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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育黎拔力八达汗朝(仁宗),1311—1320年
早年的倾向
1311年4月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兄长海山的皇位,是元朝历史中第一次和平与平稳的帝位继承。按照先前的约定,海山在1307年将他的弟弟封为皇太子,并像忽必烈在位时确定真金为继承人后的做法一样,任命爱育黎拔力八达为中央各机构名誉上的最高首脑,这些都为帝位的平稳转移创造了条件。[1] 从海山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兄弟情分和兄终弟及的和平即位方式来看,人们可能会认为两朝皇帝在政策和用人上保持连续性。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初年的表现恰恰相反:海山的主要大臣都遭清洗,大多数政策都被废止。这些作为,可以追溯到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文化、思想倾向以及他与兄长间的复杂政治关系。
爱育黎拔力八达从十几岁起就学于儒士李孟,李孟向他灌输的儒家伦理和政治观念对他后来的政治态度有很强的影响。[2] 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怀州任宗王及后来身为海山的皇太子时期先后在身边任用的汉儒有陈颢(1264—1339年)、王毅、王约(1252—1333年)、赵孟頫(1254—1322年)、王结(1275—1336年)、张养浩、尚野(1244—1319年)、姚燧(1238—1313年)和萧■(1241—1318年);艺术家有商琦和王振鹏;此外还有色目学者板勒纥人察罕(他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翻译家)和畏兀儿散曲作家小云石海涯(贯云石,1286—1324年)。结果是爱育黎拔力八达不仅能够读、写汉文和鉴赏中国绘画与书法,还非常熟悉儒家学说和中国历史。[3] 在儒家政治学说的强烈影响下,爱育黎拔力八达自然反对海山所建尚书省的各项聚敛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与他的兄长之间固然具有手足温情,但亦有政治上的微妙关系。因为爱育黎拔力八达实际上为他的兄长夺得了帝位,海山总是怀疑他有自己篡夺帝位的图谋。爱育黎拔力八达的老师李孟在海山即位后立即弃官而去,因为他被指控曾力促爱育黎拔力八达自己即位。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政治上不便为李孟辩护。[4] 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地位考虑,东宫詹事丞王约不断劝告他在政治上持忍让态度。[5] 尽管如此,尚书省平章三宝奴和主要的宦官李邦宁还曾建议以海山之子和世■(1300—1329年)取代爱育黎拔力八达的皇太子位置。[6] 爱育黎拔力八达似乎对他兄长的政策所起作用甚少,他对这些政策的反对直到他自己即位后才显示出来。
清洗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兄长政策的反对和热切希望元朝政府更加儒化,促使他在即位前后很快进行了血腥清洗并废除了兄长的绝大多数政策。1311年1月30日,海山去世后仅三天,爱育黎拔力八达就撤销了尚书省,将其主要官员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罴逮捕并处死。[7] 在其后的几个月中,废止至大银钞和铸币,中统钞和至元钞又成为官方通行的仅有货币。官员的人数裁减到1293年的水平,曾经升级的各官署则恢复到忽必烈时期的地位。海山批准的各项公共建筑计划,亦全部停工。[8]
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朝廷中加强了士大夫在政府中的地位。除了任用蒙古和色目丞相外,他成功地将他的老师李孟和出身于显赫汉军世家的儒帅张珪(1264—1327年)任命为中书平章政事,给予他们管理政府的极大权力。爱育黎拔力八达最早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把忽必烈时期的16位老臣召到京城,包括著名学者李谦(1234—1312年)、郝天挺(1261—1317年)、程钜夫(1249—1318年)和刘敏中(1243—1318年),他们中的不少人被委以要职,其他人则成为顾问。[9] 爱育黎拔力八达还不断下令选取文学之士入翰林院和集贤院。[10] 他的重用儒士,不仅仅是为了装饰门面。在他们的导引和支持下,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初年采取了一些重要的举措,推动了元朝进一步汉化和儒化的改革。
恢复科举考试
爱育黎拔力八达使官僚队伍更加儒化的大胆尝试,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最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没有把他们的学问视为补选官员的基本标准。大多数高官是以出身为评选标准而产生(通过承袭和荫的特权,荫即降等承袭其父辈的官职),而多数中下级官员则是由吏入官。结果是大多数官员并没有受过儒学教育,也不具备儒家的政治倾向。
