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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直到最近,大多数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仍然倾向于把明朝统治的最后25年看作是王朝衰落与最后崩溃的重演,这出古老的戏文以前已经演出过许多次了。然而,简单地用我们所知道的对汉、唐或宋王朝结局的看法,去套泰昌(1620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天启(1620年10月10日至1627年9月30日)、崇祯(1627年10月2日至1644年4月24日)三朝,是忽视了它们的许多独特与具有重大意义之处,因为17世纪上半叶,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等重要方面,是一个跟过去很不相同的国家。甚至从16世纪初期起,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不仅对目前研究的这个时期,而且对此后中国文明的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任何企图把晚明的历史轻易地归结为朝代盛衰周期性的不可抗拒的结果,理当受到坚决果断的拒绝。

  但是,明帝国是在17世纪40年代被数量上占巨大优势的满族入侵者及其联盟征服的,而本章的目的之一是探讨这一重大军事、政治事件如何发生。使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探讨必须同有时似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作斗争。首先是明代中国的疆域之广与差异之大。譬如,从中国北方平原北部边缘的北京到亚热带的广州,距离差不多有1200英里,相当于从哥本哈根到巴勒莫,或从多伦多到迈阿密。从青葱的长江三角洲上的苏州(靠近现在的上海)到多山的西部省份四川的成都,有1000英里,这大致等于从伦敦到布达佩斯或从华盛顿特区到堪萨斯城的距离。

  尽管在气候、地形、农业、人口密度、语言和地方风俗上有巨大的差异(更不必说运输和交通上的困难),明朝的官员做了一件令人钦佩的工作:在该朝276年历史的许多时间里,保持了这片广袤领土上的和平与稳定。不过,同样明显的是,他们在有些地区比在其他地区更有成效,这个事实反映在关于这个帝国的有些部分的资料很丰富,关于其他部分的资料很贫乏。因此,要自信地概括诸如“明代的经济环境”之类的题目,或稍微精确地估计一下一个地区发生的事对另一个地区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如果不是不可能,也往往是困难的。

  第二个困难来自对上面讲到的有些可变因素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我们公认的关于东亚气候史的基本知识表明,在17世纪中叶,中国跟北半球的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历了几百年来最寒冷的冬天(也许还有格外凉爽与变化不定的夏天)。[1] 然而,这种变化对农业产量的影响,迄今都没有认真或详细的讨论,当考虑到在此后发生的许多事情中,“坏天气”和“歉收”将是两个循环不已的主题时,这个事实就特别令人感到遗憾。

  对明代人口统计的研究,也基本上停留在初步阶段而无多大进展。在14世纪发生的在某些方面与欧洲相似的可怕灾害之后,中国人口明显地从大约1.2亿下降到6500万至8000万,[2] 此后,这个国家的人口在15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内似乎增加得很慢而且不均匀。16世纪初是人口开始迅速增长的一个时期,这时经济上先进地区的城区显然在迅速扩大。[3] 到16世纪后期,中国的总人口也许已经达到1.5亿至1.75亿。然后,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的某个时候,这种惊人的人口增长到了一个终点,在此后一个长时期内,人口总数或者不变,或者某些地方实际上下降。

  这种人口统计上的突变,它发生的时间和它的地区性变化,刚开始被了解。其中一个促成因素必定是气候。在1586—1590年间和1637—1644年间,伴同或者跟随洪水、干旱和其他摧毁收成、造成食物短缺的自然灾害而来的,是某些致命的时疫。不过,这类灾害有许多是地区性的。主要的粮食生产与出口地区,如湖广南部和江西中部,看来只受到轻微的影响。的确,除去北直隶、河南的某些地区和落后的西北部外,许多受灾地区是以商业化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和众多的城市人口闻名,或者是位于重要的贸易路线如大运河、黄河和长江沿岸。[4] 这里面的一个含意是,像在欧洲那样,北部边缘地区较之南部富庶地区也许更加严重地受到气候变化特别是更冷的气温的影响。另一个含意是,这些灾害并不说明古典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正确,即人口的迅速增长剥夺了农业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还不如说,它们似乎反映出(至少是部分地)某些经济先进和人口稠密的地区更容易受到巨大的内部和地区间谷物市场上哪怕是暂时的混乱的打击。的确,我们将在下面看到,即使在17世纪40年代初折磨长江三角洲的可怕的“饥馑”中,当地仍有大米可买。问题是本地的歉收和其他种种因素促使价格高涨,许多人根本买不起罢了。

