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 〖春秋集传纂例〗十卷。唐陆淳(?-806)撰。淳字伯冲,后避宪宗讳改名为质,吴郡(今江苏吴县)人,初授左拾遗,历信、台二州刺史,官至给事中。此书为陆氏阐发其师啖助、其友赵匡关于《春秋》经说之作。啖氏曾撰《春秋统例》五卷,经陆氏及其子陆异整理,复经赵匡修订,定为四十篇,勒为十卷。其第一至第八篇为全书总义,第九篇为鲁十二公并世绪,第三十六篇以下为经传文字脱谬及人名、国名、地名,全书主要内容包含于第十至第三十五篇以内。此部分将映氏《春秋统例》及春秋学的主要观点作出了详细的阐发,考究《春秋》三传得伯失,以为《左传》长于叙事,而发明《春秋》“大义”,则不如《公羊传》及《□梁传》;认为《左传》非左丘明所作,《公羊传》非公羊高所作,《□梁传》亦非□梁赤所作;指出《左传》与《春秋》比之《公羊传》、《□梁传》与《春秋》,后一种关系显得更其紧密。诸如此类,皆不袭前说,且多具新义,但亦时显偏颇。宋以后诸儒对其观点评价不一,欧阳修、晁公武诸人对此书皆持贬议,程颖、程颐兄弟视其有塞异端、开正途之功,纪昀修《四库全书》,于《总目提要》中指出:“舍传求经,实导宋人先路,生臆断之弊,其过不可掩;破附会之失,其功亦不可没也。”此论较为公允。总之,此书实开宋儒怀疑经传之风气。传本有《五玲珑阁丛书》本,《古经解汇函》本及《四库全书》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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