为改善通过承荫得官者的教育水平,1311年下诏规定汉人职官子孙承荫,需考试一经一史,考试合格者直接任职,免去见习期。[11] 蒙古和色目职官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可能是为了减少儒官的竞争,由地方机构胥吏出身的官员可以出任的最高职务自四品官降为五品。[12] 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所做的最有意义的制度变化,是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原王朝甄选统治精英的主要途径,关系重大,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断围绕恢复考试问题展开争论,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恢复科举考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两个原因。[13] 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袭制补充官员队伍,采用考试制度将会损害蒙古、色目甚至汉人贵族家族的承袭和荫的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第二,在汉人士大夫中对考试是否是补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采用何种科目亦存在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派赞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试科目,注重文学和经学的考试。受朱熹对考试制度的观点影响颇深的理学家反对这种观点,主张在科目中去掉文学,注重重要经典和策问考试。
因为没完没了的争论,科举考试一直没有恢复。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改善官员水平的急迫需要和皇帝本人欲使他的政府更加儒化的迫切要求,使得请求恢复科举考试的呼声再次高涨起来。[14] 此时因为理学在元廷官员圈中已经占了明显的优势,以前理学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反对就被采纳了。
1313年颁诏并在其后的两年中首次实行的新考试制度,显然有利于理学家的观点。考试科目重经学而轻文学。它还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科目的标准用书。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15]
除此之外,新考试制度还有一些反映元朝统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会的特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试不仅比汉人、南人简单,他们还在种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过各省考试参加会试的名额,按照四等人的划分,每等人75个名额。另外,为了不损害旧贵族家族的承袭特权和扰乱现存的官僚体制,登第殿试的名额控制在较低水平上,每次考试不超过100人。此后元廷举行了16次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这个数字,只比同时期文官总人数的4%稍多一点。[16] 因此,科举考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享有特权的贵族子弟利益的严重损害。
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考试制度,应被看作施行平等任官机会的汉人观念和作为征服王朝的元朝的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结合。然而,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人更为有利,因为直到此时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汉化。[17]
编撰法典
编撰法典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代制度而产生预期结果的另一个领域。可能是因为在多元文化社会确定统一的法典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是因为蒙古统治精英认为统一法典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所以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元廷从未制定一个通行全国的标准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汉人官员的极大焦虑,他们进行了多次努力编撰法典和律例,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最早的补救措施是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这大体上是个法令汇编。[18] 此后铁穆耳朝和海山朝编修法典的努力几乎毫无成效。
爱育黎拔力八达很快采取措施对这样的形势加以补救。在1311年即位的当月,他命令中书省臣汇集从忽必烈朝初年以来的律令条规。这一汇编工作于1316年完成。[19] 但是对汇编的复审过程比预期的时间长得多。直到硕德八剌即位后两年的1323年,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颁行。这个新法典收录了建国以来的法律条文2400余条,分为断例、条格、诏制、别类四大类。[20]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21] 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22] 《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反映。
书籍翻译和出版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文化的喜爱,他和他的臣僚(特别是蒙古和色目臣僚)对儒家政治学说和汉人历史经验的渴求,可以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翻译或出版的著作的数量和性质上反映出来。[23] 翻译成蒙古文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尚书》;[24] 宋人真德秀(1178—1235年)撰写的《大学衍义》;与唐太宗(627—649年在位)有关的两部著作,吴兢(670—749年)撰写的《贞观政要》和太宗本人为他的继承者撰写的《帝范》;司马光(1019—1086年)撰写的伟大史书《资治通鉴》。
在爱育黎拔力八达赞助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刘向撰写的《烈女传》;唐代学者陆淳研究《春秋》的论著以及元代官修农书《农桑辑要》。[25]
