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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地缘)与家(血缘)两系的合一

  恩格斯曾说,雅典国家的出现最典型,因为它是没有经过外力的干预在经济发展中直接从氏族组织发展出来的。我看周人国家的形态,也是很典型的。希腊型是:经济发展、人口移动和混居,直接破坏了氏族组织,使血缘关系组织不得不让位于地缘关系,氏族制破坏国家出现。周人型则是:氏族血缘组织化在地缘组织之中,在逐渐演变中地缘组织代替血缘组织成为国家的社会单位和社会基础。而这种代替,也没有经过改动而是自然演化中合一。汉语“国家”这个词的组成:“国+家”,也很有意义的反应了国家形成中的历史现实。

  西周初期,社会的组成单位是氏族部落。殷人是以族为单位迁到成周,并以族为单位被分给周的贵族随同周族到外地建立国家。周王国和诸侯国家,都是建立在氏族部落这个社会单位基础上。

  周人是统治族,但在成周和各国人口中,周人是少数。以军队说,成周有殷八师,周人则只有六师。军队人数总也反映在总人口中周人比殷人少。周人为了加强他的统治,首要的自然是加强周族人的团结,于是有了宗法制,有了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避免了族内的斗争,宗法制加强了以大宗为核心的全族的团结。这就加强了周人的团结。

  宗法制的内容,已见于《阶级分化和演变》中《贵族》一节,此处不重述。总之,大宗、小宗的族长同时就是天子、诸侯、卿大夫。他们在家的族权和在国的统治权是合一的。

  周人和各诸侯国的国家建立一个时期以后,族人都定居在一块土地上,就和拓跋族进入中原以后,“散诸部落,始同为编【106】户”(《魏书·官氏志》)、“离散部落,分土定居”(《魏书·贺纳传》)一样,族人变成地方居民。由于人口流动、死亡、生育不平衡,各族人口有多有少,按血缘以族为社会单位反而不如以地区为宜于整齐划一。但由于各族都是按土定居的,地区编制中必然仍包含着族的关系。直到今日,中原地区一村一庄往往仍是一家一姓。在村落之上冠以姓氏——如赵楼、张庄、李村等,几是普遍的情况。

  《周礼》中所反映的地方单位组织,已是地域系统,非血缘民族系统。《地官·大司徒》条:“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这是地缘组织,又包含着血缘。四闾为族,族还有共同的墓地。

  地域组织代替氏族组织以后,使得族权和政权分离。周天子、诸侯国君在法理上仍是长子继承制,仍可说是大宗,但卿大夫和卿大夫以下的官,逐渐和族脱节。如在齐国,一方面有国、高两家贵族为上卿,仍是族长权和政治权的结合,一面又有了掌权的管仲、晏平仲,他们已不是以什么族长而掌权。

  国和家两系的合一,构成周代国家形式的一面。这一国家形式的性格,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氏族一级消灭了,家却保留下来成为社会组成的基层单位。个人组成家庭,家组成国。照《大学》所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太平。家与国之间有村落。村落代替了族但又包含着族,一个村落往往是一族一姓,地缘中有血缘。这样的国家特性一直维持到近代。

  这是中国国家从形成时期就带来的特性。国与家,地缘与血缘结合,国家从氏族部落中演化出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使君臣父子关系揉合在一起。后世的皇权、专制主义,都是扎根于此,皇权是父家长权的最高表现。它是从这种原始国家特性中生【107】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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