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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重臣:张之洞评传》5.2节 铁路事业的开拓

  张之洞移督湖广,其直接原因与晚清铁路事业的开拓密切相关。清廷调之洞离粤至鄂,本意即在委他督办芦汉(芦沟桥至汉口)铁路。这背后又有许多曲折。如同其他体现近代文明的新事物一样,铁路在中国的出现,经历了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其始也阻于众咻,其继也卒排群议而次第建设之,开我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奇局”。阻力首先来自长期封闭格局下的社会愚昧心理。光绪二年(1876 年),英商怡和洋行修建了一条仅长十余公里的上海——吴淞铁路,“上海道以所辖人民注意此新奇之物,十分惊惶”,竟出资二十八万五千两银,将其购回拆毁。光绪六年(1880 年),直隶提督刘铭传(1836—1895)以铁路为自强之“机括”,建议以北京为中心修筑铁路干线,遭到顽固派群起反对,侍读学士张家骧举“生事”、“扰民”、“夺利”等“三弊”,内阁学士徐致祥更列出“糜费”、“资敌”等”八害”,结果,“廷臣谏止者多,诏罢其议。”

  中法战争以后,情况有所改变。“法、越事起,以运输不便,军事几败。事平,执政者始知铁路关系军事至要”。总理衙门将建筑铁路列入议事日程。但在具体线路方面,意见不一。李鸿章主张立即修建自天津经北京抵通州的津通铁路,但不少人以为此路一通,京师将无险可据。山西道监察御史屠仁守奏:

若通州则有万不可开者,迫近海疆,计畿甸三百里耳,宗社万年,道在磐固,皇居辰极,义重深严。自京师至直沽,方将阻之以峻垒,限之以重关,犹恐不足深恃。若置铁路其间,尽撤藩篱,洞启门户,风驰电走,朝夕可至,厝火积薪而寝其上,日无高枕之安,伏驽千钧而当其锋,时有骇机之虑,设险守国之谓何矣!

  各地抚督也纷纷发表意见。台湾巡抚刘铭传奏称,无论边海内地,筑路皆不可缓;署江苏巡抚黄彭年附合修建津通线之议。正当众说纷纭之际,两广总督张之洞于光绪十五年(1889 年)三月初二上《请缓造津通铁路,改建腹省干路折》,提出自己深思熟虑的建议。之洞建议的核心是以“今日铁路之用,尤以开通土货为急”,替代奕譞等人“专主利于用兵”的偏狭认识。据此他分析了修建津通路“当审”者五,如耗资巨,利润少,且于军事方面作用不大。他提出立即修筑自芦沟桥至汉口的芦汉铁路,并陈其有七利而无一害,如不近海口,敌不可资;广开商旅之利;促进煤铁开采;方便漕饷之运;有利军队调动;等等。具体实施方案,之洞提出分四段筹款修筑,八年完工。

  这一构想避开了顽固派为阻止修路而设置的种种障碍,又为京师内主持朝政、正为李鸿章势力日大而惴惴不安的醇亲王奕提供了绝好的转寰之阶,且本身规划周详,切实可行,所以很快被朝廷采纳。光绪十五年(1889年)四月初六,上谕“但冀有利于国,无损于民,定一至当不易之策,即可毅然兴办,勿庸筑室道谋。著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即就张之洞所奏各节,详细复议,奏明请旨。”八月初六,海署复奏,同意定局开办,以免枝节横生。十月,之洞奉调就任湖广总督,以便于监修芦汉路南段(北段由直隶总督监修)。