虽然以上所列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同意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为天子有倡导大众道德和增加物质福利的责任,翻译著作的选择,则显示了他的实用主义目标。在下令翻译《贞观政要》时,他指出此书有益于国家,并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诵习该书的译本。[26] 蒙古君主显然希望蒙古和色目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够学习儒家的政治学说和汉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唐太宗的教诫,能把国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贵族特权的失败
爱育黎拔力八达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对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因为他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尽管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投下)相当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27] 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爱育黎拔力八达尝试削弱诸王权力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因。
1311年冬季,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撤销诸王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28] 由于札鲁忽赤代表诸王处理他们领地中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务,撤销札鲁忽赤显然意味着取消了诸王直接审理他们属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权力。[29] 皇帝的这一命令似乎只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已知晋王也孙铁木儿(后来的泰定帝,1323—1138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山之子,后来的明宗,1329年在位)两人在1316年被允许在他们位下设立了几个札鲁忽赤。④
爱育黎拔力八达削弱诸王行政权力的尝试受到更激烈的反抗,亦以失败告终。在右丞相铁木迭儿(死于1322年)的建议下,1315年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诸王分地的达鲁花赤[30] 由中书省任命的“流官”担任,诸王只能任命副达鲁花赤。[31] 一年以后,甚至连诸王任命副达鲁花赤的权力也被取消了。由于达鲁花赤是诸王分地内的主要长官,常由宗王的亲信侍从充任,这样的做法招致一些宗王和御史台的激烈批评,他们指出这样做既违背了成吉思汗与兄弟们共享天下的约定,也破坏了忽必烈制定的制度。面对这些责难,元廷不得不在1317年取消改革措施,再次允许领主自辟达鲁花赤。[32]
海山时期对诸王的赏赐相当靡费,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在缩减岁赐额方面未做多少努力。在海山去世的当月,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诸王朝会普赐金39650两,银1849050两,钞223279锭,币帛472488匹。[33] 岁赐和海山朝的特殊赏赐依然照颁不辍,[34] 爱育黎拔力八达没能做出大幅度削减赏赐额的举动。这样的赏赐是蒙古制度的一部分,爱育黎拔力八达需要确保诸王的继续支持,首先是支持他登基,以后还要支持他违背与兄长的约定以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的举动。此外,由于诸王的贫困和急需朝廷以赏赐的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这样的赏赐亦是必要的。根据1319年的统计数字,领主收入所依赖的“五户丝户”的总额只占窝阔台汗(1229—1241年在位)1236年初建分封制度时封户总数的1/4。[35] 爱育黎拔力八达如进一步减少诸王的收入便会破坏分封制度,而分封制度是元朝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石。
经济和财政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无力削减赏赐恰是使他不能恢复政府财政机能的一个因素。主要的原因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没有任何可行的经济—财政政策,他也不能坚持推行他的其他政策。他的基本经济观念是典型的儒家观念:省刑薄赋,使百姓各遂其生。[36] 实际上,除了废止海山的聚敛政策外,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政府还试图以停止海山时期开始的公共建筑计划来减少政府开支,削减冗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适度增加赏赐的数额。假如他们能使之制度化,这些政策确实能够减少政府的开支。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削减冗官和减少赏赐额都没有持续进行。[37] 爱育黎拔力八达除了在他即位初年曾实行劝农外,没有其他的增加国家税收的计划。[38]
