当得其要领,惟刚柔之间最宜斟酌。过刚固虑做不到,过柔亦恐了不了。”②他希望崇厚能在谈判中“仗义执言”,对俄方“索价太高”的要求“可据事势情理与之辩驳,不患无词”,“即使彼执意不回,星使难于久待,则弥饰言旋,而后照万国公法,集各国共相评论,亦非不可”。③但崇厚却在俄国的十个多月时间里受到沙皇政府的愚弄,他们“先以巽词 之,枝词惑之,复多方迫促以要之”,因而有《里瓦基亚条约》的签订。对此,左宗棠认为:“邦交之道,论理而亦论势”。“彼此信义相持,垂诸久远者,理也”。“至争城争地,不以玉帛而以兴戎,彼此强弱之分,则在势而不在理。所谓势者,合天时人事言之也,非仅直为壮而曲为老也”。他提出的办法为:“先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①清廷改派曾纪泽使俄谈判改订条约,恰与左的前半句话相符,而左宗棠亲自率大军出塞,又是对他后半句话的实践。光绪六年(1880年)初,左宗棠得知曾纪泽即将出使俄国和清政府内主战的呼声占据上风后,兴奋地指出:
伊犁事,非先之议论,继以兵威,实难望有归束。幸朝廷主之,亲贤辅之,天定人诚,得不为异议所惑,诚数十年未有之盛轨,臣工复疏,力持正论,天下事大有可为!……近奉有劼刚通侯使俄之谕,想已衔命展轮,是否成议而返,固未可知。然覆辙在前,当有所鉴,或不致仍前愦愦也。惟是能断大事者,非贯彻全局于胸,未能言之了了。枢垣、总署能将中外疏稿全交省览,则夷情备见,彼己形势了然,自期决理不恇,无所回惑。否则因愤生葸,因有恐惧而失其正,在所难免。②
左宗棠整军备战的积极姿态,确为曾纪泽在俄国的外交努力提供了实力后盾。曾纪泽在谈判桌前面对俄国代表的战争恫吓,坚定他说:“中国可让者,我不难冲口说出,断不为先争后让之术;其不能让者,无论贵国有若干兵船,中国定不答应。”①曾纪泽所签订的条约与崇厚原订条约相较,挽回了一定的主权。英国驻俄公使德佛楞评价改订条约时也认为:“中国逼使俄国做出了她从来没有做过的事,那就是吐出了她已经吞进的土地。”②显然,第二次鸦片战后沙皇俄国大量侵吞中国领土的悲剧此时已难以重演了。这是与左宗棠较强硬的外交主张和十分有力的军事部署分不开的。
中俄伊犁交涉结束后仅一年,法国又在越南北部挑起战火,把侵略矛头指向中国西南边疆。于是,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又就法越交涉和中国的外交方略问题展开了争论。李鸿章的《法越交涉事端重大遵旨妥筹全局折》代表了对法妥协、求和的观点。他虽然也说了几句“越如为法所并,凡我属国,咸有戒心,而滇粤三省先失屏蔽”,“边患固无已时”的话,但他对局势的分析并没有得出中国应当抵御法国侵略的结论。他认为:“今越与内地相去数千里,若陈师远出,而反戈内向,顾彼失此,兵连祸结,防不胜防”,且法国海军强盛,“其船械之精,操演之熟,海上实未可与争锋”,陆战虽可“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因此他强调决不可与法国“决裂”,以免“全局动摇”。③
此时已告退回到湖南的前任驻英法公使郭嵩焘也附和李鸿章的观点,认为:“中外论臣一袭南宋以后议论,以和为辱,以战为高,积成数百年积习”,强调“中国无可战之机,无可战之势,亦无可战之理”①。针对李鸿章等人的言论,在京的张佩纶、张之洞、陈宝琛等一批“清流”人士纷纷提出对法持强硬的态度。
左宗棠则在两江总督任上也就中、越、法交涉问题谈了颇有影响的看法。他对与自己私交甚深的郭嵩焘进行了直率的批评,指出:“尊论谓南宋识议无足取,弟以今日人才衡之,似南宋尚胜一筹。以彼国势日蹙,逞言长驾远驭之规。兹则金匝无缺,策士、勇将又足供一时之需,乃甘心蠖屈,一任凌夷如此之极,询有令人难解者矣!”②他写信给李鸿章说:“法人于越南早玩之股掌之上,亦越南有以取之。惟其疆土日蹙,则粤、滇边务亦宜借筹,南洋未可坐视。”③左宗棠在上奏中提出了与法国交涉中的基本立场:“我愈俯则彼愈仰,我愈退则彼愈进”,“法人得陇望蜀,滇、黔、广西边患愈迫”,因此中国不能“置之不理”④。他还接连致函总理衙门,陈述了自己的主张。他指出:“惟主战于正义有合,而于事势攸宜,即中外人情亦无不顺。……法人所以图越南者,盖垂涎滇、黔五金并产,意在假道于越南以开矿取利。故先取西贡为屯兵储粮及器械子药之地,不仅以夺越疆为止境也。滇、黔矿利,为泰西各国所共争,英人之越缅甸而来,意亦在此。兹见法人捷足先登,开通海道,必将接踵而至。法人固不敢拒英,中国既以款法为事,亦无词以谢英。此外各国络绎奔赴,实意中事。是越终必亡,而我之外藩尽撤,广东边字危,滇、黔之边腹均形棘手,其祸患何可胜言!”①他还指出:“外人反复无常,得步进步,是其惯伎,似非示武不足以杜彼蚕食之谋,而纾吾剥肤之急。”②左宗棠能较深刻地认识到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本性,揭露了法国以越南为跳板进而觊觎我国西南边陲的阴谋,并主张以武力对付法国的“蚕食之谋”,从而为中、越、法交涉问题提供了可行性的建议。
清政府一度在对待法国的外交讹诈和武装挑衅面前能够持较强硬的态度,这是与包括左宗棠在内的主张抗法的人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当然,清政府最后以“乘胜即收”了结了中法战争,这并不表明其外交政策有多么高明,而正是反映了它在近代外患频仍的情况下一再妥协退让的虚弱本质。清廷怂恿英人赫德委托金登干去法国议和一事,不但总理衙门不知所谈内容的细节,就是处于抗法前线的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棠和两广总督张之洞也一直蒙在鼓里,对赫德、金登于的行动闻所未闻。清政府的外交已衰朽到何等程度!被左宗棠视为关系到“中国强弱一大关键”的中法交涉只能以“越南和战”的结局而告终,左宗棠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必难尽协夷情”的外交主张只能落空,其“欲存国体”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① 《感享四首》,《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 459 页。
② 《上贺庶农先生》,《左文囊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二六。
③ [清]曾国藩,《禀祖父母》,《曾国藩全集》家书,第 1 册,第 33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六,页一二;卷二七,页一。
② 《与孝威》,《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 13 页。
① [清]曾国藩:《致左宗棠),《曾国藩全集》书信,第 3 册,第 1685—1686 页。
② [清]曾国藩:《复胡林翼》,《曾国藩全集》书信,第 1692 页。
③ 《与孝威》,《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 14 页。
④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一,页一八。
⑤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至三。
②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二,页五七至五八。
③ 《台州宁波郡县克复温郡渐就肃清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1 册,第 68 页。
④ 《请以奏如虎署理浙江提督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1 册,第 107 页。
⑤ 《发给勒伯勒东札凭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1 册,第 124—125 页。
⑥ 《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大国史料选编》,第 235 页。
① 《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无国史料选编》,第 236 页。
