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怪”两字常被连在一起,但如果把两个字分开来的话,意义大不相同。怪的含义比鬼来得广。鬼,可以归入怪的一类,而怪却不能归入鬼的一类。所以,“怪故事”可写的范围更广。一切以不可思议的怪现象为题材写的小说,都可以称之为怪故事。
新洗好的衬衫,正如西医法洗衣粉的广告所说的一样,有一股闻起来十分舒服的香味。那种香味,自然是人工的,和天然的阳光的香味有所不同——在现代都市中生活的人,把洗好的衣服用阳光晒干的并不多,如果是,就可以分别自然阳光香味和人工香味之不同。
他做了一件他一生之中最胆大妄为的事,他的心情,又是兴奋,又是紧张,所以当他打开那件新洗好、折叠得整整齐齐的衬衫之际,他的双手不由自主地发着抖,甚至声音也有点发颤:“试着穿穿!”
回答他的,是一个甜腻得令人心醉的笑容,和一双充满柔情蜜意的眼睛,自然,有娇俏的脸庞、几乎完美无瑕的年轻的女体。
那么动人的身体,就倚在床上,在微微喘息着,小巧的鼻子上,还凝聚着细小的汗珠,使她看来更是动人。她只是维持着这个姿势,眼波流盼,并没有接过他递过来的衬衫。
由于他的手在不由自主发着颤,所以他手中抖了开来的衬衫,也在轻轻颤动着,看来给人有一种奇异的感觉。她终于有了动作,伸出手指来,在站在床边的他的胸腹之间,轻轻搔了一下,他自然而然缩了缩身子,她发出了一下娇笑声:“害怕?后悔?”
他有点狼狈,深吸了一口气:“当然不!”
她略转了一个身,张开双臂来,声音腻得化不开:“抱抱!”
他顺手搁下了衬衫,两个灼热的身体,重又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这是他四十年生命之中的第一次偷情。在这以前,他从来也想不到自己有这样的胆子,做出这样的事来。
从小是一个孤儿,一直过着严肃而正常的生活,靠着父亲遗下来的小笔遗产,母子相依为命,战战兢兢地过着生活,一切全是那样按部就班,养成了他什么都循规蹈矩的个性。
小学、中学、大学,然后,把遗产的最后部分拿出来,做最稳当的小生意,在生意有了一定的成绩之后,亲友介绍了女朋友,在经过了一段时期的约会(毫无浪漫情调的约会)之后,顺理成章,在他的母亲也很喜欢对方的先决条件下结了婚。
接着,是母亲的逝世,生意渐渐扩展,生活越来越改善,但改善不了的,是他自小养成的性格;非分的事,他别说做,连想也不会想——不是不敢想,而是根本不会想。所以,当娇小玲珑、美丽动人、年轻貌美的她开始出现在他生命中的时候,他全然是不设防的。
他和她开始时的关系十分简单,他是一个业绩需要进一步扩展的中年事业家,需要一个有高强工作能力的秘书。而她,就是那个在他刊登广告之后来应征的秘书。
她出现在公司的第一天,全公司上下的职员就有眼前一亮的感觉,只有他全然未曾觉察到她的娇俏迷人。
如果不是她恰好是一个野心十分大的女性,也不会有什么事发生,可是当她发现这家公司的前程无可限量之际,她对他的兴趣,自然而然提升到了一种发展她野心的特别程度。
可是他是那么刻板的一个人,即使是十分明显的挑逗,他也觉察不到,那几乎使全公司的人都再看笑话;所有人全觉察到了,只有他一个人木然无觉。
在结婚十二年仍然没有孩子的情形之下,他太太开始到处去找医生诊治,一个月之前,在电视节目告一段落之后,他太太说:“英国有一家医院,对输卵管闭塞的手术很有经验,我要去求医。”
他也渴望有孩子,自然表示同意,一个星期之前,他太太独自赴英,留下了他一个人。
接下来发生的事,实在不必要细细描述,她采取了最直接的进攻方法,利用了一次晚上在办公室加班工作的机会,让他尝到了直透生命奥秘的禁果,而在第二天,她就提出了要求:“带我回家去,做你的妻子!”
他当时震惊得脸色白得骇人,她娇笑着:“临时的妻子!”
他全然没有拒绝的能力,下午他们进入他的寓所,她在门口就勾住了他的脖子,缩起了双脚,把她娇小的身躯紧贴偎依着他。他心头剧跳,但还是自然而然抱起了她,把她抱进了门——像新郎把新娘抱进门一样。
几乎还没有进卧室,她已经把美好的胴体展露无遗,他在炽热的情欲之中,再一次得到了罕有的快感,之后在床边呆立了片刻,才取出了衬衫来给他,但等她真正穿上了衬衫时,已是在好几小时之后的事了!
她穿着男用衬衫,露出一双美丽的玉腿,在房子里走来走去,他看着她,心中强烈地兴起了一个念头:如果在房中走来走去的是她,而不是相对了已有十二年之久的妻子——甚至因为相对太久,连面目也有点模糊了的妻子……
他陡然扑向她,在她面前跪了下来,紧紧地搂住了她的粉腿,把脸贴在她柔软的小腹上。他的双手在衬衫之中向上伸,手心紧贴着她的身子,向上伸上去。
“真的,那件衬衫,全是那件衬衫的事!”他在说那一段话的时候,是气急败坏、满头大汗的:“那件衬衫的领子忽然收紧,自动收紧,箍住了她的头,她开始透不过气来,我怎么努力,也解不开领口的扣子来,一点办法也没有,只好看着被……被那件衬衫的领口……一直箍到窒息,看着她的脸变得青紫,看着她双眼眼珠几乎凸出来,看着她舌头往外伸,一点办法也没有,那件怪衬衫会……杀人!”
以下的一段话,他说来更是声嘶力竭地认真:“我杀她?那怎么会,她是那么可爱,我一辈子从来没有那么快乐过,我甚至已下定了决心办离婚娶她。不是我杀她,是那件衬衫!那件衬衫!”
就算他在以往四十年之中没有说过一句谎话,也不会有人相信他这两段话的。辩护律师以神经失常作理由来辩护,可是专家又证明他精神状态正常,并且指出他一直是正常的,从小到大,一直都在极正常的状态下,过着极正常的生活。
唯一对他有利的一点是,她死于窒息,但却绝不是被扼死的,或是被其他物件勒死的,令她致死的,正是那件衬衫的领子——虽然那件衬衫的领子十分宽。但是主控指出,如果扣上了领口的扣子,在领子后面用力抽紧的话,一样可以令穿着衬衫的人窒息的。
主控官并且指出,这是十分罕有的杀人方法,凶手必然有着某种心理上的不正常,才会这样。
可是他却是一个最最正常的人,他一生中唯一的不正常,就是这次偷情。
当然没有人接受衬衫领口自动缩小的说法,但是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要杀人的理由。
或许,被他杀了的是他自己——他结束了他过了四十年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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