更激烈的措施于1314年和1315年出台,是时铁木迭儿第二次出任右丞相。这些新举措使人想到海山时的政策,所以不能确定有多少举措出自皇帝之手。正如我们将在后面所述,铁木迭儿是皇太后答己的宠臣,爱育黎拔力八达很难控制他的举动,而在《元史·铁木迭儿传》中,把这些举措全归在他的名下。[39] 铁木迭儿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包括重将对外贸易置于市舶提举司之下和预卖盐引及官府监造的铁制品。[40] 但是他最重要的计划,是要重新进行早年桑哥时推行的“经理”。[41]
经理的建议最早是由忽必烈时期留下的中书平章政事张驴提出来的,目的是通过核实田产来增加税收。[42] 该计划要求江浙、江西和河南三省的土地所有者在40天内向官府报告田产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实者要受到处罚。假如施行得当,这次经理不仅能够大大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助于建立更平等的税收机制。确实,在宋旧境内的有田富民经常有田而不交税,而贫民甚至在卖了土地之后还要纳税。
当经理于1314年冬季正式实行时,由于官员的上下其手导致的执行不当,引起了广泛的困扰和怨恨,尤其是江西南部有田富民的怨恨。结果是1315年的秋季在江西宁都爆发了大规模起义,起义的领导者蔡五九自号为蔡王(1315年在位)。[43] 虽然起义在两个月中就被镇压了下去,政府不得不完全停止经理,甚至在1316年免除了自实田的租税。[44] 结果是铁木迭儿偏离爱育黎拔力八达政策主线的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突然终止。此后,政府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巩固其财政。
派别之争
爱育黎拔八达改革元朝制度未能成功,不仅是因为遇到诸王对抗,还因为他被宫廷内部的激烈派别之争所扰。爱育黎拔力八达从未成为他的家族乃至宫廷的主人,因为他的权力总是受到来自他的母亲皇太后答己及其属下的强烈限制。出身于与皇室保持世婚关系的弘吉剌部的答己,是一个擅权和道德有问题的女人。[45] 爱育黎拔力八达从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她干政。这样,在她的保护下,她在徽政院和宣徽院的亲信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对抗中书省的权力中心。在答己的亲信中,铁木迭儿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和硕德八剌朝初期权力最大的人。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的最后两年,围绕铁木迭儿的权力之争使政府陷于瘫痪。
虽然铁木迭儿出身于著名的蒙古家族,但他完全是在皇太后的庇护下得以生存并得到了权力。[46] 他发迹于宣徽院,该院是管理宫廷宴享饮食事务的机构。从海山即位时始,铁木迭儿任宣徽使,他赢得了皇太后的信任并与她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为他后来的生涯取得了政治资本。1311年2月,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前两个月,皇太后即任命铁木迭儿为右丞相,这可能违背了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意愿。在1313年春季铁木迭儿第一次去职之前,他任中书省的最高职务达两年之久。[47] 在被迫离开中书省之后,铁木迭儿加强了与徽政使失列门及皇太后其他宠幸的联系。[48] 在答己的重新支持下,铁木迭儿又在1314年秋季成功地再次出任中书省右丞相。[49]
据说铁木迭儿第二次任右丞相之后,更加腐败和专横,“以憎爱进退百官”。[50] 不久就出现了对立的两派:一派以铁木迭儿为中心,另一派由李孟、张珪、中书平章政事契丹人萧拜住(死于1320年)、以唐兀人杨朵儿只(1279—1320年)和汪古部人赵世延(1260—1336年)为首的御史台官员等组成。[51] 双方的冲突在1317年夏季达到顶点,是时监察御史40余人以奸贪不法弹劾铁木迭儿。由于证据确凿,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逮捕铁木迭儿。但是,由于铁木迭儿还在皇太后的保护之下,爱育黎拔力八达最终只解除了他的宰相职务。[52]
另一次冲突发生在1319年初夏。由于铁木迭儿被委任为太子太师,在御史中丞赵世延的率领下,四十多名监察御史上书朝廷指出此人不可辅导东宫,并且列举了他的十余条罪状。尽管如此,在皇太后的坚持下,铁木迭儿的任命依然保留。中书平章张珪因反对铁木迭儿任职,在皇太后的命令下遭到杖责。至此时,铁木迭儿的主要对手都被强行去职或放逐。作为太子太师,铁木迭儿得以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剩下的最后六个月控制着整个政府。[53]
表面上,铁木迭儿与他的对手之间的冲突,是邪恶、腐败的宰相对抗忠臣及耿直的台臣的典型事例。但是,深入研究就会看出这是在政府高层进行的带有政治和思想色彩的激烈的权力之争。一方面,铁木迭儿及其在宫廷中的同盟者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铁木迭儿与后来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和妥欢贴睦尔(1333—1370年在位)时的权臣不同,燕铁木儿(死于1333年)和蔑儿乞部的伯颜(死于1340年)都享有凌驾皇帝的个人权力,铁木迭儿的权力则来自皇太后,而且有赖于皇太后的支撑。铁木迭儿本身权力的增长,就意味着皇太后对政府作用的增长。皇太后的对立面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本人,他即使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支持行动,他的存在对铁木迭儿的为数众多的对手就是鼓励。实际上,爱育黎拔力八达一定非常反感他的母亲不间断地干预政务并经常违背他的意愿将她的亲信委以要职。
虽然没有明显的思想倾向,主要由蒙古和色目官员组成的铁木迭儿一派,关心的显然是保留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特权。因此,他们反对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改革。铁木迭儿尽管不是一个阿合马、桑哥式的理财家,[54] 但还是采用了被他的反对者视为聚敛手段的财政政策。铁木迭儿的对手虽然是一个种族混合集团,但绝大多数是由于支持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改革而站在一起的儒士,他们把铁木迭儿及其同伙视为达到自己政治目标的障碍。
