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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重臣:张之洞评传》4.2节 改革军制,裁旧练新

  从出任山西巡抚开始,张之洞具体负责地方军政要务,于军事制度的革故鼎新方面,认识逐渐深化。抚晋之初,张之洞即发现传统军制弊端丛生,非兴革不敷时用。他在《筹改营制折》中论道:

绿营积弊无可挽回,勇营、饷营、章营制均胜绿兵,而其病在随将领为去留,不与地方相维系,且不习风土,亦往往有迂地弗良之时。……拟将通省绿兵减额加饷,一律改为练军,大率参制兵勇营之制而用之,取勇营之简易,参以制兵之持久,化饥为饱,化繁为简,化散为整,化板为活。

  他将晋省裁改兵制应议事宜分列十二条,即改定营名、修建营房、分防移调、练习火器,出省加饷、统领公费、长夫限制、支食廉俸、分设汛弁、变通借补、改铸印信、暂留守兵。根据这一基本构想,张之洞锐意筹编山西练军,“并不独为山西一省计也。果使此军练成劲旅,不惟可以挑补晋省练军,沿边万余里,随处皆可用之。”

  练军是从绿营、勇营向新式军队过渡的军制形式。由此起步,张之洞开始了他军制改革的思想与实践。经过中法战争,特别是中日战争的检验,张之洞更感到旧军改革之必要、新军编练之急迫。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他在一份奏折中总结旧军制积弊有七:

  人皆乌合,来去无恒,一弊也。兵皆缺额,且充杂差,二弊也。里居不确,良莠不分,三弊也。摊派刻扣,四弊也。新式枪炮,抛弃损坏,五弊也。营垒工程,不知讲求,六弊也。营弁习尚奢华,七弊也。

  张之洞提出,惟有仿行东西洋各国,裁撤旧营(包括绿营制兵,练兵防勇).推广新式军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军队涣散、国防空虚的被动挨打局面。他驳斥守旧势力阻挠改革的论调:“试思环球各强国其练兵皆同此一法,而谓中华兵力最弱之国反能别创一器一法以取胜,此事理之所必无者也。”这里强调了军事现代化的共同规律,批评那种以“特别国情”拒绝现代化的谬说。在《劝学篇》中,张之洞进一步论证这种共同规律“盖兵学之精,至今曰西国而极。……方今兵制教法,东洋西洋,大略皆同,盖由推求精善,故各国有则效而无改易之者。”

  旧式军队的淘汰,难度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张之洞建议清廷分年裁撤,不分马、步、战、守,每年裁二十分之一,二十年裁完。他率先于湖北推行裁汰旧军之举。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 年),奏请将马战守兵七千七百一十五名,分为五年递裁,以“裁散不裁整,裁兵不裁官,为人手之方法”,稳妥地解决裁旧难题。

  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七月,张之洞根据甲午战争的惨痛教训,上《吁请修备储才折》,提出九条应急措施,并将“宜亟练陆军”,“宜亟练海军”列为第一、二条。这一年十一月,他在暂署两江任内,编练新式陆军“自强军”.计有步队八营、炮队二营、马队二营、工程队一营,共十三营。其建制为步兵每营 250 人,分五哨;炮兵每营 200 人,分四哨;马队每营 180 人,分三哨;工程营 100 人。各营还配备有医官。枪匠、兽医等后勤保障人员。这支部队,是中国最早的近代化武装力量的一支。虽然人数不多,但在中国军制史上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次年初,张之洞从两江返任湖广,以更大规模编练新军。经过十年经营,编成陆军第八镇和暂编第二十一混成协,共称“湖北新军”。据光绪三十三年(1907)统计,第八镇有官七百员,镇统张彪,兵一万五百名;第二十一混成协有官二百八十员,协统黎元洪,兵四千六百名。“湖北新军”是当时仅次于北洋六镇的第二支强大新式陆军。

