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1] 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2] 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3] 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4] 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九岁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他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岁,死得可疑;他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5] 昌邑王刘贺为李夫人之孙,年20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他是公元前91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月10日成为皇帝,在位达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6]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
表7 霍光及其家族
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7]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和宣帝两朝(公元前74—前49年)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8] 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取了暴力手段,它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阴历七月,颁布了一份谴责它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至前33年进行统治的元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于到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奭为太子(公元前67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岁的昭帝的遗孀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消。鉴于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料。
《盐铁论》[9] 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学方面,时新派认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恒的更替中运行,五行中每一个因素通过克服前一个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这一体制中运行,但他们主张的理论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过相生而不是通过相克来接替前一阶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时新派全力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物质福利;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时,他们着眼于取得普遍繁荣,认为把工作和活动管制起来会大有好处。但是改造派的观点坚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通过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来改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希望把管制、徭役和税赋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
这些原则在辩论的各个方面——不论它们涉及的是总的政策、具体的施政措施、对过去的评价,还是对中国现状的考虑——得到了阐述。时新派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国的资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产品。他们为管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买官职和给官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宣帝(在位期公元前74—前49年)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六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10]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地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出入。情况似乎是,朝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与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50000439_0204_1[11]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
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不祥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消,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66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年)。[12]
自公元前88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加祭祀八次。[13]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春秋》的注疏选《穀梁》而不选《公羊》)。[14]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至前56年开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15] 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国儒家传统的形成作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的。[16]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17]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至前50年期间,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至前62年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人;鉴于他们祖先的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以珍贵的礼物。[18]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来的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密(建于公元前73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至前56年;定陶,从公元前52至前49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年起)。[19] (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82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年,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种美德。公元前66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地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20] 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府建于公元前114至前113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乐伴奏。公元前70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是所采取的几项措施中的第一项,这些措施在公元前7年撤消乐府时执行得最为有力。[21]
外交事务
此时中国人之所以能在中亚维持其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匈奴内部的不和和分裂。有一个时期,匈奴各部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的领导,这就使它们不能同心协力。同时,在中国官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
敌对的单于之一呼韩邪拟定于公元前51年对汉朝廷的访问,作为与匈奴友好关系的一个迹象,受到了欢迎,但对来访者应给予什么待遇,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来访是一种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动,他们取得的教训应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访是体现皇帝的宽厚和对四方人民表示善意的大好时机。单于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是把他当作低于汉朝诸王的地位较低的臣民,还是当作地位高于诸王的贵宾,这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结果,作为靠显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国人屈服以争取他们的友谊的政策的一个部分,决定给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这个决定与政府的批评者在公元前81年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是一致的。[22]
中国对远方的外交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中国人的主动性。中国人愿意和受联姻(如约公元前110年与乌孙的联姻)约束的外国民族缔结长期约定。朝廷曾发动几次深入中亚的远征,汉朝士兵表现得英勇善战,惹人注目。结果,中国人设法在中亚的某些国家册封能保证对中国效忠的王(公元前101年在大宛国;前65年在龟兹国)。怀着同样的目的,中国人卷进谋害胸怀敌意的当地王而代之以中国人的人选的阴谋不下五次。[23]
昭帝时(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已能在布古尔(轮台,见地图16)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议,但未实行。也有迹象表明,霍光本人曾准备支持扩张政策。但是约从公元前65年起,重点似乎转移了。活力和主动精神让位于有节制的、变化不大的殖民计划。公元前61年,曾在中亚服役数年并与匈奴作战的老资格军人赵充国提出了一种新型行政的建议。他提出巩固中国人势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规模的特种部队,而是长期建立自给自足的农业殖民地。[24] 公元前60年或59年当西域都护府在郑吉领导下设立时,目的是用它作为协调殖民活动和促成与西域各小国的友好关系的机构,而不打算把它当作计划进一步扩张或侵略的官署。[25] 这种收缩倾向也可以从公元前82年部分地从朝鲜撤退的行动中看出。[26]
[1] 见第13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 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
[2] 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2750页以下;卷六八,第293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3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2753页。
[3] 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页以下。
[4] 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2931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3页以下;阿尔迪德·莱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5] 《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3页》;卷六三,第2764页以下;卷六八,第293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5页以下。
[6] 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3142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为关内侯(20等爵位中的第19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公元前67年,他从太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803页)。
[7] 《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4页);卷六八,第2939页以下。
[8] 这个事件的主要史料为《汉书》卷五九和卷六八。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章。
[9] 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乔治·沃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分歧问题的概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
[10] 《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1页);卷六八,第2954页;卷七八,第3283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6、147页。
[11] 《汉书》卷八,第26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2页)。
[12] 《汉书》卷八,第245、252、2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227、233页)。
[13]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8—169页。
[14] 关于这些争论,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辩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后;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80页以下。
[15] 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7页以下、158页以下、223和232页。
[16] 例如:在维护传统宗教祭祀的要求、坚持音乐的正确功能和支持汉皇室的主权等方面的意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0、279页及第300页以下。《汉书》卷三六,第1924—1967页收有许多据称是刘向所作的陈述和奏议。关于他校勘图书和组成秘阁的作用,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17] 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6页以下。
[18] 《汉书》卷八,第2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0页)把这次下令封爵记在公元前65年。关于在公元前62年实施的情况,见《汉书》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页)的条目。关于公元前112年采取的措施,见本章《侯与爵》。
[19] 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年)和广陵(废于公元前54年);中山和广陵在公于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20] 《汉书》卷七二,第3062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0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页以下)。关于公元前71年下令削减开支之事,见《汉书》卷八,第2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页)。
[21]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22] 《汉书》卷八,第27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6—259页);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190—193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6页以下、107页。
[23] 最明显的例子是车尔成(楼兰或鄯善)王在一次宴会上被中国歹徒灌醉和杀害。公元前77年王的首级经敦煌送至长安,附近发现的汉简证实了此事。其他中国人的暴力行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年),莎车王(公元前65年)、乌孙王(宣帝朝时)和罽宾王(日期不详)。关于这些事件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页以下。
[24] 关于桑弘羊在布古尔建立殖民地的企图,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页以下);关于昭帝时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6页(何四维前引著作,第174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298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7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5页。
[25]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26] 《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18页。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