儒士一派没有扳倒铁木迭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皇帝对他母亲的软弱。爱育黎拔力八达天性慈孝,“事皇太后,终身不违颜色”。[55] 孝顺不仅是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天性,也是他所设计的儒式政府的基本准则。爱育黎拔力八达之所以没有除掉铁木迭儿,就是因为他不愿意反抗和触犯他的母亲。第二是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儒治政策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无法为既成权力体制所接受。这种政策有损于诸王和蒙古、色目官员的传统政治和经济特权。于是,儒士在与铁木迭儿的对抗中,很少得到蒙古和色目精英的支持。
爱育黎拔力八达死于1320年3月1日,终年35岁。爱育黎拔力八达朝以极大期盼和果斯行动开端,所以还是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为“延祐儒治”。[56] 它虽然为元朝增加了更多的中原色彩,但是实际上没有成功地遏制蒙古和色目精英的既得利益,因此没能从根基上改造蒙古—元朝的“整体结构”。
[1] [653]《元史》,卷22,第480页;卷24,第536页。
[2] [653]《元史》,卷175,第4084页。
[3] 关于汉文化对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影响,见[653]《元史》,卷24,第535—536页;[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第235—240页;[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第31—33页;[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3—15页;[801]罗贤佑:《元朝诸帝汉化述议》,第71—72页。
[4] [653]《元史》,卷174,第4087页。
[5] [653]《元史》,卷178,第4140页。
[6] [653]《元史》,卷138,第3324页;卷204,第4551页。
[7] [653]《元史》,卷24,第537页。
[8] [653]《元史》,卷24,第545—546、549、552页。
[9] [653]《元史》,卷24,第537页。
[10] [653]《元史》,卷24,第545—548页。
[11] [653]《元史》,卷83,第2061页。
[12] [653]《元史》,卷183,第4220页;亦见[729]许凡:《元代吏制研究》,第53—54页。
[13] 关于元代科举考试长期停废的原因,见[2]安部健夫:《元代知识分子与科举》;[692]丁昆健:《元代的科举制度》;[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33—38页;[88]狄百瑞:《理学和心学》,第53—54页;[273]刘元珠:《关于元代的考试制度:北方程朱理学儒士的作用》。
[14] [653]《元史》,卷175,第4089页;卷178,第4142页;[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43,5b。
[15] [88]狄百瑞:《理学和心学》,第57—66页。
[16] [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47—48页。关于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科举考试制度及其后来的发展,亦见[315]宫崎市定:《元朝的蒙古官职和蒙汉关系:科举复兴意义再探》;[755]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
[17] [859]萧启庆:《元代科举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第129—160页。
[18]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14—23页;[517]植松正:《汇辑〈至元新格〉与解说》。
[19]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24—26页;[623]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文类》,卷36,7a。
[20] 《大元通制》的条格类的一部分保存下来并在1930年由国立北京图书馆重印,名为《通制条格》。
[21]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29页。
[22] 见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第157—171页;亦见[1]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
[23] 关于元代将汉文著作翻译成蒙古文,见[149]沃尔特·富克斯:《元代的蒙文译著》;[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民族涵化中史学的作用》;关于元代仅存的蒙文汉译著作《孝经》的研究和译注,见柯立夫[71]:《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二章》;[69]《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十八章》。亦见罗依果:[392]《蒙文译本〈孝经〉》;[389]《蒙文译本〈孝经〉续论》。
[24] 关于下列书的翻译,见[653]《元史》,卷24,第536、544页;卷25,第565页;卷26,第578页;卷137,第3311页;卷181,第4172页。
[25] [653]《元史》,卷24,第536页;卷26,第587页。
[26] [653]《元史》,卷24,第544页。