  张之洞编练新军的指导思想是:“额必足,人必壮,饷必 裕,军火必多,技艺必娴熟,勇丁必不当杂差,将领必不能滥充。”他把这七条称为“军之体也”。“凡事其体先立,然后其用可得而立”。张之洞认为,“必须扫除故套,参用西法,参用各国洋弁教习,讲求枪炮理法,兼司营垒测绘,始可谓之为兵”。只有在建军制度、条令规则、训练方法、战术原则、军械装备等方面全行仿效东西洋各国,方能从根本上革除旧军队疲沓昏陋之锢疾,建立起精壮强练的近代武装。

  在具体仿效对象上,张之洞认为,德国陆军之强冠于全球,因此当以德人练兵之法为楷模,自强军便是基本依照德国章程编制而成。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后,张之洞又以日本军制为新军编制的主要参照。新军采用镇(相当于师)、协(相当于旅),标(相当于团)、营、队(相当于连),排、棚(相当于班)的梯级编成序列。镇为综合军事建制,包括步、马、炮、工、辎五大兵种,更利于诸兵种协同作战,以适当近代战争的需要。在编练方法上,张之洞认为,选募洋弁洋将,直接训练指挥中国士兵,十分有利于中国将领从中观摩学习,尽快掌握近代军事训练、作战法则,易收事半功倍、立见成效之功。

  编练自强军时,张之洞聘请三十五名德国军官。他们不仅担任训练科目的教官,而且还被授于指挥营、哨两级的实职,中国军官仅任副职,“选武职中壮健有志,不染习气者为副营官,选天津广东两地武备学堂出身之学生为副哨官。其带兵操练之权,悉以委之洋将弃,而约束惩责之权,则专归华官。”张之洞离两江返回湖广本任时,又调部份洋弁到武昌,担任湖北新军的训练工作,不过此时他对选募洋弁的看法有所改变:“中华练兵诚为第一要事,惟各国皆思干涉我兵权,亦是大患。大率用洋人为教习可,用洋人大员为将领则万万不可。”他改变授洋弃以指挥实权的做法,仅以之作顾问和教习,并且立定合同,加以约束。其合同内容主要为:洋弁之军衔不超过守备;洋弁为张之洞属员,听其节制;洋弁仅任教习;训练诸事均应与营务处道员商办。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以后,张之洞为湖北新军聘募了不少日本教习,其使用原则.亦如上述。

  在取得相当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之洞归纳出“东西各国教将练兵要旨”十二条,奏请朝廷颁饬各疆臣“切实研究”,广加推行。其内容为:

  一、教士以礼,使之有耻自重;

  二、调护士卒起处饮食;

  三、讲明枪炮弹药质性源流之法;

  四、枪炮线路取准之法;

  五、掘壕筑垒避枪炮之法;

  六、马步炮各队择地借势之法;

  七、测量绘图之法:

  八、队伍分合转变之法;

  九、守卫侦探之法;

  十、行军工程制造之法;

  十一、筹备行军衣粮辎重之法;

  十二、行军医药之法。

  由此可见,张之洞对于近代新型军队的管理操练细则。已有一个比较完备的认识,这在中国近代化武装力量的草创阶段,尤显其理论意义和实践功效。 张之洞强调军队必须有严明的纪律。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湖北新军一部调驻安庆。张之洞专电该部“务须严整肃静,均住帐棚,不可人民家。饮食柴草一切自备,街市买物务须和平,不准稍有强买争闹等事,违者必应严办。总之,万不准扰皖省一草一木,以全名誉。”湖北新军军纪严明,为各省所称道,与张之洞的严格要求有直接关系。 于部队编训之外,张之洞对于国家军事管理、指挥系统的建设,也提出新的构想:“请仿英、法之总营务处,日本之参谋本部,于都城专设衙门,掌全国水陆兵制、饷章、地理绘图、操练法式、储备粮饷、转运舟车、外交侦探等事。平日之预筹,临时之调度,悉以此宫掌之。兼采众长,务求实用。”这些建议对于清政府军事方面的“新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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