② 《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夭国史料选编》,第 247 页。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二。
④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
⑤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一。
⑥ 《答徐树人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三五。
①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四至三六。
② 《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68—69 页。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二至五五。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三至五四。
① [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 591—592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中文版。
②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 册,第 147 页。该汇编“注”中称:法文本并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规定。
① 《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第一一卷,第二五页。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二。
②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六三,页一。
③ 《遵旨密陈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481 页。
① [清]芍唐居士编:《防海纪略》,下卷,第 30 页,上海书店 1987 年版。
② [清]曾国藩:《复陈津案各情片》,《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九,页四七。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七,页一八。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犊,卷一一,页一三至一四。
② 《答杨石泉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一七。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二八。
④ 《与夏小涛》,《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一八。
① 《答夏小涛》,《左文襄公全集》卷一一,页二六。
② [清]李鸿章:《复丁乐山观察》,《李文忠公全书》,卷一○,页一五。
③ 《与总理海防沈幼丹大臣》,《左文囊公全集》,卷一四,页二○。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二一至二三。
②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四,页四。
③ 《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卷九八,页一三。
④ 《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四一。
① [清]李鸿章:《论台事归宿》,《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二,页四一至四二。
② [清]李鸿章:《论滇案不宜决裂》,《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三,页四六。
① 《答董韫卿大司农》,《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三。
② 《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四。
③ 《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四。
④ 《答李筱轩侍御》,《左文囊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五八至五九。
① [清]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六,页一八。
② 《答彭雪琴宫保》,《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六,页三六。
③ 《答刘克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六,页七○。
① 《与刘毅斋》,《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二四。
② [清]李鸿章:《述威使代喀酋乞降》,《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一,页二八。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三一。
④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一,页二。
① 《复陈办理回疆亭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6 册,第 736 页。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一,页三○。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一,页三六。
① 《复陈文收伊犁事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五,页三七至三八。
② 《与朱茗生侍郎》,《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四,页九。
① [清]曾纪泽:《奉使俄罗斯日记》,第 141 页。
②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2 卷,第 373 页。
③ 《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四,页二二至二三。
① [清]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奏疏,卷一二,页六、三八。
② 《与郭筠仙侍郎》,《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一二。
③ 《与李少荃傅相》,《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三一。
④ 《敬筹南洋应办边务机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六一,页一四至一五。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四二。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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