  但是,为什么在17世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里,对于食物的支付能力竟然成为问题,为什么明朝政府对缓和局势显然无能为力?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简单扼要地考虑一下16世纪时中国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某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丝毫不是由于中国参与了有时被称为“欧洲的扩张”的开始阶段,而是有比那个术语所包含的意思复杂和有趣得多的原因,至少对研究亚洲历史的学者来说是这样。16世纪前半叶,中国的经济有了虽不稳定然而是实质性的增长,这再次与欧洲的发展相平行,或者还以某种迄今尚不了解的微妙方式与其发生联系。然后,随着长崎和马尼拉在16世纪70年代成为主要的贸易中心,商业活动在东亚水域急剧增加。没有多久,中国的丝绸就在京都和利马的街上被人穿着,中国的棉花在菲律宾和墨西哥的市场上出售,中国的瓷器成为从堺到伦敦的时髦家庭中的用品。

  中国由于出口奢侈品而得到大量的日本白银和西班牙-美洲白银,这个事实明显地影响了16世纪后期中国某些经济部门的增长。这种增长证明一是件好处多于坏处的事。在积极方面,在这个国家的先进地区,如南直隶南部、江西,以及沿海省份浙江、福建和广东,已经是很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变得更快了。商人、放债者和实业家趁此机会大发其财,奢侈品开支和个人劳务费用的增加证明了这个事实并在这个时期的通俗文学中有生动的描写,[5] 此外,会馆、当铺、银号和钱庄的激增也证明了这一点。[6]

  明朝政府也从这种货币流通的增长中得到好处,因为这使它能够对复杂与过时的赋税制度进行早就需要的改革。[7] 尽管复杂并受制于区域性甚至地方性的差异,改革把大多数田赋、徭役以及加派改为征银,从而使王朝立足于也许是从未有过的比较健全的财政上。军队的编制加强了,陆疆和海疆是安定的,这个帝国的绝大部分似乎沉浸在一种普遍的和平与繁荣的气氛中。

  这种气氛没有维持多久,因为输入的白银不能解决晚明中国的所有难题。的确,它助长了这样一些新问题的产生,如严重的物价上涨,无控制的城市发展和投机生意,一些论者说,这些发展加大了贫富悬殊与社会紧张。[8] 17世纪初,当部分地由于政府改变了开支政策而导致经济增长放慢时,这种紧张加剧了。例如在1570年以后,岁入白银虽有惊人的增加,但仍赶不上政府开支的迅速上升。[9]

  军事开支猛增。16世纪90年代在朝鲜对日本的两次花费很大的出征,在西南边疆与暹罗、缅甸以及土著居民之间不断发生的问题,在北方和西北方蒙古人恢复了的压力,在东北方满族力量的不祥的增长,这些都增长了防御费用。还有大笔的款项用在维修和改进大运河网,加固长城的某些部分,重建北京毁于1596和1597年火灾的几座宫殿。[10]

  万历皇帝的穷奢极侈,使帝国的财力更加紧张。在他的财政上稳健的首辅张居正1582年去世后,他就开始了挥霍,为自己、皇室,特别是他的儿子们的婚事和授职仪式任意花钱。[11] 这位皇帝除了每年大笔的金银收入外,还征收丝绸、瓷器、珠宝和其他奢侈品。他仍不感到满足,经常挪用国库银两,征收特别捐税,用来付账和填满他的内库。虽然皇帝的花费无疑刺激了明朝经济的某些部门,但万历皇帝的挥霍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它带来的好处。

