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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禄字书

  〖干禄字书〗一卷。唐颜元孙撰。元孙字聿修,、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为颜杲卿之父,颜真卿诸父,当活动于玄宗朝,进士出身,历官太子舍人,濠、滁、沂诸州刺史,赠秘书监。此书原本为章奏、书启、判状而作,故曰“干禄”,也即求诸禄位之意。汉字发展到唐代,已历隶、楷、草等字体,致使原来的笔画形体逐渐为一般人所不了解。此编即以辨正字形为主旨,收字先按四声,再依二百零六韵编排。每字列俗、正、通三体,其中许多是当时已通行的简化字,颜氏对其详加考辨,有助于当时识字及书写规范化。如虫、□,□、□,□、商,冻、□等等,截然两字,元孙却认为前为俗字,下为正字;又如□乃古貌字,元孙乃谓“貌”是正字,□是通用字。诸如此类,则不免解释失当,可谓千虑一失。元孙所用二百零六部之次序,与《广韵》间或有所不同,盖仍沿用陆法言之旧第。故书中注音,又可用来研究中唐语音,参证《切韵》音系。书成以后,大历九年(774)其侄颜真卿官湖州时,将此书勒石于湖州。开成四年(839)杨汉公又刻石于蜀中。南宋宝□五年(1257),衡阳陈兰孙始以湖州石刻木。清扬州马曰璐得此本,然证以蜀中石刻,内容多有谬误。修纂《四库全书》时,馆臣以其与蜀石刻相校,补缺文八十五字,改伪体十六字,删衍文二字,使其稍复颜本之旧。故今传本中,惟有《四库全书》本为最佳;另外,尚有清顺治间宛委山堂刻本;日本亦有宝永四年(1707)刻本,也可称较佳之本,今中国北京图书馆存有此本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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