[27] 研究元代“投下”的成果很多,如[336]村上正二:《元朝投下的意义》;[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01—469页;[413]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时期投下的意义》;[809]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822]洪金富:《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
[28] [653]《元史》,卷24,第547页。
[29] 关于断事官,见[483]田村实造:《中国征服王朝研究》,第2卷,第444—463页;[711]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札鲁忽赤并兼论元初的尚书省》。
[30] 达鲁花赤是个蒙古语词,原意为“镇守者”,后专指各官府的最高监治长官。按照元朝的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许多机构,达鲁花赤都位于所有在职官员之上,他们的作用比行政官员大得多。除了极少的例外,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才能充任达鲁花赤。见[68]柯立夫:《达鲁花赤考》;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达鲁花赤》,第465—631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是研究达鲁花赤制度的专著。
[31] 《元史》,卷25,第569页。
[32] [628]《元典章》,卷9,9a—10a。[653]《元史》,卷25,第573—574页;卷26,第579页;亦见[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第545页的评述和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97—101页。
[33] [653]《元史》,卷24,第538页。
[34] [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第148页。
[35] [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58—461页。
[36] [653]《元史》,卷26,第577页。
[37] [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377—378页。
[38] [653]《元史》,卷24,第538、552、556、558页。
[39] [653]《元史》,卷205,第4577—4578页。
[40] [653]《元史》,卷94,第2402页;卷205,第4578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224、233页。
[41] 关于桑哥的经理,见[513]植松正:《元代初期对江南的控制》,第57—60页。
[42] [653]《元史》,卷25,第566、567、571页;卷94,第2353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31—32页;[754]杨育镁:《元代江南田赋税制考》,第155—157页。
[43] 关于蔡五九起义,见[792]陈高华:《元代初期和中期各族人民起义斗争》,第306—308页;[751]杨讷、陈高华编:《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第1卷,第151—159页。
[44] [653]《元史》,卷93,第2353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38页。
[45] 答己的传,见[653]《元史》,卷116,第2900—2903页。关于徽政院作为权力中心所起的重要作用,见[708]方广锠:《元史考证两篇》,第231—233页。
[46] 铁木迭儿出身于八邻部分支速合纳惕部,他的祖父不怜吉歹是蒙哥朝的著名将领。他的伯父忽鲁不花是忽必烈朝初年的左丞相。见[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22,1b。
[47] 根据《元史》本传,铁木迭儿1313年去职是因为健康原因(《元史》,卷205,第4576—4581页)。但是我们从其他史料得知,他的去职实际上是因为他的罪行所致。见[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
[48] [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653]《元史》,卷175,第4075页。
[49] [653]《元史》,卷25,第566页。
[50] [653]《元史》,卷176,第4112页。
[51] [653]《元史》,卷175,第4073页;卷179,第4153—4154页;卷180,第4164—4165页;卷205,第4578—4579页。
[52] [653]《元史》,卷26,第579页;卷205,第4579页。[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2a;卷18,3b—4a;[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43,4b。
[53] [653]《元史》,卷26,第589页;卷205,第4579—4580页;[619]许有壬:《至正集》,卷76,19b—20a;[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8,10b—11a。
[54] 窦德士认为铁木迭儿是“忽必烈朝理财之臣的继承者”([84]《征服者与儒士》,第37页)。但是,阿合马和桑哥原来都是蒙古统治机构之外的人,因为他们具有理财能力而被忽必烈所信用。铁木迭儿与他们不同,他原来已经是统治机构中的一员,他的掌权与财政事务全无干系。
[55] [653]《元史》,卷26,第594页。
[56] [745]孙克宽:《江南访贤与延祐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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