  除帝国的即官僚的控制外,其他一些因素也给晚明经济带来有害的影响。其中重要性不算小的是国家货币制度的性质。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随着本朝纸币的崩溃,一种基于用银两和政府发行的铜钱进行交易的货币结构发展起来。由于在本朝的许多时期质量好的铜钱供应不足,白银就在经济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只要中国依靠国内的白银,国家对进入货币供应领域的金属数量就有所控制。但在16世纪后期外国银块大量流入后,这种控制就丧失了。

  这样,虽然日本和西班牙-美洲的白银对刺激晚明经济有帮助,但银块的不平衡流动产生了某些危险。秘鲁、墨西哥和日本白银生产的波动,马德里和江户的保护主义情绪,海上掠夺和船舶失事,所有这些都使中国在17世纪的对外贸易自始至终很不稳定。在目前讨论的这个时期特别变幻莫测。在17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当这种波动跟折磨中国和东亚其他部分的气候反常、洪水、干旱和歉收巧合时,影响就特别严重。

  [1] 西方著作中缺少关于这个案件的详细叙述,使笔者不得不对此花费些篇幅。提醒读者,多数中国作者由于受有关这个案件的道德含意的干扰,倾向于保持一种有选择性的眼光。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明实录·神宗实录》[380]只是有选择地加以利用。第10014、10016、10020、10026、10029、10031、10032、10041、10043、10047、10056、10061、10064和10067页的记载和多数第二手资料有相当大的不同。顾秉谦等编撰的《三朝要典》[291](1626年;影印本,台北,1976年)中的关于此案的反东林的不同看法也应查阅。

  [2] 见前《政治斗争中的东林》。

  [3] 参见《东林党》,《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及本节上文。

  [4] 参见下文《万历朝晚期的三大征》。

  [5] 福建省的官员们于1575年过早地上报林凤即将被捕获,这没有多少疑问。一份中国资料在1575年11月1日这个日子下记载了以下互相矛盾的两条:“海盗林凤克吕宋国”和“吕宋献俘”。应当指明,这个时期许多中国人把新来的西班牙人和土著的菲律宾人混淆了。见谈迁撰:《国榷》(约1653年;重印,北京,1958年),第4276页。这两条未见于《明实录·神宗实录》。拉奇将“吕宋贡使”系于1576年。见唐纳德·F.拉奇:《欧洲发展过程中的亚洲》[302](芝加哥,1965年),第789页。这源于申时行:《大明会典》[465](1587年;重印,台北,1964年),106,第8叶。这一失真报导的创始者是福建巡抚刘尧晦。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1264页。

  [6] 参见前文《没有选择余地》。

  [7] 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7536页;《国榷》[498],第4934页。

  [8] 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6168页;朱国祯:《涌幢小品》[107](1621年;影印本,上海,1953年),第18—19页;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台北,1956年),62—64。

  [9] 冯的短篇小说题为《杜十娘怒沉百宝箱》[161],见于他的《警世通言》(序,1624年;重印,北京,1956年;第2版,北京,1981年),是其中第32个故事。它被译为《妓女的宝箱》,载杨宪益和戴乃迭译:《妓女的宝箱:10至16世纪的中国短篇小说》[612](北京,1981年),第246—271页。

  [10] 有些资料指出,鄂尔多斯蒙古人提供了30000坐骑支援叛乱者。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63。发生的事情是,1592年9月12日鄂尔多斯蒙古人和哱拜之间一封允诺大量援助的信,据说被中国人截获。这一消息传送到北京已经过时。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4696,4700页。

  [11] 见乔治·桑塞姆:《日本史,1334—1615年》[445](斯坦福,1961年),第22章;也见小西行长传记,《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8—7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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