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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传(苏辙)

  〖诗集传(苏辙)〗二十卷。宋苏辙(1039一1112)撰。辙字子由,一子同叔,号颖滨遗老,四川眉山人,苏洵子,苏轼弟,嘉□进士,为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力陈青苗法不可行,遂出为河南府留守推官,历陈州教授、齐州掌书记、应天府签书判官。元丰中,兄轼作诗讽新法得罪,坐谪监筠州盐酒税。哲宗立,召为秘书省校书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御史中丞,元□六年(1091)拜尚书右丞。后知汝州,徽宗时致仕,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中国古代著名文学家,与父、兄合称“三苏”,著有《栾城集》、《春秋集解》诸书。作者认为,《诗经》中《小序》反复繁重,决非出自一人之辞,怀疑其实际上是毛公之学,卫宏为所集录。故在书中,仅存其发端一言,以下余文则尽行删除,也即作者序中所言:独采其可者见于今《传》,其尤不可者皆明确注明其失在何处。苏辙所论,皆有史为据,如认为《小序》本为毛公之学,汉蔡邕书《石经》,悉本鲁诗,所撰《独断》,载《周颂》序三十一章,大致都与毛诗相同,但却仅有首序,是鲁诗序亦括以一语也;又刘安世《元城语录》亦说,其少年时曾读记韩诗,有雨无极篇序,云:正大夫刺幽王也。首云:雨无其极,伤我稼穑云云,是韩诗序亦括以一语也。因此,苏辙对《诗序》的研究,实际上摘掉了《诗序》为孔门嫡传的招牌;其对《诗序》本为圣人之言提出的质疑,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其在《诗经》研究中的至尊地位。此书与欧阳修《毛诗本义》几乎同时而出,首先向汉学发难,其思想和观点对后世,特别是宋儒有相当大的影响,王得臣、程大昌、李樗即均以苏辙之说为祖。传本有《通志堂经解》本及《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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