  (一)修筑芦汉铁路

  之洞修筑芦汉铁路的方针是:“储铁宜急,勘路宜缓,开工宜迟,竣工宜速。前六七年积款积铁,后三四年兴工修造,两端并举,一气作成。……迟开工以免脱节,速竣工以防中变。脱节则有费无利,中变则不能再举。”正当他紧锣密鼓筹备路工之时,沙俄加紧修筑西伯利亚大铁路,对我东北地区虎视眈眈。清廷迫于形势,改变计划,“命移芦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芦汉铁路的修筑便被搁置下来。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之洞再次吁请修筑芦汉铁路。关于经费,他提出成立铁路总公司,“萃四方之商力,注芦汉一路”,并向南洋华侨招股。为补不足,可息借洋款,但不许外人入股,以保铁路主权。又推荐盛宣怀为铁路督办大臣人选。十二月,总公司成立,计划招股七百万两,借洋款二千万两,官库提款一千万两,南北洋提款三百万两。但实际上,官款无着。在与外商谈判借款时,美国华兴公司提出“包造”全路,与中国平均分利。同时,比利时也积极活动,争取债权。之洞从维护铁路主权考虑,权衡比较,以比利时“究系小国”,较易对付,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六月与之修订《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借款一亿一千二百五十万法郎。但比利时方面在俄、法等国支持下,提出由比方派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作为附加条件,仍然攫取了部分路权。

  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1898—1902 年),芦沟桥至保定,汉口至信阳段先后通车。光绪三十一年,芦汉铁路全线贯通,包括接通芦沟桥至北京一段,总长一千二百公里。清廷派张之洞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共同验收,并改称京汉铁路。京汉铁路是我国腹地最重要的南北交通干道,直到今天仍然是全国铁路网的主干。张之洞为它的修建多方谋划,终于完成此“他人不愿为,且不能为”之大业,可当“铁路主办元勋”之誉。

  (二)督办粤汉铁路

  芦汉铁路的开筑,刺激了全国铁路事业的拓展。粤、湘、鄂三省绅商提出由他们自行集股,修筑粤汉(广州至汉口)铁路。张之洞不反对修路,但不相信三省绅商有足够财力承担此任。他仍主张官督商办。光绪二十二年(1896 年)五月,上谕修筑粤汉铁路,由官方主持,三省绅商通力合作,以保铁路权利。但是盛宣怀却通过驻美公使伍廷芳向美合兴公司商借洋款四百万英磅。美方在合同中强行塞入派员勘测、筑路并“照管驶车等事”的条款,规定直至五十年后中国还清债款,方可收回铁路管理之权。签约后,美方拖延执行合同,甚至私卖三分之二股份给比利时万国东方公司,擅自决定粤汉路南段由美国修筑,北段由比利时修筑。粤、湘、鄂三省绅商本来就对朝廷出卖筑路权给美国极为不满,现在更对合兴公司的违约举动义愤填膺,他们强烈要求废除合同,收回路权,由三省自办粤汉铁路。张之洞支持三省绅商的要求。美方理亏,又想出花招,提出以协丰公司收买合兴公司全部股票,另立合同,“以美接美”,或中美合办。之洞表示,“以美接美为谬谈,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废约坚决,一定不改”。最后,合兴公司向中国方面勒索高价,出让路权。之洞从维护主权出发,“但期公司归我,浮价不必计较”,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的高价赎回路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七月,张之洞奉旨督办粤汉铁路。十一月,他在武昌召集三省绅商会议,决走粤、湘、鄂“各筹各款,各修各路”。但是随后张之洞以商股筹集不易为由,压制三省“商办”,并不顾各界的强烈反对,于宣统元年(1909 年)四月与德、英、法三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五百五十万英磅,五厘起息。为应付舆论,之洞称“由官借款”,“准商民买股”。此事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不待事态平息,之洞便与世长辞。临终之际,他仍念念不忘修路之事,在遗折中写道:“此次粤汉铁路鄂境川汉铁路关系繁重,必须官为主持,俾得早日观成,并准本省商民永远附股一半,藉为利用厚生之资,此尤臣弥留之际不能不披沥上陈者也。”张之洞未能亲眼看到钢铁巨龙奔驰于洞庭湖滨、五岭山麓,但他为修筑粤汉铁路付出的劳作,尤其是支持三省绅商收回路权的举动,在铁路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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